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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起草说明

根据《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信贷处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暂行)》(下称基本办法)。现将基本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基本办法所遵循的原则

基本办法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制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规章依据和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遵守的准则。为了突出基本办法的宪章性、权威性,在起草基本办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严治社、控制准入;强化程序,方便操作;保留空间、有利发展”的原则。

从严治社、控制准入,是指基本办法用大量篇幅,为各级信贷管理人员确立了在信贷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模式与违规、违法必究的法律后果,确立了信贷客户的准入标准与退出条件;

强化程序、方便操作,是指经过规范的信贷业务操作程序来保障事权划分制度的落实,但又从实际出发,避免办事程序过于复杂而影响效率;

保留空间、有利发展,是指在确定信贷产品种类和管理规范的时候,考虑到市场竞争对信用社新产品的需要及过去管理基础较差的实际情况,在基本制度的一些条款中留下便于补充和完善的空间。

二、基本办法的结构

基本办法共分十章五十三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制定基本办法的依据、宗旨及定义与地位;第二章基本制度是基本办法的精髓部分。用列举的方式分条表述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中必须遵守的十个基本制度;第三、四章对客户条件、范围、对象及授信管理作出了规定;第五、六、七章的内容属操作范畴。主要包括信用社的信贷业务品种、办理信贷业务的操作规程及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第八章是特别规定。对竞争性客户、低风险业务需要简化程序办理的,允许有条件的特事特办;对部分禁止性事项作了提示;对一些信用社需要建立但暂未建立或不完善的制度作了简要规定;第九章是罚则部分。规定了信贷工作人员违规及客户违约的处理标准与方式;第十章附则是辅助性内容。包括基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及生效日期等内容。

三、基本办法突出的重点

信贷业务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我们在制定基本办法时,广泛调研并征求基层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的意见,突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客户的准入条件。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资产业务的核心,信贷资产质量是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关键,准入条件是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的前提。为此,我们在确定客户准入标准时,既考虑到了“三农”领域信用社的传统优势业务,又借鉴了国有商业银行对公司客户管理的先进做法,还就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信贷业务工作程序。科学、严谨的工作程序是做好信贷工作的基础,是资产质量的重要保障。基本办法将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分离。从客户准入、评级授信,到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信贷人员受理与调查审查,各级联社审批与咨询、权限内重要事项的报备,以及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风险预警提示、贷款本息收回、风险资产处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程序性规定。而且,严格要求各级信贷经营、管理部门,不得逆程序办理信贷业。

三是事权划分与责任界定。基本办法确立了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在全省农村信用社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确定和调整基层信用社、各级联社信贷工作的权限,有利于预防和化解信贷风险。在确立信贷业务权限的同时,还制定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和分环节责任人追究制度,明确提出了每笔贷款必须有第一责任人,对贷款收回负终身责任。同时,也给第一责任人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的权利。

四是将省联社今年出台加强信贷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内容吸收到基本办法中。特别是将23号、35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吸收进去。如:增加了专门贷款审查制度、信贷稽查制度、大额贷款备案监测制度、新增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的内容,明确了贷款第一责任人的内容,限定基本农信社贷款权限的内容等。

五是划定了信贷业务“高压线”。把信贷“十不准”制度作为信贷工作原则写入了基本办法。只要是违反者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其它责任人给予撤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六是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基本办法规定,信贷人员有任何违反基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停职收贷,只发基本生活费用,直至贷款收回为止。

对违反基本办法的违规信用社,也要随时进行信贷业务权限调整。

总之,《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暂行)》既是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又饱含了省联社党委对信用社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殷切希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农信社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含外币信贷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人员是农信社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农信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信社贷款规定。坚持“三农”为本,社员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农信社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一)严格准入对象。农信社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

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涉农企业。

2、社员客户。指入股农信社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指对农信社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和社员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农信社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4)用途合规合法。(5)第一还款来源充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收入归社和存款比例不低于农信社信用份额,现实或预期综合效益明显。(7)外币信贷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8)农信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三)严格准入过程:农信社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四)严格准入权限。农信社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

第八条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农信社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九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农信社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农信社信贷部门及贷款审查中心负责,信贷部门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贷款审查中心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信贷部门在接收农信社上报的贷款资料或联社自身营销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贷款审查中心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农信社贷款审批岗负责。乡镇农信社设立贷款审批组(以下简称贷审组),县市联社和市州联社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市州办事处设立贷款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咨会),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

