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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合并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合并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合并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一、企业合并的含义、类型及政策依据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改建为一个企业的行为。企业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企业续存,其他企业解散的,为吸收合并;重新设立一个新企业,原来各方企业解散的,为新设合并。

由于新设合并企业原生产经营过程的连续状态已被终止,新设合并企业的纳税筹划基本等同于一般新设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所以吸收合并的纳税筹划成为企业合并筹划研究的主要对象。

涉及企业合并的税法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另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9号)。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二、企业合并时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

1、一般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交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的,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予以弥补。合并企业接收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济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成本。

2、当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不同时,其所得税的处理也不同。即: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股东的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当事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①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亏损的,如果未超过法定的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予以弥补;

②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例1:河南某城市三维建筑公司,成立于1988年4月,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层领导管理有方,加之公司资质较高,当地与之抗衡的建筑公司较少,因而公司多年来一直盈利。2002年度共实现所得税800万元。然而美中不足的是,该公司下属的主营建材设备维修的华美子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济效益每况愈下,连年亏损,以致公司职工连续数月都发不出工资,仅2002年度就亏损80万元。时值年终,总公司考虑到职工情绪、社会稳定和公司的整体形象,将自己的部分盈利支付给了华美公司,共计15万元用以发放职工工资。由于该项支出与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而被税务机关查出,不仅补缴了税款,而且还被处以罚款和交纳滞纳金。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思路

如何“消化”这部分必须支付的工资15万元和华美公司亏损的80万元,是筹划的关键。由于总公司和子公司华美公司在财务上各自独立核算,在税法上都已构成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总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扣除与本企业取得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因此,总公司为华美公司负担的职工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将两公司进行合并,那么,华美公司的15万元工资支出和80万元亏损就可以在总公司得到“消化”。

2、操作方法

在具体操作上只需注销华美公司的营业执照,把华美公司合并到总公司中来,其主营业务变成总公司的兼营项目。这样,华美公司的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就可以直接通过总公司进行核算,人员的工资也可以在总公司交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

3、筹划结果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纳税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由于华美公司被合后,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合并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可由总公司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这样,华美公司2002年度发生的亏损(已经税务部门核实),还可以用总公司2002年度的所得额进行弥补,直接冲减2002

年度的所得额,800-80=720万元。

4、利润是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基础,利润越高,企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越多,反之则越少。如果高利润企业兼并高亏损企业,以冲减盈利企业的利润,这样就会减少企业的所得税基;而且,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还可能降低适用税率。于是,在税基缩小、税率降低的双重有利情况下,企业的税负就会大大降低。

三、企业合并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由于合并企业各方在很多情况下属于同一所有者,因而在合并的过程中一般都存在着支付问题。通常,可以采用四种支付方式:一是以现金收购被合并公司股票;二是以股票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三是以股票加现金方式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四是以信用债券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由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价款方式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方式,其涉及被合并企业是否就转让所得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股利折现、接受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等问题,这些都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1、当一个公司合并另一个公司,是以这个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票按一定的比率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时,只要被合并公司的股东没有收取合并公司的现金,就是免税合并。在这种情况下,股票转换不视为资产转让,被合并公司的股东收到合并公司股票时可以免税,因为他没有实现资本利得,而这一合并的资本利得或所得可以一直延期到股东出售股票时才成为应税。因而,支付股票对被合并公司的股东而言,可以得到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而对合并公司而言,这种合并方式在不纳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资产的流动和转移,企业所有者可以实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目的。

2、以股票加现金换取合并公司股票的方式,是部分应税合并。被合并公司股东换取合并公司股票被视为免税交易,而收到合并公司的现金则被视为处置其部分股票的收入,要计算其部分处置利得,并就利得交纳资本利得或所得税。

3、采用可以转换债券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的形式,在税收上也有一定好处。合并公司可以不将被合并公司股票直接转换为新股票,而是先将它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将它转换为普通股票。这样可以有两点税收好处:一是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可以从应税所得的扣除项目少缴纳公司所得税;二是公司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利得直到这些债券转化为普通股票为止。相当于延期交纳税款,实现间接节税。

