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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ic技术(0214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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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向我市转移,特设立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 第二条嵊州市科技局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具体从事下列合作形式的管理。 1、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2、我市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共建的技术服务创新平台。 3、从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引进到嵊州市境内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 第四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工作责职。 1、掌握全市科技合作信息,搜集市内外科技成果,了解科技发展动态。 2、定期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项目。 3、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信息发布。 4、建立人才档案,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 5、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不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恳谈会。 6、制订和落实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考核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科技合作项目的认定和奖励。 8、负责推荐申报上一级科技合作项目。 第五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条件。 1、在嵊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2、必须是嵊州市境外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转移到嵊州市境内。 3、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4、必须签订规范的技术转移(转让)合作协议书,并支付相应的技术转让经费。 5、技术受让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项目负责人以及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设施设备。 6、技术转让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7、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 第六条为加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机构建设进行配套扶持,对具体的技术服务机构和合作项目进行奖励。配套扶持经费主要包括机构的基础建设经费和正常的运作经费。奖励经费主要是对共建技术服务机构的奖励以及对各单位从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引进新技术项目和国内外专利技术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和申请技术服务机构合作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证明复印件。 2、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支付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合作专项资金的,技术合作转让费必须在1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由嵊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的介绍 实用详细版

关于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的介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转移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2 术语和定义 2.1 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 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2.2 技术转移服务technology transfer service 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的各类服务。 2.3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technology transfer service organization 从事各类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2.4 技术转移服务委托人clients 委托服务机构办理技术转移事务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2.5 技术转移服务人员customer service 为委托人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 2.6 技术成果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2.7 技术秘密technological secret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8 技术交易technology transaction 技术供需双方对知识形态的商品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进行交易的行为。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2.9 技术转让technology assignment 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它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由受让方支付约定的费用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等。 2.10 技术持有人holder of technology 拥有某项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组织或个人。 2.11 技术经纪technology brokerage 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促成技术交易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提供服务。 注:与技术经纪相关的服务内容可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交易会、技术交易网站等。 2.12 技术经纪人technical broker 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13 技术集成technology integration 组织各方面专家、研发团队和相关机构,通过必要的资金、装备条件与技术支持,对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成果,进行二次开发、整合、配套、中试、工程化设计等为实现产业化的服务。 2.14 技术经营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从技术的研究开发到应用的过程中,策划和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采购、人力资源、生产、营销等活动的服务,例如技术的买进和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XXXXXX院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等的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激发调动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积极性,规范工作流程,结合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16)295号》进行修订,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指在科研和技术开发中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结合院实际情况,本办法中转化的科技成果具体界定为: 1 / 8

(一)专利; (二)已做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成果; (三)已做专有权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他成果; (四)专有技术(如关键技术算法和参数等); 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及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院包括所属各部门、分院、企业。 工作人员包括院在职人员及在站博士后。 相关人员包括退休、调动离职等离开院后不满1年或另有约定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院领导办公会),负责审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制度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包括采用员工创业持股方式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六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评审机制 1.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员工持股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由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 2.评估组:由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日常项目的评审工作。 2 / 8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意义 简述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应重点阐明中心的建设实施如何围绕当地(所在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开展,特别是对当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等。 二、现有基础与发展优势 1、人力资源与专业能力 国际技术转移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在技术、语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2、合作渠道与支撑条件 已经建立的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书或备忘录可作为附件)及主要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 支撑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 3、总体成效与典型案例 国际技术转移总体成效,包括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项目数量,实现的项目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示范和带动作用等;

通过1-2个典型案例,重点总结如何协助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国际资源,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以及在高新区实现项目的产业化等方面的经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三、发展思路与建设目标 1、总体思路与目标定位 阐明本中心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功能定位,包括拟进一步加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点技术领域和目标合作国别(地区),在服务功能深化与拓展,服务能力建设与提升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成效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2、近期目标与重点工作 围绕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提出最近1-3年的定性和定量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相关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 四、运作模式与保障措施 1、本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运作模式,包括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 2、当地政府(所在高新区)为中心发展所提供的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的支持) 3、本中心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为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提供的保障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省技术转移中心员工办法

