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2]13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铁路局: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铁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规定,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的核查

铁路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和开工建设前,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变更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和实施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进行对照和核查。若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铁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界定

按功能定位、技术标准、工程内容、环境敏感区等变更情况进行分类,铁路建设项目满足下列任何一类中的任何一项变更,均界定为重大变动:

(一)功能定位

1.客货共线改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

2.牵引方式由内燃改电气化。

(二)技术标准

1.最高运行速度增加超过50公里/小时;

2.列车对数增加30对以上;

3.最大牵引质量增加1000吨以上;

4.有砟轨道改无砟轨道或无砟轨道改有砟轨道。

(三)工程内容

1.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正线长度的30%;

2.路基改桥梁或桥梁改路基累计长度超过线路长度的30%;

3.正线长度或单双线长度改变累计长度超过线路长度的30%;

4.车站数量、位置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动。

(四)环境敏感区

1.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2.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或建成区;

3.声环境敏感点变化数量超过原敏感点数量的30%;

4.重要敏感区内施工组织变化,引起临时占地面积增加50%以上;

5.重要生态敏感区内路基、长大隧道或桥梁设计发生重大变动。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六)经环境保护部与铁道部界定为重大变动的其他变更。

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原则

(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如包括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变动的,应开展该建设项目的全面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新的环境标准。

(二)铁路建设项目变更如包括两项以下重大变动的,应开展该建设项目的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出现新的环境功能区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原则上按原批复时的环境标准执行。

(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动,或虽界定为重大变动,但对环境影响是向有利方向变化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并解决。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铁路环评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铁路设计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

环办[2012]13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环保部网站 2012-02-07 环办[2012]13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铁路局: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铁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规定,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的核查 铁路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和开工建设前,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变更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和实施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进行对照和核查。若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铁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界定 按功能定位、技术标准、工程内容、环境敏感区等变更情况进行分类,铁路建设项目满足下列任何一类中的任何一项变更,均界定为重大变动: 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铁 道 部 办 公 厅

(一)功能定位 1.客货共线改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 2.牵引方式由内燃改电气化。 (二)技术标准 1.最高运行速度增加超过50公里/小时; 2.列车对数增加30对以上; 3.最大牵引质量增加1000吨以上; 4.有砟轨道改无砟轨道或无砟轨道改有砟轨道。 (三)工程内容 1.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正线长度的30%; 2.路基改桥梁或桥梁改路基累计长度超过线路长度的30%; 3.正线长度或单双线长度改变累计长度超过线路长度的30%; 4.车站数量、位置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动。 (四)环境敏感区 1.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2.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或建成区; 3.声环境敏感点变化数量超过原敏感点数量的30%; 4.重要敏感区内施工组织变化,引起临时占地面积增加50%以上;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新建铁路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新建铁路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理位置及建设意义 项目位于山西省安泽县境内,包括府城镇、和川镇和唐城镇,自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安泽站西端引出,沿蔺河北上,止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工业园区。正线长度24.368km,安泽站至桃曲线路所疏解线长度为4.007km。 工程建设对于支撑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节约运输成本,对于促进唐城煤焦化工业园区相关产业发展壮大、拉动安泽县经济发展,对于促进沿线煤炭资源开发,对支撑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煤碳来源、提高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集约化运输,扩大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对腹地辐射影响力,对于完善区域路网都具有重要意义。 1.2 主要工程内容 (1)路基 区间路基长9.528km,占线路总长度33.6%。路基工点类型主要有:边坡防护路基、高路堤、陡坡路基、浸水路基、深路堑、顺层路堑、膨胀土路基、黄土路基和危岩落石路基。 (2)站场 新建、改建车站各1 座。其中,安泽站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的中间站,同时也是本工程的接轨站,唐城站为终点站。 (3)桥涵 正线新建双线中桥0.029km/1座,单线特大桥1.829km/3座,单线大中桥2.029km/10座,框架6397m2/3座、涵洞2249.4m/66座,桥梁占比13.7%,小桥涵占比(扣除桥隧长)4.16座/km。桥梁、涵洞设计洪水频率均为1/100。 (4)隧道 新建隧道8座,总长度为7975m,占线路总长度28.1%,均为单线隧道。全线最长隧道

