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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三个基本特征

面向对象三个基本特征
面向对象三个基本特征

封装

封装最好理解了。封装是面向对象的特征之一,是对象和类概念的主要特性。

封装,也就是把客观事物封装成抽象的类,并且类可以把自己的数据和方法只让可信的类或者对象操作,对不可信的进行信息隐藏。

继承

面向对象编程(OOP) 语言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继承”。继承是指这样一种能力:它可以使用现有类的所有功能,并在无需重新编写原来的类的情况下对这些功能进行扩展。

通过继承创建的新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

被继承的类称为“基类”、“父类”或“超类”。

继承的过程,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

要实现继承,可以通过“继承”(Inheritance)和“组合”(Composition)来实现。

在某些OOP 语言中,一个子类可以继承多个基类。但是一般情况下,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基类,要实现多重继承,可以通过多级继承来实现。

继承概念的实现方式有三类:实现继承、接口继承和可视继承。

? 实现继承是指使用基类的属性和方法而无需额外编码的能力;

? 接口继承是指仅使用属性和方法的名称、但是子类必须提供实现的能力;

? 可视继承是指子窗体(类)使用基窗体(类)的外观和实现代码的能力。

在考虑使用继承时,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两个类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属于”关系。例如,Employee 是一个人,Manager 也是一个人,因此这两个类都可以继承Person 类。但是Leg 类却不能继承Person 类,因为腿并不是一个人。

抽象类仅定义将由子类创建的一般属性和方法,创建抽象类时,请使用关键字Interface 而不是Class。

OO开发范式大致为:划分对象→抽象类→将类组织成为层次化结构(继承和合成) →用类与实例进行设计和实现几个阶段。

多态

多态性(polymorphisn)是允许你将父对象设置成为和一个或更多的他的子对象相等的技术,赋值之后,父对象就可以根据当前赋值给它的子对象的特性以不同的方式运作。简单的说,就是一句话:允许将子类类型的指针赋值给父类类型的指针。

实现多态,有二种方式,覆盖,重载。

覆盖,是指子类重新定义父类的虚函数的做法。

重载,是指允许存在多个同名函数,而这些函数的参数表不同(或许参数个数不同,或许参数类型不同,或许两者都不同)。

其实,重载的概念并不属于“面向对象编程”,重载的实现是:编译器根据函数不同的参数表,对同名函数的名称做修饰,然后这些同名函数就成了不同的函数(至少对于编译器来说是这样的)。如,有两个同名函数:function func(p:integer):integer;和function func(p:string):integer;。那么编译器做过修饰后的函数名称可能是这样的:int_func、str_func。对于这两个函数的调用,在编译器间就已经确定了,是静态的(记住:是静态)。也就是说,它们的地址在编译期就绑定了(早绑定),因此,重载和多态无关!真正和多态相关的是“覆盖”。当子类重新定义了父类的虚函数后,父类指针根据赋给它的不同的子类指针,动态(记住:是动态!)的调用属于子类的该函数,这样的函数调用在编译期间是无法确定的(调用的子类的虚函数的地址无法给出)。因此,这样的函数地址是在运行期绑定的(晚邦定)。结论就是:重载只是一种语言特性,与多态无关,与面向对象也无关!引用一句Bruce Eckel的话:“不要犯傻,如果它不是晚邦定,它就不是多态。”

那么,多态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封装可以隐藏实现细节,使得代码模块化;继承可以扩展已存在的代码模块(类);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代码重用。而多态则是为了实现另一个目的——接口重用!多态的作用,就是为了类在继承和派生的时候,保证使用“家谱”中任一类的实例的某一属性时的正确调用。

概念讲解

泛化(Generalization)

图表 1 泛化

在上图中,空心的三角表示继承关系(类继承),在UML的术语中,这种关系被称为泛化(Generalization)。Person(人)是基类,Teacher(教师)、Student(学生)、Guest(来宾)是子类。

若在逻辑上B是A的“一种”,并且A的所有功能和属性对B而言都有意义,则允许B继承A的功能和属性。

例如,教师是人,Teacher 是Person的“一种”(a kind of )。那么类Teacher可以从类Person 派生(继承)。

如果A是基类,B是A的派生类,那么B将继承A的数据和函数。

如果类A和类B毫不相关,不可以为了使B的功能更多些而让B继承A的功能和属性。

若在逻辑上B是A的“一种”(a kind of ),则允许B继承A的功能和属性。

聚合(组合)

图表 2 组合

若在逻辑上A是B的“一部分”(a part of),则不允许B从A派生,而是要用A和其它东西组合出B。

例如,眼(Eye)、鼻(Nose)、口(Mouth)、耳(Ear)是头(Head)的一部分,所以类Head 应该由类Eye、Nose、Mouth、Ear组合而成,不是派生(继承)而成。

聚合的类型分为无、共享(聚合)、复合(组合)三类。

聚合(aggregation)

