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湿地恢复建设标准-final分解

湿地恢复建设标准-final分解

湿地恢复建设标准-final分解
湿地恢复建设标准-final分解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送审稿)

2007 北京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湿地保护与恢复和基本建设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具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但在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湿地丧失和退化严重,严重影响了湿地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湿地周边地区大多人口稠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类对湿地利用强度不断增加,人为的不合理开发活动是导致湿地退化或丧失的主要原因。目前已颁布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和正在实施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和《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都将湿地保护与恢复分别列为优先行动计划和重点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自2002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先后启动了湖北洪湖、河北衡水湖、黑龙江安邦河湿地、宁夏银川湿地等湿地恢复示范工程。但由于湿地类型不同、规模不一、面临的威胁不同,湿地恢复工程的建设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宜地确定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统一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使湿地恢复工程更为科学、合理和实用,以满足全国湿地保护工程以及相关部门对湿地的恢复、评价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组织编制了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在总结我国以往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外先进的湿地恢复理念,编制完成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5章2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二章湿地类型与规模,主要给出了不同湿地类型与规模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主要给出了湿地恢复工程建设的项目构成;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布局,分别按类型和规模提出了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建设布局;第五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按类型和规模给出了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依据以及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提出。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制订工作。

编写组

2007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湿地类型与规模 (3)

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 (5)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布局 (10)

第五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

附加说明 (19)

附件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建设标准尺度。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的湿地恢复工程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林业部门管理的湿地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在国际重要湿地、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展的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地方湿地保护法规等法律、法规。

第五条湿地恢复工程包括湿地的恢复与重建、湿地改进、湿地建造以及湿地的改建,是指通过生态技术或生态工程对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修复或重建,再现退化前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应在“维护湿地系统生态平衡、全面恢复和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建设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可行性原则。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实施时应考虑湿地恢复环境的可行性和技术的可操作性。

(2)优先性和稀缺性原则。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应从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出发,具有针对性。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应优先考虑针对一些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种、种群或稀有群落的恢复。

(3)恢复湿地的生态完整性、自然结构和自然功能原则。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应恢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群落及其组成、结构、功能与自然生态过程。

(4)流域管理原则。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应考虑整个湿地区域和流域。应从流域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集水区或流域内影响工程项目区湿地生态系统的因子,统筹考虑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5)美学原则。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应考虑湿地的清洁性、独特性、愉悦性、景观协调性、可观赏性等方面。

(6)自我维持设计和自然恢复原则。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宜采用自然恢复的方法。

第七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同时,要与湿地区内的其它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如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等)相

结合,不得重复建设。同时,还要与农牧业、环保、水利等其他部门实施的各类建设工程相衔接。

第八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现地综合调查、踏查的基础上,根据湿地恢复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湿地范围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确定。

第九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有关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满足与湿地恢复和保护目标一致的要求,力求低成本、高效益,对环境影响小,有利于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恢复和保护。并在流域范围或省(市、区)范围内,尽量统一设施的风格,形成行业标志性形象。

第十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湿地类型与规模

第十一条根据湿地特性不同,我国的自然湿地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六种类型,见表1。

第十二条根据湿地面积大小和自然性差异,将湿地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规模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确定。对于形状狭长、地块相对分散,或湿地区内人口较多、自然性较差的湿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规模等级。

注:上表中不止一个条件的,只要满足其一即可。

第十三条湿地根据其功能和效益的重要性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是指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符合《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标准,并被列入《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国家重要湿地是指根据湿地功能和效益的重要性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湿地,并列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一般湿地是指分布在我国境内的除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

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

第十四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分为管护设施建设工程、湿地恢复区土地整理工程、植被恢复工程、野生动物保护工程、栖息地保护与生境改善工程、湿地生态水管理工程、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工程、有害生物防控工程、湿地火生态建设工程、科研与监测工程、宣传与教育工程、社区发展工程。

第十五条湿地恢复管护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界碑、界桩、标牌、宣传牌、保护管理站、保护管理点、检查站(卡)、围(栏)网、通讯设施、巡护道路、管护码头、巡护车、巡护摩托、巡护马匹和管护船艇。

第十六条湿地恢复区土地整理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3。

注:“√”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十七条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4。其中的森林(草原)植被是指分布在湿地区内及其同一汇水区域的周边地区的具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森林(草原)植被。这一地区的植被恢复应尽可能地再造原有的、天然的植被类型,并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

