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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渝铁路致死伤隧道事故名责任人被处理

兰渝铁路致死伤隧道事故名责任人被处理
兰渝铁路致死伤隧道事故名责任人被处理

兰渝铁路致24死4伤隧道事故14名责任人被处理8月9日,省安委会发布《兰渝铁路黑山隧道吕家滩斜井“10·29”重大车辆翻车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发生在去年10月29日的兰渝铁路黑山隧道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违规载人,高挡位行驶,车辆制动失灵且临危处置不当以及施工单位监管不到位造成的重大

事故。日前,该事故涉及的14名责任人已受到行政处理,鉴于对事

故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毛丙忠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事件

据了解,去年10月29日7时28分,位于临洮县漫洼乡百花村

境内的兰渝铁路黑山隧道施工现场,驾驶员毛丙忠驾驶车牌甘

JA1578号“江淮”轻型普通货车运送28名施工人员上班作业,由黑山隧道吕家滩斜井入口处驶入斜井内约500米处时,车辆失控,车

速逐渐加快,陆续有人跳车或从车厢被甩出,车辆继续前行至西端

左转弯驶入主隧道时,与主隧道西侧边墙相撞,造成重大车辆翻车

事故,共计2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33.99万元。

调查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成立了多个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经调查,驾驶员毛丙忠驾驶的车辆,系违法加装不符合

国标要求的防护栏和制动,而当车辆在坡度较大的下坡路段高挡位

行驶时,驾驶员又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加之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车辆制动失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检查组同时认为,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兰渝铁路七工区在使用车辆及聘用驾驶员

时把关不严,同样负有责任。

处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报告,日前省政府对有关责任人

和责任单位已进行处理,对兰渝公司陇南指挥部指挥长林安宁、中

铁十九局集团副总经理兼兰渝铁路工程项目部指挥长解方亮、中铁

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总经理李程等14人给予辞退、行政撤职、

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警告等政纪处理。责成兰渝公司向铁

道部做出深刻检查;责成中铁十九局兰渝铁路工程项目部向中铁十

九局集团做出深刻检查;责成中铁十九局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做出深刻检查;并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处以150万元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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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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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 未涉嫌犯罪 涉嫌 犯罪 组 织 调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将案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 诉,同时受害人 亲属可提起附带未达成协议的制作 调解终结书送达当 事人。当事人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发生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受轻 微伤但是对师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驾车人有无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 的;或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 报 涉及人员死亡的在检验完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的,可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它物证 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及检验组织人员抢救伤 者,协助相关部 门处理现场;交 警对现场进行勘 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并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 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结 案 达成协议不履行 或当事人对检 验、鉴定、交通 事故认定有异议 的不予调解,告 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表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表 分类内容时间 管辖权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 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 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事后报警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 求交 管部门处理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 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 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 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 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 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 明理由。 检验鉴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 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 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 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 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检验鉴定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 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 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

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书面通知死者 家属 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 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 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无名尸体 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 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 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 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 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吉图珲铁路隧道塌方事故通报

编号:铁建网〔2014〕52号签发:孟凤朝核稿:彭锋拟稿:程明薪电话:52688152 主送: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 抄送:办公室,经营计划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设备物资部,资本运营部,法律合规部,党委宣传部,存档。 关于中铁十九局五公司施工的吉图珲 铁路隧道塌方事故的通报 4月2日0时40分左右,中铁十九局五公司施工的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境内吉图珲铁路小盘岭1号隧道出口掌子面进行喷射混凝土支护作业时,作业面后方约50米处突然发生坍塌,塌方体迅速封闭,导致掌子面12名作业人员被困。 事故发生后,马凯副总理做出重要批示:光祖同志:请铁路总公司会同地方政府,即开展科学施救,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同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同时,在抓好铁路安全运行的同时,也要继续抓好铁路建设施工安全工作,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杨晶国务委员批示:请应急办协调各方,抓紧抢险救援,减少损失。王勇国务委员批示:栋梁、张毅同志:请安监总局、国资委配合地方指导企业全力开展好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问