图表 3 共享

上面图中,有一个菱形(空心)表示聚合(aggregation)(聚合类型为共享),聚合的意义表示has-a关系。聚合是一种相对松散的关系,聚合类B不需要对被聚合的类A负责。

组合(composition)

图表 4 复合

这幅图与上面的唯一区别是菱形为实心的,它代表了一种更为坚固的关系——组合(composition)(聚合类型为复合)。组合表示的关系也是has-a,不过在这里,A的生命期受B控制。即A会随着B的创建而创建,随B的消亡而消亡。

依赖(Dependency)

图表 5 依赖

这里B与A的关系只是一种依赖(Dependency)关系,这种关系表明,如果类A被修改,那么类B会受到影响

面向对象三大基本特性,五大基本原则

透切理解面向对象三大基本特性是理解面向对象五大基本原则的基础 三大特性是:封装,继承,多态 所谓封装,也就是把客观事物封装成抽象的类,并且类可以把自己的数据和方法只让可信的类或者对象操作,对不可信的进行信息隐藏。封装是面向对象的特征之一,是对象和类概念的主要特性。简单的说,一个类就是一个封装了数据以及操作这些数据的代码的逻辑实体。在一个对象内部,某些代码或某些数据可以是私有的,不能被外界访问。通过这种方式,对象对内部数据提供了不同级别的保护,以防止程序中无关的部分意外的改变或错误的使用了对象的私有部分。 所谓继承是指可以让某个类型的对象获得另一个类型的对象的属性的方法。它支持按级分类的概念。继承是指这样一种能力:它可以使用现有类的所有功能,并在无需重新编写原来的类的情况下对这些功能进行扩展。通过继承创建的新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被继承的类称为“基类”、“父类”或“超类”。继承的过程,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要实现继承,可以通过“继承”(Inheritance)和“组合”(Composition)来实现。继承概念的实现方式有二类:实现继承与接口继承。实现继承是指直接使用基类的属性和方法而无需额外编码的能力;接口继承是指仅使用属性和方法的名称、但是子类必须提供实现的能力; 所谓多态就是指一个类实例的相同方法在不同情形有不同表现形式。多态机制使具有不同内部结构的对象可以共享相同的外部接口。这意味着,虽然针对不同对象的具体操作不同,但通过一个公共的类,它们(那些操作)可以通过相同的方式予以调用。 五大基本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是指一个类的功能要单一,不能包罗万象。如同一个人一样,分配的工作不能太多,否则一

Java的三大特性

Java是完全面向对象的计算机编程语言,它有三大特性: 1、封装性 封装是面向对象的方法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把对象的属性和行为看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将这两者“封装”在一个不可分割的独立单位(即对象)中;二是指“信息隐藏”,把不需要让外界知道的信息隐藏起来,有些对象及行为允许外界用户知道或使用,但不允许更改,而另一些属性或行为,则不允许外界知道,或只允许使用对象的功能,而尽可能隐藏对象的功能实现细节。 封装机制在程序设计中表现为,把描述对象属性的变量及实现对象功能的方法合在一起,定义为一个程序单位,并保证外界不能任意更改其内部的属性值,也不能任意调动其内部的功能方法。 封装机制的另一个特点是,为封装在一个整体内的变量及方法规定不同级别的“可见性” 或访问权限。 2、继承性 继承是面向对象方法中的重要概念,并且使提高软件开发效率的重要手段。首先拥有反映事物一般特性的类,然后再其基础上派生出反映特殊事物的类。在Java程序设计中,已有的类可以是Java开发环境所提供的一批最基本的程序——类库,用户开发的程序类就是继承这些已有的类。这样,现在类所描述的属性及行为,即已定义的变量和方法,在继承产生的类中可以使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的继承机制大大增加了程序代码的可复用性,提高了软件的开发效率,降低了程序产生错误的可能性,也为程序的修改扩充提供了便利。Java支持单继承,通过接口的方式来弥补由于Java不支持多继承而带来的子类不能享用多个父类的成员的缺点。 3、多态性 多态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多态是允许程序中出现重名现象。Java语言中含有方法重载与对象多态两种形式的多态。 方法重载:在一个类中,允许多个方法使用同一个名字,但方法的参数不同,完成的功能也不同。 对象多态:子类对象可以与父类对象进行相互转换,而且根据其使用的子类的不同,完成的功能也不同。 多态的特性使程序的抽象程度和简捷程度更高,有助于程序设计人员对程序的分组协同开发。 怎样理解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 一、封装 1、概念:封装也称为信息隐藏,是指利用抽象数据类型(即ADT,一个ADT是一个仅由保 存的数据类型和可能在这个数据类型上进行的操作定义的,用户只能通过ADT的操作方法来访问ADT的属性,而且用户不会知道这个数据类型内容各种操作是如何实现的。ADT 提供了一个对象公共接口中的操作和其具体的实现公开的强有力的工具,这使得一个ADT的实现可以不断变化和演化同时保持其公共接口不变。)将数据和基于数据的操作封装在一起,使其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独立实体,数据被保护在抽象数据类型的内部,尽可能地隐藏内部的细节,只保留一些对外接口使之与外部发生联系。系统的其他部分中有通过包裹在数据外面的被授权的操作与这个抽象数据类型交流与交互,即用户不需要知道对象内部方法的实现细节,但可以根据提供的外部接口(对象名和参数)访问该对象。 2、优点:a)实现了专业的分工:将能实现某一特定功能的代码封装成一个独立的实体后, 各程序员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调用,从而实现了专业的分工。b)实现了信息的隐藏:通

