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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节能效益分享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20 年月日

合同条款

鉴于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节能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及解释如下:

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其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可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还可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

指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受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不同。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节能效益的分享来收回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4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5 能耗基准

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依据。能耗基准应能代表能耗设施或系统运行规律时间段内的数据,数据采集可采用统计或测试或模拟的方法。

1.6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1.7 测量与验证

指经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方法,用以确定由设备或系统产生的实际节能量。具体方法详见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

1.8 节能诊断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1.9 能源消费账单

用能单位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第2节工作内容与服务范围

2.1 本合同就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总价为元人民币,改造资金主要包含:

,并由乙方投资并完成。(改造资金包括项目节能改造所发生的节能诊断、设计、监理、设备及材料购置、分项计量、施工、安装、调试、第三方检测和合同期限内维护保养等费用)

第三方机构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费用,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甲方支付;社会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由支付。

2.2 工作地点、改造内容及要求

(1)工程实施地点:。

(2)项目规模及内容:改造总建筑面积为m2,改造区域,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具体改造内容和改造区域详见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

(3)申请资金补助的节能改造项目,其节能率应不低于%。(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率不低于20%;其他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

2.3 以上改造内容仅限于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确定的改造内容,如今后甲方在以上所列工作地点、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之外要求新增改造工作,该新增改造工作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需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3节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2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节能改造内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

3.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年,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节能效益分享期。

第4节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

4.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的要求进行项目实施。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按照附件一各分项分别进行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

4.2 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由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经修改完善后由甲方批准实施。若批准后的方案确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按本合同第8节的规定办理变更。

4.3 节能改造设计

节能改造设计应依据项目合同、节能诊断报告、节能改造方案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等进行。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设计文件和节能量计算书。设计文件应明确节能改造技术措施、节点构造做法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数量、改造措施、节能性能要求等。

4.4 节能改造施工

(1)乙方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改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等)、项目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和施工验收程序和标准等。

(2)乙方应按规定配备与改造项目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班子人员共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在场。施工班子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调整后的成员素质及资质情况应不低于调整前的人员素质。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文件及其确认的品牌进行采购施工。

(4)因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或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进行返工或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5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

乙方应按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测装置,在工程验收前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省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节能改造后,项目用能计量装置必须齐备,能源统计、监测和管理制度应完善。

4.6 节能验收

(1)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和系统调试运行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合同书、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

(3)若验收合格,则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五);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甲方在收到书面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后的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工作日内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

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均视同甲方认可此合同项目验收合格。

4.7 各改造区域均实施完毕后,经验收合格,项目改造实施结束。

第5节节能效益确定及分享方式

5.1 本项目能耗基准数据采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二),双方确认(何时段)的用电量为本项目的能耗基准值,其数值为度,单位电价元/度,总计电费元/年,此数据甲乙双方已经达成共识,为有效数据。(用能单位有燃气、燃料消耗的,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折合成等价电力,计入能耗基准数据内)

5.2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项目年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年节能效益为。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二规定的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5.3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按照以下第方式执行:

(1) 固定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 ;

(2) 奖励性分享:

(3) 其他:

5.4双方应按照附件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四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5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改造项目因经营状况、使用功能、用能方式等发生改变导致节能量下降的,双方约定按方式对节能量予以调整。

5.6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5.3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2)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3)乙方应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普通发票。

5.7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6节甲方的义务

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6.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4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6.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6.7 甲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6.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6.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15 其他:

第7节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当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7.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

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3 乙方应当依照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7.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7.9 其他:

第8节项目的更改

8.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8.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9.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方承担。

9.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6条的规定处理。

9.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方承担。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每日按照相应未支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第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 按照以下标准延长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2) 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3) 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 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误工赔偿,误工赔偿按本合同5.1条确认的总计电费÷365×0.2×误工天数计算。

10.4 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第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 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2) 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3) 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10.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2)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

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合同解除、终止

12.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合同可依照第11.1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2.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2.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2)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3)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

得到纠正。

12.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第14节人身财产损害和赔偿

14.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4.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5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5.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15.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16节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万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调解/诉讼/仲裁

(a)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节保险

17.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17.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高置对方已有的活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8节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如下:

第19节费用分担

19.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费用。

19.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9.3 受限于第19.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20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0.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20.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0.4 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部分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的规定。

20.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20.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

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20.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20.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合同附件一: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编写纲要