第十八条野生动物保护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野生动物救护站、救护设备、笼(棚)舍和围(栏)网。

第十九条栖息地保护与生境改善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5。

注:“√”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二十条湿地生态水管理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6。

注:“√”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二十一条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清除底泥、恢复湖滨湿地、种植水生植物、收割水生植物。

第二十二条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见表7。

第二十三条湿地火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见表8。

第二十四条湿地恢复的科研与监测工程包括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陈列等建筑工程与设备配备。

不同等级湿地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内容见表9,科研与监测工程主要设备参见表10。

注:“√”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二十五条宣传教育工程应满足实物、标语、模型、多媒体等灵活多样宣传教育手段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参观考察、教学实习的接待能力和承受量。不同等级湿地宣教工程建设内容见表11。

宣教设备主要包括照相机、摄象机、投影仪、幻灯机、多媒体放映机、广播设备、音像编辑设备、教学实习设备等。

表11 不同等级湿地宣教工程建设内容

注:“√”为各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二十六条社区发展工程项目建设宗旨就是为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周边社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从提高周边社区居民的自然保护意识和保护积极性出发,寻求当地社区的参与与合作,引导区内居民改变生产、生活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创建新的经济增长点,减少破坏性生产行为,使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得以有效进行。

社区发展工程项目要根据湿地及其周边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包括调整社区产业结构、扶持社区发展、改变社区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改进资源利用方式、提高社区群众综合素质等。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布局

第二十七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布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护、合理布局。一切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湿地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拯救濒于灭绝和珍稀的生物物种,有利于科学研究和促进科技进步。建设项目不得破坏自然资源、湿地景观和保护对象的生长栖息环境,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分类建设、分区管理。在湿地内部应参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如面积较小,可只划分核心区和实验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严格管理保护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利用项目在实验区适度集中安排。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湿地现状以及保护恢复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确保质量,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保护对象需要。

第二十八条湿地恢复工程项目总体布局

湿地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须的科研与监测、栖息地保护与生境改善、植被恢复、观察及保护性工程设施,并应有严格的管理措施。防火了望塔、野生动物观测点等保护性、科研工程设施宜布设在核心区外。缓冲区可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设施。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设施外,应适度集中布设湿地保护管理、湿地恢复和部分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湿地恢复工程具体的项目布局见表12。

注:1. “√”为生态系统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2. “★”为水禽栖息地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3. 生态系统类型湿地内的水禽栖息地建设项目的构成,可参照水禽栖息地类型湿地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五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类型湿地恢复工程主要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别列于表13。

表13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表

13

14

15

16

17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现场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建设部、北京市建委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得实际情况,修订补充《北京矿建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实现绿色施工,特制定本标准。对于本标准未涵盖得内容,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规定执行。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承建得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得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各地分公司可根据当地标准,做相应调整。 1、3 本标准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 《北京市环境卫生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与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图例》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 2、1现场布置 1.根据施工现场得情况,以及甲方划定得用地范围,做好平面布置图,合理设计与布置临时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机械设备、料场、生产、办公、生活所需房屋及设施。 2、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应按附图标准设置大门、门垛、围墙、场内道路等设施。 4、办公区、生活区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其中生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场外单独设置。 5、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侧路边显要位置设置二图六板及工程标识牌。 6、施工现场办公区显著位置布置二面旗帜与旗杆,分别为国旗、矿建公司旗。 7、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得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墙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得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形、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土,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厕所等。 8、施工现场临时搭建得建筑物,施工现场使用得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合格证书,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电设施应全部拆除。 9、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得场地与集中堆放得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0、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2、2施工现场企业形象视觉识别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门口宽度不小于5、5米、 2、大门为型钢制作方柱门架,平面尺寸不少于600*600mm高度不得低于4米,门垛立面喷涂白底浅蓝色字体,四边刷80mm宽浅蓝色边框,距地面处120mm,字体为标准文体,书写“创精品工程、树矿建形象”。 3、大门采用双扇型钢龙骨钢板门,刷浅蓝色漆,书写标准文体白色“北京矿建”大字、字体尺寸宽*高550*750mm、 4、图样见附图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 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 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 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 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

