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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管理制度

中药房管理制度
中药房管理制度

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中药库房负责全院中药材、饮片的保管供应工作,根据用药的基本目录和临床、科研用药需要,有计划地采购药材,饮片,做到品种齐全、不脱销、不积压,保证医疗和科研用药需要。

(二)入库药材、饮片必须认真验收(对品种、真伪、数量、价格、产地、等级都要认真查对,与采购合约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者不予入库)。

(三)发出药材、饮片,需凭领单,填清实发数量,并进行核对,发货人和核对人签字后方可发出。

(四)在库各种药材、饮片,要分类、定点,妥善管理,原药材与饮片要分库储存。饮片要按照其性质、性状分类保管,易虫蛀、霉变的药品必须特殊保管。各类药材勤查、勤翻、防潮、防霉、防蛀、防鼠。

(五)入库和出库药品要及时做电脑出入库登记。并定期进行盘库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积压、变质药品要及时报告、处理。

(六)加强与药房联系,及时通知临床科室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

(七)建立差错登记本,发现差错事故及时登记。重大差错事故要向领导汇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八)做好库区安全和卫生工作,防火防盗。库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会客。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整齐、清洁。

(九)爱护库区公物,严格温湿度计使用与记录,保持库区干燥,定期进行安全防患教育,熟悉各类灭火器的使用。对各类数据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每年按分类装订成册备查。

十二、注意事项

(一)遇特殊情况如赈灾等或突发情况需调拨药品应经科、院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拨药品。

(二)到库药品原则上应即时录入电脑。

(三)库存所有药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发现有误后应及时查找原因,上报科主任。

(四)对所有原始单据(入库单、发票、请领单),供应方提供的各种文件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处方调配制度

一、处方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或药师担任;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的对外窗口工作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和有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二、审方时应仔细阅读,逐项审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联系解决。发现配伍禁忌的应退方,不得调配。发现超剂量用药的应要求处方医生确认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

三、配方人员要认真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并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准确无误。

四、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时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发药复核率应达100%,发生差错时,有原因分析、总结及改进处理意见并记录。

五、发药时要确认处方调配无误后,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病区、床号。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病人交代清楚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六、急诊处方优先配发。

七、对取药病人以礼相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如遇疑难问题,可向上级药师请教协助回答。不得与病人争吵。

八、调剂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录入电脑处方进行调配工作,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九、调剂工作人员应认真保管好自己的调剂工作用户名和密码,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泄密者自己负责。

调剂岗位安全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处方查对制度,配方(含病区发药)时应精神集中,保持配方位置的整洁,不准闲谈。发现有差错事故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不隐瞒、不袒护,并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实习、进修生应指定

带教老师,带教者应细心指导,对实习、进修生发出的药品必须核对,并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并通过带教老师复核后发给患者,实习生不得独立调配处方。

三、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药品是否过期,对近效期品种应上板提示。

四、住院药房负责对病区药柜进行药物品种、数量及质量控制,指导病区药柜药品的管理。定期下病区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方、专账、专册、专柜、专人、加锁保管,每日清点、登记。

六、每季度或半年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盘点情况应如实向院部汇报。

七、应保持调剂室环境清洁卫生。药品应分类、分剂型整齐摆放,以利于工作人员取放。调剂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动药品摆放位置。

八、药房内禁止娱乐活动,禁止会客、闲谈、吃东西。

九、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不定期地将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讨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事故。

十、下班前关好水、电、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其管理、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应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仅限于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开方,并签具开方医生全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核对人均应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三、晚期癌症病人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由临床医生出具“疾病疹断证明书”,医务科审核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到药剂科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病人凭“专用卡”开方配药。

四、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代用麻醉药品。药房及药库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亦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字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配炮制品。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六、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除特殊需要外,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使用专用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得涂改,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七、特殊药品管理人员下班时,须向接班人交班,交班时间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柜内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发出的特殊药品处方及处方的销账情况,接班必须核对柜内药品是否和账上记载相符。

