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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

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严明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作业水平,进一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从业人员岗位和公安机关监管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守卫员。

第三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公安

机关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守卫员应经公安机关资格审查和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培训要求、许可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监管、责任追究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有关规定;

(二)组织建立实施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

(三)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爆破设计与施工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二)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四)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

第八条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二)负责爆破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三)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四)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第九条治安保卫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主持制定实施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二)负责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守卫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作业等环

节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和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防火、防洪、防破坏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和演练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治安防范设施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对检查、整改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六)负责组织实施保管员和守卫员等防盗(抢)、防丢失的培训教育工作,并对培训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七)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并对会议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第十条爆破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按照规定程序保管所领取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第十一条安全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四)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和非爆破作业人员接触爆破器材;

(五)实施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警戒;

(六)做好爆破作业现场施工记录。

第十二条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负责验收、发放、保管和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二)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三)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守卫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负责库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库区安全;

(二)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防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三)对库区进行每小时巡视检查工作,做好库区照明、

防雷电、消防、通信、报警、监控等设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巡视检查情况;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

(五)负责饲养守库犬,并定期打扫库区内外的环境卫生,清理库区内杂草,保持库区整洁。

第三章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含社会矫治,下同)、吸食毒品等记录。守卫员无行政拘留记录;

(五)无妨碍从事民用爆炸物品操作业务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六)无重大经济纠纷或感情纠葛等导致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情形;

(七)无酗酒、嗜赌等不良嗜好;

(八)不得参加邪教组织;

(九)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情形。

第十五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守卫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应为男性。

第十六条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业范围、等级、业绩应符合作业单位和作业项目的规定要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审查和日常审查相结合管理制度,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负监督审查责任。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对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拟任其他岗位的从业人员实施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填写《单位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见附件1),存档一份,并报单位注册地县(区)级公安机关一份核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学历证书;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前科劣迹及非吸毒人员、涉稳重点在控人员的情况证明;

(四)从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材料有更正痕迹的,申请人或审核人应在更正处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指印确认。

第十九条县(区)级公安机关应利用内部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填写《公安机关监督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见附件2),存档一份,并报市级公安机关一份;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从业单位。

第二十条从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日常审查工作,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逐人建立审查档案。

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应及时调整调离,并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公安机关审查变更。

第二十一条县(区)级公安机关至少每季度对本辖区内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信息核查比对,做好核查工作记录。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县(区)级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章培训要求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和年度专业

培训制度。

第二十三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岗前培训应不少于72学时,年度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岗前培训应不少于32学时、年度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

法定代表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守卫员岗前和年度培训均应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四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岗前和年度培训,爆破作业单位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进行。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守卫员的岗前和年度培训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岗前和年度培训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守卫员、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岗前和年度培训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是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的责任主体,还应根据本单位从事爆破作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专人实施。

第二十七条负责培训部门,要围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特点等内容,结合爆破安全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培训内容和计划。其中,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以公安部组织编写的全国统一培训教材《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为主要培训内容。

第二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逐人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应持有《爆破从业人员培训手册》。

第六章许可管理

第二十九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条爆破作业单位申请新增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向单位注册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3)和《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记录表》(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规范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经岗前培训和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通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专家库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建。考核时,从专家库中选派与被考核单位无

利益关系的专家,为考核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十三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考核方式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理论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或计算机操作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实践考核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分为合格或不合格。理论和实践考核成绩均合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核试题从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四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理论考核监考民警与考生比例不得低于1比20;实践考核组由民警和考核专家共同组成,原则上每个小组不少于3人。

第三十五条考核结束10日内,组织考核的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作业许可证为公安部统一样式,经考核合格的,公安机关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作业许可证有限期为3年。

第三十七条初次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应当在有经验的爆破员的指导下实习3个月后方可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十八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资格证件有效期满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签发公

安机关在有效期满前完成审查和换证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换证时,申请人还须填写《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换证申请表》(见附件5),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从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二张;

(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证明。

逾期3个月未换证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注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因故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或年满60周岁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撤回《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予以注销。

