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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课件

如何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精)

如何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 伴随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人们不仅关注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而且,为机动车一方承保第三者责任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自然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强制保险是自愿原则适用的特例,考虑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关系的整体利益。 它的强制性集中表现在投保和承保的环节上,即强制投保和强制承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内容仍然强调平等协商。 目前亟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细化规定。 司法实践中,因交通事故而涉及保险公司之保险责任的案件,法院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因此,如何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便与各方的利益密切相关。

概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概念和内涵,以下四点是我们理解其法律属性时所应当把握的法律特点: 第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家族中强制保险的范畴,是具体的保险险种之一。因为,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的经营者,往往是根据社会公众的各种投保需求而设计和经营着诸多类型的保险险种。其中,强制保险是与自愿保险相对应的保险类型。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投保与承保是否采取自愿原则。相比较而言,自愿保险范围内的各种保险合同一律贯彻自愿原则,即投保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什么险种完全自行决定;而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亦自主决定。强制保险则截然相反,是否投保和是否承保完全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不由当事人按其意志所决定。 不过,应当特别明确的是,强制保险并非是对自愿原则的否定,而是自愿原则适用的特例。因为,涉及强制保险的法律将具体的保险险种规定为强制保险时,不拘泥于保险合同具体当事人的个体利益,而着眼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关系的整体利益,要求特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合同,而保险人则必须予以承保。由此可见,强制保险的适用更符合全体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该保险险种的强制适用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便是强制保险的具体表现。究其原因,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强制保险的法律价值在于借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强制适用而强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既可以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够获得充分的经济赔偿,又提高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责任心,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最终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造福于全体社会公众。 第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集中表现在投保和承保的环节上,即强制投保和强制承保。与此相对应的,在缔结保险合同的问题上产生各方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特有的法定义务——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群体负有投保义务,而保险公司也有责任予以承保。只有准确理解了这一点,才真正掌握住了强制保险的本质特性。当然,按照合同法理论进行分析,强制保险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上述各项法定义务应当纳入保险合同领域内的附随义务之一。具体而言,强制保险所包含的强制投保义务和强制承保义务是保险合同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发展的结果。它们决定于特定范围的保险合同的类型和保障职能,即使当事人没有协商约定,也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和商业保险市场的惯例而强制适用附随义务。其法律价值在于通过当事人履行上述强制的附随义务,确保相应保险合同在特定范围内的有效适用,充分实现其

[车险案例]浅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精)

