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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2.1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管理、监理审核审批管理、进场材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质量问题处理、监理报告和监理资料等。

3.2.2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对项目监理部加强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

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部的规模,并按要求成立项目监理部,选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总监应具备执业注册资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省级以上监理师资格,且应符合专业要求。

2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 现场监理人员应为监理单位正式聘任的员工,监理员应有岗位证书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4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履职情况及现场实体质量进行内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检查频率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

5 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每半年对项目监理部进行考核评价。

3.2.3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理活动,人员配备、办公设施、检测工具、管理制度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应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2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质量标准化实施措施;

3项目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划和有关规定配备齐全,除总监以外,土建监理工程师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加一人;安装监理工程师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一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道路、桥梁、排水等专业配置相应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通讯、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应满足工作需求,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应有资料室、值班室等;

6应配备有关标准、规范、图集和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坍落度筒、测距仪等必要检测工具;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7应建立例会制度。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项目例会,例会每周应不少于1次,监理部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3.2.4 项目监理部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

单位。

2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核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重点审查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4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方案,同意后予以签认。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履行审批手续。

6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等资料,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7审核试验室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试验范围、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2.5审核施工方提出的主要材料见证取样计划,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的比例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进场数量、使用部位、取样记录及复试报告结果等。

3.2.6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表,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和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7施工单位未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2.8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报告制度,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报。当发生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1 发现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测不合格的;

2 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未按要求停止施工的;

3 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2.9监理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项目监理部应有独立资料室,并明确专人负责;

2 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编目清晰,内容完整;

3 报验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重要工程资料应留存; 4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工序验收的影像资料;

5 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应有相关记录。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跟监理相关部分

1、进场材料验收制度。施工人员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

场验收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4、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5、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6、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经监理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

规范要求程序组织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分项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分部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表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

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

一、工艺标准 1、木工 1.1清水漆(透明无色状),分聚脂漆、硝基清漆等。 1.2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电锤打眼,间距不大于41cm,并成“之”字形排列。 1.3混油(指有色漆、硝基色漆、聚脂色漆、瓷漆等统称为混油),踢脚线,基层既是基层,又是面层,故必须采用12mm 或15mm密度板,打磨平整后刷喷油漆。 1.4混油漆门窗套,无特殊情况,基层木楔钉子固定,饰面板固定采用背面刷白乳胶,钉子固定,无刮痕、脱皮,钉眼 间距均匀。 1.5油暖气罩一般采用木龙骨搭框架,外侧抛光,木龙骨间距不大于400mm,木龙骨上外贴不低于10mm中纤板,汽 钉固定在木龙骨上,原则上手拉动木龙骨不晃动为正确。 1.6清水漆暖气罩采用木龙骨搭框架,外贴不小于80mm中纤板,外贴饰面板。 1.7饰面板拼贴时必须背面均匀刷白乳胶,完全粘住方可,再用汽钉或蚊钉固定,板与板间缝应平整、无刺毛,板花要 一顺,无明显色差。 1.8面板柜类一般采用16mm细木工板横平竖直,固定牢靠,可站人为根本,背板为5mm。 1.9贴饰面板,无缝拼贴收口线厚度就不小于3mm实木线条,实木线条光滑无明显色差,无疤结,柜门均采用1.2高 密度中纤板破80mm条,正反锯口做框,外贴饰面板带胶压制而成,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框之间,饰面板与基层板之间应涂满白乳胶。 1.10混油柜类,骨架部分,牢固程度同1.8。 1.11混油柜类细木工板暴露在外面部分,必须用3厘板再贴一层,不允许柜外部分在原木工板上喷漆或刷漆,柜门均 采用15mm或18mm厚度密度板全实芯做门,边口刨直或倒边,必须光滑、平整,柜门直接喷漆或刷漆。 1.12柜类材料使用,细木工板与中纤板穿插使用,遵照设计施工。 1.13石膏板吊顶采用白松或红松木龙骨,龙骨间距不大于400mm,双向,木吊筋间距不大于800mm,如设计无特殊要 求,采用单层木龙骨,石膏板与木龙骨之间可采用汽钉暂且固定,用自攻螺丝固定链接,涂防锈漆。 1.14抽屉必须采用密度板,打开抽屉,必须平整、光滑、无钉、无毛刺。 1.15特殊部分下,柜类、抽屉类须满胶粘合,要求平整、光滑。 1.16凡把水、电、暖包在内的,必须在管接口处留维修口,维修上应遵照实际情况而定,宗旨是便于维修。 1.17厨卫贴脸必须盖在瓷砖之上,不宜同碰砖平接,且底面高度应离地面0.3mm—0.5mm。 1.1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对接时,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 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1.19木制品所用木材含水率不得不大于12%,饰面板与基层粘接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1.20窗台板和窗帘盒与集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和 窗帘盒标高要一致。 1.21柜门内部光滑平整,无污渍,外部横平竖直,基本在一平面上,柜门开启灵活,无松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施工项目重要流程及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

