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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通用设备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通用设备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通用设备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第一册

通用设备

目录

1、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SHS 01002—2004) (3)

2、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4—2004) (17)

3、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5—2004) (30)

4、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6—2004) (47)

5、塔类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7—2004) (59)

6、管壳式换热器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9—2004) (68)

7、空气冷却器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0—2004) (76)

8、常压立式圆筒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2—2004) (80)

9、离心泵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3—2004) (101)

10、电动往复泵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5—2004) (109)

11、齿轮泵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7—2004) (116)

12、离心式风机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22—2004) (123)

13、轴流式风机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23—2004) (130)

14、罗茨鼓风机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24—2004) (139)

15、变速机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28—2004) (147)

16、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32—2004) (160)

1、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SHS 01002-2004

目次

1 总则 (5)

2 设备润滑管理职责 (5)

3 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6)

4 油品的发放 (6)

5 润滑用具的管理与使用 (6)

6 润滑油品的使用 (7)

7 设备润滑加油(脂)标准 (7)

8 废油品回收 (8)

附录A 设备润滑用油的选择(补充件) (9)

附录B 设备润滑五定指示表(参考件) (14)

附录C 常用润滑油新旧名称(牌号)对照(参考件) (15)

1 总则

1.1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油品的发放,润滑用具的管理与使用,润滑油品的代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1.3 本制度适用于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

2 设备润滑管理职责

2.1 机动部门的职责

2.1.1 在设备副经理、副厂长(副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机动处(科)长负责全厂的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2.1.2 负责编制设备润滑手册,组织制定全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润滑“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指示表和润滑油(脂)消耗定额。五定指示表见附录B(参考件)。

2.1.3 负责监督全厂润滑油品的计划选购和贮存、保管、发放、使用及润滑用具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1.4 负责组织交流、推广先进润滑技术、润滑管理经验和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润滑知识,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不断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1.5 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不合格油品的再生处理及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2.2 供应部门的职责

2.2.1 负责编制年度用油、购油计划,并组织采购订货。

2.2.2 以合格证为依据,认真做好新油品的入库检验工作。

2.2.3 负责润滑油品和润滑用具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2.2.4 负责对库存油品按规定时间提出质量鉴定委托,并保存好化验分析单及有关资料。

2.2.5 负责组织废油品回收和再生工作。

2.3 检验部门的职责

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厂在用和库存润滑油品进行分析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

2.4 车间的职责

2.4.1 车间设备主任对全车间的设备润滑工作负责,设备员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的日常管理工作。

2.4.2 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设备润滑手册,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2.4.3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润滑油品消耗定额,按时提出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2.4.4 认真填写设备润滑档案和“五定”,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机动部门审核后组织落实。

2.4.5 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时间对在用油品提出检验分析委托。本车间的润滑必须有专人管理。

2.4.6 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机动部门报告。

2.4.7 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5 操作员的职责

2.5.1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

2.5.2 维护好润滑用具,严格做到专油专具,定期清扫,并纳入交接班容。

2.5.3 认真做好换油记录,做到无油不启动、低油位不开车。

2.5.4 按时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2.5.5 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

2.5.6 对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时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式油桶(箱)应按时脱水。2.5.7 常用阀门丝杆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脂)润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闭。

2.5.8 认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3 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3.1 油品库房应防雨、防晒、防尘、防冻、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3.2 贮油罐应采用锥体形式,且罐体及附件(排污阀、短管等)应防锈。

3.3 贮油罐应定期清洁。大贮油罐每年清洗一次,或放空后立即清洗;小罐随空随洗。各种贮油容器应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容器应标明所盛油品的名称和牌号。

3.4 装有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层间应用木板隔开,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不允许混放。

3.5 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3个月以上或倒罐时应检验,不合格油品应及时进行处理,下到再次检验合格为止。