员工手册 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 目录 一、治理大纲 (3) 二、组织机构 (5) 三、财务治理 (7) 四、人事治理(暂行) (21) 五、绩效治理 (31) 六、办公室治理 (35) 七、接待治理 (46) 八、印章治理 (50) 九、档案治理 (52) 十、保密治理 (56) 十一、安全治理 (58)

一、治理大纲 1、为了加强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进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爱护中心的合法利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治理制度,中心全体职员都必须遵守本治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治理”的原则,围绕“发觉、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究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进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进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

以追究。 8、发挥职员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治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职员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明白技术、明白法律、明白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职员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职员劳动,为职员制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11、鼓舞职员参与中心的决策,欢迎职员就中心事务及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表彰。 12、职员实行“差不多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补贴+绩效考核”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职员实行年薪制;部门实行“项目提成+综合评定”的部门成本核算制度。 13、各部门实施细则详见部门治理方法。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附件4: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单位除填写《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外,需提供《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要求结构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意义 简述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重点阐明中心的建设实施如何围绕科技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开展,特别是对我省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等。 二、现有基础与发展优势 1、人力资源与专业能力 国际技术转移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技术、语言、管理、法律等方面)专业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2、合作渠道与支撑条件 已经建立的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书或备忘录可作为附件)及主要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 支撑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 3、总体成效与典型案例 国际技术转移总体成效包括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项目数量,实现的项目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示范和带动作用等。 通过1-2个典型案例,重点总结如何协助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国际资源,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创新成果,以及在高新区实现项目的产业化等方面的经验,对提高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4、对现有国合基地体系的补充和提升作用(请详细论述) 通过分析已认定国合基地的领域、区域分布情况,结合本单位现有的技术成果资源、技术转移网络渠道等优势,阐述申报单位对完善和提升现有国合基地体系在相关领域、区域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影响力,以及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规划的作用。 三、发展思路与建设目标 1、总体思路与目标定位 阐明该中心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功能定位,包括拟进一步加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点技术领域和目标合作国别(地区),在服务功能深化与拓展、服务能力建设与提升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成效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2、近期目标与重点工作 围绕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提出最近1-3年的定性和定量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相关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 四、运作模式与保障措施 1、本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运作模式,包括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 2、当地政府(所在高新区)为中心发展所提供的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的支持。 3、本中心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为国际技术

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原则上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或是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对全市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包括全市技术转移机构的评定、备案、绩效考核等工作,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转移机构的推荐、申报,督促、协调其建设和运行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及其他服务;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受托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统计等; 7.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将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同时鼓励民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管理制度-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相关制度(XXXX-11-4)

员工手册 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

目录 一、管理大纲 (3) 二、组织机构 (5) 三、财务管理 (7) 四、人事管理(暂行) (20) 五、绩效管理 (30) 六、办公室管理 (34) 七、接待管理 (44) 八、印章管理 (48) 九、档案管理 (50) 十、保密管理 (54) 十一、安全管理 (56)

一、管理大纲 1、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发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保护中心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中心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围绕“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索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发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以追

究。 8、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员工劳动,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11、鼓励员工参与中心的决策,欢迎员工就中心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表彰。 1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补贴+绩效考核”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员工实行年薪制;部门实行“项目提成+综合评定”的部门成本核算制度。 13、各部门实施细则详见部门管理办法。

技术转移中心服务章程

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转移中心服务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技术转移,推动技术创新,规范技术转移行为,维护技术转移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中心宗旨和任务 一、中心宗旨 在积极参与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践中,探索技术转移运行新模式与新机制,凝聚技术转移先进团队,构筑技术转移联盟与共享平台,塑造技术转移及服务品牌,成为促进行业间、区域间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先行者和带动着。 二、中心任务 (一)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公司现有技术,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积极与各级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对接,为构建创新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二)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信息网络。以公司技术转移网站为平台,汇集行业各类科技成果、研发力量信息,以及各企业的需求信息,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共需信息收集、传递、对接的平台。

