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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DOC)

XX农商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DOC)
XX农商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DOC)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

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

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

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

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

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

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

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

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

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

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

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4.4对超本办法规定范围的贷款利率定价,各网点对确需调整贷款执行利率的,要严格按本

办法规定进行测算,在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调整比例,并专题向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内容

5.1定价流程

5.1.1基准利率确定

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5.1.2浮动幅度确定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浮动幅度,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各网点贷审小组在确定范围内合理执行。

客户经理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担保方式、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和浮动系数确定基本浮动幅度。

5.1.3贷款定价的确定

各网点贷审小组在规定的浮动系数内确定贷款执行利率,超浮动系数的上报总行审批。

5.2利率定价方法

5.2.1利率定价基本办法

全行利率定价统一采取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

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

单笔贷款利率的上限不得高于当期央行颁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

2.3倍。

浮动幅度=∑(浮动系数×权重)×100%。

5.2.2企事业客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企事业客户贷款利率的最低上浮幅度为30%,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指标确定。对企事业单位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客户的担保方式、资信等级、名单式管理类型、开户情况、资金归行率、资产负责率、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存贷比例、贷款额度、行业分布等因素,一般考虑的因素和权重为: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质押、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保证、信用五个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目前以内部评级机构评定为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级,A级,BBB级、BBB级以下和未评级企业五个等级,确定贷款利率浮动

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名单式管理类型:存量法人客户依据名单式管理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优质黄金类客户、重点维护类客户、一般维护类客户、逐步退出类、限制淘汰类客户,在确定

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注:新增企业客户按照重点维护类客户管

理);

企业在本行开户情况,分为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两项,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资金归行率:按照企业资金归行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分为:70%(含以上)、50%(含)-70%、30%(含)-50%、10%(含)-30%、10%以下,在确定贷款

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资产负债率:按照企业政策负债比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分为:40%(含以下)、40%-50%(含)、50%-60%(含)、60%-70%(含)、70%以上,在确定贷款利率

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注册资本金:根据企业注册资本金与该企业在本行贷款总额之比确定,比例越高越优惠,分为:50%(含)以上、40%(含)-50%、30%(含)-40%、20%(含)-30%、20%以下,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单户贷款额:单户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分为3000万元以上(含)、1000(含)-3000万元、500(含)

-1000万元、100(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五个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

行业分布:对客户现有贷款区分农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工矿企业、商贸流通业、国家非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五个等级,权重为5%。

5.2.3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的最低上浮幅度为30%。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指标确定: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质押、抵押、保证、信用方式四个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40%;

贷款用途:分为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工矿业生产、个体工商,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存贷比例:借款人在本行的存款日均余额与贷款日均余额之比,分为:20%以上、10%-20%(含)、5%-10%(含)、5%(含)以下四个档次,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家庭负责率:指自然人家庭负责总额和资产总额的比率。分为:10%(含)以下、10%-20%(含)、20%-50%(含)、50%以上四个档次,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注:存贷比按照上年度日均存款与日均贷款之比计算;家庭负责率以贷款发放前的资产、负债总额进行计算)。

5.2.4对不宜按模式定价的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贴现在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确定。

贴现利率可根据客户全年累计贴现额确定,一般来说,全年累计贴现额越高,贴现

利率越低,具体定价可根据票据市场利率确定。

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政策性贷款业务,如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消费按揭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及XXXX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利率执行。

存单、国债等低风险质押贷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

银(社)团贷款按牵头行(社)提出的利率执行。

农业贷款(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80%。有关信用工程的贷款利率定价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严格执行。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贷款市场营销和同业竞争的需要,对一些高端客户和对本行有长期效益回报的优质黄金客户可在利率定价基础上进行双方协商确定,需经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5.3计息方式及罚息

5.3.1计结息、加罚息的管理

对贷款的计结息、加罚息要严格执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各项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计

息,按月结息。

对借款人的贷款展期或提前还贷行为,可通过提高利率上浮幅度进行约束,但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相关条款。

贷款借贷合同中必须载明罚息条款。逾期后的罚息利率原则上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挤占挪用的罚息利率原则上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具体罚息

水平由借贷双方约定。

5.3.2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调整

短期贷款执行固定利率

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1日,仅调整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不变。

