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都是一个山的狐狸,你跟我讲什么聊斋,站在离你最近的地方,眺望你对别人的微笑,即使心是百般的疼痛只为把你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刺眼的白色,让我明白什么是纯粹的伤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现就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见附件)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中遵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具体实施办法,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附件:《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ICS

F 01

GB/T 2491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4915—2010

I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GB/T 24915—2010

1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

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能耗基准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GB/T 24915—2010

2

4 技

术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能耗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测量和验证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的活动。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 准

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

b) 完

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c) 透

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5 合

同文本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参见附录A)、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项目各相关方可参照附录A参考合同的格式,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GB/T 24915—2010

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1)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甲方

(用能单位)

帐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帐号

1)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GB/T 24915—2010

4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第2节项目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乙方应当依照第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甲方的义务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GB/T 24915—2010

5

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

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其他:。

第6节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其他:。

第7节项目的更改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GB/T 24915—2010

6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

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方承担。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9节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如甲方违反除第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如果乙方违反除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GB/T 24915—2010

7

第10节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本合同可依照第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得到纠正。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

GB/T 24915—2010

8

第13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保密期限:。

泄密责任:。

乙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保密期限:。

泄密责任:。

第15节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 调解/诉讼/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 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B/T 24915—2010

9

第16节保险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

第18节费用的分担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受限于第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GB/T 24915—2010

10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1. 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2.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公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

3.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4. 项目性能指标和安全检测认证书

5. 节能目标达标认证书

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7. 项目进度阶段表和节能量确认单

8. 技术标准和规范

9. 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10. 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

11. 施工条件约定

12. 项目投资分担方案

13.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4. 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15. 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

附件二、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财政专项奖励政策解读.pdf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财政专项奖励政策解读 2011年5月17日 2010年政府加大力度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相继出台了五部全国适用的财政资金管理政策。那么,究竟申请政府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数额是多少,申请流程又如何呢,本文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疏理的基础上,就节能服务公司关心的上述问题对相关政策加以解读,希望能够对节能服务公司有所帮助。 一、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依据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直接依据主要以下五份文件,为便于查阅原文,简 要说明如下: 1、2010 年4 月2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要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重 要的一项措施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2、2010 年6 月3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3、2010 年6 月29 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 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 4、2010 年10 月19 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5、2010 年11 月1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877号,以下简称《第二批备案通知》。) 二、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主体——谁有资格申请? 欲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实体条件。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公司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2、注册资金500 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 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二是申请的程序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2010 年8 月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告了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此次公告包括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461 家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等信息。2011 年3 月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2011 年第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告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因此尚未申请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可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根据要求,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三、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受理部门——向谁提出申请?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09-116号)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 评估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加快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是检验项目实施效果、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的基本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对已竣工示范项目申报方案执行、项目质量效果、能效测评、能耗监测措施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各地要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总结示范经验,建立完善相关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示范成果推广。 二、示范项目验收评估程序

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相应建设内容,并委托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完成能效测评后,报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并向省级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出具验收评估报告(相关格式详见附件1),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同时抄送专员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情况进行复核。 三、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要求 (一)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中相应建设内容; 2.按照示范项目监测指标要求,完成监测系统安装(项目监测指标详见附件2); 3.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专项审查报告完整齐全; 4.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测评报告格式见《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报告(模板)》,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5.北方采暖地区示范项目应按要求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 (二)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时应并提供以下材料: 1.示范项目概况; 2.示范项目申报书、申请报告; 3.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4.示范项目预验收报告; 5.示范项目竣工决算;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17 2010.No.3?月刊 节能与环保 节能服务公司(EM 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 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租凭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等复合型商务模式。 一、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这种模式中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采用这种模式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 典型案例:昌科供暖中心节能项目 北京昌科供暖中心供热对象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系统没有热网监控系统,无法对热网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管理,换热系统、控制系统比较落后,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改造前年蒸汽供应量约270000t ;年电耗约192万k W h ;年补水量约62500t 。根据项目情况,昌科供暖中心与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改造合作,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从技术、设备、管理全方位实现了系统的优化。更换了老化的管式换热器;构建了热网监控系统;增加了具有气候补偿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安装了全自动补水变频系统;对工业蒸汽用户实现了远程监测;采用“循环水泵超常规节电”技术,使循环泵工作在最高效率点上;采用“根除热网水力失调”技术,实现了热网水力平衡;安装了 新型除污器等。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武德俊 柳晓雷 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财企〔2010〕232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节能主管部门(宁波所属县市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合同能源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印发的《浙江省 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8〕第1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符合国家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符合省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由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市县也要根据财力可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对未纳入国家和省支持范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参照国家和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 通知 【标 签】咨询专家,公开选聘,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办会﹝2006﹞6号 【发文日期】2006-06-20 【实施时间】2006-06-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内审行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我部拟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为研究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席由我部领导担任,副主席由国资委、证监会领导同志担任。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精神,切实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部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有志为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控制体系建设贡献力量的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提

