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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概要

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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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07年7月修订

仪器设备是高校教学科研的物资基础,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是衡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仪器设备维修的最终目的。为科学规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用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经济效益,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完善维修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辽宁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供给学校教学、科研、行政使用,并在学校设备资产账中在册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的维修管理工作。不包括产业和后勤的设备维修工作。

第二条仪器设备维修,应本着“为教学、科研和行政服务”的宗旨,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维修、使用和管理人员的作用,及时做好维修仪器设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性的完好可用状态。

第三条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设备处归口管理,设备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部)二级维修管理体制。设备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核定、协调、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复杂维修工作;学院(系、部)主要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和简单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要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这是减少维修量,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仪器设备的管理员是所管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的直接责任人,力所能及的简单维修必须及时自行解决,复杂维修及时通知学院和学校协调解决。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仪器设备维修能力的培养,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拔一些兼职维修人员,让这些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承担起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使全校相关的维修工作能够自行及时完成。

第六条为了加强维修工作,设备处办公室设立设备维修中心,该维修中心人员专兼职结合,负责行政机关、公共领域、各教学单位承担不了的复杂维修服务工作,负责维修鉴定,负责外修的协调工作,负责报废仪器设备鉴定等工作。

第七条按照学校有关财务预算使用范围规定,行政设备的维修费、实验设备维修费由设备处按计财处分配的经费统一管理。其中将一定比例的实验设备维修费额度划拨给各院(系、部),用于各院(系、部)实验仪器设备简单维修和每次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划拨给各院(系、部)的实验设备维修费除用于购置原材料、零部件等费用以外,也可用于维修劳务费和维护维修奖励。

第八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用,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损坏)扩大。实验室中心主任要实地查明原因,及时组织力量根据故障复杂程度进行维修或报维修中心,如属人为故障应当立即向校设备处和学院报告,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大型、精、贵仪器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设备管理员应对设备运行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一般仪器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保养或改造,把故障排除在发生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条所维修的仪器设备均须做好维修记录;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逐台(件)单独做好维修记录并存档。设备处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程序

1、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辽宁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向实验中心主任(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并及时通过校园网或电话通知维修中心,维修申请单交维修中心登记备案。

2、简单维修,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教学仪器设备需维修,本单位能够自行修复的,实验中心及时制定维修方案,组织相关人力及时维修。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验收,做好维修记录,到设备处办公室备案即可报销。

3、复杂维修,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需维修,本单位不能自行修复的,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申报后,学校维修中心人员到场与相关人员共同制定维修方案,经设备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学校人力及时维修或委托校外专业厂家维修,维修完毕,由设备处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做好维修记录,一万

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填写“辽宁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施工单”,作为经费开支的依据。

4、行政仪器设备需维修时,维修中心人员到场与相关人员共同制定维修方案,经设备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学校人力及时维修或委托校外专业厂家维修,维修完毕,由设备处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做好维修记录,一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填写“辽宁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施工单”,作为经费开支的依据。

第十二条各单位建立健全经常性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技术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注重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技术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和完成年度使用机时任务。

第十三条实行奖惩制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作为对该设备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重要内容和评价依据。设备处每学年组织对各单位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时、自修率高、完好率高、利用率高、综合效益好的单位和人员,依照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招致损失及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或处罚;对连续两年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将收回另行分配。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的维修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主要依靠使用管理人员和专职维修人员的同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汇集校内具有相关仪器设备维修专长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设备处审查认可,作为兼职维修技术人员,建立维修专家库,逐步培养起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维修工作队伍。。

第十五条专职维修人员维修仪器设备一般不付劳务报酬。兼职人员维修校内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应付一定的劳务报酬,金额一般在市场价格的60%以内。劳务报酬按维修合同规定支付,经设备处办公室审核后从维修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维修的保修期为半年,经过有偿维修的仪器设备若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同一故障,须由上次维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无偿维修。

第十七条有机房单位的计算机简单维修工作由机房管理员负责,除此以外的计算机维修工作由维修中心负责。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该仪器设备报废或调配改做它用,可不再维修:

一、仪器设备预计维修后,精度严重低下,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

二、仪器设备超过使用期限,每年需维修两次以上。

三、仪器设备的维修成本超过实际价值的一半以上。实际价值=设

备的价格*(使用年限-服务年限)/使用年限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设备处处解释。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XX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XX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单位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常规保养与维护,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 第二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各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检修;确因技术条件等因素所限不能自行完成维修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学校装备处,由装备处统一安排维修。 第三条损坏的设备需要由装备处安排维修时,各使用单位应填写“XX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有关栏目),说明设备的损坏、失灵的原因和程度,提出要求修理的申请,并交由装备处维修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第四条装备处维修管理人员收到“维修报告单”后,应核实所需维修费用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然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其中,属于一般性仪器设备的,由装备处审批;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由装备处提出具体意见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维修技术人员凭“维修报告单”到使用单位进行维修。由于客观技术条件所限不能在校内完成维修的设备,可由维修单位的维修技术人员带回本单位维修部进行维修,但使用单位应与维修方办妥设备的领出手续。 第六条维修完毕,应进行合格验收,填写“维修报告单”中的有关栏目。其中,属于一般性仪器设备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验收;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由学校装备处组织专家评估验收。 第七条“维修报告单”既是反映全部维修过程的文字记录,也是作为审批支付维修费用的凭证。维修和验收完毕后,有关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维修报告单”交装备处存档。 第八条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按年度经费预算划拨给学校装备处,装备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负责管理和使用。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01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 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院各教研室(组)、研究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常规管理 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实验仪器设备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实验仪器、设备分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在线检验仪器,其管理根据其专业知识性很强的特点,实行专人负责包干制。即将所有的实验设备、化验仪器分配到人,其责任内容包括维护、保养、校准、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规范,符合要求。质量部长负责对本部门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3.1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3.1 .1各种精密仪器(包括电子天平、气象色谱仪、分光密度仪)应分别安放在不受环境干扰比较安全的地方和专用仪器室内坚固的分析台上,并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高温热源的影响。 3.1.2 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经质量部长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1.3 精密仪器的使用须经计量部门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3.1.4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1.5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档进行保管。 3.2.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3.2.1 烧杯、量筒、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3.2.2 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3.2.3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 3.2.4 带磨口塞的仪器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3.2.5 成套性的玻璃仪器使用完毕须即时洗干净,磨口接口用干净纸包好,放人仪器盒中保存。 3.3.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3.3.1 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使用说明,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3.3.2 所有的实验设备必须安装在专门的实验房间,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 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 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 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 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 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 单价在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 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 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 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 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 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 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 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 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 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82-46 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

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簿》、《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予以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的管

最新整理大学或学院通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文.doc

(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大学/xx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1、各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置检测仪器设备计划,填报《仪器仪器设备购置申请》,需写出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 2、供应商评审与比选、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 3、当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主任组织验收:按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核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以及零配件、性能等是否相符齐全。若验收合格,由办公室负责进行编号、建卡、登记台帐。验收不合格,则与供应商联系返修或退货。(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 2、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操作技能、熟悉检测项目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受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3、检测人员现场检测使用仪器设备,应根据检测任务的需求提前提出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在仪器设备管理员处领取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在领取到仪器设备后,应仔细检查验收、签认,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4、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次使用都要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

