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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慰问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工会慰问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工会慰问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工会慰问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为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切实将本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促进本公司工会组织对会员及家庭(直系亲属)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27次会议通过)关于保障职工生活福利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细则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职工已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的(以下统称本会会员),符合有关条件,经本人申请,情况属实,应给予慰问或困难补助。

第三条慰问和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职工福利费,从工会账户中支付。

第四条慰问和困难补助的范围

下列情况,工会应予以探视、慰问:

(一)本会会员因病住院、病故、因生育住院的(附相关医院证明)。

(二)本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因病住院、身故,会员配偶因生育住院的(附相关医院证明)。

(三)本会会员家庭因意外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慰问和困难补助的标准

(一)本会会员因病手术,凭病历,工会给予慰问金300元。

(二)本会会员因病住院3天及以上,凭出院小结,工会给予慰问金800元。

(三)本会会员因病住院3天及以上,并需要手术的,工会派人探视,给予慰问金1000元。

(四)本会会员患重大疾病,本年度个人承担医疗费累计达一万元及以上,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给予慰问金2000元。

(五)本会会员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本年度家庭承担医疗费累计达一万元及以上,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给予慰问金1500元。

(六)本会会员或其配偶生产,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每胎补助价值1000元的慰问品。

(七)本会会员病故的,工会派人吊唁,一次性补助2001元,花圈一个。

(八)本会会员直系亲属病故的,一次性补助1501元,花圈一个。

(九)本会会员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本会会员家庭人均生活费在无锡市低收入标准及以下的。

(十一)本会会员申请补助的,应在相关凭证生成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次补助。

(十二)本会会员因病申请补贴一年不得超过三次;会员因直系亲属和家庭困难等申请补贴一年一次,安排在年底统一申请。

(十三)根据上级规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慰问和困难补助的,慰问标准按上级文件、本办法或视不同情况酌情予以一定补助。

第六条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的形式和分工

(一)慰问和困难补助的原则以现金形式为主,其他慰问物品为辅。

(二)探视慰问一般由工会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

第七条慰问和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

(一)本会会员遇第四条规定范围之一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告之工会相关工作人员。

(二)由工会工作人员报至工会委员会,经工会委员研究一致通过,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后,即可执行。

(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列入补助范围

1.连续三年以上因同一理由申请过补助的;

2.申报材料中,证明材料不实的。

第八条本办法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负责解释。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与经费审查委员会于2019年1月9日会议讨论修改通过。原公司工会困难补助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XXXX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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