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总则......................................1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3 招标范围..................................7 组织管理..................................10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14 招标......................................16 投标......................................17 开标、评标和定标..........................19 法律责任..................................21 资料管理..................................23 竞争性谈判..............................23 附则....................................24
第十二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纲要》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 择优选择企业实力、 信誉、 技术能力和价格合理的投标单位。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三级管理、分级 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一) 统一制度: 统一招标制度, 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 统一建立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统一招标选择招标中介机 构。 (二)三级管理:由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和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及其下属 单位分级管理。 (三)分级授权: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运作,由集团 公司授权所属单位, 被授权所属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招 标或授权下属企业招标。 (四)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 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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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招标工作要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 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 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回 避。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 施项目的招标原则要进入当地政府有形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设备 安装、设备及物资采购、规划设计、技术引进等项目,由集团公 司或所属单位按本办法组织自行组织招标。 工程招标时投标单位 要从基本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以防止“围标”“陪标” 、 。 第七条 招标原则上要直接面对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尽量减 少中间流通环节;大宗物资、大中型设备必须面向生产厂家招标 采购。具备条件的,实行网上招标。 第八条 集团公司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重大项目招 标的方案审批;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范围内招标工作组织实施、管 理以及对所属单位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上 级单位的授权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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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反本办法的,由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
第十条 集团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领导任组 长,成员由规划、生产、工程、企管、安质、监察、审计、法律、 科技、财务、招标办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招标 办负责。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 事项,监督和协调有关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拟定集团公司招标工 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程序及管理办法; (三)审查和批准所属单位的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批准中 标单位; (四)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招标工作; (五)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事宜; (六)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招标单位)是招标责任和组 织实施主体;所属单位可以根据工作特点和业务需要,组织重大 建安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规划设计等项目招标,小型建安项 目和物资采购等项目可授权下属企业组织招标。 所属单位成立招 标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一)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招标办、质量技术组、询价 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等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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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规定和制度;负责制定并 组织实施本单位招标工作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2. 对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组织和协调,接受上级招标监督领 导小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 推荐或批准中标单位; 4. 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招标工作; 5. 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投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 简称招标办)及职能小组。 (一)所属单位招标办公室职责是: 1. 依据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招标制度,组织本企业的招标 工作; 2. 负责组织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 方案,组织实施本企业招标事项,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督促落实 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 建立本企业招标管理信息和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 报送有关资料; 4. 处理本企业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招标管理的日 常工作。 5. 项目单位提出招标项目的建议价格。 (二)询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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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制定本企业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 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 议; 3. 完成招标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招标办提供标的物 的市场价格信息。 4. 询价组原则上不得由项目单位(基建工程、物资供应等 部门)负责。 (三)质量技术组 1. 负责对招标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 标准的制定和审定; 2. 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法律事务组 1. 负责审查招标文件; 2. 负责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3. 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标项目合同进行审查; 4. 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事宜。 (五)监督组 1. 监督招标工作的每一环节执行情况,督查招标中的询价 及落实情况。 2. 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及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投 诉,调查落实投诉事项; 3. 招标活动结束时向同级纪委和上级招标监督领导小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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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交监督报告。 第十三条 招标申请 招标申请由项目单位提交,内容应包括:名称、计划批准文 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 的招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等。 第十四 第十四条 招标前期准备和后期工作程序 (一)招标办接到项目单位“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 组、质量技术组; (二)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 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并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 (三)质量技术组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 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办; (四)招标办需在协作企业目录和项目单位推荐投标单位 中,选择潜在的投标单位;如潜在的投标单位与计划中标单位的 比例不足 1:3 的,应在社会上公开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潜 在投标企业。 (五)招标活动中,招标项目技术复杂,需要签订技术协议 确认项目技术要求、配置标准、品牌等相关技术指标的,则由招 标办组织设计单位、技术、监督及相关部门确定技术协议后,再 进行技术和商务招标。 (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 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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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办编制的招标方案抄送监督组,并按管理权限报 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 招标文件。 (八) 在对潜在投标人考察、 资质审核、 评标专家的抽取时, 应通知监督组参加监督。 (九)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 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 (十) 合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 的要求,审批合同。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 条件的, 可以在协作单位目录中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 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对代理招标的项目进行具体组织和服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 代理机构应该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招标资料。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十六条 招投标的管理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工 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与技改等项 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它各类土木工程的建 设施工以及附带服务。 (二)设备、材料招标范围:包括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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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及大件运输等附带服务。 (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 调试、评估、测井、固井、压井等各类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 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 200 万元人民币万 以上的; (二)设备、物资、生产消耗性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生产消耗性材料应当以年度计划 的需要量计算,原则上进行一次性招标。; ) (三)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非生产物资采购等其它服务 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 、 、 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0 万人民币以上的; (五) 采用 EPC/PC 方式建设的项目, 分包项目在 (一) 二) 、 ( 、 (三)(四)以上的; 、 (六)企业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十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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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 第十 九 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后进行邀请招标招 标: (一)受自然地或环境限制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 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 宜公开招标的; (五)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招标节支相比,不符合经济合 理性要求的。 第二十条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企业自投、自建、自用非公用、公益的设施,本企业 施工队伍资质能满足要求;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 中标单仍具备承保能力的; 当年已进行招标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 目,在相关条件无变化的情况下,确需增加购置数量的; (三)设计招标中,已建成项目需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 其它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四)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 其它不适宜招标的; (五) 不可预见、 非项目单位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所需要的。 第二十一 第二十 一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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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第二十二 第二十二条 评标小组
组织管理
(一)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的产生 1.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 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应在开标前由招标办在集团公司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2. 评标小组应有质量技术组、询价组人员参加; 3. 专家库未建立之前,专家由生产、基建、供应、技术、 设计以及相关专业部门推荐,报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二)评标小组职责 评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评标小组负责按照项目招评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全部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对招 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 人,标明排列顺序。招标项目不设资格预审小组的,负责对投标 人进行资格审查。 评标小组设负责人的,评标小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成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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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产生或者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 招投标组织管理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招投标 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并主动回避: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 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 法律事务组在资格预审时,要按照项目招标的 具体要求、招标条件和确定的标准,对各潜在投标单位资格进行 综合评审。 第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准备阶段, 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组建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当 保密。 第二十六 第二十 六 条 招标项目的评标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涉及招标的信 息。 第二十七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 招标办组织,科技、人力资源等部门配合;按项目类别和专 业,建立评标专家目录,并负责对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 理,通过日常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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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 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 第二十八条 建立延长石油市场准入目录 集团公司按产业和项目类别建立和实行工程建设、物资供 应、服务等企业和招标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作企业)准入 管理制度。 集团市场准入目录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建立和管 理。招标办负责实施。 (一)协作企业准入目录原则上由集团建立,集团未涉及的 领域,各企业可按照要求,建立本企业的准入目录,经集团招标 领导小组批准后运行。建立协作企业准入目录应“控制总量、提 高质量、优胜劣汰、公开公正” 。 (二)进入目录的协作企业,以生产厂家、施工企业为主。 (三)准入协作企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 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具有承担项目风险的能力,能够依法纳税,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在与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合作中无不良记录,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 必须具有合法手续, 证件齐全, 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 须提供有关证件;对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资质。 (四)协作企业目录的产生 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等部门推荐,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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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审定。 (五)准入协作企业的管理 1. 对准入协作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单 位和部门,定期对准入协作企业的建设(产品)质量、价格、服 务、信誉等进行考察,定期组织评审,不断优化入选企业结构。 2. 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违反规定的协作企业,至少一至三 年内不得进入延长石油市场。 3. 通过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情况、 实际业绩跟踪和年度资格 评审等,定期注销不合格协作企业,增加新的合格的协作企业。 建立合格协作企业质量业绩记录档案, 作为对项目协作企业评价 的依据。通过实际业绩跟踪考评,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长期 和坚定的战略合作伙伴体系。 第二十九 第二十九条 招标工作的监督 监督小组应当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顺序进行全过程 监督,具体按照下列步骤和内容实施: (一)事前监督 1. 是否按规定上报招标方案; 2. 各职能小组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 招标办是否采纳了各小组提交的意见; 4. 对没有按程序进行的,予以纠正; 5. 抽查询价的价格是否真实。 (二)事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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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组织运行操作 的情况; 2.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 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4. 其他有关情况。 (三)事后监督 1. 通过走访专家、未中标企业,了解本次招标有关情况; 2. 对本次的招标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各个招标环节执行中 存在的问题,或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写出报告; 3. 对出现的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督小组监督招标工作每一环节,要记录每一环节的 实施负责人和每一环节的结果, 并由监督人员和环节实施人签字 确认。