《宪法学》:宪法基本特征

《宪法学》:宪法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最高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3)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

保障,其职业培训教育网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 (2)宪法在普通法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3)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即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宪政要求要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无论他是少数和多数,基于此民主和宪法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民主的非理性部分要有宪政来制衡和约束。

面向对象的三个基本特征讲解

面向对象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封装、继承、多态。 封装 封装最好理解了。封装是面向对象的特征之一,是对象和类概念的主要特性。 封装,也就是把客观事物封装成抽象的类,并且类可以把自己的数据和方法只让可信的类或者对象操作,对不可信的进行信息隐藏。 继承 面向对象编程(OOP) 语言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继承”。继承是指这样一种能力:它可以使用现有类的所有功能,并在无需重新编写原来的类的情况下对这些功能进行扩展。 通过继承创建的新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 被继承的类称为“基类”、“父类”或“超类”。 继承的过程,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 要实现继承,可以通过“继承”(Inheritance)和“组合”(Composition)来实现。 在某些OOP 语言中,一个子类可以继承多个基类。但是一般情况下,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基类,要实现多重继承,可以通过多级继承来实现。 继承概念的实现方式有三类:实现继承、接口继承和可视继承。 实现继承是指使用基类的属性和方法而无需额外编码的能力; 接口继承是指仅使用属性和方法的名称、但是子类必须提供实现的能力; 可视继承是指子窗体(类)使用基窗体(类)的外观和实现代码的能力。 在考虑使用继承时,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两个类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属于”关系。例如,Employee 是一个人,Manager 也是一个人,因此这两个类

都可以继承Person 类。但是Leg 类却不能继承Person 类,因为腿并不是一个人。 抽象类仅定义将由子类创建的一般属性和方法,创建抽象类时,请使用关键字Interface 而不是Class。 OO开发范式大致为:划分对象→抽象类→将类组织成为层次化结构(继承和合成) →用类与实例进行设计和实现几个阶段。 多态 多态性(polymorphisn)是允许你将父对象设置成为和一个或更多的他的子对象相等的技术,赋值之后,父对象就可以根据当前赋值给它的子对象的特性以不同的方式运作。简单的说,就是一句话:允许将子类类型的指针赋值给父类类型的指针。 实现多态,有二种方式,覆盖,重载。 覆盖,是指子类重新定义父类的虚函数的做法。 重载,是指允许存在多个同名函数,而这些函数的参数表不同(或许参数个数不同,或许参数类型不同,或许两者都不同)。 其实,重载的概念并不属于“面向对象编程”,重载的实现是:编译器根据函数不同的参数表,对同名函数的名称做修饰,然后这些同名函数就成了不同的函数(至少对于编译器来说是这样的)。如,有两个同名函数:function func(p:integer):integer;和function func(p:string):integer;。那么编译器做过修饰后的函数名称可能是这样的:int_func、str_func。对于这两个函数的调用,在编译器间就已经确定了,是静态的(记住:是静态)。也就是说,它们的地址在编译期就绑定了(早绑定),因此,重载和多态无关!真正和多态相关的是“覆盖”。当子类重新定义了父类的虚函数后,父类指针根据赋给它的不同的子类指针,动态(记住:是动态!)的调用属于子类的该函数,这样的函数调用在编译期间是无法确定的(调用的子类的虚函数的地址无法给出)。因此,这样的函数地址是在运行期绑定的(晚邦定)。结论就是:重载只是一种语言特性,与多态无关,与面向对象也无关!引用一句Bruce Eckel的话:“不要犯傻,如果它不是晚邦定,它就不是多态。” 那么,多态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封装可以隐藏实现细节,使得代码模块化;继承可以扩展已存在的代码模块(类);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代码重用。而多态则是为了实现另一个目的——接口重用!多态的作用,就是为了类在继承和派生的时候,保证使用“家谱”中任一类的实例的某一属性时的正确调用。 概念讲解 泛化(Generalization)

面向对象的高级特性_参考答案

Ⅰ.选择题 1、给定下列代码:B 当在第6行加入什么方法时会引起编译错误? 2、给定以下代码:B 执行后的结果是? A. 打印字符串“T ested” B. 编译失败 C. 代码运行成功但无输出 D. 运行时抛出异常 3、MAX_LENGTH是int型public成员变量, 变量值保持为常量100,用简短语句定义这个变量?( CD ) A. public int MAX_LENGTH=100; B. final int MAX_LENGTH=100; C. final public int MAX_LENGTH=100; D. public final int MAX_LENGTH=100. 4、给出以下代码,请问该程序的运行结果是什么?(B) 1.class A { static void foo(int i ) {};} 2. class B extends A{ void foo( int i ){};}

