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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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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8b17362433.html,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

作者:金云峰马唯为周晓霞

来源:《广东园林》2015年第06期

摘要:以西樵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为例,在反思当前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方法的基础上,试图从土地利用协调视角对总体规划编制方法进行探索,以提高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实践性,协调风景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分区边界;核心景区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5)06-0004-05

收稿日期:2015-03-13

引言

1)风景名胜区现存的问题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的核心要义是对风景资源的管理,只有制定出科学有效的相关管理措施才能进一步指导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使总体规划的设想和意图能在实际建设和管理中得以精准的贯彻实施。而当前风景名胜区在总体规划编制中,各分区规划、核心景区规划、外围控制地带规划往往缺乏与土地利用的对应,没有将相关保护与利用措施落实到风景名胜区的用地上,使土地利用与不同类型分区的相关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导致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实践性较弱。因此为促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方法的发展,必须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基于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实践性上,突出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地位,以协调风景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2)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协调的意义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主要内容是用地区划,是基于土地功能性质的分区管控方式。通过协调风景名胜区中土地利用与各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包括将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分区、景区分区、生态分区、核心景区规划、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以及游览设施规划等叠合在用地上,可以明确用地管理权属,协调不同分区类型,加强各分区边界的管理效力。通过协调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明确核心景区的边界范围、不同类型保护区的边界范围以及具体的分类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核心景区生态和视觉完整性。对于风景名胜区外围控制地带规划,当前《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

(完整版)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5)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5) 1 规划目的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贯彻“科学规划、统一 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统筹泰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 旅游发展和周边社区之间的关系,特修编本规划。 2 规划范围与面积 2.1 风景名胜区范围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38平方公里,包括泰山主景区、蒿里山-灵应 宫景区和灵岩寺景区三大部分。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20.9平方公里。 泰山主景区(含岱庙地区)面积为109.2平方公里,南侧以环山路北侧 人行道北缘线为界,包含红门路、通天街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和岱庙 (含遥参亭和双龙池)四周向外扩100米范围。东侧主要以农业观光路, 局部以自然等高线为界;北侧从牛山口村西向北接现有道路,局部以泰山 林场管辖范围为界;西北侧、西侧主要以济南与泰安行政区划为界;西南 侧以泰山林场管辖范围、规划道路、自然地形和曹家庄水库坝沿自然地形 接环山路为界。 蒿里山-灵应宫景区面积为0.3平方公里,以蒿里山周边道路(西至龙潭路,北至铁路用地南边界,南达灵山大街,东至校场街)和灵应宫文物保 护范围(单体外围10米范围)为界。 灵岩寺景区面积为28.5平方公里,基本遵循1993年国务院批复范围,东、北分别以方山东侧、北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南以鸡鸣山至明 孔山南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西以鸡鸣山及北侧山体的西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 2.2核心景区 核心景区与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重合,面积53.7平方公里,占风景 名胜区总面积的38.4%。 2.3外围保护地带 规划范围以外设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19.7平方公里。其中泰山 主景区和蒿里山-灵应宫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连成一区,北侧、西北侧、西 侧以风景区范围外第一道山脊线为界,局部以马套村和曹家庄村行政边界 为界,西南侧、南侧、东南侧以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中的环境协调区边界为界,东侧、东北侧以大津口乡行政边界为界,面积约118平方公里。灵岩 寺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西起104国道(灵岩广场),包括沿灵岩路南北两 侧各300m范围内的区域,东以灵岩寺景区边界为界,面积为1.7平方公里。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改善风景名胜区的形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2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按本标准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 1.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应庄重醒目、简洁大方、布置于风景名胜区的入口处显著位置或重要地段。 1.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标志、标牌应在统一中追求特色,形成各风景名胜区的系列标识,从而形成特点鲜明的全国风景名胜区的标识系列。 1.5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应进行专门设计和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1.6建设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定期对各个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设立工作进行检查。 二、标志 2.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由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名胜区名称、国务院批准时间以及建设部监制等内容组成。 2.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应安置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和次要出入口附近的显著位置。 在进入风景名胜区之前的公路接口处,应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引导性标志。 2.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安置形式,可以选择卧式或者立式二种形式: 2.3.1立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通高:3.0米—4.2米; 宽:0.9—1.6米; 厚:0.15—0.3米。 2.3.2卧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高:1.5—2.2米; 宽:3.0—4.5米; 厚:0.3—0.6米。 2.4标志中的字体、字型、颜色、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字体:黑体; 2.4.2字型:魏碑、隶书; 2.4.3字体颜色:靛蓝色、深绿色; 2.4.4字体格式:凹字、凸字。不宜用平字。 2.5风景名胜区标志材料可以根据当地特点,选择石质、木质或金属(青铜或亚光不锈钢)材料。同一风景名胜区内的标志宜选择一种材料,不能超过两种材料。 2.6各风景名胜区可根据具体的标志安置环境,按照上述标准选择立式或卧式形式,单独设计。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 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 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 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

