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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1. 什么是高级船员,什么是普通船员?他们的工作是什么?

高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

普通船员包括:水手长、机工长、水手、机工、厨师、服务员、实习生。

驾驶员的主要工作是:驾驶台八小时值班,负责指挥水手操纵船舶、定位、避让等。

轮机员的主要工作是:机控室值班,负责船舶动力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

水手的主要工作是:驾驶台值班操舵、加班日常维修保养,如除锈、刷漆等。

机工的主要工作是:机器的日常维修保养。

2. 海员的培训时间多长?培训地点在何地?

普通海员,培训时间一般为4个月。专业培训必须在国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具体培训地点由公司与培训机构联系;

高级海员,培训时间2至3年,取得国家承认的航海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培训地点武汉、上海、大连等国家海事局认可的海事大学或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3. 船上有哪些组织系统?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4. 甲类、乙类和丙类海员是如何划分的?

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甲类海员可环绕全世界航行,又称为国际海员;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

5. 在船上工作是否安全?

船舶航行的安全系数比汽车、摩托车高100倍以上,只要您有胆量乘坐公共汽车,那么您就可以安心地在船上工作。一个实例可以充分说明船舶航行的安全系性:国内海上南北线运输的集装箱货主80%以上不购买意外保险,这对于汽运、空运来讲是不可思议的。

6 .如果与外国人在一起工作会不会受气?

中国人是最聪明、最注重社会关系的民族,与外国人相处要比与中国人相处更容易,但是你要突破英语关,了解外国文化。如今中国人的国际地位就像中国的经济和体育一样逐日腾飞,“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日子早已远去,永不回头。

7. 在船工作时工资如何发放?会出现欠发工资的现象吗?

根据个人要求不同,有两种发放形式:1、在船每月发放现金(美元)2、船员家属在银行建立个人账户,每月直接将工资转到个人账户上。

至今还未出现过海员拿不到工资的现象。

8. 海员能不能作为一种职业?职业前景如何?

海员培训就业率高,劳动强度较小,现代船舶自动化程度高。海员待遇颇高,能周游世界。在码头期间,除值班的海员以外,其他的海员可以下地旅游各国风光、购物等。

船上生活条件优越,海员每人有卧室、卫生间、衣柜、沙发、办公桌。在船上的衣、食、住均免费,伙食标准国内航线每天12-15元人民币、国外航线每天4-6美元。船上还免费供应生活用品。

海员公司一般为海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船上工作,船东为海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9. 如果通过成人高考途径进入大学,将来毕业后获得的毕业证的含金量有多少?

获得的全日制成教大专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承认,交通部认可,海事局认可。毕业前参加海事局的船舶驾驶轮机员证书考试,考试通过所获取的证书全世界认可。船员公司给的待遇与学历五关。只看适任证书。

10.毕业后不想上远洋船可以吗?

可以。可以上国内沿海船,航线短;还可上国内工程作业船,多数时间在港口作业;还可上港务局的拖轮工作。

11. 在船上吃什么?有娱乐设施吗?

船上有冷藏库,在陆地上吃什么在船上也吃什么。在船期间每人每月伙食待遇为150-210美元,由船东另外支付(不包含在工资内)。船上有电视、DVD、健身房、乒乓球室等,大型船舶上还有游泳池和篮球场;豪华客轮上还有酒吧、舞厅、大型餐厅等各种娱乐场所和设施。

12. 海员在船上每天工作多长时间?每次出海多长时间?

水手、机工、厨师等普通船员在船上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8小时,高级船员除8小时值班外,还要负责自己所负责的其他工作;每年一般工作6至10个月;每次出海时间根据任务和航线确定。

13. 高级海员的晋升程序如何?

高级海员毕业后实习一年晋升三副/三管,任三副/三管职务满18个月晋升二副/二管,任二副/二管满12个月经过海事局考试合格可晋升大副/大管,任大副/大管,满18个月晋升船长/轮机长。

14. 在船上工作会晕船吗?

刚刚上船时约有60%左右人晕船,但一般工作几天后即可适应。

15.在船上能与家人联系吗?

