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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xxx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xx)企业品牌下的全业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品牌体系,对品牌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使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参照《中国xx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x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x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所属各县市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第二章品牌管理职能划分

第三条市分公司市场部为全市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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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总部和省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各项品牌和业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广告宣传费用预算,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业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执行,对市分公司各单位及各县(市)分公司有关业务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

(三)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传播策略、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和省公司各项品牌及业务在全区的宣传推广。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全区业务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全区的正确使用,对全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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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中国xx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境内、境外展览展示活动。

(七)负责对县(市)分公司品牌管理和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负责组织全区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九)负责市级媒介资源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统一购买市级媒介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介资源,执行统一媒体投放。同时负责公司相关自有媒体资源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市分公司市场部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管理企业对外形象宣传。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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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企业对外形象宣传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费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对各县(市)分公司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条市分公司其它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配合市场部开展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营销需要,制定业务及服务宣传草案,并作为营销策划方案草案的组成部分,送交市场部研究审批,参与宣传策划方案和广告设计的审核,并配合市场部做好宣传推广方案的实施。

(二)配合市场部进行相关产品、服务的全区性公关推广活动策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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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助市场部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展览展示活动,提供参展内容、资料及业务讲解,提供展览展示活动所需要的网络支持,协助展览展示活动的实施。

(四)参与编制公司年度广告宣传费用预算。

第六条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按照市分公司统一要求,负责在本地范围内开展企业形象与产品、服务的宣传,并根据本地营销需要组织产品、服务推广活动和促销宣传。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执行公司总部、省公司及市分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的各项制度、办法。

(二)负责公司总部、省公司及市分公司各项品牌及业务宣传推广在本地的具体落实。

(三)负责制定本地各项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实施细则。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当地宣传推广计划和预算,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负责本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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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本地的正确使用,对当地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中国xx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对下属单位品牌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负责组织当地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品牌使用规范管理

第七条市分公司市场部负责及时下发总部、省公司统一制作的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VI规范及各类广告,并根据公司总部、省公司发布的各类品牌VI规范及公司营销需要进行广告创意及制作,各类宣传素材通过网站或光盘等形式下发各县(市)分公司,各县(市)分公司应及时下载接收,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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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市分公司市场部负责对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的品牌及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评比,对品牌及业务宣传规范进行严格管理。

第九条公司的各类合作伙伴如需使用中国xx的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经过公司授权,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与中国xx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的公司,由总部统一授权,各县(市)分公司协助并给予指导、监督。与中国xx在地方开展合作的公司,由地方分公司授权,并给予指导、监督。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应立即纠正,对中国xx的形象及利益造成损害的,必须立即撤消使用授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分公司要做好各类品牌VI规范、广告素材及宣传推广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备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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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广告宣传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广告宣传费用是指用于品牌、产品及服务宣传推广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品牌策划、广告制作、VI管理、媒介投放、展览展示、调研评估、公关活动、赞助合作及宣传物料、促销礼品制作等的费用。

第十二条市分公司市场部是广告宣传费用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全区广告宣传费用的管理;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的市场部为本地分公司广告宣传费用的管理部门,统筹当地广告宣传费用的管理,接受市分公司市场部的指导;财务部负责配合市场部对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全区广告宣传费预算占通信服务收入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广告宣传费用预算需控制在公司规定的占收比范围内,专款专用、不得突破。

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对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要实行“额度控制、计划管理”,在所控制额度内,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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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年初经营计划及当地市场宣传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计划。基于投入/产出的配比原则,同时适当考虑重点地区、重点业务、重点客户群,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的分配预算投入。

第十四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年度预算由市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广告宣传费用额度及分配方式原则上按照年度预算目标的批复执行,由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费以“集中管理、统一执行、适度分解”为原则。在市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市分公司市场部负责年度广告宣传费用的需求统计、预算编制、分解和落实。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按照年度预算目标的批复,落实广告宣传费用预算使用计划,计划实施前应报公司相关管理层审批,按广告宣传费使用用途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并按季度向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反馈预算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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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广告宣传费用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现行的授权制度和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七条广告宣传费支出的付款结算,按照公司现行的成本费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财务要求提供支付依据。广告宣传费提供广告合同样本及电子照片。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报账,确保成本费用均衡的反映在其受益期间内。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各相关单位应同时按财务要求填写凭证,并加盖其公章,并由本单位领导、主管人员分别签字。

