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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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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依照英国法,下列各项中会使合同无效的是()

A.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错误

B. 一方当事人判断上的错误

C.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履约能力的估计错误

D. 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

2. 依照法国法,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 过失责任原则

B. 无过失责任原则

C. 结果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3. 依美国法,法院通常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合同是()

A. 提供个人劳务的合同

B. 土地买卖合同

C. 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合同

D. 建筑合同

4. 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反了()

A. 条件条款

B. 担保条款

C. 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

D. 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

5. 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 年的合同是()

A.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 技术开发合同

C. 技术转让合同

D. 承揽合同

6. 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应承担品质担保义务的是()

A. 凭说明的交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

B. 营业中出售货物,即使有关货物的缺陷已在订约前提醒买方注意,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仍然应具有商销品质

C. 凭样品成交的买卖,卖方所交的货物在品质上应与样品相符

D. 在交易中既有样品,又有说明,则卖方所交的货物应与样品和说明都一致

7.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

A. 买方承担

B. 卖方承担

C. 买方或卖方承担

D. 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

8.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A. 退货

B. 减价

C. 损害赔偿

D. 撤销整个合同

9.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通知在传递中可能发生的失误风险,其承担人应是()

A. 发价人

B. 受发价人

C. 传递人

D. 主要由发价人承担,传递人有过失的,也应分担部分风险

10.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是()

A. 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 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 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 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 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A. 设计上的缺陷

B. 生产上的缺陷

C. 包装上的缺陷

D. 标签上的缺陷

E. 安全使用说明书的缺陷

2. 依德国民法规定,在发生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A. 第三人可催告本人表示是否追认

B. 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两周之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C. 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一个月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D.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恶意第三人有权予以撤回

E.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权撤回

3.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B. 股东要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份

C. 可发行公司债券

D. 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散公司

E. 股东人数一般有限制

4.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的背书,也称为()

A. 空白背书

B. 略式背书

C. 无记名背书

D. 无效背书

E. 伪造背书:

5. 《海牙规则》规定,以下事项为承运人免责事由的是()

A. 公敌行为

B. 检疫限制

C. 天灾

D. 船长所雇用的其他人员在驾驶上或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

E.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知情所引起的除外

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货物险分为()

A. 征收险

B. 一切险

C. 水渍险

D. 违约险

E. 平安险

7. 保险单按保险期间可分类为()

A. 定值保险单

B. 混合保险单

C. 航程保险单

D. 定期保险单

E. 流动保险单

8. 关于仲裁协议的作用下,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仲裁庭对其纠纷必须进行仲裁

B.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作用

C. 对根据仲裁协议所进行的裁决,法院必须无条件执行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必须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进行解决

E.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9. 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优点有()

A. 仲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B. 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C. 仲裁审理争议大多秘密进行

D. 仲裁一般比司法诉讼更为迅速

E. 对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服,还可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10. 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原则,下列各项中,就仲裁员资格表述正确的是()

A. 若双方同意指定1 名独任仲裁员,该仲裁员应该由与被提起仲裁的一方有同一国籍的人士担任

B. 若双方同意指定1 名独任仲裁员,该仲裁员应该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士担任

C. 若须指定3 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其中的首席仲裁员应该由提起仲裁的一方有同一国籍的人士担任

D. 若须指定3 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其中的首席仲裁员应该由被提起仲裁的一方有同一国籍的人士担任

E. 若须指定3 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其中的首席仲裁员应该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士担任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 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2. 简述美国产品责任法律中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范围。

3. 比较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4. 简述执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一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 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 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 月3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 月20 日之前发运。8 月10 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 。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 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问:

(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 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二

我国货船大兴号在驶往目的地新加坡港的途中,为避免某一外轮违章行驶而造成碰船的发生,偏离航线触礁并引起火灾。大兴号在启程前以自己的名义投了一切险。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现问:

(1) 大兴号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具有灭火的义务?为什么?

(2) 大兴号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能否对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部分再向外轮请求赔偿? 为什么?

