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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议知识讲解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第2条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概况:

利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园区电网,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2.4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报批、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约万平方米。

2.5 合作模式:

其中约万平方米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剩余万平方米为全部上网模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电价按照正常电价的计算;剩余约万平方米电站为全部上网模式的屋顶采取支付租金计算。

2.6 如现有自发自用模式下乙方发电量不能满足甲方的用电量时,根据甲方变更新增变压器容量和新建设厂房约平方米的屋顶,乙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光伏电站,以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站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电量。(同合作模式同2.5条)

2.7 屋面租金:

租金每平方米元/年,具体租金数量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

规则为:钢筋砼平屋面以建筑施工图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厂房面积以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面积(不扣除彩光带)。年租金计算方式为:,具体租金以甲方技术人员勘察测量使用的面积为准。

2.8 租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甲乙双方同意租金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并在项目开工建设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在第一年所确定付款日期前五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金交付间隔为一年),以此类推。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2.9 项目目的: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发电量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2.10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节能减排或采用新能源补贴归甲方所有;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发电量的电费补贴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的办理;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3条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

时终止。

3.2 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项目施工手续齐全后

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获得批准后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分享期为年。

3.4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5 若乙方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补贴政策调整

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项目的发电模式,届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调整具体合作方式。

第4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4.4 甲方在乙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后续验收工作(消防、电网部门等)。

第5条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电网公司安装在单元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电能

计量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电网公司进行定期校验;

5.2 效益分享期内,发电方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乙方发电优先供给甲方使用,电价按照当地同期电网公司供给电价的进行计算;全部上网部分由乙方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2.1 每月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2.2 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

金额,并向甲方出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税务部门相关法律政策文件为准)。

5.2.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和全额发票之后的10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如迟交

电费的违约金为迟缴金额的0.1%/天计算,最高不超过当月支付电费的5%;

5.2.4 本项目建成后,在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时需借用甲方电表进行计量,甲方需协助电力公

司和乙方进行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相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发电补贴和上网电量的收入由电力公司与乙方结算,并将补贴收入打至乙方账户。

5.2.5 本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到期后,本项目所建电站无偿转给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电力公司,进行相关用电适宜变更后,甲方方可继续使用)。如甲乙双方在项目中产生经济纠纷,双方自行解决,与电力公司无关。

5.2.6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

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2.7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如下:

第6条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

料,纸质图纸或电子版图纸至少提供壹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甲方

为乙方在申鑫石材城项目附近区域提供独立办公地点,(使用时间以项目筹备期开始至项目并网后一个月结束,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施工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人员的住宿场地和一定面积的仓储场地,项目期内的施工用水、用电和项目试运条件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按照相关设计方案与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如申鑫内部配电室可利用面积不足导致的光

伏电站相关逆变器、升压器等设备设施需单独占地时,甲方应就相关用地使用进行协调并无偿提供使用(具体面积按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6.5 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免费的进出及正常活动。

6.6 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7 每月按被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8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9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

的设施和设备。

6.10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的安全

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1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2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6.13 甲方收到供电部门的停电通知或甲方变压器、生产车间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

6.14 甲方承诺对所有房屋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甲方截止本协议签署时以及将来发生

的任何抵押、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到乙方电站的运营和资产安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面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

件交乙方留存。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屋面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6.15 如乙方因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需要对房屋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应提

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并应配合乙方提供走线路由等,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甲方应提供乙方安装逆变器、配电设备及监控设备合适的位置以及空间。

6.16 甲方应保证交给乙方施工前房屋屋面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尤其是防水、防漏

等,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房屋屋面进行定期安全检车以及维护。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面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如房屋屋面出现自然和正常使用引起的损坏,由乙方维护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 为保障电力安全,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

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光伏发电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有意拖延解决问题时除外。

第7条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

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

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了解设施的基本原理和操

作,便于以后日常使用维护。

7.5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

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8 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

方负责,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9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10 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所

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的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

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以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的危害。7.12 在项目竣工后,确保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

否合格。

7.13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保

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7.14 乙方对房屋屋面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置。乙方若需对原建筑、结构或安装进行更改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以及甲方同意,若有改变原建筑及结构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应恢复原样。

