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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迪克施工合同条款中文(1999)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编写指南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菲迪克(FIDIC)授权书

在此,我授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把FIDIC出版物译成中文并出版(但是,不包括其他组织编写的出版物)。

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你们应:

a)向FIDIC提供每份文件中译本10本;

b)在译文的扉页上注明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争端,以

英文原版为准。

出版经理:Peter van der TOGT

FIDIC(中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首字母缩写。

菲迪克(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其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今天,菲迪克(FIDIC)已有来自于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的成员协会,代表着世界上大多数私人执业的咨询工程师。

菲迪克(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以促进其目标:维护高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菲迪克(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文件,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开发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协议书。这些资料可以从设在瑞士的菲迪克(FIDIC)秘书处得到。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向其新版工作组的以下成员特致谢意:瑞典SWECO-VBB公司的Christopher Wade(组长),英国GIBB有限公司的Peter L Booen(主要起草人),德国Fichtner公司的Hermann Bayerlein;法国White&Case

公司的Christopher R Seppala(法律顾问),及阿根廷IATASA公司的Jose F Speziale。

本书是在FIDIC合同委员会指导下编写的,该委员会成员包括:英国咨询工程师John B Bowcock(主席)、瑞典SwedPower公司的Michael Mortimer-Hawkins、德国Schmidt Reuter Partner公司的Axel-Volkmar Jaeger;还有特别顾问K B (Tony)Norris。

书稿曾经下列许多人员和组织审阅,他们的意见已由新版工作组充分研究,认为适宜的意见已反映在条款措辞中。这些人员和组织包括:埃及CRC–Hassan Dorra公司的Ihab Abu-Zahra、巴基斯坦NESPAK公司的Mushtaq Ahmad、美国Post Buckley International公司的Peter Batty、荷兰Clifford Chance公司的Roeland Bertrams、中国天津大学的何伯森、德国Lahmeyer International公司的Manfred Breege、西班牙TYPSA公司的Pablo Bueno、爱尔兰咨询工程师Nael G Bunni、英国Engineer&Barrister公司的Peter H J Chapman、新西兰Beca Carter Hollings&Ferner公司的Ian Fraser、英国牛津大学的Roy Goode、英国Bristows Cooke& Carpmael公司的Dan W Graham、英国Griffiths&Armour公司的Mark Griiffiths、英国咨询工程师Geoffrey F Hawker、德国VDMA的Hesse&Steinberger、丹麦Elsamprojekt公司的Poul E Hvilsted、英国Whitman Breed Abbott&Morgan公司的Gordon L Jaynes、丹麦COWI 公司的Tonny Jensen(FIDIC质量管理委员会主席)、约旦的David S Khalef、南非的Philip Loots&Associates、英国Merz and McLellan公司的Neil McCole、英国Berrymans Lace Mawer 的Victoria Russell&Paul J Taylor公司的Matthew Needham–Laing、英国咨询工程师Brian W Totterdill、英国Nabarro Nathanson公司的David R Wightman和Gerlando Butera、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菲律宾建设工业局、欧洲国际承包商组织、欧洲金属工业联络组织(ORGALIME)、国际疏浚承包商协会、国际律师协会、亚洲开发银行以及世界银行。对审稿人的致谢,并不表示审稿人和审稿组织对所有条款措辞的赞同。

FIDIC对所有上述人员和组织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表示感谢。

本文件格式和内容的最终确定由FIDIC负责。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于1999年出版了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

推荐用于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任何组合。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备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这种方式(i)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ii)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介入很少。交钥匙工程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

《简明合同格式》,

推荐用于资本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格式也可用于较大资本金额的合同,特别是适用于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或工期较短的工程。

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如果有)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这种格式也可适用于包括或全部是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合同。

这些合同格式是推荐在国际招标中通用的。在某些司法管辖范围,特别是用于国内合同的条件,可能需要做些修改。菲迪克(FIDIC)认为,正式的、权威性的文本应为英文版。

在编写本《施工合同条件》中感到,虽然有许多条款可以通用,但有些条款必须考虑特定合同的有关情况做出必要的改变。我们认为可以用于多数(但非全部)合同的条款已包括进通用条件中,以便纳入每项合同。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组成管理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件。对每个具体的合同都需要编制其专用条件,要考虑那些提到专用条件的通用条件条款。

