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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山东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山东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卫党发[2014]10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卫党发[2014]109号) 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党总支: 自双联行动开展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委系统广大双联干部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迅速投入到双联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踊跃参与,倾心投入,在落实“六项任务”中攻坚克难,在打造“三大工程”中务求实效,做了大量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办了一批得民心、惠民生、顺民意的实事好事,有效地改善了联系村生产生活条件,拓展了群众致富增收门路,增强了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年来,委系统共有21名厅级干部、462名处级及以下干部联系9个县17个贫困村612户贫困户;共为联系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资金5680.04万元;共选派近300名双联干部驻村蹲点开展双联工作。广大双联干部与村社干部、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并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强基固本的作用,因地制宜地为联系村联系户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双联村群众的信任和广泛赞誉,树立了卫生计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真情为民富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深化和拓展双联行动,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省妇幼保健院等13个先进集体、胡原生等5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在双联行动中创造出新的业绩。希望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向先进典型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细化实化“六项任务”,着力打造“三大工程”,继续推动双联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贡献。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双联行动先进个人名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广东省泗安医院 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人之初杂志社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大学?香港中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广东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东药学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荔湾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

2015年3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5〕50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预算管理单位:为加强卫生计生规划的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5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计生规划分为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总体规划(纲要)、发展纲要、行动规划等。其中,卫生计生发展规划是卫生计生领域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国家指导和调控卫生计生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卫生计生专项规划是以卫生计生特定业务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在特定业务领域的落实和细化。 第三条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一般每五年编制一次。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当与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同步,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四条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由委规划管理部门牵头编制,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 新机制,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 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 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 ,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 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 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 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 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 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 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 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权力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现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 项、不缺项,逐条逐项登记,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 本部门权力目录。我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清理,并列入我 局的权力清单上报。 (二)大力简政放权,缩减权力事项。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初步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 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规范,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严管等意见,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

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国家卫生计生委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病情、医疗措施和医

疗风险,造成患者损害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并再次使用的; (三)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四)违反规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 (五)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七)隐匿、伪造、涂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资料的; (八)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九)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或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的; (十)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的; (十一)不尊重患者,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医患纠纷的; (十二)泄露患者隐私,对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三)其他在诊断治疗工作中未依法履职的行为。 第五条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 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衔接 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停止签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管理、签发机构未使用的旧版证件回收、登记,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原件(证件上标

识“作废”字样)送交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厅核准后统一销毁。 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一)明确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二)固定签发人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和人员的复核批准。各签发机构要配备证章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操作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登录管理,禁止一卡多人使用,禁止非专职人员签发。 请各市于2014年2月底前将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各市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三)规范签发内容。《出生医学证明》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3)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实事求是签发。 1、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2 2020年4月19日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3 2020年4月19日

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

篇一:年医院人力“三定方案” 年医院人力“三定方案” 石门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是由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单位,属于石门县卫生局和石门县计划生育局共同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聘用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有关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指导和直接组织全县妇女儿童的防疫、治病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全县范围孕产妇管理和婴儿系统管理工作。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妇科病查治、孕产妇保健、高危妊娠的筛查,7岁以下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对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同时对母婴保健技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3、负责范围内的避孕节育指导,优生遗传检测,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生殖健康监测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指导工作。 4、负责全县范围内母婴适宜技术的推广管理工作,设立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轮训基地和乡镇专干的培训基地——住院部和门诊部,成为培训、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工作技术 中心。提高新法接生率和新生儿优生出生率。 5、承办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内设8个职能科室,10个一级科室。 (一)职能科室 1、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兼质控科、科教科);院感科;保健部;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 (二)一级科室 1、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门(急)诊科;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病室);麻醉科;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检验科;功能科。 三、科室人员设置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档案、电话管理、会议安排、上传下达、对外宣传、来客接待、卫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浏览次数: 2275字号:[ 大中小 ]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每家医疗卫生机构、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 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卫党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7 【实施日期】2015.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皖卫党发〔2015〕10号) 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各支部: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 2015年1月27日 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方针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医疗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党章党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着重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法制观念和优良作风,推动卫生计生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第三条工作制度 (一)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把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二)委党组领导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制责任分工见附表)。形成委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党组织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有责任的齐抓共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要求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没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医院的各个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占60%病房的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40%。同时,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通知还要求创新服务形式。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护理服务职责。责任护士应当按照要求为患者提供入、出院护理服务,不得交由进修护士和实习护生代替完成。有条件的医院,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为出院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延续性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连续性,满足患者需求。通知要求对患者实施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注重用药、检查、手术前后注意事项及疾病相关知识等指导,并能体现专科特色。 另据卫计委官网,公布了医院患者入、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患者入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新入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病房接到入院患者通知后,应当明确专人及时接待入院患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认真耐心。要尽快通知负责医师和责任护士等,妥善合理安排患者,避免等待时间过长。 (三)责任护士要向患者主动自我介绍,并认真核查新入院患者的住院信息,做好入院介绍。包括:病房环境、设施,责任医师及护士,作息时间、膳食服务、探视陪伴、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同时,了解患者住院期间的需求,积极解答患者疑问,并给予帮助。

