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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

XX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
XX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

温州市区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温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 有权证书的房屋。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存量房交易均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网上交易管理。 第三条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 区域内存量房网上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存量房网上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各

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存量房交易信息发布、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上签约等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应当自1 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经纪 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准予经纪机构备案的,应向经纪机构发放备案证明。 申请经纪机构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负责人和规定数量的执业经纪人员身份证明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纪公司需5名以上,个体中介机构需2名以上);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包括取得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及经过房地产经纪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书的人员。 第五条经纪机构在取得备案证明后,应当向实施机构申请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取得登录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的操作资格。经纪机构的用户认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7日内向实施机构申请办理变更认证手续。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税费及标准1351117270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税费及标准(一)房产测绘费: 1、幢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含面积计算、共用面积分摊): 住宅用房A(楼外型结构简单,户型不超过三种):0.60元/平方米; 住宅用房B(楼外型结构较简单,户型四至六种):0.90元/平方米; 住宅用房C(小面积测量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或楼外型复杂,户型在六种以上(不含六种)):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1.50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1.80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0.80元/平方米; 2、配图资料费: 不需要现场测绘,直接绘制图纸的,按20元/户收取; (二)产权登记费(郑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抵押办按各自的业务分别收取): 1、住房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80元/套 2、住房以外房屋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 (1)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内:150元/宗; (2)201-500平方米:300元/宗; (3)501-1000平方米:600元/宗; (4)1001-5000平方米:1000元/宗; (5)5001-10000平方米:20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3000元/宗; 3、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民自建、翻建自住房产权证工本费:10元/证; 4、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按增加证书数量:10元/证; 5、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事情补办证书且权属状况未发生变化的:10元/证; (三)交易手续费(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收取): 1、住宅: 二手房(一般私房、房改房、经济房、单位房):6元/平方米(房改房3元/平方米); 商品房:3元/平方米; 经济房:1.5元/平方米; 拆迁房:新建住房按1.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按3元/平方米;住房以外:新建房屋按0.25%收取,存量房屋按0.4%收取; 2、非住宅: 二手房(一般私房、房改房、经济房、单位房):0.8%; 商品房: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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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 【标 签】房地产计税价格管理,评税技术,国家机关内部管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8﹞309号 【发文日期】2008-04-08 【实施时间】2008-04-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契税 江苏、浙江、重庆、青岛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辽宁、深圳省(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以来,各地按照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要求,针对一些地区房屋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收的问题,建立了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了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为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夯实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基础,进一步提高计税价格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决定,先在北京、重庆、青岛、深圳、南京、杭州、丹东等城市开展应用评税技术核定计税价格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及《》的有关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定,对于房地产交易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价格,逐步将房地产评税技术应用到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中,增强核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在实践中检验评税技术,推动相关税收改革。 二、总体思路 按照房地产评税原理,在测算房地产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工作基础上,开发计税价格核定模块(以下简称“核定模块”),建立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应用功能,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征管工作中核定计税价格,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收。在核定功能的应用过程中,通过定期评测核定效果,及时调整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调整完善核定模块。同时,以公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业务需求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业务需求 一、业务描述 (一)托管协议登记 存量房交易双方持本人XX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至房产交易机构办理交易手续。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接口向XX 银行系统发起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登记,XX银行系统向房产交易部门返回协议登记结果(以交易买方 名义生产虚拟子账户)。 (二)划款申请 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XX银行系统 发出收款申请,申请将购房资金从买方个人结算账户划转到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下。 XX 银行收到房产交易部门收款申请后,根据买方个人结 算账户资金到账情况,一次性或分多次将收款申请的申请资金划转到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下。向房产交易部门返回收款结果通知。 (三)付款申请 房产交易完成后,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XX 银行系统发出付款申请,申请将购房资金从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划转到卖方个人结算账户下。 XX 银行收到房产交易部门付款申请后,将购房资金从交 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划转到卖方个人结算账户下。向房产

