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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之保险法思考题

商法之保险法思考题
商法之保险法思考题

保险法思考题

一、判断:

1、死亡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合同给付保险金。()

2、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仍应当继续承保。()。

3、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4、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自由指定或变更。()

5、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6、保险的前提要素是“危险存在”,基础要素是“众人协力”,功能要素是“损失赔付”。()

7、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8、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只要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仍将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10、保险合同签定后,投保人、保险人都具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11、没有亲属关系的人,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可产生保险利益关系。()

12、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时,但合同中的受益人却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此时,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的利益应作为受益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13、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要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14、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 )

15、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 )

16、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时候成立。()

17、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8、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自行看清保险合同的各条款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19、当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合同内容有争议,应当对保险合同所用的文字或条款做不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二、单选:

1、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件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

A.该合同无效

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C.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D.可以减少投保人的保险费

2、房屋价值10万元,甲投保的保险金额为7万元,后来甲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房屋价值增加为13万元。如果在保险期间内甲的房屋因保险事故而损坏,试问

甲最多能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是( )。

A.10万元 B.13万元

C.7万元 D.23万元

3、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以自己10岁的儿子乙为受益人,于1997年1月1日与保险人订立了一份死亡保险合同。1999年4月5日,甲与其丈夫丙吵架而自尽。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

A.受益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金,因甲的自杀行为属于道德风险

B.保险公司应当向丙支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可以向乙支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当将甲的死亡保险金作为其遗产,均分给乙.丙

4.下列关于保险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财产保险标的转让未通过保险人并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的,保险合同无效

B.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C.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保险人同意

D.投保人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应征得保险人同意

5、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个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6、财产保险合同是()。

A、单务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双务合同

D、实践合同

7、现实生活中,不能保险的危险是()。

A、自然灾害

B、经营风险

C、道德危险

D、医疗风险

8、以下()没有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A、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B、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整个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都具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C、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D、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尽力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

9、下列主体中,()有权自由指定受益人。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10、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很多,但不包括以下()人:

A、承保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代理人

11、保险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A.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采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之后,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1年半未缴纳第二期的保险费的

B.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不积极进行施救的

C.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了保险人的D.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合同成立3个月后,保险

人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12、依照《保险法》,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A.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B.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C.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请求增加保险费

13、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表述,错误的是()

A.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B.受益人是多人的,如未确定受益份额,则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C.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D.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4、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

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

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

15、保险合同的形式很多,但不包括():

A、投保单

B、暂保单

C、保险单

D、保险费交付凭据

16、财产保险严格贯彻()原则,无损害即无保险赔付。

A、损害填补

B、惩罚过错

C、损害超额补偿

D、保护财产完整性

17、依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合同于()成立。

A、要约发出之时

B、承诺之时

C、签发保险单之时

D、填写投保单之时

18、下列哪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转让后无须通知保险人()

A、光船租赁保险合同

B、定期租船保险合同

C、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D、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19、漆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

工厂熬油漆的锅炉由于仪表失灵而迅速上升,有爆炸危险。油漆厂采取果断措施,

向锅炉内注入冷却剂,虽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但锅炉内的半成品报废,损失

10万元。对此的处理办法是( )。

A.损失非由爆炸引起,保险公司不赔偿

B.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

C.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

D.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终止保险合同

20、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保险人

2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

A、3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22、下列()是保险单的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A、要保书

B、投保单

C、保险凭证

D、暂保单

23、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

A、不得有效

B、可以有效

C、不得无效

D、可以无效

24、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之时

B、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之时

C、投保人作出投保的意思表示之时

D、保险人承诺保险要约之时

25、保险合同成立后,哪种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

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26、对(),应当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A、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B、人寿保险合同

C、人身意外伤害保证合同

D、人身保险合同

三、案例分析:

1、1995年2月,经职代会同意,某市渔业公司作投保人,以其职工为被保

险人,向某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简易人身保险(无需体检,按月缴费,属生死两全

保险),保险期限五年,保险金额每人1700元,保险费每人每月10元。投保人

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受益人为投保人。合同签订后,渔业公司依约支付保险费。同

年4月3日,该公司所属一渔轮失火沉没,船上职工李某等21名被保险人遇难

死亡。同月21日,保险公司依约向渔业公司支付21名死亡被保险人保险金合计

35700元。但李某之子李甲等19人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未得到这一笔保

险金,他们向保险公司索要无果,于同年12月诉至某市人民法院。

问:(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保险公司所付保险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2005年12月22日,史某与平安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史某为

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两项附加保险。保险合同条款中有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平安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

拒绝赔偿”的规定。2006年8月12日,史某驾驶该车与另一车辆发生了交通事

故,造成车辆损坏。后经房山交通支队认定,史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史

某在30%的比例内负担了车损,并实际给付12230.10元。三天后,史某拨打了

平安公司的报案电话,向平安公司报案。2006年9月18日,平安公司向史某发

出拒赔通知书,写明,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6条、28条的规定,由于

史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案,此案拒赔。史某于是起诉平安公司要求赔偿。

问:史某能否获得保险理赔,为什么?