施工项目重要流程及质量标准要求 一、拆除部分 1、拆除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灌输安全意识并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2、严禁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破拆。如甲方要求,必须要求甲方出具书面凭证,乙方不承担其相应后果。 3、明确拆除部位后,必须对保留部分的门窗进行相应的保护,并对所有给排水管道进行保护性封堵, 以免造成部分的损坏及管道堵塞,造成不必要损失。 4、对飘窗部分的拆除应注意对门窗的保护,交接处必须先切割后再拆除。 5、对阳台铲灰部分不得铲除最外侧梁底部分,以免后期施工造成危险。 6、对外墙及挑空部分的拆除,必须做好防溅落防护工作,拉出警戒线、告示牌,并要求工人做好相应 安全保护措施,以防造成意外损失。 二、砌墙粉刷部分 1、新旧墙体交接处需拆除旧墙水泥砂浆粉刷层,平面交接处需拆除不小于100mm宽度,90°交接处需拆除旧墙水泥砂浆粉刷层不小于新砌墙体宽度,并按墙体高度间隔60cm布置墙体拉结筋。 2、在砌砖前,有砖砌体地面基层应用水清理干净,地面弹出砖砌体线,要注意墙体方正度。 3、新砌墙体拉结筋选用不小于6厘钢筋,长度40cm—50cm,45°入墙折平并使用建筑植筋胶(或干桂AB胶)粘结。新砌墙体长度长度4m,在长度的中间部位必须按墙体高度间隔600mm平行放置两条墙体拉结筋,以防新砌墙体中间断裂。砌墙前,先固定所有拉结筋。 4、墙体砌筑前应先对红砖充分浇水湿润,使用1:3水泥砂浆砌筑,砖缝砂浆饱满,不得出现明显透光,砖缝砂浆不得低于砖面10mm。要求砖缝横平竖直,水平砖缝误差不得大于±10mm,垂直砖缝误差不得大于±15mm,墙面碎砖不得大于10%。 5、新砌墙体砌筑应分二次到顶,间隔时间应大于12小时,顶砖必须采用45°斜砌,以防后期墙体下沉造成墙体开裂。 6、厨房、卫生间、阳台新砌墙体,砌筑前必须浇筑C15细石混凝土防水过梁,高度不得小于150mm,浇筑前必须拆除交接处原有水泥砂浆粉刷层,并浇水冲洗干净交接处。 7、门窗洞口需预制C15钢筋细石混凝土过梁,长度至少大于门窗洞口长度200mm,过梁高度不得小于100mm,过梁钢筋采用两条不小于8mm圆钢,预制时间应大于24小时。小于1500mm使用2条3*3角铁作为过梁;大于1500mm,使用混凝土过梁。 8、新砌墙体粉刷前应对红砖墙体横向制作粉刷标准线(俗称“冲筋”),按墙体高度2.8m以下不得少于两条。 9、新砌墙体粉刷前应对红砖墙体充分浇水湿润,并对平面新旧交接处布置铁丝网,铁丝网宽度不得小于150mm,网格必须使用钢钉进行有效固定,网格网眼大小应采用6mm—10mm规格。 10、在新砌红砖墙体充分浇水湿润后使用1:3水泥砂浆粉刷,粉刷时必须使用2.5m长铝合金拉平后,用木质砂板拉毛。严禁压光。 11、墙体粉刷后视气候情况应对新砌墙体进行浇水养护。夏、秋季施工必须浇水养护3—7天,以防后期乳胶漆墙面出现龟裂。 三、土工部分 A.找平、防水分部 1、施工中产生的孔洞及原废弃管道洞口必须用水泥砂浆(堵漏王)多次进行封闭,并做好防水处理。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找平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先刷一层水泥砂浆,门洞下方和阴角处应做成圆弧形(结合地面完成高度),找平层需有一定坡度往地漏方向。 3、地面找平: 1)、找平的施工流程:基层处理→找标高→弹墨线→洒水湿润→抹灰饼、做标筋→刷水泥砂浆结合层→铺水泥砂浆面层→2m长铝合金杆搓平→贴抹子压第一遍→收浆→养护(注意:不能压光,不能洒干水泥粉,过程中必须湿浆拌,不能用干拌)。 2)、在做找平之前,必须对地面基层进行处理,将基层上灰尘清理干净。 3)、找标高,用墨线在墙面周边弹出1m的施工基准线,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的找平高度设置找平墩(宽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碧桂园住宅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1 轻钢龙骨吊顶工程 1.1施工要点: 1.天花造型部分(包括跌级、灯槽、弧面、拱型)采用阻燃木骨架、阻燃夹板; 2.金属预埋件,钢筋吊杆、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木吊杆、木龙骨、木饰面必须进行防潮、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3.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4.主龙骨间距:小于1.2m,主龙骨与墙体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主龙骨连接处应增设吊杆加强; 5.主龙骨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6.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相邻的次龙骨应错开连接; 7.吊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起拱; 8.吊杆应通直,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饰面板安装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11.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1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 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13.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 ~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螺钉应进行防锈处理; 14. 安装双层面板时,上下层板的接通应错开,不得再同一根龙骨上接缝,相邻两块板之间应 错缝拼接安装; 15.饰面板缝需进行防裂处理,板缝顺直、宽窄一致、两板间缝隙为均匀的4-7mm; 16.不同材质交接处或板材间交接处采取防开裂措施。 1.2质量标准: 1.龙骨、吊杆、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整体完好; 2.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吊顶无开裂、破损、翘曲、污垢等情况; 3.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位置合理、美观,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4.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均匀一致,角缝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 顺直,无劈裂、变形;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基建部

