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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13〕111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2012年4月25日粤发〔2012〕7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3〕164号)

申请资格、条件

一、名称要求

(一)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二)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龙门县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

1.“申请名称”、“备用名称”项目,须以“龙门县”开头,以“协会、商会、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结束。

2.名称带有下列任一词组的无法提交:世界、国际、中华、中国、联盟、华南、南方、岭南、理事会、委员会、论坛、中心。

(三)应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XX商会”)。

(四)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六)不能与其它社会团体重名或名称相似,容易产生混淆。

(七)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

(八)申请成立“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的,名称一律不得加挂“行业”。

二、名称结构

(一)一般社会团体:龙门县+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

(二)行业协会:龙门县+业务范围的反映+行业协会性质的标识名称(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所需材料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二份)

(一)发起成立申请书(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联名申请,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发起人须亲笔签名)。

内容包括: 讲明发起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 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团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学科、业务领域)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龙门县内);发起人在本学科、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由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发起。

(二)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介绍。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个人发起的,发起人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编号A002,含个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四)章程草案(一般社会团体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行业协会参照《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其他条款原则性不做改动)。

(五)其他要求。成立校友会的,同时提交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前置审批的,同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四、不予核准名称的情形

(一)拟发起成立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凤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申请的社会团体名称不符合本指南“名称要求”、“名称结构”的规范。(三)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四)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一、申请 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说明: (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 (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 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 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

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 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 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章程(草案); 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6、会员大会议程表; 7、会员名单。 (2)登记部门 收到以上资料审核后,下发同意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的批复,筹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公司名称预登记材料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区划+字号+行业注2+组织形式。 1、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2 )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注3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全体投资人签 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的证明》注5件注6 ;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注8 3、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起,即时注9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母公司的全称,缀以“分公司”等字词,并标明该分公司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母公司一致的,可以从略。 1、分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 )有合法有效的母公司营业执照; (2 )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注3。 2、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名称审核表》注5;(2 )由母公司盖章的《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注5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注8 3、分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母公司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起,即时注9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附注: 1、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有以下规定: (1)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市辖区不能单独用作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公司名称,如杭州市江干区大众油脂有限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成立社会团体办理方法(商会)

成立社会团体办理方法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

*****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同”。 4、提交的文件、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三份提供,一套交业务主管单位存留,一套由社会团体自行存留,一套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8、准备所有材料前,须看清楚提供有关材料的说明,并按要求提供。 9、社会团体必须有6至8个发起单位或5个以上自然人作为发起人,

行业性社会团体必须有8个单位作为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必须是能在行业内起到带头作用的单位;学术性社会团体必须有在本领域内有影响的人为发起人,需提供其本人在该学术领域中有突出贡献、处于学术带头人地位的证明;社会科学学术类社会团体发起人必须是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报市社科联和市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所有的发起单位和发起人必须提供简要情况说明(如:发起单位的规模、经营情况、发起人的主要科研成果或著作、受到的表彰和奖励)。 10、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供名称核准申请书,载明申请成立社团所涉及行业、业务领域或职业、专业在我市全面真实的发展状况,包括概念解释,发展水平,从业单位、人员数量,列出较具实力和影响力的单位(个人),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以及行业覆盖率、学术权威性、社会影响力等内容。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必须提供该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经审批同意的文件。 12、社会团体的选举大会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的选举和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13、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须持证书(正、副本)和批复文件,到市公安局刻制印章,到开户行办理账户转正手续。以上手续办完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市民政局办理印章、账户的备案手续。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一、社会团体登记程序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企业字号名称登记工作规则

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则 一、名称核准的基本原则 企业名称应与企业的住所地的行政区划、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或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相适应,不同的字号(或商号,下同)是同行业企业之间区别的重要标志。 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和已预先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 不重。 同一登记机关体现了名称地域管辖关系,当同一城市内有多个名称登记机关时,应避免除行政区划不同、其余相同或近似的 企业名称被核准。 二、名称登记的程序 (一)新设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理审查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经检索本地名称库的同时检索企业住所所在地的企业名称库,如没有相同或近似的,予以核准; (二)变更企业名称不属于登记机关管辖的,由该企业的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填写《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上报名称登记机关核准;

(三)当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时,受理审查人员应当从联网数据库中检索该区域(市或县)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如没有,予以核准。 同一城市内有多个名称登记机关的,在核准同一区域登记或管理的企业名称时应当相互检索。避免出现除行政区划不同,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被核准,特别是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名称可以在牌匾中使用简化方 式的尤其要审慎。 三、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时的各自审 查职责 (一)名称登记机关的受理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仅对其名称是否重名或近似进行书式审查,不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进行审查,在检索本级名称库的同时检索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在业企业名称库,符合条件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二)企业变更名称,由该企业的登记机关按照变更登记受理,审查合格的,填写《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报名称登记机关核准,名称登记机关仅对申请变更的名称是否重名或近似进行书式审查,不对企业其他变更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登记机关据此办 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它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可以称为代表处、办事处等。 成立登记 一、社会团体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对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省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陕西”、“陕西省”、“秦”等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三)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2010-03-24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注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 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登记条件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 前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 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 先核准;

