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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商务标书分析报告模板

工程 投标商务标书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简介 1、工程简介 (1)、整体项目基本特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基本特征说明:如面积、结构类型、产品类型等。 (2)、本次招标工程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各专业各系统说明,甲供设备/材料简要说明,暂定价材料/设备简要说明,指定分包工程说明等; 2、招标情况 (1)招标方式,邀请单位、弃标单位及原因,开标时间、地点、人员等; (2)投标符合情况说明; 二、评标原则 (1) 家选家; (2)经评审后的合理低价中标; (3)标书经分析后予以确认; (4)投标上限说明(如有); (5)经审批通过的特殊评标原则说明。 三、标书分析(分标段的按标段分别填写) (一)、各公司投标报价情况表: 详细情况说明,自补; *(二)、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差异性分析,找出差异凸现的分项进行重点分析,找出差异原因、异常情况、问题;[从直接费及管理、利润率 等间接费两方面分别作分析,要求投标单位对主要单价进行分析; 主要材料含量及单价的对比分析(与市场成交价、本区域项目近期 招标单价)],找出差异并分析其合理性; )

1、分部分项工程报价分析表或单体工程报价分析表(格式供参考) 对上表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2、主要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仅供参考) 4、措施费分析表

5、综合费用或管理费、利润分析 分析说明 6、人工等费用分析表(总包必须分析,其余分包视情况选择分析) (三)、与技术结合的总的容量或效果要求的分析(如有). (注:本分析应有明确结论,统计的比较数据或差异率应是为支持分析结论而必要的,不能成为统计员!而要有专业的分析条理性!) *四、与本区域招标类似项目经济实物量指标比较 拟中标单位的报价与最近招标类似项目经济指标进行比较(表格)及合理性分析(产品不同类别的请分别填写),各指标统计详见附件说明,特别强调附件中相关经济指标必须填写,其余可由标书分析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五、对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分析 对拟中标单位单价偏高项则提出合理单价进行变更签证结算,对于单价异常低的项特别提出并进行询标承诺。并对不平衡报价情况进行小结。(以下格式供参考)

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

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 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下述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均须提供,其中注明只须由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京分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在京分支机构提供的文件,则只由要求提供的单位提供。 一、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时须上传的资质文件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供) 3.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机构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 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财务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二、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时须附带下列原件,复核后当天返还(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除外):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供)原件 3.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三、供应商另制作资质文件一份(无须密封)。供应商资质文件应按以下

顺序排列,统一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资质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资质文件采用胶封。递交时请在封面标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1.承诺书(附件一):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总所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的或其在京分所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的,须提供总所和在京分所的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只须会计师事务所在京分所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时提供)(附件二):按附件格式填写,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委托书(只须资产评估机构在京分支机构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时提供)(附件三):按附件格式填写,签字,盖章。 5.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只须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附件四):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参与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授权书均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第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号-部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26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04]第1723号 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委、办、局; 各区县财政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2004 年政府采炖工作要点》精神, 加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 促进政府采胸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提高采购效率, 现将我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包括: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二、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政府采胸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仍按现行管理模式实施, 即在同级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招标工作。招标工作完成后, 项目单位需将有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三、已纳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的续建项目或新建项目, 项目单位需将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等文件的复印件一次性报采胸办备案。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纳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的续建项目, 项目单位需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含评标办法) 、评审专家名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 纳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的新建项目, 项目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含评标办法) 等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 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 项目单位需将评审专家名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 五、除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准招投标活动方式外的修缮、维护及改造项目, 采购资金在100 万元( 不含100 万元) 以下, 但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 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 或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活动结束后, 项目单位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复、项目评审意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有关手续到同级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面提升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务求标准清晰。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逐步建立基层政府各行业各领域的公开标准,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具体范围,为基层政府全面准确公开信息、基层群众及时有效获取信息提供指引。 务求程序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全制度流程,加强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平台等全环节机制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实效,将政务公开制度流程与各项行政程序有效衔接,使政务公开成为基层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经程序。 务求贴近基层。既增强政务公开程序标准对基层行政机关的适用性、操作性,又增强政务公开内容方式对基层群众需求的契合度、响应度,使政务公开成为进一步密切基层政民关系的重要纽带,成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务求简洁易行。在公开内容上侧重于行业统一定标准,在公开方式上实行全市统一建平台,在公开制度上由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规范,鼓励基层在此框架内创新,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基本建成,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公开属性界定明确;公开平台集成权威,精准推送、智能应用广泛普及;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制度、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用户注册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自助方式发布采购公告的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一、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图1): 图1 二、在“选择用户类别”中,点击“标讯自助用户”(图2)。 图2 三、填写单位信息,其中: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然后,