本文本中通用条件根据以下原则编写:

(i)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的金额,将按工程量测量,采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进行计

算。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措辞需要进一步的资料(除非这些资料具有过多描述,需在规范中详加说明),这时,条款指明该资料将包括在投标书附录中,这些资料或由雇主规定,

或由投标人填入。

(iii)当通用条件中处理某一事项的条款,在不同的合同中对该事项可能采用不同的合同条款时,编写此类条款采用的原则是:

(a)使用户感到能够简单地删除或不动用任何他不想采用的规定,要比因为通用条

件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条款要方便得多;

(b)在采用(a)项办法被认为不适宜的情况下,使该条款包含经考虑认为对大多数合

同都能适用的规定。

例如,列入第14.2款[预付款]是为了方便,而不是因为菲迪克关于预付款的任何政策。如果该条款由于没有做出预付款数额的规定而未被理会,则该款(即使没有被删除)也将变为无用。因此应注意到通用条件中包含的一些规定对明显典型的合同可能不适宜。

这些方面的进一步资料、其他规定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编写专用条件和其他招标文件的其他说明性材料和范例措辞,都包括在本文本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其完全适合特定的情况,否则必须进行修改。

当对范例措辞进行修改,以及所有其它修改或补充的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与其通用条件之间,或在专用条件各条款间避免产生歧义。重要的是,所有这些起草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委托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进行。

本文本最后附有投标函、投标书附录(提供有关条款设计内容的核查表)、合同协议书和备选争端裁决协议书的范例格式。该争端裁决协议书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为唯一裁决人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书文本;(通过引用)体现了通用条件附录的条款。

菲迪克(FIDIC)准备出版一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另一个有关的菲迪克(FIDIC)出版物是《招标程序》,为选择投标人和招标、评标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办法。

为了澄清合同活动的顺序,可参考以下两页的图和下列各个条款(有些条款序号也在图中标出)。这些图只是说明性的,不应作为合同条件的解释。

1.1.3.1和13.7基准日期

1.1.3.2和8.1开工日期

1.1.6.6和4.2履约担保

1.1.4.7和14.3期中付款证书

1.1.3.3和8.2竣工时间(及根据第8.4款的延长)

1.1.3.4和9.1竣工试验

1.1.3.5和10.1接收证书

1.1.3.7和11.1缺陷通知期限(及根据第11.3款的延长)

1.1.3.8和11.9履约证书

1.1.4.4和14.13最终付款证书

施工合同中主要事项的典型顺序

1.竣工时间(在投标书附录中)用天数表示,加上任何根据第8.4款规定的延长期。

2.为了表示事项的顺序,上图系按承包商未能遵守第8.2款的规定为例。

3.

缺陷通知期限(在投标书附录中)用天数表示,加上任何根据第11.3款规定的延长期。

28天

修补缺陷

缺陷通知期限3

颁发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书

颁发中标函

8.1开工日期

8.2竣工时间1

承包商造成的延误2

10.1颁发接收证书

11.9颁发履约证书

投标期限

基准日期

4.2归还履约担保函

11缺陷通知

<28天

4.2发出履约担保函

9.1竣工试验2

<21天

第14条中设想的付款事项的典型顺序

第20条中设想的解决争端事项的典型顺序

工程师核实报表,承包商提交有关资料

14.13工程师发出最终付款证书

14.7雇主付款

14.11承包商发出最终报表及14.12结清证明

14.11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

最终付款

每月(或其他时间间隔)期中付款

14.7雇主向承包商付款

14.6工程师颁发期中付款证书14.3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报表

<28天

<28天

<56天

<56天

8.1开工日期20.6一方可以启动仲裁

指定仲裁员

DAB 提出其决定

20.4一方向DAB 提交事端

20.2双方任命DAB

20.4一方可以发出“不满意通知”