能。国内航线、中日韩航线可以用手机随时保持联系;环球航线的船上装有卫星电话可随时联系,还可接发电子邮件。

16. 招收对象有哪些?需要面试吗?

1、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优异、英语成绩良好。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地方大专线以上、最好英语成绩优异的。

每一名报名的学生需经过公司面试,对身高、视力、身体(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要求。

17. 在海运院校需要培训哪些课程?

18. 海员的证书有哪些?

《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四小证”(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等;高级海员还应取得“三小证”(雷达观测雷达摸拟器、自动雷达标绘仪、无线电话通讯)等;甲、乙类海员还有《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护照等;特种海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等。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岗位职责 船长是全船的最高领导者,对本船的安全、生产、行政、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全体船员使船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上级下达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和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执行上级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并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一、日常工作 1、按时制订生产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审阅、审批有关日志、报表等。 2、定期召开船员大会,船务会,传达有关制度,命令和任务,布置并落实,检查和总结各项工作。 3、督促各部门按时开展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督促全体船员定期实施演习,确保安全,审核本船执行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规定的情况。 4、教育船员遵守国家法令,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审核各项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组织船员搞好船舶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并教育船员厉行节约。 6、组织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搞好培训工作,正确指导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生产技能,提高生产效率。 7、每日认真审阅,《绞吸挖泥船施工日志》、《船舶日志》,并填写意见、签名。 8、关心船员思想状况,关心船员生活。 9、及时向上级正确反映船上的各种动向,参加上级指派的各种会议,向上级提出对船员的升、调、任、免、奖、惩等建议。 二、船舶调遣 1、船舶调遣前严格贯彻有关规定,做好各种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及封仓等工作。 2、调遣前检查船员的到岗情况,顿促并安排好各部门班次,检查并顿促落实食品,淡水、燃物料等的储备情况。 3、熟悉本船性能、结构,熟练掌握船上各种航行仪器的使用,并能熟练驾驶。 4、明确调遣目的地,制定合理的航行路线,保证航行安全。 5、靠离泊位时亲自驾驶,航行过程中督促各部门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6、调遣时指定专人驾驶附属锚艇或拖带,并注意锚艇安全。 三、施工 1、研究工程资料,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污染措施,指挥船舶进点定位。 2、督促各部门及操作人员落实各项施工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有效的进行施工,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督促检查各疏浚设备的运转情况。 3、不断研究改进施工方法,督促指导操作员进行施工,控制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生产效率。 4、密切与配合施工的单位进行联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掌握施工区域的潮汐、水深、地质、泥层厚度等情况及船舶进出工地动态,制定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安全施工。 四、修理 1、督促各部门制定检修计划,审核上报。 2、平衡各部门的修船协作,监督厂修、自修的进度和质量,解决存在的问题,重点工程要亲自深入现场。 3、核实更换设备及零件的质量,确保维修后各项性能的恢复。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规则和岗位责任制 汇编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船舶操作规程 第一篇总则 1.为保证工程船舶的安全操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及中交股份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船舶情况与特点,特制定本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汇编。 2.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是船舶施工作业中技术操作的主要依据。 3.全体船员应认真学习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船舶作业并正确使用船舶设备,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4.船舶施工指挥人员和管理部门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指挥和管理船舶。在检查船舶生产安全和船上设备情况时,应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列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5.所有新任职的船上工作人员,应首先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学习,经船长、轮机长考核合格后方能单独工作。