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图3)。 图3 四、填写发布用户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用户”窗口;用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添加用户”按钮进行保存;用户添加完毕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4)。 其中: 1、一个单位最多可注册5个用户名;这5个用户名可以一次性添加,也可以先添加一部分进行注册,余下名额另行注册。 2、用户信息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本网能及时与采购公告发布人取得联系。 图4

五、打印注册表。按图片提示完成打印,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5)。 图5 六、网上注册已经完成,请按屏幕提示提交书面材料,并等候本网审批。审批通过后,用户方能登录系统(图6)。 图6 第二部分:系统登录及各模块操作 一、系统登录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

进行各项操作(图7)。 图7 登陆系统后,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发布要求被退回,系统会弹出“您有n条自助标讯被退回,点击确定进行查看,点击取消停在当前页面”的提示信息。如果没有对退回信息进行修改,该提示在下次登陆时还会弹出,直到该退回信息被处理后才会取消(图8)。 图8 二、标讯信息维护 (一)添加新标讯

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

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需在网上注册时,上传全部资质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包含以下四种情形: 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能够证明供应商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非独立法人的其他组织参与投标须提供: ()上级法人单位(或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其中负责人应与营业执照负责人一致; ()上级法人单位(或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能够证明上级法人单位(或公司)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被授权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属于承包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场所进行经营的须提供: ()场所产权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场所产权单位(或公司)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能够证明供应商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场所产权单位与供应商的承包(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军产单位须提供:军队对外经营有偿服务许可证。 注:供应商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一种情形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仅需提供一份证书原件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卫生许可证(投标时提供住宿的供应商须提供)原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投标时提供餐饮的供应商须提供)原件。 、旅游饭店星级证书(未参加星级评定单位无须提供)原件。 、经营场所消防、电梯安全等资质的有效证明(投标时不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仅提供单一会议功能的专业会议场所须提供)原件。 二、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时,还须附带下列原件进行现场复核,除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不予退回外,其他原件复核后当天返还: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包含的情形同上述第一条第款)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仅需提供一份证书原件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要求同上述第一条第款)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的区别

中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招标投标法有什么区别? 区别就在法规里面。只能简而言之: 1、政府采购法是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其中招标方面要符合或不违反招标法的规定。 2、招标法是针对招标的专门性法规,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采购活动,只要实行招标采购的,必须执行招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并未与招标投标法矛盾。因从没说“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所以不予认同对本人相关说法的反对,其他没意见。另外,政府采购中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适用于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3.再多说几句。 3.1两者立法目的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3.2 适用范围不同: 政府采购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3 管理部门不同 政府采购法: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如发改委、建设部、商务部等)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政府采购招投标6大技巧