第三十九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拟聘用的爆破作业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换证申请表》(见附件5),市级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证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换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安全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四)原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职期间工作情况说明;

(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

(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第七章内部管理

第四十条爆破作业单位是本单位从业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须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爆破作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一条建立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按照本规定岗位职责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逐一细化岗位工作职责,规范运转模式,确保从业人员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十二条建立爆破作业单位教育培训制度,明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机构、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范围、实施程序以及总结记录等内容,单位内部培训每人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第四十三条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分为岗前审查和日常审查。建立审查档案,制定岗前审查和日常审查的内容、

标准、运行程序及审查结果的运用。特别对已经上岗人员,规范审查时间,灵活审查措施,体现公平公正,确保审查不走形式,取得实效。

第四十四条建立从业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爆破作业单位要以落实岗位职责为重点,以工资、奖金、职务调整等为措施,对从业人员制定落实奖惩制度,促进人员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立作业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确定专人,针对各从业岗位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内容,要突出不同岗位的重点环节,定期开展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第四十六条建立爆破作业单位防范制度。以防破坏、防盗抢、防流失为重点,突出储存、运输、保管、使用岗位责任,制定强化防范能力,落实防范、报告、处突措施,并定期开展岗位人员应急演练。

第四十七条建立从业人员责任倒查制度。对从业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规违章作业,监督检查人员未及时发现从业人员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因从业人员具体行为导致后果发生,尚未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规开展责任倒查,并在单位内部定期公布。

第四十八条建立特殊岗位工作操作细则。对爆破员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安全员在爆破作业现场实施安全检查时、保管

员在发放、回收、存储爆破器材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等重要环节,应由爆破作业单位统一制作操作细则,用于指导人员实践活动。

第四十九条建立从业人员变更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发生调整、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要将变化人员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原因等情况及时向单位注册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报告。涉及证件回缴的,协助公安机关收回、上交从业人员许可证件。

第五十条市级公安机关应积极指导爆破作业单位建立健全第七章规定的涉及从业人员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本地区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第五十一条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应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第五十二条县(区)级公安机关应把实地检查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治安大队至少每季度、派出所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爆破作业单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五十三条县(区)级公安机关要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人员政审情况、教育培训记录、资格审查记录、违法违规工作记录等。

第五十四条省内各市公安机关应共同加强全省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跨市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地公安机

第八章监督管理

关应将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发证公安机关,发证公安机关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属于违规行为的,由从业人员注册地公安机关依据本规范予以处理。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或撤销从业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向公安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1年内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岗位工作。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令3年内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岗位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规定,爆破作业单位聘用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或未经资格审查人员从事有关岗位工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该从业人员停止作业,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规定,从业人员在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件或撤销从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未按本细则规定建立实施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级或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六十条爆破作业单位与从业人员用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在合同有效期内违反用工劳动政策的,公安机关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件或撤销从业资格。

第六十一条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从业人员未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实施审批、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的,以及未履行有关监管职责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本细则由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1:

单位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

附件2:

公安机关监督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 理制度正式版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2、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

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爆破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在按照《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证明符合所申请资质的条件的资料,其种类、范围、内容等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资料内容为申报事项所必须,且数据齐全、术语规范; (二)各种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三)为申请单位出具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四)以上资料中如有修改内容,在修改处须有出具证明资料的单位确认修改内容的公章。按上述要求加盖公章后的资料不得再次复印。 第三条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的装订及份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下列要求分册装订: 第一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表,登记注册和规定的前置许可凭证,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等; 第二册,主要资产情况,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财务与机械设备资料; 第三册,主要人员情况,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资料; 第四册,主要工程业绩情况。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作要求。 (二)申请资料须有总目录,每册须有分目录,每页须有页码。 (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3套申报资料(正本1套,副本2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5套申报材料(正本1套,副本4套)。当文件不清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四条附申请资料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一件,内容齐全,页序与资料原件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有申请单位名称。 第二节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请资料的内容要求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申请表,其内容、格式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附件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编制,注明编制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基本情况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矿山的名称、地点、矿产种类、矿山类型、核定产量; (二)本单位的简要历史,股份构成,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三)本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简述,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四)爆破作业的目的和主要爆破作业方式,预期年使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 (五)非矿山单位采用爆破作业方式的可靠性、成熟性的说明。 第七条证明本单位已经有效登记注册的下列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爆破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有关管理部门鉴章确认的申请单位实施