八、交接双方应在交接记录本或账卡上签字。

药品报废及销毁规定

一、储存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对该药品进行报损即销毁处理。

(一)超出有效期或使用期的;

(二)由于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药品的污染、变质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库房所进药品经药品检验不合格,需销毁的;

(四)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报损及销毁的;

(五)其他依照有关要求或规定需报废及销毁的。

二、特殊情况报损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报损实物:如加药后发现配伍禁忌等。

三、库房发现有药品符合上述(一)、(二)情况者,应立即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处理,决定是否销毁。其他情况直接与药剂科及财务科领导联系办理报废及销毁手续。

四、报损及销毁药品需由院财务科审核并签字报院领导批准签字方可销毁。

五、各部门填写报损及销毁单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报损销毁原因、申请日期、申请人、核对人。送药事委员会复核及安排销毁,报院领导审批。

六、销毁处理及有关安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

七、销毁由药剂科、财务科指定人员进行。其中药剂科负责销毁,财务科负责监督。销毁应填写销毁记录,写明销毁情况,分别签字并归档保存三年。

领药及核查工作制度

一、领药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药库发药用,一份交财务,一份作领药存根)。

二、根据电脑单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药人核对清楚后签名,不得涂改。

三、领药人要仔细核对药库发出的药品,严禁“三无”药品及不合格药品进人调剂室。应记录所领药品的批号。

四、对从药库领到的药品要执行验收制度。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收回药品,同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由药剂科主任指定专人担任保管工作。

二、麻醉药品保管人员应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

三、麻醉药品保管按规定实行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四、保管员应逐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并复核。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五、保管员对到库实物应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品名、生产厂家、来源、规格、批号、数量、合格证、购进日期、实物与计划采购单各项内容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无破损、无启封痕迹。验收过程应双人复核。

六、验收合格后填写进库验收记录及采购员、专管员签字确认。

七、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保管员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进行调查并记录。验收过程应有药品质量管理组织人员在场核对监督。

八、完成上述验收登记过程的麻醉药品直接存放到麻醉药品专库,必需双人双锁管理(两人

各一把锁,需同时打开)。

九、各品种数量应严格审查后登记建账,帐、物应相符。

十、仓库应在每周一对库存麻醉药品进行检查,及时填写保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剂科负责人。

十一、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十二、中西药房需要领取麻醉药品时应预先填写申领单,领单实行双人签字。药库根据领单备好相应的品种,核对无误后,通知其领取,领药过程专管员、仓管员均应在场进行发放和复核。并签字确认,填写库存麻醉药品分类账、麻醉药品发放、领取记录,填写麻醉药品去向、结存数量,填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并签字。

十三、麻醉药品申领单应定期统一装订入档,保留三年备查。

十四、麻醉药品发放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立即上报药剂科负责人。

十五、对于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污染不能用及其他原因造成变质的麻醉药品应及时上报科室与药监部门按规定要求处理或销毁。

十六、特殊药品保管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单,报药剂科核查,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销毁原因、申请日期保管员签名。药剂科签署意见并签名后,报当地药监部门审核批准,销毁方法及安全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

十七、销毁应由药剂科、财务科指定人员进行,其中药剂人员负责销毁,财务人员监督执行。销毁应严格详细记录,内容包括:除审批并签署意见外,还应注明销毁执行人、监督人、销毁日期,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部门签署意见。要求记录清楚、完整,销毁后归档保存三年。

十八、本制度未规定其他事项按以下法规文件中有关内容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十九、库房应配备防爆、防火、防盗、通风等安全设施,并每月检查一次,保证运行良好。

二十、不准在库房内休息、饮食、吸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十一、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库房。

二十二、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告药剂科负责人、保卫科和消防部门。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一、采购应根据药品库存情况有计划地采购药品,以免积压或缺货。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购入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

