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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规范会计工作的交接,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会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拟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条会计人员的工作调动或离职等情况,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三条对会计交接的详细工作规范,见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章办理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编制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平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会计软件的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光盘等)及其有关资料、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4)所负责的会计事项简要说明:截止移交日的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及余额,各项资产、负债、权益余额及变动情况说明,收入、成本及费用情况说明,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等,

以及公司经理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移交、监交及移交清册

第五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派人监交。

第六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否则,不允许交接。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税务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应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第七条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第八条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

面材料。

第十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对有关印章、密码应做必要的更换。

第四章临时移交

第十二条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工作和相关资料承担责任,不得借口委托他人代办交接而推脱责任。

第五章移交后的责任

第十五条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税务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凡因交接不清产生问题,由接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撤消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

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做好移交工作;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接受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 做好交接班工作是保证连续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为了加强运行管理,连续、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 1、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时; 2、发生事故待处理、未经领导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处理中需 当班人在场时;

3、接班人员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的; 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 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续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 又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发现时的当班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当责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 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况面对面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将所有公司及办公设备,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办公等物件。 2、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汇报结束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 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 定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 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 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 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 档案案卷目录明细见会计,会计档案(一资料当年会计二,) 明细清单附:共本((一)会计凭证) :明细清单册(附)(二会计帐薄共) :明细清单册(附(三)会计报表共) :明细清单册(附 (四)工资表共 ,收款收据登记簿三,发票付应特别注明:,对已开出至今仍未收到款项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在发票及收款收据登记簿中. ,领用承办人等开票日期,开票金额款单位, ,协议四,合同) 明细清单 (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共份(一) 明细清单(附: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共份二()) 明细清单附: 与公司注册劳务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共份((三)) 明细清单附: 共份((四)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 明细清单附:五)其他协议(( 枚,五印章共枚:XXX单位财务专用章共其中枚XXX印鉴名章共) :明细清单份(附,财务法规,文件资料共六数据盘等资料会计软件,七, 密码会计软件密钥,八,) 明细清单附:九,债权债务各项明细的对账单及说明资料 () :明细清单附共份(十,重大财务事项说明书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十一):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承接单位移交单位(): 签字):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签字接人承人移交 (签字): : 监交单位): 签字监交人(日月年 会计交接工作的具体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

镇街道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 1、请销假制度。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申明请假理由和期限。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农村支部书记请假出镇须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持机关领导批准。严禁电话请假、口头请假和站所科室私自批准请假。产假、婚假、工伤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延长假期的办理续假手续,对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上班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和主持机关领导说明,并到党政办签字销假。 2、考勤奖惩制度。党政办负责做好请销假统计工作,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汇总。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包括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旷工离岗的,每天罚款100元;站所科室私自批准请假的,每次处罚当事人及分管领导2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机关干部每月病假累计超10天,事假累计超5天,按实际超出天数扣发补助和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60天,事假累计超30天,旷工累计超5天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二、值班 3、机关值班制度。日常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时在岗在位。带班领导负责搞好值班督查,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夜间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晚7:00到第二天早上7:00在单位住宿制度,严禁出现脱岗、空岗和断岗现象。出现一次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各200元。 4、机关安全制度。值班人员要切实搞好值班期间尤其是夜间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工作疏忽造成被盗、失火等事故的,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禁酒令”制度。工作日中午除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公务接待外,严禁饮酒,违犯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罚款1000元,三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工资、补助等一切待遇全免。机关干部严禁随便到基层吃喝报要,到村里办理公务,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在村里用餐。 三、会议 6、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领导班子或机关干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和安排一周工作。会后,各口可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有关精神,安排工作。其他会议,根据工作要求,随时安排。会议室由党政办协调使用。 7、会议考勤制度。参加会议人员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各站办所(总支)负责人,各站办所负责人负责通知下属人员,会议前10分钟与会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就座,党政办负责签到或现场点名。与会人员请假,必须会前征得召集会议的领导批准。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党支部书记、镇直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主持机关领导;其他人员向主持机关领导请假。无故不请假、不按时与会者,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同时1次罚款50元,属于机关干部的从工作补助中扣除,属于农村干部的从年终工资中扣除,属于镇直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与年终评先树优挂钩。开会要保持良好会风,带好笔、本,做好记录,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吸烟和交头接耳。党政办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场、会务工作。各口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各口具体负责组织。 8、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机关统一组织学习,主要学习业务知识、上级精神、有关政策,达到提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目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学习质量。另外,各站办所要分别安排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 四、材料及文件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001]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1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好公司会计工作的交接,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会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总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章办理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会计软件的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其有关资料、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第三章移交、监交及移交清册 第五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总部财务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否则,不允许交接。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应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编制银行存款应当如不一致,、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3. 余额调节表。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第七条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第八条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九条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可修改编辑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 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公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证公司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会计岗位人员交接事宜。 第三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工作移交,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或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委派人员监交。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工作移交由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第五条会计人员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接替或代理工作的,具有监交权限的人员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因管理需要而实行机构调整,单位或部门撤消、合并或分立的,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指定单位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清理工作。未移交前,该单位或部门的会计人员不得离岗。 第七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工作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八条接替人员对接替以前不清楚的问题,由移交人员将问题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并在该问题没有解决落实之前,有负责清理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交接 第九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试算平衡,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并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或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十条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按移交清册上的内容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确认。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和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盘存报告进行点交,账款必须相符。如出现不相符,移交工作必须暂停,由移交人员查清原因后再行移交。移交人员应对出现的账款不符承担相应责任。 2.会计人员在任期间开设银行账户的批准文件,所开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银行背书、印鉴、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未达账项说明。银行日记账的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银行余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市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和委办公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正规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制定本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请示汇报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人员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长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超越本科室工作职权范围的问题和事项,由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委工作的事项,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请示报告。对于重要事项既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也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如因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急办事项无法向直接领导请示报告时,能够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需要向上级机关或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负责请示报告。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不得先斩后奏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1)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人员; (2)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机关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3)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机关工作的事宜; (4)涉及本机关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机关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各级领导对基层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录,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有关科室协调。 (三)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 1、凡以***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单行材料,必须经主任或书记审阅签发,重要文件或材料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能上报或下发。 2、参加***厅或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要求,重要会议精神要在主任碰头会或主任办公会上通报传达。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规范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工作交接程序,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以及公物损失,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末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 完成的原因和余下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关系和职责、工作内容(物品)、仓库库存交接等。 第五条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1、工作关系和工作职责交接表; 2、工作内容交接表; 3、仓库库存交接表(若无则不需填写); 第六条交接内容包括: 1、印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等;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 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账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 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月报、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 计资料、会议材料、货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薄等; 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其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房产证、土地使 用证、钥匙及其他相关物品。 第三章交接具体步骤 第七条责任划分 移交人: 1、处理遗留问题; 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 3、准备交接资料; 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接收人: 1、检查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 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doc