解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解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 天下西湖三十六,最美西湖在杭州。为了保护好杭州的西子湖,昨天,“总管”2002年到2020年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上被批准同意上报。这样,杭州历史上第一个法定意义的“西湖风景区总规”已经浮出水面。 西湖不仅是杭州的西湖、全国的西湖,也是世界的西湖 西湖因依傍在杭州城区的西侧而得名,三面环山,一面临城,中涵碧水,风光秀丽,所谓烟柳画桥、风帘翠幕、云树绕堤沙、重湖叠献清嘉,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之美,是我国30多处以“西湖”命名的湖泊中风景最为绮丽,内涵最为深厚,知名度最高的一处。 【背景】:规划是怎样编成的 建国以来,《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1961年由南京工学院编制了《杭州西湖山区规划》;1974年杭州园林局拟定了《杭州西湖风景区现状及规划设想》,尔后,几年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但没有正式上报审批;1978年由市政府组织人员着手编制《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年正式上报,198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附在《总体规划》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规划》,其主要内容是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1987年,根据国家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要求,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组织人员并邀请各方面专家学者研讨,经过几年的努力和修改,重新编制了《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通过了全国风景园林界专家会审并获得较高评价。但由于按国务院规定,总规中必须明确管理体制问题,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一直不能上报审批。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至今,法定的《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还没有经过国务院的审批。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修编工作于2000年年初开始。该规划在1987年编制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整理、统计、汇编并多次讨论、评审和反复修改,历时两年才告完成。 【现状】:景区保护存在三大问题 杭州市有关部门认为,在西湖名胜保护区内目前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风景名胜区城市化 西湖风景名胜区土地组成基本为七山一水两分田,平坦土地仅占23%左右,而大部分人类活动都在此进行,土地的珍惜性十分明显。目前,西湖风景区内的人居结构比较复杂,按居住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住在12个行政村、39个农居点中的人口;另一类是居住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城市型公寓或民房住宅中的人口,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有户籍关系的常住人口共计54031人(不包括临时居住人口)。单位、居住用地占了将进40%的份额,且发展势头有增无减,造成景区人口过度膨胀,景区内民宅、单位建筑过密,景区呈城市化现象十分突出,加上村居建筑杂乱无章,建筑风格单调,无地域性,基础设施滞后,严重影响了风景区景观的视觉效果,直接损害了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游览活动分布不均衡 目前西湖风景名胜区仍有大量景源处于湮没之中,造成游览活动发展不均衡。一方面是大量游客集中在几个主要景点中,使这些景点在节假日甚至平时都处于超负荷接待状态,严重影响赏景审美,并损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第一章总则 1.0.1条为贯彻新修编的《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科学 合理的指导哈木呼提镇的城镇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总体 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总体规划文本。 1.0.2条 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 建设活动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 规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1.0.3条《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是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哈木呼提镇发展需要,在编制批准的原 《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 编制的,本规划批准后,原规划停止执行。 1.0.4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基础 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 割。 1.0.5条文本所涉及的规划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目 前哈木呼提镇的实际情况和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 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0.6条本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中,哈木呼提镇镇区是指XX团部所在地,哈 木呼提镇镇域是指XX团域。 1.0.7条团域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同XX行政区划范围一致,总面积773.33 平方公里。团部规划范围:北部至国防公路,南端原XX园林路 为界,南北长1400米;西临近原XX四支渠,东至原XX六支渠, 东西宽1700米;总面积210.59公顷。 1.0.8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设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建设部建村[2007]36号文 7.《X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XX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 9.《XX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 10.《关于加快兵团团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新兵党办发 [2001]41号 11.《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23 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 《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规划》 1.0.9条规划期限 基期2006年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与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得主要任务就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得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得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与 必要得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得地位与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得目标、 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得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得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与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得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 重要工矿与风景名胜区等。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 区以及主要得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 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与历史文化保 护区、重要得对外交通设施等。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得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得主要任务就是综合研究与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 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得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与规划图纸。文件包括规划文本与附件,规划文本就是对规划得各项目标与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得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得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得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 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得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得技术政 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与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 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与其她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 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得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