第十八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执行单位应建立经费使用档案,包括每个项目的审批手续、合同复印件、验收凭证等资料,招标文件、合同由合同发起部门留存。

第五章媒体采购

第十九条市分公司负责对市级媒体(含全区性经营或覆盖的媒体)进行统一采购,包括xxx电视台、xxx人民广播电台、全区发行的报纸和杂志、全区性的互联网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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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市分公司可根据品牌及重点产品宣传推广计划的需要,对重点地区的楼宇电视、火车站、高速公路、车体、候车亭、电梯等媒体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分公司负责对当地电视、报纸、杂志、广播、户外等媒体,对有区域性影响的火车站及主要地区间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位置的媒体进行选择和采购。

第二十二条购买公司自有产品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主要是指品牌及广告策划创意、广告制作、VI管理、媒介投放、展览展示、调研评估、公关活动、赞助合作及宣传物料、促销礼品制作等方面的服务提供商。

第二十四条应通过招标集中选取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避免使用分散、频繁更换。供应商招标的操作应根据《中国xxx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xxx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包括具有垄断性的媒体资源的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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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广告宣传供应商招标工作可借助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各公司广告宣传需求部门选派员工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六条对于日常广告宣传或时间要求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中标供应商特点进行选择。对阶段性营销计划、产品包装策划、全区范围市场调查等大型广告策划项目,可在中标选定的供应商中采取比稿、比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择。

第二十七条对于具有资源垄断性的项目,或考虑到保密性、延续性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优先谈判或定向采购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一经选择确定,须签确定产品单价,署合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宣传推广工作涉及的各类服务合同需对公司品牌和业务策略的保密、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设定相应的条款。

第二十九条宣传推广执行过程中应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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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指导;每个项目在财务结算时必须提供验收依据。其中电视、广播、网络广告发布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提供的播出证明或第三方监测报告为依据,报纸广告、软文发布以实际报样为依据,活动或展会承办以现场照片为依据,广告设计制作以打印样稿或制作脚本为依据,物品采购以实际样品照片及收货单为依据。

第三十条宣传推广工作中,应根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优良的供应商方有资格参与下一期的招投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重新选择。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市场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操作行为,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二条各级市场部和相关部门在使用广告宣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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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程中,对于重大项目应当提前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对宣传推广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尤其是招标等重要环节。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分公司市场部。

第三十四条各县(市)分公司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县(市)分公司制定的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实施办法须报送市分公司市场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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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0年度xxxxx分公司广告宣传品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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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 活动,落实税源管理新模式,完善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局《20xx年全市地税工作意见》和《关于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健全评估机构、科学搭配人员 纳税评估是优化税源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力量配备方面,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纳税评估工作,集中专业人才,发挥规模效应,真正通过纳税评估工作,促使企业财务核算真实、税收管理到位,起到以征管促收入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做好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明确各评估岗位的工作责任,细化和量化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加强过程和质量监督,确保评估的顺畅、高效

运行。各单位在确保充分运用省局评估软件流程评估的前提下,建立重点税源户评估制度,掌握纳税情况,挖掘税源潜力,对有较大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结合 大集中 系统中纳税评估子系统上线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评估基本知识、软件实例操作、约谈步骤、约谈技巧、案例解说、税收法规等内容进行认真的学习,丰富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分析判断以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三、以重点税源为中心,提高年度专项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工作是20xx年工作重点,对煤炭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年缴纳地方各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评估面要达到100%,其中对于煤炭行业、由地税部门管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其余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度评估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评估分析与核实的内容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兼顾地方各税,评估期间一般以评估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以前年度。评估方式继续采取以省局纳税评估软件为主,人工评估分??为辅,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评深估透,挖掘和解决深层次的涉税问题,确保评估质效。

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doc

2013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1 **集团分支机构 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总结

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总结 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总结篇【1】 根据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我院《医院投诉协调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及各临床、护理、医技、后勤等与医院投诉相关的部门及人员。 一、医院成立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各临床、职能科室设立医院投诉联系小组,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第二责任人,护理组长及高资历医(技)师为成员。 二、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医院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医院投诉联系小组负责对发生在科室内部的投诉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重大或可能重大事件应上报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对于科室内部不能妥善处理的投诉应及时向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上报 三、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