友好解决

双方向DAB 提交资料

<28天<28天>56天

<84天

施工合同条件

用于由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

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编写指南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

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件

目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解释

1.3通信交流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书

1.7权益转让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

2.1现场进入权

2.2许可、执照或批准2.3雇主人员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2.5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

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3.2由工程师付托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替换

3.5确定

4承包商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承包商代表

4.4分包商

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程序

4.9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进场通路

4.16货物运输

4.17承包商设备

4.18环境保护

4.19电、水和燃气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4.21进度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24化石

5指定的分包商

5.1“指定的分包商”的定义5.2反对指定

5.3对指定的分包商付款

5.4付款证据

6员工

6.1员工的雇用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商的监督

6.9承包商人员

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无序行为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1实施方法

7.2样品

7.3检验

7.4试验

7.5拒收

7.6修补工作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土地(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

8.1工程的开工

8.2竣工时间

8.3进度计划

8.4竣工时间的延长

8.5当局造成的延误

8.6工程进度

8.7误期损害赔偿费

8.8暂时停工

8.9暂停的后果

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8.11拖长的暂停

8.12复工

9竣工试验

9.1承包商的义务

9.2延误的试验

9.3重新试验

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10雇主的接收

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10.4需要复原的地表

11缺陷责任

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1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

11.4未能修补缺陷

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11.6进一步试验

11.7进入权

11.8承包商调查

11.9履约证书

11.10未履行的义务

11.11现场清理

12测量和估价

12.1需测量的工程

12.2测量方法

12.3估价

12.4删减

13变更和调整

13.1变更权

13.2价值工程

13.3变更程序

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13.5暂列金额

13.6计日工作

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14合同价格和付款

14.1合同价格

14.2预付款

14.3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14.4付款计划表

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6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

14.7付款

14.8延误的付款

14.9保留金的支付

14.10竣工报表

14.11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

14.12结清证明

14.13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

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

14.15支付的货币

15由雇主终止

15.1通知改正

15.2由雇主终止

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5.4终止后的付款

15.5雇主终止的权利

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16.2由承包商终止

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16.4终止时的付款

17风险和职责

17.1保障

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7.3雇主的风险

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7.6责任限度

18保险

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保险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19.6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20.1承包商的索赔

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

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20.5友好解决

20.6仲裁

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附录

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

条款索引

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定义词语表

(原文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中译文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1.1.4.11保留金 1.1.5.2货物

1.1.4.12报表 1.1.3.1基准日期

1.1.6.9变更 1.1.1.10计日工作计划表1.1.6.4不可抗力 1.1.3.5接收证书

1.1.6.8不可预见 1.1.3.6竣工后试验1.1.5.3材料 1.1.3.3竣工时间

1.1.4.3成本(费用) 1.1.3.4竣工试验

1.1.

2.3承包商 1.1.

3.2开工日期

1.1.

2.5承包商代表 1.1.5.7临时工程

1.1.

2.7承包商人员 1.1.6.6履约担保

1.1.5.1承包商设备 1.1.3.8履约证书

1.1.6.1承包商文件 1.1.3.9年

1.1.4.8当地货币 1.1.4.7期中付款证书1.1.

2.1当事方(一方) 1.1.

3.7缺陷通知期限1.1.6.5法律 1.1.3.9日(天)

1.1.

2.10菲迪克(FIDIC) 1.1.5.5生产设备

1.1.

2.8分包商 1.1.1.4投标函

1.1.5.6分项工程 1.1.1.8投标书

1.1.4.9付款证书 1.1.1.9投标书附录1.1.5.8工程 1.1.1.6图纸

1.1.1.10工程量表 1.1.4.6外币

1.1.

2.4工程师 1.1.6.7现场

1.1.6.2工程所在国 1.1.5.4永久工程

1.1.

2.2雇主 1.1.4.10暂列金额

1.1.

