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交强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交强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交强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保险服务专用合作协议

机动车车辆保险服务专用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65号龙韵大厦8楼 乙方:湖北海兵忠国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四明路39号保驾行汽车服务全国连锁店 为促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北海兵忠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会监管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开展本专用保险合作协议。 1.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坚持长期合作,多方共赢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通过专用保险合作项目,双方实现如下目的: 1.1完善一站式特约店的建设,共同为车主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1.2通过专用保险服务,提特约维修站的保险收益。 1.3拓展多领域合作,促进乙方有关车型的销售,提升厂商品牌的价值。 1.4通过合作,提升合作广度与深度,提高甲方在乙方店内的市

场份额 2.合作的方式 甲乙双方制定合作框架性协议,设置规范的管理和服务的全流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组织系统,签订本专用保险的点对点合作协议。乙方选择甲方作为保险合作伙伴之一,允许甲方在其店内销售甲方车险产品,并认可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包括条款,费率)和服务体系。双方共同开发和协作销售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3理赔管理 3.1甲方提供7X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专线网络,随时随地为乙方客户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优质理赔服务。甲方收到专用保险客户报案后,应在半小时内告知特约店相关人员,利用特约店跟进,防止客户流失。 3.2事故送修利于特约店跟进,防止客户流失。 3.2.1甲方客户人员接到乙方投保的客户报案后,推荐客户返回乙方维修,告知客户其保险通过乙方购买,推荐其第一选择回乙方特约店维修,在尊重客户意愿的基础上,确保调度事故车辆返回乙方店内维修。 3.2.2积极推荐其他合适乙方维修的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以促进合作项目的发展。 3.2.3甲方同意为专用保险的客户提供理赔时限和全国通赔服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企业财产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

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

更多资料请访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一、责任范围 (一)全损险 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 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火灾或爆炸;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5.抛弃货物; 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 (1)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2)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3)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5)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所致的。 (二)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1.碰撞责任 (1)本保险负责因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

a 人身伤亡或疾病; b 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 c 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 d 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的费用)但与保险船舶发生 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 e 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的延迟或丧失使用的间接费用。 (2)当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条项下的赔偿应按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当保险船舶碰撞物体时,亦适用此原则。 (3)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责任(包括法律费用)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责任的增加部分,但对每次碰撞所负的责任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2.共同海损和救助 (1)本保险负责赔偿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2)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或适用的法律或惯例理算,如运输合同无此规 定,应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其他类似规则规定办理。 (3)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损 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第5条除外)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该航程应自起运港或起运地至保险船舶抵达除避难港或加油港外的第一个港口为止,若在上述中途港放弃原定航次,则该航次即行终止。 3.施救 (1)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损失或船舶处于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本 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以赔付。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救助或救助费用,也不适用于本保险中另有规定的开支。 (2)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在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以外,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不负责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则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敌对行为;

车辆保险协议书

车辆保险协议书 以下是关于《车辆保险协议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 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 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 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 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 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 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DEMO-01 保险单号次658123001 Invoice NO:DEMO-01 Policy NO.65812300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根据 at the request of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要求,在被保险人向承保人缴付约定 the Insured named hereunde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to the Underwriter by the 的保险费后,按照本保险单承担保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例本保险单。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总保险金额:陆拾壹万叁仟捌百美元 Total Amount Insured:USD 613,800 保费壹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费率百分之零点二五装载运输工具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有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梅州分公司实习有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22多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世界500强企业曾成功承保过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多个盛会。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很感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梅州分公司能提供即将毕业的我暑期为期六个星期实习的机会。中国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勘定损岗的实习,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作为车辆工程专业的学生,这也是曾经我想去学习的地方,以前对保险就有点兴趣了,很想了解保险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行业,是一般人想象中的那样吗?但是一直没有这个机会,直到省公司在校园招聘,接通知我要去人保实习时,心情有点兴奋又有点紧张,兴奋的是我得到了这个难得的机会,这个假期就不会太无聊了,同时也能学到东西,提早了解现实社会。紧张的是又要接触新的环境,怕自己做得不好。 人保实习开始了,第一天首先到人保人力资源部报到,刚进公司有些许的紧张,但是进去后发现大家都很和蔼可亲,每个人都很有礼貌的问好,这天早上我们就做了一次自我介绍,我面对大家这么和蔼的面孔做自我介绍一点都不觉得紧张,反而很开心。一次简短的会议结束了,这星期报到的一共有7位实习生,很快人力资源的李主任安排好我们的吃住,安顿好了我们。 实习第一个星期,我们安排到车商业务部实习,从基层做起,首先我们做整理保险单据和盖印章的工作,看起来工作简单,其实做起来比较繁琐,需要对保单顺序的整理和相关文件的核对,盖印章必须保证字迹清晰。接着我们学习了车商渠道销售费用的预算和管理,然后去各个4S店的人保驻点进行车辆续保和新保车辆的保险办理业务进行学习。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制办法》.do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公司 文号:保发[1996]154号 发布日期:1996-6-26 执行日期:1996-7-1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执行本办法过程当中如遇有问题,可及时与集团公司人事部联系。 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集团公司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是职工在岗和离岗的记录,是考核职工工作态度,获得劳动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 二、日常考勤的管理 (一)职工每日考勤以处室为单位采用到离签名方式。职工上班和下班本人应亲自在考勤簿上签字,任何他人不得代签。 (二)职工出差或请假,所在处室负责人须在考勤簿上签字确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须事先请假。 (三)各处室每日8∶10前和16∶45后应将本处室考勤簿交综合处,由综合处确认当天的考勤记录。 (四)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工作,月末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送交人事部机关干部处。 (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凡未请假或补假超

