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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来源:本站编辑:

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各项目单位:

现将《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015年9月6日

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民政部门主导、专业团队运营、多方力量合作、社会公众受益”的运行模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将孵化基地打造成为社会效果明显、推广意义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集聚基地、培育基地和展示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聘请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其提供各项服务所需经费主要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同时,大力拓宽孵化基地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等资金投入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一)培育扶持功能。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升能力功能。帮助入驻的社会组织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供制定章程、承接项目、发展业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组织架构上帮助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提高社会组织项目管理、品牌塑造、自治发展等方面能力建设。邀请专家教授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组织绩效,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

(三)整合资源功能。整合资金、信息、政策、人才等各方面资源,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搭建平台、提供渠道,实现各类资源与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社会组织可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对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集中发布、解读

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有效对接。

(四)引导规范功能。塑造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和公益理念,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活动、按章办事、诚信自律,并倡导和推动行业自律。

(五)成果展示功能。展示本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为本地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

(六)公益人才实训功能。面向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实践岗位,安排大学生公益实习、社工和志愿者实践等服务,为相关公益人才创造学习公益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和提升公共服务管理能力的条件,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改革与发展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提供人才储备。

第三章服务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孵化基地着力在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社会服务等领域,重点孵化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形成一批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定位于三类社会组织。(一)萌芽型社会组织:符合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和导向,宗旨方向正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

(二)初创型社会组织:刚登记成立、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组织发展方向明确,内部建设和管理规范,业务模式相对成熟,资源广、实力强,能够直接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对社会组织起到示范、带动和支持作用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孵化基地提供的服务形式:

(一)基础服务。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会议场地、电话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基础设备,提供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

(二)能力建设。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组织战略规划、团队发展、项目申报、项目策划、项目筹款、活动举办、财务托管等方面,给予协助与支持。

(三)资源平台。共享基地搭建的资源平台支持服务,获得信息共享、筹款、宣传、政策、社区支持、学习网络、企业合作、学术研究等资源支持。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七条孵化基地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孵化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

第八条江西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各级孵化基地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省、市、县民政部门为本辖区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编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年度预算;

(三)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

(四)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五)协调入驻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面的联系

(六)加强对孵化基地的监督和管理,跟踪调查孵化基地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分析评估孵化基地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孵化基地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具体职责:

(一)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及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孵化期间的后勤服务,为入驻组织提供经营办公、成果展示、会议洽谈场所;

(二)协助入驻组织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入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为入驻组织提供税务、人事、劳动和相关咨询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三)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孵化基地运营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文件材料的建档和保存,自觉接受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每年对入驻社会组织孵化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季度对孵化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报民政部门;

(五)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孵化基地聘请专家团队为入驻组织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具体职责:(一)为入驻组织提供信息资讯服务,帮助其拓展资源,建立公益资源网络;

(二)为入驻组织提供战略规划、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等专业指导,提升其项目及组织运营能力;

(三)帮助入驻组织建立自我学习、互帮互助、自我管理的网络;

(四)为入驻组织提供日常咨询和陪伴成长服务。

第十一条有意向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

(一)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概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

3.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

5.财务年度报表;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已备案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发展规划及孵化可行性报告;

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概况;

4.社会组织备案通知书;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程序:

(一)受理。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

(二)初审。第三方运营机构组织专业团队对申请主体负责人的品格、能力、经验及运行模式、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出具初审意见。

(三)审核。由民政部门审定同意入驻的社会组织名单及场地使用面积。(四)公示。审定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五)签订协议。入驻组织将与基地运营方签订入驻协议,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第十三条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一)近三年内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近三年内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三)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的;

(四)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五)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诚信不良记录的情形;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第十四条已入驻的社会组织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及《孵化基地入驻协议》,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

(二)社会服务活动要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其中较大规模活动不少于2次;

(三)不得从事培育模式以外的活动,不得利用孵化基地进行营利性活动;(四)努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与社会资源的链接,逐步通过提供服务自给自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P五条入驻社会组织按月、季、半年、年向基地运营服务供应方送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遵守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类监督、审查和评估工作。第十六条基地运营服务供应方应定期对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送民政部门。