7.15 电站须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置。

7.16 在电站施工以及运行期间,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维护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对屋面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可由甲方负责维修、维护,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7.17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7.18 乙方在布设屋面设备、设施时原屋面采光应保留。

第8条安全施工

8.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

失以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8.2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

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

8.4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办理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

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8.5 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8.6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模板

***************公司 与 XXX有限公司 光伏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 第二条协议场地的提供 (2) 第三条电站的建设 (3) 第四条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4) 第五条协议场地的维护和使用 (5) 第六条电能计量 (7) 第七条电费结算 (8)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 第十条不可抗力 (11)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 第十三条其他事宜 (13)

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1甲方拟利用乙方水池、屋顶及合规的空地等空闲场地投资建设光 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乙方作为上述场地的合法所有者同意在合作期内将上述场地免费出租给甲方使用。 1.2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用电模式,电站所发的电能优先供乙 方生产使用,甲方按照乙方当月使用国家电网同时段分时电价与乙方结 算;电站所发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由甲方自行与国家电网公司结算;

能源管理合同(屋顶光伏电站)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二零一六年六月 第一部分总则 (3) 1. 项目的名称、容和目的 (3) 2. 投资与收益 (3) 贞脚.

3. 项目实施 (4) 4. ......................................................................................................................................................... 项目脸收. (4) 第二部分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 (4) 5. 节能收益的确定 (4) 6. 节能收益的回收 (4) 7. 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 (4) 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 (5) 8. 节能项目执行期双方权利义务 (5) 9. 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5) 第四部分节能技改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 (6) 10. 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 (6) 11. 节能设备的改造和新增 (6) 12.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 (6) 第五部分乙方的服务保障 (7) 13. 乙方的服务标准 (7)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7) 14. 甲乙双方的违约贵任 (7) 15. 其它违约责任 (8) 第七部分其它条款 (8) 16. 不可抗力 (8) 17. 争议的解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它约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页脚.

农户光伏电站合作协议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 NO: 甲方:陕西阳光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陕西县镇村发电站(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10KV光伏发电站。 二、运行模式 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及项目建成后经营管理,确保乙方稳定收益,甲乙双方依约承受权利和义务。 三、项目资金构成 本光伏发电站总造价为(大写)元(不含经营活动中需要的维护费、服务费、配套项目费等其他费用)。本项目资金由构成为:1、以甲方向银行申请授信、以甲方提供担保、以乙方名义办理但由甲方负责偿还的贷款(大写)元;2、国家或地方对光伏发电站建设及设备的补贴资金;3、含扶贫专款资金在内乙方的自筹资金(大写)元;4、其余为甲方的自筹资金。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5年,自该电站开始正常发电之日起计算。该光伏电站所有权归甲方,合作期限内该光伏电站经营权归甲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将该电站所有权赠予乙方,乙方享有该电站经营权,双方再行合作则另行协议:合作期内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确定之义务致本项目不能正常发电或运营,该不能正常发电或运营的累计日为本协议合作期满后的顺延期。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A、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利益;B、负责主持项目实施中的设计、建设、维修、服务、运营、财务运作及内部管理; C、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A、承担本项目的亏盈风险;B、向乙方支付年固定现金收入(大写)元,并保证在每年收到国家及地方的当年电价财政补贴时向乙方支付上述年固定现金收入;C、按时偿还贷款到期本息; D、采用技术先进、经国家认证的设备,并与专业科研机构合作,确保本项目达到最佳运营状态;E、建立数据管理中心,实时动态监控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状态,引入互联网+的新模式,通过APP模式随时动态向乙方公开信息,并发送医疗、保险、法律及能增加乙方收入等各种信息;F、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A、按本协议约定每年取得固定现金收入(大写)元; B、合作期间在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因经营需要收购乙方的,由甲方归还贷款余额,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乙方合同)