[车险案例]浅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近来,发生了一起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纠纷:甲某于2007年1月为自己所有的大货车投保了交强险之后,又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后在2007年5月由驾驶员丙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路人丁受重伤。而丁系驾驶员丙的父亲。乙保险公司称,由于受伤者丁系驾驶员丙的父亲,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看到这里,笔者实在是为伤者鸣不平,遂决定来谈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范围这个问题。 在展开此问题之前,笔者想先对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进行疏理。我国在2004年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由于当时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办法,机动车参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9号),采用公司现有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来履行《道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后在2006年我国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应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该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性质完全不同,它具有强制性并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也不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赔偿基础。该条例还规定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但由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为六万元,因此机动车在强制投保交强险以后,若认为责任限额过低,可以另外再根据具体情况投商业险种,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保险,很多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在合同中都规定有类似“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家属)、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属)人身伤亡的属除外责任”的免责条款,并且此类免责条款一般都以格式条款表现出来。但保险公司以此条款拒赔合法吗?将家属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首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中责任保险的一种,是指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正常使用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双方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而其他人相对来说都属于该保险合同的第三者。但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具有特殊性,在于机动车对第三者造成伤害,因此第三者还应排除本车上的所有人员。从这一点上说,只要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家属)、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属)没有在本车上,当然可以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其次,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结合案例具体情况,只要乙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向甲说明此免责条款的,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 再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乙保险公司没有充分理由便将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家属)、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属)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是对投保人获得保险赔偿权利的剥夺。因此,在笔者看来,即使签订合同时乙保险公司告知了甲此条内容,甲仍有权根据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来否定此条的效力。 最后,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他们之所以拟定类似条款,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即投保人与家属之间串通骗保。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保险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又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道德风险的防范并非没有相应措施与途径,它不需要也不应当通过预先对合法权利的剥夺来实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家属)、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属)不应当被排除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范围以外,保险公司依据此类格式条款拒赔没有合法依据不能成立。 作者单位: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 来源:日期: 公共设施 【情况介绍】年月日上午,某小学地一节体育课上,安排一名实习教师组织学生活动,学生牛某在活动过程中被绳子绊倒,一颗门牙当场被磕掉.事发后,学校将牛某送至口腔医院进行诊治,诊断结果为四颗上门牙受损,其中一颗脱落.在治疗过程中,学校为牛某垫付医疗费用元,其余医疗费由牛某监护人自行支付.治愈后,牛某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万余元,学校认为索赔数额不合理,不予承认,牛某监护人遂将学校起诉至法院.北京联合接到报案后,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并为学校安排了法律顾问,免费提供诉讼代理服务.b5E2R。 【理赔结果】 经法院判决,认为牛某提出地索赔要求过高,最终判定学校赔付医药费用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合计赔付元.最后通过校方责任险进行了赔付.p1Ean。 【案例评析】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地、集体地财产,侵害其他人财产、人身地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对牛某负有教育和保护地义务,因体育课与其他课程相比存在一定地危险性,故作为具有管理保护责任地学校应对学生负有更多地义务,但学校却仅安排一名无授课经验、无教师资格地未毕业大学生单独授课,且该校操场地水泥地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客观上加重了牛某地损伤后果,故对于牛某在体育课上致伤,该小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因牛某在活动中注意力不集中,也要承担部分责任.DXDiT。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地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RTCrp。 安全管理 【情况介绍】 年月日,下午点钟,学生王某课间去三楼厕所,而厕所因为门把手坏了,所以一直都用一根绳子拴住.当王某进去后,厕所门刚好关上了,从里面根本打不开,王某就打算从厕所窗户跳到楼道窗户,返回教室.厕所窗户和楼道窗户成直角,跨度大约为一米二左右,当王

何为第三者责任险

何为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是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

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以下几个档次: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3)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和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拥有或管理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场所(以下简称“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条相关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外另行赔付,每人和每次事故的上述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对应的每人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本条相关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故意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 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除外责任: ①下列损失: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原因: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保险期内 保险金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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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2021)

编号:JY-HT-01056 第三者责任险(2021) 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MZYUNBO设计

第三者责任险(2021) 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①下列损失: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原因: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

校园方责任险风险评价表

校园方责任险风险评估表 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基本资料 1.投保人名称及地址: 2.被保险人名称及地址: 3.学校类型: □幼儿园□非寄宿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 □寄宿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 4.学生人数:人(请附学生清单) 二、风险评估信息 1.学校占地面积: 2.学校建筑概况: 2.1教学楼概况 2.2宿舍楼概况: 2.3图书馆概况: 3.餐食供应情况: 餐厅(食堂)间,外包还是自营? 是否为学员提供课间点心?□有/□无所供应的点心是自产还是外买?。有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无

有无卫生检疫证?□有/□无 4.实验室间, 建造日期: 对仪器、设备、试验品是否有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有/□无 检查周期多长? 试验品中是否有易燃易爆材料?□有/□无 易燃易爆材料的保管情况: 5.体育馆个,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已使用年限: 是否有停车场地?□有/□无 是否有专人看管?□有/□无 6.运动场(操场)个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已使用年限: 操场上是否有供学员娱乐的设施? □有/□无 如有请列明: 这些设施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和修理等工作? 7.娱乐厅个面积平方米 游泳池个面积平方米 8.组织大型活动(运动会、比赛、春游等)频率:次/年 省际交流频率:次/年 国际交流频率:次/年 9.学校的安全、保卫情况: 10.学校周边环境及交通情况: 11.历史赔付情况: 三、投保需求 1.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2.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3. 附加险 附加境外人身伤害责任保险□附加/□不附加 附加财产损失责任保险□附加/□不附加 附加在校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不附加 4.费率及保费: 4.1每人保费: 主险: 附加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知识讲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一、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定的; 2、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3、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4、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标准的; 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7、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8、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校方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 9、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10、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11、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12、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13、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致使损害扩大的; 14、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1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16、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 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7、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18、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 19、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0、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找不到事故责任方, 被保险人应负公平责任而负担的费用; 21、因第三人对学生的侵权行为,被保险人需负赔偿责任的。 二、扩展责任 1、超赔保障条款 为充分保障校园方,除按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以外,特别在上述每人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以上另设累计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 2、抢救费担保扩展 不论是否属保险责任,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抢救费用可直接通过抢救费医疗担保卡在我公司的合作医院先行进行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路地点发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但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详解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docsj.com/doc/905862365.html,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详解 一、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或三者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1.第三者责任险有哪些不同的赔偿限额?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针对第三者责任险都有这几种不同的赔偿额度: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公司的价格均有所不同,而上表是编辑从广州某保险公司了解到,仅适用于广州地区该保险公司的用户,大家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实际价格也还需要到店详谈。根据实际情况和价格