节能改造方案编写纲要如下: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建筑物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屋顶、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使用情况(是否满足现行节能标准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并附建筑外观照片。

(二)用能设备设施情况。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电梯、可再生能源系统、特殊用能系统等用能系统的概况(主要包括系统设计参数、设计负荷、系统形式、运行控制方式、使用现状等)分别进行描述。

(三)建筑用能和设备设施清单。

二、建筑能耗分析及节能诊断。对暖通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能耗审计,并分析建筑耗能情况。结合能耗审计和能耗分析对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测试与诊断,对各用能系统的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在分项诊断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并综合评估建筑物的节能潜力。

五、

八、经济性分析。详细编制改造投资方案预算,测算改造后项目的节能效益和投资回收期。

三、改造方案。结合建筑节能诊断情况,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改造概况,包括改造目标、主要内容、改造区域;

(二)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包括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电梯、可再生能源系统、特殊用能系统等;

(三)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以建筑外窗、屋顶为主;

(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包括分项计量装置、数据采集、数据监测,与省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对接方案,后期维护等内容。

(五)改造前后节能量和节能费用(投资和收益)分析;

(六)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资料;

(七)改造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验收程序和标准等;

(八)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保计划,包括节能改造后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的计划;

(九)用能改造设备设施清单。

四、节能效果预测。能耗基准值确定,改造对象性能提升及节能效果分析、整体节能效果分析(节能量、节能率计算)等。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3.26中的规定。 5.3.27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5.3.27中的规定值。

5.3.28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选用。 5.3.29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29的规定。 5.3.30 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5.4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 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4.4 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时都能高效运

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最终版

目录 1.编制依据: 2 1.1施工图纸: (2) 1.2 主要规范、规程 (2) 2.工程概况: 2 2.1 总体简介: (2) 2.2 设计概况: (3) 3.施工部署: 5 3.1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5) 3.2 质量保证体系 (5) 3.3 本工程采用的建筑节能措施: (10) 4.施工计划 4.1劳动力计划 (10) 5主要施工方法 5.1挤塑聚苯板外墙体节能工程 (10) 5.1.1 工程概况: (11) 5.1.2 材料组成 (11) 5.1.3 施工要求及条件 (11) 5.1.4 施工工具 (11) 5.1.5 工艺流程 (11) 5.1.6 细部及特殊部位做法及节点图 (19) 5.1.7 质量标准 (21) 5.1.8 安全措施 (24) 5.1.9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24) 5.1.10 成本降低措施 (25) 5.1.11环境保护措施 (25) 5.2铝合金门窗节能工程 (25) 5.2.1 材料选用、加工、运输 (25) 5.2.2 产品加工与运输 (26)

5.2.3 施工方法及节能要求具体见铝合金施工组织 (27) 5.2.4 竣工验收 (27) 5.2.5 成品保护措施 (27) 5.2.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28) 5.3 幕墙节能工程见幕墙施工方案 (29) 5.4屋面节能工程 (29) 5.4.1 工程概况: (29) 5.4.2 材料选择 (29) 5.4.3 施工流程 (29) 5.4.4 施工方法: (30) 5.4.5.质量标准和屋面质量控制措施 (30) 5.4.6 成品保护 (31) 5.4.7 屋面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31) 5.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32) 5.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33) 1.编制依据: 1.1施工图纸: 武警指挥学院训练馆工程施工图纸。 1.2 主要规范、规程 2.工程概况: 2.1 总体简介: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基于对大型公共建筑的了解,通过能源监测管理技术、建筑智能化技术、变频技术等综合节能技术的应用,从节能管理层面、设备改造层面、运营服务层面,提出大型公共建筑机电设备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以满足建筑功能为前提,帮助建筑实现能效提升。 节能管理——建立楼宇能效管理中心,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楼宇能效管理中心由能效管理、设施管理、环境控制组成三层能效监测管理系统,从管理角度使建筑获得能效提升,同时,对稳定节能效果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用能单位可以从管理中心获知每日用电情况,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整。 设备改造——从建筑机电设备运行改善入手,解决建筑高能耗及环境改善问题。 (1)中央空调系统节能 中央空调系统作为大型公共建筑最主要的用电设备,针对它的节能不仅能为建筑整体运营成本的下降带来最大、最直接的效益,同时,还对改善建筑环境空气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①制冷主机的节能控制 通过优化主机运行模式、设定运行参数,调节制冷主机供回水温差及冷冻、冷却水流量,以提供制冷主机的运行效率,从而实现制冷主机的最佳COP值; ②空调水系统节能控制

