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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xxx工程

智能建筑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陕西晨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x月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特征

1.1.1工程项目名称

1.1.2建设地点

1.1.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地上、地下层数、投资额等)1.1.4工程类型

1.1.5工程特点

1.2建设实施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

2工程建设监理依据

2.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3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变更。

2.4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

建设部《强制性标准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实施)《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9-94

《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 DBJ01-601-99

《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6-2000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2014

《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883-2012

《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0:2007

北京市《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J/T01-26-2003第7分册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363-2006

国家标准图集《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图集》09X700(上)、(下)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09BD系列

本项目《监理规划》

3监理范围及目标

3.1监理范围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3.2监理目标

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智能建筑工程达到合同目标。

4监理工作流程

5工程质量控制

5.1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5.1.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5.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1.5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5.2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5.2.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承包单位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其资质等级与本智能建筑工程规模相适应。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操作人员工种证书等)。

5.2.2参与设计交底,了解建设单位对智能建筑工程的要求,设计的主导思想,使用的设计规范,智能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施工的要求。承包单位应认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将影响工程质量、与其他专业图纸矛盾之处,尽可能提早发现。将审查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设计交底后,承包单位应综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方意见后及时整理、汇总《设计交底记录》,并经各方会签,作为施工依据。

5.2.3施工方案审批。承包单位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工程总体方案、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方案,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C1-3,并经承包单位内部审核、批准后,报送监理审批。监理重点审查其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内容是否具针对性。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要求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将《技术交底记录》表C2-1报送监理备案。

5.2.4智能建筑工程所用电气管材、线盒、线槽、线缆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国家认可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

5.2.5智能建筑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符合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经过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相检测报告。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

5.2.6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2.7进口设备、材料,应提供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原产地证明等文件,属于商检范围的还应提供商检证明。

5.2.8在智能建筑工程中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有省部级相应的鉴定资料,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跟踪,及时反馈有关的信息。

5.2.9测试用仪器、仪表等应满足连续施工或阶段性施工要求。仪器、仪表标志应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5.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3.1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工程变更洽商记录》表C2-4后方可继续施工。

5.3.2承包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5.3.3核查工程预检。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核查。监理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内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

5.3.4隐蔽工程项目,如管路、盒、箱等,凡敷设在现浇砼楼板、墙板、吊顶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承包单位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向监理单位申报验收。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5.3.5监理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表B1,《监理通知》的内容承包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表C1-14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5.3.6凡是需要监理核查、验收的工作,如材料、设备复验,核查工程预检,验收隐蔽工程,系统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必须在检验前24小时内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或进场物资,承包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将视现场具体情况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3。不合格物资应清退出场,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后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3.7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对安装部位环境、材料、部件、设备进行检查。

6. 综合布线系统控制主要内容

6.1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前应按GB50312-2007第二章的要求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行环境检查。如不能满足应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完善。

6.2综合布线系统所用管、线槽的安装应按GB50303-2002和GB50312第5.2节的规定进行验收。

6.3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封存的产品或订货合同相符。电缆敷设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好测试记录。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6.4缆线敷设的主要要求:

6.4.1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进行固定;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隔5~10m处进行固定。

6.4.2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标明编号。

6.4.3缆线应留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

6.4.4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4倍;屏蔽4对对绞电缆≥8倍;主干对绞电缆≥10倍;2芯(或4芯)水平光缆>25mm;其它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10倍。

6.4.5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的最小净距符合GB50312-2007表5.1.1-1的规定;综合布线电缆与其它机房的最下净距符合表

5.1.1-2的规定;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它管线的间距符合表5.1.1-3的规定;

6.4.6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6.4.7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6.5设备安装的主要要求:

6.5.1机柜等设备不能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等设备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

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垂直度不应大于3mm。如有抗震要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

6.5.2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800mm空间,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6.5.3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6.5.4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管、线槽、桥架均应可靠接地。

