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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3.2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9-24施行)

4. 总则

4.1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精神。

4.2 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4.3 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4 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5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4.6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 基本原则

5.1 公司环保工作由副总经理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5.2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5.3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5.4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5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5.6 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

之一。

5.7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6. 环境保护机构与管理职责

6.1 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是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安全环保科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6.2 安全环保科(设在“总经办”)。

6.2.1 总经办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管理与考核。

6.2.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6.2.3 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标准、制度、工作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6.2.4 负责对公司环措项目的专业审查及年度计划的提出,参与投资项目环保方面可行性论证;组织环措的功能性验收。

6.2.5 负责组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及其它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保预评价及环保“三同时”验收。

6.2.6 对环保设施运行和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7 负责环保统计与分析,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6.2.8 负责对各部门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6.2.9 负责全公司排污监察及非正常排污情况进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缴纳排污费的管理工作。协助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分析。

6.2.10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员工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

6.3 总经办

6.3.1 负责环措项目工程量的核定和治理费用的预、决算审核。

6.3.2 负责环措项目年度计划的施工管理。

6.3.3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环保工程项目、环措项目的竣工验收。

6.3.4 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试运行。

6.3.5 负责管好用好各种环保设施,对各种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和设备泄漏、运行等情况进行监察。

6.3.6 配合安全环保科对非正常排污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6.3.7 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工程项目、环措项目年度计划的立项管理。

6.3.8 对总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工程、污染治理、整治和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投资安排情况进行监察。

6.3.9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建设项目中环保工程项目、环措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工艺技术可行性方面的审核。

6.4 安全环保管理员的职责

6.4.1 掌握公司环境状况,及时掌握和了解新的污染源,提出治理污染的措施,制定公司的治理计划。

6.4.2 督促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工作,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6.4.3 配合部门解决污染问题的纠纷。

6.5 人力资源科配合安全环保科做好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6.6 财务科负责筹集、安排公司投资的环措项目资金。

6.7 各部门主要职责

6.7.1 宣传和贯彻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及工作计划。

6.7.2 负责对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本部门各类环保

设施的运行记录、维护与保养和设备泄漏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察。做好重点环保设施及重点污染隐患部位(点)的检查及排污隐患源(点)排查分析工作,发现问题,研究防范与整改措施,并认真作好监察记录。

6.7.3 收集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科反馈信息。

7. 管理内容与要求

7.1 环保目标管理

公司推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各部门在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的同时,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环保年度考核指标计划。具体指标按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计划》执行。

7.2 基础管理

7.2.1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环保管理机构,具体事务由安全环保科(设在总经办)执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确保环保制度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并在公司、各部门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员。

7.2.2 安全环保科应确保环保管理档案、台帐的健全和完整,各种环保报表数据要准确。当月数据在次月15日前完成台帐登记;环保月报表应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

7.3 现场管理

7.3.1 各类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运行制度、操作规程必须完善、齐全;设备维护、检修要纳入生产设备检修计划统一安排;各种备品、备件要满足检修需要,环保设备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抢修。

7.3.2 各类环保设施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周围环境整洁,设备见本色。

7.3.2.1 布袋除尘器必须布袋齐全、完好,无破损积灰等现象;反吹式除尘器必须反吹风量足;各除尘点罩口抽风效果好,无漏风、漏气和冒灰现象,除尘效果好,无超标外排现象。

7.3.2.2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操作运行管理符合规程要求,池内无明显杂物,污染物处理效果达到正常要求,外排水质正常不超标。

7.3.2.3 对机油、润滑油和柴油、汽油等油类物质必须严格管理,对设备的动、静密封点必须加强查漏、治漏工作,防止各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将油库、泵房的含油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各种生产性废油必须集中回收和处理,盛装生产用油或废油的油桶必须摆放在远离外排水沟的地方,并有防泄漏措施。在装卸油类物资过程中若造成了滴、漏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清理,禁止用水冲洗油桶和油库地面。

7.3.4 严格生产现场的5S管理,严格控制水冲地坪和压缩空气吹扫带来的废水和粉尘污染。

7.3.5 未经公司安全环保科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以节能为由擅自停运环保设施。

7.3.6 公司安全环保科对查出的各种环境污染隐患,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并保证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7.4 污染物管理

7.4.1 各部门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处理效果,确保在正常生产时达标排放。凡因主体设备检修需要临时排污的,必须按规定提前三天申报,并经公司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要求排放,同时采取措施,缩短排放时间,尽力减少超标排污量。因突发性故障,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物超标外排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7.4.2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国家限制排放的一类污染物质的排放。杜绝污染物质处理不当、操作控制不严和操作者失职造成的超标排放。

7.4.3 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其它原因,造成重大环保设施停运,必须及时向总经办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出现严重超标排放。