对冷却、冻水循环及冷却塔系统分别加装智能调速控制器、温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等,实现符合负荷要求的合理性调节。 ③空气处理机的节能控制 加装空调处理机变频控制系统,优化空调机组的控制模式,对风系统各支管路风阀进行节能控制,保证各空调区域换气次数和压力平衡,并通过合理利用新风取得优化节能的效果; ④排风系统的节能控制 排风系统的改造不仅可以起到节能降耗的效果,还可以提高建筑内的热舒适性。对风系统各分支管路风阀进行检测,保证各区域送风的平衡,提升建筑内的空气品质,进而实现节能与热舒适度的结合。(2)照明系统 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用能需求,通过提供经济技术指标良好的照明节能方案,帮助用户实现节能目的;如:将常规的T8荧光灯更换更为节能的T5荧光灯或LED照明灯具等。 对公共照明区域,还可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必要时辅以配电线路的改造,实现对公共照明系统按各种模式实现分时、分区、分线路的群控功能。 (3)电梯系统及其他动力设备 对拥有多部电梯的场合,可根据电梯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使用特点建立群控系统,在保障运营服务品质的基础上提高其整体使用效率。当然,采用变频器调速取代异步电动机调压调速也是以提高电动机运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汇总

节能改造方案涉及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其它用能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管理和行为节能9个方面,按照节能诊断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关于印发《大型公共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低成本节能改造推荐技术措施 5.1 围护结构 5.1.1 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宜采用节能效果明显且成本相对较低的改造措施,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工期短、工艺便捷的改造技术,尽量减少或避免湿作业施工。宜同时进行空调及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 5.1.2 改造前应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及构造节点等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应优先考虑门窗部位的节能改造。 5.1.3 外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的改造需综合考虑安全、隔声、采光、通风、节能等性能要求。 1 当原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除热工性能外的其它功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贴膜或涂膜等低成本技术提高热工性能,使夏季遮阳系数或表面温度降低值达到设计要求。其要求参见附录A。 2 对无其它遮阳措施的南、西朝向外窗、透明幕墙、可采用安装活动外遮阳装置、增加内遮阳帘或其它合理的遮阳措施提高其夏季隔热性能。对外窗采取遮阳措施时应尽可能减少其对采光的影响。 5.1.4 外门宜设置门斗等避风设施或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5.2 建筑用能设备 5.2.1 常规用能设备的分类 1 采暖、空调系统(自备冷热源设备、输配设备、末端设备) 2 室内办公设备 3 照明系统及设备 4 综合服务用能设备 1)通风设备(非空调区) 2)给排水系统及用能设备 3)电梯

4)其它设备 5.2.2 特殊用能设备的分类 1 厨房用能设备 2 信息中心用能设备 3 其它设备 5.2.3 用能设备低成本节能改造的基本条件 1 主要用能设备应在使用年限内。 2 通过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评估,用能设备及系统能耗超出同类建筑参考能耗指标或设备及系统效率(如冷水机组COP值、冷冻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系数、空调末端能效比等,见附录A-E)。 5.2.4 供冷、供热系统低成本节能改造的基本技术措施 1 水系统 1)空调系统应实施水力平衡调节,加装必要的调节阀部件、计量装置。加装的设备及阀部件应进行水力计算,满足系统参数要求; 2)实施建筑负荷和能耗监测,进行必要的负荷模拟;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室内负荷变化规律,完善冷站设备群控。使冷量供应趋近合理,提高空调系统能效比; 3)冬季供暖自备热源系统,宜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供热室温实施气候补偿自动调节热源供热量,燃气热源宜应用烟气冷凝热回收技术,根据建筑用途和热惰性选用供热分时分区控制技术; 4)合理控制冷热源启停时间; 5)空调系统应根据水泵测试数据,经详细测算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实施更换水泵或加装变频设备,冷冻(却)泵应注意冷水机组的保护要求,以防止机组频繁启动而造成的设备损害,变频设备须加装谐波处理装置; 6)空调冷冻水泵和供热热水循环泵应分别设置,空调二次泵系统的二次泵及供热系统热水循环泵可加装变频设备,变频设备须加装谐波处理装置; 7)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下,适度提高冷冻水出水温度; 8)冬季和过渡季节有供冷需求时,可采用冷却塔加板换系统进行免费供冷,但应做好防冻措施; 9)加强末端用冷、用热设备的调节,风机盘管加设温控器和二通阀,散热器加设恒温阀,减少室内过冷或过热损失。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方案