5.4审批、管理与监督

5.4.1贷款利率定价的逐级审批权限:

各网点按贷款发放权限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审批,超权限的贷款,利率定价随同贷款一并报上级审批。

超总行审批权限的上报市办、省联社审批。

5.4.2客户部依据全行的资产负债规模、贷款期限结构、市场参与程度、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风险管理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提出全辖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和定价政策调整方案,完善贷款定价管理。

5.4.3客户部、稽核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网点贷款利率定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5对贷款定价的支持服务

5.5.1负责成本测算、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和提供。财务部负责测算上一年资金平均成本和不同期限结构负债成本、上一年贷款费用率、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来确定提供给业务部门的不同期限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作为不同期限贷款的参照保本利率,供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参考并作为本年度确定最低上浮幅度和上浮单位的依据。

5.5.2总行稽核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辖内贷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5.5.3风险管理信息的监测和提供。客户部负责对各项贷款贷后管理信息、贷款运行状态、主要贷款投入行业的市场风险状况、主要贷款对象的经营状况做月度监测分析,向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作为本年度确定最低上浮幅度和上浮单位的依据。

5.6罚则

5.6.1总行稽核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辖内贷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各网点在审批发放贷款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总行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5.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贷款利率定价违法违规行为:

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提高(降低)贷款执行利率的;

随意为借款人降息、减息、免息、挂息或停息的;

其他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和本规定的。

5.6.3对利率定价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XXX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记录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参考文件

7.储存记录

8.附录

9.其它说明

9.1本办法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9.2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内部专有资讯,切勿外泄- 9 -

农商银行风险合规工作总结

风险合规工作总结 风险合规部按照打造标杆银行和流程银行的总体目标,大力营造“安全就是效益、违规就是风险、规范就是形象”的合规文化氛围,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现就风险合规部今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好合规队伍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为加强我行风险合规经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风险合规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风险合规管理水平提升,根据省联社的要求及我行《**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风险管理全面性原则,实行“风险合规经理岗位设置机构全覆盖”,在全行各部门、各支行、各营业网点均设置了风险合规经理岗。今年5月我部已下发重新聘任风险合规经理的通知,各科室、支行、网点已推荐**名兼职风险合规经理,由我部审查任职资格,最终由分管领导审定聘任人员名单并下发聘任文件。我部按照要求每月召开风险合规经理例会,并组织学习培训。 二、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1、抓好合规审查。制定了《**农商银行合规审查管理办法》,通过召开会议和内网传达,学习合规审查的范围,掌握合规审查的流程,明确合规审查的分工。201*年对各部门草拟的多个管理制度(办法)、合同和协议等进行了合规审查,合计**份,对其中的**份出具了合规审查意见书。 2、及时下发合规风险提示。为有效规范业务操作,规避风险,发出了《关于及时调整相关机构组成人员的风险提示》、《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的提示》、《关于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的合规提示》、《关于做好员工行为整治年重考工作的合规提示》、《关于加强内部控制的合规提

示》、《关于加强合规审查的提示》共**期风险合规提示和转发省联社风险合规部**期风险提示和**期法律咨询。 3、处理各部门、支行的法律咨询。针对各部门、各支行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咨询,我部及时与我行的法律顾问沟通,律师为我行提供律师回复函**份,对各部门草拟的**多个管理制度(办法)、合同和协议等进行了法律审查。 4、组织签订《员工合规责任状》。为增强我行员工合规意识,落实合规职责,杜绝违规行为,使各项行业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201*年*月组织全行员工***人签订了《员工合规责任状》。 5、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并组织员工签订禁止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按照银监部门和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我部从*月份开始,在全行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印发了多种宣传页,制作了专题展板与横幅,在**开展室外专题宣传活动,宣传讲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并组织各支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宣传。在强化员工禁止参与非法集资警示教育的同时,组织***名员工签订了《禁止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通过排查以及员工自报情况,未发现我行员工利用机构名义或员工身份私自代客理财、员工出借个人账户或挪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员工为民间融资提供担保、员工为企业民间融资牵线搭桥、员工自办或参与经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情况。 6、开展“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按照银监部门和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在“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部从**月份开始,在全行开展“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签订员工规范行为承诺书;严格开展重点岗位、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最新商业银行和农商行股东资格法律规定

