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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

关于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政策的案例分析

关于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政 策的案例分析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大步推进,一大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因而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因政策、制度缺陷等因素影响,失地农民多权益受到侵犯而被损害和流失,为了使城市化不受征地影响,同时又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必须对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征用和补偿进行调整,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地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管。本文通过对使用案例分析方法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达到政策实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效果。 关键词:案例分析、城市化、失地农民、政策变革 一、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方法论述 (一)、案例分析方法的沿革 案例分析方法(Case Study)最早源于美国,它于1870年由哈佛大学的兰德尔(Landell)教授首创。1919年,哈佛大学商学院在课堂上开始使用,收到了意外的效果。到了1944年,该校的公共行政研究生院潘德顿(Pandleton)教授把这种方法又运用到了行政管理学中。自诞生以来,案例分析方法在西方的各个学科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案例分析方法被引入中国以来,在经济分析与工商管理教

学与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案例分析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方法,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公共管理人才,从而推动中国公共管理质量与水平的提高,适应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的需要。 (二)、公共政策案例的特点和类型 1、公共政策案例的含义 公共政策案例就是公共管理领域内某个管理问题或政策问题的描述和记录。 2、公共政策案例的特点 (1)公共性是公共政策案例的基本特点。 (2)管理性是公共政策案例的另一重要特征。 3、公共政策案例的类型 (1)完全公共政策案例。即记录了某个公共问题政策全过程的案例。 (2)实时公共政策案例。即描述记录正在进行着的公共政策的案例。 (3)未来公共政策案例。即公共政策过程即将开始,案例是对目前正在进行政策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论证与情报工作的记录。 (三)、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涵义及意义 1、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涵义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是案例分析方法的一种。它是指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公共政策案例进行辨析,发现和解决公共政策问题,以促进对公共政策认识和研究的深化,改进公共政策实践的一种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个迅速膨胀的特殊群体,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加之当前征地工作中的问题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为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标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标准;法律援助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增加,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在4000万人以上,据预计,202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1亿。由于我国目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附着于土地的一系列权益,因此,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 1.1 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上,大部分地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是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我国只是按被征用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而没有考虑土地的未来用途和地价,因此对征地实行的是部分补偿原则,这种补偿方式的特征:(1)补偿金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人均耕地面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2)征地补偿费远远不能保障一个城市居民的生活,难以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活之计。有的地方采用的是留地安置方式,即留出一定面积土地给失地农民,帮助其生活保障,这种方法能够使失地农民长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但是这只能在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才能实行。还有的地方采取住房安置的方法,即统一规划,为失地农民提供住宅,这种方法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但是其他方面难以保障。 1.2 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 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招工安置,还有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办一些经营实体,让失地农民在其中工作,但这些企业产权不明晰,抵御不了市场风险,一旦企业亏损倒闭,将造成失地农民既失地又失钱。由于安置方式单一,加上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很多农民失地的同时也失业了。据调查,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的同时能获得就业安置的比重不超过10%。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计划用工方式逐渐为市场主导的就业形式所替代,企业用人自主,劳动保障部门一无就业岗位,二无权安置农民就业,三无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政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失地农民保障意识不强、思想顾虑较多的实际情况,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建立咨询中心、开展上门服务等形式,通过作比较、算大账等直观方法,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和答疑解惑,引导失地农民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 (二)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保配套制度 各地应设置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就业培训的实施等;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了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外,还要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将参加社保作为土地征用的前置条件,安置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移交给社保部门。 (三)加大保障资金的筹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应建立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所需资金可以在政府土地出让金中按3%~5%的比例提取筹集,实行专款专用;积极寻求征地补偿资金的多元化发放渠道,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应尽量避免征地补偿资金的一次性发放。为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在多渠道筹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并积极探索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新方式,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益率。 (四)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在目前条件下,应多管齐下,积极稳妥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二是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地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形式,将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订单式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三是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建议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享受工商、税收、贷款、场地、用电等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使他们也像下岗工人一样能得到政府实实在在的经济扶持。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征地源头开始 要真正规避失地农民的风险,必须整体性地审视整个征地过程,从征地的源头开始进行制度设计。首先,必须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商品化运作土地,政府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最终按照市场价格流转到用地单位时,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毫无关系。应对此进行根本性调整,将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安置,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其次,完善征地程序,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要从维护失地农民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在征地程序上把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关,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矛盾解决在显性表现之前。 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土地流转过程,监督敦促交易双方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划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这样做一是可以减少动员农民参保的大量口舌工作;二是省却了大量的核定缴费工作;三是保证了失地农民的参保率;四是征地单位和农民都了解资金的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指导教师: 论文作者:王萌 学校: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法学 学号: 年级: 完成时间: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者在汇总了诸多资料后,归纳了诸多方面,形成此调查报告。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北京、浙江和四川等地的调查,在征地或变相征地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大的,甚至面临生计断绝的尴尬境地。举一现实例子,四川省蓬安县一位58岁的老农算了这样一笔账:过去因为住得靠近县城,包了城里几家机关食堂的潲水来养猪、养鸡,老俩口一年收入可达上万元。现在土地被征,得了个“城镇居民”的虚名,付出的代价却是不能养猪、养鸡了。虽然得到一万多元的各种补偿,但仅相当于过去一年的收入。年龄大了,就业根本就没有指望,日常生活还不敢动用这笔补偿款,因为万一有个病痛还全指着它。所以,现在生活的窘迫就可想而知了。农民土地被征最早可追溯到10年前,因征地产生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由于失地农民大多只能得到一个“城镇居民”的虚名,再加上依照政府的传统思维,农民失地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这样的认识误区导致征地成为对这部分农民的“最后的剥夺”。 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而言,具权威性且统一性的文件仅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各有不同,根据某省某县地方政府的调研,归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有以下四种: 集体养老保障。大部分农转非村和城郊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快,管理比较规范,集体出资发放基本养老生活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养老金交纳人均每月30元左右。一些村给予一定补助,但是有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高,无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低。有的村因经济困难等中途停止了补