7.4.4 环保设施报废或拆除,必须征得总经办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禁止擅自停运或拆除环保设施。

7.5.5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源,应采取措施予以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具体按公司《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噪声管理办法》执行。

7.6 环境监测管理

7.6.1 公司在生产车间主要烟气管线上应安装环保在线监测系统;

7.6.2 总经办对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维护和管理,监测所得的数据要及时上报公司和相关部门;

7.6.3 各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环保行政部门的临时监测,为其提供一切尽可能的方便。

7.6.4 对监测发现的不良环境危害因素,安全环保科应组织各有关部门予以消除。

7.6.5 各单位对检测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不得弄虚作假和刁难。

7.7. 防治污染的管理规定

7.7.1 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污染源皆属管理范围。

7.7.2 认真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生产单位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防治工作,每年十一月份前安全环保科上报下一年的污染防治计划的

实施措施。

7.7.3 预防污染源的产生和积极治理污染源,要从加强管理、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入手,严格控制生产中的污染排放。

7.7.4 对尘、毒危害以煤尘、苯、一氧化碳为主,对这些工作岗位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采用无害、少害的工艺,减少对职工的身体危害。

7.7.5 对皮带的转折点污染要逐步整改计划,采用密封作业、加强管理减少落差扬尘,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7.7.6 对各种油料要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对环境的污染。

7.7.7 新建或原有的锅炉要有消烟除尘装置,运行要经过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并办理环保合格证。

7.7.8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环保设备。

7.7.9 凡从事粉尘、有毒的工作的职工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7.7.10 对噪声严重超标的有关设备要安装消音器或采用人和设备的隔离措施。

7.7.11 公司的废渣按规定的地方处理或堆放,对于基建工程需要大量排渣时,应按指定地点倾倒。

7.7.12 切实加强清净废水、地表雨水的管理:

7.7.12.1 任何单位排放地表雨水、清净废水必须预先向公司环保部门汇报,合格后方可进行排放。

7.7.12.2 任何单位排放的地表雨水,清净废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地面水Ⅲ类水质标准。

7.7.12.3 排放的地表雨水、清净下水、生活污水的单位必须承担因其行为而发生的环境危害事件的责任。

7.7.13 加强对物料、半成品、成品贮罐、堆放场的巡检,对于腐蚀性较强

的贮罐,应定时进行测厚,防止泄露、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7.7.14 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环境保护规定,按申报、审批程序进行,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应主动上缴排污费。

7.7.15 加强对工业废渣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废渣”管理条例》。

7.8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7.8.1 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阶段,必须由负责该阶段工作的部门牵头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报公司总经办审定,呈报总经理审批,并报环保局审批,同时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

7.8.2 凡是有污染物产生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公司应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中,设置“环境保护”专篇(章),列出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环保设备选型、环保投资、环保设施功能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并由总经办审定。

7.8.3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总经办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单位要确保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工。对设计规定的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削减。

7.8.4 建设项目建成后,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没有达到功能性要求,总经办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环保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7.8.5 总经办在安排设备大、中修和维检项目时,必须同步安排对环保设施的检修、更新和完善。具体按公司《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7.8.6 安全环保科必须经常性对环境危害因素进行识别,通过环境危害因素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危害因素,并进行治理。具体按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及《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7.8.7 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部门,需要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时,按公司《项

目管理办法》执行。

7.8.8 凡因生产规模,主要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等有重大改变,需修改环境影响报告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7.8.9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周围环境。防止对厂容和绿化造成破坏,竣工后因适当休整在建设过程中收到破坏的环境。在施工中应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震动等对公司和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7.8.10 公司内大修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中,也要遵守“三同时”的原则。

7.8.11 公司其它外协单位在公司内建设项目也要按上述规定,纳入统一管理。

7.9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7.9.1 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部门,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应向公司安全环保办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7.9.2 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7.9.3 产生固体废物的部门,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它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7.9.4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7.9.5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7.9.6 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9.7 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7.9.8 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消声、防震设施。

7.10 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7.10.1 环保设备是生产设备的组成之一。凡有环保设备的车间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7.10.2 维修车间对环保设备应建立健全正常的维修、检查和考核制度,计量部门应定期对环保计量设备进行检修。

7.10.3 各部门对本部门配备的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维修、考核管理制度,做好原始纪录的建卡立挡。

7.10.4 任何部门不得任意停用损坏和拆迁环保设施。凡停止运行必须事先征得安全环保科的同意。环保设备本身问题或事故停车,应及时报告总经办,并采取应急措施,抓紧及早修复。

7.11 污染事故管理

7.11.1 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污染,危害人民健康,致人伤残、死亡或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均成为污染事故。

7.11.2 环境污染事故的申报

7.11.2.1 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应紧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及时向总经办报告。

7.11.2.2 公司职工和社会公民有义务在发现输水、排水管道发生破裂时,立即向总经办或其它生产部门报告。

7.11.2.3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写出

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小以及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消除和减小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