一、关于受让方资格的问题 一、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之“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之“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之“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之“第十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之“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9号) 之“一、报告范围和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三、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 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

之“一、加强股权管理”之“(二)加强股东资质审核。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入股前明确告知本行股权管理政策和股东义务,并将持股1%及以上股东的相关信息及其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之“第二十一条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 有关部门批准。” 之“第二十三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一、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 (一)基本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 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客户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 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不得再为其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 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 立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根据 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办理展期手续,有效期 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 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我行不得 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 3、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 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 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4、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和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网点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 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5、银行不得在同一网点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6、开户行必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坚持单位结算账户 开立的核实制度,严格审查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必须严格执行受理、审批、操作岗 位三分离制度。实施单位结算帐户集中开户方式的,应遵循“网点受理、分行审批”的管理原则。 7、开户行应依法为单位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开户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8、银行工作人员严禁代理客户办理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135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助学贷款逾期后,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

论我国银行的业务外包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体现及审计对策研究银监会自2005年开始允许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2006年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指引》两文件中对外包业务以及风险已有所提及。今年6月7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涵盖了银行业外包的方方面面,是我国第一份专门针对商业银行外包进行规范的文件。尤其是在总则中明确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战略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定期安排内部审计,确保审计范围涵盖所有的外包安排”,反映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以及对外包业务风险控制应该发挥的作用。笔者结合近年参与实施外包业务管理审计的认识,对商业银行的外包业务风险及审计对策进行了总结,供内部审计同仁参考。 一、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涵义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1[1]商业银行采取业务外包策略往往基于以下考虑:降低营运成本、转移操作风险;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克服资源有限性、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等。 二、国内外商业银行外包业务现状国外的商业银行业务外包首先从信息技术外包开始,主要涉及银行通信网络管理、银行信息系统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和维护、系统备份、灾难恢复、自助服务、呼叫中心、网上银行等新型业务处理系统以及数据分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更多属于业务处理环节的外包;第二阶段是分段业务流程的外包,将支持银行内部的运作或客户的后端服务切分成相对完整的流程段后整体外包,甚至包括整个IT系统的外包,而不仅限于某项具体的任务外包。通过所谓业务流程的优化组合,银行保留优势核心的流程段、外包非优势外围的流程段,以获得更高商业价值、更有效率的运作模式。当前,随着世界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各个层面上的专业专注组合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单一银行独立的业务全流程研发往往不足以确保竞争优势,导致很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将研发环节外包给专门的研发中心,即知识处理外包。 相对于国外,国内商业银行的外包业务起步较晚,初始阶段的尝试、摸索是从后勤服务剥离、信息技术开发部分模块外包开始的,如90年代现金社会化押运、2002年深圳发展银行灾难备份支援服务外包等。至今,国内商业银行在以下方面已有了外包实践,大部分尚处于业务处理环节的外包阶段。 1.信息技术类外包。具体为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外包(指委托外包服务商对银行应用开发项目的设计、开发和推广实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外包(指委托外包服务商对银行应用系统日常的巡检、技术支持等运维工作)、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外包(指委托外包服务商为银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提供日常的故障维修及巡检等运维工作)、自助银行设备保养(指委托外包服务商为银行自助设备提供日常的故障维修及软件升级等运维工作)。 2.营运业务类外包。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影像信息采集、会计档案整理、对账单制作与寄递、会计资料运送、会计档案集中保管、后台信息录入和现金清分整点等。 3.专业性服务类外包。主要包括现金押运、金库守押、报警服务、营业网点安保、法律事务等。 4.业务处理程序外包,主要包括个人信贷业务客户身份及亲笔签名的核对、信用卡客户资料的输入与装封、不良贷款催收、柜面服务质量监测、手机银行营销、特约商户发展、电话推广营销等。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179号(5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及《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四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并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五条本行发起人(股东)资格 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本行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入