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岗者,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在30分钟以内者,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合计达到5次,从第5次起,每次另按旷工1天处理。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者; 3.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 4.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合计达到5次及以上者; 5.假期期满后,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推荐下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 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 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 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 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 产的损失;

车辆保险协议书.doc

车辆保险协议书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车辆买保险同样需要签订协议书。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车辆保险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文篇一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

【9A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48.2851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目前稳居亚洲财险公司第一、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第二。 20RR年10月27日,中国人保财险首次向全球公开招股,20RR 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2016 一、发展历程 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RR 年9月,公司制定了建设综合性、多元化国际保险(金融)集团的新时期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20RR年,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

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本次发行中,中国人保财险共获定单总金额108亿美元,在向香港回拨前超额认购24倍,在香港零售市场也取得了136倍的超额认购,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20RR年,公司改革转型,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成为国内第一家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全球财产保险业务前十强。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20RR年北京奥运会、20RR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RR 年东亚运动会保险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公司业绩 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总量突破1000亿元大关,是国内第一家保费破千亿的非寿险公司,一举跨入非寿险国际大公司的行列;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在全球可比上市非寿险公司中排名攀升至第七位,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同年,我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内非寿险公司首个年保费收入超千亿的单一险种;20RR年度,公司保费收入超过1900亿元,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在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中位列第二;20RR年11月27日,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RR亿大关,成为国内财产险市场首家年度保费超越20RR亿元量级的公司;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非寿险市场上,2016年中国人保财险仍取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599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合 同范本)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备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Property insurance policy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 f China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备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于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

2020年最新版车辆保险协议书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1489 2020年最新版车辆保险协议书 Vehicle insurance agreement

2020年最新版车辆保险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6个月至65周岁(释义见8.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8.4);(9)非因意外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2020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 文档 CONTRACT TEMPLATE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合同生效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起

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3.在保险费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4.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费交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告知 第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第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以“四个一流”为标准,以四化建设为路径,以组织能力持续提升为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以价值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模式,以成本管控为手段的盈利模式,以集约化经营为方向的管理模式,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模式,力争进入全球可比非寿险公司前5名,股本回报率位居国际同业前列,确立在亚洲非寿险市场的引领地位,把公司建设成为一家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文化载体:主要包括PICC品牌和标识、人保司旗、人保司歌、人保财险网站、95518服务专线、电子商务平台、人保财险职工之家、人保财险文化展室等 人保财险共同愿景: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品牌优势 PICC 品牌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中国人保财险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95518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在2008年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中,公司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非寿险公司”。 市场优势 人保财险是国内最大的非寿险公司,在非寿险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着非寿险市场的发展。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在大型商业风险、政府采购、行业统保等集中型业务以及车辆保险、家财险等分散型业务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人才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秉持“专家治司、技能制胜”的人才兴司战略,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和加强人才培训,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遍及非寿险业务链各个环节的技术人才,精心打造了一支掌握非寿险业核心技能的专业化员工队伍。高层次、高效能的人才优势,为公司发展,服务客户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产品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门类齐全的在售产品种类,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非寿险各个业务领域,拥有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发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保险产品。截至2008年,公司共有保险产品2500多种。目前,公司平均每天开发推广1个新产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单手册(2015版)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单手册 (2015版) 销售管理部/城网办

前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单手册》(简称《手册》)是公司首个出单业务的指导手册,首版于2014年初印发,是在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的大背景下,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出单中心运营管理与人员操作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 2014年,以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为指引,在坚持“有效控制风险,有效降低后台运营成本、最大程度方便内外部客户”的指导思想下,公司全面启动出单运营管理模式优化工作,实施“集中管理、授权操作”的出单运营方式,并以职能调整、流程优化、制度建设、系统应用、技能提升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出单中心对“资格、权限、质量、考核、培训、单证”的管理能力,强化出单风险管控,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出单运营成本,逐步建立起管理精细化、业务规范化、网点标准化、人员专业化、运营合规化的出单运营平台。 伴随出单运营管理模式优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管理制度的逐步落实,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为提高《手册》的全面性、指导性和适用性,总公司销售管理部组织开展了集中修订工作。2015版《手册》共八章,在首版《手册》基础上,结合2014年以来公司在客户信息、承保业务印章、出单权限、出单上岗资格、外部出单点、收付费操作、单证等方面的最新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核心业务、收付费等系统的更新完善内容,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并新增多个业务流程及要点提示等内容。

《手册》修订工作得到了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宁波、青岛6家分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由于分公司在出单中心运营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差异,因此可在本《手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细则。 由于水平有限,《手册》难免存在错误疏漏之处,恳请批评指正。希望《手册》可以为出单中心日常工作、学习培训、答疑解惑提供有力支持。 销售管理部/城网办 2015年7月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