7.11.2.4 对于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在请示主管领导后,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汇报。

7.11.2.5 对于一时难以确定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的事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缓报告,待查清基本情况后,属于重大污染事故应立即上报。

7.11.2.6 安全环保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填写污染事故登记卡。

7.11.2.7 发生污染的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总经办进行调查分析和技术鉴定,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安全环保科审核后,向上级环保部门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7.11.3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7.11.3.1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对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一律通过当地政府、市环保部门、行政裁决的途径进行处理。

7.11.3.2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或污染事故单位的汇报后,立即向市环保部门汇报,进行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

7.11.3.3 环境污染发生单位应主动申请国家法定监测单位为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数据,以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利益。

7.11.3.4 环境污染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由市环保部门牵头进行协调或行政裁决,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金额。

7.11.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或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如对市环保部门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市环保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7.11.3.6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按公司《事故处理及考核细则》处理。

8. 奖励与惩罚

8.1 全年未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参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的资格。

8.2 因管理不善,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参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资格。并在经济责任制中予以考核。

8.3 发生了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并且是属于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4 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程度分为:

8.4.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8.4.2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8.4.2.1 由于污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8.4.2.2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8.4.2.3 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8.4.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8.4.3.1 由于污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8.4.3.2 多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8.4.3.3 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影响;

8.4.3.4 对环境造成大的危害:

8.5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8.5.1 由于污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8.5.2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8.5.3 人员中毒死亡;

8.5.4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8.5.5 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8.6 凡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依据贡献程度,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8.6.1 积极治理“三废”综合利用资源作出突出成绩者;

8.6.2 在避免重大污染事故中有突出贡献者。

8.6.3 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治理污染源和减少浓度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贡献较大者。

8.6.4 积极植树、在绿化、净化、美化环境中有显着成绩者。

8.6.5 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染事故的;

8.6.6 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着的。

8.7 凡在环保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依据其所造成后果程度,给予50~2000元的处罚:

8.7.1 故意推诿、刁难环保管理人员执行任务的;

8.7.2 对于设置监测点、取样设施任意移动及损坏的;

8.7.3 不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及购买不合格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者;

8.7.4 发生环保事故的;

8.7.5 违反公司环保规章制度未造成事故的;

8.7.6 环保设施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8.7.7 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8.7.8 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标的;

8.7.9 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处的;

8.7.10 环保工作开展不利,造成周围居民上访的;

8.7.11 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

8.7.12 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进行合理赔偿,本着谁污染谁付款的原则,赔偿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

8.7.13 环保统计报表每发现有一处错误,罚报表人10元。

8.8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执行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 附件:

1、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2、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4、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5、“三废”管理制度

6、“三废”处理方案

7、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1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9.1.1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9.1.2 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部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9.1.2.1 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9.1.2.2 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9.1.2.3 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安全环保办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9.1.2.4 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总经办。

9.1.2.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处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9.1.2.6 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污口。

9.2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9.2.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9.2.2 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9.2.3 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9.2.4 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9.2.5 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公司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9.2.6 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9.2.7 以上6条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考核。

9.3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9.3.1 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9.3.2 环保档案主要指公司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9.3.3 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环保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中。

9.3.4 为保证环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有效地利用,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9.3.5 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9.3.6 借用环保档案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抽取和拆散档案,严禁在环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9.3.7 归档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9.3.8 科研课题、环保工程和其它任务等,承办单位应将所形成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归档。

9.3.9 环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和短期的环保档案归安全环保办管理,永久性的归公司档案室保管,安全环保办保存永久档案的复印件。

9.3.10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执行,由公司安委员会负责考核。

9.4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9.4.1 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9.4.2 本制度所称环保设施是指矿热炉除尘设施、具有环保节能功能的工

业窑炉、生产工艺粉尘处理设施、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设施。

9.4.3 凡使用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9.4.3.1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9.4.3.2 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9.4.3.3 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9.4.3.4 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9.4.3.5 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环保处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9.4.3.6 安全环保办将按规定对重点环保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单位,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单台)。

9.4.4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9.4.4.1 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9.4.4.2 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9.4.4.3 更新、改造环保设施,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

9.4.4.4 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4.5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考核。

9.5 “三废”管理制度

9.5.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9.5.2 总经办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9.5.3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9.5.4 总经办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

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9.5.5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9.5.6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9.5.7 废水方面

9.5.7.1 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9.5.7.2 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9.5.8 废气方面:生产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除尘处理。

9.5.9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硅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9.5.10 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9.5.11 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9.6 三废处理方案

9.6.1 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后再排出。

9.6.2 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9.6.3 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

废液中含有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但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9.6.4 废料销毁