(3) 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方可向外轮行驶代位权(代位求偿权)?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0 分)

请论述英美法系的对价的要求。

国际商法试题B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

1.D

2.A

3.B

4.A

5.A

6.B

7.A

8.D

9.B 1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1-5. ABCDE . ABE .AB .ABC ABCDE 6-10. BCE .BCD .BDE BCD .B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 小题,每小题5分,共20 分)

1.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义务有:

(1) 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

(2) 对本人诚信、忠实;

(3) 不得泄露其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

(4) 必须向本人申报帐目;

(5) 亲自代理,一般情况下,不得将本人授与的代理权转托他人。

2.(1) 难受与疼痛;

(2) 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

(3) 收入的减少和挣钱能力的减弱;

(4) 合理的医疗费用;

(5) 身体残废。:

3. 相同点:股东依其在公司中所占的份额的大小享有权益。

不同点:(1) 规模大小不同;

(2) 设立条件、程序、难易、繁简不同;

(3) 股份的募集、表现形式不同;

(4) 股份转让所受的限制不同;

(5) 公司财产情况及帐目公开程度不同。

4.(1) 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2) 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

(3) 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作成拒绝证书;

(4) 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

四、案例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一答案

.(1) 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 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 月20 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

(3) 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案例二答案

.(1) 具有灭火的义务。因其具有防止或减少损失的责任。

(2) 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因防止其得到两次的补偿或不当得利的发生。

(3) 从支付了保险金后开始。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0 分)

答案要点

.(1) 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2) 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对价或者是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3) 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4) 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5) 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期中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1.5.8 1、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主同意,事后船主反悔。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船主的新诺言有无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能否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为什么? 答:船主的新诺言没有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不能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因为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对价必须是有效的。本题中船主同意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员对此诺言没有提供新的对价;而船员开船的义务是在船主承诺之前就存在的,是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对价。 2、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12月1日以前交付100台机床,共值50000美圆。7月1日卖方来信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0000美圆,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但买方反对,他坚持要求卖方按合同价格交货.买方曾于7月1 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圆,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圆的额外支出。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 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56000-50000=6000美元。(或: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1000 -50000+3000)-(61000 -56000+3000)=6000美元。) 理由:《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本题中,卖方7月1日声明不履行合同,即是违约,买方此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从别的供应商处立即补进货物,买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以至于损失扩大(61000-56000=5000美圆)包括额外支出(3000美圆),该损失(5000+3000=8000美圆)可以从损失赔偿中扣除,不应要求卖方赔偿。 3、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农产品,总价值50,000美元。在卖方交货时,因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买方为此付出烘干费1,500美元。但货物经烘干后品质略有影响,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货价值应为55,000美元,品质受到影响后,该批货物只能值51,000美元。问:买方可索赔多少钱?说明理由。

国际商法案例(含答案)

【案例1】 田某是一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由于工作不好找,因此想自己创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跟他有同样想法的许某,许某已经参加工作两年了,对市场行情较熟悉。王某是许某的同事,也想与许某、田某共同做点事情。后三人商定,打算在软件行业发展,田某用编程技术出资;许某出资10万元并负责为产品寻找销售渠道;王某没有多少现金,但是对一朋友享有一年后到期的现金债权20万元。合伙成立后,田某研究开发了一项发明并申请了专利,合伙人约定该项专利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并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转让该专利。后来田某得知章某需要该技术,于是以个人名义将该项专利技术卖给了章某,章某并不知道这项专利技术属于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许某得知田某私自处分专利技术的消息后,将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追回权利。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许某由于个人原因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约定:如果许某不能按时清偿陈某的债务,陈某可以直接行使许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借款到期后,许某一直没有清偿陈某的钱,陈某来到合伙企业所在地,向合伙企业说明上述情况,打算直接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问题:(1)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债权进行出资?答:事实上债权人将债权作为出资是允许的。显然,与其他资产相比,债权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商业信用低下,允许债权作为出资,显然会造成合伙企业的不稳定,因此,以债权出资同样需要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和认可。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把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人,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答:债权人对合伙个人的债权,与该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不具有同一性,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债权。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各合伙人相互间信赖的基础上的,合伙企业的存续与发展都离不开合伙人彼此间的信任。法律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代为行使,就与合伙企业的上述性质息息相关。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主要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合伙企业经营权、合伙经营监督权、合伙企业利润分享权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而产生的合伙财产转让权、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转让权、企业名称变动权、合伙企业解散权等。这些权利都是专属于合伙人自己的,原则上债权人都不能代位行使。《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案例2】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2016年制订 2017年修订 大纲版本号: 2017年第2版 制定人:王强、张颖、金花、刘钊、张红娟、焦朝霞授课院(部)(盖章):国际经贸学院 开课学院(盖章):国际经贸学院 制定日期:2017年2月20日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中文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课程编号】 GX005 【课程类型】 公共选修课 【总学时、学分】 30学时、2学分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指导进出口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选择地介绍国际贸易的有关习惯做法、贸易惯例和必要的法律知识。具体包括进出口合同的基本内容、知识和运用;进出口业务中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业务环节及做法的基本知识及应用。 三、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本课程属于全院学生的公共选修课,是经贸院校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我国进出口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目的:为了学好本门课程,学员首先要了解本导论概述的有关内容。 2.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及中国经济中国际贸易的地位。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国际贸易的特点、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2.难点:无 【学时】