第十七条江西省民政厅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孵化基地组织调研考察、评估工作。第十八条社会组织从入驻日起满半年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协议,并在1个月内迁出孵化基地:

(一)入驻后半年内未开展活动的;

(二)出勤率低于正常水平的;

(三)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情节严重的;

(四)按规定应当参加年检,但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的;

(六)将政府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的。

第十九条孵化基地的资金要用于孵化基地公共设施建设和扶持社会组织孵化项目的培育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合规、严格监控。运营机构终止孵化项目的,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将孵化基地资产移交给下一个承接孵化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从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相关事业的单位。

第二十条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章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管理与人事)孵化基地相关管理的制度性文件

行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 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 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 领取记录。 二、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 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需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 员的意见。 三、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接待来访客人,处理当日事务。 3.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4.在值班记录表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四、综合协调 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指令,负责监督协调各 部门工作。 2.负责组织、承办公司有关会议,并形成和发布会议纪要。 3.负责协调、沟通公司内外关系,来信来访和对外宣传, 处理公司办公日常事务,树立公司形象。 4.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公文处理 1.负责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签阅、办理和归档。 2.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文件的起草、制文和发文。 3.负责公司内外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六、档案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四平市电商产业园 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四平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 1、初创型电商企业 1) 员工人数4人以上; 2) 在四平市区内注册登记; 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 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大学生创业者和社会自然人网店 1)具有网店经营经验1年以上或经过基地正规培训的; 2)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3)创业项目运营计划经过基地相关部门论证可行的; 4)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10年8月1日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日

目录 第1章:总则---------------------------------------------------------------4第2章:组织结构---------------------------------------------------------------5 第3章:****公司编制---------------------------------------------------------6 第4章: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 ----7 4.1 高层管理各岗位职责、权限----------------------------------------7 4.2 行政人事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9 4.3 工程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11 4.4 质检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14 4.5 造控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16第五章:职能管理类制度--------------------------------------------------18 5.1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8 5.2 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1 5.3 值班管理制度-----------------------------------------------------23 5.4 员工考勤制度-----------------------------------------------------25 5.5 消防管理制度-----------------------------------------------------27 5.5.1 消防管理的流程-----------------------------------------29 5.5.2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31 5.6 ****公司资产管理细则-----------------------------------------33第六章业务管理类制度-----------------------------------------------40 6.1 工程管理奖惩制度--------------------------------------------40 6.1.1 工程主管目标责任书--------------------------------41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基地公共场地,以及基地内的使用单位。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在赔付后予以清除。 2 基地管理部门 2.1负责基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系; 2.2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和联系; 2.3 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2.4 负责代运营在合同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2.5负责受理个人及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初级评审工作; 2.6 负责协调入驻企业与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进行对接,相关咨询服务; 2.7负责监控运营方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 2.8负责开办电子商务类公开课程,对入驻企业进行相关普及知识培训部门 2.9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的基地分属物业公司 3 资产管理 3.1 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和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牵头派驻基地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中心对孵化基地内的全部企业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分账及档案材料,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部门备份保管。 3.2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入驻企业账目和实物进行一次核对,对企业绩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

的问题报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并根据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中的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3.3 新增、报废、调出等的资产由入驻企业向基地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核后实施。报政府和局对相关资料档案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3.4 各种设备、设施、产品等如有需要的,将其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修单、验收合格证等)交基地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蛀、防腐、防丢失、使用资料人员借用复印后及时归还。 4 安保管理 4.1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值班,各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内值班情况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并写上值班人的姓名。每月最后一天应将电子监控记录及值班纸制记录交基地管理中心保存。 4.2保安人员对进出基地内的人员应仔细观察,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主动盘查。 4.3 保安人员对进入基础进行施工的人员进行登记,施工完毕后应注销登记。 4.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基地。 4.5保安人员对携带物品进出基地时应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充许进入或放行。 4.6当基地发生纠纷时,应主动上前处置,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4.7 严禁安保人员在岗时间酗酒、吸烟,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 4.8 严禁各使用单位在基地内从事与基地无关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基地管理中心。 5 安全管理 5.1 在下班后,应锁好门、窗,驻防盗案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GBT50430标准样本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0-8-1发布2010-8-1实施