3、1990年,某客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各同。合同规定:保

险公司委托客运公司代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承保手续,以持票乘

车旅客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3000元,保险费按票价的2%计收,含于票价内,

车票即为保险凭证(印有“票价中含保险费2%”字样)。客运公司应于每月5日

以前按上月售票收入2%向保险公司结转保险费,保险公司按所收保险费5%支付

代理费。但客运公司已有两月未按约定结转保险费。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客运

公司一辆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9人死亡,22人重伤,数人轻伤。车祸伤亡人员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客运公司未按协议支付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

问:(1)该保险代理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已经终止?

(2)保险公司与乘客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4、1994年6月,山西某职工到当地保险公司为其亲生儿子投保了死亡险,并在受益人一栏填上了自己的名字。同年 8月,该人丧心病狂将亲生儿子(6岁)故意推到水里淹死,并谎称是失足落水而死,到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

问:(1)该职工有权为其子投保死亡险吗?为什么?

(2)保险公司应否支付保险金?为什么?

5、某电厂为防止锅炉爆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1995年11月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1年的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个亿,相等于保险价值。甲保险公司承保后将其中的40%转移给了乙保险公司。电厂办完投保手续后,担心一旦发生锅炉爆炸,甲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赔付能力,将会影响其恢复正常的生产。故于1995年12月又向中保财产险公司投保了为期1年的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个亿。中保公司在承保后将其中的20%分给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电厂在向中保公司投保时告知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中保公司承保后,电厂又将承保情况告诉了甲保险公司。1996年4月10日,电厂锅炉工刘某因操作不慎发生锅炉爆炸,直接损失2500万元。随后电厂积极准备材料,以便进行索赔。

问:(1)电厂应向哪些保险公司索赔?

(2)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6、1996年6月10日,个体户朱某到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至1997年6月9日到期。因种种原因,朱某1997年6月 24日才到该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保险期限仍为1年。该保险公司经办人为了使保险期限衔接,便把签单日期填为1997年6月9日,起保日期填为1997年6月10日,保险终止日期则填为1998年6月9日。朱某拿着保单也未仔细验看。1998年6月17日,朱某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朱某立即赶到该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该份保单过期、保险责任已经终止为由不予受理。朱某认为保单仍在有效期内,便提供证据,要求将签单日期及起保日期按实际情况改填。该保险公司经办人以保险合同是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为由拒绝。朱某多次交涉未果,诉至法院。

问: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7、庞某购得一辆新车,并在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10万。一天,庞某行车时被一辆出租车司机徐某违章驾车而将其新车后部撞坏,造成损失1万元,问:

(1)庞某为了获得赔偿,可采取那些方式?

(2)若保险公司向庞某支付了保险,则庞某是否还可以向徐某索赔,为什么?(3)若庞某放弃对徐某的权利,则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给付?为什么?

8、陈某在2000年7月31日投保了“鸿寿养老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

受益人为其父亲(母亲已亡)、妻子、儿子、女儿四人,受益份额分别占25%。2000年12月陈某父亲病逝。2001年4月,陈某遇车祸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00万元。在受益金分配时保险公司内部产生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受益人中有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应得部分应平均分属于生存之受益人,换言之,即所有保险金应由生存之受益人平均分配,即由尚生存的陈某之妻子、儿子、女儿三人平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死亡受益人原来应得部分应由该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即父亲应得的25万元应由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父亲应得的份额应视作未指定受益人,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陈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问:你认为哪种意见较为合理?为什么?

9、某单位拥有价值17万元丰田轿车一辆,1997年1月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同年5月该车丢失,单位从保险公司获得了6万元的赔款。1998年公安机关侦破一特大盗车团伙案件,并在山东省找回了被盗的轿车,单位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从山东省开回了被盗汽车,单位并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电视台播出的新闻中得知了此事,随即向该单位提出了对轿车的所有权主张。单位则认为轿车价值近17万元,保险公司只赔了6万元,远未弥补单位的经济损失,该轿车理应由单位认领,所有权属于单位。为此发生争执,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问:(1)该轿车的所有权应属于谁?为什么?