6.6缆线终接的主要要求:

6.6.1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6.2每对对绞电缆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3类≤75mm;5类≤13mm;6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

6.6.3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同一布线工程中T568A和T568B不应混合使用。

6.6.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6.6.5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光纤与光纤连接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机械)连接方式。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6.6.6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

6.7工程电气测试

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

6.7.1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

1 3类和5类布线系统按照基本链路和信道进行测试,5e类和6类系统按照

永久链路和信道进行测试。

2测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线图的测试;

2)3类和5类:近端串音、衰减;

3)5e类、6类、7类:回波损耗(RL)、插入损耗(IL)、近端串音(NEXT)、近端串音功率和(PS NEXT)、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衰减串音比(ACR)、ACR功率和(PS ACR)、线对与线对之间等电平远端串音(ELFEXT)、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PS ELFEXT)、直流(d.c.)环路电阻、传播时延、传播时延偏差。

3所有电缆的链路和信道测试应符合GB50312-2007附录B的要求。测试结果应有记录。

6.7.2光纤系统性能测试

1测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光纤的连通性,必要时进行插入损耗和长度测试。

2)光纤链路的衰减(包括光纤、连接器件和熔接点);光跳线的衰减;整个光纤信道的衰减。

2所有光纤的链路和信道测试应符合GB50312-2007附录C的要求。测试结果应有记录。

6.8管理系统

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点等设施应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完整。管理系统应符合GB50312-2007附录D的要求。

7安全防范系统控制主要内容

7.1线缆敷设

7.1.1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的有关规定。

7.1.2非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时,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线缆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线缆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7.2光缆敷设

7.2.1敷设光缆前,应检查光纤有无断点、压痕等损伤,其衰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20倍。

7.2.3光缆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最小。接续后应做接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7.2.4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做永久性标志。

7.2.5光缆敷设完毕时,需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仪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7.3设备安装

7.3.1探测器安装

1各类探测器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和环境要求进行安装;探测器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导线不能外露,连接应牢固可靠。

2室内被动红外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壁挂式被动红外探测器应安装在与可能入侵方向成90°角的方位,高度2.2m 左右,并视防范具体情况确定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

2)吸顶式被动红外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重点防范部位上方附近的天花板上,必须水平安装。

3)楼道式被动红外探测器,必须安装在楼道端,视场正对楼道走向,高度2.2m 左右。

4)被动红外探测器一定要安装牢固,不允许安装在暖气片、电加热器、火炉等热源正上方;不准正对空调机、换气扇等物体;不准正对防范区内运动和可能运动的物体。防止光线直射探测器,探测器正前方不准有遮挡物。

3主动红外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装牢固,发射机与接收机对准,使探测效果最佳。

2)发射机与接收机之间不能有可能遮挡物。如:风吹树摇的遮挡等。

3)利用反射镜辅助警戒时,警戒距离较对射时警戒距离要缩短。

4)安装过程中注意保护透镜,如有灰尘可用镜头纸擦干净。

4微波-被动红外双技术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双技术探测器应安装在与可能入侵方向成45°角的方位(如受条件限制应优先考

虑被动红外单元的探测灵敏度),高度2.2m左右,并视防范具体情况确定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

2)吸顶式微波-被动红外双技术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重点防范部位上方附近的天花板上,必须水平安装。

3)楼道式微波-被动红外双技术探测器,必须安装在楼道端,视场正对楼道走向,高度2.2m左右。

4)探测器正前方不准有遮挡物和可能遮挡物。

5声控-振动双技术玻璃破碎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探测器必须牢固地安装在玻璃附近的墙壁上或天花板上。

2)不能安装在被保护玻璃上方的窗帘盒上方。

3)安装后应用玻璃破碎仿真器精心调节灵敏度。

6磁开关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条件:

1)磁开关探测器应牢固地安装在被警戒的门、窗上,距门窗拉手边的距离不大于150mm。

2)舌簧管安装在固定的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活动门、窗上,两者对准,间距在0.5cm左右。