农民权益保护

失地农民法律保障问题研究——从社会公正视域 摘要:失地农民法律保障问题的产生是任何一个国家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迈进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中, 挂会公正基本规则要求对失地农民问题进行新的诠释。针对失地农民构建确保扛会公正的土地利益分享法律机制、 劳动就业利益分享法律机制、劳动利益保护法律机制、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补偿机制,是当下失地农 民问题的初步解央之道。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公正;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法;社会法 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是任何一个国家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迈进的必然结果,或者说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只要考察一下当今世界较发达国家走过的社会发展轨迹,我们就可以毫无疑义地得出上述结论。所以,社会各界大可不必为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而?莫名惊诧?,在研究此问题时,需要一些真正意义上的?大历史观?。其实,细致考察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轨迹,就可以发现该问题也是符合上述规律的。因为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真正产生是在20世纪80一90年代,而其最初发源地也是在江苏、浙江以及广东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只是后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失地农民问题几乎成为全国都在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本文试图从社会公正的视域来对失地农民法律保障闯题进行相关的研究。以期抛砖引玉。 ~、社会公正基本规则与失地农民问题 现代社会中社会公正基本规则的完整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的理念依据和现代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的现实依据。【1p6其中,平等理念要求政府应将失地农民问题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看待。应该充分重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重视失地农民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和牺牲,并通过诸如失地农民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歧视的消除、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社区管理的转变等印姻诸多方面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自由理念要求尊重失地农民对于国家所做的贡献和牺牲,并要求国家在土地征用和征收过程中应在法律及政策制定上,体现出对失地农民的特殊照顾。详言之,就是要改革目前征地补偿费分配机制混乱、补偿机制单一、差别待遇明显、产值计算不准确以及实现角色转换的各种机制缺失等弊端,日】充分尊重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合作理念要求失地农民在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社会发展必须靠相互的合作和沟通始能完成。?个体人只有在社会中进行有效的社会合作,才有可能实现自身的价值。竹【啦!失地农民亦应适当理解和包容政府,并积极支持政府合法合理的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包括基本权利的保证规则、机会平等的规则、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以及社会调剂的规则。【lp2瑾基本权利的保障规则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现代社会所讲的基本人权亦即生存权的规则。 显然,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就像马斯洛在其著名的?需求五层次论喇中所讲的第一层次亦即?生理需求?~样不可或缺。机会,?实际上是指社会成员发展的可能性空问和余地?。{113,对于失地农民而言,保障其失去土地之后的基本发展机会,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的保障才有可能使其拥有基本发展的权利,不至于因为国家的?土地征收?或者?土地征用?的公权行为而阻隔或者?断裂?。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和社会调剂的规则,显然要求由国家对失地农民因做出了特殊贡献和牺牲而进行符合其比例的分配。这种分配不仅体现在初次分配中,还包括在第二次分配中,甚至也包括在最后的?结果公平?条件下不遗余力的照顾失地农民的权益。从某种程度而言,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从社会公正的视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面临失地又失业的困境。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点问题,也是关系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城市化进程,进而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本文就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拓展劳务输出等对策,就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出路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就业