二、到库药品入库应检查效期并将效期录入电脑登记,库房及各调剂室应设有“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将近期失效的药品按失效期的先后分别列与表中,使之一目了然。

三、发现有效期在半年内应及时上报药剂科,并联系各临床科室催销,在三个月内必须每月催销。

四、定期检查。按效期先后出库,做到近期先用。

五、调剂室因配方需要将药品拆零调配的应保留外包装注明有效期。

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不得用于调配发药。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临床科室),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工作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临床所有医务人员)的管理。

三、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提供临床参考。不定期组织信息员和医务人员学习培训。

四、接到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信息后,及时到临床病区了解情况,协助临床医师、护士填报监测表。

五、每季对所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重大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六、定期对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向临床通报。

药剂专业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实习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实习生良好的工作习惯及独立工作能力,每位实习生应珍惜实习机会。

二、实习期间实习生应勤学好问,工作认真、主动,爱护公物。

三、实习生应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工作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脱岗、串岗。有事应预先请假,请假均应写“请假条”,内容应包括:请假原因、时间、日期、请假人、批准人。

四、每位实习生应写实习日记,记录每天实习内容、收获、疑问、感想等。

五、实习结束应提交实习小结,总结实习收获及感想。

六、实习论文:根据实习内容撰写相应的论文。

对初次进入医院的药品评审办法

一、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7人,加上院长(或分管院长)、院党支部纪检组长、药剂科主任组成药品评审小组。

二、对所评审的新药进行投票表决,所得票数原则上按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85%以上为有效。

三、投票规则:各专家应在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做出科学评判,根据自己的意愿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投票。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标工作程序

一、医院对现有专家库进行重新确认,将有违纪记录的人员剔除,并对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进行重新确认。

二、确标工作小组的组成:

(一)确标当天从医院药事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抽取不同专业的专家委员5名,参与确标工作委员会。

(二)根据上述不同专业专家的分布情况,为使新抽取的专家分布均匀、合理,再从专家库中随及抽取专家15名参与确标工作委员会。

(三)院长、分管药事工作的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参与确标工作委员会。

(四)专家抽取工作由医院党支部纪检组长负责监督。

三、集中招标采购确标工作纪律

(一)医院党支部纪检组长宣布确标工作纪律,全体被抽中专家集中学习有关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文件及确标原则。

(二)应遵守本次药品确标的有关规定,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会,不得请假、迟到、早退,违者视为放弃。

(三)对每种药品应根据临床各专业的需求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在确标时不得暗示或交谈、拉票。

(五)关闭所有的手机、不得与外界联系。

(六)会后不准透露确标会议情况。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取消其本次专家资格,或取消其院专家库成员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对招标品种的确认原则

(一)由药剂科首先对中标品种进行查对,分别注明医保、公费及是否在我院使用过等,对中标品种中已在我院使用的,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应予以保留。

(二)对每一类品种中的原研制品种、专利层次品种、特殊定价的品种,原则上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公费医疗目录内药品、以及国家一类新药或中药二类以上药品可优先考虑。

(四)因临床特殊需求原因对未中标又需备案采购的品种,充分考虑临床的需求,按卫生厅制定的原则进行备案采购。

(五)确标的药品因考虑到我院系一所专科性二乙医院具体情况及患者需求的不同,原则上一种药品可考虑进口(包括合资、独资)、国产并存,其剂型和规格根据医院的需求选定。

(六)确认品种如有GMP和非GMP认证产品时的,GMP认证产品优先入选。

(七)对有不良记录厂家的药品以及招标后价格无特殊原因不降反升的药品,原则上不予考虑确认。

(八)应保证临床医疗用药的安全、有效(包括疗效、毒副作用等)。

(九)遵循质量优先、参照价格的原则,选择质优,价格适中的产品。

(十)参考药品的资信(包括品牌信誉、质量、是否原研发等)。

(十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候选品种。

五、投票方式

(一)由药剂科人员根据在用药品使用情况,将药品集中招标,中标候选药品确认表,(各临床科室提出申购)和非招标范围的药品申请目录。并分别注明是否医保、公费,现在使用的药品及生产厂家情况等。