2 【教学策略与方法】 讲授 【理论教学内容】 中国经济中国际贸易的地位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三、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同异 【其他教学环节】 一、讨论:案例 第一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目的:通过本章的讲授,使学生了解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意义,理解这些条款的内容、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能够掌握和运用各类包装标志。 2.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表示品质的方法、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运输标志 2.难点:溢短装条款 【学时】 4 【教学策略与方法】 讲授、讨论、习题 【理论教学内容】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 一、约定品名的条款的意义 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案例总结

案例一:提单的作用 某公司A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在名为21箱。货交甲船运输后,由于市场情形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及各项单据。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对此,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在不考虑保险的情况下,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分析: 本题考查的是提单的作用,其中一个作用为将货物装船的证明。即提单是承运人已按提单上所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明。若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所记载的内容不符,承运人必须证明自己尽了适当谨慎职责,否则应按提单内容向提单持有人负责。本案中,承运人没有在运输前按提单清查货物,导致了收货人的损失,船公司应该赔偿A公司的责任。 案例二:货物的专利权问题 沈阳A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一批机床,出口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批机床将被销往埃及。沈阳A公司经调查得知,该批机床在埃及不会遇到任何专利侵权问题。然而,因B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这批机床被B公司出口给了意大利D公司,结果在意大利被D公司以侵犯专利权起诉。 问:(1)沈阳A公司是否会因意大利D公司提起的侵犯专利之诉而对香港B公司或者意大利C公司承担全力担保责任?说明理由。 (2)如果该批机床在香港被当地的一家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该机床侵犯了其专利权,沈阳A公司是否应对香港B公司承担权利担保责任?说明理由。 分析: 本题考查的是卖方对货物担保责任重中涉及的货物专利权的问题,公约规定:卖方应担保货物在其进口国和转售国不侵犯专利权,否则视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由于B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其转售国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是A公司无法预知的,所以A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2)由于香港是A公司的出口国,按规定应该担保货物不侵犯当地的专利权,而香港当地的公司提出了诉讼,说明货物有侵权行为,故A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三: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方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美方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方来电称:“我方对包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问: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分析: 本案涉及到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的问题,公约规定:一旦要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那么,要约将失去效力。本案中,美方对包装条件的修改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所以合同依然成立。 案例四: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 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供应100匹马力的拖拉机50台,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B公司收到后立即垫付承诺,表示接受A公司的要约,并要求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也没有提交货物。事后,以A公司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问:B公司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 本案涉及到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公约规定:若要约发生了实质性变更,则邀约失去效力。本案中B公司虽然做出了承诺,但是对装船条件的更改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失去效力,因此,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案例五:要约的撤销和撤回问题 甲公司在4月1日上午用航空信寄一要约给乙,该要约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要约人在4月10日前付到有效。后来甲于4月1日下午电报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该通知于2日上午送达乙处,乙于4月3日收到甲寄来的要约。他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电报发出承诺,该承诺第二天到达甲。双方为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发生争议。 问:甲乙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甲乙均为公约的缔约国) 分析: 本案涉及要约的撤销与撤回问题,由于要约一经到达就生效,所以,要约的发出者要在要约的生效之前发出要约