1、基层农信社贷审组由主任、分管业务副主任、信贷主管、会计主管及职工代表、社员代表组成。贷审会(贷咨会)成员由各级联社(办事处,下同)主任、副主任、信贷(信贷和审查部门分设的联社)、风险、审计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贷审会(含贷审组、贷咨会,下同)必须由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贷审会会议。

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有表决权。

2、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

(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经过。

(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

(4)理事长一票否决原则。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理事长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理事长不得决定发放。

3、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

(四)贷款备案。直管市联社、市州联社超过规定审批权限的贷款经贷审会研究经过后,发放前必须报省联社备案。

1、备案审查小组在接受各地资料申报后应尽快完成审查工作,给出审查意见,回复送审联社。

2、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

3、直管联社、市州联社对省联社备案审查经过事项的处理结果,应按月上报省联社信贷管理部门。直管联社、市州联社在收到备案审查意见书后三个月内未执行的,需要再执行时,应按原程序重新上报备案。

第十条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省农信社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各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一)统一标准。全省统一制定各联社(办事处)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不含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支农贷款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省联社负责核定市州联社、直管市联社信贷管理等级及贷款审批权限;市州联社在省联社统一规定的县市联社最高信贷权限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核定辖内县市联社信贷管理等级及贷款审批权限;县市联社负责核定辖内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等级及贷款审批权限。

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以上的农信社一律不得核定贷款权限。

(三)定期考评。各联社、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省联社负责市州联社、直管市联社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评定;市州联社在省联社统一制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标准内,负责评定辖内县市联社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县市联社负责辖内分支机构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评定。县市联社辖内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四)适时调整。全省农信社根据辖内各联社、信用社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

属本级农信社权限范围,但上级联社要求报备的信贷业务,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应及时向上级联社事后报备。

具体信贷业务权限(报备)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延伸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它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

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包片信贷员,其它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

第十三条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一)信用社审批的贷款。包片和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的副主任为审查主责任人;农信社主任为审批主责任人。

(二)县级以上联社(含)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级联社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和审查部门分设的联社)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各级联社审查部门和信贷部门(信贷部门和审查部门未分设的联社)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各级农信社贷审组、贷审会、贷咨会主任委员和理事长为审批主责任人,其它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

第十四条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县市级以上(含)联社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农信社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除,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经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资格有效期3年,省联社每年组织1次持证上岗考试。

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年1次,由县市联社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

(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

(二)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

(三)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

(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

(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

(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

(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区发放贷款;

(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

(十)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第十七条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农信社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

(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农信社等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

(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农信社债务及有损害农信社利益的客户;

(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

(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

第三章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九条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社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信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信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六)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七)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八)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农信社的要求;

(九)农信社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客户授信管理

第二十条客户授信包括表内、表外授信。

表内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等;

表外授信: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二十一条授信的原则。客户授信必须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对象和额度的统一。

第二十二条授信的条件。对客户实施授信除符合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农信社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它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二十三条授信的方式。对客户授信管理分为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授信指农信社内部核定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农信社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农信社内部掌握。

公开授信指农信社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及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农信社信用。

第二十四条授信的发放与管理。

(一)归口管理。对同一客户的授信要归口到同一机构管理。

(二)统一授信。对客户授信,要实行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信贷品种的综合授信;

(三)据实办理。农信社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及信用方式办理单笔信贷业务;

(四)加强监测。要加强客户用信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分类处理。

第二十五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的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策层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进行确定。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信用额度、品种和期限。

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类别、指标体系、工作程序、评级组织等,由省联社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业务种类

第二十六条农信社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分类如下:

(一)按性质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农信社)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省政府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农信社发放的贷款。

(二)按期限分类。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三)按币种分类。贷款按币种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人民币贷款,是指以人民币作为借款货币的贷款。

外币贷款,是指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作为借款货币、并以外国货币偿还的贷款。

(四)按方式分类。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信社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按《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抵押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权利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80%,其中,农信社存单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面值的90%。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农信社的票据行为,是农信社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农信社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以下传统优势业务品种。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信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延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即农信社对考入湖北省属及市州(含直管市、林区)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学校、含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办的高职高专)或在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及其它与学生有法律监护关系的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发放的用于支付贫困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贷款。

