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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基金合同

合同编号:【】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资人: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在存续期间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本合同(样本)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拟参与的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私募基金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特定账户管理委托资产的活动,具有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前,已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基金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

二、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可能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

指本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导致基金财产损失。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交易对手、发行人和担保人。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或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等风险。

1、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其流动性表现是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的情况。

2、个别投资品种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的程度不同,即使在整体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一些单一投资品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可能难以按预期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证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投资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3、不可赎回风险

本基金在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基金投资者无法在存续期间进行基金赎回操作。

(四)操作风险

1、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投资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管理风险。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完整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2、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可能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内幕交易、欺诈、交易错误等。

3、税务风险: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委托财产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4、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使基金违反有关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从而使得基金财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未设预警止损线风险

本基金未设预警止损线,在极端情况下,基金投资者投入的本金有可能出现全部损失的风险。

2、新三板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三板企业或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股票或股权收益权,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新三板风险较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委托财产的实际投资收益与理想预期不同,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由于其市场预测的不准确、管理责任的不到位、

法律监控的不规范、合作伙伴的违约等导致基金本金遭受损失,进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遭受亏损的风险。

(3)信息披露的风险: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虽然管理人不应完全依赖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但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可能影响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4)本基金到期后,所投资的优质股权在变现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致使优质股权卖出价格较低,导致基金财产本金遭受较大幅度的损失,进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遭受较大亏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虽然新三板股权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协议转让、证券公司柜台做市转让、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等方式实现退出,但存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转让的风险。

(6)估值风险:新三板市场交易方式主要以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为主,且无涨跌幅限制,本基金对于以做市方式进行交易的股票的每日估值数据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幅。但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交易量上升及活跃度上升,本基金的估值将越来越趋于平稳和公允。

(7)本基金受基金管理人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的直接影响,在参与新三板企业股权投资时,投资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公司的实际表现有一定偏离,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本金发生损失。

(8)新三板股权收益权的相关风险:

1)因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影响股权收益权变现,可能对基金资产收益产生影响。

2)对股权收益权回购有相应义务和责任的当事人可能因任何原因未按约定履行其约定义务的,或导致股权收益权无法实现。

4)股权收益权的出让方因任何原因违反约定,导致本基金受让股权收益权

后,无法享有股权收益权相关权利的风险。

5)若股权收益权的出让方信用状况恶化,丧失清偿能力甚至破产,股权收益权的回收款与出让方其他资金混同,从而给股权收益权造成损失。

特别风险提示:

本基金可投资于未挂牌公司股权,但因本基金属契约性基金,本身不具备法人主体地位,本基金进行投资所应获股权无法过户到本基金名下,只能采取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持有的方式处理,基金管理人如进行不正当行为运作或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运作,将会对本基金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投资者本金发生损失。本基金合同的签署,即表明基金投资者已充分知悉和认可该种操作模式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愿意承担此项风险。

(六)主经纪商交易系统风险

主经纪商交易系统具有普通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具有的全部风险,同时具有程序化自动委托等量化交易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技术风险、系统风险、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风险等各种风险。

(七)不可抗力等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本基金和托管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本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八)产品提前结束的风险

如基金存续期间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项时,基金存在提前结束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

1、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

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委托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投资者声明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投资者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投资者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2、投资者声明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投资者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3、投资者知悉并认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4、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可能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5、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及销售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说明。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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