(一)围护结构保温改造 1、工艺流程 1)基层检查处理→配专用粘结剂,预贴翻包网格布→贴聚苯保温板→钻孔及安装固定件→保温板面打磨、找平→配聚合物砂浆→抹底层聚合物砂浆→埋贴网格布→抹面层聚合物砂浆→涂料粉刷→质量验收(墙面节能)。 2)基层清理→配板→铺订金属板材→检查验收→淋水试验(金属板材屋面) 3)拆除既有窗→校正框扇→弹线找中心→门窗框就位→找正暂固定→框与墙连接→塞周边缝隙→安装门窗→固定玻璃→安装门窗扇→装五金配件→打胶与擦拭清理 2、施工工艺 (1)基层处理 1)首先清除所有附墙管线、改装阳台、防护网等障碍。对原基层上由于拆除、冻害、析盐或侵蚀所产生的损害予以修复。 2)彻底清除墙面基层空鼓、开裂部位,局部清理后,表面用适宜强度的水泥砂浆找平。 3)清理油渍和灰尘。 4)不平的表面用适宜强度的水泥砂浆抹平。 5)将墙面上的缺损和孔洞填补密实。 6)将墙面及屋面上的雨水管卡、预埋铁件、设备穿过管道、空调支架及新门窗等重新安装完毕,并预留出保温层的厚度。 7)拆除改装墙外侧的管道和线路。 8)外保温层在外墙以下部分,施工时剔除散水,以完成保温和防水后恢复。 9)根据与墙面结合牢固程序决定是否清除既有外墙面装饰层并通过检测确认其基层与所用胶粘剂是否具有良好的附着力,粘接强度不低于0.3Mpa,并且粘贴面胶开面积不得大于50%。 10)当外墙原有饰面保留时,应对基层墙面进行涂抹界面剂处理。 11)如果基层墙体的附着力不能满足要求,应会同设计、监理等研究制定基层处理方案。

12)若原有墙面为扒拉灰或水刷石饰面,如墙面结合牢固,可保留原墙面,并对墙面饰面层进行彻底清洗后按相应规定进行。 13)如原墙面为涂料饰面,必须对其进行凿毛处理,凿毛率不小于50%,刷涂界面剂后粘结保温板。 14)当原墙面为干粘石饰面,应对基层与胶粘剂粘接强度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应将饰面层清楚至结合牢固基层。 15)当原墙面为瓷砖或马塞克饰面,首先应检验瓷砖或马塞克与基层拉拔力是否能满足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将瓷砖或马塞克饰面层清楚,如满足要求,应对饰面层进行清洗后满涂界面剂,然后粘贴保温板。 (2)配制专用粘结剂 1)施工使用的粘结剂分为专用粘结砂浆机面层聚合物抗裂砂浆。 2)施工时用手持式搅拌机搅拌,拌制的粘结砂浆应根据使用说明按重量比进行配制。搅拌时间不少于5min,搅拌必须充分、均匀,稠度适中,并具有一定的黏度。 3)砂浆调制完毕后,静等5min,使用前再次进行搅拌,拌制好的砂浆应在1小时内用完。 (3)粘贴苯板 1)施工前,根据建筑物外墙立面的设计尺寸编制排版图,已达到节省材料。提高施工速度的目的。苯板以长向水平铺贴,保证连续结合,上下两排版竖向错缝1/2板长,局部做小错缝不小于200㎜。 2)弹控制线:根据建筑立面设计和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在墙面弹出外门窗水平线、垂直控制线及伸缩缝线、装饰缝线等。挂基准线:在建筑外墙大角(阴阳角)及其他必要处挂垂直基准钢线,每个楼层适当位置挂水平线,用以控制苯板的垂直度和平整度。 3)粘贴苯板时,板缝应挤进,施工时控制板间隙不大于2㎜,板间高差不大于1.5㎜。当板间缝隙大于2㎜时,须用苯板调填塞满,不得用砂浆或胶结剂粘贴。板间平整度高差大于1.5㎜的部分应在施工面层前用木锉、粗砂纸或砂轮打磨平整。 4)按照事先排好的尺寸切割苯板,从拐角处垂直错缝连接,要求拐角处沿建筑物全高顺直、完整。 5)用抹子在每块苯板周边涂50㎜宽专用聚合物粘结砂浆,从边沿向中间逐渐加厚;