4、采用现金或无表决权的债券(如信用债券)购买被合并公司股票的形式,使应税分开。被合并公司股东收到合并公司的现金和债券被视为转让其股票的收入,并由此产生资本利得,被合并公司的股东要就其资本利得交纳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

合并支付方式不同,也影响到折旧计提基础的差异。如:合并公司以其债券或现金支付,则合并中所取得的资产将按其支付价格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若合并公司按其股票支付,则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将按该资产原来的折旧基础计提折旧。

例2:新诚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2002年4月兼并同城一家严重亏损的大宇股份有限公司。大宇公司在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700万元,2001年度亏损为15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经济评估确认的价值为800万元。新城公司合并前股票市价为5元/股,合并后股票市价为元/股,新诚公司共有已发行的股票2200万股(面值为1元/股)。

假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企业每年未弥补亏损前应纳所得税额为1200万元,增值后的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企业所得税率为33%,法定盈余公积为10%,任意盈余公积为10%,5%为公益金。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1:新城公司以156万股和20万人民币购买大宇公司。

因为非股权支付额20万元小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20%(156×20%=万元),所以,新城公司不就转让所得交纳所得税。大宇公司股东应就非股权所得部分上缴所得税

(800-700)×10÷800×33%=(万元)。合并后,大宇公司不再存在,这部分所得税实际上由合并企业新城公司承担。新城公司接收大宇公司资产时,须以大宇企业原帐面净值700

万元为基础作为资产的计税成本,新城公司在连续5年内每年可弥补大宇公司的亏损额。

第一年可弥补大宇公司亏损为:1200×800÷(×2200)=(万元)

第二年可弥补大宇公司的亏损为=(万元)

新城公司第一、第二年涉及亏损弥补,第一年的税后利润为1200×(1-33%)+×33%=(万元)? 可供分配的股利为×(1-10%-10%-5%)=(万元),支付给大宇公司股东的股利折现值为156÷2200××=(万元)? 同理,新诚公司第二年税后利润为1200×(1-33%)+×33%=(万元),新城公司第二年支付给大宇公司股东的股利折现值为156÷2200××

(1-10%-10%-5%)×=14(万元)? 新城公司以后年度支付给大宇公司股东的股利按利润率10%计算,折现值为156÷2200×(1200×67%)×(1-10%-10%-5%)÷10%×=(万元)所以,此方案中新城公司合并大宇公司所需的现金流出折现值合并为20+++14+=(万元)方案2,新城公司以120万股和200万元人民币购买大宇公司。

因为非股权支付额200万元,大于股权按票面值的20%(24万元),所以,被合并企业大宇公司应就转让所得交纳所得税,应交纳的所得税为(120×5+200-700)×33%=33(万元)。大宇公司2002年度亏损不能由新城公司弥补,因为新城公司可以按增值后的资产价值作为计税价,增值部分在折旧年限内每年可减少所得税为(800-700)÷5×33%=(万元)。新城公司第一年的税后利润为1200×(1-33%)+=(万元),新城公司第一年支付给大宇公司股东股利折现值为×(1-10%-10%-5%)×120÷2200×=(万元)? 新城公司第二年至第5年可供分配股利为[1200×(1-33%)+]×(1-10%-10%-5%)=(万元)? 第二年至第五年付给大宇公司股东股利折现值为×100÷2200××=(万元)。新城公司以后年度每年可供分配的股利为1200×(1-33%)×(1-10%-10%-5%)=603(万元)? 支付给大宇公司股东股利折现值为120÷2200×603÷10%×=(万元)

此方案中,新城公司合并大宇公司所需现金流出折现值为+++200+33=(万元)