[江苏]国家级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自然之吻.宁鹭碧滩 -------一个对话自然的大课堂 Nanjing Yuzui Wetland Park Landscape Design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1 方案回顾 3深化要点4 分区深化设计 5 专项设计6技术经济指标 ?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 定位的内涵植入? 湿地水域的实施论证? 交通的系统梳理? 竖向的因地制宜? 植栽的多样变化?设施的合理布局?生态专项?种植专项?入口专项?小品专项?大堤专项?建筑专项?白鹭塔专项?铺装专项?云天鹭影——广场区 ?曲水长汀——湿地区 ?柳岸芳综——自行车公园 0 目录 2理念提升 ?设计构思 ?设计定位 ?设计理念

方案回顾 PLAN REVIEW 照片?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四大定位: ?湿地示范—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湿地生态典范 ?鸟类栖息—成为多种鸟类的生物栖息地,生境的多样体系 ?城市绿洲—城市和自然的交汇点,CBD的绿色客厅 ?科普基地—为人们提供亲身了解自然生态系统,水净化系统的展示体验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1、按照展现大江湿地风貌的要求,结合南京市风道设计对植物种类进行研究,形成符合植物生长和鸟类栖息的生地系统,同时加强对湿地教育和科普功能的考虑; 2、通过新技术和合理设计优化,对水体进行保护、净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湿地水环境; 3、对公园交通可达性需要在深化设计中作进一步研究,按照市滨江风光带建设的统一要求,对过街通道和绿道等做好规划布局。 4、在后期设计中对公园交通、停车、铺装等系统做深入研究测算,形成完整的公园规划设计指标体系; 5、可结合航道标志塔有关技术要求,对景观标志塔位置、高度、功能进一步优化,将航标功能整合进景观标志塔; 6、对公园内的建筑小品进行深化设计,增强可实施性。 7、结合公园游客设计容量,充分考虑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和数量。03 专家意见回顾总结:分别从功能设计、生态设计深化、交通规划以及专项设计四大方面进行具体深化。专项深化交通规划的深化生态设计的深化功能设计的深化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J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6-8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01(2006年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2-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2-200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7-9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J3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0-9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6-9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9-9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5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1-2002〗烟囱设计规范 ---------------------------------------------------------精品文档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3 2.术语与定义------------------------------------------3 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 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 5.脚手架设置------------------------------------------7 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 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 8.施工铭牌设置---------------------------------------10 9.防护性棚架设置-------------------------------------11 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 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 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 13.施工区域设置-------------------------------------16 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 15.地下管线保护--------------------------------------18 16. 噪声控制-----------------------------------------19 17. 扬尘控制 ----------------------------------------20 18.光照影响控制--------------------------------------22 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 —2 —

2016年最新现行工程建设国标规范大全

2016年现行工程建设有效标准及规范清单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2016年3月2日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清单(2016)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编号 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 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2 GB/T50002-201 3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3 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2005年版)GBJ5-88 5 GB/T50006-2010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6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7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8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0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11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J14-87 12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J15-88 13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GB5 0045-95 14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5 GB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 16 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16-06-01 实施) GB50019-2003 17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94 18 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19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90 20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1 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J27-88 22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3 GB50029-201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24 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25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6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7 GB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28 GB50040-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 29 GB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30 GB50046-200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31 GB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32 GB50050-200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33 GB50051-2013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34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5 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36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J54-95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1. 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市容和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11号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排水、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城市高架桥、过街通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市政工程和配套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管线迁改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渣土处置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 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 中予以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

某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大纲版)

********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二零一零年五月

项目名称:********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 编制单位:**** **** 项目负责人: 编制小组成员: 成果审核: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同意提交。签发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要 (1) 二、研究范围与方法 (1) 三、研究依据 (1) 第二章项目背景 (3) 一、宏观背景 (3) (一)经济背景 (3) (二)旅游发展背景 (3) (三)旅游政策背景 (3) (四)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背景 (3) 二、项目概况 (3) (一)自然地理 (3) (二)社会经济 (3)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三章旅游资源条件评价 (5) 一、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5) (一)景观资源 (5) (二)文化资源 (5) 二、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5) 三、项目区资源条件 (5) 第四章旅游市场分析与预测 (7) 一、市场分析 (7) 二、游客规模预测 (7)