根据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程序、仪器设备的维修程序等,填写《仪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与中心试验室主任; 5、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检测数据异常,仪器设备使用人要分析原因,如属仪器设备原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此前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如涉及到客户要及时书面通知客户,必要时对样品重新检测,出具正确的报告; 6、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进行中间核查,以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数据准确有效。中间核查按《运行检查程序》办理; 7、办公室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建立仪器设备年检、周检和校准计划表,并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维修返回校准和自校等工作; 8、中心试验室主任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有权对其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9、需借用中心试验室以外的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对借用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效的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进行考核确认,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10、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事前应征主任同意。重新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三)、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 1、办公室应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制仪器设备管理号,并保证所有在用仪器设备都由唯一仪器设备管理号,并在仪器上标明; 2、仪器设备管理号编号规则:仪器设备管理号用X-XXX表示,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管理。一般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管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维修。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维修申报单》写明报废原因,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管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可以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失报告单,报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用途等按规定进行折算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现金赔偿。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与《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冲突,或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参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东北大学机械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OO三年十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目录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2.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3.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4.东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试行) 5.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6.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 7.东北大学本科教学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9.学生实验守则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相关制度 仁和中心校 2017年2月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药品、标本、模型等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活动,一律不准挪作他用。 二、国家调拨和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验收登入学校仪器配备清册,由学校实验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对仪器进行检测校正,按编号、分类入柜上架,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名称、数量。 三、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备查,对仪器等要经常保养维修,并保持清洁。 四、对贵重精密仪器要上柜严加保管,并备有使用记录卡。剧毒、易燃、易爆、放射等危险性药品,要妥善存放在专库或专柜中,限量使用,并进行登记。用剩的危险品及时回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材料,由任课教师提前1-—3天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申请)单交仪器室,由实验管理员给予准备,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对仪器进行必要的装配和按操作规程试做一遍,以确保实验成功。 六、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整理归还,由实验管理员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和有意造成仪器损坏者,均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办法赔偿。 七、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分管领导协助督促实验管理员清点仪器药品,统计消耗和损坏数量。按配备标准有计划地及时补充,保证教学需要。 八、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应在不妨碍本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下,由分管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 九、对不能修理的破损仪器应下架妥善保管,及时造册,经校分管领导签字报县教学仪器站审批后从固定资产中注销或给予补充。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入库要按照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分学科、分类别、按编号顺序存放入柜。建立仪器明细帐,填写柜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人员调动时要办 理接交手续。 2.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室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并做好通风、防潮、 防尘和保洁工作。 3.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入柜,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 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领用、借用,必须在登记册上完备手续,不能私自外用。凡 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5.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报废程序进行办理,经批准 报废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备案。 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1.音乐器材由学校指派音乐教师专人负责管理。 2.认真做好音乐器材设备的登记,对入柜的音乐器材应规范存放整齐,做到账、 卡、物相符。 3.做好对音乐器材的维修、损坏、赔偿登记工作。 4.按照音乐课程标准和教学需要增添音乐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向学校申报 添置计划。 5.爱护音乐器材,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音乐器材,违者 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外 借器材如遇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7.注重音乐教室教学氛围的打造,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洁。 8.每次学生使用器材完毕后,管理人员要检查器材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并有序存 放,关好门窗。如因失职造成器材损坏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9.音乐器材管理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10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共创高级中学文件 共校(2007)10号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学校仪器设备有较高的使用率和完好率,节约经费开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有关单位(部门)职责 第一条、总务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是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的基层单位(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组织技术力量对有故障的设备及时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技术档案,保证设备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使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应有的等级标准。 第三条、总务处负责对仪器设备运行环境的改造和建设。根据各单位(部门)提出的仪器设备运行环境特点和技术要求,负责做好有关设备放置场所等环境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应本着“自力更生、效益第一”的原则,立足于校内条件,充分发挥学校技术人员的特长和主观能动性。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验室等条件,鼓励有维修技术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维修工作。有关单位(部门)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工作网络。 第五条、维修人员可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改装、验收工作;配合设备处等职能部门,参与各单位(部门)的使用率、完好率考核工作;参与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工作和废旧物资及器材的修复利用;承接仪器设备有偿维修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维修程序 第六条、仪器设备维修程序应坚持“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部)、大修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 第七条、在设备购置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详细记录故障情况,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及时向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联系,进行保修和维护。 第八条、超过保修期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及时进行自行修复。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的,应提出初步维修经费预算,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将《维修申请表》报送总务处。一般情况下,未经学校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自行负责,学校维修经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在《维修申请表》(附件)上签字盖章批准,申请维修的单位(部门)根据设备处意见,办理维修事宜。 三、设备维修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维修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1、行政事业费拨款。 2、仪器设备丢失、损坏人的赔偿费;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上(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设备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 2.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10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学院建帐管理。低值设备的管理见《物理学院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 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学院各单位、实验室要根据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3.在国内以及国外购置仪器设备,事先必须在南开大学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分别由院设备管理员以及设备处审批通过后方可。 4.购置仪器设备要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批量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各购置单位和实验室设备处要对各自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2.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各购置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购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交实验室设备处存档。 3.由实验室设备处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具体做法见《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入帐细则》。 5.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设备管理科提供帐目为准,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网络管理模式。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目的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的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化学实验室。 管理办法 1.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保养、维修方法,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维修。 3.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 易老化变粘的橡胶类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 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 一切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如果需要,必须获得总经理的批准。使用者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 环境监测存在外出采样和现场分析,这种情况属于外借,这种情