合同编号: 【中集 XXX 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 (1) 第二条项目概况 (2) 第三条项目期限 (3) 第四条节能效益分享 (3)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七条项目的更改 (6) 第八条违约责任 (7) 第九条不可抗力 (8) 第十条损害赔偿 (9) 第十一条协商解除 (9)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 第十三条保密 (9) 第十四条通知 (10) 第十五条其他 (1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中集XXX(荆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 XX 市 XX 区 XX 大道法 定代表人: 乙方:荆门 XXXX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郭 XX 鉴于: 1.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发【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本协议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 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项目、本项目指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中集XXX 厂房】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具体项目信息见本协议第 2 条约定。 节能效益分享期指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发电次日起 二十五年。 节能量(kWh)指甲方因使用本项目发电而减少使用的电网电量,详见本协议第 4.3 条约定。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书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书篇一: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1 甲方: 乙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为充分开发利用区域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强化绿色低碳品牌,充分开发未利用荒山、荒坡地等资源,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促进当地新能源产业经济快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利用自身在本区域的优势,引进(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主体: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装机容量为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以最终适合建设的地址确定最终安装容量。 (三)项目拟建地点:(适合地面电站建设的场地)。 (四)项目占地: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亿元人民币。 (六)建设工期:个月。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获得提供项目全部所需用地,并采用征、租结合的方式,配合乙方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符合国家土地、林业等有关使用政策。 2.甲方成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困难问题,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3.甲方协调其他土地拥有者,以有偿租赁、征租结合的方式将项目用地提供给乙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保障乙方项目所用土地的整体合规性。 4.甲方对乙方上报提交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甲方协助乙方将该项目列为市招商引资光伏电站项目,享受国家关于光伏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及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6.甲方协助乙方实现项目地通水、通电、通路。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必须的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7.甲方承诺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融资和申报政策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筹措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负责所有

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第2条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概况: 利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园区电网,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2.4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报批、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约万平方米。 2.5 合作模式: 其中约万平方米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剩余万平方米为全部上网模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电价按照正常电价的计算;剩余约万平方米电站为全部上网模式的屋顶采取支付租金计算。 2.6 如现有自发自用模式下乙方发电量不能满足甲方的用电量时,根据甲方变更新增变压器 容量和新建设厂房约平方米的屋顶,乙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光伏电

站,以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站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电量。(同合作模式同2.5条)2.7 屋面租金: 租金每平方米元/年,具体租金数量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规则为:钢筋砼平屋面以建筑施工图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厂房面积以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面积(不扣除彩光带)。年租金计算方式为:,具体租金以甲方技术人员勘察测量使用的面积为准。 2.8 租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甲乙双方同意租金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并在项目开工建设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在第一年所确定付款日期前五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金交付间隔为一年),以此类推。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2.9 项目目的: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发电量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2.10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节能减排或采用新能源补贴归甲方所有;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发电量的电费补贴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的办理;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3条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 时终止。 3.2 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项目施工手续齐全后 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获得批准后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分享期为年。 3.4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5 若乙方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补贴政策调整 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项目的发电模式,届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调整 具体合作方式。 第4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三方协议)

________1MW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二〇XX年月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丙方为房屋屋顶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为该屋顶的管理人及实际使用人。针对甲丙双方前期签订的租赁管理协议,甲方有权在租赁管理期限内将所租赁管理使用的屋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允许乙方在该屋顶建造光伏电站并分享节能效益。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的上述行为及乙方建造电站行为。

1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则” (GB/T 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各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永旺梦乐城天津中北1MW分布式并网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甲方屋顶现使用性质为屋面停车场,甲方以向乙方 租赁提供屋顶的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乙方承诺本项目在不改变屋面停车场使用用途、车辆车道位置等条件下进行; 1.4合作概述: 1.4.1甲乙方确定并经丙方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18 年内无偿使用甲方 建筑物屋顶建设永旺梦乐城天津中北1MW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18年期满后,无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租该建筑物包括屋顶,丙方承诺确保乙方继续无偿使用该屋顶满7年; 1.4.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电 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 2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丙方均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 成节能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以及因修建电 站对甲方现有设施改造造成的费用();负责合同期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农户光伏电站合作协议

农户光伏电站合作协议(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编辑)