爆破作业安全培训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3914 爆破作业安全培训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爆破作业安全培训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我项目部爆破作业主要作业点为隧道。爆破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源有:爆炸伤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突水涌泥等。 爆破作业的一般施工程序为:钻眼→爆破器材的领取和运输→装药和放炮→退库。 一、钻眼作业 使用风钻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经排烟、找顶清除危石、进行初期支护、检查并处理瞎炮。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围岩稳定情况。 钻眼前要检查开挖断面的中线、水平,检查导坑

位置是否正确,并用红铅油标出炮眼位置;掌子面浮碴应清除干净,检查是否有残眼、未引爆的雷管炸药;检查凿岩台架,特别是临时搭设的台架是否牢固,严防垮塌,脚手板是否满铺,防护栏杆是否牢固。以上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钻眼。 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要检查凿岩机的供水情况,严禁干式凿岩。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把支架安放稳妥;站在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在拱部扩挖钻挑顶眼、爬眼、斜插眼及吊眼时,要检查有无松动石块。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 应先开水后开风,以减少扬尘。 钻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开门应用短钻杆,其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 资质条件

2019年最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基础理论试题库(初级)

2019年最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基础理论试题库(初级) 1 第一章 基础理论试题 1.1应掌握部分 1.1.1填空题 1、爆破安全技术包括爆破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和爆破对周围建筑设施与环境安全影响两大部分。 2、长期研究和应用研究实践表明:工程爆破的发展前景正朝着精细化、科学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3、爆破器材的发展方向是高质量、多品种、低成本和生产工艺连续化。 4、小直径钎头,按硬质合金形状分为片式和球齿式。 5、手持式凿岩机可钻凿水平、倾斜及垂直向下方向的炮孔。 6、目前常用的空压机的类型是风动空压机、电动空压机。 7、选择钎头时,主要根据凿岩机的类别,估计钻凿炮孔的最大直径,再根据所钻凿矿岩的岩性、节理裂隙的发育情况,确定钎头类型和规格。 8、潜孔钻机是将冲击凿岩的工作机构置于孔内,这种机构可以减少凿岩能量损失。 9、潜孔钻机是通过其风接头,将高压空气输入冲击器,依靠机械传动装置,可确保空心主轴的扭矩传递给钎杆。 10、牙轮钻机以独具特色的碾压机理破碎岩石,它的钻凿速度与轴压之间具有指数关系,增大轴压可以显著提高凿岩速度。 11、影响炸药殉爆距离的因素有装药密度、药量、药径、药包外壳和连接方式。 12、雷管和小直径药包底部有一凹穴,其作用是为了提高雷管和药包的聚能效应。 13、炸药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变化过程释放大量的热、变化过程必须是高速的、变化过程能产生大量气体。 14、炸药化学反应的四种基本形式是:热分解、燃烧、爆炸和爆轰。 15、引起炸药爆炸的外部作用是:热能、机械能、爆炸能。 16、炸药爆炸所需的最低能量称临界起爆能。 17、炸药爆炸过程的热损失主要取决于爆炸过程中的热传导、热辐射、介质的塑性变形。 18、炸药的热化学参数有:爆热、爆温、爆压。 19炸药的爆炸性能有:爆速、炸药威力、猛度、殉爆、间隙效应、聚能效应。 20、炸药按其组成分类有:单质炸药、混合炸药。 21、炸药按其作用特性分类有:起爆药、猛炸药、发射药、焰火剂。 2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23、工业炸药按其主要化学成分分类,可分为硝铵类炸药、硝化甘油类炸药、芳香族硝基化合物类炸药。 24、水胶炸药与浆状炸药没有严格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不同的敏化剂。 25、硝化甘油炸药具有抗水性强、密度大、爆炸威力大等特点。 26、爆破器材检验项目有:外观检验、爆炸性能检验和物理化学安定性检验。 27、瞬发电雷管有两种点火装置:直插式、引火头式。 28、允许在有瓦斯和煤尘危险的矿进所使用的铵梯炸药称为煤矿许用炸药。 29、导爆索是传递爆轰的起爆器材,其索芯是太安或黑索今。 30、电雷管的最高安全电流是指给雷管通以恒定直流电,在一定时间(5min )内不会引燃引火头的最大电流。 31、电雷管的最低准爆电流是指给电雷管能以恒定直流电,能将桥丝加热到点然引火药的最小电流强度。 32、电爆网路的导通与检测,应使用专用的导通器和爆破电桥。 3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 2.5A ,直流电不小于2A ;硐室爆破,交流电小于4A ,直流电不小于2.5A 。 34、导爆索网路可用于深孔爆破预裂和光面爆破。而拆除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城镇浅孔爆破不应采用导爆索网路。 35、塑料导爆管的引爆方法有:击发枪引爆、雷管引爆、导爆索引爆。 36、塑料导爆管起爆网路产生串段、重段的主要原因是:毫秒延期雷管自身的延时偏差和网路自身的延时性。 