第二篇甲板部操作规程 第一章航行及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 1.1船舶出航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由船长(驾长)统一领导,其他人员必须各司其责,服从指挥。长途航行必须按要求配齐合格的三班船员。港内航行作业,要有至少一班人员坚守岗位。 1.2出航前应认真检查和测定各种航海仪器(包括磁、电罗经,雷达,定位仪,测深仪,计程仪、风向标等),确保设备仪器的完好性与可靠性。 1.3出航前全面检查舵系装置,检查舵系各部位的油位,并对舵机活动部分进行加油润滑。 1.4检查车钟、声号、号灯、号型等设备是否正常。 1.5检查绞缆机、锚机、锚等系泊设备。 1.6检查通讯、救生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安全可靠。 1.7备足航行期间的燃料、淡水、食物及急救药物。 1.8准备好航行区间、作业区域的海图和有关资料。 1.9根据航行和作业情况,按规定做好封仓加固工作。 1.10拖航任务实施前,应召开航前备航会。备航会由船机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实施拖航调遣任务的全体船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拖航调遣方案、应急措施等,检查落实备航情况。 1.11出海拖带前按照《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港内拖运、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拖带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并向船检部门递交拖航检验申请报告,待取得有效拖航证书后方可实施出海拖带任务。 1.12当船舶进行特殊拖带作业,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如拖带沉箱、拖带船舶长度过长等),以及港区和河道内进行起重打桩和抓泥等作

轮船船长岗位职责

轮船船长岗位职责 第1篇:船长岗位职责船长受船公司委托,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根据船公司的要求安全优质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责任与权利1.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利采取绝对性行动,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海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2.执行船公司命令和指示,组织领导船舶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安全准班,抢抓船期,实现各项任务和目标。3.熟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港口国及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4.监督检査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5.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责。6.当人生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定,事后必须向船公司报告事件经过。7.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8.根据ISM和ISPS规则的规定,船长应做到:(1)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保安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激励船员遵守这些方针和规定。(3)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4)审核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5)复査安全管理体系

和海上保安体系,并向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其不足。9.船长在其职权范闱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上人员都必须执行。?航行1.接到航次指示后,要认真仔细地研究,严格按要求执行,周密制定航次计划,以保证航行安全。并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要求各部门做好航次准备。2.及时下达开航命令,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准备工作,使全体船员了解航次任务,做好准备。3.开航前,应明确航行指令,制定航行计划并审核计划航线。4.在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并及时上报。5.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公约要求,防止疲劳操作。6.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值班和联系制度,保证航行安全。任何时间值班驾驶员唤请时,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指导。7.遵守航行区域、水域、船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有关当局报告所要求的项目。8.如遇到危险的冰、漂浮物或其他任何对航行的直接危险等情况时,有责任按公约要求发布危险通报及时报告主管当局。9.掌握潮沙、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及其对安全航行的影响,掌握助航仪器的误差,经常检查和监督驾驶员运用各种方法正确测定船位,及吋修改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行,必要时应亲自做好这项工作。10.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恶劣天气和海况的安全措施,正确选择安全经济的航线。11.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位,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海域,航经冰区礁区以及遭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其他任何必要情况下,上驾驶台指导,必要时亲自指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12.引航员在船上引航时,船长并不解除管理

油船船员各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 船长是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公司的领导下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贯彻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并激励船员遵守;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船舶各部门的工作。 2. 评审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组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复查,发现船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体系的不足之处及时向公司报告,按公司要求制订纠正措施并实施。 3. 执行船舶会议制度及航前会议制度、安全管理体系季报制度,并查签各项活动的记录。 4. 审批各部门年、月度预防检查和维修养护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审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审签各部门的报表,拟(或签)发电报。 5. 负责管理船舶证书,及时提出检验申请。对船员的调动、升降、培训、奖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建议。并组织开展船舶的在岗培训工作。 6. 督促、落实各部门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保证船舶的适航和适货。 7. 督促检查各部门、岗位严格执行航行值班制度,在港内航行、靠离泊位、抛锚、起锚时应亲自指挥,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以及通过冰区、礁区、浅、狭、险要航段和主要转向点应上驾驶台指导或指挥。 8. 当被值班驾驶员唤请时,应尽快到达驾驶台;必要时,应将航行指示、注意事项和其它有关布置明确写入夜航命令簿。在引航员引航时,应主动配合,但并不解除船长对航行安全的责任。当发现操作不当时,应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中止其引领工作,接替其指挥。 9. 严格执行和检查、督促各部门人员执行船舶停泊值班制度,以及船舶装卸等有关规定。 10. 在船舶出现紧急情况,履行总指挥职责,按公司有关程序和规定指挥全体船员进行反应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如决定弃船,指挥船员迅速撤离,最后离船。 11. 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严格按公司规定定期组织实施各类演习。 12. 船舶进厂修理,负责审核各部门修理计划,核定厂修工程和自修项目,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监修和自修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13. 按规定进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复查,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遵守船员调动交接制度,与接任船长做好交接工作。