附件2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 一、基本情况 (一)风景名胜区概况 包括设立时间、范围面积、机构设置、资源特征等情况。 (二)总体规划情况 包括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内容要点等。 二、评估内容 (一)规划实施的一致性 重点聚焦现行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管是否协调衔接,包括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科学完善,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实现情况(如现状空间布局与规划一致性、分级保护要求落实、设施建设等)、规划实施监管情况(如管理机构的权责一致性、管辖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性、实现统一规划和管理、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违规建设查处等情况)。 (二)景观资源保护状况 重点评估当前重要景观资源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保存状况、新的景观资源挖掘情况,以及景观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威胁因素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

(三)规划的指导性 紧扣现行规划是否能够引领风景名胜区发展,有效指导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关系,发挥风景名胜区对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四)规划履行《条例》等情况 重点评估现行规划是否符合《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建城[2015]93号)等规定的相关内容,满足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和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评估内容。 三、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 (二)重新编制规划的建议 基于评估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新要求和风景名胜区内外部发展条件,提出重新编制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重点事项及针对性的规划对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分省整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最新最全) 自1982年起,截至2013年1月,国务院总共公布了8批、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其中,第一批至第六批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7年起改称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逐次分别是:第一批:1982年11月08日发布,共44处 第二批:1988年08月01日发布,共40处 第三批:1994年01月10日发布,共35处 第四批:2002年05月17日发布,共32处 第五批:2004年01月13日发布,共26处 第六批:2005年12月31日发布,共10处 第七批:2009年12月28日发布,共21处 第八批:2012年10月31日发布,共17处 浙江(19处)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⑴ 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⑴ 雁荡山风景名胜区⑴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⑴ 天台山风景名胜区⑵ 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⑵ 楠溪江风景名胜区⑵ 莫干山风景名胜区⑶ 雪窦山风景名胜区⑶ 双龙风景名胜区⑶ 仙都风景名胜区⑶ 江郎山风景名胜区⑷ 仙居风景名胜区⑷ 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⑷ 方岩风景名胜区⑸ 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⑸ 方山--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⑹ 天姥山风景名胜区⑺ 大红岩风景名胜区(8) 湖南(19处) 衡山风景名胜区⑴ 武陵源(张家界)风景名胜区⑵ 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⑵ 韶山风景名胜区⑶ 岳麓风景名胜区⑷ 崀山风景名胜区⑷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⑸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⑸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⑹ 德夯风景名胜区⑹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⑺

