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14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5 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表1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2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08

0.12

0.20

0.30

0.30

0.50

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平均

日平均

0.04

0.05

0.10

0.15

0.15

0.25

氮氧化物NOx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5

0.10

0.15

0.05

0.10

0.15

0.10

0.15

0.30

mg/m3

(标准状态)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4

0.08

0.12

0.04

0.08

0.12

0.08

0.12

0.24

一氧化碳

CO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4.00

10.00

4.00

10.00

6.00

20.00

臭氧

O3

1小时平均0.120.160.20

铅Pb

季平均

年平均1.50 1.00

苯并[a]芘

B[a]P 日平均0.01

μg/m3

(标准状态)

氟化物

日平均

1小时平均7①20①

F

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

平均

1.8②

1.2②

3.0③

2.0③

μg/(dm2·d)

注:1)适用于城市地区;

2)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3)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 监测

6.1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6.2分析方法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称分析方法来源

二氧化硫(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3)紫外荧光法

GB/T 15262-94

GB 8970-88

总悬浮颗粒物重量法GB/T 6921-86可吸入颗粒物重量法GB6921-86

氮氧化物(以NO2计)(1)Saltzman法

(2)化学发光法

GB/T 15436-95

二氧化氮(1)Saltzman法GB/T 15435-95

(2)化学发光法

臭氧(1)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2)紫外光度法;

(3)化学发光法

GB/T15437-95

GB/T 15438-95

一氧化碳非分散红外法GB 9801-88

苯并[a]芘

(1)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2)高效液相色谱法GB 8971-88 GB/T 15439-95

铅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94

氟化物(以F计)(1)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2)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4-95

GB/T 15433-95

注:①②③分别暂用国际标准ISO/CD 10498、ISO 7996,ISO 10313,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④用于日平均和1小时平均标准;⑤用于月平均和植物生长季平均标准。

7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见表3。

表3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污染物取值时间数据有效性规定

SO2,NOx,NO2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TSP,PM10,P b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60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SO2,NOx,NO2,CO日平均每日至少有18h的采样时间

TSP,PM10,B(a),Pb日平均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

SO2,NOx,NO2,CO,O21小时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Pb季平均

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5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月平均每月至少采样15d以上

F植物生长季平均每一个生长季至少有70%个月平均值

日平均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

1小时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8 标准的实施

8.1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本标准规定了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限值,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目的监督其实施。

8.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

GB 3095-1996

批准日期2000-01-06

实施日期2000-01-06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一、取消氮氧化物(NO X)指标。

二、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

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三、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

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batement of Nuisances Regulations (Air Quality), 1992 - Summary Ambient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are set out in these regulations. Part A. -- Gasses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Ozone - O3 - 0.230 0.5h; 0.160 24 hours ?Sulfur Dioxide SO2 - 0.500 0.5h; 0.280 24 hours; 0.060 1 year ?1,2 Dichloroethane CH2ClCH2Cl - 6.0 0.5 hour; 2.0 24 hours ?Dichloromethane CH2Cl2 - 6.0 0.5 hour; 3.0 24 hours ?Toluene C7H8 - 10.0 24 hours ?Tetrachloroethylene C2Cl4 - 5.0 24 hours ?Trichloroethylene C2HCl3 - 1.0 24 hours ?Hydrogen Sulfide H2S - 0.045 0.5 hour; 0.015 24 hours ?Styrene C8H8 - 0.100 0.5 hour ?Formaldehyde CH2O - 0.100 0.5 hour ?Carbon Monoxide CO - 60.0 0.5 hour; 11.0 8 hour ?Nitrogen Oxides(as NO2) NOx - 0.940 0.5 hour; 0.560 24 hours Part B --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0.300 3 hours; 0.200 24 hours; 0.075 1 year ?Respirable Particulate Matter - 0.150 24 hours; 0.060 1 year ?Vanadium (in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V 0.001 24 hours ?Sulfate Salts SO4 - .025 24 hours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臵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臵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臵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 术语和定义 1.1 环境空气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1.2 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 的颗粒物。 1.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articulate matter(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1.4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μm)particulate matter(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1.5 铅lead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1.6 苯并[a]芘benzo[a]pyrene(BaP) 指存在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中的苯并[a]芘。 1.7 氟化物fluoride 指以气态和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1.8 1小时平均1-hour average 指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9 8小时平均8-hour average 指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 小时滑动平均。 1.10 24小时平均24-hour average 指一个自然日24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日平均。 1.11 月平均month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2 季平均quarter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季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3 年平均annual mean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4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2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 2.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2.2 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一、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表1和表2。 表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添加时间:[2004-05-27]创建人:管理员 GB 3095-1996 (代替GB 3095-82)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 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的尘螨等。 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二氧化硫SO20.50 mg/m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氮NO20.24 mg/m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氧化碳CO 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碳CO2室外浓度以上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氨NH30.20 mg/m3 1 h 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臭氧O30.1 6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QI与API 的 空气质量指数检测标准