重庆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满分

重庆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满分题 1(判断题)合规风险,是指因未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已经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错 2. (判断题)监管机构关于本行的监管意见或建议属于重大合规风险事项。 对 错 对 错 3. (判断题)审计稽核部门应定期审计、评价合规性审查尽职情况。并将合规审查 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合规审计范围,据以评价相关机构、业务条线、部门合规尽职情况。 对 错 4. (多选题)合规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部门,包括 A. 支行合规管理部门 B. 支行各条线部门合规管理岗 C. 总行各条线部门合规管理岗 D. 分理处合规管理岗 E. 总行合规管理部 5. (多选题)本行合规考核的目的是

A. 为各岗位员工薪资调增、职位变动、培训与发展等人力资源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B. 促进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 C. 将合规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与本行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本行发展战略快速平稳实现 D. 提高本行合规风险管理水平 6. (判断题)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全行的合规咨询事项,包括支行的合规咨询事项。 对 错 7. 对法律、规则和准则的遵循情况进行的检查。 对 错 8. (单选题)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合规问责的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批 评教育。对涉及适当的经济或行政处罚的应送交()办理。 A. 保卫安全部门 B. 人力资源部门 C. 审计稽核部门 D. 纪检监察部门 9. (多选题)以下属于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是()。

A. 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收到法纪追究、行政处罚的,内部员工违法犯罪的 B. 因合规风险造成的诉讼案件 C. 涉嫌洗钱案件 D. 在经营活动中因存在的重大制度缺陷,已经或可能造成银行资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项 E. 因经营活动中发生违规事项,受到处罚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项 10. (判断题)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等相关疑难问题提供合规咨询意见时, 应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联系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使咨询意见尽可能符合立法 本意。 对 错 11. (单选题)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对本行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时,被检 查单位应在接受检查()个工作日内将《接受外部合规检查报告表》报总行合规管 理部。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外部合规检查结果报告表》报告总行合规管理部。 A. 3 B. 2 C. 1 D. 5 12. (判断题)如果,合规管理部门认为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动将导致本行内部规章 制度存在合规风险的,应当立即向合规负责人书面汇报,并提出风险处置措施。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 .. . .. ..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外包 风险管理办法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部

变更履历 *变化状态:C——创建,A——增加,M——修改,D——删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 (5) 第三章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及风险管理 (6) 第一节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6) 第二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 (7) 第四章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8) 第一节外包风险评估及准入 (8) 第二节服务提供商尽职调查 (10) 第三节外包服务合同及要求 (10) 第四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2) 第五节外包服务监控与评价 (13) 第六节外包服务中断与终止 (14) 第八章监督管理 (17) 第九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科技外包是指我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包含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包括以下类型:(一)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 (二)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 (三)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处置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第三条我行应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行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外包管理体系,控制或降低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 (二)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长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对总行行长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本行董事长。本办法所称被授权人是指总行行长,及其转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是指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职能管理部门是指总行各部室。第五条本行授权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严格监控、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其授权原则是:(一)有限授权。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被授权人实行有限授权。(二)区别授权。根据市场环境、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三)严格监控。授权管理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四)及时调整。根据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调整授权。(五)权责一致。被授权人承担与所接受授权相一致的管理责任。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若其行为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苏宁易购」眼镜,全品类超值特惠,开抢啦!购优惠!! 广告眼镜,苏宁易购网上购物商城,全国联保,100个城市苏宁半日即可送达. 查看详情> 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价廉质优,优品行货! 广告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网罗个人护理热销排行榜,高性价比,品质护航,省钱更省心! 查看详情> 3 社规定执行。(三)贷款授信系统审批权限1、各营业机构及客户经理系统审批权限。客户经理在核定的贷款审批权限之内;支行行长在核定的支行审批权限之内;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逐级提交审批。2、总行业务部审批权限。凡超过营业机构审批权限且属于业务部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业务部直接进行纸质审批,系统提交总行授信委行长审批;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的贷款逐级上报审批。 3、总行分管(业务部)领导审批权限。凡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且属于分管领导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分管领导直接进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 篇一:XX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XX银行业务外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转型和创新,调整优化用工方式和用工结构,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体系,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和外包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该业务活动涵盖与对外服务密切相关的各种业务活动。 本办法中的外包人员,是指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业务活动而派出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行业务外包范围应遵循法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经过风险评估后,一般可以将IT、后台营运、后勤服务、大堂引导、客户服务等非核心管理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予以外包。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内部审计以及监管明确禁止外包的业务或职能严禁外包。