XX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方案XX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模板】

附件3 项目编号: XX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项目方案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XX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项目方案编写提纲 一、摘要 简要介绍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改造内容及节能措施、节能改造日期及竣工时间、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节能量(率)、回收期等。 二、建筑基本情况 (一)建筑物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名称、详细地址、建筑类型、竣工时间、建筑层数及面积、建筑使用功能分布、建筑业主及联系方式、建筑物业及联系方式。 (二)建筑维护结构信息:包括节能改造前的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热工性能及使用情况等。 (三)建筑用能设备设施信息:包括空调系统和设备、供热系统和设备、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热水设备、监测与控制系统、特殊用能设备、其他设备的系统形式、设备型号和参数信息、运行控制方式等。 三、建筑能耗分析及节能技术路线 (一)建筑能耗分析:分析改造前1~3年项目的总能耗,暖通空调、照明、电梯等各用能系统分类、分项能耗及节能潜力,分析建筑能源管理现状及改造项目的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建筑物的节能潜力。

(二)节能技术路线确定:确定节能改造所采用的技术、各技术的特点及应用方法。 四、节能改造内容 (一)节能改造方案:包括节能改造目标、区域和主要改造内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的详细方案、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详细方案,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套的图纸、分析资料等。 (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包括分项计量装置、数据传输、数据监测分析、与市级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后期维护等。 (三)节能改造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验收程序和标准。 (四)维保方案:包括节能改造后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与用户的培训及交接计划,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五)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五、节能改造效果预测分析 (一)确定对比分析基准值。 (二)节能量分析,依据《XX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率)核定技术导则》,分析建筑耗能系统可能获取的性能提升及各设备可能获取的节能量(率)。 (三)整体节能效果分析:分析并评价建筑整体节能效果,包括节能率、节能量等。 六、节能改造投资分析

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环翠区)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标段一一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环翠区)

工程技术标部分 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施工段划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合理。 一、工程概况 l、为改善建筑物使用性能,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改善民生,节能环保,节省能源,使城市面貌得到提升,市政府决定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建设地点位于威海第二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环翠区供热范围内。外墙外保温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保温面积约6万平方米),划分为3个标段。既有居住建筑外墙采用聚苯板薄抹灰保温系统,包括墙面基层清理、界面剂、聚合物粘结砂浆、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容重kg/m)、防火隔离带、保温墙钉、耐碱网格布(160克)、聚合物抹面砂浆、抗碱底漆、柔性腻子、乳胶漆等整个保温系统的施]二,施工时每隔两层加设水平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0m),外保温系统采tI_}=I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6mm,其他层防护层厚度3mm。同时对损坏的落水管进行修补,施工中还可能遇到外墙涂料的清理等情况。 2、本工程处于市区,地形复杂,小区人口密集,道路车辆繁忙,施工场地较狭窄,既有居住建筑外墙饰面有涂料墙面,马赛克墙面等,墙面大部分有飘窗、空调、其凸出面最大有400rrIID。墙面大多安装有外用晾衣架,安有外防护网空调等外挂件;一楼、二楼之间墙面有横向电线、网线、闭路线、电话等线并多处有纵向电线。一楼外墙四周靠墙面多处有煤池、杂物堆、菜园、自建草棚等。造成施工难度非常大。施工中对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提出很高的要求。本工程属于高空作业,危险程度高,要求中标单位加强管理,协调有关各方,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提高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果,确保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市城乡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计划,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目标的项目;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和市级配套财政资金组成。 第三条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城乡建委委托市建筑节能中心开展以下具体管理工作:(一)示范项目评审资料齐全性审查; (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会组织实施; (三)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四)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初审; (五)示范项目评审资料与验收资料归档管理和统计工作。 鼓励其他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示范项目的征集初审、监督实施以及市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节能量审核机构承担示范项目能耗基础数据等节能诊断有关情况以及改造效果的核定工作,由市城乡建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节能服务机构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从事建筑节能诊断、技术咨询和设计等节能服务的单位,由市城乡建委通过专项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宜同时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七条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 第八条示范项目应在确保节能改造效果的基础上,采取经济、适用、安全的节能技术措施,对建筑内的照明插座、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动力系统、特殊用电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还应对其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第九条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 (二)示范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建筑竣工图纸、用能设备的明细及技术参数。 (三)申报单位应为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和节能服务公司。对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房屋修缮类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相关内容的,其投资主体可为申报单位。 第十条示范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与节能服务公司应参照《重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摘要:公共机构节能是我国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数量庞大,且人均能耗高、设备能效水平低和节能新技术应用力度小。本文分析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耗状况,阐述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原则和流程,结合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介绍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技术,并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能源消费的重要主体,也是节能潜力较大的领域。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机构节能分为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相比于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困难、复杂的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以达到减少排放有害物质的目的,对于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耗状况分析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能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耗总量的6.19 %,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比重依然最高。调查显示,我国各种大型建筑物面积不超过全国城镇总建筑面积的4 %,但其能耗却占到了全国城镇总能耗的20 %以上,单位面积能耗是普通住宅的20倍左右;我国政府机构单位面积能耗约为发达国家的2—3倍,政府及机关人员的人均能耗为发达国家的近20倍[1]。 1.1能耗特点分析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 审查要点 一、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 1.2 本要点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的节能审查。 1.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1.4 审查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31-2010); 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 10、《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深府〔2009〕42号); 1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1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1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1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1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16、《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