交易部门返回付款结果通知。 (四)退款申请 房产交易中止,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XX银行系统发出退款申请,申请将购房资金从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退回到买方个人结算账户下。 XX 银行收到房产交易部门退款申请后,将购房资金从交 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划转到买方个人结算账户下。向房产交易部门返回退款结果通知。 (五)贷款 XX 银行将存量房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资金监管账户对 应的买方虚拟子账户。 二、业务需求 根据上述业务描述,需要行内系统开发协议登记、划款操作、付款操作、退款操作和贷款资金入账。同时根据管理需要,开发相应报表管理模块。 三、详细需求 (一)监管协议登记查询 交易功能 实现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登记,生成虚拟子账户的功能。 一期实现协议手工登记,生成虚拟子账户,打印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确认书。 二期实现协议有第三方发起,行内系统自动登记的功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交易新税费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愿将恒屹新村 4 号楼28 号东数第15 家车库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就如下事宜达成协议: 1、该房租赁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该房屋租金一年3000元[叁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3、乙方应维护房屋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发生水灾火灾,是乙方的责任时,由乙方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 5、乙方自行负担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6、本合同一事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备注: 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

本文介绍不同类型二手房的税费,有二手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税费的计算方 法。二手房的税费会因产权类型不同以及房产证填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手商品房税费: 二手商品房就是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按照市场价直接购买后上市出售的房产类型,但是经 济适用房不属此类。 契税:成交价格的 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名词解释:非普通住宅——凡是“建筑面积在140 平米以上、容积率高于 1.0、实际成 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交易平均价格 1.2 倍”的,属于非普通住宅,反之为普通住宅,此外,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享受普通住宅待遇】。 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 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 5.5%的营业税,满 5 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X 5.5%的标准交纳; 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 2 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X 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名 词解释:合理费用——合理费用一般是指业主在购房时所交纳的税金、贷款利息、装修费用、公证费、手续费等,但是需要提交相应的凭证,如装修款发票等。】 如果房产已经满 5 年的,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房改房税费: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土地出让金: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X建筑面积X 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 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

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一、房源核验申请、受理 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申请核验,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上申请核验。申请核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存量房房源核验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央产房、保障性住房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核验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受理房源核验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存量房房源核验受理回执》。 二、房源核验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房屋登记簿或权属档案记载的信息进行房源核验,核验应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事项包括:确认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和权利状况与房屋登记簿或权属档案记载的信息一致,且房屋无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信息。 在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无记录的房屋,房源核验时,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先在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存量房录入模

块补录该房源信息。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同步该房源信息后,完成房源核验。 三、房源核验结果告知 申请人可凭核验编号和验证码查询核验结果。核验通过的,申请人可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核验未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四、房源信息发布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房源核验的,核验通过后,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自动发布房源信息;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申请房源核验的,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发布期间,如核验房源完成网签或发生限制权利状况影响交易的,信息发布自动终止。 五、房源核验和房源发布撤销 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持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申请撤销房源核验:(一)《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撤销房源核验的,仅需提供《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申请表》和《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委托书》。

房产交易细则及税费

◥◣◥◣◥◣◥◣二手房税费制度过户二手房买卖贷款收费详细

二手房税费制度 1.商品房 契税:2%(首次购房,90㎡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居房等) 契税:2%(首次购房,90㎡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 3.非普通住宅(面积超144平方含144) 契税:4% 注:房产证附记栏中如有“另有面积ⅹ”或“赠送面积ⅹ”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不予征税。 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核定征税”税率1%或者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两种方式;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是指:夫妻双方同时只拥有一套生活用房)。 (2)一年内“先买后卖”、“先卖后买”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夫妻共有名义重新购房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可按规定给予部分或全部

减免个人所得税。 (3)产权为单位,房屋出售时无个人所得税,但须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20%。 二.非住宅(门面、办公用房、写字楼): 契税:4% 交易手续费:1% 登记费:550元/套 印花税:0.1%+5元 税费政策: 1. (1)144㎡以上的住房满两年按差额的5.5%征收营业税,个税20%征收;未满两年的按全额征收,个税20%征收。 (2).144㎡以下的普通住宅未满两年的在基准价以内营业税按原购房价减去现核定价差额部分的5.5%征收,全额1%个税征收。满两年免营业税,征收1%个税。满五年的唯一一套住房的免征个税。 144平方米以下满两年超过基准价按差额征收5.5%营业税,全额1%个税,未满两年超过基准价按全额6.5%(营业税、个税)征收。 2. 拆迁安置房未满两年的按全额征收6.5%(营业税、个税),满两年超出基准价按全额6.5%(营业税、个税)征收,未超基准价免营业税。 3.夫妻之间继承上市交易的满两年的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核定价的50%的20%征收。父母双亡的子女继承满两年的免营业税,个税按100%的20%征收,未满两年的按全额5.5%征收营业税,个税按100%的20%征收。 4、商业用房税额征收如下: (一)未满两年,营业税=核定价格×5.5%,个税=差额×20%。 (二)满两年,营业税=差额×5.5%,个税=差额×20%。 (三)办公楼、门面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差额×30%,其他房屋不收土地增值税。