目录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1)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1)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1) (二)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 (2) (三)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 (2) (四)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 (2) 三、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 (一)必须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 (2) (二)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 (3) (三)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 (3) (四)刺激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带动就业增加 (3) (五)积极拓展劳务输出 (4) 参考文献 (5)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是现代化城市的产物,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像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失地农民问题,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城市化就很难成功。如果城市化不能顺利进行,就势必影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否尽快实现的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兴起大办开发区的热潮,最高峰时达8000多个,使我国的耕地每年以近千万亩的速度“失血”,失地农民大幅增加。专家通过测算估计目前全国各地失地农民的数量约在4000万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里,我国城市化率提高9.86个百分点,农村失地人口约4300万,一般每征用1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造成这多的农民失地又失业,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调查主要以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农户为主要对象,总共调查了2942户。调查的一些情况如下:43%的调查户完全丧失了耕地。在这2942户中,共有家庭人口12170人,其中劳动力7187人,平均每户4.14人,劳动力2.44人;原有耕地13740.15亩,平均每户4.67亩,平均每人1.13亩。2000年以来,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9400.15亩,占原有耕地的68.4%。平均每户被占有3.2亩。尚余耕地4340亩,平均每户1.48亩,平均每人0.36亩。其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有442户,占调查总数的15%;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有1237户,占42%;完全丧失耕地的有1263户,约占43%。调查显示,失地农民最担心的就是就业问题,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对自己的就业没有信心,对就业形势也不看好,在7187名劳动力中,征地时安置就业197人,约占劳动力总数的2.7%;外出务工1784人,约占24.8%;经营二三产业1965人,约占27.3%;从事农业1807人,约占25.2%;赋闲在家失业的1434人,约占20%。其中河北农民耕地减少甚至完全失去土地后,就业非常困难,生活出现危机,河北迁安、高碑店市的失地农民有80%以上就业很困难;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和孟津县的失地农民赋闲失业在家的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高达43.5%和47.8%;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失地农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赋闲在家的也有10%;陕西省的失地农村劳动力只有38%找到工作。① 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在失地农民中,他们的就业率很低,而且他们很多人对自己的就业失去信心,在就业的结构中在第三产业中的比例要大一点。而且很多人认为失去土地后自己的生活来源失去保障,当务之急就是要实现就业找到工作,政府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为他们就业服务。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首先,土地征用制度不尽合理,现有法律限制了农村土地所有者,使其无法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相应收益,侵害 了农民权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进入市场或通过转变用途获得增值,只能先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此后其使用权才可以有偿出让。恰恰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 之间的分配被滞后的法律法规扭曲,不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且失地农民再就业 问题目前也尚属政策上的“盲区”。其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不利于失地农民生存和创业。按照《土地征管理法》规定,承包地被用后,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补偿费过低, ①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制度、模式与方向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制度、模式与方向 摘要:社会保障安置是对失地农民的一种可持续安置方式。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安置的运行存在着不可持续性、低水平性、一元性、不稳定性等特征。未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在保障内容上,应从养老保障和生活保障渐进性地扩展到其他方面;在保障资金筹集上,应将土地出让过程中所有可得的收益尽可能回归农民;在保障机制设计上,应充分考虑保障机制的安全性、长效性和渐进性;在保障立法上,应促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从行政规范性文件走向法律层面。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一、引言 如何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有效的安置是失地农民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不断创新,由原来的农业安置、招工安置和货币安置发展到留地安置、入股安置、住房安置、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多种方式。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中国征地移民工作指南及监测体系建设课题《我国征地工作调研分析报告》,1978年以来,全国土地征用共安置农业人口约7280余万人。其中,700多万被征地农民已纳入了基本生活保障或养老保障制度范畴;1200万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异地安置,600万被征地农民通过招工转非得到了安置,2000万被征地农民通过调整土地得到了农业安置,其余2780万人以货币安置为主,辅以其他形式的安置。 以上各种安置方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招工安置方式由于安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以及被安置失地农民的素质不高,存在失地农民被安置后就下岗的状况,失业风险较大,大部分失地农民不愿接受;农业安置方式因土地承包法的限制引致矛盾重重而难以操作;留地安置方式只能在耕地多的地方实行,并且农地资源分配存在困难;土地入股安置方式往往面临未来巨大的风险。一次性货币补偿(俗称“一脚踢”)安置是近年来在社会上普遍推行的一种方式。这种安置方式按平均产值的N倍给付,简单易行,操作方便,但仍难以保障失地人口的长远生计。可以说,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失地农民群体呈现日益庞大的趋势,失地农民的分散性个体风险也逐渐演变为群体性风险。仅仅对失地农民进行一些“快餐式”安置会对他们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深深的隐患。因此,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需要正视问题本身并积极探讨可持续的安置方式。而社会保障安置应当是一种相对具有可持续性的安置方式,值得尝试和探索。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资料