题发生。4月2日,国资委发出《关于加强中央建筑施工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事故情况,对下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股份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孟凤朝董事长、在国外学习的张宗言总裁立即做出重要指示,刘汝臣副总裁迅速组织调运隧道救援队并带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现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关系到企业的兴旺发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强化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置,做到真重视、真管理、真落实,抓出成效。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要从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入手,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规律性、科学性等问题,夯实安全基础,确保企业长治久安。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工作的积极性、超前性。要深入施工现场,做到提前想到危险源、提前发现危险源、提前消除事故隐患。一要抓好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安全。要认真排查危险源,编制审核好施工技术、组织方案,严格施工工艺和作业流程,认真做好超前地质预报,严格规范作业,加强围岩监控量测,严控开挖进尺和安全步距,加强初期支护,及时封闭仰拱,二衬紧跟,坚决

隧道安全事故案例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小平羌隧道“4·20”重大事故 由中国中铁二局集团承建的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至段站前工程LXS-8标,设计里程为DK345+155~DK407+122,线路长61.363正线公里,位于省中牧山丹马场和市民乐县境,海拔高度3500米~2700米。小平羌隧道地处祁连山中高山区,位于省市山丹县西南方向祁连山小平羌沟至大平羌沟之间,平均海拔高度为3100~3800米。洞身地表起伏较大,地表自然坡度30~40度;隧道起讫里程为DK345+329~DK349+312,隧道长度3983m 。小平羌隧道距民乐县城约120公里,距市约187公里。 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1年4月19日23时30分,钢筋班组安装完成DK349+035处最后一环工22a 型钢拱架,经领工员王伟检查无异常后,喷浆班组13人操作3台喷浆机喷浆。4月20日4时05分,带班员吓文出去组织后续施工材料,当走到距离作业面约40米处时突然听见身后一声巨响,回头看见隧道喷浆作业面上方围岩发生了坍塌,导致初期支护的工22型钢拱架及喷浆作业台架被砸跨,12名作业人员全部被埋入坍塌体中,事故发生后,中铁二局兰新线甘青项目部三工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于4时40分发现一名遇难者遗体,后因连续发生坍方,抢险工作被迫停止。经勘察事故现场,坍塌围里程为DK349+035~DK349+050,距离地表深度约100~110m 。坍塌岩石块体约400方(最大块径约1米左右),塌腔高8~10米。直接经济损失约908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小平羌隧道位于祁连山区域地质构造带(纵向长约1000km, 横向宽200~300km )石炭系灰岩夹页岩、泥灰岩,泥盆系砂岩等软硬相间的地层中,由于多期构造运动挤压作用强烈,洞身发育多个向斜、背斜相间组成的复式褶皱。地表覆盖风化残积土层较厚,基岩露头较少。开挖揭示DK349+050~+035洞段总体位于背斜构造北翼,岩层倾角较陡,节理发育,岩体破碎;岩层的层间结合力较差,加之小平羌隧道洞顶地表冻土冬春后开始融化,冰雪融水下渗软化软弱结构面,致使围岩抗剪强度降低,是该起事故发生的潜在客观因素。