(四)责任护士负责测量新入院患者的生命体征,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入院护理评估,并及时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自理能力、皮肤、饮食、睡眠、清洁情况、潜在护理风险及心理、社会状况等。 (五)要根据评估情况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清洁、照护和心理支持等护理措施。同时,及时与医师沟通患者有关情况。 (六)要遵照医嘱有计划地及时完成入院患者的标本采集工作,帮助患者预约检查,并协助医师为入院患者实施及时、有效的治疗性措施。 (七)新生儿、急危重症及特殊患者的入院护理服务在遵循上述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二、医院患者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出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应当根据出院医嘱,提前通知患者及家属,并详细指导其做好出院准备工作,告知出院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要结合出院患者的健康情况和个体化需求,做好出院指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饮食、用药指导,运动和康复锻炼,复诊时间及流程,居家自我护理及注意事项等,必要时提供书面健康教育材料。 (四)要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患者安全离院。 (五)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为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随访服务。 (六)完成出院患者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篇一: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卫指导(20XX)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XX〕5号)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我委对《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XX年4月24日 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合法生育权益,规范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现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实行生育服务证制度。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见附件1、附件2)制度、委托代理代办制度、承诺制和首接负责制等规定,推行网上办理。 第二章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四条一孩生育服务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在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批准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在批准后10日内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登记表归档和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受理、初审、上报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复核、审批、发放、备案、案卷归档等工作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一孩生育服务证在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均可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生育服务证登记的相关工作,做到便民、及时、免费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在夫妻双方户籍地均可办理,女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应协助受理地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章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的登记程序 第七条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生育前可按以下规定登记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1.个人登记。登记人填写《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非登记人签名的《登记表》应提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和加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卫医〔〕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质量与安全管理,提升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安全,现就规范和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申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院感染规范化管理工作 患者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是医疗管理的核心,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保障患者安全,是健康服务的基本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站位,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出发,充分认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医院感染管理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医院管理整体规划中,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第一责任人,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本部门第一

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医患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明确部门及其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指南(见附件),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等涉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全院、全员岗位培训教育,强化医疗质量与安全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长效机制。 二、多措并举,聚力提升医院感染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依据国家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指南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并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制度、流程及措施。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选调生|教师招聘|银行招聘|信用社|乡镇公务员|各省公务员|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省直事业单位、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通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11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4月18-24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5月6-9日,考试时间5月10日。 【事业单位备考群:38401281】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94名工作人员》》详情请查看:https://www.docsj.com/doc/a52704644.html,/2013/1206/825207.html 招聘单位规范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数量 招聘条件 招聘方法备注 学历 专业 资历 其它 黑龙江省医院 临床医生5 统招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关学位 临床医学各专业 具有高中 起点统招本科、硕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面试 临床医生 4 统招硕士研究生 并取得相关学位 呼吸系病 具有高中起点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笔试、面试 临床医生 6 心血管病临床医生4神经病学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选调生|教师招聘|银行招聘|信用社|乡镇公务员|各省公务员| 临床医生4消化系病 临床医生1血液病 临床医生1风湿病 临床医生2内分泌与代谢病 临床医生1肾病 临床医生1肿瘤内科学 传染科医 生 2 消化系病或传染 病 临床医生2普通外科 临床医生4骨外科 临床医生2泌尿外科 临床医生2神经外科 周围血管病科医生 1 普外或周围血管 病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卫生计生委