2.6雇主人员 1.1.2.9争端裁决委员会1.1.6.3雇主设备 1.1.1.3中标函

1.1.1.5规范 1.1.4.1中标合同金额1.1.1.1合同 1.1.1.7资料表

1.1.4.2合同价格 1.1.4.5最终报表

1.1.1.2合同协议书 1.1.4.4最终付款证书

通用条件

1.......一般规定

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

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

法实体。

1.1.1

合同 1.1.1.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条件、规范、图纸、

资料表以及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

1.1.1.2“合同协议书”系指根据第1.6款[合同协议书]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

果有)。

1.1.1.3“中标函”系指雇主签署的正式接受投标函的信件,包括其所附的含

有双方间签署的协议的任何备忘录。如无此类中标函,则“中标函”一

词系指合同协议书,发出或收到中标函的日期系指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日

期。

1.1.1.4“投标函”系指由承包商填写的名为投标函的文件,包括其签署的向

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5“规范”系指包含在合同中名为规范的文件,以及按照合同对规范所

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此类文件规定对工程的要求。

1.1.1.6“图纸”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雇主(或其代表)按

照合同发出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

1.1.1.7“资料表”系指合同中名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

一起提交。此类文件可包括工程量表、数据、表册、费率和(或)价格

表。

1.1.1.8“投标书”系指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承包商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

所有其他文件。

1.1.1.9“投标书附录”系指填写的名为投标书附录的文件,附在投标函后作

为其一部分。

1.1.1.10“工程量表”和“计日工作计划表”系指在资料表中具有这一名称

的文件(如果有)。

1.1.2各方和人员

1.1.

2.1

“当事方(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指雇主或承包商。

1.1.

2.2......“雇主”系指在投标书附录中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

3.....“承包商”系指在雇主接受的投标函中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

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工程师”系指由雇主任命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名,为实施合同担任

工程师的人员,或有时根据第3.4款[工程师的替换]的规定,由雇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1.1.2.5......“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根据第4.3

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由承包商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6......“雇主人员”系指工程师,第3.2款[由工程师付托]的规定中提到的

助手,以及工程师和雇主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由雇主或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2.7......“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

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其后被

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各自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9......“DAB (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

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1.1.2.10....“菲迪克(FIDIC )”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1.3

1.1.3.1“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1.1.3.2“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1.1.3.3

“竣工时间”系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

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的全部时间(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

1.1.3.4

“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

日期、试验、期限和

竣工

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

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

1.1.3.5“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的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1.1.3.6“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

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进行的试验(如果有)。

1.1.3.7“缺陷通知期限”系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

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

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

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

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

1.1.3.8“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1.1.3.9“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

1.1.4

款项和付款 1.1.4.1“中标合同金额”系指在中标函中所认可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任

何缺陷所需的费用。

1.1.4.2“合同价格”系指第14.1款[合同价格]规定中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

合同所做的调整。

1.1.4.3“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所有

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4“最终付款证书”系指根据第14.13款[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的规定

颁发的付款证书。

1.1.4.5“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中规定的报表。

1.1.4.6“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

以外的某种货币。

1.1.4.7“期中付款证书”系指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颁发的

最终付款证书以外的付款证书。

1.1.4.8“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1.1.4.9“付款证书”系指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颁发的付款

证书。

1.1.4.10“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项(如果有),

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

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

1.1.4.11“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的规定扣留

的累计保留金,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

1.1.4.12“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

付款证书申请组成部分的报表。

1.1.5

工程和货物 1.1.5.1“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

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

备(如果有)、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任

何其他物品。

1.1.5.2“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

其中任何一种。

1.1.5.3“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

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

1.1.5.4“永久工程”系指按照合同规定要由承包商实施的永久性工程。

1.1.5.5“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

辆。

1.1.5.6“分项工程”系指在投标书附录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的工程

组成部分。

1.1.5.7“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

所需的所有各类(承包商设备除外)临时性工程。

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6

其他定义 1.1.6.1“承包商文件”系指由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

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和其他技术性文件(如果有)。

1.1.6.2“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

1.1.6.3“雇主设备”系指规范中列明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

使用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雇主尚未接收的工程设

备。

1.1.6.4“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

1.1.6.5“法律”系指所有国家(或州)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国家)(完整版)