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农信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中小企业贷款。是指农信社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产资金需求,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可提供的担保等相关因素,结合农信社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业务操作由省联社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农信社在巩固发展已有传统优势业务品种的基础上,稳妥开办社团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其它符合农信社特点的信贷业务。办理社团贷款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承兑汇票按《湖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信用证等其它业务由省联社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章业务操作管理

第二十九条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对具备条件的信贷业务还要进行评信与授信。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经营社提出信贷业务申请,经营社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及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二)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及贷款审查中心对经营社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农信社贷审会或贷审组审议。

县级联社贷款审查部门对受理的贷款应当在2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批。农信社贷审会审议后,报理事长(主任)审定,在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直接进入贷款发放程序,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对审查部门初审经过的贷款,县级联社必须在3天内召开贷审会审议。

(四)报备。直管联社、市州联社、市州办事处对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应在发放前向省联社备案,经省联社备案审查经过后,方可进入发放程序。

(五)签订合同。经营社应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分别与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

押合同、保证合同。

(六)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经营社在办理借据之前,要将信贷资料再送有权审查部门进行放贷审查,放贷审查经过后方可发出放贷通知。会计人员收到放贷通知后,进行出账审查,办理出账手续,将信贷资金转入借款人在农信社开设的存款结算账户。

(七)贷后管理。按《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基层信用社的贷后管理责任人每月对借款户的贷后检查不得少于1次,县级联社、市州联社信贷部门对本级审批和上报上级联社审批发放的大额贷款现场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同级贷审会汇报。

第三十条信贷产品定价。农信社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农信社办理承兑汇票及其它或有资产业务应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农信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贷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贴息贷款,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

经经营社同意,客户能够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能够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信贷合同管理。信贷合同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必须报省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疑义和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第三十三条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核销和监测。

第三十四条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质量分类法。

(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

(二)按质量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三十五条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

对不良贷款实行直接监控和重点监控,严格责任考核。

第三十六条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农信社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它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参与银行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的同业联合制裁行动。

第三十七条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农信社利益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理和核算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已核销的贷款,要严格保密,由专人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贷款豁免权属国务院。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农信社豁免贷款。

第三十九条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提出清收盘活的措施;信贷部门或专业清收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

第八章信贷管理特别规定

第四十条基层农信社(不含市州联社直管信用社)除3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经济发达地区5万元)和10万元以下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对受理的其它贷款,必须报县级联社审查审批。

省联社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可对各级农信社的审批权限实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由市州联社确定,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得简化业务流程。

低风险信贷业务品种限于足值存单、国债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质押签

发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及其它,增加低风险业务品种范围由省联社核准。

第四十二条未经上级联社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贷款。

农信社法人社未经上级联社批准,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未经法人社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第四十三条贷款展期的规定。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周转性的贷款可按规定申请展期,由原审批机构按贷款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展期,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指定由农信社承办的特定贷款,按国家特定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农信社承办的贴息贷款,实行商业化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办理委托贷款需事前报经省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四十六条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它借款人条件的贷款。

关系人是指农信社理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第四十七条建立大额贷款备案、监测制度。各市州联社辖内发放的单户100万元以上贷款,应在贷款发放后3日内报省联社备案。省联社建立单户100万元以上贷款监测台账,实行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到期贷款收回情况。各级联社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下级农信社权限内但超过一定额度的新增贷款实行备案制度和监测制度,控制新增大额贷款风险。

第四十八条建立信贷工作稽查制度。省联社按月对单户100万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审计稽查,对各地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各级联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检查大额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价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落实清收责任及责任处理意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第四十九条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各级农信社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根据相关责任人责任大小,实行赔偿制。在岗清收期限内仍未收回的,应由责任人先进行全额赔偿,收回贷款后再退还赔偿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贷款

风险的,逐级审查上报,经省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能够免除赔偿责任。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专项拨备,提取的专项拨备不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利润调增项目。

第九章违规与违约处罚

第五十条农信社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一律停职收贷,只发基本生活费用,直至贷款收回为止。

信贷人员违反单项信贷管理规定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按单项信贷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其它责任人给予撤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第五十三条客户有违法违纪、违背信贷原则和借款合同行为的,农信社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的方式主要有:

(一)警告、通报。

(二)加息或罚息。

(三)限制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四)扣收未到期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五)追索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依法处理借款抵(质)押财产。

