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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评估结果(优秀等级)

全国博士后评估结果(优秀等级)
全国博士后评估结果(优秀等级)

附件1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结果

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98个)

教育部最新发布的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

教育部最新发布的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对全国391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七大类、95个一级学科进行整体评分,为公众了解高校特色学科提供了一个相对权威、客观的渠道。以下是土木工程专业官方大学排名: A+等级 同济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大学东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河海大学 A等级: 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福州大学新疆大学贵州大学南昌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西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郑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广西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南京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华侨大学河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兰州理工大学安徽理工大学 ,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汕头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深圳大学长安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广州大学山东建筑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河北工程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广西工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B+等级: 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暨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燕山大学内蒙古大学河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海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黑龙江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成都理工大学济南大学江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北大学湘潭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河南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南京林业大学宁波大学青海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浙江理工大学东北电力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河北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西华大学河北工业大学集美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江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四川理工学院烟台大学辽宁工业大学平顶山工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 大连水产学院三峡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大连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大连民族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攀枝花学院湖南理工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武汉工程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黑龙江工程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流动站、工作站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三)组织评估工作检查小组,对设站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抽查; (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五)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具体组

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培训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 (三)承担本地区的评估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并协助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地区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总结、评估结果的反馈以及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承担新设站评估的数据汇总、评分工作。 军队系统的评估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具体组织。 北京地区的中央所属单位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第七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负责数据填报、核查等具体工作。第三章评估方式 第八条评估工作按照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两类,根据流动站、工作站的不同特点,专业和行业的不同特征实行分类评估。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综合评估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所有设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评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三年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 (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具体包括: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大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中心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有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产品开发中心、人力资源部、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根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企业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 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 XXX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后需接受与XXX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科研单位流动站专家指导小组主持进行的中期考核。 第二章博士后需提交的材料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填写《XXX 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后附表1),提交日常科研工作情况汇报及科研成果学术报告等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和参与的研究课题等。考核时如果科研成果尚未正式发表,可以提交相关的录用通知(如注明编辑部通讯地址、电话)或其它证明性文件。 第三章考核评定方式 第四条在中期考核评审会上博士后向专家组汇报研究工作的进展情

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中期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提交的材料对博士后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根据其表现,在《XXX 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评审表》(后附表2)上签署评定意见。 第四章考核评定结果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 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XXX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XXX公司 2009年7月14日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 (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 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 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的通知》执行。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 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 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八、博士后凭独生子女证及原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证明,在其所在院、系 (所)工会办理独生子女费领取手续。 九、博士后出站科研评审会聘请专家的评审费为每人300~500元,从博士 后所在院、系(所)或博士后合作导师相关经费中支付。 十、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奖励金为每人10000元。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我校有关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办法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发至学校财务处及各院、系(所)相关科室、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 十二、本办法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办法(修订稿)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办法(修订稿)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是学院完成人才培养、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实施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引导教师潜心研究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与特征,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积极进行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工作,从而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对象 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对象为学院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三、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教师的课时补贴挂钩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教师的课时补贴挂钩。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结果一共分为七个等级,等级系数对应课时补贴系数如下表所示: (二)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结果还作为对教师进行培训、人事调整、其他奖励的依据。 (三)行政人员初转入教师岗,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参加评定,按评定结果确定工作等级;也可暂不参加等级评定,按照五级教师享受相关待遇。 (四)专任教师经学院批准,全年外出学习进修、挂职、培训,按四级(即1.2系数)执行。 四、教学工作等级评定的办法

教师根据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所列各项条件,取得相应的教学工作考核等级。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

注: 1.表中“P ”指教学工作考核总分,具体计算方式见下文; 2.表中凡言及“以上”的,均包含本数; 3.校本教材和公开出版的教材有效期两年; 4.教师到企业挂职形式可以多样,具体由系部及教务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判定。到企业行业挂职的经历,累计满半年的,有效期为2年;累计满1年的,有效期为4年;累计满2年的,有效期为5年;累计满3年的,有效期为6年; 5.经学院批准, 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自主创业活动的,其发生时间可按到企业行业挂职计算; 6.企业挂职经历的最初起算点,自2007-2008学年度开始计算。 (一)考核内容 教学工作的考核分为教学常规、教学质量、教学建设、教学成果、德育工作等五个方面,其分值构成为: 总分(P )=教学常规得分+教学质量得分+教学建设得分+教学成果得分+德育工作得分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2010~2011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 —经2016~2017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战略型、创新型和复合型的高端拔尖人才,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对入选者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一般资助两年。 第一条支持计划分为两类。 A. 支持对象为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尚未回国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1岁(含)以下。 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申请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引进项目评选。根据评选结果,实行以下三类资助标准: A-1.第一类入选者,资助标准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年薪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 A-2.第二类入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10万元。 A-3.未入选者或未参加引进项目评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 支持对象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近一年内在国内“985”高校获得本校或本省优秀博士毕业生称号的博士毕业生(未派遣),年龄在31岁(含)以下。 B-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每人20万元年薪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2.其余支持对象,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第二条入选程序 凡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人员,一般在进站前提交“支持计划”申报材料。 1.本人按照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的要求,向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参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3.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初选人员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为通过审批申请者发放博士后“支持计划”入选通知。 第三条、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2017年1月16日修订,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范围、职责、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相关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发〔〕号《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字〔〕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3职责 3.1人事是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博士后招聘、办理进出站手续、在站考核、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工作。 3.2负责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3负责落实年度博士后的各项经费;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工作。 3.4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引进博士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引进的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做