37、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工程称为起爆网路,包括:电力起爆网路、导爆管起爆网路、导爆索起爆网络、电子雷管起爆网络和混合起爆网路。 38、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39、导爆管起爆网路通常由以下四种元件组成:击发元件、传爆元件、起爆元件和连接元件。 40、切割导爆索应使用锋利刀具,不应用剪刀剪断导爆索。 41、与爆破关系密切的地形地质条件是:地形地貌、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特殊地质条件。 42、岩石介质对爆破作用的抵抗能力和其性质有关。从根本上说,岩石的基本性质决定其生成条件、矿物成分、结构构造状态和后期地质的营造作用。 43、影响爆破效果的岩石物理性质主要有:密度、孔隙率、波阻抗和风化程度等。 44、影响爆破效果的岩石力学性质主要有:岩石的变形特征、岩石的强度牲和岩石的动态特性等。 45、在岩石的动态特性中,动载强度大于静载强度,动载抗拉强度随加载速率的增大而增大。 46、对爆破作用有影响的岩体结构构造主要有:断层、 层理、节理、裂隙、褶皱、溶洞、破碎带等。 47、描述岩体结构产状的三要素是:走向、倾向和倾角。 48、岩溶(溶洞)对爆破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改变最小抵抗线的方向、引起冲炮造成事故、影响爆破效果、增加爆破施工难度和影响爆后边坡的质量。 49、爆破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和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 50、传播途径不同,应力波分为两类:在介质内部传播的应力波称为体积波;沿着介质内、外表面传播的应力波称为表面波。 51、爆炸载荷为动载荷,在爆炸载荷作用下,岩石中引起的应力状态表现为动的应力状态。它不仅随时间变化,而且随距离远近而变化。 52、当炸药置于无限均质岩石中爆炸时,在岩石中将形成以炸药为中心的由近及远的不同破坏区域,分别称为粉碎区(压缩区)、裂隙区(破裂区)及弹性振动区。 53、影响爆破作用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炸药性能、岩石特性、爆破条件和爆破工艺。 54、爆炸压力的大小取决于炸药爆热、爆温和爆轰气体的体积。 55、根据起爆药包在炮孔中安置的位置不同,有三种不同的起爆方式;第一种是反向起爆;第二种是正向起爆;第三种是多点起爆。 56、平巷掘进爆破掏槽孔的形式可分为倾斜孔掏槽、平行空孔直线掏槽、混合式掏槽。 57、井筒掘进爆破掏槽孔最常用的有圆锥形掏槽和直孔筒形掏槽两种形式。 58、地下矿山开凿在岩体或矿层中不直通地表的水平巷道,称为平巷;在地层中开凿的直通地表的水平巷道称为平硐。 59、平行空孔直线掏槽有龟裂、筒形、螺旋式三种类型。 60、隧道开挖常用的方法有全断面开挖法、半断面开挖法、分部开挖法。 61、在露天深孔爆破中,装药结构分为连续装药结构、分段装药结构、孔底装药结构和混合装药结构。在预裂和光面爆破中,采用不耦合装药结构。 62、地下采场深孔爆破,深孔布置方式有两种:平行布孔和扇形布孔。 63、露天台阶爆破多排孔布孔方式有:方形、矩形、三角(梅花)形。 64、浅孔爆破的炮孔孔径小于或等于50mm ,孔深小于或等于5m 。 65、预裂爆破的成缝机理,包括以下几种解释:应力波干涉破坏理论、以高压气体为主要作用的理论和爆炸应 2~3响的不同起爆方式。69、爆破现场混制铵油炸药品种,仅限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重铵油炸药。 70、水下爆破作业船上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或应备有相应数量的救生设备,无关人员不准许登上爆破作业船。 72、水下爆破中的导爆索起爆网路应在主导爆索上加系浮标,使其悬吊;应避免导爆索网路沉入水底,造成网路交叉,破坏起爆网路。 73、水下裸露药包应有足够的配重,使其能顺利自沉,药包表面应包裹良好,防止与礁石(或被爆炸物)碰撞、摩擦损坏。 74、水下电爆网路的导线,应采用有足够强度且防水性和柔韧性良好的绝缘胶质线,不应采用铝芯线或带接头的铜芯线。 75、水下爆破工作船及其辅助船舶,应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号)。 76、水下钻孔爆破,应采取隔绝电源和防止错位等安全措施,才准许边钻边装药。 77、潜水爆破应在潜水员离开水面,并将作业船移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78、在露天石方工程中,推土机的作用是:平场、撮堆、修路、短途推运。 79、移动式液压破碎机由反铲改造而成,起直接破碎作用的机头名称是破碎冲击器。 80、液压破碎机除了用于二次破碎外,通过更换不同形式的钎头,还可用于开沟、破路面、拆除、清理隧道及岩石开挖等作业。 81、按行走方式 ,装载机分为履带式和轮胎式,当前发展较快的是履带式。 82、土石方工程的运输道路按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路、半固定路和临时路。 82、爆破工地可能遇到的外来电有雷电、静电、杂散电和感应电。 83、爆破作业可能产生的公害有爆破振动、爆破冲击波、爆破飞散物、有害气体、爆破噪声和爆破烟尘。 84、标志爆破振动强度的主要特征参数是地表峰值质点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 85、爆破振动强度随炸药量的增加而增大,随离爆源距离的增大而减小。 86、常用工业炸药爆炸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氮的氧化物。 87、为防止炮烟中毒,露天爆破时人员应位于上风方向。 88、实施电起爆出现拒爆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网路主线短接。 89、岩土爆破时,大量飞石主要是顺着最小抵抗线方向 向外抛撒的。 90、遇雷雨时,爆区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撤离前应将电爆网路导线与大地绝缘,并禁止将其构成闭合回路。 