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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200521211637)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200521211637)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200521211637)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室内装饰设计师。

2、职业定义: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

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无尘。

5、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

表达能力√

计算能力√

空间感√

形体能力√

色觉√

手指灵活性√

6、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

训期限:室内装饰设计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员的教师应具有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

(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必备的工具和设备的场所。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书。

(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 个大类,66 个中类,413 个小类,1838 个细类(职业)。8 个大类分别是: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 个中类,16 个小类,25 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 个中类,115 个小类,379 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 个中类,12 个小类,45 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 个中类,43 个小类,147 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 个中类,30 个小类,121 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 个中类,195 个小类,1119 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 个中类,1 个小类,1 个细类;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 个中类,1 个小类,1 个细类。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第 3 页共90 页 分类代码职业名称

1-01-00-0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1-02-01-00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2-00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3-00 人民法院负责人 1-02-04-00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1-02-05-00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99-00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01-00 民主党派负责人 1-03-02-01 工会负责人 1-03-02-0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人 1-03-02-03 妇女联合会负责人 1-03-02-99 其他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03-00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1-03-99-00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4-01-01 高等学校校长 1-04-01-0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长 1-04-01-03 中小学校校长 1-04-01-99 其他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1-04-02-00 卫生单位负责人 1-04-03-00 科研单位负责人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第 4 页共90 页 1-04-99-00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模板】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部分工种

兴山县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1年10月 目录 一、五个等级 (6) 1.锅炉设备安装工 (6) 2.装饰美工 (6) 3.电气设备安装工 (6) 4.常用电机检修工 (6) 5.变电设备安装工 (7) 6.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7) 7.锅炉设备装配工 (7) 8.电机装配工 (7) 9.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8) 10.摩托车维修工 (8) 11.音响调音员 (8) 12.化学检验工 (9) 13.井下作业工 (9) 14.沼气生产工 (9) 15.管工 (9) 16.精制盐工 (10) 17.聚苯乙烯生产工 (10) 18.白酒酿造工 (10) 19.机械设备安装工 (10) 20.农机修理工 (11) 21.录音师 (11) 22.美甲师 (11) 23.水泥生产制造工 (12) 24.蔬菜园艺工 (12) 25.兽医化验师 (12)

27.美容师 (13) 28.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 (13) 29.艺术化妆师 (13) 30.气体净化工 (13) 31.化工工艺试验工 (14) 32.化工总控工 (14) 33.硫酸生产工 (14) 34.汽车修理工 (14) 35.化工仪表维修工 (14) 36.粮油购销员 (15) 37.粮油保管员 (15) 38.中式烹调师 (15) 39.保安员 (15) 40.摄影师 (16) 41.眼镜验光员 (16) 42.变电站值班员 (16) 43.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16) 44.继电保护员 (17) 45.装表接电工 (17) 46.洗衣师 (17) 47.炉前工 (17) 48.餐厅服务员 (18) 49.美发师 (18) 50.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工 (18) 51.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9) 52.车工 (19) 53.焊工 (19) 54.工具钳工 (19) 55.机修钳工 (20)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稿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进行刃具、量具、模具、夹具、索具、辅具等(统称工具,亦称工艺装备)的零件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工具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80 m2以上的面积,且能安排8个以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钳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 1.4.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1.4.2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1-6册)

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目录 第一分册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 (3) 跣工 (21) 磨工 (41) 镗工 (58) 组合机床操作工 (77) 加工中心操作工 (86) 铸造工 (97) 锻造工 (113) 焊工 (125) 金属热处理工 (145) 冷作钣金工 (164) 涂装工 (181) 装配钳工 (197) 工具钳工 (211) 锅炉设备装配工 (223) 电机装配工 (239)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25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266)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278) 机修钳工 (292) 汽车修理工 (309) 摩托车维修工 (328)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347) 锅炉设备安装工 (358) 变电设备安装工 (393) 维修电工 (42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435) 手工木工 (445) 精细木工 (467) 音响调音员 (479)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 (491) 砌筑工 (505) 混凝土工 (521) 钢筋工 (534) 架子工 (545) 防水工 (557)