(岗位职责)船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壹般职责 1.1船长为壹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壹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船长为壹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对于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船长于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得为紧急处分。 1.3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给予充份合作和协助。 1.4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船舶国籍证书;1.4.2船舶登记证书;1.4.3船舶检查及检查簿;1.4.4船舶吨位证书;1.4.5船舶丈量证书;1.4.6船级证书;1.4.7船舶载重线证书;1.4.8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1.4.9船舶安全设备证书;1.4.10船舶安全结构证书;1.4.11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1.4.12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13电台执照;1.4.14救生筏检验证书;1.4.15年税缴费收据;1.4.16规费缴交收据; 1.4.17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1.4.18船钞;1.4.19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1.4.20IOPP证书(外籍);NOPP证书(国籍)1.4.21其它有关证书;

1.4.22其它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于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属具损坏等)时,应立即方案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且作成海事方案,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Notary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1.6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它有关事情,详细载于航海记事簿,作成海事方案(SeaProtest)或事实方案书(Statementof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行签证,且电告公司。 1.6.1因事变或不得已之情事而变更预定之港口、或中止航行而驶回。 1.6.2航行中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险。1.6.3救护遇难船舶或人命。1.6.4船长对船员之管束行为。 1.6.5航行中船员或旅客之死亡、或其它事故。1.6.6航行中发现货柜封条遭受破坏,或有异状之情况。 1.7船长应于本轮抵港前会同各主管举行壹次查船工作,是否有违禁品、走私品或毒品,且应通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情事,且将通告内容及日期登记于航海日志上。 1.8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彻底查船以防偷渡。 1.9除奉准外,船长或其它船员不得将公司业务等资料,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表。 1.10船上各部门之司多请领,均须船长签阅后陈报公司核准、安排于适当港口补给,不得私自请司多店配送。 1.11船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即请公司派人代理,如果船舶于航行中,应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之壹人代理执行职务。 1.12船长应彻底明了最近颁布之各种航行布告、航海资料、海事鉴定规则、避碰章程、公共卫

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贵

船长岗位职责 船长是全船的最高领导者,对本船的安全、生产、行政、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全体船员使船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上级下达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和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执行上级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并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一、日常工作 1、按时制订生产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审阅、审批有关日志、报表等。 2、定期召开船员大会,船务会,传达有关制度,命令和任务,布置并落实,检查和总结各项工作。 3、督促各部门按时开展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督促全体船员定期实施演习,确保安全,审核本船执行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规定的情况。 4、教育船员遵守国家法令,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审核各项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组织船员搞好船舶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并教育船员厉行节约。 6、组织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搞好培训工作,正确指导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生产技能,提高生产效率。 7、每日认真审阅,《绞吸挖泥船施工日志》、《船舶日志》,并填写意见、签名。 8、关心船员思想状况,关心船员生活。 9、及时向上级正确反映船上的各种动向,参加上级指派的各种会议,向上级提出对船员的升、调、任、免、奖、惩等建议。 二、船舶调遣

