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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条件

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条件
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条件

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条件

随着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研究也成为中国政府和学术界高度重视的热门课题之一。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民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分析了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条件,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签:城乡统筹;医疗保险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适时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的发展战略方针,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第一位。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到2020年要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目标。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提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城乡统筹是指逐渐消除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各方面的差距,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城乡平等和谐、协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并最终实现城乡无差别的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城乡资源日益统筹的条件下,实行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是必然选择。要想实现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几个条件是必须考虑的。

1 经济发展水平

经濟的发展为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制度环境基础。我国人口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医疗保险的发展。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才能为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提供可能性。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了个人收入,收入的增加使得普通人支付医疗保险费的能力得到提高。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才能使政府有能力推动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着医疗保险的发展水平。

2 制度环境基础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制度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需要在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统筹衔接。三项制度需要从分到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要注重整合衔接的转变,解决职工、居民、新农合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实现居民身份、居住地点变化时,医疗保险关系可转换、可接续、可转移,并探索将三项制度逐步整合为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待遇的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中府[2002]60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5.31 【实施日期】2002.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府[2002]6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府[1998] 104号)和《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府[2001] 109号)实施以来,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公有企业改革深化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实施,需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相关政策。在认

真总结近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2002-2003社保年度起,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为1250元/月,企业为1000元/月。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支付办法 取消门诊费用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的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办法。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三、调整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 第三条参保人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以用人单位、家庭户或学校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内所有人员均应参保。 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职工及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已在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前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取整至十位数,奇数顺位下调至偶数,个位数下调为零),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全额缴纳。 本市户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非在职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全额补贴,个人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参保人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且本地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可按当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或按各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参加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用人单位申请增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每月1日至23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在地税征收部门按月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如单位不再参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其他社会成员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下统称“参保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职职工,下同),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第三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贴相结合;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参保人义务与权利相对应; (四)重点解决参保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医疗部分费用; (五)就近就医,方便管理; (六)完善村(社区)医疗机构建设,逐步推进覆盖。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区)医疗机构建设布点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待遇给付等工作;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镇(区)级医疗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负责辖区内实施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 市财政、地税、食品药品监管、审计、民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个人缴费(含村集体补助); (二)市、镇(区)两级财政补贴; (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存款利息; (四)依法纳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个人医疗账户。 第六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按照以下标准逐月缴纳: (一)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费2元,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1元; (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每人每月缴纳2元,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3元; (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镇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镇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师对待医保患者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超量开药、 (二)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对照医保IC卡或身份证核实患者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留其医保IC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存病历备查。不得无故推迟出院、随意转院。严格执行医院分级管理制度中禁止跨科住院的规定,否则费用由相关科室承 (三)临床诊治中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和治疗,再按适应症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原则。充分参考和利用其它定点医 (四)认真履行对患者告知义务,保护其知情同意权。凡使用乙类目录药品、自费药品及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单项检查(如:CT、彩超等)、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单项

物理治疗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参保病人签字单”上签字后方能实施,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负费用。急救时病人无法签字且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医生应在事后尽快通知参保人 (五)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在使用贵重材料时(1000元以上),必须报医保科审批,未经审批的贵重材料不予支付。严格执行医保对一次性卫生材料限价准入制度。凡需到其它医院做的检查、化验、治疗项目,必须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用药审批表》,报医保 (六)对于外伤病人,要认真核查受伤原因,病历中要写明受伤原因、受伤地点及受伤部位。若工作人员故意隐瞒,改写受伤情况,病历中书写不详实,其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七)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规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部分限制适应症的规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商品名价格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住院超过90 (八)参保人员出院时,只准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出院带药量一般为一周量,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最多不得超过两周量。总带药种类原则上在三种以内,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 (九)合同内容:乙方(医院)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1 2、挂名住院(住院参保人员不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夜间不住 3 4、由于人为因素输送到甲方的计算机信息与乙方的计算机 5、非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对应成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使用数 6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提案(精)