(2)该轿车应由谁认领?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备考解析和习题(DOC)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备考解析和习题 2016年5月13日16:16 阅读3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备考解析: 1.死亡险中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可口头,可书面;可以订立时,可以订立后追认。 2.列举了两种视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形:(1)被保险人明知代签名未异议;(2)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第二条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备考解析:死亡险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但这种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以事后撤销,且需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和保险人。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备考解析:法院应主动审查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是否存在,死亡险中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王保树《商法》复习笔记(保险法-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王保树《商法》复习笔记 第六编保险法 第二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的必要性 保险与防灾防损结合的原则,应该是保险法的首要原则。防灾防损,即保险防灾防损,与社会性防灾防损不同,一般是结合保险业务来进行。通常包含两层含义:(1)保险人以所承保的保险标的为对象所直接采取的预防和减少损失的措施。 (2)保险人通过保险费率及赔付率等杠杆督促被保险人预防和减少损失。 2.保险防灾防损的内容 保险防灾防损是一项经常性的、连续不断的重要工作,从保险人接受投保开始,一直到保险责任期限终结,都需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一般应包括: (1)调查、分析; (2)提出合理建议; (3)监督检查; (4)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 (5)配合协作。 3.坚持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促进保险企业的顺利发展。 (2)有利于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生产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二、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1.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都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的专业性与技术性以及保险合同的射幸合同性质,保险适用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2.说明 (1)说明的含义 说明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又可以称之为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一项先合同义务。 (2)说明的内容 保险人需要向投保人说明的内容也即保险合同的内容。其主要说明的应该是投保人不理解或有疑问的事项,如各种保险专业术语,特别是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予以明确说明。 (3)说明的时间和方式 ①说明的时间,一般多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如对合同内容有疑问,保险人也应加以解释说明。 ②说明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 (4)说明的违反 即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说明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

《保险学》期末试卷 答案

厦门大学《保险学》课程试卷 经济学院金融系 2002年级保险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专业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桥梁因设计失误导致倒塌的风险属于( B、D )。 A. 道德风险 B.责任风险 C. 投机风险 D.纯粹风险 2. 对发生频率低但发生后带来巨大损失的风险,我们应采用( D )方法来处理。 A. 避免 B. 预防 C. 自留 D. 保险 3. 损失补偿的限制条件一般有( A、B、D ) A. 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B. 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C. 以被保险人的保险价值为限 D. 以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为限 4、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 B ) A. 定值保险 B. 不定值保险 C. 定额保险 D. 超额保险 5. 下列哪些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 A、D ) A.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B.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C.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D. 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6.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 B ) 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A. 投保人 B. 被保险人 C. 受益人 D. 保险人 7.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厘订主要依据( C、D ) A. 年龄 B. 利率 C. 职业 D. 工种 8. 下列不属于人寿保险合同特点的是(A、D ) A. 是补偿性合同 B.是给付性合同 C. 不具有代位求偿的合同 D.是短期性合同 9.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告知的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A ) A.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C.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健康保险的特征一般有(A、C、D ) A. 保险期限以短期为主 B. 有90—180天的责任期规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东财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一.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制度 概念:1.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二者的义务(最低义务的承担):1.适航——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1)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2)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3)使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管货——应当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规定航线航行——应当按照约定或习惯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除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4.交货——根据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并在目的地港向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凭提单交付货物 二者之间的责任承担:1.连带责任制:承运人对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对自己履行运输的部分负责;都有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2.分段责任制: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特定货物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进行,并约定承运人不负责任。应当符合四个条件:1)提单上指定了实际承运人;2)指定了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具体货物运输部分;3)货物的灭失、毁损或迟延交付发生在该实际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4)合同规定承运人对此种损失可以免责3.追偿权:其相互之间分别享有追偿权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提单并入条款:95条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除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 2.质询条款:97条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四十八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因出租人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预备航次条款:98条航次租船合同的装货、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超过装货、卸货期限后的滞期费和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由双方约定。 三.船舶碰撞法特殊制度(美国海商法中独特的船舶碰撞责任体系) 总:《碰撞公约》废止了认定过失的标准法律推定过失原则,确立了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责任的分担原则是过失比例原则。这些己被许多国家所接受。我国《海商法》中有关船舶碰撞的责任也适用此公约的规定。但是,美国没有加入该公约,在过失的认定标准方面适用的是宾西法尼亚规则,在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责任方面适用的是平均分担为主、主次过失为辅的原则,在受损货物的赔偿方面适用的是船舶碰撞双方的连带责任。因此说美国的船舶碰撞法有其独特的法律制度。