国际商法案例附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附答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 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中国厂商向日本公司供应西装1000套,但是西装的布料和里料等材料均由日本公司提供。 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争端, 分析:不可以,因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服务. 案例二: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责其安装,并提供技术人员负责机器操作一年。该批机器价值为$1,000,000 ,技术人员工资等价值为$ 200,000(工资、奖金等)。若双方当事人就该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则该买卖合同是否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管辖,(假设双方当事人所在国均已批准该公约) 分析:该合同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因为该提供服务部分价值没有超过 $1,000,000 ;若服务价值超过$1,000,000 ,则该合同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范。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2 案例一: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其中正面规定了货物价格、支付方式等,背面则规定了一仲裁条款。B收到后,发出自己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但B的格式条款后有一争议解决条款规定采取诉讼方式。A收到B承诺后,即按照规定发送货物。后因国际货物价格下跌,B在接受部分货物后拒绝接受余货。A由此提起仲裁。 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B在作出承诺时更改了解决争议的条款,构成承诺实质性变更,即承诺无效,为反要约。但之后A按合同发货,以行为承诺的方式接受了B 的反要约,所以合同成立。(2)根据CISG“最后一枪”原则,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美国不是CISG的缔约国) 1. 承诺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反要约 2. 承诺方式:口头书面承诺/行为承诺 案例二:被告Chilevich是一家在纽约注册的进出口公司。它与苏联Raznoexport签订了一份鞋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一切合同争议将在莫斯科仲裁。之后,为履行合同被告向原告Filanto(意大利一家意大利制造和销售鞋的公司)发出要约购买鞋子,以履行对苏联Raznoexport 的合同。在3月份,被告向原告发出一份经其签字的备忘录协议,以供原告签字。该备忘录协议包含了价款、付款方式与交付条款,并就争端解决方式规定按照被告和苏联Raznoexport所达成的仲裁方式。但原告并未签署并交还被告。5月份,被告向原告开立一份信用证。8月份,原告签署并交还备忘录协议,并附上一封信,声明它不受包括仲裁条款的约束。9月份,被告在付款后接收了原告的两批鞋子。随后因鞋子质量问题,被告便拒绝接受原告交付的剩余鞋子。原告因此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此诉讼。但被告抗辩认为此案应在莫斯科仲裁。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 3月,被告向原告发出要约,原告为签署并返还,即拒绝要约 5月,被告开立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无关,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8月,原告签署备忘录,为新要约 9月,被告付款并接受鞋子,以履行的方式作出了默示的承诺,合同成立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指导教授:黄海峰教授 学分:2学分 地址:1教314 (18:00-19:35) 学时范围:2学时/周(2005.3.3-2005.6.16) 适用专业: 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 前期课程:《国际贸易原理》《法理法》《国际商法》等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1.1 【课程性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开放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所需要所开设的专业课,以阐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为主要内容,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 过去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认识或多或少蒙上了政治的色彩,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进入了从旧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型期,即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同时,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参与经济全球化,遵守国际规则对中国来说已不再遥远,而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更是中国面对世界走出的关键一步和必要一步,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是一把双刃剑,加入WTO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不仅与我国经济贸易影响巨大,而且对社会、政治、文化、技术、法律等各方面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经济上,加入WTO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意味着中国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入WTO使中国未来经贸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压力,而能否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同时变压力为动力取决于我们对加

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把握和运用,取决于我们不断培育和创造的竞争优势。 在文化上,加入WTO有利于中国与世界的文化融合与交流,世界贸易组织是一面看世界的窗口,通过这扇窗口,不仅能够使我们了解到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潮流,而且也能使世界认识和了解到中国的发展和进步,改变西方人对中国的成见,填补彼此之间的文化沟壑。 在法律上,中国正逐渐步入法制化社会,加入世贸无疑有助于我们学习与借鉴西方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而要适应国际的惯例和规则,只有熟悉与利用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和世贸的条款,才能在国际贸易与交流中为我国争取到有利的地位。 中国在加入WTO之后要兑现一系列承诺,包括透明度、贸易经营权、非歧视待遇、对外贸易措施的统一管理、经济特区、特殊贸易安排、司法审议等各方面,对中国国内的产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中国的政策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也恰恰是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怎样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并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争取和有利的地位,也是中国面临的又一问题,1999年举行的西雅图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2003年举行的坎昆世贸部长级会议均因发展中与发达国家的分歧而无果而终,其实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损失。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实现改变不合理的世界贸易秩序的愿望被再次延迟;发达国家希望尽快、更多地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想法也未能实现。尽管如此,关于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还会继续下去,世贸组织仍在全球发挥着它无法取代的作用。加入世贸,迎接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近期俄罗斯也在积极需求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只有熟悉、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的知识与规则条款,才能更好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要求,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法制化做出贡献,这也是开设【世界贸易组织】这门课的基本目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四: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有限公司,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内容包括: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②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价折合300万股,其余部分以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③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④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举1—2名监事,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⑤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等等。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国际商法案例习题与答案详解

案例分析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合伙企业》 一、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 (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 (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 第二章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二、哈威诉富赛案 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愿意向我们出售巴布赫尔笔吗--电告最低价。”被告回电:“巴布赫尔笔现金最低价900英镑。”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镑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被告拒绝提供该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问: 1、被告的回电是否构成一项有效要约?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何种性质的意思表示? 3、原被告之间有无成立合同? 答:1、被告的回电不构成一项有效要约。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被告富赛并没有明确的依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要约。 3、原被告之间没有成立合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 一方发出要约,一是另一方作出承诺。原告发出了要约,但被告并没有作出承诺,合同不成立。 三、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