4、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方案 一、服务原则 (一)以业务为中心的可行性原则 维护服务应以满足委托方的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要保证评估结果正常运行,评估结果在技术上必须是成熟的,实践检验是成功的,利于税收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重在措施的可靠性原则 注重预防。我们将在传统的被动式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主动式的服务,和委托单位一起做好数据库的监控维护工作。采取以预防为主的策略,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安排专业人员提供评估咨询方向的技术支持服务,通过预防性维护方式、定期巡检等保证数据系统的可靠运行。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管理和流程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我们将在项目总负责人的统一调度下,指挥评估技术人员,在售前、服务实施、售后的各个环节紧密与委托方配合。 (三)安全性及保密性原则 保证信息的安全,有较好的数据安全措施,我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将对数据备份和系相关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充分考虑数据的保密措施,评估服务过程中处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控制,接受委托方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按照委托方的服务要求,提供切实为从委托方出发的工作方案,项目开展过程中尊重客户的要求、接受客户的各方面的监督、积极与

委托单位交流、沟通。 (五)标准性原则 我公司的评估项目开展已建立的完善服务体系,将采用统一标准、数据及文件格式、各种收集获得资料。遵守有关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文档规范。 二、质量要求 (一)估价结果质量要求 对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应做下列检查,寻找导致它们之间差异的原因,并消除不合理的差异: 1)估价测算过程是否有误; 2)估价基础数据是否正确;3)估价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4)计算公式选用是否恰当;5)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范围是否一致;6)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前提是否相同;7)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适用估价对象; 8)估价假设是否合理;9)是否遵循了相应的估价原则;10)房地产市场是否处于特殊状况。当采用不同估价方法时的估价结果有明显偏差时,对所选取的估价参数、基础数据、计算过程、估价方法等的核查,最终使估价结果达到客观、公正、合理。 (二)估价报告的质量要求 对估价报告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并有良好的包装质量(报告的封面、纸张、组成、格式等由公司统一设计)。严禁出现错别字、报告编号错误、装订错误等低级错误,不得出现描述错误、计算过程和计算公式错误、选取参数错误和报告内容缺少等质

存量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2011版)

二手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2011版) 几个概念: 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单独注明的车库、地下室面积。 建筑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营业税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应用示例: 2011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50万,面积为145.13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8年9月,未满5年。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下同)=50*5.5%=2.75万元

二、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应用示例: 2011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200万,面积为256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3月,已满5年,房产原值为5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200-50)*5.5%=8.25万元 三、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于原政策相同,未变) 应用示例: 2011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00万,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2月,已满5年。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专业机构评估)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个人所得税 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及普通住房标准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及普通住房标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 1472 一、交易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一手房:3元/平方米(转让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 2、二手房:6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3、房改房:1.5元/每平方米(转让方)。 (二)印花税 1、属于居住用房,个人免征,单位0.05%(计税价格);属于非居住用房:0.1%(计税价格、双方各半) 二、登记费用 (一)增量房 1、居住用房: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 2、非居住用房:单位/个人550元/件; 3、每增加一本证书近每本证10元收取工本费; 4、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 (二)存量房 1、居住用房: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 2、非居住用房:单位/个人550元/件; 3、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证10元收取工本费; 4、房屋坐落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征收。 三、调房总站代征费用 (一)非居住用房 1、土地增值税 (1)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以发票日期每年加收计5%)-有关税金]X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2)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转让收入X90%)X30% 2、营业税及附加 (1)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X5.5%;B免征条件:无余额。 (2)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 3、个人所得税 (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7.5%X20% (二)居住用房普通住房 1、营业税及附加 (1)购买未满五年转让,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B免征条件:购买超过5年的(含5年)。 (2)购买未满五年转让,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X5.5% 2、个人所得税 (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B免征条件: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唯一住房。 (2)核定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X20%; B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唯一住房。 (三)居住用房非普通住房 1、营业税及附加 (1)购买未满五年转让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 (2)购买超过五年(含5年)转让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水-上手发票)X5.5%;B免征条件:无余额。 (3)自建自用住宅超用地标准部分:A计算公式及税率:超标准部分房价X5.5%;B免征条件:用地面积城区50平方米,郊区60平方米以内部分。 2、个人所得税: (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B