的不同,大家在购买的时候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 2.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率是多少? 根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划定不同的免赔率。其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3.赔偿金额的两种计算方法 (1)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其中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三者责任险-教案

教案首页 2017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案大赛 参评作品 专业名称:汽车维护与美容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 授课模块:模块3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授课任务:任务2 商业保险 授课课题:课题2 第三者责任险 参赛者单位: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参赛者姓名:陆唐 参赛者电话:,邮箱: 单位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解放路狮子坡街3号 教案

教学内容课题2:第三者责任保险教学班级汽修1508班 教学时间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 第1节课(45分钟) 选用教材 校本教材为主,劳动版李洪民主 编的《汽车保险与理赔》为辅 教学手段工学一体化,多媒体,互联网, 手机APP(平安在线) 教学方法任务驱动法+情景法+讲授法 教学目标知识目标 ?熟知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限额 ?清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 ?清楚保险合同的细节和争议处理 能力目标 ?能结合当地经济情况给客户推荐合理责任限额 ?可以解读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 ?能独立完成第三者险的方案设计 素质目标 通过课堂的师生交流、生生合作,提高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培养学员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生口头与书 面表达能力,开拓发展与创新能力 教学重点与措施重点1: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范围。 措施:将风险分类,灵活理解可避免风险和意外风险。 重点2: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与争议。 措施:巧记第三者的赔偿条款,熟读保险合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 教学难点与措施难点1: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赔率。 措施:根据责任划分定免赔率,有全责、主要责、次要责和无责。 难点2:根据不同的客户和居住地设计保险方案。 措施:方案依据第三者责任险的设计原则(地域、车辆、被保险人)。 学情分析本班共30人,均为男生,学期初根据综合成绩分成了5个学习小组。所有学生文化基础一般,但思想上进,性格活跃,勤于动手,各组长的语言表达能力最强; 已经学过汽车维修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汽车结构和驾驶知识; 班上有一台电脑和无线局域网,学生可以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上网查阅技术信息和资料。 课前要求(上一节布置)查阅人保、太平洋、平安等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相关信息;观看4S店保险人员推荐保险的视频。 课后练习 我校李老师购买了一台11.68万的卡罗拉,李老师住在学校有停车位,他是今年2月份取得驾驶证,请为他设计合理的第三者保险方案。 教学回顾(课后填写) 1、本课题是以保险销售员的工作模式去学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销售员是最熟悉保险知识的群体,因此把学生当作保险销售员,不但让学生熟悉保险销售员的工作情景,又掌握的保险知识,为今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夯实基础。从现场教学情况来看,取得很好的效果。 2、第4组“猛龙队”的学生都是农村孩子,在选择保险责任限额上比较“小气”,这和他们从小生活环境有关,今后教学时需要多关注。 教案

人保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流程

校安全事故发生后: 1、送受伤学生到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2、保护好现场以进行现场勘察 3、24小时拨打市风险管理办公室报案85019327或85019329进行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95518再按1报案,并索要报案号。 4、按照校方责任险理赔流程的模板,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详细填写出险经过及结果、保单号、报案号、损失金额、联系、联系人等关键容并在申请人签名处加盖学校公章,再由教体局安全科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加盖教体局公章传真至风险管理办公室,传真:85019327,由风险办转给人保公司。