(三)积极开展以技术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移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转移。充分运用支持技术转移的有关渠道,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形成新的技术交易平台。 (四)不定期地组织技术转移对接活动。组织与政府、企业、 科研院所开展各种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丰富技术转移形式,扩大技术转移的范围,提供技术转移效率,使公司成为推进技术合作交流的平台。 第三章中心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是新兴公司技术转移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术转移中心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暂设组长一人,委员5人。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一、技术转移中心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拟定技术转移中心的中长期建设与发展规划,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执行、落实; (二)制订、完善技术转移中心运营与发展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运营规则及办法; (三)处理技术转移中心日常运营与管理的内、外事务;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讲解学习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试行) 1. 目的 为了依法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广大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东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科技成果:指公司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3.2 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3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4. 职责 4.1 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其他各部门负责参与起草工作。定期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公司下属各部门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4.2技术中心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成果转化的协助工作。 4.3研发课题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以下统称成果完成人)负责科技成果具体转化的组织工作。 4. 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4.1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

合理分配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 4.2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完成人负责组织做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生产运营以及善后交接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每项工作和技术文件,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要求。 4.3 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负责公司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公司成果完成人或公司下属部门,代表公司在公司内外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公司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4.4 科技成果优先在公司内部转化,公司下属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4.5 成果完成人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技术中心报告并与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依法保证公司应享有的权益。 4.6 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综合管理科、需求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并综合管理科组织签订成果转化合同。(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4)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4.7 成果转化合同须由技术中心和法务部共同审核,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技术审核、法务部负责法务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技术中心分管副总裁(以下简称分管副总裁)代表公司签署合同。与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等文件的签署,亦按此程序执行。 公司下属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 4.8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当注意登记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激励公司技术研发工程人员积极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强化普通操作工作的创新意识及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科技含量及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研发人员及有创新成绩的普通员工。 2.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产品研发与创新。 3职责 3.1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新产品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 3.2销售公司、品质部、生产部、采购部、工艺部、副总经理室负责对新产品进行鉴定。 3.3品质部负责新产品专利申请管理工作。 3.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新产品专利的奖励实施工作。 4管理办法 4.1新产品鉴定奖励 4.1.1新产品鉴定奖励指新产品研发试制成功,由公司相关人员根据《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要求,组织对新产品鉴定后,对研发人员和鉴定人员进行的奖励。4.1.2新产品鉴定前,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要求,出具《项目建议书》、《设计开发计划书》、《设计开发用材管理清单》、《样机评审报告》、《小批量评审报告》、《客户试(使)用报告》。 4.1.3新产品鉴定前,研发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整套图纸、产品标准、工艺文件。

4.1.4新产品鉴定必须按《设计开发控制程序》中要求,以新产品鉴定会形式进行或送国家授权试验室做型式试验,必要时可邀请外部技术专家参加或顾客试用,鉴定人员对新产品进行鉴定时,应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新产品鉴定报告》。4.1.5新产品鉴定后,所有资料图纸、工艺文件应在资料室备案。 4.1.6新产品鉴定的奖励含研发人员奖金和鉴定人员奖金两种: 新产品鉴定研发人员奖金:主要针对该产品的研发人员,金额一般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新产品鉴定人员奖金:主要针对该产品鉴定人员,金额一般在300元至3000元不等。 4.2产品实施效益奖励 4.2.1产品实施效益奖励是指公司根据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实施当年的经济效益 以及该产品的售后故障率(见公司质量目标),于年终对该技术或产品研发人员给予的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4.2.2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实施经济效益的计算从该产品销售的当月起往后顺延 一年内进行计算。 4.2.3产品实施效益奖励,根据采用该技术进行生产并年销售利润的多少,按比例进行奖励。 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依法规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中心广大职工和各服务中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中心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 科技成果:指中心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中心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中心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职责 研究院实行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协调小组提名,办公会议研究、中心负责人聘;副组长、各研究中心负责人由个人申请、部门(二级学院)推荐、组长提名、中心负责人聘;其他兼职人员由个人申请、副组长推荐、人事处备案、院长聘。研究院设专职人员2人(专职副组长、办公室文员各1人);董事会由中心负责人、副中心负责人和组长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审计处负责人兼任。 中心负责人及成果转化部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定期由成果转化部负责组织中心下属各部门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精编)某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精编)某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原则上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或是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对全市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