91、几种常用爆破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是:浅孔爆破大块300m ;浅孔台阶爆破200m (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300m );深孔爆破按设计确定,但不少于200m ;硐室爆破按设计确定,但不少于300m 。 92、为安全实施爆破作业,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指定一人为负责人。 93、导致爆破事故的人为因素主要是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差、安全意识淡薄和违章作业。 94、《爆破安全规程》规定:B 、C 、D 级一般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提高一个爆破工程的管理等级: 距爆区1000m 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保护 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 范围内有国家三级保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 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 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95、爆破设计人员应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并只能从事作业证上规定的范围、级别内的爆破工程设计(参加设计的非主要人员可以适当放宽)。 96、A 、B 级爆破工程设计及城区、风景名胜区、距重要设施500m 范围内实施的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97、爆破设计由设计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设计、施工由同一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的爆破工程,允许将施工组织设计与爆破技术设计合并。 98、与建设程序相对应的工程造价分为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四种。 99、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三个方面是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布置。 1.1.2 简答题 1、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爆破工程包括哪些类别? A 、 B 、 C 、 D 四个级别;特A 、B 、C 三个级别。 “卡钎”现象?如何处理这种故障? 常常遇到钎头在孔内既不能继 钎具在孔内前后反复拉动,并使凿岩机左右晃动;同时,凿岩机在上述状态下,运转一段时间后,改用停止冲击,强力吹洗孔内岩粉。凿岩机的上述两种工作状态,交替轮换,持续一段时间后,大多数“卡钎”故障均可被排除。 4、如何减少潜孔钻机的钻孔误差? 答:(1)正确地修建钻机平台。钻机平台是钻机作业的场地,平台修建是预防钻孔误差的重要环节。 (2)正确地架设钻机。钻机架设三要点为:对位准、方向正、角度精。 5、什么是炸药的做功能力?什么是炸药的爆力?爆力的测量方法是什么? 答:炸药的做功能力是表示爆炸产物做绝热膨胀直到温度降至炸药爆炸前的温度时,对周围介质所做的功。它的大小取决于炸药的爆热、爆温和爆炸生成的气体体积。炸药的爆热、爆温越高,生成气体体积愈大,则炸药的做功能力就愈大。 爆力是表示炸药爆炸做功的一个指标,其测量方法有两种:(1)铅铸扩孔法;(2)爆破漏斗法。 6、什么是氧平衡?分哪几种不同情况?各有什么含义? 答:氧平衡是衡量炸药中所含的氧与将可燃元素安全氧化所需要的氧两者是否平衡的问题。根据所含氧的多少,炸药氧平衡有零氧平衡、正氧平衡和负氧平衡之之分。 正氧平衡是指炸药中所含的氧将可燃元素安全氧化后还有剩余。 负氧平衡是指炸药中所含的氧不足以将可燃元素完全氧化。 零氧平衡是指炸药中所含的氧正好将可燃元素完全氧化。 7、什么是爆炸? 答:爆炸是某一物质系统在有限空间和极短时间内,大量能量迅速释放或急骤转化的物理、化学过程。爆炸有化学爆炸、物理爆炸、与核爆炸三种形态。 8、炸药起爆能有几种形式? 答:炸药起爆能有三种形式:即热能、机械能和爆炸能。 9、何为炸药感度? 答:炸药在外界能量作用下,发生爆炸反应的难易程度称为炸药感度。炸药感度与所需起爆能成反比,就是说炸药爆炸所需的起爆能愈小,该炸药的感度愈高。 10、炸药猛度的定义是什么?一般采用的测量方法是什么? 答:炸药猛度是指炸药爆炸瞬间爆轰和爆炸气体产物直接对与之接触的固体介质局部产生破碎的能力。猛度的 大小主要取决于爆速。爆速愈高,猛度愈大,岩石被粉碎得愈厉害。炸药猛度的实测方法一般用铅柱压缩法。 11、聚能效应是如何产生的? 答:当爆轰波前进到锥孔部分,其爆轰产物则沿着锥孔内表面垂直的方向飞出。由于飞出速度相等,药形对称,爆轰产物则聚集在轴线上,汇聚成一股速度和压力都很高的气流,称为聚能流,它具有极高的速度、密度、压力和能量密度。无疑,爆轰产物的能量集中在靶板的较小面积上,在钢板上形成了更深的孔,这便是锥孔能够增大破坏作用的原因。 12、炸药爆炸三要素是什么? 答:(1)化学反应过程大量放热。放热是化学爆炸反应得以自动高速进行的首要条件,也是炸药爆炸对外做功的动力。 (2)反应过程极快(变化过程必须是高速的)。这是区别于一般化学反应的显著特点,爆炸可在瞬间完成。 (3)生成大量气体。炸药爆炸瞬间产生大量高温气体产物,在膨胀过程中将能量迅速转变为机械功,使周围介质受到破坏。 13、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原因是什么? 答:(1)炸药爆炸时形成的空气冲击波的绝热压缩; (2)炸药爆炸时生成炽热的或燃着的固体颗粒的点火作用; (3)炸药爆炸时生成的气态爆炸产物及二次火焰的直接加热。 14、非电毫秒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的主要区别? 答:非电毫秒雷管是用塑料导爆管引爆而延期时间以毫秒数量级计量的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通电后爆炸的延期时间也是以毫秒数量来计量的。