为李恒河隧道,长3990m。 (4)工程土石方总量 土石方总量为657.28×104m3,其中填方257.73×104m3,挖方399.55×104m3(含取土12.47×104m3),工程设计中经土石方调配后,挖方中利用245.26×104m3,弃土141.82×104m3。 (5)工程占地类型及数量 全线总占地面积为206.86hm2,其中永久占地147.5hm2,临时站地共59.36hm2。占用土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工程用地类型及数量见表1-1。 表1-1 工程征地数量表单位:hm2 (6)工程总投资及施工工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总工期36个月。由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总额为185040.38万元,技术经济指标为6304.09万元/正线公里。 2 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全部

表A.0.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工程的施工组设计(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表A.0.2 测量实施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工程的测量实施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测量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表A.0.3 试验实施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工程的试验实施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试验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表A.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新建铁路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工程环评公参座谈会

新建铁路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工程环评公参座谈会会议纪要 时间:2019年7月23日下午14:30-17:00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会议室 主持人:宜昌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记录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会人员:宜昌市发改委郭康新;宜昌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王作宏、俞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刘艳艳;伍家岗区铁路办李刚、胡建军;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杜平;伍家岗区征收办汪宏金;伍家乡政府岳红军;夷陵区区政府办秦再新;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周习林;夷陵区国土局张群;夷陵区铁办王锐;兴山县政府杨大银、兴山县铁路协调指挥部戴兴平、兴山县铁办李永章、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袁军 来自沿线杨道河村二组、陈埫坪村二组、火光村六组、月亮湾小区、仓屋榜村一组、联丰村三组(新安置小区)、月亮湾幼儿园、廖家林村、羊耳岩小区、东南岸小区、水磨溪村八组、梅花村八组、姜家湾村4组、蔡家河村、邓家坝小区、市森林公安局、李家台村三组、磨坪村十三组、新桥边村五有组、火光村五组、岩花村四组、联丰村一组共38位公众参与座谈会代表(选取的40名代表中有2位代表未出席会议):万能良、邓大举、邓璞、王涛、王耀基、毛孔涛、包定龙、刘焰、刘晓勇、刘培林、向荣、向友东、朱奕伟、余桂林、李均、李青桐、李方成、李建华、陈诚、陈连生、陈维军、韦传华、何清师、杜德胜、郑寅华、周进、周立平、尚志华、苗大林、胡涵、胡邦俊、聂刚、黄波、黄胜、黄成斌、章勇忠、谭荣鑫、谭勇 建设单位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王东旭 设计和环评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刘佳、尚泽金、张良涛、石涓、胡光 宜昌枢纽相关工程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周广杰 会议记录如下: 一、主持人宣布座谈会开始,介绍本次座谈会背景、会议议程、参会单位、会议秩序要求及有关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公布、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中相关规定,为保障新建铁路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工程可能受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

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100号)