(七)经过司法途径依法冻结客户账户,强制收回贷款本息。

(八)其它制裁方式。

第五十四条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户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农信社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二)不如实向农信社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农信社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六条各市州联社(办事处)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信贷管理细则,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长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对总行行长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本行董事长。本办法所称被授权人是指总行行长,及其转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是指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职能管理部门是指总行各部室。第五条本行授权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严格监控、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其授权原则是:(一)有限授权。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被授权人实行有限授权。(二)区别授权。根据市场环境、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三)严格监控。授权管理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四)及时调整。根据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调整授权。(五)权责一致。被授权人承担与所接受授权相一致的管理责任。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若其行为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苏宁易购」眼镜,全品类超值特惠,开抢啦!购优惠!! 广告眼镜,苏宁易购网上购物商城,全国联保,100个城市苏宁半日即可送达. 查看详情> 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价廉质优,优品行货! 广告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网罗个人护理热销排行榜,高性价比,品质护航,省钱更省心! 查看详情> 3 社规定执行。(三)贷款授信系统审批权限1、各营业机构及客户经理系统审批权限。客户经理在核定的贷款审批权限之内;支行行长在核定的支行审批权限之内;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逐级提交审批。2、总行业务部审批权限。凡超过营业机构审批权限且属于业务部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业务部直接进行纸质审批,系统提交总行授信委行长审批;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的贷款逐级上报审批。 3、总行分管(业务部)领导审批权限。凡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且属于分管领导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分管领导直接进

农村信用社考试金融知识汇总

149、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职责:(1)认真组织、推动会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的规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遵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4)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优质高效,廉洁奉公。 150、会计人员的权限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赋予他们下列权限:(1)有权要求各开 户单位及银行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2)有权越级反映;(3)有权对本 社各职能部门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实行会计监督。 151、凭证整理的顺序要求 对每一会计的凭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即:现金凭证在前,转账凭证在后,先现金 收入凭证后现金付出凭证,先转账借方凭证后转账贷方凭证。 152、表外科目及使用

表外科目是用以反映未涉及的实际增减变化,而又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重要会计事项,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的科目。 信用社的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法记账,增加是记入收方,减少时记入付方,余额在收方。 153、会计分录、会计科目 会计分录是根据借贷平衡原理,通过借、贷科目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来龙去脉的专门记账方法。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其核算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规定适当的名称,据以总括反映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一种专门方法。 154、设置会计科目的作用

设置会计科目的作用:(1)是会计核算的基础;(2)是取得系统信息资料并据以考核经济指标的工具;(3)是统计报表编制的基础。 155、编制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编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错漏、不潦草,书写规范,防止涂改。 156、会计凭证中的各种代用符号规定 各种代用符号可简写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符号为字”;年、月、日简写顺 序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为“%;月利率为“%。”日利率为万分号 157、会计凭证审查的要点 会计凭证审查的要点如下:(1)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2)使用凭证是否正确,凭证基本内容,联数 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起点,日期是否超过有效期限;(3)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5)密押、印鉴是否真 实齐全;(6)款项来源、用途是否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信用社结算的管理原则;(7)是否 超过存款余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或拨款限额;(8)计息、收费、赔偿金等的计算方法与数 字是否正确;(9)内部科目和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020年最新]

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信社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信贷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 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 称县级联社)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信社客户授信管理 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 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信社对客户实施集 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县级联社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 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 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一)客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 信用等级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漏洞及解决对策