国际商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商务》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国际商务 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business 课程编码: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学分:3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开课院系:经济学院 二、课程性质与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商品的进出口、技术转让与引进、海外直接投资等国际经营的各种形式往往被各类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全球不同区位交替使用,并通过有效的跨国管理使企业的国际经营更有效率和效益,从而实现企业的目标。国际商务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超越传统的理论局限,整合了国际贸易、国际营销、国际商法、国际投资、企业管理等学科,以企业国际商务这一主线加以提炼、分析、总结而建立的一门综合性新兴学科。 本课程主要是针对我校为经济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经济学类专业本科生学生开设的专业课程,在经济学类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本课程所起的作用是将学生所学的基础与转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多门课程的专业知识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于企业国际商务实践,是培养复合型国际经营管理企业家人才的入门课。本课程提供有关企业开展国际商务的理论方法和运作程序,本课程将为学生今后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打下基础。 三、教学基本要求 国际商务是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其涉及的学科知识广泛,且大量知识来源于实践,知识的应用极富个性化,学习不可生搬硬套,为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在教学方法上需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参考资料阅读、自学等方式进行。教师在课堂上重点讲授各章的知识要点,介绍国际商务研究中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结论,总结概括国际商务运作与管理的基本原理、一般方法及其应用技巧,并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教学,采用理论与案例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衡平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法院解释 2.对宪法和法律的条文本身可作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

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6.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的法律后果的区别是() A.受损害方都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B.受损害方都不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C.受损害方都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D.对于前者,受损害方能够解除合同,即解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后者,受损害方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7.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确定出口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是() A.货物风险 B.卖方责任 C.货物质量 D.贸易术语 9.下列哪个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重的义务?() A.EXW B.DDP C.FAS D.DDU 10.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它的排列是按照() A.贸易术语各自适应的运输方式 B.以前通则的习惯做法 C.买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D.卖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docx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Long time no upload documents, recently found a few good documents, upload up, and share with you Syllabus of the cours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he first chapter is introduction Teaching aims and requirements: Teach through this chapter Key point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he struc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wo major legal systems in the West Content of courses: Section 1 the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I. The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wo,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hree, the origi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1aw Second,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1 aw I. The emergence of commercial law

国际商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2、提存: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庭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3、提供:所谓提供就是合同当事人旨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表示。 4、适销品质:指在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承担一项默示担保义务,即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必须具有适合商销的品质 5、情势变迁: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得到的变化,如果任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有失公平的结果,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效力做相应的变更。 6、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7、海上路货: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在寻找适当的买方订立买卖合同时,这种交易就只在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 8、信托: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种制度,他通常是指信托人把财产交给受托人,而指定一个第三人做为受益人。 二、简答题 1、试述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 A、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B、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C、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得谋取超出本人给他的佣金或酬金以外的任何私利。 (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但在代理合同终止后,除经双方同意的合理的贸易上的限制外,本人也不得不适当地限制代理人使用他在代理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经验和资料; (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几种情况?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事,以前经过的时效时间不算,等法定中断的情事终结之后,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这就叫做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起诉。如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则时效从起诉是中断。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实训案例 1、2000年4月1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后4月10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得不可撤销得即期信用证。4月5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4月24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4月27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得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5月5日才开始装船,至5月15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5月25日抵达目得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与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得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但由于货物于5月25日才抵达目得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得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得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得提单只就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就是已装船提单,这就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得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1)承运人丙公司得理由就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得行为?为什么? (3)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得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何确定被告方得赔偿范围? 答:(1)不成立.已装船提单就是在货物已经实际装船以后签发得提单.但在本案中,承运人签发得提单实质上符合已装船提单得特征,构成一份已装船提单。 (2)属于签发了预借提单。由于提单就是在货物未开始装船或未全部装船得情况下签发得提单。(3)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得一切风险归于卖方,买方及保险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根据《联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赔偿范围应为买方得全部实际损失,外加预期利润. 2、中国得甲公司与美国得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得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得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得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问题:(1)乙公司就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得观点就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中,货物损失得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得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得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得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得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得“至迟不超过8月20日”得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3)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得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得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3、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得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商收到B商承诺(接受)通知得时间就是5月8日上午。试简要回答:(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得要求就是否合法?(2)若此案透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就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答:(1)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假要约得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例中,B商于5月23日上午作同承诺,A、B间得合同已经成立。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依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通知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就是,本案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B商已作出承诺,A商撤销不能成立.B商承诺于5月24日上午到达A商时生效,合同成立。 4、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得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与收到得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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