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 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计电[2009]100号) 为加快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征拆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征地拆迁实施协议补偿标准。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应认真执行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公布的征地拆迁政策、办法。当根据地方政府公布的征地拆迁政策、办法计算征地拆迁单价低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单价时,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按地方政府公布政策、办法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当根据地方政府公布的征地拆迁政策、办法计算征地拆迁单价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单价时,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要将地方政府公布的有关政策、办法,征地拆迁费用组成,及对概算影响等报发展计划司,抄送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发展计划司牵头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实施协议。 二、及时办理征地拆迁概算变更。当铁道部批准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单价高出批复初步设计单价时,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应根据实施协议单价和设计数量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征地拆迁费用调整文件,按变更程序报部审批。部将及时办理批复,以保证征地拆迁费用。 三、按规定验工计价、确认征地拆迁投资完成。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征地拆迁及时验工计价。征地拆迁款由建设单位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管理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经确认后建设单位向地方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拨付征地拆迁款。征地拆迁款由地方政府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己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管理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确认征地拆迁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征(租)地拆迁,根据工程进度,与其他工程一并验工计价。根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据实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四、根据征地拆迁实际数量,及时进行阶段性清理征地拆迁费用。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应对征地拆迁实际数量真实性负责,要与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事前共同确认征地拆迁数量。实际征地拆迁数量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数量时,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要根据工程进展、资金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清理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增加费用(合资公司经董事会后)报铁道部审批。征地拆迁总费用待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后,报铁道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确认,并按有关纪要精神处理资本金、入股事宜。 五、严格控制边角地、夹心地及特殊敏感建筑物拆迁数量。 1.边角地、夹心地数量原则上按照有证建筑用地总量的2%控制,由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协商确定。 2.对于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民区)等特殊敏感建筑物,应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颁布的《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规定。原则上应首先采取工程措施,工程措施无法满足时可考虑进行功能置换;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报铁道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 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0.3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规模、环境特征及其敏感性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4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并必须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 1.0.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采用的基础数据应真实、可靠,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应合理、适用,结论观点应明确。 1.0.6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环境 enviroment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0.2 环境影响 enviro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铁路建设或运输生产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2.0.3 环境要素 enviromental elements 构成物理、化学、自然和社会环境属性的特征因素。 2.0.4 评价因子 assessment factor 表征环境要素及污染物属性的特征指标。 2.0.5 生物量 biological mass 又称“现存量”。单位面积或体积内生物体的重量。 2.0.6 生态因子 ecological factor 生物或生态系统的周围环境因素。 2.0.7 生物群落 biological community 在一定区域或一定生境内各个生物种群相互松散结合的一种结构单元。 2.0.8 景观 landscape 一个空间异质性的区域,由相互作用的拼块(patch)或生态系统组成,以相似的形式重复出现。 2.0.9 异质性 heterogeneity 是指在一个区域里(景观或生态系统)对一个种、或者更高级的生物组织的存在起决定作用的资源(或某种性状)在空间或时间上的变异程度(或强度)。 2.0.10 优势度 dominance 综合反映给定景观区域内某一类拼块所占的相对面积或数量、分布均匀程度和连通程度的参数。 2.0.11 土壤侵蚀 soil erosion 土壤在外营力(风、水流、冻融和重力)的作用下,被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2.0.12 荒漠化 desertification 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所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的半湿润地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

(铁办〔〕号) 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推进铁路建设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使铁路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铁道部党组研究决定,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发挥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地主体责任,优化铁路局建设管理责任,落实铁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依法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铁路建设目标,对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理顺关系,落实责任 按照部党组关于铁道部主要行使政府监管、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和行业管理三项职能地要求,进一步明确铁道部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地权责,落实建设单位地管理职权,有利于落实铁路局经营主体责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地建设管理机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进一步落实铁路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铁道部地总体要求和部署,转变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做好铁路建设规划、政策、行业法律法规拟订,建设标准和规章制定,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建设过程协调、服务,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及相关规章,完善项目决策报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变更审批制度,建立项目管理考核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罚办法,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等;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稳定、投资风险评估,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投资,确定出资人代表及股权结构,行使出资人权力,组建合资公司筹备组,审定资金预算,管理施工图审核,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推荐合资公司高层管理人选等;加强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难度大项目地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 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地权责.铁道部依法确定建设项目地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总工期和工程总投资,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发生地重大变化,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整,并对上述事项负责.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确定地建设目标负责具体项目地组织实施,对具体项目地实施结果负责;在建设项目条件发生变化,对上述目标实施有重大影响时,建设单位应按职权和程序,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或进行变更设计;铁道部对建设单位地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考核.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落实建设单位地建设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地实施主体,铁道部按照责权对等原则赋予建设单位相应地权利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规定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责任,定期向铁道部报告工作,就建设项目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对铁道部和各投资方负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铁路局受铁道部委托管理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既有线、枢纽、中小项目,接受其他建设单位委托代建涉及既有线安全部分地工程,同时负责协调管内铁路建设与地方地关系,为铁道部管理地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建设保障.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地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小合资项目,可由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建设或自行组织建设.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合资公司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审定地规模标准投资组织建设或委托建设;批准事项下一般事项由公司依据程序办理;对重大变更设计、重大工期调整、超批准概算调整,以及其他超出批准地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确定地报批程序进行报批,对建设全过程负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切实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铁路建设项目出资人代表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和产权管理理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5]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 第十二条 I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铁路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铁路》 编制说明 一、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及编制技术依据 (一)必要性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以来,各评价单位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发展,已逐步走向成熟,至2005 年,我国铁路通车里程已达7 万余公里,环境影响评价为铁路建设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4 年国务院批准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 年,全路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 万公里,建成在我国交通运输中起骨干作用的大能力铁路通道,形成快速客运网络、重载煤炭运输网络和快速集装箱运输网络。我国将迎来铁路建设跨越式大发展时期,规划建设的铁路将体现高速、重载的特点,且建设周期短,现有的粗放型环评技术条件已不能适应铁路大发展的需求。 为反映近十几年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新的发展成果以及国家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铁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2005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将铁路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纳入统一的行业标准,在“关于下达2005 年第三批国家环境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环办[2005]61 号)中下达了工作计划,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铁路》。(二)编制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 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声环境》(HJ/T 2.1~2.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 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 9、相关环境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总公司按照初步设