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漏洞及解决对策 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漏洞及解决对策 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漏洞及解决对策结合笔者在农村信用社保卫部门的工作经验,联系农村信用社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实际事情和现状,经过调查拜访了解到,农村信用社实施安全防范治理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点。一、农村信用社实施安全防范治理工作存在的一些咨询题1、思想观念存在差距。当前,部分农村信用社主任职员,关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责任意识别强,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甚至少数信用社领导和职员把安全防范工作片面地理解为安全防范工作算是保卫科(股)的事,与农村信用社点关系别大,别属于农村信社点职责范围的含糊认识,导致部分农村信用社点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全面开展,对辖内基层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觉和排除。还有部分基层点负责人和职员重业务说效益轻安全防范,对安全防范是例行公事,只要别出事,皆大欢喜,或者说起责任来,安全第一,忙起来则效益第一,置安全防范于可重可轻之间,疏于实际性的开展。基层点本身各方面的工作和接洽也多而杂,加之人员素养和职业道德已参差别齐,安全防范工作常常受到其他工作和个人一辈子活适应的冲击,制约了基层点安全防范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别到位、别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安全防范业务知识别精通。基层点职员安全防范业务知识了解甚少,这是制约基层点安全防范进展的瓶颈咨询题。安全防范工作既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又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别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就很难开展安全防范。基层点职员平时从事业务技能操作。为广阔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平时也难以有时刻和机会同意安全防范方面的培训,对一些必需的安全防范知识只能单纯地经过文件和制度来纸上谈兵,各点尽管配备了一名兼顾安全员,但由于人事调动频繁,岗位别固定,也难以有心去钻研,难以独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具体表如今:对安全防防范知识缺乏了解,了解的渠道也单一;理论少,实践演习(演练)更少;对安全防范设施的了解和操作别到位;对安全防范工作缺乏主动性、制造性。3、宣传力度别脚,监督力度别够。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要紧负责人是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但由于宣传力度别大,部分法人单位对安全防范工作别重视。再加上部分基层点负责人和职员认为安全防范工作劳而无功,任务重而杂却无成绩可言,或认为责任重、专业性强而产生畏难情绪,别情愿担任兼职安全员来接手安全防范工作,从而导致基层点安全防范工作达别到应有的力度。二、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咨询题,笔者认为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1、转变思想,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农村信用社要把案防检查与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县联社内控人员在例行检查时,除了对内勤和外勤岗检查外,并且还要进行安全防范检查,使基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既能纳入有效地日常检查、季(年)考核和评优评先中来,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基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县联社保卫科对全辖内基层点有在安全防范上履行着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但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仅靠保卫科几名保卫专干依然远远别够的,这就需要基层点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居地都有派出所、镇政府;对居地人员、社会环境较熟悉;周边邻居、单位能够联防站在安全防范第一线的基层点就在充分利用优势,调动一切力量,发挥群防群治,因地制宜的作用,减少安全防范中的失控漏管,要充分发挥对基层一线事情熟、底数清的优势,结合当地实际,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工作打算和安排,在日常经营和治理中并且相应开展和安全防范工作。2、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别断提高职员的业务素养。对基层点职员进行安全防范的业务培训,是提高基层点安全防范中的人防的基础,保卫部门要有打算、分层次地加强对基层点职员的安全防范业务培训,以提高职员的人防技能。在培训中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该学习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和法规;应该学习安全防范的三个预案操作程序。要将安全防范常识和操作程序上墙或成册进行宣传学习。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宣传工作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环节,基层点要针对安全防范的经常性和集体性的特点,结合别同的安全防护期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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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 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 A级总分≥90分 B级90分>总分≥70分 C级70分>总分≥50分 D级总分<50分 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 (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二)二级分行以上(含二级分行)分支行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下级行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确定所属各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初步方案后,报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每年确定一次。信贷管理委员会批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知识题库附答案

一、单选题 1、对外担保履约应当事先报( A )批准。 A、外汇管理局 B、计 委C、开户银行 D、主管部门 2、买方信贷是指发放出口信贷的金融机构向( A )企业或者进口方金融机构提 供的、用于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A、进口 B、出 口 C、进口和 出口 D、进口或出口 3、自2004年6月26日开始,中外资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内外汇贷款,除出口押汇外,( B )结汇。 A、可以 B、不可 以 C、可以部分 D、经批准可以 4、2005年4月1日后,境内金融机构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外汇贷款,( A )接受境外机构和境外自然人提供的担保,但债务人需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或有债 务登记手续。 A、可以 B、不可 以 C、可以部分 D、经批准可以

5、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的是( C )。 A、进口商 B、出口 商 C、进口国银行 D、出口国银行 6、信用证按其性质属于( B )。 A、商业信用 B、银行信用 C、企业信用 D、个人信用 7、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申请人是( A )。 A、进口商 B、出口 商C、进口国银行 D、出口国银行 8、国际结算托收方式下的托收行是( D )。 A、进口商 B、出口 商 C、进口国银行 D、出口国银行 9、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通知行是( D )。 A、进口商 B、出口 商 C、进口国银行 D、出口国银行 10、国际结算托收方式下的代收行是( C )。

A、进口商 B、出口 商 C、进口国银行 D、出口国银行 11、在国际货币市场上,最著名的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是( A )。 A、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 B、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IBOR) C、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IBOR) D、美国联邦基金利率(FFR) 12、被称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的贸易融资方式是( D )。 A、进口押汇 B、出口押 汇 C、保理 D、福费廷 13、下列不属于短期进出口贸易融资的是( D )。 A、出口押汇 B、进口押 汇 C、打包放款 D、出口买方信贷 14、出口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提供贷款,进口商购买商品后延期支付给出口商,这 种融资方式是( D )。 A、进口押 汇 B、出口押汇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服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区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是辖内农村信用社、营业部,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经营社是指全辖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各信用社、营业部。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不含信贷员受权额度内的农户贷款)。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核准)、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七条区联社要设立信贷管理部,信用社相应设立信贷部门或