铁路隧道关门坍塌应急救援实践.docx

铁路隧道关门坍塌应急救援实践 2014 年 7 月 14 日 16 时,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境内云桂铁路富宁隧道内,作业人员在掌子面附近安装支撑拱架时 ,隧道顶部突然发生垮塌,塌方段约 20 m, 造成正在作业的 15 名工人被封堵在约 25 m 已开挖完成的隧道空间内。 该隧道全长 13625 m,已经施工完成的隧道横洞与正洞交叉点距离塌方段约1 388 m,该隧道围岩等级为Ⅴ级,安装拱架支护段为Ⅴ级 A 型复合式衬砌,现场采用大拱脚三台阶法施工。 坍塌段隧道穿越地层岩性为棕黄色泥质粉砂岩与灰黑色硅质岩互层,属硬岩 夹软岩体、薄层状,层厚在 1~ 3 cm 不等,以强风化为主,整体岩层破碎,呈 碎石状~碎石角砾状结构,层间结合差,节理裂隙发育,存在地质接触带和软弱 夹层,围岩整体自稳性差。 从坍塌体位置出露有泥质灰岩与泥质粉砂岩,为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 带,接触带附近曾经地下水活动强烈,岩溶较为发育,形成有地质空腔体 (注:空腔体对隧道支护结构的稳定产生影响较大)。同时,经过地表雨水逐 步渗透作用,会改变隧道周围已有溶洞(空腔体)充填物的属性,充填物静态 结构发生变化后会突然下坠,冲击荷载加上隧道顶部的松散荷载,使隧道支护 结构遭受破坏,从而发生基本没有征兆情况下的突然坍方。 隧道内关门坍塌现场 救援组织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防止 次生灾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中国铁路总公司、云南省政府、建 设单位等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各部委领导带领相关单位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成 立了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了应急救援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 组、技术方案组、配合调查组、公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媒体联络组、善后 处理组,并界定了各组的职责和具体任务。同时,救援指挥部与当地政府按照 应急预案,立即通知了铁路、消防、武警、医疗等救援队赶赴现场,救援工作 随后有序展开。 救援方案 根据现场技术方案组及专家的分析讨论,救援指挥部确定了 3 种救援方案。 钻机救援方案 利用 C6 或 180 钻机打设 105 mm 钻孔以形成生命通道,利用通讯设备与被 困人员联络,了解身体状况,输送食品等。随后,撤出 180 大功率钻机,改用FS-120CZ 大管径钻机,在坍塌体上施作 620 cm 的钻孔,钻通救援通道后将被困 人员从大管径中救出; 正向导洞方案 通过在隧道右侧利用稳定的边墙,以方木作材料,结构尺寸 1.5 m×1.5 m 的 等边三角型,在坍塌体上开挖导洞,同时,对洞内右侧开裂段进行加固,人 工开挖至坍塌体另一侧后形成救援通道,从导洞中救出被困人员。 迂回导洞方案 在隧道内坍塌体左侧,以方木、型钢和钢管等作材料,梯形结构尺寸 2 m× 2m,人工开挖迂回导洞,导洞绕过坍塌体至另一侧,从迂回导洞中解救出被 困人员。 保障救援的其他措施 在隧道口及现场设置警戒线,安全员坚持 3 班值守;监控量测 2 人负责,连 续监测坍塌体稳定情况及隧道开裂段变形情况,每小时报告至救援指挥部;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我们在路上开车,碰上个小剐蹭都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路过一些事故发生地点,后方车辆堵了绵延几里地。让原本脆弱的交通变得更不堪一击,甚至事故车辆占用多条车道,真是人见人骂。 一、日常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事故,如果车辆能移动,事故双方应该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在城市道路内发生了轻微刮蹭事故,一定要及时处理,这样做既可以避免交通拥堵,更能减少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注意:在处理轻微事故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因为心急而忽略了做安全保护措施。 2.有小事故发生,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或不愿进行协商,又该如何处理呢?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报警,高速交警也会到现场处理,对属于快速处理情形,还是需要当事人撤离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拒绝自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适用于简易处理程序,交警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交警部门也提醒驾驶员,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但拒不撤离的,如果造成堵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昨天也有网友提出,高速路上车辆来自不同地市,担心双方约定快速处理后,有人事后可能会“反悔”。交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驾驶员也不用有顾虑。“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报案,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会立案查处。当事人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当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如果事故责任方留下虚假信息,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也会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会被移送有关公安机关。 3.轻微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所谓轻微的交通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于这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事实和成因没有异议,可以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迅速通知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但是我们也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在撤离事故现场之前,还是要记住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有一个书面记载。书面记载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几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然后千万不要忘记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果当事人双方能马上达成事故处理协议的,也可以立即达成一份简单的事故处理协议。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4.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不超过三十日,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0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现场勘查内容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 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 证据材料。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进行其他调查工作。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 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进行传唤。以

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不超过三十日,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0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隧道塌方原因及处理措施

隧道塌方原因及处理措施

目录 一、隧道塌方的原因 (1) 二、塌方处理一般程序 (2) 三、塌方处理实例 (3) (一)隧道概述 (3) (二)塌方过程 (4) (三)塌方段原设计情况 (5) (四)塌方可能原因分析 (5) (五)塌方处理措施 (6) (六)进度计划及人机配置 (9) (七)施工注意事项 (10) (八)处理效果 (10) 四、经验教训总结 (10)