第四条业务外包实施的原则: (一)质量效益原则。实施业务外包要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风险可控原则。实施业务外包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风险可控。 (三)规范实施原则。外包使用单位应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认真梳理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实施业务外包。 (四)统筹管理原则。外包使用单位要从人员编制、用工结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角度,统筹考虑业务外包实施效果,将业务外包纳入本单位工作统一规划管理。 第五条业务外包的分类。 (一)简单业务外包。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后勤服务、行政助理等简单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二)专项业务外包。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诸如IT、后台营运、大堂引导、客户服务或其他专项工作等专业性较强的非核心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外包使用单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负责实施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监督指导等,是业务外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分

农商银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农商银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年,**农商银行以加快业务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各项制度为基础,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为重点,全行业务运行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呈良性发展态势。现将我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对 **个支行。共有员工**人,其中在岗**人、内退**人、退休**人、劳务派遣**人、工勤人员**人、实习生**人。各岗位能做到互相补充与监督,整体风险控制机制基本健全,风险控制能力较好。 二、主要业务指标 (一)各项存款。截止**月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达 **亿

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农商(合)银行机构第一位。 (二)各项贷款。**月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 **亿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增幅** %,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全市农商(合)银行机构第三位。存贷占比为**%。 (三)到期贷款。**月末,全行**年当年到期贷款总额** 类行社,风险水平测评步入全省一流水平。①2005年以来新放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以下,不良贷款总比率控制在**%以下;②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③贷款向下迁徒率控制在**%以内;④贷款分类偏离度控制在**%指标内。 (八)尽职合规目标基本实现。一是尽职调查质量明显提高,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单项产品调查时限有效压缩;二是尽职审查

合规率达到**%,审查时限**%达标;三是限制性条款落实面达到**%;四是核准上帐执行面达到**%;五是贷后管理履职到位及贷后检查合规率达到**%;六是当年外部监管问题库整改率达到**%。 三、主要风险指标分析评价 (一)盈利能力分析。 , 逾期90天以上贷款总额为**万元,与不良贷款差额为**万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优于目标值**个百分点。 全行全部关联客户集中度为**%,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单一行业贷款集中度为**%,均控制在目标值内。本行最大十家农户贷款余额**万元、占资本净额的**%,占全部贷款余额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 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 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 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 第四条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补贴 1

“一卡(折)通”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 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第八条“惠农贷”贷款利率实现浮动利率。对持有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的借款人实行利率优惠,按现行同档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第四章贷款发放程序 第九条贷款申请 2

外包管理办法

模板一 XX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导读:XX银行业务外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转型和创新,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体系,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和外包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该业务活动涵盖与对外服务密切相关的各种业务活动,本办法中的外包人员,是指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业务活动而派出XX银行业务外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转型和创新,调整优化用工方式和用工结构,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体系,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和外包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该业务活动涵盖与对外服务密切相关的各种业务活动。 本办法中的外包人员,是指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业务活动而派出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行业务外包范围应遵循法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经过风险评估后,一般可以将IT、后台营运、后勤服务、大堂引导、客户服务等非核心管理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予以外包。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内部审计以及监管明确禁止外包的业务或职能严禁外包。 第四条业务外包实施的原则: (一)质量效益原则。实施业务外包要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风险可控原则。实施业务外包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风险可控。 (三)规范实施原则。外包使用单位应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认真梳理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实施业务外包。 (四)统筹管理原则。外包使用单位要从人员编制、用工结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角度,统筹考虑业务外包实施效果,将业务外包纳入本单位工作统一规划管理。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26页word文档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9〕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9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9〕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9〕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9〕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通过引导自然人股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

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第六条本行的股权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股比例高于35%,且有3-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大股东。 (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超过5%的需事先报银监部门批准。 (三)内部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单个职工持股比例控制在股本总额的0.5%以内。单个领导班子成员持股与普通员工(除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以外的员工)平均持股的倍比应适度,原则上最高比例不超过10 倍(交流的领导班子人员含原任职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 第七条自然人作为本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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