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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

1总则

1.0 .1 为保障水库大坝安全,促进水库综合效益发挥,规范水库调度规程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导则。

1.0 .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水库,坝高15 米以上或总库容100 万立方来以上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的编制,其它小型水库参照执行。

1.0 .3 水库调度规程是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性文件,应明确水库及其各项调度的依据、调度任务与调度原则、调度要求和调度条件、调度方式等。

1.0 .4 水库调皮规程按管辖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调度运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库。应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有调度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审批。

1.0 .5 当水库调度任务、适行条件、调度方式、工程安全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水库调度规程进行修订时,应进行专题论证,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1.0 .6 编制水库调度规程以初步设计确定定的任务、原则、参数、指标为依据。特定条件下,或情况特殊的水库,应根据水库实际运用情况和工程安全运用条件,分析确定调度条件和依据,并经审查批

准。

1.0 .7 水库调度应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前提下,协调防洪、兴利等任务及社会经济各用水部门的关系,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要兼顾梯级调度和水库群调度运用的要求,

1.0 .8 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应收集与水库调度有关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工程情况及各部门对水库调度的要求等基本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可靠性分析和合理性检查。

1.0 .9 水库调度规程应按“责权对等”原则明确水库调度单位,水库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及其相应责任与权限。

1.0 .10 水库调度规程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编制。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费质的单位编制。

1.0 .11 水库调度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手段,研究优化调度方案,提高水库调度的科学技术水平。

1.0 .12 编制水库调度规程,除应遵循本导则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2调度条件与依据

2.1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安全运用条件

2.1.1 明确水库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用条件。

2.1.2 明确水库各金属结构设备的安全运用条件。

2.1.3 明确水库调度过程中的工程安全监测与巡视检查要求。

2.2水库运用参数及主要指标

2.2.1 明确水库的特征指标,包括正常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死水位等特征水位,以及总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调洪库容、死库容等特征库容。

2.2.2 明确用于水库调度的参数,包括防洪标准及安全泄量,供水量与供水保证率,灌溉面积与灌溉保证率,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通航标准,防凌运用水位,生态基流或最小下泄流量等。

2.2.3 确定与水库调度运用相关的库容曲线、泄流能力及泄流曲线、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电站水轮机出力限制线、入库水沙、冰情等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可作为规程附件。

2.3水文气象情报与预报

2.3.1 明确水文气象情报与预报的方式与要求。应充分利用水库和水文气象部门已有的水文气象站网,开展短、中、长期水文气象情报与预报工作。

2.3.2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明确水文气象情报资料和预报的精度。

3防洪与防凌调度

3.1调度任务与原则

3.1.1 明确水库防洪与防凌调度的任务。根据设计确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水库防洪标准和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调度方案及各特征水位对入库洪水进行调蓄,保障大坝和下游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应首先保障大坝安全,并尽量减轻下游的洪水灾害。

对存在冰情危害的水库,通过调度减少或免除冰情对大坝及附属建筑物安全的不利影响。有上游凌汛影响的水库,应防备凌汛或冰坝溃决

洪水的影响;下游存在凌汛问题的水库,应通过防凌调度减轻或避免下游河道或水库的凌汛危害。

3.1.2 水库防洪调度服从有调度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调度,并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所在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和洪水调度方案要求;流

域或区域防洪规划和洪水调度方案没有明确要求时,应在确保大坝安

全和防洪安全条件下,经充分论证,提出合理的洪水调度方案。

3.1.3 防洪与防凌调度方式应安全可靠、简明另行,并明确提出控

制断面、补偿调度,保坝调度的水位或流量等判别条件。

3.2防洪调度方式

3.2.1 根据流域洪水特性、水库防洪运用标准、水库下游保护对象

的防洪要求,上游洪水及与下游区间洪水的遭遇组合特性等情况,

结合水库综合利用要求,明确不同频率洪水的防洪调度方式、判别

条件和调度权限。

3.2.2 对超标准洪水,应根据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明确赶

标准洪水的判别条件、运用方式、调度权限,调度令下达及执行程序

等。

3.2.3 当流域暴雨洪水在汛期内具有明显季节性交化规律,在保证

水库防洪安全和满足下游防洪要求前提下,可实行分期防洪调度。分

期防洪调度,应根据初步设计确定的分期防洪调度方案,明确不同

分期的防洪库容及汛期限制水位;当初步设计没有分期,而根据新

情况需要实行分期防洪调度时,可根据水库运用情况和水雨情监测

预报

条件,经过专题论证和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采用分期防洪调度。

3.2.4 当水库具备水雨情监测预报系统,拦洪、泄洪建筑物完善时,可依据经主管部门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制定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洪水预报调度,应根据水库上下游的具体情况和防洪需要,明确采用预泄调度、补偿调度、错锋调度等方式的判别条件。

3.3防凌调度方式

3.3.1 有上游凌汛影响的水库,应明确减缓上游冰塞、冰坝的形成和发展,降低水库冰位、缩短水库冰位上延距离的调度方式。冰凌开河时,降低水库水位泄水排冰。并防止排冰对大坝工程的破坏。

3.3.2 下游存在凌汛问题的水库,水库本身有冰情时,应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提出防凌和排冰调度方式,水库本身无冰情时,应提出配合下游防凌调度运用,抬高下游河道封冻冰盖的调度方式。3.3.3 梯级水库的联合防凌调度,应明确联合防凌调度的任务和要求,在冰凌开河时上、下水库应进行联合排冰调度,上水库的防凌调度和综合利用调度要为下水库的防凌安全调度创造有利条件。

4供水调度

4.1调度任务与原则

4.1.1 以初步设计供水任务为基础,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流域或区域生活生产供水和河道内生态用水的基本需求,明确供水调度任务。