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以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组织的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时完成所承担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4.对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5.按照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二、聘任条件 1.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和经济管理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负责人,主持设计、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2.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从事内部控制咨询服务业务5年以上的经验。 3.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4.有关监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财务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担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的,不能申请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发布)

【法规标题】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发布)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文字号】京财经一 〔2010〕2588号 【适用区域】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0-11-30【生效时间】2010-12-30【关键词】节能降耗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发布),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09年发布)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0〕258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精神,推动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 资[2010]2528号)、《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8]2772号)规定,中央和本市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为主并进行全过程服务,在合同期间与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能单位所有。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张智乾财政部网站经验

张智乾财政部网站经验 财政部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处长张智乾 3月29日,“第三届中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最佳实践经验交流暨综合影响力评估总结表彰大会”在成都举行。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很荣幸的能够跟大家一起交流和分享一下网站的建设经验。 财政部的网站,是财政部系统信息公开的平台。我们是08年改版的,说起08年改版,还有个故事,就是08年一个税收政策出台的时候,然后网站点击量非常大,财政部网站差点被点瘫,当时很多报纸就说,财政部网站被黑了。事实上不是,就是因为点击量太大了。那我们就痛下决心,就进行了技术上的升级、管理上的改造。那么应该说这三年多来,网站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举几个数据,一个是信息量,从以前一天两条到三条,到现在应该说每天将近一千条。以前的点击量,每天也就是个五千、一万,现在已经突破了一百万,而且有时会突破两百万、三百万。那么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改变,有一些比较好的进步,我觉得当然与技术分不开,与管理分不开,就像我们这几个有支持商的人,不管是TRS的后台,还有太浩的点击,都给我们进行了很强大的支撑,但我觉得,管理更重要,在管理上,我总结了一个简洁的东西,就是8341,我想的就是我们的一点小经验。 一就是在网站的建设思路上,实现三步转变。在功能设置上让网站动起来,以前是静态的,现在是动态的:以前是静态信息发布,现在是有参与,又有服务。另一个在内容保障上,从以前的一家办网向各单位协同办网转变,大家一起责任共担,把应用共享全力构成。第三在网站的内容架构上从互相封闭的信息督导向资源共享和整体行动的宽门户的大平台转变。比如说,我们建立一个全国财政信息联播,层层往下建立联络点,不管从县里乃至到市里到省里,层层往上,那么一天有几百条信息,优中选优,也就是说形成合力。 第二个83就是在网站的保障队伍上构建三纵三横。三纵就是从内容的纵面看,主要有三个系统,一个是各司局、各事业单位;第二块主要是专案办,财政部驻各省的专案办;第三各省的财政厅、局。这三个纵切面。三横主要是内容审核上的三横,最高的顶层使我们财政部办公厅的审核人员;第二层是各省的财政厅的办公室主任、各个司局的政务处长、专用办的办公室主任,他们有发布权。还有一层是各个处室的,有联络人。也就说仅仅把队伍建到司这一层是不够的,我们现在基本上实现了各个处室都有联络员,每个处室他可以上传信息,但是他不能发布,发布到子站的只能由综合处长来发布,到首页,是由我们办公厅电政处来发布。这样形成一个梯级结构,也就是横向到边,纵向到里,就像一个树一样,根很多,慢慢聚拢成一个树干,这样水分就非常多,到了长成树叶这一层,就非常繁荣,非常茂盛。 第三个83是在网站的规范上建立三套制度。第一套制度是网站的总体管理制度,这是大的体制、机制、制度。体制上说就是要把网站哪一层产生什么样的责任要有一个详细的规定。机制上就是每一层怎么运行。体制和机制怎么划分呢,体制主要是块跟块的区分,机制是像机器一样一个联动的流程,这是一个总体制度。第二套是重要的栏目的管理规范,我们基本上把一些栏目的做法都规定了,其实有些做法是很细的,比如说首页的图片,这样就通过一些栏目的管理,就把一些栏目不管是谁接手这个工作,哪个人负责都能很迅速上手,而且有章可与、有规可循。第三套建立网站的保障体级制度。我们现在不管是对各个司局还是对一个财政厅还是专案办我们都建立一套相对比较科学的奖警机制,每月一评、每月一奖,而且详细到每个栏目的分组。 第四个83是在内容重点性上把握三层梯级。网站的内容既要保证质量又要保证数量。数量与质量如何得兼,我们就考虑在网站形成三层梯级。第一层是网站有一个大的头条,这个大头条的分值较高,那么字是最大;第二层梯级财政的新闻和图片新闻,这个实质上是网站的每天精华的汇总,这个字比头条要小,但比其他的要大;第三个就是其他的信息,比如