装饰镶贴工 (585) 装饰金属工 (614) 装饰打胶工 (633) 电气设备安装工 (648) 管工 (680) 汽车驾驶员 (695) 化学检验工 (709) 食品检验工 (734) 纺织纤维检验工 (760)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778) 防腐施工 (801)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 (841) 动物检疫检验工 (851) 沼气生产工 (858)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 (873) 推销员 (884) 出版物发行员 (898) 中药购销员 (937) 鉴定估价师 (947) 医药商品购销员 (957) 中药调剂员 (967) 冷藏工 (977) 中式烹调师 (986) 中式面点师 (996) 西式烹调师 (1010) 西式面点师 (1027) 调酒师 (1041) 营养配餐员 (1054) 前厅服务员 (1065) 客房服务员 (1082) 保健按摩师 (1094) 职业指导人员 (1113) 物业管理员 (1144) 锅炉操作工 (1155) 美容师 (1201) 美发师 (1216) 摄影师 (1235)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进行模具、夹具、量具、刃具、索具、辅具等工具(统称工具,亦称工艺装备)进行零件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能同时安排至少40个工位的实操场地,实操场地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且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

10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04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已公布实施。这104 个职业(工种)的编码和名称如下: 序号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 6-03-01-15 防腐蚀工 4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5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7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8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9 6-21-08-01 装饰美工 10 4-07-12-02 家政服务员 11 4-07-04-01 美容师 12 4-03-02-02 西式面点师 13 4-03-02-01 西式烹调师 14 4-03-01-02 中式面点师 15 4-07-04-02 美发师 16 4-03-02-01 中式烹调师 17 6-04-01-01 车工 18 6-04-01-02 铣工 19 6-04-01-04 磨工 20 6-04-01-05 镗工 21 6-04-02-01 铸造工 22 6-04-02-02 锻造工 23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 24 6-04-04-01 冷作钣金工 25 6-04-05-02 涂装工 26 6-05-02-01 装配钳工 27 6-05-02-02 工具钳工 28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9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0 6-03-01-15 防腐蚀工 31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32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33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34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35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36 6-21-08-01 装饰美工

国家公认的职业类型分类全

袄中国职业分类体系表 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共1838个职业。 衿这部大典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大典参照国际标准职业,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状况,填补了我国职业分类的一项空白。 罿这部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8个大类分别是: 芅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蚂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羂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聿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蚆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蒄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军人;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蚁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腿1(GBM0)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袂本大类包括下列中类: 蒀 1-01(GBM0-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腿 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蒈 1-03(GBM0-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薃 1-04(GBM0-4)事业单位负责人 蒃 1-05(GBM0-5)企业负责人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钳工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室、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面积80㎡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具钳工中级理论试题和答案解析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工具钳工中级理论知识试卷 注意事项 1、本试卷依据2008年颁布的《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命制, 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在试卷标封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在规定位置填写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题~第160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括号中。每题0.5 分,满分80分。) 1.下面有关爱岗敬业与奉献社会说法正确的是( )。 A、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可以把奉献社会作为自己重要的道德规范,作为自己根本的职业目的 B、爱岗敬业与市场经济发展关系不大 C、爱岗敬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D、奉献社会的职业活动中体现不出个人的幸福 2.有关诚实守信与办事公正合法的职业道德说法错误的是( )。 A、诚信原则是公司企业文化的基本准则 B、全体员工应该讲求诚信,诚信做事、诚信待人、诚信待己 C、适当发布虚假、片面信息误导合作伙伴和客户也是商业活动的需要 D、公司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鼓励并保护员工据实揭发公司内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的行为 3.遵纪守法与职业道德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纪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履行职责 B、职业纪律是把一些直接关系到职业活动能否正常进行的行为规范,上升到行政纪律的高度加以明确规定,并以行政惩罚的形式强制执行 C、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D、明确的规定,规定了职业行为的内容,要求从业者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者追究责任4.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叙述正确的是( )。 A、依靠的力量不同 B、作用范围相同 C、产生的时间相同 D、阶级属性不同 5.下面有关信息披露及保密原则叙述正确的是( )。 A、禁止向公司内外部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误导 B、没有承担保守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保密信息的义务 C、在未经授权或未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有时可以使用有些与公司有关的涉密信息 D、员工在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合作或经营活动时,涉及向对方披露公司涉密信息的,不一定与其签订《保