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非电毫秒雷管不用毫秒电雷管中的点火装置,而通过一个与塑料导爆管连接的塑料连接套,由塑料导爆管的爆轰波来点燃延期药。 15、什么叫自由面?它与爆破效果有什么关系? 答:自由面又叫临空面,通常是指岩土介质与空气接触的交界面。 自由面的存在就能使炸药爆破破碎岩石容易,既节省炸药,效果又好。所以自由面是爆破破碎岩石必不可少的条件。一般来讲,随着临空面面积的增大及数量的增多,岩石爆破夹制作用将变小,也有利于岩石的爆破。 16、安全导爆索与普通导爆索的差异是什么? 答:普通导爆索能直接参与起爆炸药。但是这种导爆索在爆轰过程中,产生强烈的火焰,所以只能用于露天爆破和没有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作业。 安全导爆索专供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作业使用。 安全导爆索与普通导爆索结构上相似。所不同的是在药芯中或缠包层中多加了适量的消焰剂(通常是氯化钠),使安全导爆索爆轰过程中产生的火焰小、温度较低,不会引爆瓦斯或矿尘。 17、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1)符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2)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3)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工作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帐户;(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19、对测量电雷管和电爆网路电阻的电表应有哪些要求? 答:为测量电雷管和电爆网路电阻而专门设计制造的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应满足下述条件: (1)输出电流必须小于30mA ; (2)外壳对地绝缘良好,不会将外来电引入爆破网路; (3)防潮性能好,不会因内部受潮漏电而引爆电雷管。 20、各类爆破作业应使用什么标准的爆破器材?在什么情况下方可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新仪表? 答:各类爆破作业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爆破器材。 工程爆破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新仪表应经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批准。 21、铵油炸药分为哪能几种?简述其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铵油炸药分为粉状铵油炸药(1号和2号铵油炸药)和多孔粒状铵油炸药(3号铵油炸药)。 1号铵油炸药主要用于:露天矿或无瓦斯、无矿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以及中硬以上矿岩的爆破工程。 2号铵油炸药主要用于露天矿中硬以下矿岩和硐室爆破工程。 3号铵油炸药主要用于露天硐室爆破工程和地下中深孔爆破工程。 22、检测电力起爆网路时,发现电阻值时大时小、不稳定,原因是什么?如何纠正? 答:用爆破电桥检测电爆网路时,电阻值不稳定,原因主要在于线路的接头有虚接或者是接头胶布没包好接了地,也有可能是有的接头受潮了。 纠正方法是: (1)分段检测网路,找出引起电阻不稳定的所在段,把这一段的接头打开,重新连接好,包好胶布,做好绝缘,再进行检测。 (2)为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在连接网路时,应把电雷管的脚线裸露部分用砂纸打磨去锈或剪去一段剥出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应当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 7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临时存放点和爆破作业现场是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及与110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并安排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维护。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内,专用仓库和临时存放点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排专职保管员,人数应与管理任务相适应。专职保管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台帐、资料。 第八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护人员必须为男性青壮年,且身体健康,并经培训、审查合格。 值班守护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值班、守护、巡查等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值守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守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值班睡觉或脱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建议聘用专职保安队员担任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守护工作。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临时存放点,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临时存放点应设置专用的库(室), 2 / 7