4.1.2 结合水资源状况和水库调节性能,明确城镇和农村供水、工业供水、河道内生态用水、灌溉供水等不同供水任务的次序,以及供水任务之间的协调,裁决方式。

4.1.3 有效与节约利用水资源;发生供水矛盾时,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4.2调度方式

4.2.1 在满足供水设计保证率和设计引水流量要求下,明确取水水位和用水量。

4.2.2 以供水为主要任务的水库,应首先满足供水对象的用水要求。当水库承担多目标供水任务时,应明确各供水对象的用水权益、供水顺序、供水过程及供水量。

4.2.3 兼顾供水任务的水库,且水库具有年调节及以上性能时,应绘制供水调度图,明确各供水对象供水变化的判别条件。

4.2.4 应明确特殊干旱年的应急供水方案和相应的调度原则和方式,当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尽量减小破坏深度。承担生活供水和重要供水目标供水的水库,可设置干旱预警水位,预留抗旱应急备用水量。

4.2.5 根据初步设计确定的河流生态保护目标和生态需水流量,拟定满足生态要求的调度方式及相应控制备件。

4.2.6 水库供水调度遇干旱等特殊供水需求时,应服从有调度权限的防汛防旱指挥部门调度,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所在流域或区域抗旱规划和供水调度方案要求。

5发电、航运和泥沙调度

5.1发电调度

5.1.1 明确发电调度的任务与原则,以及发电调度与防洪、供水等其它调度的关系.

5.1.2 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入库径流、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控制水位和调配水量,结合电力系统运行要求,协调与其它用水部门以及上下游水电站的联合运行关系,合理确定调度方式。

5.1.3 水轮机应按照运行特性曲线选择较好的运行工况运行。

5.1.4 年调节和多年调节电站的调度应根据蓄水及来水情况,来用保证出力、加大出力、机组预想出力、降低出力等不同运行方式,并绘制发电调度图,按调度图进行调度。

5.1.5 小水电的发电调度应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调度指标,根据入网条件确定合理的调度方式。

5.2航运调度

5.2.1 明确航运调度的任务与原则,在保证枢纽工程安全和其它防护对象安全的基础上,按设计要求发挥水库上,下游水域的航运效益。

5.2.2 以航运为主要任务的水库,应根据航道水深、水位变幅或流速的要求,确定相应的调度方式,兼顾航运任务的水库,在满足主要调度任务的情况下,确定相应的航运调度方式。

5.2.3 有船闸、升船机等过坝通航建筑物的水库,应确定过坝航运调度方式,明确洪水期为保障大坝和通航安全,对航道和过坝设施采取限航或停航的有关规定。

5.3泥沙调度

5.3.1 明确泥沙调度的任务与原则,在保证防洪安全和兴利调度的前提下,减少水库的泥沙淤积和下游河道的淤堵。

5.3.2 多沙河流水库宜合理拦沙,以排为主,排拦结合;少沙河流水库应合理排沙,拦排结合。泥沙调度应以主汛期和沙峰期为主,结合防洪及其它调度合理排拦泥沙。

5.3.3 明确为减少库区淤积而设置的排沙水位及其控制条件,或为减少下游河道淤积而设置的调水调沙库容及其判别条件。

5.3.4 明确泥沙淤积监测方案,对泥沙淤积情况进行评估,为优化泥沙调度方式提供依据。

6综合利用调度

6.0 .1 按初步设计确定的水库开发任务,明确水库综合利用调度目标;对设计文件不完整的水库,按实际运行和利用需求分析论证,确定水库综合利用调度目标。按任务主攻关系及时水量、水位和用水时间的要求,合理分配库容和调配水量。

6.0 .2 正常来水或丰水年份,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水库调度任务的主次关系及不同特点,合理调配水量。

6.0 .3 枯水年份,按照区分主次、保证重点、兼顾其它、减少损失、公益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度,重点保证生活用水需求。兼顾其它生产或经营需求,降低因供水减少而造成的损失。

6.0 .4 综合利用调度应统筹各目标任务主次关系,优化水资源配

置,按“保障安全、提高效益,减小损失”的原则确定各目标任务相应的调度方式。

6.0 .5 梯级水库或水库群调度应利用其调蓄能力,在对区域内的水雨情和径流规律、各水库开发任务和调度条件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蓄泄次序及相应的调度方式。

6.0 .6 初步设计没有确定河流生态保护目标和生态需水流量的水库,结合相关调度任务兼顾生态用水调度,服从流域生态调水安排。

7水库调度管理

7.0 .1 水库调度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水库调度运用计划,下达水库调度指令、组织实施应急调度等,并收集掌握流域水雨情、水库工程情况、供水区用水需求等情报资料。

7.0 .2 水库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水库调度指令,建立调度值班、巡视检查与安全监测、水情测报、运行维护等制度,做好水库调度信息通报和调度值班记录。

7.0 .3 水库调度各方应严格按照水库调度规程进行水库调度运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调度磋商机制,编制年度调度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妥善保管水库调度运行有关资料并归档。

7.0 .4 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要求,明确应对大坝安全、防汛抢险、抗旱,突发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调度方案和调度方式。

7.0 .5 被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或水库存在严重工程险情

时,应复核水库的各特征水位和泄洪设施安全泄量等调度指标是否满足安全运用要求,及时调整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并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8附则

8.0 .1 水库调度规程应明确实施时间或有效期限、修订条件以及调度矛盾的协调、裁决方式等。

8.0 .2 水库调度规程内容可根据水库承担的任务或特殊需要相应增减。

8.0 .3 水库调度规程应视情况附上必要的条文说明和专题论证报告。

8.0 .4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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