(二)将整理出来的资料复印,供投票专家取舍,投票方式为无记名方式。

六、确标结果统计

(一)专家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纪检组长监督下进行统计,结果予以公示,所有原始标准予以封存保留1年。

(二)品种有2个或2个以上生产厂家的,按一种正选、一种备选进行确认。

(三)对在用药品目录和非在用药品目录的招标药物品种,同意票数超过80%的,该品种方取得在我院确认资格。如有2个或2个以上品种同意票数超过80%的,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得票最多者认为正选药品,得票第二者确认为备选药品。如有2个或2个以上品种的得票最多且相等的,则在得票相等品种中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为序确认。

投票只有1个品种,同意票数超过80%的,则按在用、非在用药品目录品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在用药品目录品种,则确认该品种为正选药品。属于非在用药品目录品种,按新药引进原则进行确认该品种。

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制度 1、为依法经营,做好处方药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和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制度。 2、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处方调剂员、药师、执业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处方审核: 5.1.1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担任,西药师不得审核中药处方。 5.1.2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其次要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5.1.3处方拒收:处方审核人员对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对用量、用法不准确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名;对处方所列药品本店没有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

5.2处方调配: 5.2.1处方审核合格的,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并将处方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调配人员依照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过程中如有疑问,调配人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 5.2.2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同时要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诊断证明。 5.3处方复核: 5.3.1调配人员调配完成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与药品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复核无误的,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还调配人员发药。 5.3.2调配人员发药的同时,向顾客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并将留存处方,按月进行装订。

中药经营管理制度

中药经营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中药(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中药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3条。 3、适用范围:企业中药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销售。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采购员、保管员和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中药的采购: 5.1.1 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中药。 5.1.2 所购中药应有包装,包装上除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还应有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1.3 购进进口中药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1.4 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2 中药的验收 5.2.1 验收员根据质量标准对中药进行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级、外观质量、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逐项验收。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

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2.2 检查中药包装的完整性、清洁度。塑料袋装的饮片检查是否密封完好,有无水汽、霉变等或其它污染。 5.2.3 对中药进行纯净度检查,杂质的含量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5.2.4 对中药的外观性状进行鉴别,看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及气味等是否与真品相符。 5.2.5 应着重检查中药的含水量,保证含水量在安全范围内。 5.2.6 出现虫蛀、发霉、泛油、变色、气味散失、风化、潮解溶化及腐烂等现象应判定为质量不合格。 5.3 中药销售 5.3.1 中药配方营业员在配方时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核对品名配药、售药。 5.3.2 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5.3.3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5.3.4 审方工作由具有中药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审方主要把握处方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用药,有无孕妇、婴幼儿和高龄老人的禁忌药等,如确属病情需要超常规使用,必须由处方医师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

中草药处方管理规定

中草药处方管理规定 中草药处方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医院处方管理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草药处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房和煎药室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讲课教案

中药房和煎药室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一、中药房工作制度 1、负责门诊中药汤剂处方的调配工作,接到处方后,必须对处方中各项药物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复核无误后方可煎药或发出。 2、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熟记斗谱,熟练掌握药物炮制技术、配伍禁忌,认真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准确称量,不得凭估计抓药,饮片配方称量总量误差小于等于5%。 3、方剂中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煎药时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处方中如有缺药,应征求处方医师意见并签字后方可配方。发药时,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遇有特殊煎服方法,要详细向病人交待清楚。 4、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 日极量。 5、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药典》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药。 6、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药毒性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建立专门帐册,处方单独保存2 年备查。 7、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定期检查周转库及药斗内饮片有无虫蛀、霉变,并妥善处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8、对病人礼貌服务、态度和蔼,向病人交待清楚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病人的提问。 9、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时由本人自行核对、签字后方可发出,并于次日由负责药师审核,发药复核率应达100% ,出现差错率小于1 /万。 10、中药房的设施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11、严格执行药房安全工作制度,禁止工作场所吸烟,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中药房管理制度 (最全)

