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7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的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三条凡是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工作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除了履行经批准的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协定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科生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由各院系对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硕士学位。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可获得硕士学位。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3.一门外国语。

必修课成绩达70分为合格, 选修课成绩达60分为合格。第一外国语必须通过水平考试或达到免修条件,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硕士研究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章博士学位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可获得博士学位。

以毕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3.两门外国语(有些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批准,可以只修一门外国语。

但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

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课程。

第五章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

第十四条正式答辩前,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

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送审院系。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参照校发[2002]28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

第十五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于答辩前两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保密。

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

第十六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2.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

3.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4.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5.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

6.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

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7.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

第十七条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

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六章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八条对于国内外有卓越成就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商定授予事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七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会成员主要在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教授中遴选,并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参加,成员名单经校长同意,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配专职或兼职秘书一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审核批准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二)审核批准硕士学位授予名单;

(三)审查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四)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五)审定本校有关学位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六)批准设立、撤销或审核上报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七)审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及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八)做出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和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及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一)审查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二)审查并提出硕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三)审查并提出博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四)审查并建议设立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五)审查并建议批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六)审查并批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七)审查并批准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

(八)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九)研究并提出学位授予及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及港澳台同胞申请学位,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于2007年7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9次会议审议通过,校长批准后实行,并报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本工作细则实行后,遇有相抵触的之前规定时,以本工作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实用版

YF-ED-J932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单位干部职 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单位内部和谐稳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单 位干部职工人身和财产、办公场所、重点部 位、重点库室、重要设施设备和生产安全所进 行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

督促单位干部职工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单位办公环境。 第四条单位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务从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工作以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为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常抓不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单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造的科学态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二十五人至二十七人组成的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其中教授应占一半以上.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长1人,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及省教育厅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中途更换委员,需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学科成立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任期三年。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中途更换分委员会委员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申报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 2、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审批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4、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6、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7、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8、通过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名单,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9、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它事项; 1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召开两次审批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会议。学士学位的审批及授予,授权教务处负责并按照《云南大学授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每年十月底以前填写“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表二)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六条各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应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如下工作: 1 、审核本学科申报授权点的有关材料,初评上报专业名单; 2、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招生计划及培养方案; 3、审查受理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材料; 4、初审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5、提出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范围及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6、提出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7、提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初步建议; 8、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经费开支。 第三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第七条学士学位: 1、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应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摘要。 第九条博士学位:

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 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 生产执行力,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民新能运营有限公司的电站安全生产 责任管理。 3 上游程序和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 定义

无 5 职责 5.1 总经理部 5.1.1 负责审批本细则,并监督实施。 5.2 运维中心 5.2.1 负责编写、升版并解释本细则; 5.2.2 推动电站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并监督其执行。 5.3 电站 5.3.1 落实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管理细则 6.1 站长安全职责 6.1.1 负责做好电站日常行政事务和生产管理工作; 6.1.2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做好职工管理、考核、调配工作,掌握职工动态,及时为电站提供决策依据;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a)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管理对象和范围: 2.1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一般管理层。 ----执行层。 2.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 ----聘用人员。 ----工程分包方的有关人员等。 3.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3.1 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3.2 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 3.3 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

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的基本要求。 4.3 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4.4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4.5 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4.6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4.7 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 4.8 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个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9 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应执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0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5 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5.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认真贯彻执行越南当地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 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 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 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 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 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 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1课件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相应学术水平。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准予毕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受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未能获准本科毕业者。 第六条各学部(学院)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对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者,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内,可申请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面向特定职业领域需求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经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由学部(学院)具体规定并报学位办备案。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者。 2.未达到第七条规定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九条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内容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经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编号:SM-ZD-79527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 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

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 “谁上课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责任者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第九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2014〕73号 (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

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四个为零”(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促进生产持续发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各级干部和员工以及来厂从事各种作业的外来单位或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作业区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每个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厂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不执行。 四、建立以厂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及分管的作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厂长安全责任制 1、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冶炼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设备安全,主持制定冶炼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2、每月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的安全学习会,必须对上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一小结,对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出针对性的安排,并检查落实。 3、组织落实全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本厂的安全检查,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制止并处理三违现象;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复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5、负责组织本厂设备检修时的安全方案的制定、实施,确保检修安全。 6、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所需投入资金计划,经矿安委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护安全生产设施完整。 7、负责落实矿里有关会议精神,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和生安科等安全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反映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8、负责废气、废水、废渣达标安全排放。 9、发生事故积极组织现场抢救,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组织事故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提要:停车场入口保安员:1、对出入住宅之施工人员严格查证,做好记录,对无证或证件过期者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 住宅巡楼保安员: 1、认真填写《巡场登记表》,按表内项目巡视,发现异常情况,记录所在位置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报告当值组长/领班跟进。 2、每天报纸和平信等邮件需登记好如属住宅可由值班员自行填写及派放至信箱,快件、汇款单应登记好之后亲自送自收件人手里,请其出示有效证件,并于《邮件收发记录表》(见附表),签中文全名(注:以收件姓名为主,家属尽量不允许代签收);若邮件派错,亦需做《退邮记录登记》。 3、在巡逻遇到业主、住户主动打招呼问好,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业主提供帮助。如遇住户有困难需要帮助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如超出能力、职权范围,可向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汇报,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接手跟进事宜。礼貌接待住户投诉,认真记录并及时转呈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4、面对业主投诉,须耐心倾听,不应急于分辩与解释,询问清楚时间及事件过程,填写《客户投诉表》,交于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向相关部门反映跟进。 5、熟悉小区内各住宅人员出入情况,做到勤走动、细观察、静心听、嗅觉敏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履行保安职责,认真做好当值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监督住宅各装修单位和施工人员,发现违章装修,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如检查装修单位有无装修许可审批图纸,有无乱拉电线施工及有无投诉。 7、凡进入住宅之施工人员无(临时)工作证者,不准施工,对过期工作证没有续期的应当场收缴,告之到管理处重新办证,并将无证工人予以驱赶。 8、督促装修单位闭门施工,于午休时间(12:00-14:00)夜间不得进行发出噪音之施工,规定之施工时间为9:00-12:00Am,2:00-6:00Pm,非施工时间内装修须由管理处签批之”延时施工申请单,以免因此而造成对其他住户的滋扰。 9、文明执勤,对小区违章情况进行监督,禁止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玩耍,发现问题马上制止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10、确保走火通道内无杂物、垃圾,保持通道畅通、照明充足。