[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工程全程__________ 工程地点:_详细地点(某市某区某街)__________工程内容:_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单位自筹、赠款等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土建、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工程。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

FIDIC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__(中英文对照)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General Conditions 1.一般规定 General Provisions 1.1 定义 Definitions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1.1.1 合同 1.1.1 The Contract 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1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2 "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1.1.1.3“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3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letter of formal acceptance, signed by the Employer,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 comprising agreements between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f there is no such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expression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and the date of issuing or receiving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Contract Agreement. 1.1.1.4“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4 "Letter of Tender"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letter of tender, which wa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includes the signed offer to the Employer for the Works. 1.1.1.5“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5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specification,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the specif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Works. 1.1.1.6“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6 "Drawings" means the drawings of the Work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al and modified drawings issu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1.1.1.7“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7 "Schedules" means the document(s) entitled schedule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may inclu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data, lists, and schedules of rates and/or prices 1.1.1.8“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8 "Tender" means the Letter of Tender and 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1.1.1.9“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9 "Appendix to Tender" means the completed pages entitled appendix to tender which are appended to and form part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1.10 "Bill of Quantities" and "Day work Schedule" mean 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which are comprised in the

菲迪克(FIDIC)简明合同格式-中英对照版

菲迪克(FIDIC)文献译丛中英文对照本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译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1999年第1版 Agreement协议书 General Conditions通用条件 Rules for Adjudication裁决规则 Notes for Guidance指南注释 Short Form of Contract 简明合同格式 吕文学陈永强翻译 唐萍校译 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 (1999年第1版) (中英文对照本) (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 正式使用发生的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机械工业出版社

菲迪克(FIDIC)授权书 I herewith authorize CNAEC to translate FIDIC’s publications (but not the publications as edited by other organizations) into Chinese and publish them. I agree with your statement, as part of the agreement, that you will: a)Provide FIDIC with 10 copies of the translation per document, and b)Make a statement on the inside cover of the translation that the translator takes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and that in case of dispute,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English shall prevail. Peter van der TOGT Publications manager [译文] 在此,我授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把FIDIC出版物译成中文并出版(但是,不包括其他组织编写的出版物)。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你们应: a)向FIDIC提供每份文件中译本10本; b)在译文的扉页上注明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出版经理:Peter van der TOGT FIDIC is the French acronym for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 (中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FIDIC was founded in 1913 by three national associations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within Europe. The objectives of forming the federation were to promote in common the professional interests of the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to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of interest to members of its component national associations. 菲迪克(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上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其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Today FIDIC membership numbers more than 60 countries from all parts of the globe and the federation represents most of the private practice consulting engineers in the world. 今天,菲迪克(FIDIC)已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成员协会,代表着世界上大多数私人执业咨询工程师。 FIDIC arranges seminars, conferences and other events in the furtherance of its goals: maintenance of high 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exchange of views and information; discussion of problems of mutual concern among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ulting engineering industr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菲迪克(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以促进其目标:维护高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 publications include proceedings of various conferences and seminars, information for consulting engineers, project owners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standard pre-qualification forms, contract documents and client/consultant agreements. They are available from the secretariat in Switzerland. 菲迪克(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文件,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开发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协议书。这些资料可以从设在瑞士的菲迪克(FIDIC)秘书处得到。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1999版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文本1999版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填写范例(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填写范本(供参考) 编制单位: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00八年六月

说明 1、本范本供承(发)包双方合同签订时参考。 2、通用条款部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规定。 3、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和附件部分的签订参考本范本。 4、如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和附件中有不填写的内容,则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5、合同签订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招投标范围外新增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与招投标部分也应保持一致。 6、各单位在填写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2129093。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填写发包人名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填写承包人名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详细名称 工程地点:填写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工程内容:填写工程的结构、层数及建筑面积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填写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填写资金来源(如:财政拨款、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自筹、外商投资、国外金融机构借款、赠款、其他资金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填写项目承包的具体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填写总工期日历天数(应与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天数相同)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填写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争创兰花杯优质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等,其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承诺中标的质量等级相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金额相同)元(人民币)¥: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金额相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最新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红皮书)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有下列四份合同标准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 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说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本施工合同条件中,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 (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1999 — 0201 )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白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__________ 大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暂估价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暂估价