政府采购招投标6大技巧 政府采购招投标6大技巧包括:字斟句酌、内外双修、后发制人、丢车保帅、精雕细刻、信誉为本,对于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来说,掌握专业的招投标知识和技术就显得尤为迫切,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政府采购招投标6大技巧 技巧之一:字斟句酌 招投标的第一个程序就是编制招标文件,也就是编写″标书″。 在这个环节,政府部门最重要的就是按照自己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切实编制招标文件。比如在采购计算机设备的时候,应当按照能够保证完成工作的配置来编制。这样可以保证自己能够采购到合适的设备,避免资金的浪费。 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招投标双方都要注意的,就是标书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27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人只要对招标文件中若干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的某一条未做出响应,都将导致废标。这条规定直接影响企业的中标率,企业应该对此慎之又慎。这就要求企业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逐条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一一作出响应。 一般情况下,投标人都会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根据自己产品的情况,在技术方面较好地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是,许多投标人往往会在一些看似并不重要的内容上出现疏漏,导致投标失败。这样的结果非常令人惋惜。 例如,在某个项目的招标中,一家信誉、实力和产品水平都是国内一流的企业,因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一条商务条款而前功尽弃。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货款用人民币支付,该企业投标的产品含有50%左右的进口件,投标文件中提出进口件部分的一半货款用美元结算,主要意图是与招标人共同分担汇率风险,但是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属于在商务方面与招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因此不能入围。还有一家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高了首期付款的比例,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 再比如,有的电脑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提示需要投标报价表,而且需要有相邻配置的报价。如CPU,除了提供招标要求的配置以外,一般还要提供前后两个不同频率配置的报价。可是有的厂家疏忽了这个实质性要求,没有提供这个数据,结果导致了投标失败。 与此相反,有的企业在认真揣摩招标文件之后,往往可以发现招标文件中有利于自己的内容。比如,在一次计算机产品的投标中,招标方要求企业提供产品的媒体价作为自己的基准价格。但是招标书上没有明确指出是什么媒体,而在不同的媒体上,同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9?15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现将?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方案?、?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西城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若干规定(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方案 为推进和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区清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政府及各部门清理本单位政府信息的工作。 本方案中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工作机构 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谁形成谁负责清理。 被撤销、合并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合并前形成的政府信息,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清理。 三、清理范围 内容范围:各部门应当全面清理本机关形成的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时间范围:各部门应当重点清理2003年1月1日以来至条例施行前本单位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并将此类政府信息形成电子文档(文本格式)。以上信息清理完毕的,进一步清理历史信息。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

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1、盲目提高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要求如下:2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1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500万元;4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2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各标段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并最终导致项目流标。 2、有意降低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物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出于对某供应商的倾向,便按该供应商实际注册资金50万元,在招

北京市政务大数据平台顶层设计框架及应用方案

北京市政务大数据平台顶层设计框架及应用方案 本文摘自穆勇在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上所做的演讲。 演讲全文: 今天很荣幸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交流探讨大数据在政务领域的应用问题,我看到群里有很多十分熟悉的朋友,所以交流起来也会比较轻松。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提出,如果我讲的不对的地方,请不客气批评。 一、大数据在政务领域应用的概述 说起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首先是在互联网行业起步并逐步拓展到电信、金融、工业等多个领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产业空间,现正拓展到政务领域。 (一)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行业的成功应用,那些地方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第一,应该是思维观念和运作方式的变化,所谓的互联网思维,其核心理念包括: 体外互动:邮件、电话、信件互动---服务导引 服务外包:购买服务---简单服务 让渡社会:众包---自助服务 边界开放:数据开放---创造服务 第二,是其技术演进,针对数据处理的技术 首先是传统数据分析处理阶段,该阶段是面向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处理效率低;硬件成本高;平台兼容性差。其次是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处理阶段,该阶段总体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升,主要体现在:具备结构化/非结构化混合分析的能力;基

于消费级硬件,不依赖高性能、高可靠性硬件,从而保障系统性能和可靠性;平台兼容性好、扩展性高;进而业界又提出去IOE的思路。 第三,是数据挖掘分析技术 画像技术以及各类数据融合、分析、挖掘、预测等。 这些都是政务领域需要学习与借鉴的。为此,我认为:大数据在政务领域应用即包括用新的思维、模式与技术来解决电子政务需求,也包括了政务大数据新的应用。对于第一个方面比较容易理解,对于第二个方面需要对政务大数据给出定义。有些人认为政府没有大数据,只有传统的小数据或中数据。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节专门中进行讨论。 政务领域是大数据应用崭新的领域,它将极大的改变政府的管理模式,有利于节约政府投资、提高政府决策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开展大数据在政务领域的应用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同时,政务大数据本身也不同于其他领域或行业的数据,其复杂程度和需求的多样化比互联网行业大的多,也难的多。 (二)政务大数据的定义及特点 按照政府管理的数据来源和种类,可以分为下三类: 第一类业务数据:业务办理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数据。 第二类民意社情数据:对社会企业个人对象进行统计调查获得的数据。 第三类环境数据:通过物理设备采集获得的气象、环境、影像等数据。 在以前的电子政务建设阶段,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更多的是集中在前两种类型和结构化数据上,而对第三类数据,特别是实时的、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的开发利用相对较少。随着政府业务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广泛和深入的应用,第三类数据的数据量和价值都在迅速增长,相关数据处理技术也逐步成熟。便于区别不妨把包含第三类数据的政务信息资源叫做是政务大数据。