3)安装磁开关探测器(特别是暗装式磁开关)时,要避免猛烈冲击,以防舌簧管破裂。

7电缆式振动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网状围栏上安装上时,需将信号处理器(接口盒)固定在栅栏的桩柱上,电缆敷设在栅网2/3高度处。

2)敷设振动电缆时,应每隔20m固定一次,每隔10m做一半径为8cm左右的环。若警戒周界需过大门时,可将电缆穿入金属管中,埋入地下1m深度。

3)在周界拐弯处须做特殊处理,以防电缆弯成死角和磨损。

8电动式振动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远离振源和可能产生振动的物体。如:室内要远离电冰箱;室外不要安装在树下。

2)电动式探测器通常安装在可能发生入侵的墙壁、地面或保险柜上,探测器中传感器振动方向尽量与入侵可能引起的振动方向一致,并牢固连接。

3)埋在地下时,需埋10cm深处,并将周围松土砸实。

7.3.2摄像机安装

1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距地不宜低于2.5m;室外不宜低于3.5m。

2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灵活。

3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4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轿厢门上方的左侧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轿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7.3.3云台、解码器安装

1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

2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

3解码器安装应牢固,不能倾斜,不能影响云台(摄像机)的转动。

7.3.4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

1各类识读装置安装应平正、牢固,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感应式读卡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不得靠近高频、强磁场。

7.3.5访客(可视)对讲设备安装

1(可视)对讲主机(门口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不宜低于1.5m,操作面板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

2调整可视对讲主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于最佳位置。

3(可视)对讲分机(用户机)安装应平正、牢固,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3.6电子巡查设备安装

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安装位置、高度、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7.3.7停车场管理设备安装

1读卡机与挡车器安装:安装应平正、牢固,不得倾斜;读卡机与挡车器的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室外安装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

2感应线圈安装: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

3信号指示器安装: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与引导。

7.3.8中心控制设备安装

1控制台、机柜(架)安装应平稳、牢固,应安装在基础型钢上,不应直接放在防静电地板上。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净距,在主要通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通道不应小于0.8m。机柜(架)的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2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监视器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3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排列、捆扎整齐,并有编号、标识。

4监控中心内接地和等电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7.4安全防范系统调试

7.4.1 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

7.4.2报警系统调试

1按国家现行入侵探测器系列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所采用的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按现行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的规定,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相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7.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并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

度等级达到设计要求。

2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

3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正常工作。

4调整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器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

5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录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施录像等功能。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像形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中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7.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按《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并调试系统设备,如读卡机、控制器等,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2对各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

3按设计要求,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

4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7.4.5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1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要求,调试门口机、用户机、管理机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

2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的要求,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等功能。

3调试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相关要求。

4对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调试其布防、撤防、报警和紧急求助功能,并检查传输及信道有否堵塞情况。

7.4.6电子巡查系统

1调试系统组成部分各设备,均应正常工作。

2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3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

7.4.7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检查并调整读卡机刷卡的有效性及其响应速度。

2调整电感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

3调整挡车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

4调整系统的车辆进出、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导向指示、挡车器工作、车牌号复核或车型复核等功能。

7.4.8家庭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1报警功能检测:人为触发家庭内部的入侵探测器、燃气探测器与紧急求助按钮,报警控制中心应可实时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包括时间、区域及类别。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

2故障报警功能检测:报警控制中心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发生短路、断路或并接其它负载时,应有故障报警信号产生,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不应影响非故障回路的报警功能。

3报警反应速度检测: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以探测器布测指示灯亮为起点,以报警控制中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为起点,以报警控制器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2s之内报警。

4解除与恢复功能检测:检测人员向中心发送撤防报告,触发相应防区的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不应发出报警;检测人员向中心发送设防报告,触发相应防区的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报警。

5延迟报警功能检测:

检测人员按动室内外出延迟按钮,外出延迟指示灯亮,同时测出延迟时间,未达到预定值时,人体移动时,报警控制器不产生报警信号;达到预定值后,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产生报警信号。

6主控设备应能对所有的防盗事件如布撤防、报警、报警用户的取消等事件进行记录和查询。

8有线电视系统控制主要内容

8.1有线电视系统所用管、线槽的安装应按GB50303-2002的规定进行验收。引入机柜、机架的地槽和桥架应区分电源通道与信号通道部分,且有隔离措施。

8.2工程中使用的设备、部件及材料应与封存的样品品或订货合同相符。

8.3设备箱或过路箱之间的电缆不得有接头。

8.4屋面上的卫星天线要有有效的防雷接地措施,天线基础处要敷设接地线或接地扁钢。天线的电缆敷设完毕后,外露管口要有防水措施。

8.5设备安装的主要要求:

8.5.1机柜、机架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5‰,成列安装盘面偏差小于5mm。

8.5.2有线电视网前端机房设备机柜、机架的金属框架必须做可靠的等电位连接和接地,接地连接线与金属框架的连接处应有明确的标识。

8.5.3光接收机与光接收机供电器应有0.5m以上的间距。

8.5.4有线电视设备必须在设备箱内安装。设备箱内设备安装应固定良好,安装发热设备时设备箱应有散热窗。

8.5.5设备箱内电缆与设备连接时电缆不得有死结和挤压变形。

8.6同轴电缆连接器的安装

8.6.1同轴电缆与设备的连接采用F型电缆连接器时,电缆外导体编织线与电缆连接器外导体应连接良好,其编织线的缺损不得超过10%。

8.6.2采用F型电缆连接器时,电缆芯线露出长度应符合安装规定。F型连接器需采用插针过渡时,插针与电缆芯线须采用焊接方式。

8.7光缆的续接

8.7.1光缆续接应明确接续点、光缆程式、熔接表和光缆纤序,熔接时不得随意改变纤序。

8.7.2光缆熔接应连续操作。

8.7.3光缆光纤熔接处及热缩管应做清洁处理。

8.7.4测量光纤接续损耗应不大于设计规定。

8.7.5光缆接续后护层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8.7.6熔接后熔接盒(箱)应密封良好,安装牢固。

8.8终端(系统输出口)的安装

8.8.1终端面板安装牢固、端正、无变形。

8.7.2预留电缆与终端面板连接线应安装顺畅,尽可能短。

8.7.3分支器空余的接线端子必须全部安装75Ω电阻,不得开路。

8.9系统的调试、检测

8.9.1前端系统

调试范围包括所有调制器到信号混合放大后的光发射机输入口。输入调制器的视频、音频信号和调制度应检查确认符合相关标准。检测办法步骤按GY/T121《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进行。检测指标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8.9.2光缆干线系统

调试和检测范围包括光发射机、分路器、光缆干线到光接收机的光链路系统。

检测办法步骤按GY/T131《有线电视网中光链路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进行。检测指标结果应符合光链路系统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8.9.3电缆线路和分配网络系统

调试和检测范围包括光接收机输出口、电缆线路、各级放大器、分配网络到用户终端(系统输出口)。检测办法步骤按GY/T121《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进行。检测指标结果应符合分配网络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当使用多路射频信号发生器测量时,其输入系统的电平值的频道数应调整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值。

8.9.4系统试运行及可靠性检测

有线电视网络全系统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行及可靠性试验。检测记录应是前端信号频道全开通条件下的系统输出口工作状态记录。每12小时记录一次。检测期测试任意用户系统输出口信号电平和各项指标波动值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具体规定,应符合下列表1性能参数要求;全系统无故障记录时间不少于7天。