目录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6 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8 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0 五、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3 六、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16 七、目标管理制度19 八、文件管理制度21 九、记录管理制度24 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0十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2十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36十三、工程投标管理制度39十四、工程合同管理制度45十五、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49十六、分包管理制度50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6.工作程序 6.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孵化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为宗旨;以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基地建设。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的认定、检查和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牵头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场地保障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市场推广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 (四)事务代理功能。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代理服务。 (五)政策落实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保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务。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均可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 第七条创业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孵化对象应迁出创业孵化基地,以便接纳新的创业主体。 第八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孵化对象的管理服务,督促其合法创业、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地管理规定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要具备的条件: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 (1) 二、 (7) 三、 (14) 四、 (20) 五、 (25) 六、 (50) 七、 (62) 八、 (69) 九、 (75) 十、 (86) 十一、 (80) 十二、 (87) 十三、 (95) 十四、 (102) 十五、 (113) 十六、 (125)

十七、 (135) 十八、 (148)

一、《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明确各项支出审批权限,依据公司的经营业务性质和内部管理现实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财务部报销和支付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3.相关文件 管理费用报销规定工程项目销售费用和合同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4.术语 (1)支出:公司经营活动中因业务需要产生的报销、给付、预付、借款等货币资金的流出 (2)项目合同成本(施工作业性成本与费用)支出:指工程项目作业实施(新建、技改、安装、检修、调试、技术服务等)发生的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和项目施工作业管理过程中的间接费用(项目部人员的补助、招待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业主监理协调费等)。 (3)项目销售费用(市场营销费用)支出:公司在项目信息收集、投标、商务谈判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料费、办公费、招待费、客户信息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等。 (4)公司管理费用(部门业务经费等)支出:指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低值易耗品采购、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劳务费、会务费、办公日常维修维护费、车辆使用费、各种税费、保险费等支出。 (5)资本性支出:指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采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施的改造等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规范、引导和扶持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的可为创业者提供管理经营所需的场地以及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 第三条孵化基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实际,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园区、较大规模的旧房屋、厂房、楼宇等改造辟建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通过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第五条孵化基地建设要与社会化服务相配套,在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孵化基地要增强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功能,培育定向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为孵化对象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发挥基地的综合孵化作用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标准 1、加工型孵化基地标准为:根据实际,新建、利用较大

规模旧房屋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的,以培育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小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家以上,安排就业200人以上。 2、楼宇型孵化基地标准为:要求是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代理、经销、广告、生产、设计、动漫制作等创业项目。 3、门面型孵化基地: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至少由10个及以上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4、市场型孵化基地:要求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有15个及以上创业者入驻,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大型成熟市场2010年起一次性新提供30个以上摊位安置本地人员创业,可列入申报认定范围。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应为创业者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4、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

孵化园入住企业管理办法

黔江区电商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电商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黔江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黔江区电商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电商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电商行业的企业。 第四条黔江区电商创业孵化园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孵化基地是通过江北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重庆至品家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 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 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电子商务领域, (二)项目定位清晰:从事电商行业,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

的企业; (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电商行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着;(六)项目负责人熟悉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施工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2、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信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装上防护栏。 4、重型机械在使用前要通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对象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5、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二米和二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 6、凡经大夫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 1 / 1

高处作业。 7、遇到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不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8、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必须经安全主管领导查验。。 9、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片的手柄式或头戴面罩,露天作业遇下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0、在金属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500C时,则应实行轮换作业,或采取其它对人体爱护措施。 11、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或埋与土中,深度不得小于50cm。 12、我公司驾驶员在行驶之前必须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1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午餐禁止饮酒,如若晚上要加班的,晚餐也禁止饮酒。 14:我公司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时上班,没有到下班时刻决不能早退,必须听从工地主管安排。 1 / 1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以下简称孵化基 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 为在校大学生提 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 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 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负责孵化 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负责 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 1. 2. 3. 4. 5. 6. 7.