一、中药房工作制度 1、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模样分别留中药房,药剂人员凭医生处方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2、药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负责门诊、住院处方的调配。调剂人员应由中(西)药士或经过系统培训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 3、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制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款(记帐)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凡处方内缺味药品,应经处方医生更改后才可调配,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凡超过剂量,违反配制禁忌的处方,调剂室有权拒配。 4、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配方时要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药,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为单位者外,一律用戥称取,每剂药品误差不得超过5%。周岁以下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5、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品,均需打(杵)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另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凡医生注明急重病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7、药房应根据工作量配备复核员。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查对配方有无漏配、错配,确无错漏签名包装。发药时应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的核对制度(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对姓名、性别、年龄、用量、用法、剂数、瓶签)。药房领导要经常深入药房,抽查复核剂质量。 8、毒性中药,按有关麻、毒、剧药管理条例管理。贵重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册登记,逐方销存,并定期检查销存情况。 9、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和药瓶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随即更改。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10、补充药品时,原有药品应置放在新补充药品上面,以避免药品积压、保证药品质量。 11、药房的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度。 12、当班人员不得与病人发生争吵,如有争议,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映。工作时应安静,室内禁止吸烟、闲谈,一切闲杂人员均不得进入调剂室,严禁陪班,以保证安全。 13、室内用品排列有序,整齐划一。保持室内整洁,每周六进行卫生清理。经常检查水电,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坚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劳动纪律、讲究仪表、着装整洁大方。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中药质量管理制度(1)

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巾约饮片爸理应为以质虽管理为垓心円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章采购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各杳’购进国家实行批笊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四章验收 第十七条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十八条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1、目的:为依法经营,做好处方药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和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2、依据: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职责:处方调剂员、药师、执业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页脚内容1

5.1处方审核: 5.1.1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担任,西药师不得审核中药处方。 5.1.2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其次要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5.1.3处方拒收:处方审核人员对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对用量、用法不准确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名;对处方所列药品本店没有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 5.2处方调配: 5.2.1处方审核合格的,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并将处方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调配人员依照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过程中如有疑问,调配人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 5.2.2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同时要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诊断证明。 5.3处方复核: 5.3.1调配人员调配完成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与药品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复核无误的,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还调配人员发药。 5.3.2调配人员发药的同时,向顾客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并将留存处方,按月进行装订。 页脚内容2

中药管理制度

中药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院中药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与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三、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四、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五、医院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医院采购中药饮片,检验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八、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与供应方案。 九、对所购的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与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与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十、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一、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 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上级部门及时销毁。 十二、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十三、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十四、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 (一)处方书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四、药剂科负责: 1.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一日处方,对处方进行评价。

中药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药品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时炮制、煎煮等管理。 三、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药品和毒性中药药品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四、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药品管理工作。 五、医院的中药药品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六、中药药品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七、卫生院的中药药品管理设专人负责。 八、中药药品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九、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药品采购制度。采购中药药品,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药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药品。 十、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

法中药药品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医院采购中药药品,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药品,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十二、医院与中药药品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三、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十四、医院对所购的中药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十五、对购入的中药药品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六、购进中药药品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药品,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药品,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七、中药药品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药品用法用量