3、交班人当面向接班人介绍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情况、公用工具、用具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特别注意应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4、接班人应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的情况,并仔细与交接班记录进行核对,发现有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应及时询问; 5、认真清点工具、用具数理,并查看其质量; 6、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其它重大事项,应待事故处理完毕、设备运转正常后才能交接班(但可以在事故告一段落时,经领导批准,进行交接班)。 (四)交接时应做到”五清”和”两交接” 1、”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2、”两交接”即: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设备(包括二次设备)经过操作方式变更或检修,所做安全措施,特别是接地线,设备存在缺陷,保护的停复役、变更和定值更改,信号装置情况,要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公用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物件要交接实物,不能只进行帐面交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班 1、遇事故正在处理或正在进行重要的操作的,不得交接班;

2、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严重不佳的,不得交接班; 3、接班人员未到岗的,不得交接班; 4、记录不清楚、不清洁的,不得交接班; 5、工具、用具、仪器仪表未清理或未点清,岗位责任区内清洁卫生未清扫的,不得交接班;

6、交、接班人不签字的,不得交接班。 (六)基本规定 1、各岗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交接班记录本,为方便管理,交接班记录本的格式及纸张大小,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规定和配置。各岗位的交接班记录本应放置在岗位较明显或固定的地方。 2、岗位交接班记录本应认真按要求填写,格式力求简捷,()文字表达力求清楚、详尽,以免产生歧义,各交接班员工不得敷衍塞责,马马虎虎。

前后任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环节和

前后任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环节和 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工作由于调岗等原因,经常会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对身处公司要害部门的财务部来说,自然是非常重要,但是怎样才能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中都有哪些注意要点呢,结合自己对工作的理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说明。 一、交接的内容(分以下4个方面) 1、物品交接(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报告等) 2、工作流程交接(如每月的期末结账操作指南,每月的主要工作事项,信息系统使用指南,日常业务处理流程等) 3、重要事项的交接(如一些业务处理的关键点,近期的重大财务事项等) 4、待办事项交接(近期解决的一些重要事项) 二、交接的环节 1、物品交接这个环节,最好办理,只要日常用心,把需要交接的资料整理好,就可以顺利办理。这个环节是交接工作的必须过程。 2、工作流程交接。这个过程在交接过程中大部分单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过程是前任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总结,属于个人的工作劳动成果,如果愿意分享的话,对后任开展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交接的过程,也最能看出前任的工作情况。 比如信息系统使用操作指南,公司业务核算的特殊要求,公司财务分析的关键点,这些是后任人员工作快速进入角色的关键因素。 3、重要事项的详细说明 这里面包含一些公司的重大事项和一些具体情况的说明,由于事项重大,因此单独进行说明。例如账务资料的详细交接,部分情况无法体现在书面文件里,只能通过一种口头的方式进行告知等,如应收账款-某客户,此款项为虚账