2020司法考试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解析

2020司法考试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解析 2016司法考试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解析 《解释三》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障对象,防范道德风险责任重大。为防止他人为谋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保险法》第31条要求,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34条要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并认可保险金额。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避 免被保险人因他人为其投保而遭受伤害,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直接 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对于此类影响合同效力、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主动审查。鉴于此,《解释三》第三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目 的在于强化各级人民法院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被保 险人。 (二)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 死亡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承保对象,关系重大。为防止死亡险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保险法》第33条、34条对死亡险作出 特别规定。实践中,以上规定存在不当适用的问题,有的保险公司 在承保时未主动审查死亡险的订立是否符合以上规定,但在保险事 故发生时却以保险合同违反以上规定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拒赔。针对该问题,《解释三》第1条对《保险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 规定进行细化。 (三)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

人身保险公司在承保特定险种时会安排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以更好地控制风险。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安排进行体检后,投保人 是否仍需要如实告知,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针对该问题, 《解释三》第5条明确,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 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鼓励 最大诚信;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构 成弃权,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 求解除合同,否则有违诚信。 (四)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较长,为防止保险人仅因投保人未及时支付某期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37条确立了复效制度, 其规定的复效需要“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把能否复 效的决定权交予保险人,剥夺了投保人申请复效的权利,使保险合 同复效制度丧失了应有的功能。鉴于此,《解释三》第8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保险人原则上应予 恢复效力,除非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为防止 保险人收到复效申请后长时间不作答复,《解释三》第8条规定了 保险人的答复时限。 (五)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有的一类主体,是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实践中,受益人的指定一般 都是由保险格式条款提前拟定,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选择。由 于保险格式条款不够明确以及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的变化,受益人如 何确定在实务中存在争议。《解释三》第9条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突 出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对于受益人的变更,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受益人变更应当征得保险人同意,并且在保险人办理批注后才产生效力。这种观点不符合变更行为属 于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主决定权的实现。鉴于此,《解释三》第10条借鉴域外相关做法,规定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自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同时,

商法保险法

商法 第八章 保险法 第一节保险法概述 .vf;:-; v. ;■ ^;:'::-;:"…;:A . t- ■:■- > ^? *. , 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分。保险法上所称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保险的基本含义是指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疾病等给予保险金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t、伤残、疾病或者痒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要素是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危险的存在。“无危险则无保险”是保险理论中的信条。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所以,危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件。当然,并非所有的危险都在保险的范围之内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保险人才予以承保。这种危险通常被称为“承保危险”或“可保危险”。 多数人参加保险。即所谓的众A协力,它强调保险是多数人在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由众多的社会成员参加保险,通过缴纳保险费以积聚巨额的保险基金,当少数成员因遭受危险导致损失时给予其足额、及时的补偿。基于众人协力这一条件,参加倮险的人越多,每个人的负担就趣小,危险的分散就越广泛,保险基金就越稳定,从而参加保险者的损失补偿就越有保喚。?. 补偿或给付。即所谓的损失填补,也就是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保险不可能也不能消灭危险,保险的功能在于使投保人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在

南开大学_保险法_期末重点知识点总结

保险法 1、保险的本质 (1)概念保险法2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要素与本质: ①以存在不确定的危险为前提; ②既是风险移转,更是风险分摊; ③双重目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受害人而言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3)当事人 投保人(applicant)—保险人(insurer)—被保险人(insured)—受益人(beneficiary) 保险代理人(for保险人)——保险经纪人(for both)——保险公估人(验、评、估、算)2、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风险。 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1)最大诚信原则 ①诚实信用是“指在善良思考之行为人间,相对人依公平方式所可以期待之行为。” ②理由:之所以于保险契约与一般债权实定契约更为强调契约关系中之诚信原则乃导因于保险契约中所特有之射幸性。故于保险法中特别课予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告知义务、危险增加或危险发生之通知义务以及损害防止义务等。 保险法5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16-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16-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16-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17-1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17-2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法12-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财产保险: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确定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一般取决于法定关系或者经被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法31-1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对保险业务的影响