NO: 甲方:XX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县镇村发电站(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10KV光伏发电站。 二、运行模式 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及项目建成后经营管理,确保乙方稳定收益,甲乙双方依约承受权利和义务。 三、项目资金构成 本光伏发电站总造价为(大写)元(不含经营活动中需要的维护费、服务费、配套项目费等其他费用)。本项目资金由构成为:1、以甲方向银行申请授信、以甲方提供担保、以乙方名义办理但由甲方负责偿还的贷款(大写)元;2、国家或地方对光伏发电站建设及设备的补贴资金;3、含扶贫专款资金在内乙方的自筹资金(大写)元;4、其余为甲方的自筹资金。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5年,自该电站开始正常发电之日起计算。该光伏电站所有权归甲方,合作期限内该光伏电站经营权归甲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将该电站所有权赠予乙方,乙方享有该电站经营权,双方再行合作则另行协议:合作期内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确定之义务致本项目不能正常发电或运营,该不能正常发电或运营的累计日为本协议合作期满后的顺延期。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A、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利益;B、负责主持项目实施中的设计、建设、维修、服务、运营、财务运作及内部管理; C、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A、承担本项目的亏盈风险;B、向乙方支付年固定现金收入(大写)元,并保证在每年收到国家及地方的当年电价财政补贴时向乙方支付上述年固定现金收入;C、按时偿还贷款到期本息; D、采用技术先进、经国家认证的设备,并与专业科研机构合作,确保本项目达到最佳运营状态;E、建立数据管理中心,实时动态监控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状态,引入互联网+的新模式,通过APP模式随时动态向乙方公开信息,并发送医疗、保险、法律及能增加乙方收入等各种信息;F、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A、按本协议约定每年取得固定现金收入(大写)元; B、合作期间在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因经营需要收购乙方的,由甲方归还贷款余额,补偿乙方自该电站开始正常发电之日起至收购之日止每年(大写)元的 款项,并在甲方收购后以租或分红形式每年支付(大写)元给

1.00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No. : 【常州XX电机有限公司1.001MWp】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 Changzhou Regal-Beloit Sinya Motor Company 1.001MWp ] Distributed PV Project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Address: Date:

目录 Contents 第一条定义 (5) 1 Definition (5) 第二条项目概况 (5) 2 Overview of Project (5) 第三条项目期限 (7) 3 Project Term (7) 第四条节能效益分享 (8) 4 Energy Saving Revenue (8)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0) 5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y A (10)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 6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y B (12) 第七条项目的更改 (15) 7 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 (15) 第八条违约责任 (17) 8 Violation Responsibility (17) 第九条不可抗力 (17) 9 Force Majeure (17) 第十条损害赔偿 (18)

10 Compensation of Damages (18) 第十一条协商解除 (18) 11 Negotiated Termination (18)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9) 12 Laws Application and Disputes Resolution (19) 第十三条保密 (19) 13 Confidentiality (19) 第十四条通知 (20) 14 Notification (20) 第十五条其他 (21) 15 Others (2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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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 甲方:XXXX公司 乙方:美橙电力 二〇一五年二月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SPI 1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 则”(GB/T 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屋顶的方式分 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合作概述: 1.4.1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25年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 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并向甲方供应电站所发全部电力; 1.4.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 电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2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 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合同期 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乙方合同)

合同编号: 【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 (1) 第二条项目概况 (2) 第三条项目期限 (2) 第四条节能效益分享 (3)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七条项目的更改 (6) 第八条违约责任 (7) 第九条不可抗力 (7) 第十条损害赔偿 (8) 第十一条协商解除 (8)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 第十三条保密 (9) 第十四条通知 (10) 第十五条其他 (10)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中集XXX(荆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XX市XX区XX大道 法定代表人: 乙方:荆门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郭XX 鉴于: 1.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发【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本协议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 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项目、本项目指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电 站项目,具体项目信息见本协议第2条约定。 节能效益分享期指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发电次日起 二十五年。 节能量(kWh)指甲方因使用本项目发电而减少使用的电网电量,详见本协议第4.3 条约定。

2MW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示范区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辛集市腾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河北省辛集市