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22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 案由: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案人:赵吉光 主题词: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我国“十二五”规划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这个方针,“十二五”医改规划提出,尽快将城乡分设的医疗保障制度、分治的管理体制、分散的经办资源整合为一体。而且,在“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要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就要求推进城乡双向统筹,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社会保障之一。

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十二五”期末可能接近55%。城镇化率超过50%,加之城乡人口流动成为常态,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进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的新阶段。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政策已逐渐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民生课题。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取得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一是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其主要标志就是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待遇水平从低到高,“3+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加城乡医疗救助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达到约13亿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无论覆盖范围还是受益人数,中国基本医保都堪称中国乃至世界发展最快、范围最广、人数最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在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三是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有新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城镇居民参保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最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收入的6倍以上。 二、我国城乡医保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仍然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面临医保制度城乡分设、医保管理城乡分割带来的问题,影响到医保的公平性和管理效率。而且不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 构,对体现制度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势在必行。城乡二元医疗保险存在很大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资源浪费。城镇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农村的新农合分别由人社部门、卫生部门主管,城乡医疗保险分别设立专门的经办机构办理各自的医疗保险业

最新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最新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 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 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 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 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合)人 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 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 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 名顶替住院。 8.做好参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合)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 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专访仇雨临: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很有必要

中国社会保障网:中央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医疗保障而言,您认为实现城乡统筹这一目标的最大难点是什么?解决这些难点问题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仇雨临: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三险一助”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到2010年底,共有12.55亿人口参加了医疗保险制度,占中国总人口的90%以上,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尽管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和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老百姓从制度中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福利和实惠,但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面临众多挑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是三维分割运行的体制,依据户籍标准(城乡)、就业标准(劳动者与居民)、行业部门标准(公职人员与普通劳动者)等确立,由此导致一系列的问题,表现在:城乡二元医疗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制度公平缺失(如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待遇各项社会保障权的不同等待遇)与效率损失(如行政管理成本的增加、保险基金安全性的降低、重复参保和漏保造成的制度缺陷等),以及由此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如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削弱了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等)。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统筹整合。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 实现城乡统筹目标的难点就是目前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第一、制度在基金分割上主要表现为区县统筹,风险分摊范围有限;第二,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元分割与碎片化现象,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既不利于实现城乡人口流动和社会融合,又不利于通过社会互济来分散风险、保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直接损害制度运行的效率;第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分割运行体制不利于医保管理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易引发部门利益之争,加大医保政策复杂性,容易产生重复参保、漏保现象。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2009年对太仓、成都、东莞和西安4个地区的调研,我们发现实现统筹城乡医保的目标,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特别是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二是当地政府的理念创新与积极的财政投入也是制度发展的重要动力与保障;三是城乡居民支持医保的城乡统筹是制度整合的群众基础。根据我们的调查,70.90%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进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合并。分群体来看,80.5%的农村居民、69.4%的城镇居民、61.2%的城镇职工赞成合并;四是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的统一化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化确保了制度的有效运行。 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原则:一是要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与水平相适应。根据我们的调研,当地政府的理念创新与积极的财政投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较高是制度发展的重要动力与保障。目前已经实现医保城乡统筹的地区无一例外的都是政府高度重视和舍得将财政资金投入到这一民生建设工程。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住院的,应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帐。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凭卡进行社保结算。 5.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属特殊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 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浏览社保局网站查询中心:。 3. 浏览省社保基金局网站:。 4.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5.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6.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网址: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按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配备各种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 2、对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要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使其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3、化验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证明,能独立检验。 4、化验员要对每个班(组)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班次进行抽样,做到批批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由化验员作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检验结果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成品库

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处置,由主管领导签字。 6、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标注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漏检项目。 7、成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对库存成品按照“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在合格产品或包装上加贴合格标志。 8、未经出厂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9、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的,要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2016年7月版(生日当月办理)

