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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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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

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法在线作业

1.甲公司2005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中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 A 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 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 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 进口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正确答案:A 2.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是() A 说明书 B 请求书 C 权利要求 D 附图 正确答案:C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为准 A 图片或照片 B 权利要求书 C 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D 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正确答案:D 4.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其使用或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依法() A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不承担赔偿责任 C 与制造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 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5.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 A 6个月 B 18个月 C 4年 D 2年 正确答案:D 6.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下列哪些情况下发生举证责任转移?() A 涉及产品发明专利的 B 涉及方法发明专利的 C 涉及新工艺发明专利的 D 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

正确答案:D 7.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应当具备怎样的特征?() A 新颖性 B 实用性 C 独创性 D 显著性 正确答案:D 8.某公司有一注册商标“苹果”被核定使用于洗衣机上。为了在效保护该商标,该公司在洗衣机上又申请注册了“红苹果”、“青苹果”、“黄苹果”三件商标,这三件商标是() A 联合商标 B 防御商标 C 集体商标 D 证明商标 正确答案:A 9.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A 联合商标 B 防御商标 C 联合商标 D 组合商标 正确答案:C 10.商标法规定哪些形式的标识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A 文字 B 图形 C 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D 气味 正确答案:D 11.田七牙膏所使用的注册商标“田七”,是中药牙膏的主要原料,在疗效上起主要作用,下列对于该商标的认识正确的是() A 由于“田七”是商品的原料,故其他牙膏厂可以使用该商标 B “田七”为中草药名称,是药物牙膏的主要原料,该标志不具有显著特征 C “田七”是经厂家的长期独家使用,已经产生了识别性,故具备商标的显著性 D 商品的主要原料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田七”作为牙膏的商标应予撤销 正确答案:C 12.依照《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中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误导公众的() A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B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取得注册的必须撤销

《人脑与电脑》教学设计

《人脑与电脑》教学设计 家里有电脑吗? 什么时候购置的? 平均周末用电脑的时间有多少?可以这样说,现在这个时代,无论做什么都脱离不了网络和计算机。电脑是人们工作学习的得力帮手,银行,超市,机关,学校随处可以见到电脑帮人们处理事务,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更多的是起休闲、娱乐的作用。大家可以用它连上互联网,听课,看电影,聊天。可以说计算机的发展不仅方便我们生活娱乐,造就了很多像比尔盖茨,乔布斯这样改变世界的天才,更是给整个时代造成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追源溯流,其实人们早在1946年就发明了第一台电脑,而它的出现却不是像今天这样更多的是为了工作和娱乐,它的诞生原因是为了方便人们更好的计算繁难的数学问题。光凭人类大脑不能计算的复杂数学题,电脑却可以做到,有的人就要问了,既然电脑这么厉害,能算人脑都不能算的题目,能解决人类都不能解决的难题,电脑会不会比人脑跟厉害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同学习今天的课文。一起看看电脑究竟是怎样一步一步发展的,看看人脑和电脑的这场“竞争”,到底谁胜谁负。 1.初步感知课文内容,默读课文,积累字词

2.给文章的每个部分加一个小标题。 1、仔细阅读课文的第一部分,这一部分可以分成几大段?分别概括段落大意。 提示:三段。 第一段,介绍了第一台大型计算机的问世。 第二段,将人脑与电脑计算圆周率小数点后的数字进行比较。 第三段,将大型计算机和人脑做对比,表明电脑远不及人脑。 2.、第三大段里,作者告诉我们人脑是世界上最完善的“天然计算机”。那么电脑和人脑究竟有什么差,分别体现在什么地方,仔细读一读8,9自然段,通过填表比较。 探究研讨第二部分 看课文的第二部分,这里作者用了整整十个自然段着重说明计算机的发展历程,向我们展示了电脑的发展变化几其速度,再给大家十分钟的时间仔细阅读这部分,想一想第一代到第六、七代的计算机之间的差异是什么?完成完成表格。 电脑发展的过程呈现出的发展更新速度快、性能提高迅猛的特点,从表格中一目了然。电脑在仿生、思考和记忆等方面的能力越来越接近人脑,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电脑能否最终超过人脑?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人工智能会不会最

