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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规划(2017-2020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规划(2017-2020年)

附件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规划(2017-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和《教育部关于成立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安排、年度计划”原则,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简称《三年规划》)实施工作基础上,提出2017-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称技能大赛)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为地方和职业院校组织比赛提供依据。

一、规划背景

2014年,国务院召开新世纪以来的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做出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决定》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影响”。

技能大赛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已成功举办了八届,尤其是《三年规划》实施以来,技能大赛进入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阶段:竞赛体系基本形成,赛事规模有序扩大,赛事组织日趋合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办赛水平逐年提升。技能大赛对于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助力我国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了解、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5年,审计和巡视工作要求技能大赛系统梳理组织流程,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预防风险、阳光操作,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升职教学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为宗旨,以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为导向,统筹框架设计、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制度体系,推进阳光公正办赛。着眼《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双创”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科学规划设赛领域,促进教产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创新,提升赛项整体质量,扩大技能大赛国际交流。

三、规划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办赛制度

进一步健全以章程为统领,全覆盖、多层次、明规范、定职责、可操作的技能大赛制度体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弥补、积极研究吸收第三方评估出具的意见建议,持续完善技能大赛制度。严格问题核查、严肃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保证阳光公正

严格执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阳光廉洁办赛规定》。规范遴选程序和管理步骤,采取关键环节公证、派遣赛项监督、比赛全程录播、追查反映问题等措施保证公平公正。推进赛场有序开放、赛题事先公开。

(三)进一步优化赛事结构

进一步完善校级、省级、全国技能大赛体系和选手逐级选拔的制度。协调解决好量大面广专业、行业特色突出小众专业和新兴专业的设赛要求,进一步提高技能大赛的专业覆盖率。建立常设赛项与轮办赛项协调补充的机制。及时反映国家战略对新型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进一步提升办赛水平

逐级落实“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与职能。进一步完善分赛区制度和荣誉机制。提高办赛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技能大赛信息化程度。突出精度、规范、质量、创新创意对比赛成绩的导向作用。发挥技能大赛对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办赛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全面落实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规范各分赛区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

2.坚持和完善分赛区制度。探索分赛区与职业院校联合竞争承办比赛的办法,争取地方支持政策、调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支撑办赛。探索同一赛项在不同地方顺序轮办的机制,发挥更多地方办赛的积极性。分赛区旗帜年度授予,累计获得5年可永久保留复制品,原件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博物馆收藏和展示。

3.完善设赛机制。保持中、高职设赛项目数大体相当。以量大面广专业为主确定常设赛项,以兼顾专业覆盖为目标确定周期性举办的轮办赛项,以国家战略为引导补充新兴专业赛项;支持行业设计举办面向职业院校学生、与常设赛项和轮办赛项专业类

不重复叠的行业特色赛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认可的行业特色赛项,可与年度技能大赛赛项安排一并发布、成绩由办赛行业自主发布。

4.完善名额分配和选拔制度。根据赛场容量和各地开设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数、相关专业在校生数分配地区参赛名额。推动各地建立通过省赛选拔国赛选手的制度。支持各地通过校赛选拔省赛选手。

(二)健全制度体系

制定和发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确定技能大赛的性质、宗旨、目的、内容、标志、对象、组织、奖励等,作为技能大赛工作的基本依据。在科学总结、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围绕技能大赛的机构设置、职能分工、赛事组织、合作企业遴选、经费管理、安全保障、过程监督等重要事项,形成一套于法有据、科学管用的制度,并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每年根据政策环境要求和执行中发现的不足,持续修订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体系。根据技能大赛章程和制度体系,严格审核规范赛项文件、完善赛项审计和绩效评估。

(三)规范赛项设计

1.优化比赛内容。围绕真实工作的过程、任务和要求设计编制比赛内容,重点考查选手的实际动手能力、规范操作水平、创新创意水平,根据需要考查选手的工作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中职赛项设计应高于对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水平,高职赛项设计应高于对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水平。

2.规范竞赛方式。不鼓励比赛中普遍设置理论测试环节。设置理论测试的比赛,一律建立足够规模的试题库并至少于比赛前

一个月公开,理论测试题目从题库抽取,理论测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5%。除易燃易爆、高温高压、超大超高等安全保障要求高的操作环境以外,杜绝以计算机模拟工作环境和设备的比赛。