南山风景名胜区⑺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⑺ 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⑺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⑺ 凤凰风景名胜区(8) 沩山风景名胜区(8)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8) 白水洞风景名胜区(8) 福建(18处)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⑴ 清源山风景名胜区⑵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⑵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⑵ 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⑶ 金湖风景名胜区⑶ 鸳鸯溪风景名胜区⑶ 海坛风景名胜区⑶ 冠豸山风景名胜区⑶ 鼓山风景名胜区⑷ 玉华洞风景名胜区⑷ 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⑸ 青云山风景名胜区⑸ 佛子山风景名胜区⑺ 宝山风景名胜区⑺ 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⑺ 灵通山风景名胜区(8) 湄洲岛风景名胜区(8) 贵州(18处)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⑴ 织金洞风景名胜区⑵ 潕阳河风景名胜区⑵ 红枫湖风景名胜区⑵ 龙宫风景名胜区⑵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⑶ 赤水风景名胜区⑶ 马岭河风景名胜区⑶ 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⑸ 九洞天风景名胜区⑸ 九龙洞风景名胜区⑸ 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⑸ 紫云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⑹ 平塘风景名胜区⑺ 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⑺ 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⑺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平天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说明

平天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现状概况 (1) 1.1某经济发展背景 (1) 1.2区位分析 (2) 1.3自然和历史 (2) 1.3.1地形地貌 (2) 1.3.2气候条件 (2) 1.3.3水文条件 (3) 1.3.4土壤动植物资源 (3) 1.3.5历史文化资源 (4) 1.4主要设施与基础工程 (4) 1.5社会经济概况 (5) 1.6景区建设 (5) 1.6.1发展概况 (5) 1.6.2相关规划 (6) 1.7现状存在的问题 (7) 1.7.1山水特色不够突出,小景点建设缺乏系统 (7) 1.7.2主要景点分布不尽合理,不利于游览组织 (7) 1.7.3交通体系尚未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 (7) 1.7.4部分项目建设未把尊重自然风貌放在首位 (7) 1.7.5存留的部分村庄管理不善,造成生产生活污染 (7) 1.7.6管理尚不完善,缺乏发展资金和人才 (8) 第二章案例借鉴与比较 (8) 2.1西湖 (8) 2.2玄武湖 (9) 2.3东湖 (9) 2.4比较借鉴 (10) 2.4.1可以借鉴的优点 (11) 2.4.2需要避免的缺点 (12)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12) 3.1风景资源概况 (12) 3.1.1七星墩 (12)

3.1.4金地藏寺 (13) 3.1.5莲花台 (13) 3.1.6望华楼 (14) 3.1.7桃花岛 (14) 3.1.8龟山岛 (14) 3.2景物和景点、景区、风景名胜区的综合评价 (15) 3.2.1景点评价标准 (15) 3.2.2景物和景点评分与等级 (16) 3.2.3景区综合评价、评分与定级 (17) 3.2.4风景区综合评价、评分与定级 (18) 3.3评价结论 (20) 3.3.1齐山—平天湖风景资源特性 (20) 3.3.2结论 (21) 第四章风景区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21) 4.1规划依据 (21) 4.2规划期限 (22) 4.3规划指导思想 (22) 4.4规划原则 (22) 4.4.1贯彻“方针”,滚动发展的原则 (22) 4.4.2发挥优势,注重发掘的原则 (23) 4.4.3提升品位,适应市场的原则 (23) 4.4.4执行规,突出重点的原则 (23) 第五章风景区规划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23) 5.1规划围 (23) 5.2风景区性质 (23) 5.2.1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与九华山风景区 (23) 5.2.2平天湖、齐山湖、天堂湖与丰收湖 (24) 5.2.3杏花村与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 (24) 5.3风景区发展目标 (24) 第六章风景区总体布局规划 (24)