信贷岗位负责辖内信贷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信贷业务调查岗、信贷业务审查岗。信贷业务调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业务审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基层信用社管户信贷员即为信贷业务调查岗,主管信贷业务副主任为审查岗,主任为审批岗。 第九条实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联社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基层信用社设信贷审查小组(简称贷审小组,下同)。贷审会(小组)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小组)审议的事项,对有权审批(核准)人(指各级行政主任或被授权人,下同)进行制约及专业支持。。 第二十条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在基层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 第一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联社(简称联社,下同)、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及辖内营业网点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做到安全保卫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事故、防自然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全社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安全。 第一节责任目标 一、教育培训 第三条联社、信用社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体职工进行政治、法制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联社保卫干部和信用社安全员要自觉学习、掌握安全保卫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加强对保卫干部、经济民警的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年训练时间不少于70个小时,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军事素质。 第五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签订任期内安全保卫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率要达到100%。 第六条联社辖内所有网点年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不得超过1部,责任性治安案件不得超过2起,责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2起。信用社不得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责任性安全事故不

得超过1起。全年不发生内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 二、安全设施标准及管理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标准应坚持:安全坚固、经济美观、超前防范、相互兼顾的原则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渐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的原则,联社要加强对辖内信用社管理指导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建造、装修,应按上级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核准同意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工程竣工后,要经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 第九条营业网点的基础防护设施,必须达到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防护级别”。旧的营业场所要分期分批改造,逐步达到“防护级别”要求,新建营业网点的安全设施要一步到位。 第十条联社保卫部门是联社营业部及辖内信用社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部门,市(地)及市(地)以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部门对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的安全设施建设有指导管理权。 ㈠金库安全设施标准 第十一条现金库房建设必须具有防抢、防盗、防潮、防火功能,安全牢固,库容适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金库位置应隐蔽,避开地下的市政、通讯设施、原始沟渠和室内的通风、排水管道。金库设在地下室时应进行被覆,装备抽(排)水、风设施。

{业务管理}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考试试题

(业务管理)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考试试题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考试试题 壹简答题(每题5分共60分) 1、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2、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和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壹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和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款借据必须按月和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和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种卡片帐每月和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3、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运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之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之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信社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信贷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信社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信社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县级联社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一)客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信用等级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信用社安全工作

