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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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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首页

单位:元/人、年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实施方案冯志强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实施方案冯志强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人工成本 实施方案 冯志强 摘要

我公司当前正处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制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如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显得尤为重要,我经过在人力资源部7年的工作经验中总结经验,学习创新,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经过对人工成本及管理知识的学习,制定人工成本标准及目标,建立人工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对我公司未来三年人力资源做出合理规划。 一、人工成本知识和管理

1、人工成本概念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货币或实物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提供便于劳动者生产、生活、交通、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设施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人工成本管理 企业以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以开发人力资源效益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界定人工成本构成,建立人工成本指标体系,制定人工成本标准,确定人工成本控制目标,建立人工成本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人工成本统计、分析评价方法,健全人工成本预警制度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3、人工成本分析的指标体系 1)定义:人工成本指标体系是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人工成本水平及与相关经济指标关联程度的—系列指标名称、定义和计算、分析方法的总称。 2)目的:便于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误区:把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看作是衡量和判断企业人工成本最恰当的指标,总成本中的人工成本含量指标并不是一个让人一目了然的指标。仅凭这一指标的变动,并不能对人工成本的高低做出准确的判断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篇一:姓 名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北京儿童医院 篇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京人社职发〔2010〕113 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 2010 年 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 政府国资委、市高法,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 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 2010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 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 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链, 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 2010 年我市 10 个市级机关面向各区县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务层次为市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共 57 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成本调查队 1 名、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 1 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名;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 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名; 北京市卫生局 3 名; 北京市司法局 5 名; 北京市审计局 5 名; 北京市财政局 6 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 名、北京市劳动服务 管理中心 4 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 名。 各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 2010 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并 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进行查询。 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于 5 月 14 日前 报市人力社保局,5 月 15 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和各遴选单位网站同时 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部降低人工成本的几点思考

2013年公司人力资源运行情况分析,人力资源运行效率主要考核指标为人工成本利润率为(利润/人工成本所得),公司总的利润成本率为(利润/总成本所得),人工成本占比为(人工成本/总成本所得),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百元利润上所付出的人工成本为386元(人工成本/利润*100所得),人工成本占公司总成本已超过了50%。 人力资源管理的运行效率情况直接可反映的相关经济数据即为人工成本控制情况。因此一般而言,人工成本的浪费反映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人员配置不当。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如果将有用的人才闲置或者放在不合适的岗位上,那么他也许只能发挥80%的作用,造成事实上的浪费,等于变相的增加了成本;但如果能将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将优势发挥出来,就可能会起到120%的效果,真正实现在成本不变的基础上提高效益。 二是人员内耗,这主要是指由于制度、流程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员工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兜圈子浪费时间,拖慢了员工的办事效率,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是人员工作意识不佳,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消极怠工,其实际的工作效率必然低下,造成相同单位成本的产出降低。 四是人员素质提升缓慢,职工的学习力、应用力、创新力,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如果员工安于现状,无意于自身的提升,那么也将不能持续推动企业发展前进。

针对人力资源浪费的现实情况,基于人资部门的日常工作,对于人工成本的控制主要通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减少浪费,提高效益: 一、不断完善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岗位设置,进而控制人员规模。梳理现有人力资源选拔晋升机制,轮岗机制,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搭建平台。 二、招聘工作。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按照“缺什么岗位,招聘什么岗位”原则,合理调配;优先考虑并使用内部人力可以调整资源,对发展急需的人才,可以考核录用内部的优秀人员,进行内部调整,尽量降低外部招聘的成本及人员规模。 三、培训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严格按计划执行培训工作,减少预算外培训支出。立足组建内部“教师队伍”,既可减少外部培训费用,也可有效锻炼内部讲师,提升员工素质。 四、绩效考核,完善职业生涯导航。实行全面的绩效考核管理,不仅对员工的“昨天”进行总结,更对员工的“明天”进行规划、指导,全面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绩效的改进,推动员工进步、素质提升,从而发挥员工对企业的积极影响作用,以绩效为杠杆激活人员流动机制,形成人员流动良性循环,同时通过绩效考核有效规划员工职业发展方向,善于发掘员工身上的优点,挖掘员工的潜能,因人施用,人尽其才。 五、创新用工方式。立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研究现有用工模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人社外发[2014]12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6.04 【实施日期】201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外发[2014]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外籍人员聘用秩序,维护聘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首都集聚国际人才的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外籍人员及用人单位的资质管理 (一)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60周岁;