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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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解读【标 签】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 【业务主题】征收管理 【来 源】 一、修订《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存量房交易的情况千差万别,部分交易可能因为其特殊原因使其交易价格大幅度偏离交易物业的正常市场价格。制定《办法》的目的之一即是从程序上尽量尊重纳税人的交易事实,有效解决该类有特殊原因而导致交易价格大幅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案例的税收管理问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对评估系统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而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必须先交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这样会花费纳税人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办法》的施行,使得纳税人在无需先行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完整快捷的异议处理程序有效解决有关计税依据的异议,充分保障了纳税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的《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1号)(以下简称“住宅办法”)已经对住宅存量房的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进行了规范。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住宅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通用于住宅和非住宅存量房的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工作。 二、定订《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定订《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三、《办法》适用于什么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辖区(包括从化市、增城市)的存量房交易。 四、如果纳税人对计税价格有异议该怎么做? 纳税人对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异议复核决定仍存在异议的该怎么做?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异议复核决定仍存在异议的,可自行委托拥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且在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估价目的为房地产课税估价的评估报告。

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业务操作流程 (3) 一、用户登录 (3) 二、房屋挂牌 (4) 三、合同管理(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 (8) 四、银行抵押 (21) 第二章、系统管理操作流程 一、用户管理 (27) 二、日志查询 (31) 三、密码修改 (32) 第三章、系统设置及其控件安装 (33) 一、控件下载 (33) 二、系统要求、环境设置 (34) 三、电子密钥驱动安装、数字证书关联及PIN码修改 (42) (1)电子密钥驱动安装 (42) (2)数字证书关联步骤

第一章、业务操作流程 本系统分为房屋挂牌、合同管理、银行抵押以及系统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员、银行管理员、操作员、项目管理)四大模块。下面我们将按具体操作流程作详细的介绍。 一、用户登录 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登录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前先把usb-key插上,然后打开“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此系统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二手房”栏目中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时将会看到如下页面(图1-1),输入用户PIN码,即进入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如图(1-2) 注:有关电子密钥驱动安装、证书链安装、数字证书关联的步骤及PIN码修改我们将在第三章为您作详细的介绍。 图(1-1)

图(1-2)此为登录后的首页 二、房屋挂牌 用户登录后,即进入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我们在左边可以看到不同的栏目,这些栏目是公告信息、房屋挂牌、合同管理、银行抵押、系统管理、系统其他。根据权限的不同,您只能进入相应的模块进行相应的操作。 如下图(图1-3),中介机构人员通过输入房产证号、权利人姓名,选择所属中介公司,进行查档挂牌(根据中介公司使用费用交纳情况,给出可以查询信息的次数,按查询次数逐个扣除,直至不能使用查询功能为止),注:挂牌前需签订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在第三点合同管理有介绍

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按照"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得具体要求,本次就是对营业用房、办公、商业、车库等非住宅存量房进行批量估价,对部分对象按个案进行估价,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制订本估价工作计划。 —、基本要求 (—)对区域内交易频繁,但未建立基准价得地段与街道建立新得基准价. (二)每季度重点对拟纳入样本点得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得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三)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得区域得原样本点价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重新筛选样本评估。 (四)项目得服务期:一年。 二、应当履行得基础评估程序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使用条件限制、评估所需资料得收集及配合工作等。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通常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先行签订,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收费等内容?当评估目得、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整体计划应当包括组织与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内容.具体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调

查方面得安排等。 (四)现场调查。安排对口熟悉得评估师及其她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无论项目大小,均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评估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资料、勘察实物必要时聘请相关方面得专家协助工作。 (五)收集评估资料。主要就是收集有关评估基本事项得明确、评估对象得基础数据信息、资产使用及运行状况以及市场询价等方面得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根据收集得评估资料及现场勘查得情况,按照资产评估得技术规则进行方法适用性得评价与判断。选择评估方法并选取合适得参数,估算委估对象得价值。 (七)编制与提交评估结果。由项目得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结果j匚总表。初稿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必要得沟通并按照本公式规定得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并出具正式结果报告。 三、时间计划 签订合同并收集齐相关资料以后20天内完成交易频繁区域基准价更新,40天内对未建立基准价得地段与街道建立新得基准价. 每季度重开始后,10天内对拟纳入样本点得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得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得区域得原样本点价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重新筛选样本评估。 对于临时性单个估价,税务部门将相关评估资料信息传递给我公司后,我公司在接至I」税务部门交办得评估任务后,在2日内将评估报告上交至税务部门。