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1.5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基本要求,并未包括节能改造方案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2.1 审查内容包括《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相关图纸以及检测报告。 2.2 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节能审查原则: 2.2.1节能改造方式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以下简称《规范》),材料和设备更换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以下简称《细则》); 2.2.2所要求提交的检测报告需由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2.3 技术指标审查包括外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两部分。 2.3.1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强制性要求的技术指标应满足

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出台 居住建筑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单元门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平衡调节等为全面完成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队节能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即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节能量目标,北京市建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队,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 在对北京市各类既有建筑、供热企业、能源管理模式等领域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方案》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做、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示范先行,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条块联动”4项工作原则。对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改造方案实现《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队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供热节能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全市完成25%既有建筑队节能改造,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际平均数能耗比“十一五”时期建筑能耗降低17%的规划目标。2010年前完成403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成任务,完成70%的燃气锅炉和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完成35%的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 《方案》针对北京市目前建筑耗能情况,提出对既有供热系统、大型公共建筑、普通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混凝土装配式大板楼、传统砖混结构住宅、农民住宅、老城区住宅。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成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加装楼宇热计量表等。对住宅原为公产房,原产权单位有一定经济实力,而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节能改造和采暖锅炉房供热的住宅,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锅炉房产要单位组织并进行住宅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此外,《方案》针对老城区住宅保温条件较差,实行采暖“煤改电”后电耗很高的现状,对长期保留的老城区中四合院、平房、在结构安全检查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墙体、外门窗节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采暖,能改造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队采暖,其中对文物保护的四合院墙体可考虑采用内保温或不改造。 为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顺利进行,《方案》共提出5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加强政策调控,落实投资渠道;三是加强科研,完善标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监管。(文/本刊综合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二〇一二年一月

前言 我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量大面广。据不完全统计,仅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就有大约35亿m2需要和值得节能改造。这些建筑已经建成使用20年~30年,能耗高,居住舒适度差,许多建筑在采暖季室内温度不足10℃,同时存在结露霉变、建筑物破损等现象,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很不相应。 建筑节能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严寒和寒冷地区(也称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节约能源、改善室内热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推动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德两国政府于2005年至2011年合作实施了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在北方采暖地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能力建设、产业合作、技术与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在唐山、北京、乌鲁木齐和

太原市对28栋约10万m2既有居住建筑实施了供热计量与建筑节能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在乌鲁木齐、唐山、天津和鹤壁市对约3万栋近2亿m2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了基本情况调查,并制定了相应的建筑节能改造方案;为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和建筑外保温防火技术标准提供了咨询;对唐山、哈尔滨等6个城市的10个节能改造项目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改进建议;组织了15批近200名行业管理与技术人员赴欧洲考察培训,学习了解了欧洲的建筑节能政策、工作经验和新技术新产品;在北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巡回宣讲活动。这些工作为推动我国开展大规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提升了能力。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居民家庭、房屋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多个主体,特别是在改造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得到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具有许多特殊性。为此,中德双方组织专家,在总结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际,编写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调查、居民工作、节能改造设计、