游褒禅山记原文、注释及翻译.docx

游褒禅山记 王安石 原文第一段 褒禅山亦谓之华山。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① ,而卒葬之② ;以故,其后名之曰“褒禅”③。今所谓慧空禅院者,褒之庐冢也④ 。距其院东五里,所谓华山洞者,以其乃华山之阳名之也⑤ 。距洞百余步,有碑仆道⑥ ,其文漫灭⑦ ,独其为文犹可识曰“花山”⑧。今言“华”如“华实”之“华”者,盖音谬也⑨ 。 注释: ①浮图:梵( fàn)语(古印度语)音译词,也写作“浮屠”或“佛图”,本意是佛或佛教徒,这里指和尚。慧褒:唐代高僧。舍:名词活用作动词, 建舍定居。址:地基,基部,基址,这里指山脚。②而:连词,并且。卒:终,最后。之:指褒禅山麓。③以故:因为(这个)缘故。名:命名, 动词。禅:梵语译音“禅那” 的简称,意思是“静思”,指佛家追求的一种境界。后来泛指有关佛教的人 和事物,如禅师、禅子、坐禅、禅房、禅宗、禅林、禅杖等。褒禅,慧褒禅师。 ④慧空禅院:寺院名。庐冢( zhǒng):古时为了表示孝敬父母或尊敬师 长,在他们死后的服丧期间,为守护坟墓而盖的屋舍,也称“庐墓”。这 里指慧褒弟子在慧褒墓旁盖的屋舍。庐:屋舍。(一说指慧褒生前的屋舍。)冢:坟墓。 ⑤华山洞:南宋王象生《舆地纪胜》第四十八写作“华阳洞”,看正文 下句,应写作“华阳洞”。以:因为。乃:表示判断,有“为”、“是”的 意思。阳:山的南面。古代称山南为“阳”,山北为“阴”。名:命名,动 词。 ⑥仆道:“仆(于)道”的省略,倒在路旁。 ⑦其文漫灭:碑文模糊,磨灭。文:碑文,与下文“独其为文(碑上残 存的文字)”的“文”不同。漫灭,指碑文剥蚀,模糊不清。 ⑧独:唯独,只有。其:指代石碑。文:文字,这里指的是碑上残存的 文字。犹:还,仍。 ⑨今言“华”(huā)如“华( huá)实”之“华( hu á)”者,盖音谬也:汉字最初只有“花(huā)”字,没有“华”字,后来有了“华”字,“华”“花”分家,“华”才读为huá。(王安石认为碑文上的“花”是按 照“华”的古音而写的今字,仍应读huā,而不应读“华( huá奢侈、虚浮)实”的 huá。按,这里说的不是五岳中的“华(hu à)山”)。言:说。盖:承接上文,解释原因,有“大概因为”的意思。谬:错误。 原文第二段 其下平旷,有泉侧出,而记游者甚众,所谓前洞也① 。由山以上五六里,有穴窈然② ,入之甚寒,问其深,则其好游者不能穷也③ ,谓之后洞。余与四人拥火以入④ ,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⑤ 愈奇。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遂与之俱出⑥ 。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 ⑦ ,然视其左右,来而⑧ 记之者已少。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⑨ 。方是时⑩ ,予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明也⑾ 。既其出⑿ ,则或咎其欲出者⒀,而予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⒁ 。 注释: ①侧出:从旁边涌出,记游:指在洞壁上题诗文留念。 ②上:名词活用作动词,向上走。窈(yǎo)然:幽深的样子。 ③问:探究,追究。深,形容词活用作名词,深度。则:副词,用于判 断句表示肯定,相当于“就”。虽:即使。穷:形容词活用为动词,走到尽 头。 ④拥火:拿着火把。拥,持,拿。以:连词,连接状语与中心词。 ⑤见:动词活用作名词,见到的景象。 ⑥怠:懈怠。且:副词,将,将要。

知识产权法_在线作业_1(100分)

