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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

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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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与考证)一.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摄影师

.职业定义:使用照相机,感光片,光源和造型技艺在室内外拍摄人像,风景,产品

及生产或生活图像信息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

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

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般语言表态能力,矫正视力不低于,具有较强的色觉形体感和

空间感。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学时;技师不少于学时;高

级技师不少于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摄影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教学经验。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

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大专院校相应专业讲师职称证书;技师的培训教师应

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大专院校相应专业副教授职称证书;高级

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职业连续工作年以上,

或取得大专院校相应专业教授职称证书。

)培训场地设备:有容纳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教室采光,通风条件良好;有平方以上的实习教室;有投影机或幻灯机等必要的教学设备;有照相机三脚架灯具背景等实习设备。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摄影师职业的人员)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年以上,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准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大学本科摄影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摄影工作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鉴定方式: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按标准答案平定得分;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并分项目进行,按技能考试标准平定得分,由考评小组成员分别打分后,取考评小组(人以上)的平均分。两种考试(考核)均实行百分制,皆达到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为:。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根据其难易程度,单项考核用时为—分钟,每超时分钟减单项分的。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考场,不少于平方米,备有套以上的课桌椅,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环境。实际操作考场,长度不少于米,宽度不少于米,高度不少于米,设备有照相机,变焦距镜头,三脚架等拍摄器具,只以上造型灯,并配有柔光箱(伞罩)遮光罩等;适合拍摄黑白彩色半身照或全身照的单色和梦幻背景等。二、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

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抵制一切不健康的摄影要求接待顾客态度友善礼貌诚恳服务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经营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2009年修订)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3-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完整word版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品酒师考核大纲word文档良心出品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品酒师考核大纲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 品酒。 1.2职业定义 应用感官品评技术,评价酒体质量,指导酿酒工艺、贮存和勾调,进行酒体设计和新产品开发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嗅觉、味觉和分析、推理、判断能力;具备准确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 级培训期限:五级品酒师不少于130 学时;四级品酒师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三级品酒师不少于11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品酒师的教师应具有四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四级品酒师的教师应具有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

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品酒师的教师应具有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 专业能力培训场所为配备品酒杯、计算机和其它相关用具的标准教室。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 深职鉴办〔2013〕15 号)执行 一、按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最新发布的有关报考条件 的意见执行。 二、鉴于专项职业能力的特殊性,高中毕业生经本专项职业能力 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完整版

秘书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秘书. 1.2 职业定义: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文字与语言沟通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普级培训期限:五级秘书不少与220标准学时;四级秘书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秘书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二级秘书不少于150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2年以上培训经验。培训五级秘书、四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三级秘书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在标准教室内. 1.7.4 培训设备:电视机、VCD机、录音机、录象机、投影仪。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职业标准营销师

国家职业标准——营销师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营销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思维敏捷,口齿清楚,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各级别晋级培训期限均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市场营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营销员、高级营销员的教师应取得营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营销师、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标准教室;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营业员。 1.2 职业定义 在营业场所从事商品销售、服务销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观察判断、计算能力;四肢灵活;色觉、味觉、嗅觉正常。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营业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书;培训中、高级营业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实训教室或实习商场。 1.8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实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网络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包括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 申报条件 一、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中专、职高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通过营销员资格认证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3)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四、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通过助理营销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五、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通过营销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网络营销师工作要求

国家人力资源职业标准

国家人力资源职业标准 讲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证部组织有关专家,在2003年8月《企业人力资源治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时期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进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阻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按照科技进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有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差不多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要紧人员有:于法鸣、游钧、莫荣、岳威、时勘、安鸿章、曹来京、蔡宁、胡小勇、韩永江、童天、刘小玲,参加审定的要紧人员有:董克用、孙义敏、于庆义、徐兰宇、江苏平、陈蕾、杜旭,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证部批准,自2007年2月6日起施行。 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聘请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治理、薪酬福利治理、劳动关系治理等工作的专业治理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不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