2.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外籍教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语言教师除外);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应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 3.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4.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从事的工作不得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限制。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未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包括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须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后,方可开展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北京地区已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名单。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须在本单位公共区域和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分享到: 5 1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 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 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 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 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 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 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 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 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 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 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 书面证明材料, 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 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3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 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 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 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 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 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 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 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 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 案迁移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深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119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17]22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0.26 【实施日期】2017.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 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京人社法发〔2017〕2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

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 “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持续简政放权,推进人力社保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开展“权力瘦身”,健全清单管理制度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减市级职权事项,把应放能简的职权事项放彻底。进一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确保下放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对长期未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停止办学审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职权事项,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办理;启动试点区办事窗口服务,推动相关业务属地办理。完善取消招聘会许可后的备案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级“独有”职权进行明确、统一和规范,及时公布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领域职权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责统一。 (二)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 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凡国家取消或停止评价以及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坚决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严禁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禁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变相

人力资源部降低人工成本的几点思考

人力资源部关于降本增效的几点思考2013年公司人力资源运行情况分析,人力资源运行效率主要考核指标为人工成本利润率为0.258(利润/人工成本所得),公司总的利润成本率为0.135(利润/总成本所得),人工成本占比为0.522(人工成本/总成本所得),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百元利润上所付出的人工成本为386元(人工成本/利润*100所得),人工成本占公司总成本已超过了50%。 人力资源管理的运行效率情况直接可反映的相关经济数据即为人工成本控制情况。因此一般而言,人工成本的浪费反映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人员配置不当。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如果将有用的人才闲置或者放在不合适的岗位上,那么他也许只能发挥80%的作用,造成事实上的浪费,等于变相的增加了成本;但如果能将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将优势发挥出来,就可能会起到120%的效果,真正实现在成本不变的基础上提高效益。 二是人员内耗,这主要是指由于制度、流程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员工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兜圈子浪费时间,拖慢了员工的办事效率,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是人员工作意识不佳,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消极怠工,其实际的工作效率必然低下,造成相同单位成本的产出降低。 四是人员素质提升缓慢,职工的学习力、应用力、创新力,是推

动企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如果员工安于现状,无意于自身的提升,那么也将不能持续推动企业发展前进。 针对人力资源浪费的现实情况,基于人资部门的日常工作,对于人工成本的控制主要通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减少浪费,提高效益: 一、不断完善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岗位设置,进而控制人员规模。梳理现有人力资源选拔晋升机制,轮岗机制,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搭建平台。 二、招聘工作。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按照“缺什么岗位,招聘什么岗位”原则,合理调配;优先考虑并使用内部人力可以调整资源,对发展急需的人才,可以考核录用内部的优秀人员,进行内部调整,尽量降低外部招聘的成本及人员规模。 三、培训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严格按计划执行培训工作,减少预算外培训支出。立足组建内部“教师队伍”,既可减少外部培训费用,也可有效锻炼内部讲师,提升员工素质。 四、绩效考核,完善职业生涯导航。实行全面的绩效考核管理,不仅对员工的“昨天”进行总结,更对员工的“明天”进行规划、指导,全面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绩效的改进,推动员工进步、素质提升,从而发挥员工对企业的积极影响作用,以绩效为杠杆激活人员流动机制,形成人员流动良性循环,同时通过绩效考核有效规划员工职业发展方向,善于发掘员工身上的优点,挖掘员工的潜能,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8.21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建立与完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使用管理制度,现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权益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内容按《权益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及相关部门单位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业务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 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实施监督。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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