A 第1行编译错误。 B 第2行编译错误。 C 代码编译成功。 //静态方法不能被重写 4、有关类的说法正确的是(B) A.类具有封装性,所以类的数据是不能被访问的 B.类具有封装性,但可以通过类的公共接口访问类中的数据 C.声明一个类时,必须使用public修饰符 D.每个类中必须有main方法,否则程序无法运行 5、将类的访问权限设置为默认的,则该成员能被(A) A. 同一包中的类访问 B.其他包中的类访问 C.所有的类访问 D.所有的类的子类访问 6、假设下面的程序代码都放在MyClass.java文件中,(D)程序代码能够编译通过。 A.import java.awt.*; package mypackage; calss MyClass{ } B.package mypackage; import java.awt.*; public class myClass{ } C.int m; package mypackage; import java.awt.*; class MyClass{ } D./*This is a comment*/ package mypackage; import java.awt.*; public class MyClass{ } 7、假设在java源程序文件“MyClass.java”中只含有一个类,而且这个类必须能够被位于一个庞大的软件系统中的所有java类访问到,那么下面(C )声明有可能是符合要求的类声明。A.private class MyClass extends Object B.public class myclass extends Object C.public class MyClass D.class MyClass extends Object Ⅱ.程序分析题 1、分析并完善如下程序,并写出最后执行结果: class Person{ String name="zhangsan"; int age=18; double height=1.75;

宪法特征

宪法特征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的规律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 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宪法本质 宪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只有在社会的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了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能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宪法,所以说是斗争结果。这个新生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斗争成果,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确保在未来的阶级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宪法必将反映这种斗争的经验教训,因此又是一种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统治阶级关系法律化。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必然会导致不同类型宪法的出现;当以前处于支配地位的阶层或阶级被其它阶级或阶层及其联盟取而代之,这时往往要制定同一类型的新宪法;统治阶级力量的加强或减弱,若不足以改变社会内部的阶级结构,这时宪法的变化往往以修改宪法的方式进行。 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产生的。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美国是成文宪法制定最早的国家。但是不是产生宪法最早的国家,产生宪法最早的国家是英国。 法国宪法是第一部在欧洲大陆产生的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最早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分类 一、宪法的分类 近二百多年来,自美国宪法制定后,世界上存在过的和当前存在着的各国宪法,其总的数量十分可观。每一部宪法的历史背景以及内容均各有差异且各有千秋。如欲对这样大量的宪法文件逐个地加以研究,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而如果从这些宪法中抽出某些共性,形成某种标准,就可以对某一我们并不熟悉的宪法文件做出一项大致准确的判断,并对制定这一宪法的国家的政治制度究竟属何种类型做出大致公允的评价。进一步说,我们还可以在学术意义上判断哪种类型的宪法更为优越、更能反映时代或其本国国情的要求、更有利于实施。这就是宪法分类的目的。详细地说,所谓宪法的分类问题,是在学术上确立某种标准,将客观存在的为数浩繁的宪法加以分门别类,简化成少数几种类型,以便将近似的、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宪法归并研究,探索它们所特有的规律。 宪法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它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宪法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所以,宪法分类也就是宪法的形式分类。正因为宪法分类无关民主和宪政,故而由于学者设定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方法也不同,甚至可以说,分类的方法和标准之多,几乎可与宪法文件的数量相媲美了。 传统分类

宪法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章 宪法的性质和特点 内容提要 本章是学习宪法的入门钥匙,包括三节内容,分别分析了宪法的概念、揭示了宪法的性质、总结了宪法的特点。正确理解宪法的概念是学习宪法的前提;把握宪法的性质,领悟“宪法是什么”是学好宪法、树立宪法至上观念的理论支撑;熟悉宪法的特点,从不同角度认识它与普通法的区别,特别是认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有助于廓清一些错误观念,摆正宪法的位置。本章的难点是第一节,重点是第二节、第三节。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 (一)国外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 国外“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意为组织、建立、构造等。亚里士多德曾经将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实际上是关于城邦政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含有当今组织法的因素。古代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敕令”之类的文件,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来表示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有组织之意。有时也用“宪法”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特权及其与国家的关系的法律。如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曾用枟克拉伦登宪法枠(ConstitutionsofClarendon)来规定英王与教士的关系。英国从中世纪以后,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和立法的原则,英国人把这种代议制度称为本国特有的“Constitution”。这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宪法性法律,但它是不成文宪法。后来随着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代议制度普及欧美诸国,人们