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 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 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 、创业 模拟项 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 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4. 核; 5. 第 七条 评审标准: 1. 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 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 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 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1. 计划书、 件; 2.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参加相关考 创业团队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其它手续;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本 为加强公司的规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综述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孵化器管理制度汇编(20201021150734)

孵化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入孵标准,并与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第四条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 .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

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 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 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 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 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 业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 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4、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邯办发…2014?8号)和《馆陶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3、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汇编 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为确保本公司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使各部门职能清楚,每位员工职责明确,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言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故根据我公司实际特设定其管理机构及制定出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构设置及岗职设定 第一节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规模及现状,便于公司运作特设以下部门。即,行政、工程、设计、财务、材料、预算。 机构设置示意图 备注:目前由于公司规模较小,行政、财务、设计、材料各部暂设一人,预算设两人,即:工程和安装各一人,等公司规模扩大后建立完善。 第二节岗职设定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暂设 8个岗位及职务,今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一、总经理

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理一人,共两人。 二、行政部 行政一人。 三、工程部 (另下设六个工组组长,即:泥工组组长二人、木工组组长二人、漆工组组长二人、电工组组长一人、水工组组长一人,共八人。) 四、设计部 设计负责人,一人。安装设计一人,共二人。 五、材料部 材料采购,一人。 六、财务部 会计一人(暂缺),出纳一人,共1人。 七、预算部 工程预算,一人,安装预算(由安装设计兼任),共一人。 备注:目前公司规模小,各岗职等公司规模扩大后建立完善。 第二章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 直属总经理管辖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文书档案、员工考勤、考核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统筹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 二、工程部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柳州分公司 目录表

第一章、工程部职责 1、部门职责 2、经理职责 3、副经理职责 第二章、项目部治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2、技术负责人职责 3、总工长职责 4、安全员职责 5 、质检员职责 6、施工员职责 7、资料员职责 8、测量员职责 9、材料员职责 第三章分包治理制度度 1、劳务分包治理制度 2、专业分包治理制度 3、机械租赁治理制度 4、合作项目治理制度

第四章、职员行为规范 第五章职员任用制度 第六章、项目部各项治理制度 (一)、组织纪律治理制度 (二)、会议制度 (三)、文明施工治理制度 (四)、消防保卫制度 (五)、施工现场挂牌制度 (六)、治安保卫制度 (七)、施工现场宿舍文明、卫生治理制度(八)、质量治理制度 (九)、安全治理制度 (十)、资料档案治理制度 (十一)、建筑材料治理制度

第一章工程部职责 (一)部门的职责 1.对分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把控、文明施工、成本操纵、进度保障、健康环保施工负总责。 2.监督、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健康环保体系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纠偏。 3.监督项目经理部印章使用。项目部行政印章只能用于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业务,不得用于第三方担保,不得用于向外界借贷、赊欠材料等工程无关的其他事项,如私自雕刻印章每发觉一次罚款2万元,责任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各类责任,与公司无关。 4.定期对项目部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发觉问题及时纠偏,对观感质量差、安全意识淡薄项目进行本公司微信平台暴光甚至经济处罚。 5.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与业务培训,解决生产中存在问题及提高治理人员治理水平。 6.参加工程重要部位人工挖孔桩、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竣工预验与竣工验收,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交付使用。 7.监督检查工程资料同步性,及时提供工程验收资料。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汇编

市电商产业园 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 1、初创型电商企业 1) 员工人数4人以上; 2) 在市区注册登记; 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 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大学生创业者和社会自然人网店 1)具有网店经营经验1年以上或经过基地正规培训的; 2)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3)创业项目运营计划经过基地相关部门论证可行的; 4)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方顺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邯办发〔2014〕8号)和《临漳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临漳县方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3、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企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曼哈顿创客社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第一章基地管理 第七条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第八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第九条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第十条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小型会议室、演播大厅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两天到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第十一条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十二条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第十三条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第十四条入驻人员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吸毒、酗酒、打牌、玩麻将,不得进行与赌博等恶习相关的非法活动。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第十七条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八条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孵化基地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孵化基地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21: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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