1、船舶调遣前严格贯彻有关规定,做好各种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及封仓等工作。 2、调遣前检查船员的到岗情况,顿促并安排好各部门班次,检查并顿促落实食品,淡水、燃物料等的储备情况。 3、熟悉本船性能、结构,熟练掌握船上各种航行仪器的使用,并能熟练驾驶。 4、明确调遣目的地,制定合理的航行路线,保证航行安全。 5、靠离泊位时亲自驾驶,航行过程中督促各部门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6、调遣时指定专人驾驶附属锚艇或拖带,并注意锚艇安全。 三、施工 1、研究工程资料,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污染措施,指挥船舶进点定位。 2、督促各部门及操作人员落实各项施工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有效的进行施工,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督促检查各疏浚设备的运转情况。 3、不断研究改进施工方法,督促指导操作员进行施工,控制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生产效率。 4、密切与配合施工的单位进行联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掌握施工区域的潮汐、水深、地质、泥层厚度等情况及船舶进出工地动态,制定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安全施工。 四、修理 1、督促各部门制定检修计划,审核上报。 2、平衡各部门的修船协作,监督厂修、自修的进度和质量,解决存在的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模板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规则和岗位责任制 汇编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船舶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篇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篇甲板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航行及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离靠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港内航行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起抛锚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带缆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停泊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油类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拖带及配合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起重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打桩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挤密砂桩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抓泥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浮坞( 半潜驳) 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整平船( 青平2) 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方驳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六章泥驳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章沉箱拖带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岗位职责船长是全船的最高领导者,对本船的安全、生产、行政、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全体船员 使船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上级下达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和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 完成。执行上级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并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一、日常工作 1、按时制订生产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审阅、审批有关日志、报表等。 2、定期召开船员大会,船务会,传达有关制度,命令和任务,布置并落实,检查和总结各项工作。 3、督促各部门按时开展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督促全体船员定期实施演习,确保安全,审核本船执行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规定的情况。 4、教育船员遵守国家法令,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审核各项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组织船员搞好船舶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并教育船员厉行节约。 6、组织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搞好培训工作,正确指导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生产技能,提高生产效率。 7、每日认真审阅,《绞吸挖泥船施工日志》、《船舶日志》,并填写意见、签名。 8、关心船员思想状况,关心船员生活。 9、及时向上级正确反映船上的各种动向,参加上级指派的各种会议,向上级提出对船员的升、调、任、免、奖、惩等建议。 二、船舶调遣 1、船舶调遣前严格贯彻有关规定,做好各种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及封仓等工作。 2、调遣前检查船员的到岗情况,顿促并安排好各部门班次,检查并顿促落实食品,淡水、燃物料等的储备情况。 3、熟悉本船性能、结构,熟练掌握船上各种航行仪器的使用,并能熟练驾驶。 4、明确调遣目的地,制定合理的航行路线,保证航行安全。 5、靠离泊位时亲自驾驶,航行过程中督促各部门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6、调遣时指定专人驾驶附属锚艇或拖带,并注意锚艇安全。 三、施工 1、研究工程资料,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污染措施,指挥船舶进点定位。 2、督促各部门及操作人员落实各项施工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有效的进行施工,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督促检查各疏浚设备的运转情况。 3、不断研究改进施工方法,督促指导操作员进行施工,控制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生产效率。 4、密切与配合施工的单位进行联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掌握施工区域的潮汐、水深、地质、泥层厚度等情况及船舶进出工地动态,制定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安全施工。 四、修理 1、督促各部门制定检修计划,审核上报。 2、平衡各部门的修船协作,监督厂修、自修的进度和质量,解决存在的问题,重点工程要亲自深入现场。 3、核实更换设备及零件的质量,确保维修后各项性能的恢复。 大副岗位职责 大副是甲板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生活管理及领导本部门的行政技术和安全生产工作。担任调遣、施工、停泊值班,领导本部门船员进行技术业务,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船长不在时,临时代替船长职务。 一、日常工作

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务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 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船舶进出港口、船闸、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水上救助或海难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政策法令,听从公司调动,主动如实汇报船上情况,积极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保持与公司正常的通讯联系。 5.发生海事、工伤、轮机等事故后应报告公司并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填写海事报告书,将海事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制造假象。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 6.负责对船舶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