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营销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思维敏捷,口齿清楚,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各级别晋级培训期限均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市场营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营销员、高级营销员的教师应取得营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营销师、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标准教室;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 澳门) 司法部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资格 环境保护部准入类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 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2 造价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3 注册城乡规划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4 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15 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 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 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5 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 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注册采矿/矿物工 程师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20200420183744)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序 职业编码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发文号颁布时间出版单位 号 1 4-04-03-04 保健按摩师(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52号1999-8-26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 4-07-12-02 家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 4-07-04-01 美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 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 4-03-02-02 西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6 4-03-01-02 中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 4-07-04-02 美发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地质出版社 10 4-01-02-01 推销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 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 15 4-01-01-01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人民邮电出版社 16 6-04-01-08 加工中心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 17 6-04-02-05 焊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

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

10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04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已公布实施。这104 个职业(工种)的编码和名称如下: 序号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 6-03-01-15 防腐蚀工 4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5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7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8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9 6-21-08-01 装饰美工 10 4-07-12-02 家政服务员 11 4-07-04-01 美容师 12 4-03-02-02 西式面点师 13 4-03-02-01 西式烹调师 14 4-03-01-02 中式面点师 15 4-07-04-02 美发师 16 4-03-02-01 中式烹调师 17 6-04-01-01 车工 18 6-04-01-02 铣工 19 6-04-01-04 磨工 20 6-04-01-05 镗工 21 6-04-02-01 铸造工 22 6-04-02-02 锻造工 23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 24 6-04-04-01 冷作钣金工 25 6-04-05-02 涂装工 26 6-05-02-01 装配钳工 27 6-05-02-02 工具钳工 28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9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0 6-03-01-15 防腐蚀工 31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32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33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34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35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36 6-21-08-01 装饰美工

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材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营销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思维敏捷,口齿清楚,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各级别晋级培训期限均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市场营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营销员、高级营销员的教师应取得营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营销师、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标准教室;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职业标准品酒师

国家职业标准品酒师 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 王延才、王琦、肖德润、杜绿君、赵建华、张立文、王祖明、沈振昌、张五九、何勇、宋书玉、李荣国、邹慧君、李德美、唐小雨。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 韩晓东、刘宝贵、夏梅芳、袁军川、沈涛、时伟、林智平、陈蕾、齐

悦臣。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2月29日起施行。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品酒师。 1.2 职业定义 应用感官品评技术,评价酒体质量,指导酿酒工艺、贮存和勾调,进行酒体设计和新产品开发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一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嗅觉、味觉和分析、推理、判断能力; 具备准确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总控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设施完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品酒师的发展前途