(四)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事项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载明备选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双重登记)()

双重登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社会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关于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组和发起人授权的决定 年月日在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授权负责办理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事宜,授权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签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发起单位: 1、,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发起自然人签字:1、 ;2、 ;3、 ; 4、 ; 5、。 说明:申请成立登记社团一般应有5个以上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发起人情况 发起单位情况

说明:将发起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粘贴附于此页后。 关于申请成立XX(社团名称)的可行性报告

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所申办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性质和业务范围 1、名称要规范。 2、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4、业务范围应具体明确。 二、成立所申办社会团体的可行性 1、对所申办社会团体涉及业务领域做概念性解释。如:拟申办河南省建筑业协会,需介绍建筑业的概念。 2、介绍所申办社会团体涉及业务领域在我省的发展状况、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数量情况、其中较具实力和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情况以及国家和外省成立类似社会团体的情况。 4、介绍成立所申办社会团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5、介绍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发起人(单位或个人)情况介绍 1、介绍发起人是否是拟申办社会团体所涉及业务领域的从业单位或个人。 2、介绍发起人在拟申办社会团体所涉及业务领域内是否具有实力和影响力。(如有证明性文件可附后) 说明:此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5人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 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 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 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 4、验资报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⑴名称、住所; 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 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doc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3)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由企业组建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除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企业住所地 注册资本(金)万元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投资人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 5.“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8.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的除外。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2.“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办事2018版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018 版)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四、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 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变更、章程核准、注销登记条件的,不予批准相关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十、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联系电话:89188030/89188031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2.网上接收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批复。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直接送达。申请人无法联系的,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 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企业名称核准后_想撤销企业名称的办理方法资料

企业名称核准后,想撤销企业名称的办理方法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申请报告; (2)发票专用章(提前2天联系、安排刻章事宜); (3)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复印件; (5)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经营场所的公司需提供预付三个月以上租金的合法凭证;且贴有印花税); (7)公司的基本户、纳税户复印件; (8)货物购销合同(销售合同预计能达到180万元以上;合同上必须贴有印花税)。 (9)生产型企业另提供:机器设备租赁合同或者发票复印件,同时企业要建立账本。 注:申请流程 ①专管员实地察看; ②审批一般纳税人; ③防伪税控; 企业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答:企业预先(或变更)核准的名称超过6个月有效期即自动作废;如该名称未被他人申请核准,可带上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通知书原

件,到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请办理,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延期六个月,但只能延期一次。 企业名称核准后,想撤销企业名称怎么办理? 答: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带上核名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撤销申请书、委托书,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提交补办申请书、委托书,拟申请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名称未注册登记的证明,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员到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 答:①与已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②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①填写申请表;②计算机进行查重;③名称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手续? 答:①申请表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多久?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能否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不能。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一、换届工作的一般程序 1、成立换届筹备组;换届筹备组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 2、拟定换届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建议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3、进行政策咨询和上报有关材料。换届筹备组到民政局咨询法规政策,根据换届所涉事项,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表格。召开换届大会14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通过的章程草案、会费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拟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简要情况介绍以及有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 温馨提示:同一社团(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两人。领导干部兼职社团负责人需要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同意;聘请的名誉会长、顾问需有本人同意的签字。 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社团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党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现职人员兼任。 社团组织机构按“三个三分之一”设置,即理事会成员从会员或会员代表中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得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应当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总数不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数的三分之一。不允许出现所有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全是(或大部分都是)理事的情形;会员数量不多的社团,一般不设常务理事会,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总计不应超过9人。 5、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各种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等。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议召开7日前,社团应将会议召开的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日程等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派人参加,对选举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7、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换届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换届大会前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所要具备的材料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所要具备的材料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三、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由企业组建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不要求此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六、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p#分页标题#e#6个月。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经预先核准名称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中反映的行业或特殊组织形式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而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的,申请人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效。申请人重新申请的企业名称,应重新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缴纳名称查询费。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 本单位(或本人)承诺无偿捐赠人民币万元,作为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的注册资金,该资金为本单位(或人)合法资产。捐赠后,本单位(或个人)不再享有该财产及其孳息的所有权。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盖章) (或个人签名)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民政厅(局): 我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社会团体名称) 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说明 1.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范围:①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机构。②自治区党委各工作部门。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④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 3.发起人(发起单位)应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发起单位)。 4.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拟任法定代表人,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双重管理社会团体填写“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填写“相关职能(行业主管)部门”。 9.捐资人捐资后,捐资金额不抽回、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民间组织成立流程

一、成立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所需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如下材料: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三、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和相关表格可到大庆市民政局网站下载或到大庆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民政局窗口领取。

企业名称预先审核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备齐有关文 件,申请名称 预先核准 →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设 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特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外资企业名称登记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已设立企业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备齐有关文 件,申请名称 变更预先核准 → 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 书》,同时领取相关的变更 登记申请书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特殊的申请名称,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名称申请延期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延长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有效期的申请,内容包括延长的理由;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其他名称核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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