施工合同暂估价 【篇一:浅谈2013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 争议问题的作用】 浅谈2013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争议问题的作用2015-01-09 2013年7月1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正式施行。2013版施工合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及施工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争议问题,来简要分析2013版施工合同对于解决这些争议问题所起到的作用。 要问题 (一)暂估价项目招标近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招标主体和形式不合理,可操作性差,执行标准不一,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争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委27号令)中首次提出暂估价这一名词,并规定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即共同招标。实践证明,共同招标的实施存在操作层面上的缺陷。 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狭义层面上相互对立的经济目标,不宜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方。从选择中

标人的目标或原则出发,招标人更倾向于选择质优的材料或实力较强的专业承包人。而总承包商在产品或专业资质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更关注产品或专业服务的价格因素,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暂估价模式在实践中的缺陷。例如,总承包人为民营企业的暂估价项目到底应采用哪一种招标方式,对其缺乏统一认识和规定,个别项目存在通过“打擦边球”来规避招标或虚拟招标的现象。 二是项目设置随意。有些项目暂估价设置比重过大,占总价的比例过高,或将价格确定很明确的材料也设置为暂估价,导致工程招标时投标报价的竞争范围缩小。个别项目存在以设置暂估价为名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特别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增大了发包人的风险和招标成本,造成后期变更数量过多,金额过大,影响到后期合同的管理和工程的结算与审计。 三是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若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若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被人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在工程结算中产生纠纷。 四是合同条款严重缺失,管理不规范。在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总承包 单位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暂估价项目的数量、金额及后期发包、采购、结算方式,特别是在暂估价项目的招标采购中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导致暂估价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和质量。 (二)发、承包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风险承担范围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

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版)

施工合同条款 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 通用条款 2010年6月 仅供参与银行使用 2010年6月30日发行 FIDIC 2010版权所有 国际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款目录 1 一般规定 1.1定义 1.2解释 1.3通信交流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 1.7权益转让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拖延的图纸和指示 1.10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通过的和各自的责任 1.15银行检查和审计 2业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力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业主的人员 2.4业主的资金安排 2.5 业主的索赔 3 工程师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 工程师的授权 3.3 工程师的指示 3.4 工程师的撤换 3.5 决定 4 承包商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担保 4.3 承包商的代表 4.4 分包商

4.5 分包合同利益转让 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 现场数据 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 避免干扰 4.15 进场路线(进厂通路) 4.16 货物的运输 4.17 承包商的设备 4.18 保护环境 4.19 电,水,气 4.20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4.21 进度报告 4.22 现场保安 4.2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24 化石 5 指定的分包商 5.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 对指定的反对 5.3 给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 付款证据 6 职员和劳工 6.1 职员和劳工的雇佣 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 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6.4 劳动法 6.5 工作时间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6.7 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监督 6.9 承包商人员 6.10 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 妨碍治安的行为 6.12 外国职员和劳工 6.13 食物供应 6.14 水供应 6.15 病虫害治理措施 6.16 酒或药品

FIDIC99版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签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Fidic 合同(中文翻译)

合同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下文以及本文所有附件和组成部分均简称为“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签订。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业主”) 代表姓名:...................................................................................................................................... 职位:道路桥梁改造开发项目分项项目经理(PPK) ………………………………………………………………………. 地址:............................................................................................................................................ 根据公共工程部长于日期........................颁布的编号为..............................的法令,被授权代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共工程和住房部公路局(以下称为“业主”)。 和 姓名:.................................................................................................................................... 职位:............................................................................................ 联营体代表 地址:.................................................................................................................................... 被授权代表根据于日期........................在雅加达签订并经……………….公证的编号为……………………的联营体协议书正式成立并按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存续的.......................................... (以下简称“承包商”)。 就 工程包编号….:...................................................(以下简称“工程”),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路桥基础设施发展项目(RBIDP)提供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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