3.限定选手资格。高职选手应为高等学校在籍高职学生,比赛当年25周岁以下。中职选手应为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在校生,比赛当年21周岁以下。五年制高职一、二、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往届技能大赛获得过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项目相同组别的比赛。

4.明确组队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别组队参加中、高职组的比赛,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单独组队参加中职组比赛。团体赛不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

5.统一赛项奖励。技能大赛面向比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承办院校设立不同奖励。比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控制在10%、20%、30%(混合设置团体赛和个人赛的赛项,累计获奖人数不超过比赛选手的60%);团体赛一等奖参赛队和个人赛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技能大赛另设“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面向合作企业和承办院校设“突出贡献奖”。研究完善面向赛项的奖励政策。各赛区和赛项不得以技能大赛名义另外设奖。行业特色赛项设奖比例可根据参赛范围适当调减。

(四)提升专业化水平

1.加强队伍建设。以熟悉生产实际、了解学校教学的专家为

主组建赛项专家组,多渠道遴选补充并管理好评议专家,加强对各类专家的技能大赛理念、要求、规范培训,加强裁判员、监督员、仲裁员业务培训,组织分赛区、承办院校经验交流,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办公室的工作力量。

2.提高信息化水平。以避免重复、即时高效为目标,完善技能大赛的赛项管理、赛区管理、选手管理、资料管理、评议管理、特定人员管理等功能系统建设;坚持比赛录播,鼓励利用网络现场直播,在赛事交流推广和科普过程中探索多种媒体形式、线上线下互动的实现形式;加强技能大赛官网建设。

3.开展国际交流。加强技能大赛与世界技能大赛以及区域性技能比赛的联系,建立交流渠道、促进相互了解、探索合作方式。积极引进消化国(境)外先进成熟赛事的标准、规范、经验为我所用。支持职业教育不发达国家(地区)的职业教育学生竞赛活动。

4.推进资源转化。坚持把竞赛内容转化为教学资源,坚持资源转化与赛项筹办工作统筹设计、协调实施、相互驱动;重视资源的固化与积累;赛项执行委员会和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转化资源在专业教学领域的推广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管办分离

扶持专门机构逐步承接技能大赛事务性工作。厘清政府、承担技能大赛事务的机构、经费筹集管理机构、技能大赛合作企业、赛项组织机构、赛项承办单位的各自职责,明确和落实技能大赛各级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职能与分工。规范和界定技能大赛合作企业行为,防止企业借与技能大赛合作,哄抬价格、收费

培训、捆绑销售、左右比赛等情况出现。

(二)完善和落实获奖选手奖励政策

结合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奖认定转换为学分的政策。研究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升学考试时,技能大赛获奖折算技能考核成绩(或加分)的政策。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所对应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的政策。

(三)加强管理监督

1.加强经费管理。委托专门机构总管技能大赛经费,建立和规范赛项经费补助制度,健全技能大赛经费筹措使用办法,严格技能大赛及各赛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研究制定技能大赛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指导意见。

2.落实审计整改。各赛项均要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赛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等方面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全面审计意见),根据审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由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查,并作为下一次赛事调整的重要依据。

3.严格比赛管理。严格专家、裁判、监督人员管理和赛题管理,规范、管控工作流程。在保证选手正常比赛的前提下,推进赛场开放。坚持比赛全程录像、重要工作过程录像,并按规定保存。完善监督、仲裁工作的记录、签字和保存制度。

4.保证信访追查。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追查核实对赛事组织、赛项执行、技能大赛有关人员相关问题、技能大赛

合作企业不端行为的反映并及时处理或作出说明。处理结果或说明报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同意后,能够反馈给信访人的以适当方式反馈。

(四)加强宣传引导

1.发挥技能大赛作用。突出技能大赛以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为对象的特点,引导倒逼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把握技能大赛反映行业发展前沿和新兴产业的机会,推动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结构改革;发挥技能大赛联系职业院校和生产企业的优势,促成和深化职业院校与用人企业的合作。

2.丰富宣传表现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通过访谈、转播、评述、文字、图片、动画等不同形式,宣传报道赛事、发现塑造典型、挖掘培育品牌,充分展示优秀选手的成长成才历程,展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职业教育、重视职业技能、支持技能大赛的良好氛围。

六、2017-2020年赛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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