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 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件、初步设计概算、招 标规模、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邀请招标的拟邀请投 标单位、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议程等;询价组调查的 价格信息及拟定的最高限价,以及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的 审批情况;对投标单位的资信、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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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 (三)交货、峻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要求; (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 (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 (七)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方案的审批 一般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同级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重大项目的 招标方案,应同时报上一级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上报集团公司批 准招标方案范围: (一)土建工程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000 万元以上; (二)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5000 万 元以; (三)重大规划、技术引进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000 万元以 上; (四)设计: 1. 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00 万元以上, 2. 工业装置设计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000 万元以上; (五)设备招标采购合同估算金额 500 万元以上/台.套; (六)物资招标:各单位年采购金额排前五名的物资采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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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七)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2000 万元以; (八) 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500 万元以 上; (九)服务项目 1. 工程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2. 资产经营管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3. 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项目评价、项目审计、保险业务 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500 万元以上; (十)采用 EPC/PC 方式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合同估 算金额 3000 万元以上;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含材料费 用)一亿元以上。
第六章
招
标
第三十三 第三十三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实施。 采用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 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集团公司网站发 布。 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 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 项目能力、 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 请书。 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或地址、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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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要求以及获 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三十四 第三十四条 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无 标底招标,多次报价程序。编制的标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 标价和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需要事先设立标底的,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经相关部门进 行审核,并与招标单位共同封标。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 责任。 第三十五 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 合理时间,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 第三十六条 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 织潜在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同时,也可以在投标书中,要求潜 在的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并会同相关专 业部门、招标办、监督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第三十七 第三十七条 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汇 票、支票等方式。
第七章
投
标
第三十八 第三十八条 应当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 标文件,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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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招标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将投标文件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单位签收,不得开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后送达的,应当拒收或原封退回。 第三十九 第三十九条 投标书一般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一)技术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有关投标的说明; 2. 投标单位主要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 产品性强等和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 施工组织方案,计划(交货期)工期保证措施,和技 术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4. 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定的技术协议中的主要技术参 数,及其保证措施。 (二)商务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商务报价及其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 2. 商务合同中主要条款的认可及优惠条件的承诺和其它 的必要事项。 第四十条 第四 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 体, 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 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有规定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 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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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公司内部招标及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工程及设备、物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所承建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第三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设备、人工、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人工、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 ^标。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规定中确定的中标结果。投标保证金缴纳为500-3000元,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转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项目部发生的人工、外包、装修装饰等工程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三家以上单位(班组),工程部、材料设备科、建筑公司副总、总经理参与,由工程部主持开标。公司采购原材料、 设备等由材料设备科组织三家以上单位,建筑公司副总、工程部、