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一、系统用户备案注册常见问题答疑 1、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用户备案注册的具体手续及流程? 答:经纪机构登录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s://www.docsj.com/doc/9a2406213.html,),点击信息网首页中的“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登录”图标,进入网签系统。在网签系统登录界面内,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备案注册界面。 经纪机构进入用户备案注册界面后,应首先导入本机构基本资料并填写系统用户信息。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即可打印用户备案申请表。经纪机构持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系统用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介协会办理用户备案手续,并领取系统登录钥匙盘。 2、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用户备案注册的具体手续及流程? 答:交易保证机构登录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s://www.docsj.com/doc/9a2406213.html,),点击信息网首页中的“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登录”图标,进入网签系统。在网签系统登录界面内,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界面。 交易保证机构在用户注册界面内,填写机构资料及系统用户信息

后即可打印用户备案申请表。交易保证机构持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系统用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介协会办理用户备案手续,并领取系统登录钥匙盘。 二、房源录入与房源公示常见问题答疑 1、所有房源均需网上挂牌,并生成房源唯一编号后才可发布广告吗?答: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源均应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公示并在取得房源发布编号后方可发布广告。 2、房源录入后多长时间能够发布? 答:管理部门对房源所在典型区域核对无误后,即可发布。 3、第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录入房价与第二家不一样怎么办,以哪家录入为准? 答:系统自动默认第一家录入的房源价格。如您掌握的房源价格与第一家机构录入的不一致,您可以与第一家经纪机构或委托人进行协商后修改房源价格。 4、房源公示后,如发现房源公示信息有误,可以进行修改吗?修改后还需等待24小时后才可进行签约操作吗? 答:房源公示信息有误的,录入房源的系统操作人员可以在房源发布列表中直接对该房源进行修改,修改后系统重新对该房源的公示时限进行计时。

房地产交易税费计算及银行按揭基础知识

房地产交易税费计算及银行按揭基础知识 一.按揭基础知识 ●银行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 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银行按揭的成数通常由五成到八成不等,期限由1年到30年不等。 根据还款方式分为: (1)等额本金按揭贷款:就是根据贷款金额除以贷款期限(10或15年*12个月)等于本金,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递减,中途有钱可以多还或提前结束,这种方法比较实用。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2)等额本息按揭贷款:就是本金不变,利息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平摊到每个月,如果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这贷款时间内每月所还的金额是不变的。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办理程序 一般是: 1、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契约》,并交纳40%房价款。 2、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贷款手续,提供银行要求的资信证明资料(见下文),由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质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银行批准。 3、银行根据《法律意见书》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该按揭申请: (1)银行批准,由律师所安排申请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代理申请人办理预售合同现房房产证抵押登记手续。(2)银行不予批准,申请程序终结。申请人与发展商另行签订付款协议或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履行。 需要向银行提供的文件包括: 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 1、本地户口 (1)单身 户口本、身份证、个人银行流水账(半年)、单身证明、工资证明。 (2)结婚 户口本、身份证、个人银行流水账(半年)、结婚证、工资证明。 (3)离婚 户口本、身份证、个人银行流水账(半年)、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未再婚证明)、工资证明。 ●商业贷款利率及贷款年限 ●基准利率(年) 4.9% ●贷款时间 1年—30年 ●男子最长年限至65岁女子最长年限至60岁 ●贷款时间为5的整数倍 ●贷款首付最小额为总房价的40% ●贷款金额必须为整数倍。 1、首套 以家庭为单位,首套贷款利率为4.9%,首付比例为20%、30%、40%,贷款额度为80%、70%、60%,全部为基准利率。 2、二套 无任何优惠政策。 3、外地户口不允许二套贷款及拥有二套住房。 二、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上限可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上限可贷款50万元。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