信用社安全工作 信用社安全工作一年的工作结束了。在信用联社的安全保卫工作中,我们做到了最好,一年以来没有出现任何的安全事故发生,做到信用联社的零损失,这是工作以来最好的一年,需要我们继续保持。下面就一年以来的信用联社安全保卫工作做出总结:一、抓检查整改,加大安全管理力度(1)突出了计算机安全管理。计算机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给安全保卫工作带来新的课题。为强化计算机安全管理,我联社根据市办要求切实制定了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和计算机集中购置管理办法等,落实了管理责任,使计算机购置、安装、操作、使用、保养、业务备份管理等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加大检查落实力度,对全辖计算机安全管理组织检查活动x次,对计算机系统用户和口令保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硬件安装、病毒防范等方面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整改,确保了全辖计算机管理安全无事故。(2)强化了检查整改。为促进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检查效果。年初,我们根据x办指示制定了安全保卫检查实施办法和违规违纪处罚实施细则,采取常规性检查与突击性抽查、白天查与晚上查、下乡随时查与重大节日专题查相结合的办法,时刻注意掌握辖内安全保卫工作动态,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今年来,我们采取听、查、问、试等方法,采取百分制形式,查制度看落实、查管理看漏洞、查设施看隐患、查思想看认识等方式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到每季综合考核工作目标,实行按季考核、按年兑现的工作新举措。(3)严格五项管理。一是严格了押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守、押安全制度,严格押运操作规程,确保了营业网点封包安全准时接送无差错,实现了押运无事故。二是严格了营业、守库、值班安全管理。各分社普遍建立了11项安全工作基本制度,制定了四防应急处置预案,并能做到制度上墙,内容入心,操作熟练。三是严格了枪弹管理。普遍落实了枪弹管理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枪弹分管等十严规范化管理制度,领用、交接手续严密,登记齐全,责任明确,并做到部门每周检查和领导按月检查监督,保管实行定人定责擦洗保养制度,保持性能良好,全年未出现任何违规持枪或滥用现象,确保了枪弹管理安全。四是严格了联防管理。各网点与四邻的机关单位或居民户、地方政府及公安派出所都建立了联防关系,签订联防协议,并加强了与联防户的联谊,使之能招之即来。五是严格了信息档案管理。(4)加强物防建设。我们牢固树立花钱保平安的思想,贯彻从安全出发、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设施建设计划,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今年来,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投入资金1.3万元,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物防和技防水平,提高了安全系数。一是加强了金库房安全设施建设。新置联社中心库房大保险柜x台,完善联社营业部守库房设备。新置排气扇一台、双层铁床x架,加固库房门x只。二是加强了押运安全设施建设。二、抓思想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1)强化案防意识教育。面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继8月份全x农村信用社案防工作会议以后,联社领导审时度势,以宣传贯彻落实农村信用社案防制度为主线,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整改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内容,以学、练、改为措施,在全辖农村信用社掀起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主题活动,分学习制度文件、开展预案演练和排查整改隐患三个阶段,联社先后召开主任办公会和分社主任会专题研究部署全x农村信用社案防工作,各分社层层动员, 结合全x农村信用社职业道德教育内容,进行形式多样的案防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区以分社(部)为单位共组织学习24次,人均学习时间达10个小时,组织测试1次,同时还针对营业、守库、押送、枪弹、计算机操作及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排查整改,整改安全隐患15处,坚持三不放过原则。通过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员按制度办事、依规程操作的自觉性,增强了全员居安思危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提高了四防应急处置能力,为保障农村信用社安全营运夯实了思想防护堤。克服了过去重业务轻保卫,重检查形式轻整改落实,重建制轻投入的思想认识误区,形成了花钱买平安,不惜投入保平安的共识,有效促进安全保卫工作走向业务经营、安全运行并重的良性发展轨道。(2) 强化安全责任机制。抓好防范保安全,强化责任

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会计业务的授权管理,提高授权业务的授权质量与效率,加强运营风险控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行服务水平,本着简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授权分为本地授权和远程授权二种形式。 本地授权是指在办理会计业务现场由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对柜员办理的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并确认的授权方式。 远程授权是指借助于网络和影像传输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信息和凭证影像资料同步传输至特定的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第三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对需授权的会计业务确定授权形式。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确定需授权的业务品种或类型,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配置。 第五条全行各级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实施授权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本地授权 第一节授权柜员设置

第六条本章所称的授权柜员是指可进入各会计业务系统,按岗位代码6级权限进行业务操作的柜面人员。 第七条授权柜员设置的宗旨:确保授权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授权柜员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授权柜员产生过程合规、公正、公平、可控,达到设置的目的。 第二节授权柜员条件和设置方法 第八条授权柜员的条件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能坚持原则,依法按章办事,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好的会计出纳专业知识和较好的实践经验,担任过会计业务大部分岗位; 四、从事本行内部会计工作二年及以上,身体健康。 第九条授权柜员的设置职数: 营业机构(营业部)本部一般设置二个授权柜员,分理处原则上设一个授权柜员,由分理处负责人兼任,对不设置授权柜员的分理处不能办理超权限业务。 其它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可根据业务规模及人员配置设置相应数量的授权柜员 第十条授权柜员的产生程序 一、各会计业务办理机构提名推荐并填写《xx银行授权柜员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机构及各区域中心营业部的推荐柜员由事业总部运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总行其它部室的推荐柜员由总行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考试笔试试题

2013年安徽农村信用社考试专题:/nxs/ 2013年安徽农村信用社交流群: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考试笔试试题 简答题 1、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2、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3、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⑸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⑹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⑺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⑻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⑼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⑾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

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调研报告.doc

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信用社推进以县级联社为统一法人的经营管理体制,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焦点问题。 当今,农村信用社改革不论是推行股份商业化经营体制,或是推行了以县联社为一级法人的经营体制,信贷管理依然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如何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金的周转速度、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度。 为此, 本文拟就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的现状、问题、成因分析与解决对策,略作探讨。 (一)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的现状 1、信贷管理运行体制。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运行推行的是集体管理决策、分级授信授权体制,从省级联社到基层信用社都相应成立了信贷管理审查(咨询)、审批委员会(信用社设立审贷小组),各委员会下面还专业设置有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并辅助监事会的监督和理事长的否决作用。 从程式上看,信用社为贷前调查岗,县联社信贷管理与风险管理部门为贷中审查、评估岗,委员会(包括省、市两级咨询委员会)则为贷款的最终审批岗。 这种采取民主化集约管理、程式化审查审批的模式,对于超过授