7.领导装卸货作业。 7.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图纸、等情况向接任船长作详细介绍并办理交接手续。 大副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做好生产、安全等工作。船长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 2.在船长指导下制定计划航线,出航前应检查号笛、号灯、航行灯、舵机,核对车钟,使设备处于适用状态;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离靠码头时,负责船首指挥;夜间进出港、复杂海区和恶劣天气航行时参加了望;台风或大风时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防台守则;认真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 3.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证件,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和延期等手续;负责保管国旗、信号旗、遇难信号等器材,并熟悉正确使用;负责安排甲板人员航行、锚泊和靠泊时轮值及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安排船员进行日常船体保养。 4.负责对消防、救生器材的技术管理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制定全船救生、消防等应急部署表,定期组织船员学习和熟练各种器材的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演习训练;负责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5. 在船长指导下制定甲板修理项目,参加修理验收工作。并负责船上成本核算和督促检查船上的卫生工作。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指南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

《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 一般职责 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对于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得为紧急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 1.4.2 船舶登记证书; 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 1.4.4 船舶吨位证书; 1.4.5 船舶丈量证书; 1.4.6 船级证书; 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 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 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 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13 电台执照; 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 1.4.15 年税缴费收据; 1.4.16 规费缴交收据; 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 1.4.18 船钞; 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1.4.20 IOPP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 1.4.21 其它有关证书; 1.4.22 其它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于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属具损坏等)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成海事报告,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Notary 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1.6 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它有关事情,详细载于航海记事簿,作成海事报告(Sea Protest)或事实报告书(Statement of 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行签证,并电告公司。 1.6.1 因事变或不得已之情事而变更预定之港口、或中止航行而驶回。 1.6.2 航行中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险。 1.6.3 救护遇难船舶或人命。 1.6.4 船长对船员之管束行为。 1.6.5 航行中船员或旅客之死亡、或其它事故。 1.6.6 航行中发现货柜封条遭受破坏,或有异状之情况。 1.7 船长应在本轮抵港前会同各主管举行一次查船工作,是否有违禁品、走私品或毒品,并应通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情事,且将通告内容及日期登记于航海日志上。 1.8 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彻底查船以防偷渡。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试题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题(一) 一、判断 1、当船员听到火灾警报后,应迅速携带规定的消防器材到指定地点集合。正确 2、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所得门、窗和舱盖。正确 3、船舶一旦搁浅触礁后,白天应悬挂三个垂直黑球。正确 4、海上对象的应急优先权,依次为人命、海洋环境、船舶。错误 5、塑料制品可以向水中投弃。错误 6、船上由于水源充足,发生火灾比陆地容易扑救。错误 7、甲类火很大,为接近火源灭火,最好使用开花、直流两用水枪。正确 8、船上的消防员装备主要用于下舱探火,烟火舱室内救人和灭火。正确 9、消防水带的长度每根为30米。错误 10、货船的消防总管的直径仅需以出水140立方米/小时。正确

11、求生信念和意志是坚信自己能战胜灾难,经得起饥寒和险境的考 验,并能坚持到最后。正确12、可以把救生衣当枕头或坐垫使用。错误 13、应变部署表应根据船员的职务、特长和工作能力,同时结合本船安全设备的性质和操作要求,作出适当的安排。正确 14、弃船令只有船长才有权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弃船令,弃船令的发布要慎重。 正确15、除非过往船舶已发现落水者,并停船准备救援外,落水者不应做无效果的游泳去追赶航行中的船舶。正确 16、将病人的头向后仰,使气流进出气通畅是做人工呼吸注意事项之一。正确 17、止血带的松紧度是应扎的越紧越好,以防脱落。错误 18、骨折同时伴有出血时,应先止血后固定骨折部位。正确 19、触电是电流通过人体引起的损伤。多由误触电流的原因所致,亦可能是在雷雨时被雷电击伤。正确