安徽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黄山风景区位于安徽省南部黄山市境内,黄山风景区距市府所在地屯溪69km,118°1'E,30°1'N,南北长约40公里,东西宽约30公里,地跨市内歙县、休宁、黟县和黄山区、徽州区,山脉面积12002 km,规划入黄山风景区面积约1542 km,是号称“五百里黄山”的精华部分。1985年入选全国十大风景名胜区,1990年1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2004年2月入选世界地质公园。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山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与浙江普陀山、山西五台山、四川峨眉山并称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中国佛教名山—九华山蜿蜒于安徽省青阳县境内,南望黄山,北瞰长江,方圆120公里,最高峰海拔1342米。山间古刹钟声,香烟缭绕,灵秀幽静,古木参天。位于安徽省青阳县城西南20公里处,距长江南岸贵池市约60公里。 天柱山风景区位于安庆市潜山县境内,东临长江,西连大别山,雄峙江淮。中华历史文化名山,自古就有“南岳”之名。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刘彻登临天柱山对其封号为“南岳”。道家将其列为第14洞天、57福地。天柱山又名皖山,安徽省简称“皖”由此而来。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句“天柱一峰擎日月,洞门千仞锁云雷”是对天柱山雄奇景象的精彩描叙。 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92年又被批为国家级森林公园,2011年获“AAAAA”旅游区称号,2011年9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天柱山成为世界地质公园,是安徽省三大名山之一(黄山、九华山、天柱山),中华十大名山。 琅琊山风景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古城西南约5公里、现滁州市的西南郊。主峰小丰山,海拔317米,总面积240平方公里。自宋代以来,琅琊山一直是皖东有名的历史胜境。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1年1月11日琅琊山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批获得AAAA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齐云山风景区是中国四大道教名山,道教主流正一派圣地,古称白岳。位于徽州休宁县城西十五公里处。海拔585 米,方圆一百平方公里。境内有三十六奇峰,七十二怪崖,间以幽洞、曲涧、碧池、青泉,汇成胜境。齐云

镇总体规划

关于《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公告 《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成果已经舒城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即将上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告,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详情可在汤池镇人民政府网站、舒城县规划局网站及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公告期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 附件:《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的 加快发展生态经济为主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绿色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在《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指导下,结合汤池镇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五统筹的和谐发展观、五大发展理念、城市双修等为思想,以塑造生态镇为标准,合理调整城镇发展空间,协调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以及与周边景区之间的关系,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镇品质。 (1)树立区域整体观,处理好城镇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2)发挥优势,促进发展 (3)优化结构,完善功能

(4)提升品位,塑造特色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镇域、镇区两个规划层次。 1、镇域 包括整个汤池镇域范围,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2、镇区 镇区规划范围共1049.1ha,分为中心片区、三江片区和城冲片区三大片区,中心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万佛湖大道(三江快速连接线),西抵倒淌河西侧山体、东达高速公路,南至镇区南侧山体,范围大小为856.2ha;三江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三江北环以北用地边界及往东至城冲河边、南达三江南环及万佛湖大道、西以环湖旅游路为界、东至城冲河堤,规划范围约144.3ha;城冲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城冲河和舒桐路外绕线、西以现状建成区边缘及平行南延为界、南至敬老院南侧附近、东抵城冲河,规划范围约48.5ha。 五、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1、城镇化发展目标 用10—20年左右的时间,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全面改善投资发展环境,重点建设旅游业和服务业,使之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建成以温泉为特色,地方特色产业比较发达、综合服务业繁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6-2035)

1规划目的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统筹泰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旅游发展和周边社区之间的关系,特修编本规划。 2规划范围与面积 2.1风景名胜区范围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38平方公里,包括泰山主景区、蒿里山-灵应宫景区和灵岩寺景区三大部分。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20.9平方公里。 泰山主景区(含岱庙地区)面积为109.2平方公里,南侧以环山路北侧人行道北缘线为界,包含红门路、通天街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和岱庙(含遥参亭和双龙池)四周向外扩100米范围。东侧主要以农业观光路,局部以自然等高线为界;北侧从牛山口村西向北接现有道路,局部以泰山林场管辖范围为界;西北侧、西侧主要以济南与泰安行政区划为界;西南侧以泰山林场管辖范围、规划道路、自然地形和曹家庄水库坝沿自然地形接环山路为界。 蒿里山-灵应宫景区面积为0.3平方公里,以蒿里山周边道路(西至龙潭路,北至铁路用地南边界,南达灵山大街,东至校场街)和灵应宫文物保护范围(单体外围10米范围)为界。 灵岩寺景区面积为28.5平方公里,基本遵循1993年国务院批复范围,东、北分别以方山东侧、北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