目录 一、引言 (2) 二、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3) (一)失地农民结构性失业严重,隐性失业现象极为普遍 (4) (二)就业转失业比例过高 (4) 三、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现状的因素 (4) (一)当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激烈 (4) (二)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低,缺乏就业培训 (5) (三)失地农民思想落后,观念保守,缺乏就业和创业意识 (5) (四)现行征地安置方式单一 (5) (五)政府政策因素的制约 (6) (六)征地过多过急 (6) 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对策分析 (6) (一)建立就业保障基金 (6) (二)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7) (三)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7) (四)强化农民就业观念 (7) (五)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拓宽就业门路 (7) (六)消除就业障碍,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8) 五、小结 (9) 参考文献 (9)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扩张,农村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社会就业形势、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加上失地农民本身素质不高、知识水平有限,使得失地农民陷入就业困境。就业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率低下、就业质量不高、结构性失业严重、再失业现象普遍等。失地农民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障其生存权利责无旁贷。而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权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这也是要义根本所在。本文对失地农民就业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寻找成因症结所在,并针对成因症结提出对策建议以化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结构性失业;社会保障;就业现状;和谐社会 一、引言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功能。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土地被征用,由此失地农民的数量激增。失地农民是被动城市化的主要类型,从人口数量来看,这种进城方式的最大特点不是所占的比例最大,而是其被动化的特征。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从心理上,失地农民都还没有做好城市化的准备,由于土地被征用,他们的身份被迫的从农民强行过渡到了非农或者是城市居民。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据预测2000年至202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的总和将达到一亿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全国约有4000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优.选)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许多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大部分失地农民住房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组织外出务工和其他形式就业,此外有少量人员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覆盖全省失地农民、适应失地农民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还没有相应制度规范。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思想认识上有缺陷。目前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问题上最大障碍是人们思想认识上的缺陷。首先是少数部门的领导对此认识模糊,甚至置失地农民利益于不顾,片面地静止地分析估算土地产出效益,对农民靠土地生存的依赖程度和对农民耕种土地——加工增值——发展养殖的土地产出链所产生的效益估计不足,进而对农民失地问题不予重视。其次是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对征地补偿费的处置缺少长远打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交纳社保款不主动。 2、制度建设上有缺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失地农民边缘化。总的说来,安徽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仍存在劳动保障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基金监管、运营不规范等难题。例如,农民失地后,本应列入城镇居民行列,其社会保障也应该与城镇居民并轨,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法规不健全,实施措施不配套,失地农民成了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无着落的边缘群体。特别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项目不全面。在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后,失地农民一般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全省至今仅有6万失地农民参保,占全部失地农民的3%,绝大部分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现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行的新