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勘察设计阶段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初步设计阶段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施工困设计阶段为工程管理中心。 第七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

铁总建设〔2017〕301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严格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保证铁路建设依法合规进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是指对参与铁路建设且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所属企业有隶属关系的建设单位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管理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按照问题和事故性质、情节、后果情况,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有关管理人员、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责任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按照本办法实施追究,其中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国家和有关部门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因铁路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作出人员处分决定的,依其处分决定实施处分。国家和有关部门未作出人员处分决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违规问题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铁路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相

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执行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其中引起人员死亡的铁路交通事故,从严追究责任。 第六条铁路建设管理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管理和监管工作,依法合规推进铁路建设。 第二章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 (四)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八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做好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的配合工作,对检查发现、举报核实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关建设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送总公司建设部。 其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涉嫌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 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 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五年 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东营港疏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东营港疏港铁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 (简本) 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1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东营港疏港铁路地处山东省北部东营市境内,接轨于拟建的黄(黄骅)大(大家洼)线上的利津车站II场,向北偏东方向行进至东营港站,线路全长94.738km,由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项目总投资363900.26万元。 东营港疏港线总占地5526亩,是一条以煤运和成品油为主的专用铁路,途经东营市利津县、河口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设四个站点:利津II场、陈庄镇站、河口站和东营港站,按国铁II级标准建设,正线数目为单线,采用与黄大线一致的HXD型机车,采用电化牵引方式,牵引定数5000t、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m。 东营港疏港铁路接轨于黄大线,向东可接淄东线、向西经规划的德龙烟线、黄河北铁路进入国铁网络。这使得东营港疏港铁路既能为黄骅港分流,又可将内陆经济腹地的货物下水运往世界各地,增强了铁路运输的机动灵活性,在路网分流中也起到一定作用,对缓解山东省和东营市的能源交通紧张状况具有一定意义。 《东营港疏港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008年2月取得了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08]32号。该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日前随着黄大铁路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批准,已进入实施阶段,拟建项目也将再一次进入筹备阶段。东营疏港铁路与黄大线上的利津站接轨,因黄大线上拟建的利津站设计方案向北推移3.2km,从而导致本线路设计方案在起点接轨线路有微调。另外,原报告书批复至今已超过5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考虑该项目目前设计方案与原环评批复内容有少许变化,且原批复至今,5年时间内相继国家环保部相继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噪声、生态、总纲等导则进行了修订。因此,东营港疏港铁路指挥部特针对工程变更情况以及环保导则更新的实际情况特委托我院在原批复的《东营港疏港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上编制《东营港疏港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以此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审批

铁路工程I类变更文件[2005]年146号文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07铁总计统[2013]18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铁总计统[2013]18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促进铁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结合铁路建设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审批、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总公司或总公司与其他出资人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铁路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及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是指总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对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新建铁路、增建铁路100公里以上、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200公里以上、新改扩建大型铁路枢纽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既有铁路提速扩能及其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 第六条(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批复后,铁路局或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