最全最详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流程(附表格)

-精品文档-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项目合同签订之后 二、流程: (一)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备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1、项目合同复印件 2、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都盖公司鲜章) 3、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鲜章) 4、节能登记表(鲜章) 5、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总投资20-35%的存款证明 完成后,获得项目地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 (二)到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都盖公司鲜章) 3、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鲜章) 4、节能登记表(鲜章) 5、环保部门受理后,填写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完成后,获得一个环境影响的批复书 (三)到市发改委备案,需准备资料: 一、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的报告 二、节能服务公司对申请备案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三、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二) 五、节能服务公司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与有关企业签订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六、有关节能技术方案 七、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的评估论证意见(提交时可空白) 八、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九、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十、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批复文件或通过审查的节能登记表 十一、资金筹措证明

-精品文档- 附表一 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省 市 公司成立时间 年 月 职工总数 (人) 联系人电话 其中:技术人员(人) 隶属关系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公司详细地址 公司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公司注册地 国家核准业务范围 有无国家认定的 技术中心 万元 万元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万元 公司总资产 万元 公司净资产 万元 短期贷款余额 公司资产负债率 %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贷款余额 公司主要节能技术 和产品 其中:自主研发 的技术和产品 最近三年 公司经营情况 年 年 年 备 注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说明:上述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市发展改革委。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报告陕西动力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二、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3) 三、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5) 四、项目投资的具体情况 (7) 五、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 (8) 六、效益分析 (9) 七、风险因素 (9) 八、报告结论 (10)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概况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全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的能源耗用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其业务模式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管理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在我国,电机系统用电量约占全国用电总量的60%,其中风机、泵类、压缩机和空调制冷机的用电量分别占全国用电量的10.4%、20.9%、9.4%和6%,电机系统包括电动机、被拖动装置、传动控制系统及管网负荷。在我国,由于系统匹配不合理,“大马拉小车”现象严重,设备长期低负荷运行,系统调节方式落后,效率比调速方式约低30%。电机系统量大面广,节电潜力巨大,全国现有各类电机系统总装机容量约4.2亿千瓦,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0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浪费电能约1500亿千瓦时。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节能降耗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现有在线运行的包括风系统节能改造在内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需求潜力巨大。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学习 一、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包括: 1、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要享受1和2的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