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主要内容

8.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所用管、线槽、DDC箱、操作台的安装应按GB50303-2002的规定进行验收。各类传感器、变送器、执行机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8.2.1设备监控系统的全部设备包括现场的各种电动阀门、执行器、传感器等全部安装完毕,且质量符合要求。相应线路敷设和接线全部符合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8.2.2设备监控系统的受控设备及其自身的系统不仅安装完毕,而且单体或自身系统的调试结束;同时其设备或系统的测试数据必须满足自身系统的工艺要求,例如空调系统中的冷水机组其单体运行必须正常,而且其冷冻水、冷却水的进出口压力、进出口水温等必须满足空调系统的工艺要求。

8.2.3检查设备监控系统与各系统的联动、信息传输和线路敷设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8.3调试程序

8.3.1系统的调试通常按下列程序:

8.3.2数字量输入测试

1信号电平的检查

①干接点输入按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确认其逻辑值

②脉冲或累加信号按说明书和设计要求确认其发生脉冲数与接收脉冲数一

致,并符合设备说明书规定的最小频率、最小峰值电压、最小脉冲宽度、

最大频率、最大峰值电压、最大脉冲宽度。

③电压或电流信号(有源与无源)按设备说明书和设计的要求进行确认。

2动作试验

按上述不同信号的要求,用程序方式或手动方式对全部测点进行测试,并将测点之值记录下来。

8.3.3数字量输出测试

1信号电平检查

①继电器开关量的输出ON/OFF,按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确认其输出的

规定的电压、电流范围。

②输出电压或电流开关特性检查,其电压或电流输出,必须符合设备使

用书和设计要求。

2动作试验

用程序方式或手动方式测试全部数字量输出,并记录其测试数值和观察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果受控单体受电试运行正常,则可以在受控设备正常受电情况下观察其受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8.3.4模拟量输入测试

1按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确认其有源或无源的模拟输入的类型、量程(容量)、设定值(设计值)是否符合规定,通常的传感器可按如下顺序进行检查和测试;(1)温度、湿度、压力、压差传感器的检查与测试。

按产品说明的要求确认设备的电源电压、频率、温度、湿度是否与实际相符。

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认传感器的内外部连接线是否正确。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输入量程范围,接入模拟输入信号

在传感器端或DDC侧检查其输出信号,并经计算确认是否与实际什相符。(2)电量、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传感器的检查与测试。

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认设备的电源电压、频率及有关参数是否与实际相

符。

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认传感器的内外部连接线是否正确,严防电压型传感

器的电压输入端短路和电流型传感器的输入端开路。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输入量工程范围分别在传感器的输

出端或DDC侧检查其输出信号,并经过计算确认与实际值相符。

(3)电磁流量传感器的检查与测试。

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认设备的电源电压、频率及有关参数是否与实际相

符。

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认其内外部连接线正确。

静态调整:将流量传感器安装于现场后(探头部分必须完全浸没与静止的水

中),在DDC侧测试其输出信号,如果此信号值与零偏差较大,则其将按产

品和系统要求进行自动校零。

(4)动态检查:模拟管道中的介质流量,然后在DDC侧测试其传感器的输出信号,经计算确认其是否与实际相符。

2动作试验

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对全部的AI测试点逐点进行扫描测试并记录各测点的数值,确认其值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将该值列表填入。

3模拟量输入精度测试:使用程序和手动方式测试其每一测试点,在其量程和

范围内可读取三个测点(可选全量程的10%、50%、90%),其测试精度要达到设备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4特殊功能检查: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8.3.5模拟量输出测试

1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计要求确定其模拟量输出的类型、量程(容量)与设定值(设计值)是否符合,常用的各种风门、电动阀门驱动器可按如下顺序进行检查与测试:

(1)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认该设备的电源、电压、频率、温度、湿度是否与实际相符。

(2)确认各种驱动器的内外部连接线是否正确。

(3)手动检查:首先将驱动器切换到手动档,然后转动手动摇柄,检查驱动器的行程是否在0~100%范围内。

(4)在确认手动检查正确后,在现场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模拟其输入信号或者从DDC输出AO信号,确认其驱动器动作是否正常。