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单位名称 地税纳税编码 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府〔2010〕52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费率×养老金计发月数(详见附表); 2、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当月为参保人办理了申领养老退休待遇手续后,须于当月25号前,凭本申请表到所属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申请手续; 3、缴费方式:用人单位次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4、用人单位办理了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手续后,次月须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当月按时缴费,次月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属迟缴、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5、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已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作退款处理(经社保部门核定,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已缴纳的一次性医疗保险费需作差额退费处理); 6、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存一份。 本单位已清楚上述注意事项,现申请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社保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日期:年月日 (2016年6月印)

附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对照表 退休年龄(岁)计发月数(月)一次性应缴金额(元) 50 195 12772.5 51 190 12445 52 185 12117.5 53 180 11790 54 175 11462.5 55 170 11135 56 164 10742 57 158 10349 58 152 9956 59 145 9497.5 60 139 9104.5 61 132 8646 62 125 8187.5 63 117 7663.5 64 109 7139.5 65 101 6615.5 66 93 6091.5 67 84 5502 68 75 4912.5 69 65 4257.5 70 56 3668 本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基数:262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率:2.5%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铜陵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发展研究

铜陵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发展研究 摘要 医疗保障作为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铜陵市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2012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城乡医疗保险合并,更是反映出了居民对于改革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愿望。笔者从铜陵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出发,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试图对铜陵市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当前铜陵市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张城乡医疗保障网,基本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初步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但是这“三张网”由于体制分割,存在“重复浪费”等明显问题,制约了城乡居民参保意愿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也制约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铜陵市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铜陵市现存的三张城乡医疗保障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有不同,其区别主要存在于所属管理机构、覆盖范围、筹资水平、住院补偿标准等方面。 (一)管理机构 目前铜陵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市卫生局管理。 (二)覆盖范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城镇非职工居民为主,包括: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废人等四类人员,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泰州: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内容提要:目前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显,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全社会统筹是必然选择。在各级党委、政府着力改善民生的形势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已有了较好的基础。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创新和拓展,也为制度之间接轨和融合准备了条件。本文认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重点是实现医疗保障政策一体化,形成三项基本制度+大病统筹+医疗救助的制度模式,逐步将三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城乡统筹医疗保障体系改革 当前,医疗保障体系仍实行城乡两元化制度模式,在城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在农村主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目前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显、城乡资源日益统筹整合的背景下,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是必然选择。取消城乡差别,实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推进,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和资源的共享性,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一、泰州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 泰州市从2000年6月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定了全市医疗保险“三步走”的战略,即:第一步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国务院44号文的覆盖范围;第二步用2年左右的时间,覆盖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实现城镇非职工居民参保全覆盖;第三步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并轨、政策接轨”,建立覆盖城乡

的医疗保险体系。总体到“十一五”期末在全市基本形成覆盖范围广泛、筹资方式多元化、保障水平适度的多层次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泰州市目前共有504万人。其中,城镇户籍232万人(居住在乡镇117万人,居住在市和县级市主城区115万人),农村户籍272万人。在全部人口中,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为114.4万人,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107.2万人,劳动年龄段人口(以下称劳动力)282.4万人。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情况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泰州市从2000年6月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通过近5年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的多元化医疗保险体制。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积极研究解决特殊群体“因病致贫”问题,努力从政策机制上落实根本措施。2001年,制定出台了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为参保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到2007 年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近17万人,占全部参保人员的16%。2002年1月出台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三三制”政策,到2007年年底,全市退休人员参保达18.1万人。2003年9月,实行政府兜底,将城市低保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到2007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2万人。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泰州市于2006年5月出台实施了《泰州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7年6月作为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出台了《泰州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将所有城镇户籍的非职工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并允许长期居住在城镇、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人员参保。同时,将大学生视同其他学生儿童一样参保,同等享受政府补助,实现了各类城镇居民参保制度上的全覆盖。到2007年12月底,全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约70.66万人,已参保65.15万人,参保率达92.2%。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起,泰州市调整筹资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纳15元,省和县级财政共同补助40元。目前,已覆盖全市农村居民3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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