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一由于现金流出较小,因而新城公司应选择方案一。

需要指出的是,新城公司合并大宇公司,不仅要考虑新城公司在合并大宇公司时支付给大宇公司股东的现金款,而且还要考虑大宇公司股东还拥有新城公司的股权,新城公司每年均要向大宇公司股东支付股利。只有全面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得到好的筹划效果。若上述参数发生变化时,也许方案二又成了最佳方案。另外,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不能以偏概全。有时,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好的筹划方案,只有能给企业带来绝对收益的方案才是最佳方案。

四、企业合并涉及的契税及产权转移问题

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的投资主体的,则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

“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的税收筹划策略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税收筹划策略 发布时间:2010-11-24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引导农民步入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只有遵从相关的税收制度,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才能长期健康发展。 一、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详细的解释。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l.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中尚需进一步细化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等少数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则详细规定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3.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分析? 如果公司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但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也不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也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在外国纳税筹划已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企业对税法的主动认识和研究,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税收工作的开展。然而在我国纳税筹划一直都不太重视。因此本文以企业所得税为例,通过分析资产折旧方法的筹划、资产摊销方法的筹划以及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等,旨在启示企业对会计核算方法、经营活动等进行恰当选择,以获取更大的税后收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征收方式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合理的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 实践证明,在国家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税收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的前提下,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国家、社会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其次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划纳税义务,这就要纳税人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最后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知道,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纳税筹划与其有本质的区别。纳税筹划行为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资金合理的筹划,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行为。下面就结合具

体的筹划方法谈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也会不一样。在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使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后移,相当于取得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相对降低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在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所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不同的。在具备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案例1:某机械制造厂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原值为400 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请比较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所得税税负的异同,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假设在提取折旧之前,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1 077 6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一)直线法 年折旧率=(1-3%)÷5=19.4% 每年折旧额=400000×19.4%=77 600元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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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单选题
1.内资企业应选择哪种纳税人为供货商? 回答:正确
1. A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的一般纳税人
2. B
能到税务所申请开具不同于 17%的其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3. C
只能开具普通发只愿以更低的价格出卖货物,而不会开具任何发票的纳税人票的纳
税人
4. D
只愿以更低的价格出卖货物,而不会开具任何发票的纳税人
2.下列哪种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按按照 2%减半征收增值税? 回答:正确
1. A
对动产设备的采购
2. B
对建筑物的采购
3. C
对不动产的销售
4. D
对售价超过原价的汽车的销售
3.对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说法不正确的是: 回答:正确
1. A
混合销售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
2. B
混合销售的销售货款以及劳务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同时取得的
3. C
采取的纳税筹划措施为设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4. D
可采用分开核算不同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4.对于兼营销售理解错误的是: 回答:正确
1. A
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
2. B
应采用设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3. C
可采用分开核算不同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4. D
两类经营项目不一定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
5.哪些促销方式的应交企业所得税是相同的? 回答:正确
1. A
100 元商品八折销售和买 100 元商品返还 20 元购物券
2. B
100 元商品八折销售和买 100 元商品返还 20 元现金
3. C
买 100 元商品返还 20 元购物券和买 100 元商品返还 20 元现金
4. D
上述三种促销方式都相同
6.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回答:正确
1. A 2. B
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属于经营所得 企业在资本升值过程中获得的差价收益属于资本利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文华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的研究 学生姓名:熊亚梅学号:140203410058 学部(系):经管学部 专业班级:财务管理2班 指导教师:符超老师职称或学位:讲师 2017年5月7日