4宪法学教程 视为专指确立国家机构的组织原理以及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 (二)中国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宪”与“法”同义,另外,还大量使用了“宪法”、“宪令”、“宪典”、“宪纲”、“宪章”、“宪则”等词语。从语言学角度考查,当时“宪”的用法有两种: 一为名词,指法度、法令、典章等,而且多半含有刑法的意思。因为中国古代民商法不发达,“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如:枟尚书枠中的“鉴于先王成宪”;枟史记?屈原列传枠中的“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枟汉书?萧望之传枠中的“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枟国语?晋语枠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以及枟管子?立政枠中的“正月之朔,百官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等。 二为动词,即公布、宣传、遵守、实施法律的意思。如枟周礼枠一书的枟秋官?小司寇枠中的“宪刑禁”,“宪刑禁”就是公布刑法;枟南齐书?沈仲传枠中的“中丞案裁之职,被宪者多结怨”,其“宪”意为“法律制裁”。枟康熙字典枠解释“宪”之繁体“憲”云:“悬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 19世纪80年代,中国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提出立宪与实行议院政治的主张,他在枟盛世危言枠一书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1898年戊戌变法时,有的维新派人士也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立宪政治。1908年清政府为了敷衍民意,颁布了枟钦定宪法大纲枠。从此,“宪法”在中国成为了特定的法律用语。 与中国一衣带水的近邻日本,其政治、文化与中国有着深远的亲缘关系。日文的当用汉字里,一直保留着“憲”字。日本古代之“宪”原指一般的法令、制度、训诫,18世纪德川时代的枟宪法部类枠、枟宪法类集枠,都是一般法规的汇编。著名的圣德太子的枟宪法十七条枠,规定的是关于政治、道德的训诫。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才有相当于欧美Constitution的概念出现,但名称很不统一,或称“建国法”,或称“政治法规”,或称“国宪”,或称“根本律法”。明治15年(1882年)伊藤博文出使欧洲,调查各种实行立宪政治情况后,正式使用了“宪法”一词。明治22年(1889年)颁布了枟大日本帝国宪法枠。从此,“宪法”在日本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语。 总之,“宪法”一词,无论中外,古已有之,但都不是在国家根本法这种意义上来使用,而仅仅是指一般的法律。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不同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这种区别。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并用“宪法”这个符号来表示这种法律现象,且其内容与组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 收藏 面向对象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封装、继承、多态。 封装 封装最好理解了。封装是面向对象的特征之一,是对象和类概念的主要特性。 封装,也就是把客观事物封装成抽象的类,并且类可以把自己的数据和方法只让可信的类或者对象操作,对不可信的进行信息隐藏。 在Java中类中成员的属性有:public,protected,,private,这四个属性的访问权限依次降低。 继承 面向对象编程(OOP) 语言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继承”。继承是指这样一种能力:它可以使用现有类的所有功能,并在无需重新编写原来的类的情况下对这些功能进行扩展。 通过继承创建的新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 被继承的类称为“基类”、“父类”或“超类”。 继承的过程,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 要实现继承,可以通过“继承”(Inheritance)和“组合”(Composition)来实现。 在某些OOP 语言中,一个子类可以继承多个基类。但是一般情况下,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基类,要实现多重继承,可以通过多级继承来实现。 继承概念的实现方式有三类:实现继承、接口继承和可视继承。 ?实现继承是指使用基类的属性和方法而无需额外编码的能力; ?接口继承是指仅使用属性和方法的名称、但是子类必须提供实现的能力; ?可视继承是指子窗体(类)使用基窗体(类)的外观和实现代码的能力。 在考虑使用继承时,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两个类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属于”关系。例如,Employee 是一个人,Manager 也是一个人,因此这两个类都可以继承Person 类。但是Leg 类却不能继承Person 类,因为腿并不是一个人。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封装-继承-多态)

一丶封装 1 权限修饰符 可以用来修饰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对于类的权限修饰只可以用public和缺省default。 被public修饰的类可以在任意地方被访问;default类只可以被同一个包内部的类访问。 权限由大到小:public protected default(不写) private 被private修饰的成员只能在本类中访问,外界不能访问 2 set()/get()方法 (1)this关键字 a.可以用来调用变量,方法,构造方法; b.this.xx 理解为调用当前类的xx。 (2)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 1)在类中的位置不同 a:成员变量:在类中,方法外 b:局部变量:在方法声明上(形式参数),或者是在方法定义中