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解

附件: 学士学位新细则解读 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改善学习风气,学校修订《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量院学位〔2013〕8号)(以后简称本细则)。为便于师生理解和执行细则,现对细则部分条款做如下解读。 1.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包不包括10门? 答:少于10门不包括10门。 2. 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对于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期间涉及课程重新计算门次),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如何理解? 答: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都纳入绩点计算范围,选课不考试的也纳入绩点计算。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将转入新专业后不再需要的部分原专业课程成绩从绩点计算中剔除。

2)同一门课程正考成绩已合格,学分已获得,对于成绩不满意可重修课程,成绩以高分记。此门课程的重修不计入10门计算。 3)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视同没有得到学分。通过另选其他选修课来获得学分不计入10门。 4)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如大三第一学期初延长学习年限至大二,则原先就读大二期间所有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都不计入10门,但原先就读大一期间所有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仍计入10门。 3. 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外校转入我校学生如何执行? 答:从转入我校开始计算。 4.本细则第七条“本细则从2013级开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至2012级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 答:1)如有2010至2012级学生延长学制或复学到2013级,延长学制或复学后学位审核按本细则执行。 2)2010级至2012级学生学位审核时学业要求按量院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安全实施细则

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河南大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X公司 第九监理部

二零零七年壹月 目录 壹、工程概况,安全监理目标 二、安全监理依据 三、安全监理内容 四、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七、安全旁站监理计划 八、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九、安全监理分项实施细则 十、施工重大危险源控制策划表 十壹、安全资料的规范化要求 壹、工程概况和安全监理目标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楼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2、安全监理目标 2.1安全达标和格率100%;

2.2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工程质量安全、机械设备及火灾无事故; 2.3选用安全环保材料,杜绝职业病发生。 二、安全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大纲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3、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 4、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 6、其他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三、安全监理内容 1、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位作业安全实施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5、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适知识的壹线操作人员。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7年11月22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1次修订; 2011年11月25日同济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的我国公民,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学士学位申请人,经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 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申请人,经其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复审,报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同济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有效,符合《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的,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二)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二)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

区高级中学安全工作细则(最终版)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区高级中学安全工作细则(最终版)正式版

区高级中学安全工作细则(最终版)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区高级中学安全工作细则(最终版) 第一条总则 安全工作是学校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为了更好地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南京市、江宁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 一、领导班子要重视安全工作,要有强烈的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校长是安全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切实提高全校安全意识,使学校全体教职工,在做每一项工作时,都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三、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有安全制度和安全检查记录。 四、学校及各部门在制定计划、安排工作、开展工作、检查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好,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五、每学期学校要结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两次集中安全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科大政发〔201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须经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 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审定机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学位审核的有关工作。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与学位审定会议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 第一节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修完《湖南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达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而受到惩处者。 (二)违反校纪而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三)因考试舞弊而受留校察看以上(含留

校察看)处分者。 (四)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超过1.5者(适用于校本部学生);应修课程毕业平均学分绩点未超过1.5者。(适用于潇湘学院学生)(五)不能毕业者。 (六)因偷盗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七)因其他问题,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因受处分(考试舞弊、偷盗除外)未解除,只获得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在解除处分后,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年限内(即毕业<结业>二年内)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节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给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整理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第九条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生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 第一节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第十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比较熟悉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初步的听说能力。 (四)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

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实施细则

热电厂创建“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安全监督职能的积极发挥,促进企业安全文明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活动是指以党支部管理范围为创建区域,以党小组为依托,以全体党员为活动主体,以安全责任意识为导向,以安全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党内安全生产实践活动。 第三条开展创建“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活动的目的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充分发挥责任区中党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配合制定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的具体措施,使支部党员带头按规章制度办事,阻止身边的违章行为,在反违章积分考核中成绩全部优良,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政工部是“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二)负责“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创建的管理工作,做好计划、总结和评比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活动的开展; (四)将评出的厂级“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推荐、上报至公司。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每个党支部为一个统一体安全责任区,党支部书记为“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区”负责人。 第六条创建区域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形成岗区联动、相互促进的态势。 第七条创建区域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区域所属各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所属党员做到“零违章、零违纪”,创建区域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以确保所在部门和企业签订的安全包保目标完成。 第八条合理分解创建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并由党小组分别负责党员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所属岗位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四章创建措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