附件: “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坚定不移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是直接为广大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重要载体,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健康和人员培训等八项任务。 “十一五”期间,为提升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了《“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力改善了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条件,技术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对于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稳步提升、再上水平的重要阶段。经过长期不懈

的艰苦努力,我国已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增速逐步趋缓。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长期面临较大人口压力的总体形势没有改变,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根本要求没有改变。未来一段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一是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我国总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育龄妇女数量居高不下,流动人口仍将保持庞大规模,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客观上要求增加服务供给。二是服务任务更加繁重。服务内容由基本四项服务向出生缺陷预防、信息咨询、育龄妇女随访及生殖健康普查等综合服务发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全面开展,都将进一步增加工作量。三是服务要求明显提高。随着以人为本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提供更为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筑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基础。 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发展还不完善,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国农村基层尚有部分县级服务站未达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要求,其中85%以上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难度较大;二是县级服务机构现有设备老化和不足并存,调查显示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所需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酶标分析仪等主要设备缺口都在50%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黑卫规发[2017]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规发[2017]6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提升我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我委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全省健康大会主要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应急函〔2017〕42号)要求,依据《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为宗旨,健全卫生应急体制机制,提高卫生应急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努力使全省卫生应急工作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省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95%以上达到省级优秀标准。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导向,依法依规、科学评价的原则;坚持规范有序,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成立黑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邵玉滨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常铁中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

省卫生计生委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001]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 工作任务责任处 室 完成时限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在全省所有市、县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三亚市和儋州市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1.明确公立医 院诊疗服务功 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 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 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政府要求承担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 医政处 中医局 2015年12月底 前 2.编制区域医 疗卫生服务体 系规划 指导各市县编制本市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 规模和标准。 规划处 2015年12月底 前 3.明确公立医 院床位规模、 建设标准和设 备配置标准 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 型医用设备,鼓励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 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规划处 2015年12月底 前 4.控制公立医 院特需服务规 模 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医改办 医政处 中医局 规划处 持续推进 1 / 15

工作任务责任处 室 完成时限 (二)改革管理体制5.建立统一高 效、责权一致 的政府办医体 制 各市、县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 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 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鼓励市县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 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 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医改办 2015年12月底 前 6.落实公立医 院独立法人地 位和经营管理 自主权 合理界定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 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医改办 2015年12月底 前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 专业化建设。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15年12月底 前 7.建立科学的 公立医院绩效 考核制度。 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 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方案,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并与财 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 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医政处 中医局 人事处 2015年12月底 前建立完善制 度,持续推进 8.健全公立医 院内部管理制 度 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 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医改办 人事处 机关党 委 2015年12月底 前建立完善制 度,持续推进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财务处 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规划处 医政处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粤卫函[2013]12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1 【实施日期】2013.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3〕1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粤卫〔2013〕79号,下简称《注册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建立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制度,是国家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士专业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护士条例》,为护士准入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供了政策依据。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凭证,是实施护士准入管理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承接护士注册职能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注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护士执业证书的核发和注册工作。 二、加强管理,明确护士注册的权限和责任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注册准入管理制度的政策制订、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要落实专门的机构或专人实施护士执业证书的发放和注册工作,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做到责任清楚,程序明确,切实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负责护士执业注册的机构和人员要本着为医院和护士服务的宗旨,作好护士注册的服务工作,做到政策解释清楚、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资料保管齐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工作。 三、加快机构建设,推进护士执业注册职能转移实施 为推进护士执业证书的核发和注册工作由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移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级以上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快职能转移工作,认真遴选并确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保障注册人员素质、注册办公场所”等条件的行业协会,并授权其实施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和护士注册具体事项;对未成立独立法人护理学会或不能承担护士执业注册的护理学会,可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粤机编〔2012〕22号)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移交给其他医疗卫生行业协会;要支持和帮助承接注册职能的行业学会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场地和服务能力建设,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解决办公经费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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