2)在内存中的位置不同 a:成员变量:在堆内存 b:局部变量:在栈内存 3)生命周期不同 a:成员变量:随着对象的创建而存在,随着对象的消失而消失 b:局部变量:随着方法调用而存在,随着方法的调用结束而消失 4)初始化值不同 a:成员变量:有默认值 b:局部变量:必须初始化值,否则报错!(在使用它之前,没有初始化) (3)set()/get()方法 当成员变量被private修饰时,不在本类中无法直接访问,便需要set()/get()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3 封装性 封装:是面向对象的第一大特性,所谓封装,就是值对外部不可见(一般而言被private修饰),外部只能通过对象提供的接口(如set()/get()方法)来访问。 封装的好处:a.良好的封装能够减少耦合;

b.类内部的结构可以自己修改,对外部影响不大; c.可以对成员进行更精准的控制(防止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d.影藏实现细节。 注意:在开发中,类的成员变量全部要进行封装,封装之后通过set()/get()方法访问。 二丶继承extends 1 实现:通过 class Zi extends Fu{} 实现类的继承 (1)子类继承父类,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方法,子类都可以获取到; 当父类中有私有的属性方法时,子类同样可以获取到,由于封装性的设计,使得子类不能直接调用访问。 (2)子类除了可以继承父类的结构外,还可以定义直接特有的成员变量,成员方法; (3)Java中类的继承只支持单继承,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父类可以有多个子类,但是可以多层继承; (4)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可以间接的通过super关键字去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super();); 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如果没有显示的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会默认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所以最好父类都写有无参构造方法)。 子类继承父类的访问特点:首先父类进行初始化,然后子类进行初始化;多层访问! 2 方法的重写(区别重载) 子类继承父类以后,若父类的方法对子类不适用,那么子类可以对父类方法重写(override) 规则:1)要求子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方法名(参数列表)与父类方法一致; 2)子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不能小于父类方法的修饰权限; 3)若父类方法抛异常,那么子类方法抛的异常类型不能大于父类; 注意: a.当子类重写了父类的方法以后,可以用 super.方法调用父类被重写的内容; b.子父类的方法必须同为static或同为非static。 class Fu{ private int i; public Fu(){ //无参构造 super();可以省略 super(); } public Fu(int i){ //有参构造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 类:属性(变量)和方法 一、封装 1.定义:封装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包装,指隐藏对象的属性和实现细节,仅仅对外公开接口,即对象的内部状态对外界是透明的。 2.原则:“该隐藏的一定要隐藏,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 *对象的属性尽可能的私有,根据需要配上相应的get/set方法。 *对象的方法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公开,公开的是声明,隐藏的是实现。意义:使方法实现的改变对架构的影响最小化。 二、继承 1.定义:是一种由已存在的类型创建一个或多个子类型的机制. 2.父类到子类是从一般到特殊的关系。 *泛化:将不同子类中的共性抽象成父类的过程。 *特化:在原有父类的基础上加入一些个性的过程。 *原则:父类放共性,子类放个性。 3.继承的关键字:extends 4.Java 只支持单继承:一个类最多只有一个直接的父类。 *注:父子类之间的关系是树状关系,而多继承是网状关系。 5.父类中的私有属性可以继承但是不能访问,也可以说父类中的私有属性子类不能继承。 6. 访问权限: 宽 | public 全部类可见 | protected本类可见,同包类可见,子类可见 | default 本类可见,同包类可见 | private 本类可见

严 private:本类内部可以访问,不能继承到子类。 *能否继承到子类?不能 default:本类内部可以访问,同包其他类也可以访问。 protected:本类内部可以访问,不同包的子类也可 以访问,同包其他类也可以访问。 *能否继承到子类?能继承到子类 public:任何地方都可以访问 *能否继承到子类?能继承到子类 7.方法覆盖(Override): *方法名:相同 *参数表:相同 *访问限制符:相同或者更宽 *返回值类型:相同或者子类返回的类型是父类返回 的类型的子类(在JDK5.0 以后) *抛出的异常:以后再说。 8.属性遮盖:属性不能够被覆盖。 9.super 关键字 *super()表示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也和this 一样必须放在方法的第一句。 *super 可以屏蔽子类属性和父类属性重名时带来的属性遮盖,super. 表示调用父类的方法或属性。 *在子类的构造函数中如果没有指定调用父类的哪一个构造方法,那么就会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即super()。 10.带继承关系的子类对象创建的过程 1)类加载,初始化静态属性(零值)和执行静态代码 块,顺序为:先父类后子类; 2)分配空间; 3)初始化属性(零值)和执行普通代码块; 4)调用本类的某一个构造方法(递归地构造父类对 象),顺序为:先父类后子类。 三、多态(美女、汽车) 1.定义:指引用变量拥有许多不同形式的能力 2.多态分为两种:编译时多态和运行时多态。 *编译时类型:主观概念,把它看作什么。 *运行时类型:客观概念,实际它是什么。 例:Animal a=new Dog(); 指着狗问,这个动物是什么动物? 3.运行时多态的三原则: *对象类型不变。

宪法的含义和特征主要是什么-

宪法的含义和特征主要是什么? 把我国的宪法就简单的理解成为了一部地位比较特殊的法律制度的是大有人在的,其实在国家事业逐步稳定发展过程当中对宪法的调整也不是第一次,可能也是今年两会当中宪法修改的幅度整体来说是有些大的,所以才导致有些人是在2018年开始才真正全面的去审视我国的宪法。因为这部分人员可能确实不是特别的了解宪法的含义和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宪法的含义和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