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对保险业务的影响 根据最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示人身保险运营流程设计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核保(承保)结果的通知(第三条)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解释》第三条]:保险法第十三条中的“及时”可以根据同行业中同类险种正常工作流程所需要的时间确定。 投保人交付投保单后,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保险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投保人。 核保后,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是否承保的结果。由于“及时”不好确定,最好于投保书中明确告知客户公司将做出承保决定的时间。这里可能会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公司没有在上述时间内发出拒保或者承保的通知(承保的通知可直接为保险单),将视为合同已经成立。这时一旦客户按照投保书上的要求缴费,就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业务流程中,需要对做出核保过程所花费时间作充分考虑。 2、关于收费(第五条) [解释第五条]:投保人在交付投保单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交纳的费用,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视为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 当事人提出按照临时保险单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但约定交费宽限期的,保险人对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因以上情形承担保险责任的,可以从保险赔款中扣除未交的保险费及相应的利息。 投保书中可说明客户交费的时间:签发保单后确定的日期。对于银行转帐,由公司主动进行,如果帐户中没有足够余额,则合同不生效。对于现金缴费方式,客户大多会委托业务员代交,则难以保证时间的准确性。 业务流程中,需要对是否允许现金收费以及业务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控制。 3、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第六条) [解释第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依据保险法、本解释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保险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协议解除的,保险合同自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时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根据司法解释,除非合同约定一定的情况出现合同(自动)解除,公司在解除合同时都需要书面通知投保人。否则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业务流程中,需要考虑解除通知书的格式和通知书回执管理。4、关于补充告知(第七条) [解释第七条]: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 保险人设计的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为保险人“提出询问”的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在诉讼中保险人以投保人履行未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西大成人教育专科 保险法 期末在线作业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28题,42.0分) 1 李某在2015年11月20日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并在投保单身体状况栏目上全部勾选“正常”。2017年12月27日,李某因脑溢血住院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查勘过程中发现李某在投保前有高血压史。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A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B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C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D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C 2 人身保险合同不包括: A人寿保险合同 B健康保险合同 C工伤保险合同 D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 3 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事故是: A意外事故 B不可抗力 C债务人信用不良 D政治风险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A 4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时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时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A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订立 B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 C保险合同订立;保险事故发生

D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合同订立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D 5 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是: A保险人 B受益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代理人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 6 在雇主责任保险中,能成为第三人的是: A与雇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B与受雇雇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 C正在雇佣合同期间的雇员 D与雇员有近亲关系的亲属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 7 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后果是: A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 B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C该免责条款无效 D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 8 某国有企业于2019年就企业用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为足额保险。同年4月又就该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保险金额也是100万元。同年7月该单位所在地遭受洪水袭击,厂房倒塌,设备受损,估损90万元。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知悉该企业厂房重复投保的情况,问应如何赔偿? 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 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

商法-保险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商法-保险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36小题.每题1.0分,共36.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钱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并约定保险费分两次交纳,钱某首期交了3000元,1个月后钱某突然不想再投保了,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下列有关后果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保险公司不退回保险费,只退回必要的手续费 B 保险公司退回保险费,不退回必要的手续费 C 保险公司退回保险费,并退回必要的手续费 D 保险公司退回保险费,但钱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15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第16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根据第35条的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根据第39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综上,本题中,保险公司只退回保险费,不退回必要的手续费。应选B 。 第2题 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费,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要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并决定对多收部分保费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某甲觉得谎报行为被保险公司识穿,再支付保费已无益,决定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某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对所收保费,保险公司可不予退还

金融保险法期末复习总结

金融保险法期末复习总结 (一)名词解释 1、金融关系:指银行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在金 融监督管理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 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2、存款准备金:我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一定 比例的资金 3、商业银行法:指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4、商业银行: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5、货币政策:指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利用的各种调节货币 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6、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 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 直接或者间接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 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7、证券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 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8、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应载明保险人责任和双方当 事人权利、义务在内的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9、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在我国是专指保险公司。 10、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1、被保险人:指保险事故或事件在其财产或在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 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 12、保险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 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13、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 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14、保险公估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查验、评估及保险事故的认 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当事人委托方收取合理费用的机 构或个人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