3.6 应严格掌握装油容器装油的安全容量,除留出温度变化的空间外,尽量装满。

3.7 贮油罐应定期排污、排水。

3.8 容器换装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规定彻底冲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3.9 贮存汽缸油或其他高粘度油菜花的容器或库房,应视具体情况,设置加热设备,以保持油品的正常流动性。但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免油品变质和发生火灾。

3.10 润滑油品的保管,应备有如下资料:

a. 各类润滑油品质量指标。

b.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c. 全厂设备润滑用油统一规定。

d. 设备润滑油品消耗定额。

e. 油品合格证及化验分析报告单。

4. 油品的发放

4.1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

4.2 发油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品的名称、牌号、性能和指标,以及存放地点。发油时要将领油单据与油品标签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并坚持存放发旧的原则。不合格油品不准发放。

4.3 发油人员及领油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拧开或旋紧盛油容器盖时,应用专用扳手等工具,严禁用其他铁器敲打。

4.4 发油人员如发现领油器具标记不清或盛油器具不合格时,应劝说对方予以改正,否则可拒绝发油。

5.润滑用具的管理与使用

5.1 润滑用具要按统一的规格、标准进行购置或制做,并按岗位需要进行发放。基本用具有: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壶、接油盘、过滤漏斗、油脂桶、油脂铲、油脂枪等。

5.2 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

桶(箱)每3个月清扫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过滤网要班班检查,及时清洗。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应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以免丢失或损坏。

5.3

5.4 三级过滤所用滤网要符合下列规定。

5.4.1 汽缸油或其他粘度相近的油品所用滤网:一级40目;二级60目;三级80目。

5.4.2 液压油、透平油、冷冻机油、空气压缩机油、全损耗系统用油、车用机油或其他粘度相近的油品所用滤网:一级60目;二级80目;三级100目。

5.4.3 如有特殊要求,应按特殊规定执行。

6. 润滑油品的使用

6.1 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用油,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准使用。设备润滑用油见附录A(补充件)或设备说明书。常用润滑油新旧名称(牌号)对照见附录C(参考件)。

6.2 因操作条件改变或规定油品缺乏,需变更油品时,应报机动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各用油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6.3 润滑油品代用必须符合同等质量或以优代劣的原则,规定油品得到供应后应停止代用。

6.4 如需要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品或油品检验不合格需要更换时,应先将原油品清除干净,然后再加入新油品。

6.5 新安装设备第一次(跑合期)投入运转的一般设备,应在15~30天更换一次新油;正常运转时,换油周期应根据工作条件,润滑油检验报告而定。

6.6 具有独立润滑油系统的大型机组检修后,润滑油循环一定时间,经检验合格,方可试车或投入运行。

6.7 运行中的大型机组润滑油应每月检验一次,条件恶劣或运行后期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不合格应及时处理。推荐使用具有脱水、脱气的在线净油装置。润滑油的检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7. 设备润滑加油(脂)标准

7.1 油润滑

加油以刻度线为准。无刻度线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7.1.1 循环润滑

正常运行时油箱油位应保持在2/3以上。

7.1.2 油环带油润滑

7.1.2.1 油环径D=25~4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4。

7.1.2.2 油环径D=45~6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5。

7.1.2.3 油环径D=70~13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6。

7.1.3 浸油润滑

7.1.3.1 滚动轴承的浸油润滑

a. n >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下,但需浸没滚动体下缘。

b. n =1500~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下,但不得浸没滚动体下缘。

c. n <15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的上缘或浸没滚动体。

7.1.3.2 变速机的浸油润滑

a. 圆柱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高齿轮副低速齿轮齿高的2~3倍。

b. 圆锥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

c. 蜗轮蜗杆减速机油面应浸没螺轮齿高的2~3倍,或蜗杆的一个齿高。

7.1.4 强制润滑

应按有关技术要求或实际标准确定。

7.2 脂润滑

7.2.1 n >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

7.2.2 n <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8. 废油品回收

8.1 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废油品的回收、再生和处理工作。

8.2 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废油品回收指标和有关管理制度,避免浪费。

8.3 凡再生处理的油品,经化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可继续发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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