2019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最新版)

2018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最新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诺贝尔在1867年发明了(A )。 A.火雷管 B.电雷管 C.电子雷管 2、爆破员应该掌握处理(A)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方法。 A.盲炮 B.炮孔 C.钻机 3、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C)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A.教育 B.考查 C.考核 4、下列哪些人员属于爆破作业人员?(A) A.爆破员 B.押运员 C.库房值班员 5、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的有关单位和(C)。 A.化工厂 B.化工研究院 C.爆破作业单位 6、实施爆破作业,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B )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A.挂红灯 B.设置警示标志 C.管制交通 7、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在装卸现场设置(A),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A.警戒 B.视频监控设施 C.防火设施 8、爆破作业单位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或爆破器材管理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B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下 9、(A)的销售、购买及废旧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等行为,都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A.硝酸铵 B.剧毒物品 C.复合肥 10、爆炸性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A)以下拘留。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11、化学爆炸的特点是在爆炸变化过程中生成新的(B)。 A.气体 B.物质 C.固体 D.液体 12、撞击感度指在(A)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A.机械撞击 B.静电感应 C.雷击 D.热量 13、电子雷管起爆系统在(D)、可靠性、实用性等方面具有普通电雷管起爆系统无法比拟的技术优势和实用前景。 A.可操作性 B.廉价性 C.方便性 D.安全性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一、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二、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三、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六、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七、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八、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九、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十二、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十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十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十五、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资质等级1 6 资质条件2 基本要求2 特别要求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3 岗位职责3 岗位设置要求4 8 管理要求4 许可证管理4 申请4 发放5 换发5 降级5