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例举式。(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是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的宪法是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面向对象的三个基本特征和概念

面向对象的三个基本特征(讲解) 面向对象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封装、继承、多态。 封装 封装最好理解了。封装是面向对象的特征之一,是对象和类概念的主要特性。 封装,也就是把客观事物封装成抽象的类,并且类可以把自己的数据和方法只让可信的类或者对象操作,对不可信的进行信息隐藏。 继承 面向对象编程 (OOP) 语言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继承”。继承是指这样一种能力:它可以使用现有类的所有功能,并在无需重新编写原来的类的情况下对这些功能进行扩展。 通过继承创建的新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 被继承的类称为“基类”、“父类”或“超类”。 继承的过程,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 要实现继承,可以通过“继承”(Inheritance)和“组合”(Composition)来实现。 在某些 OOP 语言中,一个子类可以继承多个基类。但是一般情况下,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基类,要实现多重继承,可以通过多级继承来实现。 继承概念的实现方式有三类:实现继承、接口继承和可视继承。 实现继承是指使用基类的属性和方法而无需额外编码的能力; 接口继承是指仅使用属性和方法的名称、但是子类必须提供实现的能力; 可视继承是指子窗体(类)使用基窗体(类)的外观和实现代码的能力。

在考虑使用继承时,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两个类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属于”关系。例如,Employee 是一个人,Manager 也是一个人,因此这两个类都可以继承 Person 类。但是 Leg 类却不能继承 Person 类,因为腿并不是一个人。 抽象类仅定义将由子类创建的一般属性和方法,创建抽象类时,请使用关键字 Interface 而不是 Class。 OO开发范式大致为:划分对象→抽象类→将类组织成为层次化结构(继承和合成) →用类与实例进行设计和实现几个阶段。 多态 多态性(polymorphisn)是允许你将父对象设置成为和一个或更多的他的子对象相等的技术,赋值之后,父对象就可以根据当前赋值给它的子对象的特性以不同的方式运作。简单的说,就是一句话:允许将子类类型的指针赋值给父类类型的指针。 实现多态,有二种方式,覆盖,重载。 覆盖,是指子类重新定义父类的虚函数的做法。 重载,是指允许存在多个同名函数,而这些函数的参数表不同(或许参数个数不同,或许参数类型不同,或许两者都不同)。 其实,重载的概念并不属于“面向对象编程”,重载的实现是:编译器根据函数不同的参数表,对同名函数的名称做修饰,然后这些同名函数就成了不同的函数(至少对于编译器来说是这样的)。如,有两个同名函数:function func(p:integer):integer;和function func(p:string):integer;。那么编译器做过修饰后的函数名称可能是这样的:int_func、 str_func。对于这两个函数的调用,在编译器间就已经确定了,是静态的(记住:是静态)。也就是说,它们的地址在编译期就绑定了(早绑定),因此,重载和多态无关!真正和多态相关的是“覆盖”。当子类重新定义了父类的虚函数后,父类指针根据赋给它的不同的子类指针,动态(记住:是动态!)的调用属于子类的该函数,这样的函数调用在编译期间是无法确定的(调用的子类的虚函数的地址无法给出)。因此,这样的函数地址是在运行期绑定的(晚邦定)。结论就是:重载只是一种语言特性,与多态无关,与面向对象也无关!引用一句Bruce Eckel的话:“不要犯傻,如果它不是晚邦定,它就不是多态。” 那么,多态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封装可以隐藏实现细节,使得代码模块化;继承可以扩展已存在的代码模块(类);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代码重用。而多态则是为了实现另一个目的——接口重用!多态的作用,就是为了类在继承和派生的时候,保证使用“家谱”中任一类的实例的某一属性时的正确调用。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期末复习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 分,共20 分) 3.下列不属于面向对象技术的基本特征的是(B)。 A. 封装性 B. 模块性 C. 多态性 D. 继承性 4.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将描述事物的数据与(C ) 封装在一起,作为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来处理。 A. 信息 B. 数据隐藏 C. 对数据的操作 D. 数据抽象 5. 关于面向对象方法的优点,下列不正确的叙述是(C )。 A. 与人类习惯的思维方法比较一致 B. 可重用性好 C. 以数据操作为中心 D.可维护性好 8. 下列不属于类的成员函数的是( C )。 A. 构造函数 B. 析构函数 C. 友元函数 D. 拷贝构造函数 9. 继承机制的作用是( C )。 A. 信息隐藏 B. 数据封装 C. 派生新类 D. 数据抽象 14. (D )是从用户使用系统的角度描述系统功能的图形表达方法。 A. 类图 B. 对象图 C. 序列图 D. 用例图 15. (C ) 是表达系统类及其相互联系的图示,它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建立状态图、协作 图和其他图的基础。 A.对象图 B. 组件图 C. 类图 D. 配置图 16.(D )描述了一组交互对象间的动态协作关系,它表示完成某项行为的对象和这些对 象之间传递消息的时间顺序。 A.对象图 B. 协作图 C. 状态图 D. 序列图 17.(D )就是用于表示构成分布式系统的节点集和节点之间的联系的图示,它可以表示 系统中软件和硬件的物理架构。 A. 组件图 B. 协作图 C. 状态图 D. 配置图 18. 在用UML进行数据库的分析与设计过程中,( B ) 就是进行数据库的需求分析,使用用 例图、类图、顺序图、活动图等建立业务模型。 A. 逻辑数据模型设计 B 业务Use Case模型设计 C. 物理数据模型设计 D. 物理实现设计 19. 使用UML进行关系数据库的(B )时,需要设计出表达持久数据的实体类及其联系,并把它们映射成为关系数据库表(Table)、视图(View)等。 A. 业务Use Case模型设计 B. 逻辑数据模型设计 C. 物理数据模型设计 C. 物理实现设计 20. UML的动态建模表示包含(C )种图。 A. 9 B. 5 C. 4 D. 2 二、填空题( 每空1 分,共20 分) 1. 面向对象开发方法一改过去传统的以_功能分析,面向过程_为基础的_对象_的结 构化分析与设计方法,它模拟人们理解和处理客观世界的方式来分析问题,把系统视为