摘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框架下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优化处理。随着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所得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日益重要。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本文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其主要成果为: (1)对纳税筹划的涵义、特点、意义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总结,这是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2)对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条件、风险及其控制的方法作系统的探讨。(3)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企业各阶段的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环节和方法作了较为深入的案例分析(4)指出企业在具体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操作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目录 摘要.................................................................................................................... I 关键词................................................................................................................ I 一、绪论.. (1)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 (二)文献综述 (1)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2) 1.文献检索法 (2) 2.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3.比较分析和绝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4.系统研究方法 (2) (四)纳税筹划研究的目的 (3) 二、概述 (4)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4)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4)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6) (一)投资产业的纳税筹划 (6)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6) (三)存货计价方法 (8) (四)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 (9)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分析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分析 【10/17/2002信息】一、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区域过于集中,且区域特色不够明显 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最近几年,主要集中于港澳地区和美国、欧盟、日本等20余个发达国家和地区。这种过于集中的地区分布、不但不利于分散风险,而且往往造成我国境外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竞相压价,不但损害了自身利益,也影响了国际市场的开拓与发展,而且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同时,我国企业没有较好地把自己的技术优势与所投资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资源优势、市场条件和消费水平结合起来,没能形成独具特色的投资优势。 (二)投资规模有限,投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较少 众所周知,我国跨国企业投资规模小,销售收入不高。而且投资方式也较单一,目前在境外投资企业中,对外投资方式仍有78%属于新建,兼并收购仅占22%,且经营方式以合资为主,所有权的安排以少数股权居多。此外,从融资渠道上看,我国企业海外经营活动的规模亦受到很大限制。一般来说,大型跨国公司不是有自己的财务公司之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是在境内外有密切联系的金融伙伴,而我国从事海外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很少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又没有对外担保权与对外融资权,因此,很难在国内外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难以与国际市场中堪称“航母”级

大企业进行市场份额的争夺。 (三)没有明确的跨国战略投资目标 跨国公司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组织,战略投资是其海外投资的一大特点。跨国公司境外投资是战略投资,从长期利益出发,先立足,后发展,再扎根,目的是占领市场。这与个别中小企业寻求短期利益甚至欺诈行为形成鲜明的对比。跨国公司把母子公司看作一个整体,各子公司之间联成一体,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配置和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而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缺乏真正的跨国经营意识,一般只求“投资少、见效快”,缺乏打开国际市场的战略目标。总公司没有统一的全球战略,子公司之间是孤立的、分割式的经营,各地的子公司不能联成一体,各子公司仅与母公司进行双向联系,整个公司没有形成统一的全球网络,子公司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和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四)管理水平有限,服务较差 我国许多企业跨国经营管理不善,如母子公司关系没有理顺,行政性管理色彩很浓,基本上是粗放型管理,使海外子公司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及独立灵活的市场应变能力,从而使得成本中的管理费用过高;一些企业的母公司尚不具备条件去有效地监督海外企业的资金动作状况,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混乱。 二、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也表明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确实面临不少的困难,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进行。从财务的角度出发,进行税收筹划则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doc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化,企业要想在激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就需要企业通过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来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管理工作中重点内容之一,能够基于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与法制环境下为企业实现合理的避税,进而减轻企业的税负,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基础。本文在阐述纳税筹划相关理论基础上,分析了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上所存在的问题,进而为企业实现合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提出了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体系实现了进一步的完善,进而通过合理的税率以及税种的设置实现了对企业市场行为的有效监管,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奠定了基础。在此背景下,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需要实现对税收的合理筹划,进而实现合理避税,以强化企业的竞争实力。但是,由于税收筹划在国内起步时间较晚,加上企业对于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缺乏完善的了解与掌握,同时也缺少必要的专业人才基础致使企业无法实现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有效区分而走上了偏路。因此,企业在开展管理工作中,如何实现合理的纳税筹划,亟待解决。 1、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基础 1.1纳税筹划的定义。指的是作为纳税的主体,需要基于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实现对需要缴纳税务业务的有效筹划,进