2动作试验: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对全部的AO测试点逐点进行扫描测试并记录各测点的数值,并将该值列表填入,同时观察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是否正常。

3模拟量输出精度的测试:由被控设备厂家配合进行。

4特殊功能检查:按设计要求进行。

8.3.6DDC功能测试

按产品设备说明书和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测试。通常进行如下功能测试:

1运行可靠性测试

抽查某一受控设备设定的监控程序,测试其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状态。(1)关闭中央监控主机、数据网关(包括主机至DDC之间的通讯设备),确认系统全部DDC及受控设备运行正常后,重新开机后抽检部分DDC设备中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及状态,同时确认系统框图及其他图形均能自动恢复。

(2)关闭DDC电源后,确认DDC及受控设备运行正常,重新受电后确认DDC能自动检测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状态并予以恢复。

2 DDC抗干扰检测

将一台干扰设备(例如冲击电钻)接于DDC同一电源,干扰设备开机后,观察DDC设备及其他设备运行参数和状态运行是否正常。

3 DDC软件主要功能及其实时性测试

按产品说明书和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测试。

DDC点对点控制

在DDC侧用笔记本电脑或现场检测器,或者在中央控制机侧手控一台被控设备,测定其被控设备运行状态返回信号的时间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8.4空调系统单体设备的调试

8.4.1新风机单体设备调试

1检查新风机控制柜的全部电气元器件有无损坏,内部与外部接线是否正确无误,严防强电电源进入DDC,如需24VAC应确认接线正确,无短路故障。

2按监控点表要求,检查装在新风机上的温、湿度传感器、电动阀、风阀、压差开关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是否正确和输入、输出信号的类型、量程是否和设置相一致。

3在手动位置确认风机在非BAS受控状态下已经运行正常。

4确认DDC控制器和I/O模块的地址码设置是否正确。

5确认DDC送电并接通主电源开关后,观察DDC控制器和各元件状态是否正常。

6用笔记本电脑或手提检测器检测所有模拟输入点送风温度和风压的量值,并核对其数值是否正确。记录所有开关输入点(风压开关和防冻开关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强置所有的开关量输出点开与关,确认相应的风机、风门、阀门等工作是否正常。强置所有模拟量输出点输出信号,确认相关的电动阀(冷热水调节阀)的工作是否正常及其位置调节是否跟随变化。

7启动新风机,新风阀门应联锁打开,送风温度调节控制应投入运行。

8模拟送风温度大于送风温度设定值,这时热水调节阀应逐渐减少,开度直至全部关闭(冬天工况);或者冷水逐渐加大,开度直至全部打开(夏天工况)。模拟送风温度小于送风温度设定值时,确认其冷热水阀运行工况与上述完全相反。

9进行湿度调节,使模拟送风湿度小于送风湿度设定值,这时加湿器应按预定要求投入工作,并且到使送风湿度趋于设定值。

10如新风机组是变频调速控制时,应模拟变化风压测量值,确认风机转速能相应改变,风机转速这时应稳定在某一点。

11新风机停止运转,则新风门以及冷、热水调节阀门、加湿器等应回到全关闭位置。

12单体调试完成时,应按工艺和设计要求在系统中设定其送风温度、湿度和风压的初始状态。

13对于四管制新风机,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但冷热水管的电动阀的调节应按设计工艺、调试大纲和产品供应商的技术要求进行确认。

8.4.2空气处理机单体设备调试

1按新风机单体设备调试中1~6子项的要求完成测试检查与确认。

2启动空调机时,新风门、回风风门、排风风门等应联锁打开,各种调节控制应投入工作。

3按新风机单体设备调试中8~10的要求完成测试检查与确认。

4空调机启动后,回风温度应随着回风温度设定的变化而变化,但经过一定时间后应能稳定在回风温度设定值的附近。如果回风温度跟随设定值的速度太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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