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财〔2016〕5号
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
2016年1月18日
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与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包括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三条设立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目的是实施高水平大学发展战略,推动学校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成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取得大批原创性成果;增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四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
(一)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坚持多方共建模式,强化高校的建设主体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统筹汇聚多种资源,努力填补短板,自主建设,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