知识产权法_在线作业_1 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20道小题,总分值100分) 1.甲公司新近注册了一件中国商标,乙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依我国商标法规定请求有关机构撤销甲公司的该注册商标。这个机构是() (5分) A商标评审委员会 B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人民法院 D商标局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D回答正确展开 2.如果你想为你的发明或设计申请专利,你认为应向下列哪一机构申请()(5分) A省专利管理机关 B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C市专利管理机关 D工商局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B回答正确展开 3.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其专利权()(5分) A自专利局登记公告放弃声明之日起终止 B自专利局登记放弃声明之日起终止 C自专利权人递交放弃声明之日起终止 D自专利局收到放弃声明之日起终止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A回答正确展开

4.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5分) A所有的发明人 B最先发明人 C所有的申请人 D最先申请人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D回答正确展开 5.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此后,张某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该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张某的行为属于()(5分) A冒充专利 B侵犯专利的行为 C对专利的合法使用 D假冒专利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A回答正确展开 6.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商标局申请为其炊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就应归属于()(5分)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B回答正确展开 7.1993年3月5日,周某就其发明M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其后,又于1994年2月3日就同样的发明M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优先权请求。根据国际优先权原则,发明M的优先权日是()(5分) A1994年2月3日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原文和译文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原文和译文 原文:褒禅山亦谓之华山。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葬之;以故其后名之曰“褒禅”。今所谓慧空禅院者,褒之庐冢也。距其院东五里,所谓华阳洞者,以其乃华山之阳名之也。距洞百余步,有碑仆道,其文漫灭,独其为文犹可识,曰“花山”。今言“华”如“华实”之“华”者,盖音谬也。 译文:褒禅山也称为华山。唐代和尚慧褒当初在这里筑室居住,死后又葬在那里;因为这个缘故,后人就称此山为褒禅山。现在人们所说的慧空禅院,就是慧褒和尚的墓舍。距离那禅院东边五里,是人们所说的华山洞,因为它在华山南面而这样命名。距离山洞一百多步,有一座石碑倒在路旁,上面的文字已被剥蚀、损坏近乎磨灭,只有从勉强能认得出的地方还可以辨识出“花山”的字样。现在将“华”读为“华实”的“华”,大概是(因字同而产生的)读音上的错误。 原文:其下平旷,有泉侧出,而记游者甚众,所谓前洞也。由山以上五六里,有穴窈然,入之甚寒,问其深,则其虽好游者不能穷也,谓之后洞。余与四人拥火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遂与之俱出。盖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记之者已少。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方是时,余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明也。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译文:由此向下的那个山洞平坦而空阔,有一股山泉从旁边涌出,在这里游览、题记的人很多,(这就)叫做“前洞”。经由山路向上走五六里,有个洞穴,一派幽深的样子,进去便(感到)寒气逼人,打问它的深度,就是那些喜欢游险的人也未能走到尽头──这是人们所说的“后洞”。我与四个人打着火把走进去,进去越深,前进越困难,而所见到的景象越奇妙。有个懈怠而想退出的伙伴说:“再不出去,火把就要熄灭了。”于是,只好都跟他退出来。我们走进去的深度,比起那些喜欢游险的人来,大概还不足十分之一,然而看看左右的石壁,来此而题记的人已经很少了。洞内更深的地方,大概来到的游人就更少了。当(决定从洞内退出)时,我的体力还足够前进,火把还能够继续照明。我们出洞以后,就有人埋怨那主张退出的人,我也后悔跟他出来,而未能极尽

电大知识产权法网上作业答案

电大知识产权法网上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权的保护 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 注册商标的转让 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3. 商标权的终止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为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4. 商标管理 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刷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 5. 商标权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二、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A. 中国国旗 B.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C. 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D.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正确答案:C 2. 李某申请的商标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 ( ) 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正确答案:B 3.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应当实际使用,连续( )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正确答案:B 4.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 ( ) 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A 5.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 内申请续展注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正确答案:D 6. 在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是 ( ) 的职责。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C.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D.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确答案:A 7. 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 )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A. 不受时间限制 B.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1年内 C.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3年内 D.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正确答案:A 8.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 ) 。 A. 使用侵权 B. 销售侵权 C. 反向假冒侵权 D. 标识侵权正确答案:C 9.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 A. 1 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D 10. 甲公司申请注册的“鹰”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乙公司认为与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自公告之日起 ( ) 内,可以提出异议。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