20、中暑是由于周围温度过高产生,长时间超过34度以上就可能会发生中暑。正确 二、选择 21、当机舱发生火灾时,由 B 担任总指挥。 A、大副 B、船长 C、轮机长 D、大管轮 22、听到警报信号后,船员必须在 B 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 A、1分钟 B、2分钟 C、5分钟 D、10分钟 23、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 D 。 A、门 B、窗 C、舱盖 D、A+B+C 24、船舶如果在航行时发生火灾, D 应负责组织全体船员施救。 A、三副 B、二副 C、大副 D、船长 25、客船发生火灾时应首先疏散 B 。 A、船员 B、旅客 C、服务员 D、以上都是 26、失火警报信号发出后,所有船员(值班员外)应按应变部署规定,携带灭火器材在 B 分钟内赶到火场或指定点,在 B 分钟内消防泵出水。 A、1,2 B、2,5 C、2,6 D、3,5 27、船舶临近碰撞和发生碰撞,应迅速 A 。 A、发出警报 B、查明情况 C、报告公司 D、以上都不对 28、船舶搁浅触礁后,白天显示的好型是 C 。(船长不限的船舶) A、一串黑球 B、二个垂直黑球 C、三个垂直黑球 D、

船员各岗位职责

船员各岗位职责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船员共同职责: 1、全体船员必须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全体船员必须爱护船舶、机器、仪器设备等国家财产,节约油、水、电,减少物料消耗及对江河湖海水质的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全体船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全体船员必须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努力做好各部门的工作。 5、全体船员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必须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岗位工作,做到岗位AB制。 一、船长岗位职责: 1.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船舶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2.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并贯彻执行。 3.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管理、教育、激励船员遵守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4.按SMS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的要求,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或指令,并要求船员执行。 5.负责对本船船员进行SMS熟悉和培训。 6.提出对船上关键设备的操作、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7.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训练和演习的总指挥。并按SMS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8.负责船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险情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9.负责对船舶及设备维护计划的检查,报告缺陷,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 10.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相关人员正确记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和油类记录簿等。负责保管船舶公章、安全管理文件;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海事部门、边防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11.监控公司SMS在船舶的营运情况,组织自查,消除缺陷,接受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12.负责船舶复查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13.负责和落实新聘及转岗人员的岗位职责熟悉工作。 14.严格执行载重干舷规定,审查和批准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拒绝装运违反运输规则的货物,装卸重大件或贵重货物时,应责成大副监督装卸,必要时亲临现场监督。 15.根据公司指令,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确保航行安全 16.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海域、航进冰区、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意外等情况时,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 17.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变化和对航行的影响,以及助航仪器的误差。经常检查和监督各驾驶员充分运用各种方法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改航向,使船舶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行,必要时应亲自做好这项工作。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海事处岗位职责

地方海事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航行保障工作、防止船舶污染; 二、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水产养殖区以及水上旅游(游览)区。 四、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五、负责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 六、负责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注工作; 十、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十一、调查处理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船舶的海事签证; 十二、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化学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及现场监督; 十五、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等规费的征收、解缴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七、负责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业务工作。 (2)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调查和处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实施辖区内河水上安全监督检查;

(3)负责辖区船舶检验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 (5)负责辖区内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禁航区、航道及通航水域的监督管理;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和发布辖区航行通(警)告; (6)负责辖区通航水域航行保障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事所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布的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2、负责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秩序,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对船舶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制止、纠正违章船舶航行、停泊和装载,做好辖区航道两侧停泊区的划分和设置船舶停靠标志。 3、负责辖区内水上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和重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协助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4、负责清除辖区航道中的碍航物体,并及时发布航行通告。 5、负责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征、查收船舶港务费等有关交通规费。 6、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甲板部干部船员职责

甲板部干部船员职责 船长职责 1. 一般职责 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 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 对於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 得为紧急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 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 1.4.2 船舶登记证书; 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 1.4.4 船舶吨位证书;

1.4.5 船舶丈量证书; 1.4.6 船级证书; 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 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 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 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13 电台执照; 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 1.4.15 年税缴费收据; 1.4.16 规费缴交收据; 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 1.4.18 船钞; 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1.4.20 IOPP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 1.4.21 其他有关证书; 1.4.22 其他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於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 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他意

1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及发证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和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

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六条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取得与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和职务要求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七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八条在内河船舶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其中在拖轮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10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以及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拖轮; (二)二类《适任证书》: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拖轮; (三)三类《适任证书》:3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 第九条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 第十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职务资格分为以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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