和业务指导,包括全市技术转移机构的评定、备案、绩效考核等工作,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转移机构的推荐、申报,督促、协调其建设和运行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 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及其他服务;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受托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统计等; 7.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将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同时鼓励民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第七条申请成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 与激励奖励办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纵向(国家、省、部级)项目、推广应用和带有开发内容的横向项目以及公司自筹资金确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公司的科研项目统一由总经办归口管理。 第三条申报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为: 1.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应引用国内外有关技术文献,说明当前国内外同类课题已有哪些先进技术及其采用的科学技术原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2.研究内容和目标(包括阶段性目标、最终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着重就申报课题的主要内容和预期达到的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评述,同时还应说明拟采用的技术原理与关键技术的创新点,并顺利列出解决的关键技术要点; 3.达到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及其推广应用范围——经济效益系指由于拟采用新技术或措施,可以产生的直接(一次)累计净增经济效益和年均净增经济效益(必要时可两者同时列出),如年净增产值、利润留成额、年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均以具体说明。同时说明计算指标的依据和计算方法,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 4.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应根据研究内容和预期达到的总体技术水平,就拟采用的技术原理详细说明本课题的总体科学技术思路与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和应开展的试验项目与方法,各项试验应达到的目的等; 5.现有技术条件及预试验情况(本课题已做了哪些工作),现有的仪器设备条件——根据申报课题应开展的工作,简要说明本专业的技术积累、现有试验装备条件等,详细说明为本课题已作了哪些超前性的工作,特别是预试验情况。另外,为兼顾单元成套,还应详细说明现有技术条件下对成套性的可行性。 第四条立项 (一)对科研项目申报的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送总经办,并予以立项;

2017年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其向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作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 一、技术转移及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这一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制定原则 1.引导性原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应有利于技术转移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培养技术转移人才,引导和带动技术转移机构向专

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构建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2.科学性原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应准确反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实际情况,指标全面、权重合理、范围明确,既能系统地、科学地反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运营状况,又能促进其自身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应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指标清晰,操作简单,计算方法科学简便。 4.适用性原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在对我国技术转移现状和技术转移机构的调查基础上采集而成,应普遍适用于各类技术转移机构。 三、数据采集 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指标数据主要通过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上报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以及相关活动讯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等获取,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定性指标需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四、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1.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委托专业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小组定期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评价。 2.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企业法人的按A类机构进行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单位除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外,还需提供《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意义 简述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应重点阐明中心的建设实施如何围绕当地(所在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开展,特别是对当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等。 二、现有基础与发展优势 1、人力资源与专业能力 国际技术转移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在技术、语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2、合作渠道与支撑条件 已经建立的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书或备忘录可作为附件)及主要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 支撑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 3、总体成效与典型案例 国际技术转移总体成效,包括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项目数量,实现的项目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示范和带动作用等; 通过1-2个典型案例,重点总结如何协助企业通过引进、吸收、