四、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根据投诉人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情况的认识,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研究处理措施及处理意见。 六、被投诉科室在接收到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的投诉信息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分析投诉人所投诉情况并拿出科室意见。 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 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投诉人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前告知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并书面说明原因。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投诉人进行沟通说明。 3、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投诉人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院投诉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南方基金张雪松:关注企业年金新办法三大变化 来源:中国证券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南方基金养老金业务部负责人张雪松表示,对比新旧办法,新办法在管理机构的选择、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费用、计划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着不小的变化,比原先的23号令更加完善和切合实际。他认为,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11号令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南方基金(174502) 最新价:-- - 0 0 行情走势基金分红基金净值 基金重仓基金经理最新公告 首先,顺应资本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明确了可转换债投资包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保险产品投资包括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等内容。投资范围的扩展为企业年金资产投资领域的扩展提供了基础,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保值增值的空间。 其次,针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最大的变化是提高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至95%,并且取消了国债20%最低配置比例。这一变化为企业年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空间,提高了固定收益投资在年金投资中的重要性。 第三,新增对“单只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投资上限为不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这一规定的明确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开辟了新的领域,为适用于企业年金投资而设计的“养老金产品”提供了法规依据。这样的产品提高了企业年金组合的管理效率,增加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源整合,使得投资管理机构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产品设计和投资。 据张雪松介绍,南方基金早在一年多前就着手加强固定收益投资研究方面的力量。首先,扩充了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对研究进行精细化管理。其次,经过多年的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南方基金目前有5位投资经理专职负责年金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 自2005年8月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以来,到2011年2月底,南方基金被超过200家企业选为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委托投资管理规模超过220亿。已进入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89家,投资规模超过194亿。

17.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就市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统筹考虑提高企业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与即期激励作用的发挥,应与企业人力发展战略、内部收入制度改革相结合,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凝聚力,完善激励机制。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覆盖企业全体职工,也要与职工个人的贡献挂钩,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互相攀比,不能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可以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1.企业盈利并完成市国资委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亏损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在实现扭亏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之前不得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城市公用类企业在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可试行企业年金。 2.企业主业明确,发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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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准绳或者规则。 一、案头评估原则 案头评估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原则是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场所、以对其所收集和掌握的纳税人各种与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分析、判断为限,除必要之外,一般情况不应“惊动”、“打扰”纳税人,特别是不能频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这一原则要求与现行税收征管中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可能并不一致,而且很多的税务人员也并不认同。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只进行案头评估,那么信息采集会受到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不到实地检查,纳税评估就不可能准确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证据,评估也就会失去效果。 两种担心不无道理,但都是值得推敲的。其一,如果纳税评估可以频繁地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那么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或者日常检查没有区别,我们还需要纳税评估做什么?其二纳税评估无论是从性质、特点、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等许多方面都与税务稽查以及日常检查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进行专门讨论),这种差异决定了

纳税评估不能等同于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其三,纳税评估的过程是对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过程,而不是信息和采集过程,虽然其间也涉及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但是收集信息已经不是其主要内容,因而纳税评估不能以采集信息为由下企业检查。其四,各地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收集到了众多的信息,可以说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都是海量的。我们收集这么多的信息做什么?我们这么多的信息又如何利用?难道我们仅仅是为了囤积信息吗?显然不是。我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而达到对纳税人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利用这些信息,反而还要再去找纳税人去收集信息,那么我们是不是太浪费了?也太傻了?这四点足以说明纳税评估必须以案头评估为原则。 因此,纳税评估应当以案头分析为基本的原则。 二、合理性评估原则 纳税评估的合理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评估时,通常是对纳税人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即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逻辑进行评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特别强调,纳税评估必须:“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原则是不现实的,是理论根据的,真正能够成立的应该是合理性原则。 第一,如上文所分析,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假设而建立和