财政部办公厅优选稿

财政部办公厅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06〕4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 贿赂调研问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摸清该领域发生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和形式,使治理工作有的放矢,财政部现以问卷的形式开展调研,以便制定下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此,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拟订了“财政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调研问卷(省级采购管理部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座谈会形式听取本级预算单位和部分市县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将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于2006年4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财政部。其中书面答卷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王宁、胡晓丽 010一 附件:1、财政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调研问卷(采购管理部门) 2、财政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调研问卷(采购人) 3、财政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调研问卷(采购代理机构)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财政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调研问卷 (采购管理部门) 一、对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多少了解,如何看待这项工作,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内的商业贿赂的主要指导原则是什么? 二、如何理解政府采购领域内的商业贿赂问题,在采购工作中应当把握哪几条原则或标准来区分商业贿赂与正常商业往来? 三、政府采购领域内发生商业贿赂有什么特点和规律,会造成哪些严重的后果? 四、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合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的环节和岗位有哪些,主要采用的方式和手段是什么,会造成何种严重的后果? 五、从历史原因、制度原因、市场原因等方面分析政府采购领域内发生商业贿赂的成因? 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哪些方面容易发生商业贿赂,其手段和方式是什么? 七、国外采购管理机构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目前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实际工作中有哪些制度方面的缺失工作中有哪些盲点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

YOUR LOGO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公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 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担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支持对象)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或者本市备案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七条(支持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本市范围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的解读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5-5 16:47:35 作者:张志勤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在税收方面提出四项具体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办发[2010]25号通知中明确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四项税收扶持政策的 具体实施办法做出具体规定。本文从法律角度对《通知》规定的适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的条件进行解读,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充分理解并用足用好相关税收政策,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竞争力。 税收优惠适用的纳税主体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纳税主体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认定应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为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第3.3条,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是,“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未对节能服务公司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只要所实施项目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均可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 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通知对适用的节能服务公司提出了企业注册资金、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等方面的特别要求。通知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这里的注册资金理解上应指实收资本。对于服务能力,要求“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 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

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 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 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 500吨标准煤以上);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第八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二)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

有一种“分享”需要智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 有一种“分享”需要智慧 时间:2011-05-29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杂志文章类别:原创作者:王歆效 核心提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节能 “融资难啊!” 这是记者问及如何看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以下简称“节能效益分享型”)时,秦皇岛格瑞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魏明春经理的感慨,“利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进行节能改造,用能企业应该易于接受,节能服务公司更是笑开了花儿,可就是融资难。” 其实,融资难已是节能服务公司谈及合同能源管理时不可不提一个话题,但这一问题并非无解,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多个层面的业内人士,都在积极想办法,比如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于去年出台的财税奖励政策;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精心搭建的“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以适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都在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寻找突破口。 如果说,融资难只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的一道屏障,是不是冲破这道屏障,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前景就一片光明了呢? 节能效益分享是把双刃剑 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吗?”这是用能企业最大的疑问。西安思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市场总监向松告诉记者:“在我们推进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时,常常会遇到用能企业不相信的问题。一方面,用户欢迎这种低风险无投入的免费蛋糕,另一方面,他们又对这种新型模式半信半疑。” “从不熟悉到熟悉是需要过程的。”魏明春对此信心满满:“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方式有利于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节能的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但一种商业模式被认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政策扶持、宣传推广、成功案例支撑等。” 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商业模式被认可,是否就意味着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高枕无忧了呢?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潘海滨告诉记者:“我们2005年就曾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开展项目,但效果一般。” 在谈及原因的时候,潘海滨欲言又止,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他有所保留地说:“是回款问题。”“是由于双方对节能量不能达成共识,还是由于对方的诚信问题导致的?”潘海滨未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含混地说:“可能都有吧!” 潘海滨谈到的回款问题,是许多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都曾遇到过的尴尬,一方面通过分享型合同用能企业降低了能耗成本,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实现了现金收益。可随着分享期限的推移,不少用户开始寻找借口,对节能效益的分享采取推迟支付甚至不支付的手段,大大挫伤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分享型合同是把双刃剑,在给节能服务创造更大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履约风险。

(完整)合同能源管理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 2 引用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587-2009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2009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2009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缩略语 3.1 术语 3.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项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