美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ONET系统职业分析

美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O*NET系统职业分析 -------O*NET系统职业分析对我们的启示与借鉴 管平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310053 杭州市 摘要介绍了美国职业分类基本情况,详细分析了美国O*NET系统职业信息网的职业分类、职业描述、对职业工作要求的重要性排序分析,通过比较,提出了O*NET职业信息网数据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和启示与借鉴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职业标准职业分析职业教育比较教育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教育部高职院校领导海外培训项目 在推动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中,美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及其职业分析对引导全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信息资源库就是职业信息网站(The Occupational Information Network,简称O*NET)[1],O*NET是在劳动部支持下的一个专业职业信息网,也是全美最大的职业信息数据库,其成果已得到了国内外的认可[2],其信息既可用于学生求学、求职者,也适用于社区学院、需要继续教育者、人力资源工作者和研究工作者。 一、美国标准职业分类与O*NET 1、美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 在美国劳动部公布的标准职业分类系统[3](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SOC) system)中,将美国的职业分为23个大类、97个中类、461个小类、840个细类,对具有相近工作职责、技能训练水平、教育水平的具体职业岗位归属于一个细类中,它包括了从洗碗工、搬运工到经济学家、律师等各个职业。2010年美国劳动部统计局对2000年的标准职业分类做了重新修订,发布了2010年的最新的标准职业分类。 2、O*NET信息特点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与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与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面积80㎡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进行刃具、量具、模具、夹具、索具、辅具等(统称工具,亦称工艺装备)的零件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工具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80 m2以上的面积,且能安排8个以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

作业规范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8.3鉴定方式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已阅[ 1317] 次[ 2009-4-25 ]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配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工装、工具,进行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 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 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 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 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 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 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60 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初级不少于240 min,中级不少于300 min ,高级不少于360 min ,技师不少于420 min,高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 ;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 min 。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应具有足够空间、照度, 以及必要的机械设备、辅助设备和相应的工装、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划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划分原则 2008-9-6 12:19:35来源: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友评论0 条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于1999年5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这部《大典》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科学规范的划分和归类,全面反映了我国社会职业结构,为我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这部《大典》,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大典,凝集着中国上千名专家、学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职业分类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大典》参照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较为准确地描述了每个职业的工作内容及活动范围,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状况。《大典》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不仅为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进行就业人口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的统计分析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对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完善企业劳动组织管理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细类作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 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商业、服务人员;(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7)军人(8)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 《大典》确定大、中、小类和细类(职业)的划分原则: 1、大类划分的原则。大类是职业分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大类的划分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主要依据,并考虑我国政治制度、管理体制、科技水平和产业结构的现状与发展等因素,将我国全部社会职业大致划分为管理型、技术型、事务型和技能型等职业类别。第七和第八大类不再进行下一层次的划分。 (2)中类的划分原则。中类是大类的子类,是对大类职业系统的分解。中类的划分是根据职业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加工和运用的技术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的同一性进行的。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具钳工(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进行模具、夹具、量具、刃具、索具、辅具等工具(统称工具,亦称工艺装备)进行零件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能同时安排至少40个工位的实操场地,实操场地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且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模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塑料注塑工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塑料注朔工 1.2.职业定义:操作注塑成型生产设备,运用注射模塑的 方法将高分子材料加工成各类塑料制品、制件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暂设两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 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5.培训期限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 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6.报考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深职鉴办〔2013〕15号)执行 1.7.鉴定方式、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1.8.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

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2、基本要求: 2.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职业守则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模具和其它相关设施。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3 相关法律与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安全生产法及化工安全生产法规相关知识。 (3)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4)职业病防治法及化工职业卫生法规相关知识。 2.2、基础理论知识 (1)物理化学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 术语和定义 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原则 3.1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5.4 对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按主要职务归类。 6 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表1: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表2: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配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工装、工具,进行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审批稿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配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工装、工具,进行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

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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