而通过合理避税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以最终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使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实现稳健发展。企业所得税纳税的主体为境内取得合法收入的企业。 2、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上所呈现出的问题 2.1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合理进而致使这一工作无法得到系统化的落实。在纳税筹划上,当前企业尚未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进而无法将纳税筹划工作贯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当前,我国企业在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对于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认识不足,进而只是将这一工作置于某一个案例的设计中,并没有建立相应的纳税筹划部门,因而也就无法实现对这一工作的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需要将这一工作贯穿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需要企业有效的划分自身的职能组织结构,进而才能实现有效的决策。而当前大部分企业的决策体制存在的弊端,进而致使企业高层的决策权力被弱化,无法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有效管理,同时,企业的财务部门只是单纯的完成财务账务工作,无法实现对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落实,进而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从整体上讲尚未得到有效且全面的开展。 2.2企业经验式的纳税筹划设计缺乏合理性。当前,我国企业在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中,财务设计上只是将目光投向于个别的案例,这种分散的设计形式致使无法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在此种形式的设计始终是围绕一种情况下如何实现企业节税的最大化,并没有将这一工作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以经营管理目标相结合。因而,经验式的纳税筹划设计致使企业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对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使企业无法通过纳税筹划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及会计处理方案

月辉电器有限公司所得税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案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月辉电器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的全国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公司规模:10000人以上 法人代表:XXX 公司地址:XXX 公司历史:月辉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元月一日,是中国最大的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月辉电器有限公司在全国280多个城市拥有直营门店1200多家,年销售能力1000亿元。2003年、2006年月辉电器有限公司相继在香港、澳门开业,目前在两地已拥有17家门店,迈出中国家电连锁零售企业国际化第一步;2004年月辉电器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 2008年3月,控股三联商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连锁零售企业。目前,集团拥有员工(含门店促销员)20万人,每年为国家上缴税收超过20亿元。 二、涉税业务 1、A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企业“长期借款”账户记载:年初向建设银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向B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10%,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另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

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目中长期借款利息超支的4[即10×(10%-6%)]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2、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 3、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4、假如200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 5、另外,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以上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经营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企业经营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要面临多个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导致的最终缴纳的税负有所差异,而税负的轻重关系到企业的实际利益。为使企业的纳税选择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就要进行相关的纳税筹划。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进行纳税筹划,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国际现象,是企业理财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房地产业竞争日益加剧,同时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来控制房价,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产生了一定影响。众所周知,税费是房地产企业的一项重大支出,因此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费,增加企业竞争优势就显得至关重要。本篇文章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企业龙头万科公司为分析对象,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问题进行探究。 1 绪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企业决定通过专业的税收筹划,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投资等行为进行统筹安排,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我国政府在2008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案在推动我国企业税收规范化与合理化的同时,也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出了挑战。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税收的方式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税收政策与法规限制着企业的经营与投资活动,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现了“四个统一”①,有效促进了不同形式间企业的税收平等,改革了税收优惠体系,规范了所得税计算和扣税的标准,为公司间竞争创造了平等的外部条件。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企业都在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随着税法体系的完善,国内企业也越来越重视税收筹划工作,以求在不违背政府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实现利润最大化以增加竞争优势。 ①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09年3月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测试试题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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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单选题
1.内资企业应选择哪种纳税人为供货商? 回答:正确
1. A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的一般纳税人
2. B
能到税务所申请开具不同于 17%的其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3. C
只能开具普通发只愿以更低的价格出卖货物,而不会开具任何发票的纳税人票的纳
税人
4. D
只愿以更低的价格出卖货物,而不会开具任何发票的纳税人
2.下列哪种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按按照 2%减半征收增值税? 回答:正确
1. A
对动产设备的采购
2. B
对建筑物的采购
3. C
对不动产的销售
4. D
对售价超过原价的汽车的销售
3.对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说法不正确的是: 回答:正确
1. A
混合销售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
2. B
混合销售的销售货款以及劳务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同时取得的
3. C
采取的纳税筹划措施为设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4. D
可采用分开核算不同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4.对于兼营销售理解错误的是: 回答:正确
1. A
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
2. B
应采用设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3. C
可采用分开核算不同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4. D
两类经营项目不一定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
5.哪些促销方式的应交企业所得税是相同的? 回答:正确
1. A
100 元商品八折销售和买 100 元商品返还 20 元购物券
2. B
100 元商品八折销售和买 100 元商品返还 20 元现金
3. C
买 100 元商品返还 20 元购物券和买 100 元商品返还 20 元现金
4. D
上述三种促销方式都相同
6.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回答:正确
ofrualdinkgwtesc,pbyhm