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 ---------------------------------------------------------精 品 文 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出台 居住建筑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单元门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平衡调节等为全面完成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队节能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即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节能量目标,北京市建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不同产权结构 、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队,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建立由产权单位 、业主、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 在对北京市各类既有建筑、供热企业、能源管理模式等领域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方案》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做、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示范先行,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条块联动”4项工作原则。对不同产权结构 、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分类确定 改造技术改造方案实现《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队节能 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供热节能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全市完成25%既有建筑队节能 改造,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际平均数能耗比“十一五”时期建筑能耗降低17%的规划目标。2010年前完成403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 建筑的节能 改造成任务,完成70%的燃气锅炉和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完成35%的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 《方案》针对北京市目前建筑耗能情况,提出对既有供热系统、大型公共建筑、普通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混凝土装配式大板楼、传统砖混结构 住宅、农民住宅、老城区住宅 。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成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加装楼宇热计量表等。对住宅原为公产房,原产权单位有一定经济实力,而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节能 改造和采暖锅炉房供热的住宅,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锅炉房产要单位 组织并进行住宅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此外,《方案》针对老城区住宅保温条件较差,实行采暖“煤改电”后电耗很高的现状,对长期保留的老城区中四合院、平房、在结构安全检查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墙体、外门窗节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采暖,能改造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队采暖,其中对文物保护的四合院墙体可考虑采用内保温或不改造。 为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顺利进行,《方案》共提出5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加强政策调控,落实投资渠道;三是加强科研,完善标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监管。(文/本刊综合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办法

前言 为规范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办法,推进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会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技术支撐单位,在总结吸取国内外己有审核办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总则.审核依据、一般规定、审核方法、节能暈审核方法、附录。 木办法rti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己有多年,但对节能效果的审核方法尚不统一。本办法内容可能不尽完善,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和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中富路568号1号楼,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 E-mail:供今后修订参考。

个人资料整理? K供个人学习便用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审核依据1 第三章一般规定2 第四章审核方法3 第五章节能量核算方法4 附录节能量审核报告大纲要求11

个人资料整理? K供个人学习便用 第一章总则 L1为规范本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方法、审核 程序.审核内容,对示范项目节能效果进行科学合理审核, 特制定本办法。 L2木办法适用于示范项目的节能量审核。 13木办法主要针对建筑围护结构.暧通空调.电气照明、生活热水等方而的改造措施进行节能效果审核。 1.4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除依据木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审核依据 2」《关于组织中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 知》沪建交联[2013]311号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中报书》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改造方案》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评审意见表》 《能源审计报告》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010-207 2?8 《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77-200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2J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绿色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东湖广场A区工程 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建设单位:浏阳市鑫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东湖广场A区 工程地点:浏阳市锦程路 施工单位: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5年12月18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3) 三.节能设计概况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4) 四. 施工部署 (4) 4.1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4) 4.2 质量保证体系 (4) 4.3技术准备 (5) 4.4材料准备 (5) 4.5 节能验收 (5) 五.节能工程施工工艺 (5) 5.1屋面保温层施工工艺 (5)

5.1.2 材料选择 (5) 5.1.4 施工方法: (6) 5.1.5 成品保护 (9) 5.1.6 屋面防水质量控制措施 (9) 5.1.7 屋面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0) 5.2墙体施工 (10) 5.2.1 墙体做法 (10) 5.2.2 一般规定 (10) 5.2.3 施工准备 (10) 5.2.4 墙体砌筑 (10) 5.2.5 墙体孔洞的砌筑与处理 (11) 5.2.7 构造柱施工 (11) 5.2.8 雨期施工和安全施工 (11) 5.3铝合金窗 (11) 5.3.1、带附框铝合金窗框安装 (11) 5.3.2、铝合金窗扇安装 (12) 5.3.3、清理 (12) 六、节能工程验收 (12) 七、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14) 7.1质量保证措施 (14) 7.2安全保证措施 (15) 八、文明施工 (15) 8.1管理组织 (15) 8.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 (15) 8.3规范施工场地管理 (1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用技术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用技术 我国的建筑主要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相对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其能耗相对比较低,国家还未对其做太多节能方面的要求。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既有建筑的改造主要包括既有居住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亦即住宅,包括花园住宅、公寓、职工住宅、新里和旧里,其节能改造主要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改造;而既有公共建筑(包括宾馆、酒店等)的节能改造不仅仅涉及到围护结构,还包括室内用电自动控制改造、空调、采暖节能改造等诸多方面。下面的介绍不分建筑类型,只从改造的形式方面搜集相关资料。 1外围护结构改造 外围护结构节能技术主要通过改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达到夏季隔绝室外热量进入室内,冬季防止室内热量泄出室外,使建筑物室内温度尽可能接近舒适温度,以减少通过辅助设备如采暖、制冷设备来达到合理舒适室温的负荷,最终达到节能的目的。外围护结构主要包括:外墙、外门窗、屋面、地面。 1.1外墙 在建筑使用耗能方面,外墙约占围护结构总能耗的24%。因此,加强外墙的保温隔热性能很重要。根据地域气候特点,对既有居住建筑外墙的节能改造以隔热、遮阳为主。采用以下措施如下: 1.1.1加设外墙外保温隔热层 在外墙上加设外保温层是利用保温材料的蓄热系数与导热系数小的特点,提高热阻,使建筑外表面升温快而加强向室外对流辐射热交换散热来减少向围护结构内部的传热。国内的外墙保温系统有保温砂浆外墙保温系统、外墙保温板系统。 保温砂浆外墙保温系统施工流程图: 基本墙体处理→吊垂直、弹线控制、铁饼→墙体基层界面砂浆处理→分两次抹保温层→抹抗裂层并埋入耐碱玻璃网格布→抹第二遍抗裂砂浆并收光平整→大立面做分割收缩缝→检查与验收→合格后实施涂料层 外墙保温板系统流程图: 基层墙体处理→吊线安装→安装角钢托架→配制胶粘剂→板上涂抹胶粘板→粘保温层→固定板缝→安装锚固件→配制聚合物砂浆→特殊部位处理→聚氨酯泡