调整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

调整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 【内容摘要】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我镇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 展,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镇范围内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予以调整, 一、阳社区, 1、新开发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 (元/m2), 2、原建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元 /m2), 3、阳社区老街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可根据房地产所处地理位置及新III程度递减,最低不能超过基准价的50%, 二、翅社区, 1、新开发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 (元/m2), 2、原建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元 /m2), 3、翅社区老街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可根据房地产所处地理位置及新旧程度递减,最低不能超过基准价的50%, 三、公社区。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我镇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屮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镇范围内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房产市场计税价格基准价如下: 一、阳社区 1、新开发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元/m2) : 3500 元、2600 元、2200 元。 2、原建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元 /m2) : 3000 元、2400 元、1800 元。 3、阳社区老街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可根据房地产所处地理位置及新III程度递减,最低不能超过基准价的50%。 二、翅社区 1、新开发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元/m2) : 2500 元、1800 元、1300 元。 2、原建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元 /m2) : 2200 元、1600 元、1000 元。 3、翅社区老街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可根据房地产所处地理位置及新旧程度递减,最低不能超过基准价的50%。 三、公社区 1、新开发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 (元/m2) : 2500 元、1800 元、1300 元。 2、原建门面房、商住楼、普通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基准价(元 /m2) : 2200 元、1600 元、1000 元。

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按照“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得具体要求,本次就是对营业用房、办公、商业、车库等非住宅存量房进行批量估价,对部分对象按个案进行估价,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制订本估价工作计划。 一、基本要求 (一)对区域内交易频繁,但未建立基准价得地段与街道建立新得基准价. (二) 每季度重点对拟纳入样本点得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得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三)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得区域得原样本点价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重新筛选样本评估。 (四)项目得服务期:一年。 二、应当履行得基础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使用条件限制、评估所需资料得收集及配合工作等。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通常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先行签订,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收费等内容.当评估目得、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

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整体计划应当包括组织与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内容.具体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调查方面得安排等。 (四)现场调查。安排对口熟悉得评估师及其她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无论项目大小,均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评估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资料、勘察实物必要时聘请相关方面得专家协助工作。 (五)收集评估资料。主要就是收集有关评估基本事项得明确、评估对象得基础数据信息、资产使用及运行状况以及市场询价等方面得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根据收集得评估资料及现场勘查得情况,按照资产评估得技术规则进行方法适用性得评价与判断。选择评估方法并选取合适得参数,估算委估对象得价值。 (七)编制与提交评估结果。由项目得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结果汇总表。初稿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必要得沟通并按照本公式规定得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并出具正式结果报告。 三、时间计划 签订合同并收集齐相关资料以后20天内完成交易频繁区域基准价更新,40天内对未建立基准价得地段与街道建立新得基准价. 每季度重开始后,10天内对拟纳入样本点得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得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广州市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操作指引(中介卷)资料讲解

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 系统操作手册 (中介机构卷)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引言 1 编写目的 本手册主要是向中介机构介绍系统主要功能、业务办理流程、规则以及各功能模块的操作方法。 文中的“存量房”指我们平时所说的“二手房”。 2 系统简介 系统名称: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 系统组成:网上交易管理主系统、网上预签约系统、自助签约服务终端系统以及信息发布平台四部分内容。 【网上交易管理主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及网上放盘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监控 ?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进度跟踪 ?存量房交易监管 3 使用对象 ?全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 ?全市开通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 ?其他管理部门

4 系统运行环境 4.1 软件环境要求 系统使用流行的B/S架构模式,即用户使用IE浏览器的方式进行系统访问与使用,无需安装客户端软件。 通过Internet Explorer 6.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无需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 4.2 硬件环境要求 ?客户端部分(建议最低配置) ?CPU主频:1.8 GHz ?内存容量:1024 MB ?浏览器:IE浏览器 ?输入输出设备:显示器、打印机、键盘、鼠标 ?局域网:10/100M网络 ?互联网:企业商用级ADSL 2Mbps

第二章 系统业务规则介绍 1 存量房网上交易业务概述 存量房交易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促成交易;二是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系统为存量房交易提供了如下几种网上办理方式(图2-1):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 图2-1:存量房网上交易业务总体流程 ? 房地产中介促成交易,由卖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在网上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进行网上放盘。中介机构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三方在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 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系统提供的网上交易方式有以下三种: ① 通过“阳光家缘”或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登陆网上预签约系统,在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然后到签约服务点确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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