生产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生产型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企业A,主要进行设备生产业务,一年收入数千万元,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大量的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有些小的配件企业属于作坊式不愿意提供任何发票,导致进项发票不够,增值税税负变高,同时企业利润虚高; 2、由于上面的供应端发票问题,企业A同样为了减轻自身税负,而促使业务团队和财务团队尽量不向其终端用户开发票。但是,在营改增和金税三期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客户迫使企业不得不开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账面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甚至接近实际利润水平; 3、企业A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身也不具备任何科技属性,没有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千多万的真实利润,只能依靠买发票的方式进行冲抵; 4、部分需要提取出来用于特殊目的的现金,越来越难以通过银行备用金模式实现; 在营改增、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和责任 1、企业A,存在隐瞒收入的偷漏税行为,存在罚金,滞纳金等责任; 2、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3、企业A的财务和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安节税”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 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内容摘要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内容摘要 第1讲纳税筹划基本知识 【本讲重点】 企业纳税筹划的背景及发展 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的基本特点 纳税筹划与其它税务行为的法律区别 西方法制国家把纳税视为人的一生不能逃避的事情之一,由此可见纳税的重要性。而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对很多纳税人来讲却是陌生的话题,但对许多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又是很重要的问题。纳税筹划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在我们国家的开展是比较晚的。那么,究竟什幺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有什幺意义呢?本讲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纳税筹划的背景及发展 1.企业忽视纳税筹划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不少企业并不太重视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民众纳税观念淡薄。我国已经历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不重视税收杠杆作用。这给民众造成纳税不重要、纳税筹划更没有必要的观念。 ◆我国企业纳税人的纳税观念一直比较淡薄。因此,也相应地影响到企业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认识起点不高。 ◆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税手段比较落后。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就能通过偷税漏税的手段来获得特殊收益,因此企业自然地根本没必要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 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企业对纳税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基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准则,企业相应地也开始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因此,从我国内外部环境来讲,现在是比较重视纳税筹划问

题的时期。 2.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重视 目前,重视纳税筹划的主要原因有: ◆我国的市场主体逐步成熟。因为纳税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企业开始关心成本约束问题。 ◆企业认为税收负担偏重。我国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并存的国家,企业在交完流转税以后,还要缴纳大量的所得税。因此,企业非常关心如何节约税收支出,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我国的纳税观念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企业开始关心如何学习税法和利用税法,最后自觉地把税法的要求贯彻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去。 纳税筹划的概念 1.纳税筹划的概念 由于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其内涵是基本一致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可以看出纳税筹划有以下两个特点: ◆明确表示了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两个目的: 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如果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后,没有减轻税收负担,那幺其纳税筹划是失败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度提升,其纳税筹划活动同样不能成功。 ◆体现了纳税筹划的手段。纳税筹划需要企业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很显然,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个最基本的经济行为。 2.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究竟能给企业带来什幺效益呢?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公路养护机械的技术开发与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公路筑路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卫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路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公司发展至今年产值仅50-100亿元,市场保有量600-700亿元,预计2020年养护机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0,095亿元-12,975亿元,未来十年平均每年新增配置量将达到近1,000亿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冷吹式机场除雪车、机场跑道除冰液洒布车、机械式综合除雪车等行业高端产品的研发。 二、A公司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分析 A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如下: (一)收入及利润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890,132、77元,比上年增加69,637,942、72元,同比增长52、26个百分点。此外,2011年,A公司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共盈利10,004,544、57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年全年实现利润76,927,135、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60,325、91元,降幅71、1%。 (二)费用水平 A公司2011年发生销售成本99,812,049、59元,销售费用18,388,472、57元,管理费用17,198,476、76元,财务费用一3,148,719、35元。2011年列支工资薪金3,802,905、23元,列支工会经费14,185、92元,职工福利费68,679、64元,职工教育经费10,355、00元;列支业务招待费2,104,552、57元,折旧摊销支出875,848、44元。 (三)其她涉税财务指标 2011年,应收账款年初金额为43,199,192、5元,年末余额为63,461,696、12元;其她应收款年初金额为5,881,719、03元,年末金额为6,212,883、27元元,计提坏账准备1,687,505、49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及分析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实施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工作在企业发展中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我们看看下面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吧!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将企业中每一个股东的经济利益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限制了企业达成这个目标,还有外部市场的经济环境变化因素也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依照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利润分配行为和筹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相关的政策,才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也要灵活的运用在企业中,才能实现将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只有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将支出最小化,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对企业自身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平均利润水平必须要比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高,而降低自己产品的费用和成本,通过提高产品的利润来提高自身的盈利是提高企业自身平均利润水平的最好方法。但目前企业都使用的是自动化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压缩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已经很困难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企业强化自身的盈利能力的重