南以鸡鸣山至明孔山南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西以鸡鸣山及北侧山体的西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 2.2核心景区 核心景区与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重合,面积53.7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8.4%。 2.3外围保护地带 规划范围以外设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19.7平方公里。其中泰山主景区和蒿里山-灵应宫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连成一区,北侧、西北侧、西侧以风景区范围外第一道山脊线为界,局部以马套村和曹家庄村行政边界为界,西南侧、南侧、东南侧以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中的环境协调区边界为界,东侧、东北侧以大津口乡行政边界为界,面积约118平方公里。灵岩寺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西起104国道(灵岩广场),包括沿灵岩路南北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区域,东以灵岩寺景区边界为界,面积为1.7平方公里。 泰山主景区外围保护地带以外,为监测和控制泰山生态与地质的威胁要素,划定外围监控地带,面积约为381平方公里。外围监控地带范围北侧以自然山谷线为界,西侧与南侧以公路为界,东侧以现行的采石保护区边界为界。 3风景名胜区性质 泰山为五岳之首,雄伟壮观、历史悠久、古迹众多、文化丰厚、形象崇高,地质遗迹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是中国文化史的局部缩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是具有重大科学、美学和历史

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公示说明

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公示说明 本规划针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现状特征和现实问题,在生态保护、资源评价、土地利用、文化体系、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发展目标及各景区景观特色定位,构建了太湖风景名胜区独具特色的空间格局,从风景区保护与发展的角度提出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总体发展战略,及各景区在资源保护、景区发展、建设引导等方面的重要对策。 一、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兼顾发展 落实“保护第一”的要求,严格保护太湖风景名胜区景观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山水人文资源的原真性、江南水乡风貌的独特性,保障太湖水系的生态环境,维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同时,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兼顾景区及周边区域的发展需求。 2、区域统筹、整体协调 高度重视太湖风景名胜区在长三角及区域环境中的重要价值及作用,从区域的角度出发,整体保护环太湖地区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协调太湖风景资源保护利用与太湖流域防洪、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充分协调景区与周边城市的空间关系,促进城市与景区的和谐发展。 3、优化资源、突显特色 深入研究太湖风景名胜区水体、岛屿、湖湾、岸线、湿地、山体和植被等自然景观风貌特征,梳理和挖掘吴越文化史迹及景区所在地区历史、文化、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特点,进一步优化资源品质,突出太湖风景名胜区独特的自然山水与吴越文化交融的景观特色,提升景区资源的永续利用价值。 4、以人为本、因地制宜

合理把握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充分结合景区资源特点,探索因地制宜优化生产方式、改善和提高景区人居环境质量的途径,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景区生态景观环境。 二、性质 太湖风景名胜区是以自然山水组合见胜、以吴越文化为内涵特征、以江南水乡田园为景观风貌的,融风景游览、休闲游憩及科学文化活动等功能于一体,自然与人文并重的湖泊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三、发展目标 以风景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首要前提,强化太湖风景名胜区自然及人文特色,进一步协调景区与城市关系,合理利用风景资源,优化引导景区产业结构,将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生境优越、特色鲜明、城市与景区和谐相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通过对区域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培育建设,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长江三角洲重要的大型生态绿心; 通过对各景区人文资源的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集中展现中华吴越文化精髓的文化遗产聚落; 通过对环太湖城市群与景区的空间协调和优化布局,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景观宜人、风貌和谐的城景交汇型风景名胜区; 通过对各景区旅游资源整合以及区域旅游协作的加强,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世界著名的山水人文型旅游目的地; 通过对环太湖地区的整体产业协作引导以及各景区的协同建设,使太湖风景名胜区成为环境优越、经济繁荣、充满活力的生态产业典范区。 四、总体发展战略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送审稿) 2007-03-19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2) 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10) 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 (14) 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16) 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 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 (18) 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图则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确有必要对上位层次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应该作出技术论证与明确表述。 3、突出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整合,突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综合利用与一体化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同时,要注意保护和体现地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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