隧道塌方原因及处理措施 一、隧道塌方的原因 目前国内在建和已建隧道工程中,均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塌方现象,给建设和运营带来了较大的危害。在此,根据新奥法原理分析隧道塌方形成的可能原因。 新奥法的主要原理是在岩体力学特征和变形规律以及莫尔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量测手段对开挖后围岩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围岩自稳的时间和空间效应确定爆破强度、开挖速度、初支参数以及辅助施工方法等。其力学机理是利用围岩自稳能力,及时施作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并与围岩形成整体受力结构。从此原理分析隧道塌方的原因如下: (一)洞身工程地质条件差,围岩自稳能力低,施工时没来得及进行初期支护即发生坍塌。如掌子面围岩软弱、岩体破碎、地下水发育、洞身埋深浅。或隧区通过不良地质地段,如断层褶皱带、膨胀岩地区以及高应力岩层等。这些复杂地质条件往往有不可预见性,给设计和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带来较大困难。见图1。 (二)设计过程中未能准确判断隧区地质条件,没有充分考虑不良地质对隧道的影响,特别是没有及时与现场实际地质条件进行跟踪分析,导致在围岩分级、支护参数设计以及开挖进尺要求等不合理。 (三)施工过程中没有对诸如软弱围岩、浅埋地层等不良地质体进行注浆、超前支护预处理,保证不了围岩足够的自稳能力和自稳时间;开挖爆破效果差,导致围岩应力集中,出现滑塌现象;没有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初支背后有空洞、初支厚度不够、锚杆的长度和数量不足以及钢架的间距过大等,致使围岩岩体间不能连成整体受力结构,保证不了支护强度与围岩滑移的力学平衡。 (四)新奥法施工是一个动态过程,对隧道进行实时监控是重要环节之一。目前很多隧道塌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因就是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铁路隧道塌方事故案例分析

铁路隧道塌方事故案例分析一、工程及事故概况 洛湛铁路(茂名段)古榄隧道进口里程为DMK480+725,出口里程为DMK484+295,全长3570米。建设单位为广铁集团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局,设计单位为铁道第**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广 东**监理公司。当时进口掌子面施工里程为DMK481+181,仰拱及仰 拱填充里程为DMK481+150,二衬里程为DMK481+105。塌方中心里程 约DMK481+150,离进口洞门425米,围岩为V级,涌水量大。 洛湛铁路(茂名段)古榄隧道于2008年7月15日晚19:30时,开挖DMK481+150~+155段5米仰拱时,仰拱基坑基本开挖到位,挖机已退到DMK481+148填充面上对上述段进行清底作业。 当时掌子面处于停工状态,无人作业,仰拱开挖现场只有领班1人,汽车司机1人,挖掘机司机1人。22:35时在没有明显征兆的情况下,隧道左侧边墙突然发生掉块,随即洞内发生大面积坍塌,立刻 将DMK481+148里程前后完全掩埋。供电线路瞬间受损,隧道洞内一 片漆黑。现场领班郭朝华快速跑向洞口方向,汽车司机杨正林驾车 幸运地安全撤出危险地段。挖掘机司机陈其宝,正在挖掘机驾驶室 内操作,不幸困在坍塌体内。事故发生后,现场及时组织了紧急搜

救。由于塌方体极不稳定,救援工作异常艰难,抢救作业面多次发 生险情。为保障抢救人员的安全,经抢险指挥部决定于7月23日停 止对被困挖掘机司机的搜救,由设计单位出具加固处理设计方案后,再由施工单位对塌方段按设计方案进行处理,并进一步调查事故原 因和搜寻被困人员。 古榄隧道DMK481+150~+155塌方段围岩地质情况, 揭示围岩为强风化砂岩夹页岩,局部为全风化,岩体破碎,裂隙纵 横交错,层理产状不规则,岩层风化严重,多数呈软弱夹层产出,局 部岩层层理接近水平状,岩体裂隙水和孔隙水丰富,受裂隙水和地 表水渗透后,岩体自稳性差。 二、塌方段原因分析 针对DMK481+150~+155产生塌方事故发生的原因 1、主观原因分析: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15-11-18陈小北陈小北的杂货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各阶段处理时间一览表(最新)