中药房管理制度

、中药房工作制度 1、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模样分别留中药房,药剂人员凭医生处方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2、药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负责门诊、住院处方的调配。调剂人员应由中(西)药士或经过系统培训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 3、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 制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款(记帐)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凡处方内缺味药品,应经处方医生更改后才可调配,调配人 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凡超过剂量,违反配制禁忌的处方,调剂室有权拒配。 4、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配方时要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药,分 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为单位者外,一律用戥称取,每剂药品误差不得超过5%。周岁以下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味、逐 剂称量。 5、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品,均需打(杵)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另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凡医生注明急重病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7、药房应根据工作量配备复核员。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查对配方有无漏配、错配, 确无错漏签名包装。发药时应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的核对制度(查处方内容、药品质 量、配伍禁忌。对姓名、性别、年龄、用量、用法、剂数、瓶签)。药房领导要经常深入药 房,抽查复核剂质量。 8、毒性中药,按有关麻、毒、剧药管理条例管理。贵重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册登记,逐方销存,并定期检查销存情况。 9、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和药瓶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随即更改。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10、补充药品时,原有药品应置放在新补充药品上面,以避免药品积压、保证药品质量。 11、药房的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度。 12、当班人员不得与病人发生争吵,如有争议,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映。工作时应安静,室内禁止吸烟、闲谈,一切闲杂人员均不得进入调剂室,严禁陪班,以保证安全。 13、室内用品排列有序,整齐划一。保持室内整洁,每周六进行卫生清理。经常检查水电,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坚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劳动纪律、讲究仪表、着装整洁大方。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中药库管理制度 1、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2、采购时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对质量有疑、虫蛀、霉烂、变质、失效、假药等,严禁采购、入库。 3、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对药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无误,方可入库存。验收人员须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采购人员凭验收签字后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4、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注意药库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光线等,防止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等。药材仓库应定期熏仓。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签醒目。库房应保持整

中药材管理制度

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公司办公室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制度: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养护 一、为了做好中药材的养护工作,必须掌握各种药材的性质和变异特点。下面将药材分为易生虫、易乏油发霉、易变色走味、易熔化怕热、易潮解风化和失油,需要特殊保管的药材以及中药饮片等几种类型,分别介绍他们的质量检验方法和具体养护。 二、易生虫药材 (1)易生虫药材的品种很多,就其药用部份来说,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和树皮,有动物的骨、甲、皮、筋和昆虫驱体等。其所含有成分有淀粉、脂肪、蛋白质、糖类和挥发油等。由于这类药材的形状、质地和成分不同,适合于很多不同类、不同食性和生活习惯的害虫生活与栖息,各种害虫对药材的危害程序也不尽同。 如:质地松软、含糖类、脂肪较多的党参、陈皮、柏子、枸杞等,易受螟、蛾危害。 含脂肪、蛋白质较多的鹿茸、剌猥皮、蕲蛇、蜈松等,易受鲣节虫危害。 质地坚实,含淀粉较多的赤小豆、皂角、薏苡仁、芡实米等,易被象鼻虫和谷盗蛀蚀。 质地松散、含芳香挥发油较我的玫瑰花、款冬花和各种菊花,则易被谷盗、螟、蛾等多种科属的害虫危害。 药材中也有部份品种,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易生虫,如天门冬、肉苁蓉等。