品酒师的发展前途 随着国人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中国内葡萄酒业的发展以及葡萄酒文化在国内的推广普及,尤其是随着中国对外国际化交往的步伐加快,西方的许多与葡萄酒有关的生活方式以及饮食习惯也都在悄然地影响并改变着我们。不仅如此,目前一个与葡萄酒相关的职业——侍酒师也正在向我们的生活走近。https://www.docsj.com/doc/9d11438239.html,/ 那么什么是侍酒师呢?查阅英文词典得知,只有Sommelier是和中文侍酒相匹配的英文单词,根据解释它是一个法文字,是由古意大利文somigliere衍生而来。 在英汉词典中Sommelier被翻译成斟酒服务员,好像并没有被翻译成是侍酒师一说。也许是斟酒服务员在咱们国家里被认为是酒店饭馆里的一般服务员,是一个简单的工作,而非专职工作,所以为了改变人们脑子固有的观念,就在翻译时引入了侍酒师这么一个职业称呼。我理解其实它就是一系列的职业等级职务,就好像工厂里有技师、中级技师以及高级技师系列等级技术职务一样。 曾有人说,过去将sommelier译为侍酒师的解释还不是很精确,因为今日的侍酒师有着比过去更多元的角色和责任。它不是只有餐厅才需要侍酒师,其工作也不只是建议如何去搭配酒与菜,而是应该需要通晓对酒窖的管理、对酒的价值和特性的深度认识与判断、酒单(对应于菜单)的制作以及为客人提供最佳选择的建议等等,这都是现代侍酒师工作的范围。此外在超市或者酒专卖店的从事侍酒师职业的人员可能更要对消费人群的实际结构、消费人群的需要倾向及潜在需求作出相对正确的引导和采买计划。它有别于餐厅里的个人式、特定式的建议,他们是整体的酒类商品顾问。然而,不论是哪一种,侍酒师都是酒专业知识的化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1.8.5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枝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复习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复习试题-备考资料 来源:云南省考试资料查询中心发布时间:2009-05-18 查看次数:610 营销师职业资格备考复习资料(1) 第一章 市场调研与分析 2-1-1、所谓市场调查,就是对产品和服务的行销,即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或使用者,以及市场营运的各阶段进行调查,科学的、系统地客观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营销的资料、数据、信息,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决策。 2-1-2、市场调查的作用:1、了解顾客的需求;2、发现新的机会和寻求;3、发展企业产品的不足及经营中的缺点;4、及时掌握企业竞争者的动态;5、了解整个经济环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变化,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2-1-3、市场调研计划的内容:1、明确调查目的和内容;2、确定调查方法;3、调查程序及日程安排;4、调查的具体方法(面谈调查,邮寄调查,电话调查,留置调查,观察调查,实验调查);5、质量控制措施;6、经费预算。 2-1-4、市场调查的主要内容:1、调查容量;2、需求特点;3、竞争对手;4、目标顾客;5、市场环境。 2-1-5、调查问卷的构成:问卷一般由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开头主要包括:问候语、填表说明和问卷编号。正文包括资料搜集、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和编码。结尾包括被调查者的意见、感受、或是记录调查情况,也可以是感谢语以及其他补充说明。 2-1-6、设计问卷的注意事项:1、提问的内容尽可能短;2、用词要确切、通俗;3、一项提问只包含一项内容;4、避免诱导性提问;5、避免否定形式的提问;6、避免敏感性问题。2-1-7、问卷问题顺序的设计:1、具有逻辑性;2、先易后难;3、能引起被调查感兴趣的问题放在前面;4、开放性问题放在后面。 2-1-8、抽样调查就是从调查对象全体(总体)中抽选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个体组成样本,对样本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特征的方法。 2-1-9、简单随机抽样:就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若干个体为样本。(抽签法、随机数表法) 2-1-10、等距抽样(又称系统抽样):就是从总体中每隔若干个体抽取一个样本的抽样方法。2-1-11、分层随机抽样:就是先将调查的总体根据调查目的按其特征分层(或组),然后在每一层中随机抽取个体为样本。 2-1-12、分群随机抽样法:就是先将总体分为若干个群体,从中随机抽取若干个整群作为样本。 2-1-13、非随机抽样法:1、任意抽样;2、判断抽样;3、配额抽样。 2-1-14、统计分析常用的软件:1、SPSS;2、SAS;3、TSP。 2-1-15、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2、目录;3、概要;4、主体;5、结论和建议;6、附件。 2-1-16、营销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营销投入产出活动的外部力量,是企业营销职能外部的不可控制的因素和力量。分为宏观营销环境和微观营销环境。 2-1-17、两种营销环境:机会和威胁。 2-1-18、机会威胁分析法(SWOT分析法): 2-1-19、企业对机会的反应:小心地评价市场机会。 2-1-20、企业对威胁的反应:1、反抗;2、减轻;3、转移。

2017年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 门) 司法部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资格 环境保护部准入类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 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4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2 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 水平 评价类 43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4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 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 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 评价类 4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6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 评价类 47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48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49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5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1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2 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 税务师协会 水平 评价类 53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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