API 和AQI是什么? 近段时间,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雾霾天气,大范围的空气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强烈关注。那么,对于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空气质量数据,普通公众是否了解?最常见的指标API、AQI具体指什么?当空气出现不同程度污染时,不同人群应采取哪些相应防护措施?本期应知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答疑解惑1 何谓API? 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API)表征空气污染程度的量纲为1的数值。它是根据近地面几种主要的空气污染物浓度以及它们持续时间来确定的。根据我国空气污染特点和污染防治重点,目前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或总悬浮颗粒物。(API及相关信息见表1) 表1空气污染指数API及相关信息 答疑解惑2 何谓AQI? AQI,是英文名称Air Quality Index的首字母缩写,即空气质量指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AQI的数值越大、级别越高,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就越大。 看AQI时,不需要记住AQI的具体数值和级别,只需要注意优(绿色)、良(黄色)、轻度污染(橙色)、中度污染(红色)、重度污染(紫色)、严重污染(褐红色)6种评价类别和表征颜色。 2012年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的浓度限值;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与新标准同步还实施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根据安排,新标准将分期实施。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已率先开始实施并发布AQI;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将开始实施;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将开始实施;2016年1月1日,将在全国实施新标准。(AQI及相关信息见表2) 答疑解惑3 AQI与API有何不同? AQI与API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是名称上的改变,由“空气污染指数”到“空气质量指数”。 其次,AQI分级计算参考的标准是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参与评价的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6项,每小时发布一次;而API分级计算参考的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 年10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 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 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 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 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 质量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 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5 环境 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7 环境 空气 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 空气 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 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 质量 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 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 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____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 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 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 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 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 (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 (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 (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 (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 (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尘螨等。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

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0.50 mg/m3 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硫SO 2 0.24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碳CO 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二氧化碳CO 2 0.20 mg/m3 1 h 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氨NH 3 (CH245-71) 臭氧O 0.1 6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 甲醛HCHO 0.10mg/m3 1h 香港地区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 质量管理指南-20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_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11号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 则与技术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 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 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 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 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 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 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 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 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 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 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 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 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 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 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从今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标准修订相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 1. 请介绍一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背景,目前修订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定并发布实施以来,较好地适应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管理的需求,为引导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2.45%和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全国82.8%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上述成绩的取得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大气环境形势的变化和现有标准的局限性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是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NOx和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O3和PM2.5污染加剧,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需要尽快修订。二是依据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现行标准中分区分级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项目有待调整,限值有待修订,数据有效性规定有待收紧,部分监测分析方法也需更新。目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拟正式致函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全文刊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根据哪些原则和条件制定出来的?与其他国家和WHO的原则是一致还是有所不同? 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制定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二是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三是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相衔接;四是监测技术、设备和技术保障能够实现大规模、长期连续监测。实际上,其他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也是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进行的,我国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工作思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与现行标准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方面突破:一是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现行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二是完善污染

4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目录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引用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解读 时间:2013-02-17 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统称新标准),代替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定单和《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以下统称旧标准)。新旧标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称谓的变化:由空气污染指数API调整为空气质量指数AQI。 2.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由三类合并至两类。新标准中,一类功能区仍为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功能区将旧标准中的二类和 三类功能区合并,包含了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 村地区。新标准中对上述两类功能区几种评价时段(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 滑动8小时最大和年均值等)的达标浓度限值进行了规定。北京市按照二类功 能区标准评价各地区空气质量的达标情况。 3.污染物种类的变化:新标准中规定浓度限值的污染物种类与旧标准有所不同。 取消了氟化物的国家标准,臭氧评价标准里增加了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指标, 最重要的是,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的24小时平均和年平均浓度限值。 4.浓度限值的变化:二氧化氮的24小时浓度限值标准由120微克/立方米收严至 80微克/立方米。PM10的年均浓度限值由100微克/立方米收严至70微克/立 方米。其他污染物限值,如铅和苯并[a]芘等,也做了调整。 5.日报统计时间的变化:空气质量日报数据统计的周期由前日12时至当日12时, 调整为零时前的24小时。 6.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的变化:从原有的五个大级别(七个细分级别)调整为六个 大级别,并调整了相应的健康影响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7.实时报:新标准中强调了对监测数据实时发布的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 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在实时报时使用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标准,在空气质量日报 中需使用其24小时均值的限值标准。 8.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的变化:新标准提高了与各种污染物不同时段统计相关的 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比旧标准更为严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 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 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发布时间:2006-04-0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 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 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 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 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 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964939493.html, 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华静国洋干盼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20期 摘要:在全社会对空气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情况下,我国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如何执行好该标准,本文以华中某城市为例,文章分析了该市执行新旧标准后的数据情况,并结合基本市情,提出了面对新标准的一些问题和建议,为其它城市更好的执行新标准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空气质量标准;实施;问题;建议 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灰(雾)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PM2.5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话题。为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国家环保部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根据“关于实施《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文件的要求,全国范围应于2016年全面执行,新标准的执行不仅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要求我们相应提高监测能力。在执行新标准前,华中某市提前引入PM2.5进行实验性监测,现根据监测结果及该市 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思考供以供参考。 2 华中某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2.1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旧标准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2009年至2013年,该市执行旧空气质量标准发布空气质量数据。数据显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表现平稳,PM10基本无明显变化,但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有上升趋势(详细数据见下表1): 2.1.1 二氧化硫在09~11年略微上升,但由于近几年对燃煤锅炉等控制力度的加强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应用的普及,11~13年基本趋于稳定。 2.1.2 二氧化氮整体呈缓慢上升趋势,特别是近三年由于工业与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上升 较为明显,需要警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