交通事故发生后各阶段处理时间一览表 类别内容时间限制 事后报警未在事故现场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请求后3日内 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 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鉴定时间20日内。超过20日,应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鉴定检验结果应当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有异议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书面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登报后3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 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车辆车辆、行驶证、扣押物品领取时间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 逃逸无主车辆 通知后30日内不领取的车辆 公告3个月仍未接受处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 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 需要检验、鉴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 逃逸案件未侦破 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 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 当事人有异议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查 复核以一次为限 调解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 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 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10日 *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不再赘述。未尽事宜,请多见谅!

铁路坡隧道塌方处置方案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龙永公路第四合同段(K23+300~K25+300) 铁路坡隧道K23+860~K23+880 塌方处治方案 编制:罗江勇 审核:李凡祥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龙永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元月

方案目录 封面。。。。。。。。。。。。。。。。。。。。。。。。。。。。。。01 目录。。。。。。。。。。。。。。。。。。。。。。。。。。。。。。02 工程简介。。。。。。。。。。。。。。。。。。。。。。。。。。。。。03 方案论证。。。。。。。。。。。。。。。。。。。。。。。。。。。。。05 施工方案。。。。。。。。。。。。。。。。。。。。。。。。。。。。。07 估算工程量及报价。。。。。。。。。。。。。。。。。。。。。09 纵断面图。。。。。。。。。。。。。。。。。。。。。。。。。。。。。10 相关结构尺寸图。。。。。。。。。。。。。。。。。。。。。。。13 塌腔断面尺寸图。。。。。。。。。。。。。。。。。。。。。。。18 影像资料。。。。。。。。。。。。。。。。。。。。。。。。。。。。。20

●工程概述 1)工程简介 本合同段属于龙山茨岩塘至永顺改建工程。本合同段起于龙山县红岩溪镇铁路坡(K23+300),接本项目第3合同段终点,路线以隧道横穿铁路坡,终点止于龙山县农车镇新寨村(K25+300),全长2Km。公路等级按二级公路设计,设计车速为40Km/h,路线采用双向双车道设计,路面宽度为2×3.5m,路基宽度为8.5m,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平曲线最小半径60,最大纵坡7%。本合同段铁路坡隧道为重点控制工程。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挖土方1.5415万m3,挖石方2.9963万m3;填土方1.3259万m3;填石方113710万m3;防护、排水0.8147万m3;隧道全长1115m,Ⅲ围岩6.42万m3,Ⅳ围岩1.2485万m3,Ⅴ围岩8642m3;涵洞55.2m/3道。 2)地质、地貌 本线路地形条件复杂,全线均为重丘地貌,地面高程为340~900余米,地势起伏大,线路穿越多重山脉,既有X004和G209采用盘山绕线方式翻越山岭。区内地质条件一般较简单,多为二元结构,基岩出露良好,受褶皱、断裂等地质结构影响,岩石较破碎程度不一,风化较严重,山体缓坡地带多堆积有岩堆等松散堆积层,影响道路的路基边坡稳定。区内主要地质构造有九龙山至农车断裂、铁路坡断裂,以及农车至铁路坡向斜、茨岩塘背斜等。路线所经地域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小于0.05g,设计地震特征周期为O.35s(相当于地震基本烈