要方法,所以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应用也非常的重要。 税收策划的最高目标就是最大化的降低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该将财务目标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目标,尽可能的实现税后最大利益,也就是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对于一些跨国企业而言,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和跨国贸易的增多,多变性、差异性、复杂性的各国税制给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在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工作,不仅要在国际惯例、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之间寻求平衡,还要总体安排和运筹企业的涉税事项。企业整体长远的利益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需要从经济的角度谋划。充分的利用企业现金流量和资源,最大化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纳税成本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就是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是纳税成本中的两大类,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财力、人力、物力是直接纳税成本;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心理压力、精神压力等是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主要是经济付出,所以比较容易计算和确定,而间接纳税成本则无法直接衡量,只能经过测算和估算。公平透明公正的税收制度才能使纳税人的心理平衡、减少对税收的恐惧感。对税务机关来说降低了税收的成本,

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缴纳企业税是每个企业的自身义务,则税收规划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力,同时为当今纳税人提供了合理理财的执行空间。近些年来,在国内依靠环境瞬息万变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成为国家财政稳定收入的中流砥柱,随之而来的是中小企业需要进行税收规划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尤其为受众范围最广的企业所得税,其可以活动的范围相对而言比较大,所以各单位对企业所得税付出的规划精力也不断呈上升状态。2008年我国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造福了中小型微利企业,使其所得税税负一路直降,这样大好的局面,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中小企业明朗的明天。一、 纳税筹划概述(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在我国,税收筹划一词目前仍然是比较新的专业性观念,各界专业人士对纳税筹划的概念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其基本内容为:“纳税筹划就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依据企业纳税人本身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的各类型经营经济行为进行提前安排,采用有关避税措施,尽量的使企业内部的税收负担和税收安全危机直至最可能低,从而实现经济收益。”1、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将纳税筹划与非法避税等违法行为一概而论。这种观念是武断的。避税即法不禁止即可为。这无疑

需要纳税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当的研究,分析税法上的部分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从而对企业中的各种分种经营经济活动实现最灵活的安排,以达到避免多缴税目的的行为,也就是不计手段的钻法律的空子,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偷税是指纳税人经过假造一些法律事实而想要少缴税,比如私自毁损收入类会计账簿、会计凭据,伪造成本、费用类会计文档,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惜通过伪造经营活动的有关凭据、账簿等失真的会计行为达到企业账面收入减少、费用增多的假象,从而实现企业较少的税收包袱,这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逃税的概念大部分专家认为是指纳税人由于应缴税务机关的税款而未交,并且而采取各种手断隐瞒自己的财产,达到影响税基的目的,毋庸置疑,这也是一种手段低劣的违法行为。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法律允许的合理节约税款,同以上以非法的途径达到掩盖企业收入,增加企业额外费用,非法的避税等不合法的行为有着最根本性的差别。2、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深刻掌握有关税务税收活动定义的本质是准备税务规划工作的基础,即是否合理且合法,理解国家政策战略灵魂为第一要义。宪法中明确反映了征税规划的法律边界,对于征税人与纳税人而言,都是最重要的法律准绳。当然还要从有关部门的发生的具体税务案件中明确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此外,纳税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摘要:当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我国税收筹划事业由于起步较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企业如何依托税收法规,巧妙地运用税收杠杆,达到既减轻自身税负又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目的,使企业享有更大权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了加快税收筹划的发展,必须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增强筹划意识,提高筹划质量,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着力开展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承担的或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是纳税人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选择,既是企业的合法权利,也是税收政策加以引导和鼓励的。 2.前瞻性。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筹资等各种经营活动发生之前,事先对各种方案的税负进行预测和筹划,根据测算结果确定经营行为的选择、决策。 3.时效性。税收筹划必须立足现实,准确把握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税收筹划方案,以获取有利的筹划时机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4.目的性。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的目的包括: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涉税零风险等。 5.综合性。税收筹划应把握全局,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的现象。