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博士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4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

5管理内容 5.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能 5.1.1宣传、贯彻国家、公司及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的政策、计划。 5.1.2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1.3负责与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工作。 5.1.4负责对外发布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接受博士后提出的入站申请,组织博士后人选的面试答辩。 5.1.5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在站期间的考核管理;协调解决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5.1.6负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安置;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的工资标准;博士后劳动合同的签订。 5.2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5.2.1科技信息处根据公司生产及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5.2.2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立项,一般按年度进行,年度内也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需要申请所需项目立项。 5.2.3工作站根据年度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拟定招收博士后的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5.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5.3.1凡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可以做博士后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可向工作站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由工作站与相关的博士后流动站共同培养博士后。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 (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的论文; (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 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 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 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 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较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科研成果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经济效益。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简章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简章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简章地点:动力楼429 旪间:20XX年9月28日(14:30-17:00)XX 电力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56 年,位于XX 省XX 市,是中国XX 集团公司全资科研机构,不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和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分布式能源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合署办公,拥有国家能源火力发电系统能效检测技术研发中心、4 个国家级检测中心、中国XX 集团公司煤炭质检计量中心、中国XX 集团公司新能源技术中心、中国XX 集团公司水电技术中心,设有北京分院、中南分院、西北分院、东北分院、福建分院、贵州分院、内蒙分院和山东分院。 XX 电力科学研究院是XX 集团公司和电力行业发电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机构,同旪也是XX 集团公司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人才培养的平台。目前建有国家CNAS 认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院士与家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和科研平台。 XX 电力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以来,积极不XX 大学等著名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共同招收、联合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幵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因发展需要,招收有国内外具有优秀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基本条件1、在国内戒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丌超过40 岁,研究方向不我院主导与业相同戒相近。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仸务。 3、能够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联系方式单位地址:XX 省XX 市XX 匙西元一路10 号(邮编:310***0)单位网址:www.********* 招聘邮箱:****@********* 联系人:孙先生、焦先生 联系电话:

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完整版).doc

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方案 一、总则 1、本评价方案旨在运用评价手段,构建一个符合我校实际的、科学的、统一的教学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 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入手,强化评价功能,转变办学观念,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职教课程改革与发展要求。评价体系建立的原则是坚持方向性与客观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可测性与简易性、可比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3、评价指标内容归结为业务学习、备课上课、教学研究、绩效检测和综合考核五个方面。各方面均制定实施细则。 4、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取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等办法。 二、评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导向性原则。教学工作评价要体现当前教育发展趋势,体现现代教学观,以教师发展为本,尊重教师的人格和个性。 3、开放性原则。教学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具有丰富的内涵,因此,教学工作评价不能用封闭的标准来框定教师的行为。教学工作评价标准应具有开放性,注重过程的评价,为教师留有创新的空间。 4、可行性原则。教学工作评价符合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本校教学实际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简洁明了,便于实施。