一、空间布局的依据与原则 (9) 二、总体结构布局规划 (9) 三、旅游规划设计 (9) 四、旅游投资估算 (13) 五、建设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14) (一)建设总目标 (14) (二)近期目标 (14) (三)中期目标 (14) (四)远期目标 (14) 六、永久性建筑及辅助设施 (15) 第六章效益评价 (16) 一、经济效益评价 (16) 二、生态效益评价 (16) 三、社会效益评价 (16) 四、风险分析 (17) 第七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9) 一、区域环境状况评价 (19)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19) 三、区域环境保护措施 (20) 第八章组织管理、人力资源需求及安全消防 (21) 一、组织管理构架 (21) 二、运营规划 (21) 三、保障措施 (22) 四、防火和安全 (23)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工地有以项目负责人为负责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一、封闭施工 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 现场设有进出大门,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 二、现场图牌标语 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三、施工场地 工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平整干净,沟地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四、暂设工程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五、材料堆放 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表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六、工完场清 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预拌混凝土的使用 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混凝土搅拌站。 八、分工标志 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里人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专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和标志。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配章值班。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一、施工围蔽 (一)围墙。 1.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应采用围墙封闭。 2.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高度2米并压顶。 3.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4.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5.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围板。 1.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2.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高度1.8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三)密扣式钢围栏(铁马)。 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二、工地出入大门 (一)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2米,宽度不宜少于5米。 (二)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三、场地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以下硬底化措施。 1.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 2.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整体装配式活动房或砖砌房屋。 现场使用的整体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砖砌临设统一采用砖墙、锌铁瓦盖,墙内外面批荡刷白,屋盖应采取防台风加固措施。 (三)施工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少于3.5米,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 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 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4 总则 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4.3 扩大生态空间 依托自然山水格局,通过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等建设,营造优美完备、健康宜居的生态空间。 4.4 坚持城乡统筹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合集

2017年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2017年3月24日整理最新版)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GB50302-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2)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附图丰富)

目录 电梯井安全门(A型) (3) 电梯井安全门(B型) (4) 基坑临边防护栏(A型) (5) 基坑临边防护栏(B型) (7) 基坑临边防护栏(C型) (9) 楼梯扶手栏杆 (11) 地沟盖板(B型) (14) 地沟盖板(B型) (15) 楼层盖板 (16) 安全通道 (17) 卸料钢平台 (18) 灯架(A型) (19) 灯架(B型) (21) 塔吊过道 (22) 梯笼 (23) 移动登高平台 (25) 人字梯 (27) 简易基坑登高梯 (28) 脚手登高梯 (30) 电箱防护棚 (31) 木工圆锯 (33)

电焊机防雨车 (34) 砂轮机防护罩 (35) 危险品仓库 (36) 移动式消防架 (37) 气瓶推车 (38) 进出车辆冲洗设施 (39) 防尘洒水车 (40) 二级沉淀池 (41) 隔音棚 (42) 垃圾箱 ........................................................................... 错误!未定义书签。节电控制电箱(A型). (44) 节电控制电箱(B 型) (45) 节电控制电箱(C 型) (46) 节电控制电箱(D 型) (47)

电梯井安全门(A 型) 说明: 【适用范围】 门式电梯井安全门是建筑施工现场预防人生伤害必备的保护设施,它涉及到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综合性工业厂房等建筑施工工地。 【结构、型号】 A 型门式电梯井安全门全部由钢结构组成,适用于门洞宽度(900-1200)的电梯井。 【制作特点】 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电焊接点牢固,达到安全防护 之目的,喷漆均匀,安全门安装离地200mm 。 【产品特点】 门式电梯井安全门,结构简洁,安装、使用方便、感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安全 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安装要求】 铰链固定要求横平竖直,标高准确,铰链固定用膨胀螺栓,要求拧紧;安全门的安装离地200mm 。 【颜色要求】 电梯安全门采用黄色,门下部档脚板采用 (适用于900-1200以内宽度) 铰链 钢管Φ15 角铁 50 圆钢Φ12 钢板100×100×5 膨胀螺栓 5020 钢板1.5mm 钢板网3mm 钢板网3mm 钢板1.5mm 以20×3扁钢作为压条 350 800 1800 350 200 400 400 800 1200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1.6《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2年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1.1.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2008年 1.1.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2008年 1.1.10《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2010年 1.1.1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2号)2010年 1.1.12《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2010年 1.1.13《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DB11/T 769-2010》2010年

1.2 指导思想 为促进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北京市湿地公园设计的内容与流程,更好地指导北京市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考察,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湿地在生态和环境改善、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和谐统一。 1.3 基本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划设计原则 2.1保护性原则 湿地公园规划应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从防止湿地退化的目标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科学性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应尊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分区和布局,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2.3因地制宜原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