二O一一年三月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矿区基本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基建部和施工单位综合管理水平。使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定和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在基本建设工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最大限度的满足基本建设的高要求,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对基本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更加有力、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术语 1、不合格:指建筑产品不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用户要求或用户隐含要求。分不合格、严重不合格、重大质量事故。 2、进度偏差:指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与批准的计划进度产生的不符合。分不符合、严重不符合。 3、安全事故:指非自然原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分轻伤、重伤、死亡、安全、重大安全事故。 4、质量 4.1、不合格: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经返修或简单返工可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国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用户要求。经济损失在二千元以内(含二千元)。 4.2、严重不合格: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需经返工处理,简单加固补强、局部建筑结构截面扩大后可以达到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标准、用户要求或需经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认定,虽与原要求不符,但可以满足使用要求。返工损失在二千元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 4.3、重大质量事故:指不能返工、维修或虽经加固、补强仍达不到原质量标准,必须拆除、报废的建设工程,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5、进度 5.1、不符合:指未受到自然、社会、不可抗力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晚于批准工程计划进度2天以内(含2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 (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 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 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装饰工程 装饰抹灰的一般规范: 以下施工工艺主要针对砖砌体墙面。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抹灰工艺见其相关的标准图集及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参照装饰验收规范。砖墙的泥水抹砂饰面工种必须遵守以下施工工艺(下述工艺未涉及到的部分请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混凝土板和墙体的基底批荡——使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 水泥砂浆。 2.抹灰前须清理基层,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油污、油漆、隔离剂等,光滑的 混凝土表面许凿毛。 3.检查结构本身的刚度,有无裂缝。应采取措施对结构基层面进行技术处 理,以增加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 4.批灰(煽灰)工艺必须在水泥砂浆基底相对平整、垂直的表面进行。对 凹凸不平的基层,应事先凿平或用1:3水泥砂浆分层补平,并控制好抹 灰层的总厚度,抹灰层应贯彻“厚度薄,遍数多”的原则。 5.抹灰砂浆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和保水性。严格控制灰浆配合比,保证 底层应与中层基本相同,底层砂浆强度不应高于墙体基层,以免在凝结 过程种产生较强的收缩应力,破坏墙体基层,同时控制好遍与遍之间的 抹灰时间。 6.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层表面的抹灰,应铺设金属 网,绷紧牢固。

7.抹灰前应对墙面进行浇水,浇水量应根据气温不同而定。 8.冬季施工,水泥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9.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过快干燥、碰撞及振动。 10.石灰应当是用块状生石灰淋制,变成石膏厚,经过一个3mm筛子筛入一 个老化槽中至少一个月才能使用。 11.施工用水应当是清洁干净不含有杂质的淡水。 12.不同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或混合砂浆上。 13.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顶棚楼板处批灰不能超过 18mm,如金属网找平则不能超过20mm;墙体普通层为18mm,最厚为25mm。 14.一次涂抹批灰的普通厚度宜为7~9mm,并应等前一层批灰凝结后,才 可进行后一层批灰作业。 15.找平批灰应参照以下标准工序施工: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 修整。 16.门窗框必须用发泡剂填嵌密实并分遍进行。墙体中未预埋木砖的用冲击 钻打洞后用木榫固定。 17.泥水作业时必须注意场地的控制,讲究清洁,特别是对其他饰面保护, 以及部分成品的保护。 瓷砖铺贴: 1.瓷砖必须是形状精确,平整对称,无瑕疵或其他缺陷。 2.铺贴前,面砖必须洗净、泡到瓷砖不冒气泡为止,且以12小时以上为宜, 待表面晾干后方能镶贴。 3.铺贴瓷砖前必须清扫或清洗原有基底,有待铺贴的区域应在铺贴前,用 面砖放样,避免不必要的切割损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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