户,为**原因引起的,其他应收款-张三等,此款项金额引起原因,其他应付款-B公司,其款项原因,是有什么事由引起的,怎样处理等,这些详细点说,就是各账户余额的详细情况说明,此事项一般在工作交接书中不进行体现,但却是后任财务人员需要了解的东西,不了解这些,就会在后期的账务处理中处于被动,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才能搞清楚具体的原因。这些形成的原因,大都是由于账务处理不规范或处于某种特殊考虑所引起的,有些可以通过后期解决,有些则很难处理,导致一直挂账,无法调整。 4、待办事项交接 如近期需要在10号以前进行税务所申报,需要在**号之前对外公布公司季度报表等,这些都应该有详细的说明,才能有效保证前后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三、接收人的接收 接收人的接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前任的工作很到位的话,你所处的这个岗位可以了解很多东西,如果没有,则需要按照上面的思路进行思考,像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一样,和前任财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同时,结合工作经验和对行业的了解,准备咨询清单,向前任进行进行充分的咨询。 四、小结 财务工作交接,越是对于基层的财务人员,交接工作流程这个环节越重要,没有完善的交接,后任人员在此岗位一般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胜任。 当然,如果一个公司有较完善的岗位工作流程,则实施起来,容易的多了。 建立完善的财务工作岗位流程,可以有效地规避人员的变动给财务工作带来的被动。 以上是财务工作交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点,认识到交接中的关键点,对业务的开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大全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大全 篇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 第四条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批。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数和职(岗)位数之内。有空编空岗的,用人单位分别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报送用编计划、用人计划,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无空编空岗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调入领导干部,必须控制在领导职数限额之内,无职数空缺的单位,一般不得调入。 规范干部调动流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 之间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副科实职以上)和参加统一公务员招录考试外,不得以调动的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逆向流动(即自收自支单

炭素厂生产管理一部热媒岗位、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2020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炭素厂生产管理一部热媒岗位、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2020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炭素厂生产管理一部热媒岗位、班组交接 班管理制度(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间热媒系统生产和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班组交、接班程序和内容,确保车间生产有序进行和安全得以保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班组班长为本班组交接班管理负责人,班员为交接班的责任人,必须按规范要求认真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炭素厂生产管理一部热媒岗位岗位人员的交接班作业。 第二章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交班准备: (一)当班人员交班前必须检查、巡视本岗位所属设备、工艺、

安全、运行情况,并在规定的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点检和生产等情况,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1、若发现有异常及时汇报,联系相关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2、将当班发生的问题,和下班要注意的事项详细记录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上 (二)做好岗位辖区内现场卫生工作,并做好设备维护和生产准备工作,为下一班生产创造条件。 (三)工具、仪表和有关资料如数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四)各岗位交班人员交班前,要将本岗位实际情况及时汇报当班班长,由当班班长认真填报班组交接班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提示下班注意事项)。 第六条接班准备: (一)接班人员穿戴好劳保用品,提前十分钟到达本岗位。 (二)接班前由接班班长依据本工序实际状况召开班前会,并进行考勤。 (三)接班人员检查、巡视本岗位所属设备、工艺、安全、运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精编版】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完整版)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办公日常用品和单位内部购置的低值易耗品三类。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如购置、配备的常用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沙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照相机、碎纸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日常用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可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使用的以下的物品。包括:电话机、计算器、订书机、鼠标、键盘、U (硬)盘、打印机耗材、电池、水壶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前两类的其他用于职工个人或公用办公的一次性正常消耗物品。包括:各类办公纸张、信封、订书钉、曲别针、燕尾夹、胶水、名片、档案盒(袋)、垃圾袋、中性笔等。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求填写《固定设备采购申请单》进行申报,经批准后由综合科按照

程序进行采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个人、部门(科室)申领固定资产需在综合科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配,然后报财务科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处置或出租、出借。 第七条办公日常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综合科按照规定统一进行购置,使用科室、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办公日常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领取登记表》据实领用。 第八条资产配备使用按照节约化原则进行,使用部门(科室)要妥善有效使用,管理部门(科室)进行科学配备,确保资产配备合理、管理规范。 第三章资产损坏、丢失及报废 第九条资产使用人、部门(科室)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若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资产损失、遗失,资产使用人须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须按照程序进行,净值为零的或因损坏不能修复或因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而失去使用价值的,可以申请报废。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须由使用人、部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逐级审签后交综合科统一报财务科进行备案销账,并将报废的固定资产退回综合科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办公日常用品确实已不能使用,经综合科核定后统一将报废日常用品收回。低值易耗品根据实际需求如

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调岗离职时工作交接内容及程序,使工作交接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加强工作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保证工作和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职位晋升、降职、换岗)、辞职、辞退或调出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公司主要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中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条移交人系指将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接交人系指将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监交人系指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及协调处理交接过程中矛盾和问题的人员。 第五条移交人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尽可能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剩余的工作内容及完成剩余工作的想法和建议。 3.处理清楚往来帐目,归还或厘清借款和欠款,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交接内容: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文件交接、人员状况交接(中高管)、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 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 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人员状况交接主要是指中高管离开现岗位需要向接交人介绍本部门人员、本职位分管部门负责人状况。 5.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主要是指经手款项及相关手续。 第七条交接内容明细分类 1.公章类:公司公章、法人名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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