生产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有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9.6.4.1 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9.6.4.2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9.6.4.3 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9.6.4.4 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9.6.4.5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9.6.4.6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9.6.4.7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9.6.4.8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6.4.9 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9.6.4.10 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9.6.4.11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

企业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

公司环保工作概况 公司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 一、企业环保组织机构图 1、责任和配置: 1.1组长:(总经理):企业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企业环保和治理工 组长(副总)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作。 1.2副组长(人力部):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环保相关信息搜索、培训、宣传及执行;保卫科负责厂区环境安全卫生的日常维护。 1.3副组长(生产部经理):负责车间生产环境卫生的控制,负责车间用电用水的控制。 1.4副组长(工程部):负责相关环保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正常运转。 污水处理站负责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5副组长(采购部):负责污泥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外运及无公害化处理及负责必要的环保设备的购置。 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设置专职的环境监督员,负责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并健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在项目的运行期实施环境监控计划,应加强对环保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作为企业的环境监督员,有如下的职责: 1.1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 1.12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3汇总和审查相关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切实 执行; 1.14进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遇到特别环 境污染事件,有权责令停止排污或者消减排污量,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5指导部门的环境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环境监督员的作用; 1.16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和“三同时”相关事项,参加环保 设施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1.17参加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1.18关部门研究解决本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

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 企业, 制度, 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 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 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 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 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生产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管理办法范围2.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3.2004-9-2施行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4总则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4.1 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精神。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4.2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损害担责”的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境的行4.3 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为进行监督、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4.4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来源网络 - 精心整理 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5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4.6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基本原则 总总经理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5.公司环保工作负责。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5.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公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5.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5.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5.5 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 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 责任 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部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 废水方面 4.7.1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一部分公司绿化用,一部分给园区管道排放。 4.8 废气方面:混铁炉、提钒转炉、精炼转炉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处理。 4.9 生产车间产生钢渣、氧化铁皮、废油、废耐火材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9.1 除尘灰由本公司烧结利用回收。 4.10 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 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制造行业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

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组织企业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风电制【2010】10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做出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两型”企业;环境保护与电力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安生部主任 成员:安生部全体成员,发规部、工程部、检修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各风、光电场安全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企业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目录 企业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3) 1 目地 (3) 2 范围 (3)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4. 总则 (3) 5. 基本原则 (4) 6. 环境保护机构与管理职责 (5) 7. 管理内容与要求 (7) 8. 奖励与惩罚 (14) 9. 附件: (17) 1、各类环保相关管理制度 (17) 2 附则 (23)

企业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1 目地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地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地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地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地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地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地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地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地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地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3.2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9-24施行) 4. 总则 4.1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地精神。 4.2 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地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地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4.3 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

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1、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针对本工程自然环境特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维护施工地域内的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施工污染和扰民、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城市优美环境。 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框图 项目部由综合部管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场后主动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保法规,了解对土建施工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定报审具体办法。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方案,按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实施,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严格履行合同中对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都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地方政府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三、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与当地政府联合协调。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为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实施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 2、制定防止和减轻污水、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饮用水源和灌溉渠道;清理场地废料和处理土石方工程的弃方,不影响排灌系统和农田水利的安全。 3、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1)保护环境卫生,尽量保护原有植被。 (2)种植草木将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在临时住房周围及临时便道两侧,进行植树、种草、美化环境。 4、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加强环保意识和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5、项目经理部建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和措施,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对工地环保工作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

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爱护自然、控制污染、降低环境危害,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资源,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使我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要求。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员:首席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科技质量中心安全监察部劳动工资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 保卫武装部生活公司供应公司 租赁公司负责人及各工程公司经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各工程公司设立专(兼)职环保员。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编制公司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学习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工程公司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具体负责本工程公司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其环保现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办法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作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作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 第十四条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负责对各项工程中的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水电消耗进行有效控制,使各项指标、目标达标排放,并在日常工作中作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的环保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案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环保人员应加强环保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九条每年对环保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十条每月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及其工程项目进行环保检查。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1、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司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配备相应的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掌握环保工艺技术及环保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4、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5、每月开生产会议时作一次环境报告。 6、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7、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8、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9、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10、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11、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 12、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1)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3)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4)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5)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13、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公司环保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环保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

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废水方面 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8.10-05-2016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6-06-30发布 2016-06-30实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 (3) 6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体制,规范竣工环保验收、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同时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BEIH-217.10-01-2012《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臧电宗宋兆星 本标准修改人:孙永兴张志勇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2012年8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二次修编,2016年6月第三次修订。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与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二级公司、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 [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发 [2014] 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5] 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L/T 362-2010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Q/BEIH-217.10-10-2016 《安全与环保信息报告规定》 Q/BEIH-216.09-39-2013 《环保技术监督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环保设施的生产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环保处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4、公司环保科将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科负责考核。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二、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三、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科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科。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科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组织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团队,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经理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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