况外出前,需要持项目立项文件,填外借单获得直属部门主管及公司QA Terry签名批准即可。但借出的公司员工负责外借期间的设备安全。返回时,需要销借,这时,仪器管理员需要清点,检查仪器的完好。如果仪器保管人本身就是外借人,则部门QA负责销借核查。 8.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9.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没有操作规程的,各保管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操作规程。 10. 为使仪器安全,需要建立仪器保管人责任制机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保养,至少一个月一次。 11. 仪器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有权制止未获授权人员操作仪器,如果保管人失责,应追究保管人责任。 12. 每个月监督人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稽核和检查保管,稽核时相关的保管人需要到场配合,监督人核查完毕后,将稽核和检查报告交给公司QA。 13. 仪器使用实施持证上岗,即使用人员必须获得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级别证书。未获得授权证书的人员禁止操作仪器,违者追究相应人员责任。相关的仪器设备培训由保管人提出和培训。 14. 仪器设备的维护必须有授权的人员才能维护,受控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在确需维护时必须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15. 以上规定,需要做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必培训课程,在入职后必须参加这个课程。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做到三不:即公司现有的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不重复购置;公司能自己制造的不外订;国内设备满足需要的不引进国外设备的原则。 4.4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4.4.1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技术部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技术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001]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大资字〔2007〕7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保证.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事业费或基建设备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及各种基金等渠道购置或接受校外单位、个人捐赠的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类仪器设备,并且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单台(套)价值800元以上; (二)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寿命在1年以上(不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应与主机合并管理).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中南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履行学校仪器设备所有权与综合管理的职能.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为加强管理,各二级单位应指定资产主管负责人和资产干事,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全面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与帐、卡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百度文库讲解

仪器设备的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 对仪器设备实施有效的管理,确保其过程能力要求,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对检测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配置、使用和维护、管理。 3. 职责 3.1技术负责人应: 3.1.1负责组织对仪器设备全过程的监督。 3.2综合业务室主任应: 3.2.1负责仪器设备购置申请的审核、维修及档案管理。 3.2.2负责仪器设备维修、降级、报废的审核。 3.3设备员应: 3.3.1负责对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 3.3.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修理的有关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3.4使用人员应: 3.4.1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完成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4. 工作程序 4.1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 见《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 4.2仪器设备的标识 4.2.1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员统一登记建帐、分类编号,该编号应具唯一性并对该设备粘贴表明其状态的三色标识,以便识别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状态,防止仪器设备的超期超范围使用。 4.2.2标识的分类 4.2.2.1合格证(绿色 4.2.2.1.1计量检定合格者; 4.2.2.1.2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功能正常者; 4.2.2.1.3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4.2.2.2准用证(黄色 4.2.2.2.1多功能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某项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4.2.2.2.2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测某项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4.2.2.2.3

降级使用者。 4.2.2.3停用证(红色 4.2.2.3.1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42232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42233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42234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422.4对贴有停用证(红色标志的仪器设备禁止使用,对贴有准用证(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只能使用其正常的功能部分。对没有使用(1个月以上的仪器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的设备,经综合业务室主任批准应进行封存,并填写《仪 器设备封存记录》。 4.2.3标识管理 4.2.3.1设备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的粘贴和更换,并建帐管理,标明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等,标识应粘贴于仪器设备显著位置处。 4.3仪器设备的使用 4.3.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校准,未经检定(校准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设备员负责及时更新所得的修正因子。详见《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432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检测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设备最新版本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内容,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3.3对容易引起误操作及重要的操作过程,由各检测室组织编制操作规程,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3.4检测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后,应对该设备进行核查或校准,包括对运行情况的记录和现行状态的检查,保证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4.3.5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过载、误用、故障或对设备性能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设备员标识处置,防止误用。同时,检测组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测质量的影响,按《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评价其性质及采取措施。 4.3.6对于使用频率高、漂移性较大的设备,应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内进行期间核查,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检测室按计划实施,并记录其过程结果,详见《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4.3.7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指定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按使用说明书和管理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及功能性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4.3.8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措施,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 4.4仪器设备的租(借入和租(借出和现场检测设备的管理 通过对租(借的方式向其他实验室租(借的设备、脱离了本所直接控制的租(借出的设备和现场检测设备控制管理,以满足本程序控制要求。 4.4.1租(借入 4.4.1.1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所需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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