中国政府采购网-指导性案例(10个)(2017年最新)

目录 指导案例10号: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 (1) 指导案例9号:XX仓库资格招标项目投诉案 (4) 指导案例8号:XX系统通用硬件采购项目投诉案 (6) 指导案例7号:XX无线网络系统扩容采购项目举报案 (8) 指导案例6号:XX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举报案 (9) 指导案例5号:XX网络建设工程项目投诉案 (11) 指导案例4号:XX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举报案 (13) 指导案例3号:XX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投诉案 (16) 指导案例2号:XX信息服务云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 (19) 指导案例1号:XX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 (21)

指导案例10号: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 2017年11月20日 10: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关键词货物采购/适用法律错误/采购活动违法 案例要点 政府采购法有关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制定、招标信息发布、评标专家抽取、中标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定均不同于招标投标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适用于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通过招标方式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和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服务的采购,都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未依照前述规定执行,而依据招标投标法执行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29日,采购人C委托代理机构A就该单位“XX体系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仪器设备。B公司参与投标。2004年12月1日,代理机构A发布中标公告。B公司对中标结果不满,向采购人C和代理机构A提出质疑。 2004年12月21日,B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B公司认为:1.B公司投标产品是该类产品中最好的品牌之一,其以最低价投标而未中标,没有合理解释。2.招标文件中无具体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3.中标公示应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而未包括,不符合法定标准。4.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免保养,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具有排他性,属于歧视性条款。5.中标人在其他项目的投标中,相同产品的价格比本次投标报价低。 代理机构A称:B公司所投产品的一些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是XX体系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应遵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另查明,本项目资金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招标投标法进行的招标。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条例当时均尚未发布,具体实施中有些内容存在交叉,例如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中的货物采购应适用两法中的哪一部不明确。因此,财政部收到投诉后考

2016计算机二级MS Office真题4

选择题 1 下列数据结构中,属于非线性结构的是()。 循环队列 带链队列 二叉树 带链栈 正确答案:C 答疑:【解析】树是简单的非线性结构,所以二叉树作为树的一种也是一种非线性结构。 2 下列数据结构中,能够按照“先进后出”原则存取数据的是()。 循环队列 栈 队列 二叉树 正确答案:B 答疑:【解析】栈是按先进后出的原则组织数据的;队列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组织数据。 3

对于循环队列,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队头指针是固定不变的 队头指针一定大于队尾指针 队头指针一定小于队尾指针 队头指针可以大于队尾指针,也可以小于队尾指针 正确答案:D 答疑:【解析】循环队列的队头指针与队尾指针都不是固定的,随着入队与出队操作要进行变化。因为是循环利用的队列结构,所以对头指针有时可能大于队尾指针有时也可能小于队尾指针。 4 算法的空间复杂度是指()。 算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计算机存储空间 算法所处理的数据量 算法程序中的语句或指令条数 算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临时工作单元数 正确答案:A 答疑:【解析】算法的空间复杂度是指算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内存空间。所以选择A。 5 软件设计中划分模块的一个准则是()。 低内聚低耦合

高内聚低耦合 低内聚高耦合 高内聚高耦合 正确答案:B 答疑:【解析】一般较优秀的软件设计,应尽量做到高内聚,低耦合,即减弱模块之间的耦合性和提高模块内的内聚性,有利于提高模块的独立性。 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的是()。 可封装 自顶向下 模块化 逐步求精 正确答案:A 答疑:【解析】结构化程序设计的思想包括:自顶向下、逐步求精、模块化、限制使用goto语句,所以选择A。 7 软件详细设计生产的图如下: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时须上传的资质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二、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时须附带下列原件,现场复核后当天返还(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除外):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原件。 三、供应商另制作资质文件一份(无须密封)。供应商资质文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统一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资质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资质文件采用胶装装订。递交时请在封面标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1.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活动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授权书均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承诺书(附件二):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2016年审或2017年度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本次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附件三) 5、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四):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申报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①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企业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