预算部参与。由材料设备科主持开标。 第七条招标的工作流程: (一)招标申请 由负责部门向总经理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的名称、质量、预算价值、人工费等。 (二)招标准备 编制招标文件或工程清单报价表。 (三)发标 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工程报价清单。 (四)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招集所有投标人参与。 (1)公开招标: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发布招标通知。 (2)邀请招标:工程部、项目部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3)议标:对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之后可以实行议标。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五)公司招标小组协商后,初步确认中标候选单位,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八条凡经公司同意批准设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可按照本条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 ^标。 第九条招标书由公司工程部及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鲁建发第3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省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必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凡属下列范围的,均应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一)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科研、卫生、体育、教育、文化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总投资在一百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三)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以上的居住小区,及主要公用建筑; (四)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 外商独资,国内个人投资的建筑、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人自行决定。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筑、市政工程,可以不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
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投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审查备案机关必须在5日内完成审查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及其以上的设计单位发出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四)其它事项。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榆林煤化公司 公司简介 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占地136公顷,现有职工721人。公司所属100万吨/年醋酸及系列产品项目是陕西省重点项目,也是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第一个煤化工项目,概算投资153亿元,分两期建设。 【一期工程】建设年产20万吨甲醇、20万吨醋酸及配套项目,概算投资31亿元,预计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2.5亿元、利润3.8亿元、税金1.8亿元。主要选用美国德士古水煤浆气化技术和甲醇低压羰基合成法醋酸工艺技术,项目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在2010年10月投运生产。 【二期工程】建设年产150万吨甲醇、40万吨醋酸、30万吨醋酸乙烯、20万吨醋酐、10万吨醋酸纤维等装置,概算投资122亿元。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80亿元、利润20亿元、税金8亿元。 【总体目标】项目两期工程建成后,通过改进催化剂和调整部分工艺,醋酸装置产能可提高到100万吨/年,为煤化工产业纵深延展,把延长石油集团建设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大型石油煤化工企业,为区域经济跨越发展,把陕西建设成西部强省起着深远的意义。 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榆天化,是陕西省第一个天然气化工企业,是榆林市属最大工业企业,是榆林能源化工基地的龙头和骨干企业,是榆林市品牌企业和利税大户,是国内甲醇生产知名企业。 一、公司概况 公司前身是榆林天然气化工厂,始建于1992年,1996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公司拥有三套天然气生产甲醇装置,总产能达43万吨,位居全国前列。在建一套15万吨/年醋酸装置。企业总资产14.4亿元。现有职工1401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35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73人。 2006年,公司生产精甲醇36.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7.7亿元,上缴税金1.1亿元。2007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精甲醇17.7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51亿元,上缴税金4527.53万元。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公司 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公司 年月日
**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对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招标项目分管领导 成员:财经管理部、企业审计部、纪委监察部、**部、**部、**部等单位相关项目招标单位(部门)负责人。 招标管理委员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的招标工作; (二)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三)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招标工作拥有最高决策权,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审计部,企业审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招标日常管理; (三)负责招标计划、招标方案的审批、登记备案和上报工作,对需要委托招标项目,负责对招标实施单位推荐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备案; (四)协助项目招标单位(部门)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定期对近期的货物、劳务、服务、工程等市场进行调查,对物资采购价格不定期抽查审核。 (六)负责对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单位)是招标业务实施主体。 第七条公司招标管理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部、**部、**部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设备购置、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市【2008】6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内部招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路桥公司的内部招标、投标、评标行为,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需要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租赁(含活动板房、周转材料及大型施工机械)、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内部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零星材料及零星工程不属于招投标范围。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4、招标范围 4.1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片石、碎石、砂、管材以及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的材料。 4.2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砼拌合站、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卷扬机等。 4.3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指同一分包内容未进行分解的金额)的劳务分包。 4.4专业分包:建筑工程总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
单位的行为(绿化工程、管道工程、电力等等)。 4.5内部承包:根据招标策划决议,符合内部承包条件的项目。 5、承(发)包方式 根据项目的具体的情况可采取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定额取费方式。 5.1 单价包干: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报价,中标清单价格为最终的结算价格。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若招标时间紧,则招标文件中可暂不提交工程量,但进入合同的暂定工程量须由招标人提供),结合招标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单报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5.2 总价包干:依据招标图纸、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范围进行总价包干。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名称(不含工程量),结合招标图纸、技术要求、招标范围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依据招标清单格式另行增补清单(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全或有误),投标时以包干总价进行投标,中标后包干总价不作调整(招标时明确须调整部分除外)。 5.3 定额取费:按照定额取费方式进行结算。无图纸招标或招标时间特紧,无法按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时采取的招标方式。 6、内部招标工作流程及整体要求
附件三: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管理范围。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委托设计; (一)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二)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 (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组织招标。 第三条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办法,负责评定标书,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根据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投标单位的选择 (一)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挑选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 (二)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择优选用。 (三)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设 计公司。 (四)对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经验、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经验的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 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 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 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 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集团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 1范围 为加强公司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及投资,提高采购物资、设备、服务的性价比,保障生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2引用文件 采购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招标:指大型项目、原材料、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等一次性采购,需要发出招标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认证。 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招标方案审批后,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 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集团网站发布。 邀请招标: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议标:在工期或是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企管中心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开标: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评标: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 定标: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人。 4职责 4.1招标议标办工作组 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对潜在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 小组的会务实施招标工作、根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或会议纪要、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过程的记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4.2审计审核部门 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审查。 4.3行政中心的法务部门职能 审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4.4申请部门及协办部门: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财务等相关部门 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5规定要求 5.1
****************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各项采购工作,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职能中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采购部门 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子公司、职能中心等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 第四条供应商 向公司提供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采购对象
公司采购对象分为3类: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第六条物品 供应商以实物形式向公司提供的商品。 第七条咨询服务 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咨询、设计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 第八条工程施工 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或装修工程施工。 第九条直接采购 直接向供应商购买采购对象的方式。 第十条比价 邀请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就拟采购对象以谈判比价的方式,最终确定采购方案的方式。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 根据采购需求,向三家或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第十二条公开招标 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采购审批及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及审批 根据采购对象的金额大小及采购特点,实行以下三种采购方式和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特定情况采购 超过10万元(含)的采购,如遇下列特定情况,可以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1)已采购的同类物品或咨询服务的延续采购; (2)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或咨询服务难以替代; (3)客户指定。 特定情况采购不适用于工程施工采购。 第十五条车辆采购 车辆采购按照上级集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管理班子会决议通过,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四章比价 第十六条比价要求 比价由采购部门实施,根据采购要求,寻找不少于3家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河城集团及下属公司的项目招标管理,规范天河城集团及下属公司项目招标活动,保证项目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股东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转发印发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投[2006]62号),结合本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标。其招标应通过但不限于当地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标。其招标应通过天河城网站公开发布投标邀请书,同时可以口头方式通知特定的投标人浏览有关投标邀请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签约公司,是指项目经办部门所属公司。 第八条招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及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任何个人及部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 (三)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广控《十八条禁令》。 (四)不得泄漏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已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的项目。 (二)已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获颁批准或许可文件。 (三)已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员,并已具备相关的完整技术文件。 (四)资金来源落实,资金安排已获得财务部门确认。 (五) 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
东龙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为规范东龙控股有限公司招标工作,保证项目建设按质按期完成,提高经济效益,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招标管理 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由需要招标的部门发起成立招标临时机构,招标临时机构主任由公司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担任,招标临时机构成员由东龙控股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公司所属部门成立招标小组,组长由部门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各相关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采取评标前临时抽取的办法确定评标成员。 1.1.2招标临时机构的职责 1.1. 2.1 负责审定公司招标流程及招标文件,并参加设计类、景观类、营销代理类及金额超过壹佰万元(含壹佰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工程类开标、评标会议; 1.1. 2.2履行招标活动的监督权,对违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交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作出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2.3督促开标结果在公司公告栏公示。 1.2招标责任主体 1.2.1设计类、咨询类、营销类、设备类、工程类招标,地产部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1.2.2资产购置招标以购置单位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2. 招标范围 2.1设计咨询类合同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营销类合同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设备类合同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工程类合同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资产购置类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进行招标; 2.2限额以下的可采用议价或市场询价议标方式,但参加议标单位不少于三家,参加谈价、询价人员不少于三人。 3. 招标准备工作 3.1 招标责任部门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营销计划和其它相关工作计划,提前制定招标工作计划,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3.2 对需要集中编制标底的工程招标项目,由公司招标临时机构研究负责落实,并在开标日期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
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 (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 (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分、子公司相关领导兼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其他投资方、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且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直属企业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该企业负责组建,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区域、流域、或多个工程建设时,可组建一个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由分、子公司(或直属企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成员调整时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 (二)制定评标办法;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