信授权的贷款的确取到了规避信贷风险、防止“一长独大”、控制操作风险的效用。 2、信贷管理运行规则。 农村信用社一直推行的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是靠资金组织——资金运用——资金管理——资金利润的经营规则来生存和发展。 准确的说,负债经营决定信贷资产扩张的规模和扩张的数量,资金运用决定信贷资产的周转速度和周转质量,信贷管理决定信贷资金的安全和质量,资金利润则是信贷管理运行的唯一目的——效益性和赢利性。 LocA明显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在整个信贷资金管理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好了信用社信贷资金,也就管好了一盘棋和走活了一盘棋。 3、信贷管理评级授信流程。 信用社对借款人发放贷款,首先得予以评级,其次再给授信,并套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测算与认定→授信额度测算与认定”设定的格式,这是对原来只凭一份申请书、一页调查表、一张借据合同就决定贷款的是否发放,无疑是很大的进步。 因为评级坚持了客观、公正的原则,是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来综合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的。 而授信则是以评级为依据和基础,来确定借款人在某一期限内申请贷款、信用卡透支等用信的最高额度。

农村信用社七措施抓好安全防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245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农村信用社七措施抓好安 全防范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信用社七措施抓好安全防范详 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元旦将要来临之际,返乡人员逐渐增多,农村信用社在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没有出现一例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安全防范工作始终坚持“七抓”:一抓安全防范教育。以教为主,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案防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治安形势、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提高案防意识。 二抓稽核和安全检查。突出查、堵,经常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放在临柜、守库、押运各项制度的落实。同时,取得公安部门的协作,加大全社营业网点及运钞环节的巡查力度。 三抓员工思想、行为排查。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

育,对员工行为进行排查、筛选,排查出的重点人员,明确专人进行重点帮促,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道德防线。 四抓安全设施建设。在重要营业网点安装了录像监控和防弹玻璃,下辖网点安装了报警系统,制订安全防范工作预案,逐步配备、规范安防设施。 五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寓教于乐的学习先进教育活动,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典型模范的示范、带头和激励作用,践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增强职业道德观念,自觉抵制、防范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抓贷款外对。进行外对贷款检查,重点检查贷款发放后有无冒名贷款、以贷谋私、内外勾结骗套贷款、无效担保、无效抵质押贷款及虚假联保贷款等,及时发现和预防贷款风险,预防和减少经济案件的发

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包括直接授权和转授权。 直接授权,系指##银行总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 转授权,系指根据##银行总行或上级行的授权并在本行受权范围内,省级分行(含直属分行,下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二级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县(市)支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机构,系指向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总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市)支行;受权机构,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第四条##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或上级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行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受权机构的代表

人,代表该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对境外分支机构的授权,由总行根据我国和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另行规定。 第二章授权依据 第七条依据下列指标,对分支机构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授权。 (一)所在地经济发展情况; (二)资产负债规模; (三)资产质量; (四)经营效益; (五)经营管理水平; (六)风险状况; (七)其他影响授权的情况。 第八条对分支机构授权按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市)支行依次逐级进行。若有必要,总行可以对辖属任何分支机构直接授权。 第九条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能、授权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素质,按照权责一致、合理适度的原则,对职能部门授权。 第十条根据受权机构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授权方式 第十一条授权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基本制度和上级行授权,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从事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 1、中国银监会对违法的金融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应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包括: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贷款是否符合管理方针和法令规定;批准贷款的主管人员是否按银行贷款政策办事;信贷档案是否齐全;贷款申请书是否说明抵押物品的种类和金额;全部必要的债券利息是否完整无缺;还款来源是否象清单所列明的那样足以清偿贷款。 3、贷款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 答:农村信用社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收回极少部分。 4、《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县联社哪些变更事项,应事先报监管部门批准? 答:县联社的下列变更事项,应事前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1)变更注册资本;(2)调整业务范围;(3)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4)更换机构名称和营业场所。 5、《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入股社员的权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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