《国际商法》复习大纲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2、国际商法的渊源 3、两大法系基本知识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1、商事组织分类 2、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条件、特点 3、合伙和公司法相关制度 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1、概述 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含义、要件、合同的订立 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 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1、概述 2、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 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 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五章代理法 1、代理的分类 2、表见代理 3、信用担保代理、保付代理 第六章票据法 1、概述:票据法的分类及法律特征 2、票据瑕疵 3、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及联系 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1、概述 2、提单的含义、作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3、共同海损的含义、要件 4、海上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含义、区别、联系 第八章工业产权法 1、工业产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2、商标的种类 第九章产品责任法 1、产品责任的含义、要件 2、产品责任的承担 第十章反倾销法 1、倾销的含义、特征、 2、我国反倾销的状况 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 1、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原则 2、仲裁协议的含义、类型 附:《国际商法》综合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12 分) 1、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国家是( B )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加拿大 2、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A、公司 B、个人独资企业 C、联营企业 D、独资经营企业 3、在大陆法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代理 被称为( D ) A、直接代理 B、默示的授权 C、无权代理 D、间接代理 4、在法律渊源中,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 B ) A、德国 B、英国 C、法国 D、.中国 5、大陆法国家认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 )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按照德国法关于违约金性质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 C ) A、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事先约定

最新保险法期末重点复习材料

复习提纲 多选(10*2)、单选10*1)、名词解释(8*3)、简答(5*4)、案例分析(2*13) 1、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特点:(1)保险以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 (2)保险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行机制 (3)保险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 (4)保险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5)保险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2、保险法律关系的特点 1、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3、保险社会关系中存在多重主体身份,而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 4、是以保险权利义务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保险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法的特征 1、保险法是私法; 2、保险法是具有公法性的商法; 3、保险法是公益法; 4、保险法具有鲜明的技术性。 4、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 (一)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 (二)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 a、保险价值:人身保险无价值概念,可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为定额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有保险价值确定。 (四)保障职能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为补偿性合同。 (五)代位求偿权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开放本科保险法期末考试说明

开放本科保险法期末考试说明 责任教师沈立平 第一部分考试题型及解题要领 本课程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具体考试题型分别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即每小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其余都是错误的,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指定的位置即得分,错选、不选或多选均不能得分。这种题目比较简单,其最大的特点是答案的唯一性,只要熟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都能准确答题。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即每小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正确答案可以是两个、三个、或全部正确,但正确答案至少是两个,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指定位置即得分。多项选择题对答案的要求比较严格,它要求考生将全部正确答案都选出来,不选、多选、错选或漏选均不得分。多选题与单选题同属客观题,但难度要比单选题大。它的特点是答案的多样性,因此在解题时要注意题目所涉及的内容的相关性和规律性。多选题的取材很广泛,可以是分类性的知识,也可以是有关法律规定内容。因此,要答好此类题,需要熟练掌握基本知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即给出一个保险法领域里的专有名词,要求考生对它的概念或含义作出简明而概括的解释。名词解释题目简单明确,一般取材于保险法学科中的法律名词,即包括基础理论部分,也包括具体法律制度中的名词,此类题目的答题要求较高,一般要求能用教材上的原话答题,或者尽可能准确地用自己的理解答题,因此,有一定的难度。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简答题是测试考生掌握的知识面和综合归纳能力的主观性题型。它的出题特点是提出一个问题,要求考生作出简明扼要的回答。简答题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问题(其表现形式一般以“对象”、“原则”、“基本特征”、“条件”、“种类”、“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区别与联系”等出现);也包括重要法规的某些条款的内容。简答题对答案的要求是简明扼要(即列出要点即可,不需要进行过多的解释和论述)、全面完整(即必须把全部要点一一列出来,不能有任何遗漏)。 五、案例分析题(每一小题11分,第2小题10分,共21分) 即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实践性和应用性,测试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题型。这种题目主要是根据所提供的案例,从中提出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正确的解决办法及其法律依据。其特点是综合性强,所占分值较高。简单的案例只以某一条法律规定为依据处理即可,但多数案例需要用几个保险法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种题目有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有一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一国际法的渊源 a 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 b 国际双边协定 c 国际商业惯例 d 各国法律规定 e 国际组织宣言与决议 f 跨国公司与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 二国际贸易法的法律主体 a 自然人 b 法人 c 国际组织 d 国家 三跨国公司的概念 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由决策中心统一管理并执行全球战略,各实体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四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和国内立法 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的范围 1.直接适用标准: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在均为公约缔约国的不同国家 1.(1)以营业地为标准判断当事人是否在不同国家 2.(2)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必须均在公约缔约国境内 22.通过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法律 六排除买卖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 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 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7)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且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 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 –(8)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 的合同 七没有规定的不适项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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