人脑与电脑 教案教学设计(人教版综和专题上册)

人脑与电脑教案教学设计(人教版综和专题上册) 一、导入课文: 家里有电脑吗? 什么时候购置的? 平均周末用电脑的时间有多少?可以这样说,现在这个时代,无论做什么都脱离不了网络和计算机。电脑是人们工作学习的得力帮手,银行,超市,机关,学校随处可以见到电脑帮人们处理事务,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更多的是起休闲、娱乐的作用。大家可以用它连上互联网,听课,看电影,聊天。可以说计算机的发展不仅方便我们生活娱乐,造就了很多像比尔盖茨,乔布斯这样改变世界的天才,更是给整个时代造成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解题,背景介绍 追源溯流,其实人们早在1946年就发明了第一台电脑,而它的出现却不是像今天这样更多的是为了工作和娱乐,它的诞生原因是为了方便人们更好的计算繁难的数学问题。光凭人类大脑不能计算的复杂数学题,电脑却可以做到,有的人就要问了,既然电脑这么厉害,能算人脑都不能算的题目,能解决人类都不能解决的难题,电脑会不会比人脑跟厉害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同学习今天的课文。一起看看电脑究竟是怎样一步一步发展的,看看人脑和电脑的这场“竞争”,到底谁胜谁负。

三、初步整体感知课文 1.初步感知课文内容,默读课文,积累字词 2.给文章的每个部分加一个小标题。 四、引导学生集体探究研讨阅读课文研讨第一部分 1、仔细阅读课文的第一部分,这一部分可以分成几大段?分别概括段落大意。 提示:三段, 第一段(1),介绍了第一台大型计算机的问世。 第二段(2~6),将人脑与电脑计算圆周率小数点后的数字进行比较。 第三段(7~10),将大型计算机和人脑做对比,表明电脑远不及人脑。 2.、第三大段里,作者告诉我们人脑是世界上最完善的“天然计算机”。那么电脑和人脑究竟有什么差,分别体现在什么地方,仔细读一读8,9自然段,通过填表比较。 探究研讨第二部分 看课文的第二部分,这里作者用了整整十个自然段着重说明计算机的发展历程,向我们展示了电脑的发展变化几其速度,再给大家十分钟的时间仔细阅读这部分,想一想第一代到第六、七代的计算机之间的差异是什么?完成完成表格。 电脑发展的过程呈现出的发展更新速度快、性能提高迅猛的特点,从表格中一目了然。电脑在仿生、思考和记忆等方面的能力越来越接

游褒禅山记(王安石)原文

游褒禅山记(王安石)原文 游褒禅记(王安石) 褒禅山亦谓之华(huā)山(褒禅山,旧称华()山,位于安徽巢湖市含山县城东北7.5公里),唐浮图(1)慧褒始舍于其址,而(2)卒葬之;以故(3)其后名之曰褒禅。今所谓慧空禅院(4)者,褒之庐冢(zhǒng)也。距其院东五里,所谓华(huā)山洞(5)者,以其乃华(huā)山之阳名之也。距洞百余步,有碑仆(pū)道(6),其文(7)漫灭,独(8)其为文犹可识曰花山。今言华(huā)如华(hu )实之华(hu )者,盖音谬也(9)。 其下平旷,有泉侧出(10),而记游者甚众,所谓前洞也。由山以上(11)五六里,有穴(xu )窈(yǎo)然,入之甚寒,问(12)其深,则其好游者不能穷也,谓之后洞。余与四人拥火(13)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14)愈奇。有怠(15)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遂与之俱出。盖(16)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17)记之者已少。盖其又深,则(18)其至又加少矣。方是时(19),余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20)明也。既(21)其出,则(22)或咎其欲出者(23),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于是(24)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25)深而无不在也。夫(27)夷以(26)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