出险学生完全治疗结束后,需提供以下材料,报送至市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 1、出险学生学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原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教体局章,局属学校只盖学校章)。 3、就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拍片、CT等检查需提供诊断报告(原件),药费清单。 4、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5、《转账授权书》,在此表中填写学校账号、开户行、户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如学校没有账号,可委托本校员工或会计核算中心接收学生的理赔款,在表中填写受托人账号、开户行、户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供该员工的复印件。 6、如受伤学生住院需提供户口簿索引联、陪护家长及出险学生单页的复印件,校责险承保公司会根据住院天数赔付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80元/天,伙食补助费:20元/天). 7、填写《人身险给付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如实填写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理赔金额。 8、填写《财产险赔付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 9、如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需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仲裁书”(原件)。对于需要调解、仲裁、判决解决的案件,学校要提前通知风险办。

校方责任保险手册(修订)

目录 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校园食品卫生责任保险.......................................校方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校舍及教学设备财产保险..................................... 教育培训机构公众责任险................................... 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监护人责任险............................................... 投保程序................................................... 索赔程序................................................... 投保、理赔、咨询服务专线...................................

校方责任保险 一、校方责任保险基本概念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学校)对第三者(注册学生)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构成要素: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在校方责任保险中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责任,而并非只要发生在校园内的伤害事故都由学校承担责任。 二、基本原则 1、责任范围: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参照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的应由学校承担的事故责任类型,包括: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何为第三者责任险

何为第三者责任险

何为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是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

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以下几个档次: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3)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者责任险解读

首先重复一下第三者责任险定义: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简明地说,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是:除了你自己的车和车上所有人员,其他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其中包括路上的行人、对方车辆以及道路上的各种财产等。而这部分赔偿又是车损险、划痕险等只能赔付自己车辆的险种无法代替的,所以格外重要! 标准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率是20%,如果另外上了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险,就可以得到这部分免赔的赔偿,对于以上按理来说就是减少了4万元的损失。所以不计免赔险种也是小投资大保障。 下表为以6座以下客车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第三者责任险 保额/保费基准保费 5万元607元 10万元877元 15万元999元 20万元1087元 30万元1226元 50万元1472元 100万元1917元 100万元以上 9126元 (上限1000万元) 上表的数据是基准保费(新车并且无出险记录),而实际购买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根据使用年限、往年的理赔记录等等都有相应的浮动(优惠或者升高),各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折扣幅度也不一样,目前市场上三者险保费8-9折不等。另外,100万元以上的三者险需要到保险公司单独申请,在4S店等保险代理点是不能办理的。 有一部分商业险是根据不同级别车型来制定保费的,比如车损险等。而第三者责任险则与车辆价格无关。比如一款车价9.98万元的飞度和车价47.58万元的奥迪A6L,保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是一样的,均为1226元。 第三者责任险不能省——捡芝麻丢西瓜 很多人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为了省钱,平时少上或根本不上第三者责任险,显然这种做法是不理智的,省下的钱和带来的风险是不成比例的!选择20万元和选择50万元的三者险,保费只相差450元,但保障却提高了整整30万元。如果朱小姐当时多投了这450元的保费,就

校方责任险计划

校方责任险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及我省教育、财政、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政策为依据,本着“政府推动,学校落实,市场运作,规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我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为学校和谐稳定和学生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平安校园”与“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一)建立健全省、市、县(区)、校四级教育系统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做到管理机构明确、保障措施落实、服务工作到位。 (二)在全县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我县各中小学校(含学前班)都要投保校方责任险,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三)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相互协调配合的风险防及事故处理机制,确保教育系统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合理转移。

(四)利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优势,加强学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使学校安全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安全知识得到普及,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提高,事故率明显下降,让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赞誉。 三、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相关容 (一)保险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12号令)相关章节列举的学生伤害事故类型。 (二)保险期限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保险起止时间为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三)保费来源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保费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由学校统一购买。 (四)赔偿限额和保险费标准 赔偿限额: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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