撤销5 其他管理要求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附录B(规范性附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12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培训单位平台Ver 3.0] 广州中爆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系统概述 (2) 二、系统运行环境 (3) 1、硬件环境 (3) 2、软件环境 (3) 三、系统操作说明 (4) 3.1登录 (4) 3.2培训管理 (6) 3.2.1培训计划申请 (6) 3.2.2培训报名 (11) 3.2.3培训结果登记 (14) 3.2.4打印培训合格证明 (15) 3.2.5打印培训证明 (17) 3.3考核管理 (19) 3.3.1考核报名 (19) 3.3.2发准考证 (21) 3.3.3成绩查询 (24) 3.4教材/课件订购 (25) 3.4.1教材订购 (25) 3.4.2课件订购 (26) 3.5查询统计 (27) 3.5.1学员查询 (27) 3.5.2培训专家查询 (28) 3.6通知公告 (29) 3.6.1通知查询 (29) 3.7用户设置 (30) 3.7.1用户设置 (30) 附件一: (31)

一、系统概述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有考核题库管理、培训管理、考核管理等功能。信息系统涉及的用户有部平台用户、省厅平台用户、地市平台用户、培训单位用户、考核专家用户。 培训单位使用系统前首先填写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一,提交电子扫描件一套),并向省级或地市级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同时获取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培训单位的主要功能有培训管理、教材订购等功能。培训单位利用信息系统向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培训计划,地市级公安部门将培训计划备案后,培训单位就可以利用信息系统接受学员报名,在信息系统中登记学员信息。学员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电子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只需要把学员的身份证放在阅读器上,学员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照片自动读取,无需人工录入。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将每个培训学员实际培训情况(学时)录入信息系统中。地市级公安部门公布考核计划后,培训单位将参加考核的学员提交给地市级公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学员通过地市级公安部门审查后,培训单位就可打印出学员的《准考证》,学员持《准考证》参加考核。培训单位还可在信息系统中下单订购教材和课件。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样本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培训单位平台Ver 3.0] 广州中爆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运行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硬件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软件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系统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培训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培训计划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2培训报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3培训结果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4打印培训合格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5打印培训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考核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1考核报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2发准考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3成绩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教材/课件订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1教材订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2课件订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查询统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1学员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2培训专家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完整版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 A—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6.1 基本要求 2 6.2 特别要求 2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3 7.1 岗位职责 3 7.2 岗位设置要求 4 8 管理要求 4 8.1 许可证管理 4 8.1.1 申请 4 8.1.2 发放 5 8.1.3 换发 5 8.1.4 降级 5 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7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9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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