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特征 编辑丨子愚 宪法与其他法律一起,共同构成一国完整的法律体系。但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既有着其他法律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又有着与其他法律的不同。 (一)文本内容 普通法律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或某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包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诸如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二)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根据,与普通法律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除了宪法外,还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广义上都称之为法,都带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但它们的效力层次都在宪法之下,且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一律无效。 (三)立法程序 正是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因此通常需要保持更大的稳定性。所以,在立法程序上,宪法要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专门成立的立宪机构来担纲。宪法草案的表决通过一般要获得最高立法机关全体议员或代表的绝对多数赞同。有的国家甚至还要求须举行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起草,一般只履行正常的法律起草程序,且表决通过只要求议员或代表过半数赞同即可。 宪法的修改,其程序也要比普通法律严格。通常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宪法修正案则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同才能获得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均有权提出法律修改的议案。法律案的表决,则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面向对象的分析通常要建立三个模型,请问三个模型的作用

1.面向对象的分析通常要建立三个模型,请问三个模型的作用? 答:a)功能模型:表达系统的详细需求,为软件的进一步分析和设计打下基础。在面向对象方法中,由用例图和场景描述组成。 b)对象模型:表示静态的、结构化的系统“数据”性质。描述现实世界中实体的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示目标系统的静态数据结构。在面向对象方法中,类图是构建对象模型的核心工具。 c)动态模型:描述系统的动态结构和对象之间的交互,表示瞬时的、行为化的系统的“控制”特性。面向对象方法中,常用状态图、顺序图、合作图、活动图构建系统的动态模型。 2.请举例说明用例之间的包含关系和扩展关系的区别? 答:包含关系:通常是指一个大的用例包含了几个小的用例,几个小的用例组成一个大的用例; 扩展关系:两个独立的用例,完成一个后可以开启另一个,两个用例本身都是独立的。 例如:用户管理的用例包括用户添加和用户删除;用户登陆用例后可以进行用例退出。 3.软件设计中的抽象是什么意思? 答:它是一种思维工具,就是把事物本质的共同特性抽出来而不考虑其他细节,比如说我们可以把把男人女人老人小孩的共同本质特性抽出来之后形成一个概念"人",这个概念就是抽象的结果。在软件工程中就是这样,在每个阶段中,抽象的层次逐步降低,在软件结构设计中的模块分层也是由抽象到具体的分析和构造出来的。 4.活动图与状态图的区别? 答:状态图是描述某一对象的状态转化的,它主要表现的是该对象的状态。从状态图中可以看出,该对象在接受了外界的某种刺激之后,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描述的是一个对象的事情。可以说是对类图的一种补充,帮助开发者完善某一类。 活动图是描述系统在执行某一用例时的具体步骤的,它主要表现的是系统的动作。从活动图中可以看出,系统是如何一步一步的完成用例规约的,主要用于业务建模阶段。活动图描述的是整个系统的事情。可以说活动图是对用例图的一种细化,帮助开发者理解业务领域。

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 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第一,宪法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有这么几个特点:最高权威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相对稳定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有这么几个特征:它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来制定和认可,并辅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第三,宪法和法律都是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最具权威的,任何法律与它不一致的地方都是无效的,而法律则是法律体系中根本大法(也就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是子法,如民法、刑法等。 第四,二者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渊源也不同。宪法代替不了法律,它不具有专门性;法律也代替不了宪法,否则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冲突(矛盾)时谁的效力更高?--这样会让我们无法适从。虽然有的国家没有成文宪法典,但这个国家肯定有宪法性文件,这些宪法性文件同样起着宪法的作用,这就是不成文宪法。 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 我们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是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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