第1节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保定英利分布式示范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20MW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保定英利分布式示范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20MW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 2.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20000KWp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3.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且保证建筑屋顶免费提供25年。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1800万kWh。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25年)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光伏电站中在低压侧并网端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电表的计量为准。 5.2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万元)= K×节能量(万kWh) K为计算系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及河北省物价局文件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发布《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经测算,定为0.6元/kWh。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工业电价增长或降低情况,另向甲方收取电价增长部分或少收取降低电价部分的50%。 在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议备课讲稿

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 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第2条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概况: 利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园区电网,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2.4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报批、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约万平方米。 2.5 合作模式:

其中约万平方米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剩余万平方米为全部上网模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电价按照正常电价的计算;剩余约 万平方米电站为全部上网模式的屋顶采取支付租金计算。 2.6 如现有自发自用模式下乙方发电量不能满足甲方的用电量时,根据甲方变更新增变压器容量和新建设厂房约平方米的屋顶,乙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光伏电站,以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站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电量。(同合作模式同2.5条) 2.7 屋面租金: 租金每平方米元/年,具体租金数量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规则为:钢筋砼平屋面以建筑施工图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厂房面积以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面积(不扣除彩光带)。年租金计算方式为:,具体租金以甲方技术人员勘察测量使用的面积为准。 2.8 租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甲乙双方同意租金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并在项目开工建设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在第一年所确定付款日期前五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金交付间隔为一年),以此类推。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2.9 项目目的: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发电量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2.10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节能减排或采用新能源补贴归甲方所有;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发电量的电费补贴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的办理;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3条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

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节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协议所称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可采用以下两种合作方式: ①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年内,按照元/平方×实际租赁面积,每年一结算。 ②乙方以优惠电价供给甲方用电(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本项目采用第种合作方式。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2 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建设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甲方产权项下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屋顶(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甲方支付用电电费且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项目所需费用。 2.3.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电气和负荷数据、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等。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及甲方之客户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kWh 。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 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始至2017年12 月止。 3.3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项目运行期”),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并正常发电运行日开始计算。在项目建成且国家相关部门并网验收通过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工程部门进行复核确认,乙方提交之日开始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自动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认可,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某某集团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框架协议-2017

湖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 湖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 合作框架协议 二〇一七年三月 甲方:湖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工业园2栋4层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专门投资光伏电站、分布式能源,将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投资开发光伏电站及分布式能源项目;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屋顶资源并可以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建设场地及其他配套建设条件; 3、甲方有意与乙方展开合作,在乙方自有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所建设并拥有物业运营管理权的厂房、园区和住宅楼屋顶及其空地上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建成后,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优惠价格提供光伏电力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投资建设,乙方负责提供建设场地和其他配套建设条件。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项目”: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和乙方合作,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屋顶及空地资源投资开发的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2“项目场地”:指乙方提供的供甲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要的建设场地,包括乙方自有的或和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所建设并拥有物业运营管理权的厂房、工业园区、住宅楼屋顶及其空地。 1.3“项目公司”:指甲方独资注册成立的项目投资主体,专门投资于本协议项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对其进行运营管理的公司。 1.4 “项目场地管理单位”:指乙方或由乙方控制的,对某一项目场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由乙方实际控制的经营主体。 1.5 并网发电:本协议中称“并网发电”均指本项目发电机组发电并接入当地电网,且通过电力公司并网验收。 1.6 “屋顶租赁合同”:指甲方与项目场地管理单位签署的,租用其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屋顶或空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租赁合同。 1.7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指由甲方项目公司与项目场地管理单位签署的关于项目公司以优惠电价出售光伏电力给项目场地管理单位使用的合同。

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就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如下建筑物的屋顶(以下简称“屋顶”或“项目现场”)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项目技术协议应作为本协议附件 1.2本项目预计投建总量为MWp 年(以下称“运营期限”),项目所发电应优先满足甲方生产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1.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用电过程中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日期,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建筑物屋顶供乙方进行项目建设。起租期为乙方进场施工之日,双方应当签署《屋顶租赁事宜确认函》(见附件一)。 2.2建筑物屋顶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之日起算年,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且相关租赁条件不变,但电价折扣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另行协商。