(2)在储存场所潮湿,药材吸潮变软后、才易生虫;白扁豆、白果、榧子等外壳坚硬,甘草等,如果存入时间过久,并在温、湿度适于害虫早生长时,才易引起虫害。 (3)易生虫药材中的某些品种,在不同的情况下也还会泛油、发霉变质,因此,要保管好这类药材,不受虫霉的危害,首先必须了解这些药材的性质,摸清发生害虫以及质量的规律,然后才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4)有些易生虫药材,在入库验收时虽没有发现害虫,但在贮存过程中如不加注意,仍有可能会生虫,因此必须做好经常性的在库检查工作。每周检查时应按堆垛次序,逐垛进行。首先检查垛的周围和垛的上面以及垛底是否有虫丝或蛀粉等,然后对易生虫药材的重点品种进行开箱拆包检查。检查时,如不易从外观上判断是否生虫的,也可采取剖开、折断、打碎、摇晃等方法进行,此外,外大垛药材,应首先注意货垛所处的环境,因每个角、每个面、上中下层所接触的温度不同,可以用抽查方法,及时掌握温湿度的变化情况,以防止吸潮后发霉生虫。 (5)保管易生虫药材,除了要勤加检查外,必须从杜绝害虫来源,控制其传播途径,消除其孽性繁殖条件等方面着手,才能有效地保证其不受虫害,因此,储存这类药材,首先要选择干燥通风的库房。库内地面潮湿的,应加强通风,并在地面上埔放生石灰、炉灰或木炭等进行吸潮,垛底垫木应垫高到四十厘米以上,垫木上最好铺上木板,芒席或木炭等进行吸潮,垛底垫木应垫高到四十厘米以上,垫木上最好铺上木板,芒席或油毛毯等隔潮,使药材保持经常的干燥。其次,是保持库内外清洁,在这类药材入库前,应把空仓内的尘土、废物等清除掉。发现库房内害虫时,可用杀虫水,对四壁墙、地板、垫木以及一切缝隙处进行喷洒。平时对库房内外及货垛,也应经常进行打扫,不使害虫和菌类有繁殖的机会。此外,要合理地安排出库,因易生虫的药材,一般是陈货较新货更易生虫,因此应根据具体品种的新旧情况和质量情况,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容易生虫的药材先出库。同时,对这类药材的货垛,也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引注

中药处方格式标准格式

来自华西医院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院内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三条中药处方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床位号等; 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 3、药品名称、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标明剂型、规格; 4、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第四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2、名称应按药典规定准确使用,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3、剂量使用公制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般应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处方中可根据整张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每行排列的药味数相同,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是否用水煎煮(或用酒泡用、打粉用、制蜜丸用、装胶囊用、熏蒸用等)、每剂药煎煮几次、煎液是否合并、合并后分几次用、内服还是外用、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两次,合并煎液,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明确,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

中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中药房管理制度 一、遵守《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及医院关于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配备和维护通风、除湿、调温、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及称量器具、炮制加工用具等。 三、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四、遵守岗位职责,自觉完成本人岗位内工作,不推诿,不躲避,不拖延。 五、树立窗口文明形象,穿戴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六、保持中药房整洁卫生,当班人员及时清理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及器用具,并参加每日和每周的卫生活动。 七、根据使用频率、剂型、功能主治、性味等合理规整摆放中成药、中药饮片,并附规范的药品名称标签。 八、遵照《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方、调剂和复核,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 九、调剂药品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中药饮片装斗前先清斗,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坚持斗内未清干净不开第二袋。 十、调配饮片按顺序称取,按顺序摊放,不得堆放,称完复核。

十一、调配饮片称量准确,分量均匀,每剂重量误差在±5%以内,毒性、贵重、小儿用等特殊用药必须逐味逐剂称取,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应另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及交待清楚。 十二、调配含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标明“生用”的,给付炮制品,对处方有疑问的,须经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十三、及时报送饮片计划和领取药品,保证中药正常供应。 十四、及时掌握中药饮片价格信息。 十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中药饮片验收,严格进行真假鉴别,及水分、灰分、杂质等检查和等级鉴定,杜绝不合格的、等级实物不相符的饮片进入药房。 十六、做好药品养护工作,对过期、虫蛀、受潮、霉变等药品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七、定期清点库存药品,确保帐物相符。 十八、做好中药用药咨询工作,遇药物不良反应的,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 十九、调剂用计量器具等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药房,当班人员下班前关好水电、门窗、电脑,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沅陵县人民医院 二零零三年元月

中药房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房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三章采购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5443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例 Examples of hospital pharmacy management system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

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流程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为核心,制定严格的,实行。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 采购中药饮片,由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十八条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十九条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第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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