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在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域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及其她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商基金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分支机构职责 第四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以及对投研运作进行支持。 第五条分支机构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根据常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第八条各工作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在既内控严格又高效有序的原则下,经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可一人多岗。 第九条分支机构基本职责: (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 (二)与所在地监管部门、其它机构等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三)负责所在地市场开发工作,包括渠道开发及维护、机构客户开发及维护、客户服务、营销策划等; (四)与研究机构进行日常联系、沟通 (五)参与上市公司的路演、推介服务

(六)协助公司相关产品的设计、报送、修改及企业调研等; (七)日常行政接待工作; (八)公司授权且中国证监会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本部门所属员工执行;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部门规章制度; (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情况; (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域优势,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服务; (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对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市场部对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组织走访、开发分支机构所在地大型机构客户,发展并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积极向客户推介与销售公司基金品种;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制订分支机构所在地区营销策略、方案,组织基金宣传与推广活动,组织并参与客户咨询会、座谈会、培训班与产品推介会等客户交流活动; (三)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代销机构进行考察与评估,与优秀代销机构开展长期合作; (四)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区域基金发行募集、持续营销等有关工作; (五)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运营保障部在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 (二)分支机构信息技术的费用支出与投资预算的制订; (三)根据分支机构业务发展的要求,提交软硬件需求报告及采购计划; (四)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公司其她部门对分支机构承担职责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为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医院投诉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医院投诉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导读:本文医院投诉管理年度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为体现我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本着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的宗旨。20XX年度,我科在院领导的悉心指导,在公安、保卫及各科室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工作,保证了我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在为医院的和谐发展,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和增加病患满意度等工作中做出了巨大贡献。自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我科共处理各类投诉30余例,同比去年(43例),下降了30处理医疗纠纷7起(待处理2起),同比去年(6起),增加了167%,在这7起纠纷中,通过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2例,赔付2例,共计35200元。为使今后的工作更加完善,现对20XX年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身负重责,勇挑重担,为我院声誉和稳定贡献力量 现如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如何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化解医疗纠纷,保证医院的和谐稳定发展,是我科室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问题。肩负着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医疗投诉及纠纷工作,保障全院的声誉及稳定的重大责任,我科室全员,在院级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走在医疗纠纷处理的前线。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标准,致

力于实现医院的全面稳定和谐发展的核心工作。 二、深入学习、充实自身,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打基础学无止境,作为医务工作者而言,我们更应该时刻补充自身的知识储备。我科室作为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平台,在??文化的基础之外,我们更应该补充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深入体验人文关怀,这样才能在应对各种医疗纠纷和投诉的过程中,应付自如。因此,我科积极组织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学习。为了使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道德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得到整体的提升,我科组织了全院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坚持,并且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加入医护人员的医疗纠纷案例讨论和学习等方式,增强我院全体职工应对医疗纠纷的整体能力。 三、团结协作、众志成城,为解决各类纠纷提供保障 医务工作的稳定开展是多方整体协作的结果,处理医疗纠纷也并非凭一人能完成。我科坚持医院的领导,在领导部门的悉心指导下,联合政法、公安、司法和院内各部门,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工作。20XX 年全年,共处理医疗纠纷7起,其中2起是通过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投诉30余例,也是经过各方协作,得到了有效化解。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患者对于我院的服务满意度有所上升。 四、完善制度、深入调查,为规范处理提供依据 医疗纠纷复杂多变,如何能够在处理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其根本对策在于要时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处理流程。坚持首诉负责制,及时接受投诉,接纳意见建议,这是我科开展工作的前提。坚持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九条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 1、本企业职工; 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职工的义务: 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

商贸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管理,防范骗购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提高商贸企业增值税征管质量,按照全省税收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对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征收管理。 第二章认定管理 第三条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当经过受理、案头审核、约谈、实地查验、审批等程序。 第四条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报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财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5、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应同时提供企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对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且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出口企业,应同时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受理人员,应对纳税人的申请及报送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对资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纳税人送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回执》(见附件2),并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同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将原件退还纳税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纳税人说明原因。 第六条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员应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连同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并转交税源管理部门,并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传递单》(见附件3),办理移交手续。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银行结算账户证明; 4、有关公司成立的章程、合同、协议书以及验资报告等;