两部委“推手”政府采购案 《财经》杂志/总177期 2007-01-22 00:00:00 财政部“抱屈”上诉,发改委未予表态,“沃尔公司诉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案”触及政府部门权力边界划分难局 □ 本刊记者叶逗逗王长勇/文 被众多媒体视为“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沃尔公司)诉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案,由于一审败诉方即财政部不服法院判决,并提出上诉,近日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财经》记者从北京市高级法院获悉,截至目前,该案上诉材料尚未从北京一中院转到北京高院,二审开庭时间尚无法预期。这意味着,这个自2004年11月开始的纠纷,在历经两年多的波折后,仍无一个最终完结的时间表。其中触及的部门权力边界问题,更非一纸法院判决所能彻底厘清。 财政部诉“屈” 沃尔公司的诉讼代理律师谷辽海告诉《财经》记者,该案之所以被视为“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是因为事涉财政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且采购金额达114亿元人民币。诉讼当事人级别、规格之高,标的额之大,在中国行政诉讼历史上均系空前。 据谷辽海介绍,2003年“非典”之后,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该规划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建设一个适合国情、覆盖城乡、

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和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为此,要重点改造和建设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医院和紧急救援中心,总投资将达114亿元人民币。 2004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信招标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下称远东贸易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当年11月,沃尔公司参与了这两家公司代理的各一个项目的投标,即286台血气分析仪和300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均未中标。但后来沃尔公司发现,在这两次招标中,中标公司均为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其投标价格远高于沃尔公司,而沃尔公司提供产品的各项指标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由此,沃尔公司对这两次招标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向两家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国家发改委提出质疑。两家代理公司的答复无法令其满意,国家发改委则根本未予理会。 无可奈何之下,沃尔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向对政府采购行为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财政部投诉。但财政部也未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给予回应。2005年3月,沃尔公司以财政部“不作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财政部履行法定职责。 北京一中院于2005年3月29日正式立案。经过漫长的审理,于2006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

关于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几 点建议 关于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2013年02月07日民革上海市委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公开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行动指南,其中《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特别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确立,打破了政府长期形成的“暗箱行政”的行为惯性,改变了以往主动公开“按步就班”的行为模式,极大地激发了公众申请自己所需信息的热情。本提案将从依申请公开入手,就当前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予以分析、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从而希望能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依申请公开”目前存在有如下特点和问题:1、申请主体广泛化。早期通过信息公开多半是为了获取与己相关的信息资料,如今申请信息公开的群体正进一步向外围扩张。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面向公众、一视同仁的特点,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一批热衷信息公开的普通公民,其中既有一些专

业人士,但更多的还是普通老百姓。此外,部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门设立了课题组,跟踪关注政府运行的透明度,按时发布第三方评估报告,评议政府信息公开进程;更有一些商业机构、公司法人,不断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一些行业内的专业信息,作为其经营投资的参考依据。主体无限性的特征让申请的范围扩大到了极致,面对来自各个阶层的不同需求,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2、申请内容敏感化。从年报统计的情况看,除了关系民生的城市管理、社会福利、户籍政策、拆迁补偿等高频申请词汇之外,越来越多敏感而又专业的申请进入媒体、公众的视线,诸如要求公开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明细、“三公”消费的使用情况、行政首长、国企高管的年薪收入、车牌拍卖后的资金去向,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鉴于现实国情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间确实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行政机关在处理此类申请时的往往还要兼顾其它方面的因素。3、申请目的多元化。《公开条例》规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实践中的目的可谓多元,除了上述法定的需求之外,既有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借题发挥申请信息公开,引起政府重视;也有通过信息公开,掌握证据材料,以备诉讼之用;更有为了商业价值,通过行政途径变相获取竞争对手的信息等各类举动。作为依申请公开中的防御性角色,行政机关如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恶意申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0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拟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进行考核。 第三条已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从事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的,需按照《关于办理CA认证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办【2006】125号)精神,办理CA认证手续。 第四条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北京市财政局依法履行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北京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细则 第六条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内部管理、业务受理、采购文件论证和制作、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活动组织、收费管理、采购文件备案、档案管理、质疑答复和协助投诉处理、信息统计、参加培训等内容。 第七条内部管理 (一)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二)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采购执业人员的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定期组织内部培训。 第八条业务受理 (一)代理机构应当在其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范围内从事相关的代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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