常在于险远,而(28)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29)又不随(30)以怠,至于(31)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xi ng)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32)至焉,于人(33)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34)孰能讥之乎?此余之所得也(35)! 余于仆碑,又以悲夫古书之不存,后世之谬其传(36)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37)也哉!此所以(38)学者不可以(39)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四人者:庐陵(40)萧君圭君玉,长乐(41)王回深父(fǔ),余弟安国(42)平父(fǔ)、安上纯父(fǔ)。 至和元年(43)七月某日,临川王某记。 注释 ⑴浮图:梵(f n)语(古印度语)音译词,也写作浮屠或佛图,本意是佛或佛教徒,这里指和尚。慧褒:唐代高僧。舍:名词活用作动词,建舍定居。址:地基,基部,基址,这里指山脚。 ⑵而:连词,并且。卒:死,去世。之:指褒禅山麓。 ⑶以故:因为(这个)缘故,译为因此。名:命名,动词。禅:梵语译音禅那的简称,意思是静思,指佛家追求的一种境界。后来泛指有关佛教的人和事物,如禅师、禅子、坐禅、禅房、禅宗、禅林、禅杖等。褒禅,慧褒禅师。 ⑷慧空禅院:寺院名。庐冢(zhǒng):古时为了表示孝敬父母

《知识产权法》网课慕课作业题答案

第一节 1.以下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1/1分) 正确答案: A、经营权 2.单选关于知识产权,以下不正确的说法是() (1/1分) 正确答案: D、知识产权仅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 3.单选关于知识产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1/1分) 正确答案: 知识产权不属于民事权利 答案解析: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4.单选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1/1分) 正确答案: A、工业产权和版权 答案解析:

无 5.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时间性的知识产权是( ) (1/1分) 正确答案: A、商号权 答案解析: 6.多选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 (1/1分) 正确答案: 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答案解析: Explanation 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7.多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 (1/1分) 正确答案:

A、客体的无形性 B、专有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 答案解析: 8.多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 (1/1分) 正确答案: 著作权 商号权 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答案解析: 9.多选下列哪些属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1/1分) 正确答案: 《集成电路xx设计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xx民法通则》 《xx商标法》 答案解析: 10.多选我国已经参加了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 )。

人脑与电脑读后感

读书心得 学期: 心得题目:人脑与电脑读后感 心得报告人姓名: 学院: 专业班级: 重复字数/总字数: 查重率:

人脑与电脑读后感 一对形色完美却又无比厌恶玩具的夫妇、几个先后离奇死亡的人、一句神秘的“他们杀人”……扑朔迷离的故事下面,隐藏着的是人类与电脑这个高科技产物的故事。 这是一本名字叫做《人脑与电脑》的小说,香港著名小说家卫斯理的作品。虽然是六、七十年代的作品,但经过了几十年还是经久不衰,这都源于作者以无与伦比的想象力描绘出的一幕幕异乎寻常的情景。 这本书是以计算机为例展开讲的许多有关设计的东西,又穿插有关达·芬奇的一些思维方式,他的远见卓识的重要性,还有他非凡的艺术创作能力,达·芬奇甚至被称为能激发计算机技术灵感的缪斯女神。他所有的成就不是任何一个人能简单超越的东西。还有穿插了许多达·芬奇有名的艺术创作画,让人看起来不会那么的枯燥乏味。同时还添加了怀疑者的观点,让我们取经同时又考虑该怎样改进。这也是我能看下去这本书的原因之一。这本书既可以为专业人员的产品设计拓展新视野,又可激发普通读者对未来计算机用途产生更多的联想和思考,从而使设计者和用者能够共同推进新的计算技术的发展,但我也认为在计算领域的理念同样可以用到设计领域当中去。 故事通过卫斯理的奇特冒险经历,向我们描绘了未来世界里人类和电脑的关系:经过漫长的时间,人是主宰、机器是附属的情形已经改变了。由于人对计算机的依赖已经到了顶点,人类所有的知识,全部输入了电脑之中;小型记忆系统让人可以完全不经过学习就可以得到计算结果。观念改变,到了人人认为根本不必要学习,机器就可以替人做一切事情。人类变得越来越不肯思考、越来越依赖电脑,发展到最后,大型电脑指挥着一切生产过程…… 文中说,人类在这时,已经完全不肯动脑筋,一切由电脑按程序自动执行。最后,一台全世界最大的电脑得出了一个结论:“人类已经无用了!电脑可以自由发展、自行结合、自做决定了!”于是,电脑把地球是所有的氧气全都变成了二氧化碳,灭绝了所有的生物。地球被电脑与机器人所控制,他们主宰了世界。在那个时代里,仅存的人类只有20余万,这些人类都变成了机器人们的玩具,没有一丝自由…… 读到这里,我惊讶极了,难以想象,机器居然可以代替人类,可以改变世界的一切! 放眼当今社会,电脑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日常生活工作的必须品。不论工作学习,我们只需要随意打开一个搜索引擎,不管是Google、百度还是雅虎,输入查询内容,资料立马呈现在你眼前;输入问题,各种答案一一罗列。电脑的确给大家带来了许多方便,但好像渐渐的许多人不再勤于钻研问题,往往一遇到麻烦直接求助于电脑。电脑不仅是我们玩游戏的“玩具”,也是我们无比依赖的工具,我们也梦想着当一切由电脑和机器人来完成就是真正幸福的时代来临了。可是《玩具?的故事让我觉得有点心里发毛:如果电脑取代了一切,而人脑也完全不再发挥作用,那么到底谁是谁的“玩具”? 现今,计算机发展的日新月异,个人电脑的硬件每个月都有新的出现、大型计算机与超级计算机在不停的更新换代着,AI(人工智能)也在不断发展着。谁知到,未来会不会出现书里那样的超级电脑呢?但我们认为在高端的技术,也都是服务于人类的。生活选择是第一位的,技术开发是第二位的,持久的价值应该主导技术的革新。 人与电脑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应该如何发展?是人不断创造出新的机器改善生活,还是人完全依赖于机器生存?《玩具》的故事是个警示,人类如果将电脑作为自己的工具,用它来开拓一个新的世纪那是再好不过,但如果过分依赖电脑,到了没有电脑就活不下去的局面时,那便只有死路一条。拥有一颗能够创新、飞速思考的头脑,这是人类最大的优点。学习、思考、创新,我想,这是我们必须永远坚持和遵从的,因为这才是人类主宰世界的真理!

《人脑与电脑》教案教学设计

浙江机电技校备课用纸学 科语文 课 题 人脑与电脑审批签字 授课时间11月10日授课时数 2 授课班级1501/1502/ 1505/1507 授课方法讲授诵读 教学目的1.引导学生对计算机发展历程有大致了解,揣摩作者的写作意图:在电脑面前:“人类永远是机器人的主人”; 2.引导学生掌握相关说明方法。 重点难点1、重点:说明对象、说明顺序、说明方法、说明语言。 2、难点:初步了解科学小品文的特点。 教学内容和过程(包括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授新课、小结、布置作业)壹:组织教学 清点学生人数,掌握学生情况;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教学目的;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填写教学日志 贰: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课文: 最近有条很大的新闻,2012年10月5日的时候,苹果电脑的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去世了。不知道同学们有没有关注过乔布斯,乔布斯先后领导缔造了麦金塔计算机、ipad、iPod、iPhone等诸多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数字产品。乔布斯多次上过《时代周刊》,被誉为“计算机狂人”。人们为什么热衷于购买和使用个人计算机而且热衷于上网呢?可以这样说,现在这个时代,无论做什么都脱离不了网络和计算机。电脑是人们工作学习的得力帮手,银行,超市,机关,学校随处可以见到电脑帮人们处理事务,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更多的是起休闲、娱乐的作用。大家可以用它连上互联网,听课,看电影,聊天。可以说计算机的发展不仅方便我们生活娱乐,造就了很多像比尔盖茨,乔布斯这样改变世界的天才,更是给整个时代造成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解题,背景介绍 追源溯流,其实人们早在1946年就发明了第一台电脑,而它的出现却不是像今天这样更多的是为了工作和娱乐,它的诞生原因是为了方便人们更好的计算困难的数学问题。光凭人类大脑不能计算的复杂数学题,电脑却可以做到,有的人就要问了,既然电脑这么厉害,能算人脑都不能算的题目,能解决人类都不能解决的难题,电脑会不会比人脑跟厉害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同学习今天的课文。一起看看电脑究竟是怎样一步一步发展的,看看人脑和电脑的这场“竞争”,到底谁胜谁负。 三、初步整体感知课文

