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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用版

某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用版
某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用版

YF-ED-J166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某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某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切实预防和

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尾矿

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

程》等法规,以及中、省、市关于尾矿库安全

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预防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尾矿库安全运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有效监控尾矿库运行状况,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尾矿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切实提高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依法取缔非法尾矿库,实现

尾矿库持证安全运营。

三、整治内容

(一)对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正在运营或准备运营的尾矿库,无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应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限今年8月底前补作有相应资质单位的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时完善相关资料,10月底前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上报市、县安监部门,务必在20xx年底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xx年1月1日起,除停用闭库尾矿库和正在建设的尾矿库外,全市所有尾矿库必须持证运营。

(二)对已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凡20xx年6月1日前建成后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新建尾矿库,应及时

完善相关资料,限今年7月底以前申请安监部门组织验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责令其尾矿库停止运营;凡6月1日后新建成的尾矿库未经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对已达到设计坝高或库容的尾矿库,应立即停止排放尾矿,按照闭库程序,进行闭库安全评价和闭库设计,履行相关闭库程序,在20xx年底前完成闭库工作。

(四)对因矿山资源枯竭停用尾矿库或因企业经济效益较差、市场前景不好,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等原因导致目前处于停止运营的尾矿库,企业应提出是否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由所在县区政府和安监部门签署复核意见备案,并按闭库程序,依法实施闭库。

对不按期履行闭库程序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程序。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通过审查,不得投入施工建设;尾矿库的安全设施未经安监部门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尾矿库施工建设前,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必须在市、县区安监部门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政府、安全监管局、各尾矿库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夯实基础,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如因领导重视不

够,组织协调不力,导致整治工作不彻底,隐患排查不到位,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各县区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各企业实际,逐企业对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跟踪督查落实。各尾矿库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针对企业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专题研究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限期。从6月份开始,各企业每月25日前、各县区安监局每月30日前逐级上报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各

县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督查落实,确保尾矿库排洪涵洞、进水孔口、拦洪坝等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无淤堵,排洪能力满足防洪要求;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干滩长度、尾矿坝安全超高、堆积坝外坡比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确保库区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坚决停止使用,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突出工作重点,保障安全渡汛。尾矿库是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

伍,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真正做到防汛“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各尾矿库企业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密切注视雨情汛情动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专人盯守危险部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严防垮坝、漫坝等事故发生。

(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本质安全。对通过专项整治后未如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运营尾矿库,未通过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投入施工建设的尾矿库,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尾矿库,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治的尾矿库,未实行规范堆筑和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尾矿库企业,要根据《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进行严格执法,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管理,规范运行,提升企业现代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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