再创新,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国际资源,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以及在高新区实现项目的产业化等方面的经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三、发展思路与建设目标 1、总体思路与目标定位 阐明本中心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功能定位,包括拟进一步加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点技术领域和目标合作国别(地区),在服务功能深化与拓展,服务能力建设与提升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成效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2、近期目标与重点工作 围绕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提出最近1-3年的定性和定量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相关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 四、运作模式与保障措施 1、本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运作模式,包括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 2、当地政府(所在高新区)为中心发展所提供的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的支持) 3、本中心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为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提供的保障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模板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望海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大空间的创造经济效益,深化我公司科技研发创新,进一步调动相关研发人员投身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我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研发人员利用公司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望海信息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并明确一名成员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条技术中心主要负责: (一)指导、协调和服务各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了解、收集公司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进展情况,做好成果入库、发布和客户需求信息沟通工作; (三)根据需要,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四)为成果完成人提供相应的资源性帮助; (五)负责与客户方签订成果转让协议; (六)负责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后期跟踪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经费支持,对于有应用和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及时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七)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每年拨出一定的研发经费,用于开展成果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孵

技术转移标准规定管理组织制度

建立一个技术转移的标准管理规程,规范技术转移的相关过程。 2.范围 牵扯到技术转移的相关过程。 3.责任人 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QA部、QC部、仓储部、财务部、注册部相关负责人。4.内容 4.1 定义 药品技术转移是指将药品的知识、技术以及相关联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从研发方或持有方转移到接收方的过程。 4.2 应用范围 技术转移应用的范围包括 首次转移:产品从研发阶段转入生产阶段,企业委托严 二次转移:已上市产品转移到公司 4.3 实施流程 4.3.1 建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 由转移方(研发单位或部门/原生产商)和接收方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 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交接负责人为注册部,转移小组的人员构成 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方面: ◆研发部门(转移方) ◆生产部门(转移方/接收方) ◆质量部门(转移方/接收方) ◆物资管理部门(转移方/接收方) ◆工程部(如适用)(转移方/接收方)。 4.3.2 建立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转移过程中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建立进度表和各项转移任务的职责;协调并跟踪 项目的进程。 4.3.3 技术文件准备和传递 项目负责人应与转移方(研发单位或部门或原生产厂)联系获取必需要的文件

资料和样品以及帮助,包括: ●注册文件中的化学、生产和工艺控制部门 ●原料供应商和标准 ●产品和药品包装样品 ●对产品和/或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的技术培训。 4.3.4 变更控制 转移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启动工厂的产品变更控制,并进行法规符合性评估以及差距分析。 4.3.5 转移项目 转移项目过程中质量管理、生产技术及物料管理部门需获取的相关信息分别 为: 质量部门 ●转移方(研发单位或部门/原生产厂)和接收方之间的生产合同技术内容; ●原辅料、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内控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分析方法验证或分析方法转移以及稳定性研究方案。 生产部门 ●生产处方、生产规程及工艺流程图 ●制备工艺验证方案; ●图纸(如冲模、铝塑板图纸)建立批号、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包装设计和样品试机;设备和系统能力和资格确认; ●设施及公用系统能力和资格确认。 物料管理部 ●原辅料供应商信息、审批; ●包装材料供应商信息、审批; ●准备用于试机的包装材料样品。 4.3.6 验证 验证作为技术转移一部门,接收方在技术转移开始阶段就应该着手考虑验证。 技术转移验证应考虑以下方面: 4.3.6.1 系统确认(例如设备、设施、通用工程、自控、计算机) 接收方应比较转移过来的工艺过程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与目前具备的设 备、设施间的差异。确定是否需要新购置或改造现有设备设施。对购置或 改造现有设备设施进行系统或单元水平评估,如果属于对质量体系直接影 响或关键系统就应该进行安装、运行、性能确认。 4.3.6.2 清洁验证 质量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理解所转移工艺过程的清洁知识(清洁方 法、清洁溶剂、残留物质等)。并评价所转移工艺过程的清洁要求是否影 响目前清洁验证状态,如果确认对当前清洁验证系统状态有影响则应进行 清洁验证。 4.3.6.3 分析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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