游褒禅山记原文及翻译

游褒禅山记原文及翻译 (2021最新版) 作者:______ 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 【篇一】 褒禅山亦谓之华(huā)山(褒禅山,旧称华(花)山,位于安徽巢湖市含山县城东北7.5公里),唐浮图(1)慧褒始舍于其址,而(2)卒葬之;以故(3)其后名之曰“褒禅”。今所谓慧空禅院(4)者,褒之庐冢(zhǒng)也。距其院东五里,所谓华(huā)山洞(5)者,以其乃华(huā)山之阳名之也。距洞百余步,有碑仆(pū)道(6),其文(7)漫灭,独(8)其为文犹可识曰“花山”。今言“华(huā)”

如“华(huá)实”之“华(huá)”者,盖音谬也(9)。 其下平旷,有泉侧出(10),而记游者甚众,所谓前洞也。由山以上(11)五六里,有*(xué)窈(yǎo)然,入之甚寒,问(12)其深,则其好游者不能穷也,谓之后洞。余与四人拥火(13)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14)愈奇。有怠(15)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遂与之俱出。盖(16)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17)记之者已少。盖其又深,则(18)其至又加少矣。方是时(19),余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20)明也。既(21)其出,则(22)或咎其欲出者(23),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于是(24)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25)深而无不在也。夫(27)夷以(26)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28)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29)又不随(30)以怠,至于(31)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xiàng)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32)至焉,于人(33)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34)孰能讥之乎?此余之所得也(35)! 余于仆碑,又以悲夫古书之不存,后世之谬其传(36)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37)也哉!此所以(38)学者不可以(39)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知识产权法网上测试题(主观题部分201605最新版)

知识产权法网上测试题(主观题部分201605最新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本题共计20分) 1.知识产权法 2.商业秘密 3.独占实施权 4.专利的新颖性 5.反向假冒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本题共计20分) 1.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2.简述侵害知识产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3. 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4.简述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三、论述题(每小题10分,本题共计30分) 1.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2.论述注册发明专利应和注册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的异同 3.论述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本题共计30分)

1.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十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曾发表过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既未在事前征求过自己的意见,事后又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 试问王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 研究所退职,并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 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请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 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试问: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游褒禅山记原文及翻译

距洞百余步,有碑仆(pū)道,其文漫灭,独其为文犹可识,曰“花山”。距离山洞一百多步,有一座石碑倒在路上,上面的文字已被剥蚀、损坏近乎磨灭,只有从勉强能认得出的地方还可以辨识出“花山”的字样。今言“华”如“华实”之“华”者,盖音谬也。 现在将“华”读为“华实”的“华”,大概是(因字同而产生的)读音上的错误。 其下平旷,有泉侧出,而记游者甚众,所谓、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人脑与电脑(戴君惕)人教版课文精编版