汽车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理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公平、公正、高效的处理事故,教育惩处事故责任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处理。 3 职能职责 3.1 安环办负责牵头处理厂房内、试车道及生产区域内交通事故, 相关部门配合。 3.2 保卫部负责牵头处理中央大道、涉外及外来车辆发生的事故,相关部门配合。 3.3 生产部、监察科、质量部或技术部负责对事故车辆损失费用评估,采用回避制度。 3.4 资源部、财务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扣款,并开据配件销售通知单。 4 内容 4.1 事故分级 4.1.1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元以下的事故为:轻微事故。 4.1.2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元至1000元的事故为:一级事故。 4.1.3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1000元至2000元的事故为:二级事故。 4.1.4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至5000元的事故为:三级事故。 4.1.5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0元至10000元的事故为:四级事故。 4.1.6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为:五级事故。 4.2 管理规定 4.2.1 发生厂内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当班领导,当事人或部门领导按照事故管辖报告给安环办、保卫部、质量部、技术部、监察科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后方可移动车辆(若有人员受伤,因抢救伤员移动的除外,但必须做好车辆位置标记)。 4.2.2 厂区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安环办保卫部。 4.2.3 造成人员伤亡(涉外人员受伤)的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4.2.4 书面报告当事人或责任部门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呈报事故经过给安环办。 4.2.5 事故损失由生产部与质量部或技术部、监察科确认后,生产部将材料损失工时费汇总损失清单报财务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报安环办(成本价)。 4.2.6 安环办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处理通报,送领导审批后通报。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编号:SY-AQ-0111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办法 Measures for accountability of railway traffic accidents and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购买了保险的,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理赔是需要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并且需要在法定的理赔期限内提出申请。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哪些呢?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隧道塌方原因

隧道塌方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国的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铁路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等得到迅速发展,隧道及地下工程越来越多。对于隧道建设而言,通过近两个世纪的探索,形成了多种设计理论和工法,如矿山法、浅埋暗挖法、新奥法、挪威法等,这些设计理论和工法在隧道建设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坍方事故的发生,规模较大、造成了生命和财产损失、影响恶劣。这些事故的发生,血的教训,警示人们高度关注和重视隧道及地下工程的施工安全。 自然因素(地质因素) 大量工程事实证明,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坍方、塌陷)中起决定性的是地质因素。在勘探和施工过程中对地质情况认识不清,造成施工时出现了坍方: 在开挖的过程中,围岩的地质条件发生突变,如从Ⅲ级突然变化到Ⅴ级围岩,存在岩层分界面、岩土分界面等不利结构。 在隧道施工范围内、或隧道周边出现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结构不利面、岩层的不整合接触带等。 出现了特殊的不良地质,如膨胀岩、高地应力、溶洞、涌水等。 地下水。地下水是使隧道围岩丧失稳定的重要原因,其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软化围岩,软质岩石(土)体受水饱和后,其强度有不

同程度的降低。如水浸入泥质岩层,能使岩质软化;水浸入无水石膏或以蒙脱石为主要成份的粘土,地层膨胀而对隧道产生极大的膨胀压力。二是软化结构面,泥质充填或具有软弱夹层的软弱结构面遇水后,即发生液化变软或填充物被冲走而降低结构面的抗剪强度,使岩体易于滑动。三是承压水作用,围岩受到水压作用后,更易失去稳定。 设计因素。 选线不合理。无论是公路、铁路,还是城市地铁,有时过多的考虑到投资等经济因素,线路的选择和确定不能百分之百从技术、地质、实际功能需求和可行性来考虑,出现一些选线不合理的情况。如果线路不合理,隧道穿越地层就有可能由好地层变为不良地质地段,就容易出现隧道坍方。比如南方某线因线位过低,使一长隧道处在沟谷底部,施工时隧道内地下水长流不断,水量巨大,多次出现突水、涌水和坍方事故,造成工期、成本的巨大损失。另一长大隧道,因考虑投资,将线路标高提高,原来的长隧道变短,但隧道通过的地层由原来较为稳定的岩层,变为土质地层与含水砂层接触带,给施工造成极大困难,造成工期、投资得不偿失。 洞口的位置选择不恰当,如位于较大的滑动体、断层之中,或存在偏压,从而引发洞口坍方。 施工因素。 选择不正确的开挖方法,易引起坍方。 一般情况为:开挖面积小于100m2隧道:Ⅱ、Ⅲ级围岩一般采用全断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26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22日)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1995年10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均应依照《办法》和本细则处理。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得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在确无外援的情况下,为抢救伤者和财物必须移动的,需标明位置,并迅速报案。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 第六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办法》规定需暂时扣留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的,应经所在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所扣车辆应及时鉴定,经鉴定排除嫌疑的,应立即归还。 不准扣留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公安交通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暂扣事故责任者车辆的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案为止。结案后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自领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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