企业如何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

企业如何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尽管五花八门,但就其减轻税收负担、免除纳税义务所采取的手段来看,主要有四种方法:一是利用税率进行筹划;二是利用税基进行筹划;三是利用税额进行筹划;四是利用转嫁税负进行筹划。本文介绍其中的方法之一:税基式纳税筹划。 税基式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础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义 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依据,而且一般情况下与纳税额成正比例关系,要降低税负,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减少税基。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于操作,所以纳税收筹划降低税基的主要侧重点在所得税方面。 缩小计税基础一般都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其主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主要采取改变存货计价法、合理费用分摊法、资产租赁法、折旧计算法以及筹资方式的选择等纳税筹划技术。 1、收入筹划法 企业销售活动即营销环节。营销环节在企业利润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指标,是直接关系到企业产成品最终价值的体现,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交纳,而且它还是计算确定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种的关键因素。在这个环节中,企业的纳税意识不能少,否侧,极易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筹划意识不能少,否则极容易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1)销售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①采取折扣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如买5件销售价折扣10%,买10件折扣20%等,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这里需要作几点解释:①、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款或应税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10天内付款折扣10%;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给 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在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严格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区分开来。②、销售折扣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以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虽然都在销货后发生,但由于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质量、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 一、案例名称:装修方案调整背后的税收筹划谋略 二、案例适用:第五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来源:中国税网 四、案例内容: 天晟公司为了改善工作环境与提升企业形象,于2004年11月~12月斥资560万元,对原值为2000万元的办公楼(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6年)进行了装修,相关费用已经全额计入了当期损益。从税收角度分析,公司支付的装修费用占到了房屋原值的28%(560÷2000×100%),按税法规定,不能直接进入本期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每年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分期(从2005年1月份开始)摊入成本。因此,公司在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56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筹划分析: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会发生一些诸如维护、改建、扩建或改进其功能的费用(统称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在对这项支出性质的确认与计量规范上存在一定差异。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就是应当资本化,还就是费用化。在具体实务中,对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可见,会计制度与《通知》在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性质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前者主要就是提供了质的规范,在量的方面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并且还出现了“可能流入”、“原先的估计”等主观性很强的字眼,使得企业在实际执行中的弹性较大。后者给出的规范有着具体数额限制,显然更为严谨与直观。两相比较,《通知》能够起到有效地防止企业出于自身利益需要来模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性质(即使双方都认定为资本性支出,在确定资本化金额时也会有出入,本文未就此进行讨论)的作用。 从上面分析可知,由于会计与税收目的不同,可能会导致两者判断同一笔支出性质时出现相异的结论。对企业而言,一项支出究竟就是予以资本化逐年扣除还就是直接费用化计入本期损益,势必影响年度利润额,进而改变纳税人应纳税额。 但就是,《通知》也给纳税人提供了筹划空间。只要企业事先对装修金额进行测算,将其与房屋原值进行比较,把费用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就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假定条件不变,天晟公司改变装修方案,把原有工程分成一期(费用320万元)与二期(费用240万元)进行,并将二期工程延至2005年12月开工并完成。这样操作给公司带来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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