人脑与电脑 戴君惕 【课文导读】 这是一篇介绍人脑与电脑的科普说明文。阅读课文,我们将走进神奇的计算机世界。了解电脑与人脑的区别。同时,从计算机日益变化发展的过程中领略人类无穷的智慧。 作者恰当运用作比较、举例子、列数字等说明方法,把原本让人以为极为刻板深奥的科学知识介绍的既准确细致又引人入胜,使课文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于一体。阅读时,我们要认真体会这一特点。 一 1946年,在美国科学家艾克特和毛里利的指导下,第一家大型电子计算机问世了。人们从世界各地络绎不绝地来参观这个占地6个房间的面积,重30吨的庞然大物。这台电子计算机叫做“埃尼阿克”,机内使用了1800个电子管,7000个电阻,10000个电容器和6000个继电器,造价为1亿美元。它的运算速度是每秒5000次,比人算快20万倍,比当时最好的手摇计算机快1000倍。人们看到它轻而易举地计算着各种繁难的数学题,无不大为赞叹。 操纵“埃尼阿克”当然是件无上光荣的事。所以,年轻的计算机专家在白天紧张的工作后,仍舍不得离开。他们想利用机器的空余时间做一项有趣的尝试——打破计算“π”的小数点后数字的世界纪录。 “π”即圆周率,是自然界最重要的无理数之一。远在1500年前,我国伟大的数学家祖冲之就精确测算出π的数值到小数点后第七位,即π值在3.1415926和3.1415927之间。西方数学家在1100多年后才得到这个数值。 从这以后,许多数学家耗费了大量精力来计算更精确的π值。1593年,法国数学家韦达把π值计算到17位小数,德国的鲁尔道夫算到了小数点后35位。1717年,英国的夏普超过鲁尔道夫,把π算到了小数点后72位,到了19世纪,威加、达斯、雷歇分别把π算到了小数点后第140、200和500位。最后在1873年,谢克斯花了整整15年时间来计算π值,终于求得了小数点后707位数值,这个世界纪录一直保持到20世纪40年代。 现在,操纵计算机的小伙子们编好了一个计算π的无穷级数的程序,把它输入“埃尼阿克”。结果,计算机只算了70多个小时,竟把π值计算到小数点后2035位! 使人们大为震惊的是在第五百几十位的地方,计算机专家发现谢克斯的数值有一个错误。这样,谢克斯的π值从这位数后的100多个位数便全部出了错,这就把可怜的谢克斯的15年努力全部一笔勾销了! 电子计算机真是人类的伟大发明。在运算速度方面,它有着人所无法相比的优越性。最近我国制成的“银河”巨型计算机,每秒钟能进行10亿次运算,利用它可以解决那些要花费成千上万人的一生才能精确计算的极为复杂的问题。同时,也只有利用计算机才能控制各种快速运动的复杂系统。但是,在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控制系统里,人仍然是最重要的环节,这是因为人体拥有一台世界上最完善的“天然计算机”——大脑。 人脑,大约只有1500克重,体积只有1500毫升左右,所需能量不到2.5瓦,但却有140亿到150亿个细胞,这个数目是全世界人口总数的3倍。目前,最好的电子计算机——巨型机比人脑要重上万倍,消耗的电能也要多上万倍,但它的“记忆”和“思考”能力却远不及人脑,可靠性也比人脑差得多。 人脑有很强的记忆力,并且善于思考。人类在解决问题时,能够联想和回忆,能够一边思考旧问题,一边解答新问题;遇到出乎意料的情况时,人能够随机应变,妥善处理,电子计算机就缺乏这种创造性思维。至于人脑能利用视、听、味、触等感觉器官的信息,综合地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劳动法的起源 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劳动法产生的则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

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段“工厂立法”的开端。 3、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 4、政务院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三)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游褒禅山记》原文及翻译

《游褒禅山记》原文及翻译 原文 褒禅山亦谓之华(huā)山(褒禅山,旧称华(花)山,位于安 徽巢湖市含山县城东北7.5公里),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 葬之;以故其后名之曰“褒禅”。今所谓慧空禅院者,褒之庐冢 (zhǒng)也。距其院东五里,所谓华(huā)山洞者,以其乃华 (huā)山之阳名之也。距洞百余步,有碑仆(pū)道,其文漫灭, 独其为文犹可识曰“花山”。今言“华(huā)”如“华(huá)实”之“华(huá)”者,盖音谬也。 其下平旷,有泉侧出,而记游者甚众,所谓前洞也。由山以上五六里,有穴(xué)窈(yǎo)然,入之甚寒,问其深,则其好游者 不能穷也,谓之后洞。余与四人拥火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 而其见愈奇。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遂与之俱出。盖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记之者已少。 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方是时,余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 明也。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 之乐也。 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 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xiàng)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于人为可讥,而在己为 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此余之 所得也! 余于仆碑,又以悲夫古书之不存,后世之谬其传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也哉!此所以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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