分公司管理-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2013

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

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7、车辆管理: 1)分支机构的车辆购置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办理,日常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使用记录、用油由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发生费用以年度预算为标准,日常管理以车辆管理制度为依据。每月向集团办公室车队队长报车辆使用报表,车队队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用车情况检查,以确保用车的合理化。 2)集团车队队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驾驶和车辆维护培训(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各公司用车违规行为和车辆事故等进行分析和公示,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8、其他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以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为准。 二、人事工作: 1、考勤管理: 1)早8:00---晚17:00,午休11:30---13:00,周休1-2天。(地区不同、业务不同可以调整,由集团审批确定。) 2)考勤采取指纹打卡的形式,每月5日前由分支机构的人事职员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上报考勤汇总表和考勤机导出数据。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公正、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协调医患关系、处置医疗纠纷。 第七条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

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医院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做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加强紧急情况警告值报告和紧急情况处置。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主动向投诉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的医疗纠纷,认真组织调查、讨论、分析,积极协调处理。处理完毕的,按月报告投诉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科室应立即向投诉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二)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医患沟通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营造医患间理解、信任、合作的人文环境为主要任务,为患者提供更适宜的诊疗护理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鄂劳社办[2001]317号) 杨长汉1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增加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协发[1995]1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行企业年金的原则 按国务院国发[2000]42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由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为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水平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与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统筹考虑确定。 二、实行企业年金的范围和对象 1、实行企业年金的范围:凡本省辖区内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均可实行企业年金。 2、企业年金对象:由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自主确定,可以全员参加,也可以在部分人员中实行。 三、实行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生产稳定,经营状况良好; 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较好。 四、企业年金的筹资渠道 1、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同比例提取企业年金。 2、按省政府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规定,盈利多的企业,可在当年收益中按照一年不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一个半月标准提取企业年金,在“劳动保险费”项下列支。 3、企业也可用自有资金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 4、企业年金也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但职工个人负担部分一般不超过1本文由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杨长汉(笔名杨老金)编写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拓展经营市场,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分支机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发展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 1、公司新设经营分支机构的提出,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新设立的建议报告。建议报告应包括该经营分支机构所涉及的经营范围(包括地域及业务范围),拟设机构及其负责经营管理人员,拟授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市场分析、设立的可行性评价及决策建议。 2、申请新设立公司经营分支机构的建议报告,按公司决策管理要求,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进行分析决策。对拟设立的经营分支机构,公司办公会议提出办理具体要求及安排意见,开展调研。 3、公司应组织不少于两人、由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对新设分支机构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市场预测、设立方案建议意见,设立地点、办公场所、机构负责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构成、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授权期限、年度任务要求等提出决策建议。 4、调查报告报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后,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分支机构营业手续办理,保障分支机构尽早开始运营。 5、公司依据《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范本)》,结

合各分支机构具体情况,确定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公司按照确定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对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管理。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后应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议评审。 6、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委托经营范围及经营管理方式、双方的责任权利,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与成果提交、税收财务管理要求,党风廉政责任管理、履约保证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年度及阶段性经营目标任务等。 7、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在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按照分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运营) 1、公司对经营分支机构实行责任授权下的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公司经营分支机构按照与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规范运营,履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义务,加强风险管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3、公司经营分支机构归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分工为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加强管理。 4、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劳动人事管理,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建立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应与其聘用的技术人员及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工作制度范本(管理办法)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480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工作制度(管理 办法) People's Hospital Complaint Reception Work System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1.医院24小时接待病人投诉,将综合办、医教科、护理部、服务台、总值班设为常规投诉接待处。 2.一般情况下,如病人或家属投诉到窗口,则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待;门诊病人投诉由“一站式”服务台负责接待

处理;住院病人投诉由各科护士站负责接待处理。 3.各科室及每位员工均有接待投诉的责任与义务。凡第一位接到病人投诉的本院职工均为“投诉第一接待人”。“投诉第一接待人”必须严格按“首问负责制”对待病人的投诉,凡对病人投诉不接待者,当事人作为一次投诉处理。 4.所有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认真听取投诉者的意见、要求,做好协调工作,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如对病人投诉的问题没有能力解决,凡医疗投诉上交医教科、收费投诉上交财务科、行风投诉上交综合办处理。 5.对投诉者的不正确意见和不合理要求,要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消除矛盾。 6.对不能立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做好登记,留下联系方法,在规定时日内把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者。 7.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1)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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