三、评价方法 1、采取以随机听课、随机检查为主,期末检测为辅的方法,分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进行。 2、评价采用三步程序。第一步,教师自评形成自我认识、自我约束、自我调整、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第二步,组织评价,以专业组或学科组为单位,通过听、看、测、查等多种途径获取信息资料,按月进行分析作出阶段性评价,学期末对教师的自评作出认定或否定;第三步,教务处根据专业组或学科组的阶段性评价结论和学生评教结果按自评:互评:生评=1:6:3的权重核定赋分,做出终结性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1、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者本人,使其发扬成绩,改进工作。反馈的方法从实际出发,灵活处理。 2、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各类补贴发放、荣誉称号认定、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评价细则 (一)阶段性评价 1、参与学习培训活动(40%)。 教师要主动、合理地参加培训活动。有自主培训意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各项业 务、技术、教法的培训和教改教研活动(包括政治学习和行政会议);认真听课、记录,进行分析,并在交流中主动发言,发表自己的不同见解;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每缺一次扣5分)。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 说明: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接到清华大学发给本人的《录用通知》后,请在通知规定的报到日期的上午(8:00-12:00)或下午(1:00-5:00)持录用通知到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事处104房间)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站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请提前与院系联系。 一、来校报到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一本(报到后交图书馆,本校博士毕业生不交); 2.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进站前交过的不必再交),获得 清华大学支持计划B的博士后,需提交“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籍博士后还需提交在驻外使馆做的学位认证(复印件1份)。 3.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在外地者凭准迁证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来清华落户;原北京市户口及原清 华户口者凭《入户通知书》去原单位户籍管理部门取本人户口卡后来清华落户;深圳研究生院的博士后户口迁到深圳);注意:请在有限期内办理户口迁移(一般是40天),也可以先报到,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来校前人事关系和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报到时,须递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的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必须注明工资停发日期,交原件和复印件)。 5.除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拟进站人员外,凡曾经参加过派遣(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拟进站人员须 本人人事档案到校后方能报到。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非党员不需要办理)不属于北京市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 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委所属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系党办,请提前查询好预备党员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7.派遣费证明(只限外地进京无原工作单位者开具,注明“是否发放和发放金额”)或交通补助费是否发放证明(只 限外地进京有原工作单位者开具),不需报销相关费用的无须准备,请保存好相关票据。 8.准备好《清华大学博士后住房情况调查表》(交资产处109房间)、住房押金:大约1000—2000元。 9.深圳研究生院博士后:不需准备以上7-8条材料,也不必办理工资、医疗、住房的相关手续。深圳研究生院博 士后档案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邮编:518055。 10.外籍博士后:入境体检及校医院入职体检补充项均合格后方能办理报到手续。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出入境管 理部门的规定,必须在中国驻境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VISA“Z”)后入境,入境后 30 天以内及时办理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等手续。 注:(1)需要办理档案邮寄的博士后,邮寄地址:清华大学人事处,邮编:100084。 (2)若博士后进站前在原单位入了社会保险,在博士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时,请提醒原单位将社会保险停止,进站后由清华大学为博士后续办。 (3)我校为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原来有公积金的博士后,北京市的公积金账户无需办理手续可直接转到我校,国管和外地账户,博士后入职并取得工资后的次月可到我校财务处基金工薪科(62788742)开证明,再到原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转移手续。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9年6月正式建立。 第二条为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借助工作站平台,提升企业在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结合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辽宁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作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并与有关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完成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作为工作站的领导机构。博管会由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博士后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博管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负责工作站博士后招收、进站、出站、生活等常规事务管理;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科研经费、科研用品的日常管理;负责和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博管会任命,负责进站博士后资格审查、研究课题审核、研究方向论证、进站工作期限确定等,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并对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招收及进站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即每人两年共10万元。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应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4万元(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不用交费)。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博士后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若在职博士后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予发放。 三、如果博士后一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四、每位博士后进站后,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给其所在院、系(所),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每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来校报到后,由学校财务处拨款2万元到其所在院、系(所)作为该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科研和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 六、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0.5万元/人作为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留0.2万元作为主管博士后科室的管理费,余额作为合作导师指导费和博士后来校的科研费用。 七、博士后凭独生子女证及原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证明,在其所在院、系(所)工会办理独生子女费领取手续(同学校事业编制教工)。 八、博士后申请到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中第五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九、博士后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费,由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从博士后管理费中支付。 十、博士后出站聘请专家的评审费为150元/人,从博士后所在院、系(所)相关经费中支付。 十一、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文件精神,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日常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有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十二、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我校有关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办法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发至各院、系(所)相关科室、财务处、科研院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 人事处财务处科研院 2007年1月8日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1、正在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或 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的人员。 2、期满出站不超过六年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国优秀博士后奖。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先 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 经济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时间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性科学技术事业, 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取 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6、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 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7、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带头人或开辟 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设站单位或者现工作单位负责推荐中国优秀博士后获奖人选。 (二)推荐单位应当详细填写《中国优秀博士后获奖人选推荐书》(一式十份,含原件),提供获奖人选获得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以及国内外对获奖人 选所做出贡献的评价材料(均为复印件,各一式十份)。前款所列申请奖励材料 应当于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期间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奖励材料进行审查。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按下列步骤组织评选。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149个博士后 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法规类别】博士后管理 【发文字号】人发[2001]28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3.26 【实施日期】2001.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关于在全国设立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发〔20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需要,加快人才结构调整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技术创新,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国防建设,支持西部大开发,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等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站单位接此通知后,即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

001年度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各设站单位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 三、各设站单位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经过多人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以确保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质量。 希望各设站单位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新设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一级学科)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doc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机制 第二条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本站与合作流动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外推荐研究成果参加各种评奖。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主持的项目如通过阶段性和总体考核评估,以及项目顺利产业化上市,XXX集团有限公司都将给予 博士后研究人员金额不等的相关奖励。经费奖励基本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项目研发奖励和新产品上市奖励。

第四条项目研发奖励金额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支持项目的类别不同(即难易程度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国家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9万; 2、省部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6万; 3、市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3万元; 4、其他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五条新产品上市奖励是指由博士后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成功产业化上市后,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奖励,即新产品投产后三年内,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依次递减提取不超过该新品种年销售收入的0.3%、0.2%、0.1%;投产后五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可以申请特别奖励。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突出、研究成果为公司带来良好影响和效益的,还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和经济的响应奖励。 第三章惩罚机制 第八条由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操作和执行等完全可控错误造成科研项目的失败、本站将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发放奖金的50%。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勤,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无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 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 (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的论文; (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 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4.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 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 1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较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科研成果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合格”: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2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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