2.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给予甲方电价折扣具体折扣率为见 3.2款,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租金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电费的结算 3.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3.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限内,计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 3.3甲方用电结算方式如下: 3.3.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光伏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叙明付款的金额,每月结算一次。 3.3.2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申请后七(7)日内,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3.3.3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光伏用电量,根据国税要求向甲方开具相应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 3.3.4如甲方对任何实际用电量存在争议,应于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对用电量异议的部分不影响甲方对无异议部分的用电量相应款项的支付;如果甲方在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实际用电量已确认,应按期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2.1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并授权乙方为进出和使用项目场地之目的与甲方、其他租户(若有)共同使用项目场地所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 4.2甲方承诺对提供的项目场地(屋顶)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详见房屋所有权证),项目场地不存在任何其它影响乙方使用的第三方租赁权利或其它优先权利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情形。甲方应确保乙方对项目现场的占有、使用不会受到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妨碍、阻挠或发生其他将对电站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4.3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要翻新修理屋顶的,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承诺如下: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篇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XXXX分布式并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五年二月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SPI 1 总则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XX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 则”(GB/T 24915-20XX)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屋顶的方式分 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合作概述: 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25年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 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并向甲方供应电站所发全部电力; 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 电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的规定;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 2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 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合同期 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项目实施目标: 替代全部或部分公共电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电站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kWh。 3 项目实施期限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努力在全部建设投运工作;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 订文件为准。项目节能分享期为 4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项目设计方案在甲方 收到后天内,如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对项目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专门投资光伏电站、分布式能源,将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投资开发光伏电站及分布式能源项目;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屋顶资源并可以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建设场地及其他配套建设条件; 3、甲方有意与乙方展开合作,在乙方自有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所建设并拥有物业运营管理权的厂房、园区和住宅楼屋顶及其空地上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建成后,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优惠价格提供光伏电力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投资建设,乙方负责提供建设场地和其他配套建设条件。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项目”: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和乙方合作,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屋顶及空地资源投资开发的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2“项目场地”:指乙方提供的供甲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要的建设场地,包括乙方自有的或和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所建设并拥有物业运营管理权的厂房、工业园区、住宅楼屋顶及其空地。 1.3“项目公司”:指甲方独资注册成立的项目投资主体,专门投资于本协议项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对其进行运营管理的公司。 1.4 “项目场地管理单位”:指乙方或由乙方控制的,对某一项目场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由乙方实际控制的经营主体。 1.5 并网发电:本协议中称“并网发电”均指本项目发电机组发电并接入当地电网,且通过电力公司并网验收。 1.6 “屋顶租赁合同”:指甲方与项目场地管理单位签署的,租用其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屋顶或空地进行项目开发建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屋顶业主): 乙方(电站业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MW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执行。 第一条项目主要内容 1.1 1.2项目容量: 利用甲方以及甲方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终被批准的接入方案为准),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1.3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建设期和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有效使用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明另附)。 1.4 项目目的: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 _ _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1.5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乙方的申请;政策有明确规

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2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项目施工手续齐 全后1个月内乙方或乙方所合作的承包方进场施工。 2.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获得批准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厂房屋顶的使用权。 2.4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2.5 若乙方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或不用电、补贴政策调整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项目的发电模式。 第三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乙方或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设计,依照光伏发电站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 3.3 项目完工后,乙方负责调试相关的设备、设施,并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效益分享方式 4.1 本项目的节能量,是指甲方实际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乙方确保本项目发电供电适合甲方生产所需电压等级要求,投运后供电稳定,优先直接供应甲方生产使用,余电反送公共电网。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本协议附件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4.2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项目运营合约期内的电价统一为当月市电电价的9折,往后25年期间均以此折扣为甲方供电,随市电价涨幅与下调;阶梯时段与市电一致。(例如: 21:00;平值时段12:00~17:00,21:00~24:00;谷值时段0:00~8:00)。 应缴电费=本月峰时用电量×合同峰时缴费电价+本月平时用电量×合同平时缴费电价+本月谷时用电量×合同谷时缴费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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