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模板

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甘井子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二期( 三标段) 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1.1 项目名称: 甘井子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1.2 参建单位: 监理单位: 大连生特瑞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寰通集团有限公司 1.3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 二、建筑节能设计情况 1、本工程节能设计执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省地方标准) ( DB21/T1476- )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21/1824- ) 、大连市标准和大建委发[]175号文件执行, 按节能65%设计。 2、本工程建筑的体形系数为0.32, 各朝向窗墙比分别为: 南向0.217, 东向0.08, 西向0.08, 北向0.2。 3、本工程屋顶保温采用100mm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 XPS) , 屋顶传热系数为0.45w/(㎡.k)。 4、外墙保温采用70mm厚泡沫混凝土保温板, 平均传热系数为0.60w/(㎡.k)。 5、外门窗采用普通中空玻璃塑钢窗( 6+12A+6) , 外门窗的气

密性为6级, 传热系数不大于2.5w/(㎡.k)。 三、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要求 1、建筑节能材料须有本市材料准用证、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主要材料必须有材料交易证。 2、材料使用前必须经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3、各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证照, 并经年审合格, 必要时, 需提供特殊产品认可验证证书。 4、制定相应技术措施, 作好工序过程控制。 A.施工前应做好图纸审查工作, 将技术关口前移。施工前认真编好作业指导书,做好技术交底。 B.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和样板引路制度,做好预测预控及全方位的过程控制。 C.做好技术复测及资料整理工作,主要材料及施工过程操作要留有痕迹,具有可追溯性。 四、各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1、根据设计要求本工程采用的建筑节能措施主要有 ①外墙: 外贴70厚泡沫混凝土保温板, 门窗洞口四周采用30厚泡沫混凝土保温板, 打聚氨酯发泡填缝, 密封胶封牢; ②屋面: 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上铺设100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 XPS) ; ③楼梯间墙面: 楼梯间墙面采用50厚无机水泥珍珠岩1:3保温砂浆;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完成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节能量目标。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做 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既有建筑改造的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用电分类计量和动态监测,组织能源审计,对能耗过高的实施加价收费,责令整改或强制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推行到普通公共建筑,促进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并安装楼宇热计量表,进行按热计量收费试点,促进非节能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加快供热企业市场化进程,通过能耗限额和收费制度改革,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

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节能服务公司和全社会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形成。 2.科学决策,规范管理 对于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对与改造技术方案不符和不符合现行抗震设计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对改造的安全性、经济性、改造技术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避免盲目改造和发生安全事故。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进行规划审批、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以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符合城镇规划要求,保证改造过程中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改造后的建筑节能实际效果。 3.示范先行,稳步推进 从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入手,逐步进行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改造;从各种改造方式的试点示范入手,逐步引导业主自主进行节能改造;从投资少见效快的改造技术入手,探索按照节能标准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居住舒适度相对较差和易于组织改造的建筑入手,取得业主支持,逐步完成全部非节能建筑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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