(开题报告)我国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以A市为例

我国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以A市为例 行政0809(08730543)李晶 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明显加快,城市的快速扩张侵占了大量的良田,导致了短时间内产生大批失地农民。中国农民世代依靠土地维持生计,受制于中国农民的知识结构和生产生活技巧,加上生活习惯被改变,农民失去土地导致的问题十分突出,失地农民知识能力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步伐,加上国家政策和相应保障机制的缺失,农民在获得城市户口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城市户口的待遇,农民权益的侵害时有发生,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有部分农民因此而难以维持生计。 A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东连嘉兴市,南邻海宁,西毗德清县,杭州余杭区,西北接湖州南浔地区,北界江苏吴江。至2008年底A市辖9个镇,3个街道,178个村民委员会,41个社区。A市地处东南沿海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水丰沛,日照充足。但是,由于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尤其是桥梁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用地以及越发火热的发地产开发项目和大型工厂的建设,A市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政府在增加了财政收入的同时给社会的治安稳定带来了新问题。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保障,没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投资无钱、就业无路、保障无门的“四无”状态的农民,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更不利于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本文所指的失地农民多指因失去土地导致生活质量下降的农民,如何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利益以及成为这个社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2文献综述 2.1我国失地农民的概念 康岚在《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一文中指出,失地农民是指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乡建设征用农用地所产生的失去土地集体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农业人口。综观目前对这一类失地农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大多数研究建立在“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入”这两个相互补充的理论概念之上。有关失地农民社会排斥的研究,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汪金敖来源:湖南社会科学添加日期:07年12月26日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初见成效 为破解失地农民难题,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在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收到了初步成效。

1、失地农民得到了征地补偿和妥善安置。2005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对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新思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4 年初,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给老百姓承诺年度实现8 大实事,其中第四条就有依法解决失地农民和城镇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长沙市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全市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个人领取的征地补偿金总额达34154亿元;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失地农民住房,其中集中安置的22043户;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就业19482人、组

关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

2012年第04期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No.04,2012 第28卷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STITUTE OF JILIN PROVINCE Vol .28(总292期) Total No .292 收稿日期:2012—01—01 作者简介:王丽萍(1969—),女,黑龙江佳木斯人,佳木斯大学公共外语部,副教授,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宋琦(1961—),女,黑龙江佳木斯人,佳木斯大学社科部,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项目简介:2011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 (YJSCX2011—367HLJ )。关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 王丽萍1 ,宋 琦 2 (1、2.佳木斯大学社科部,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摘要: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途径。关键词:城市化进程;失地农民;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2)04—0151—02 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 而产生失地农民也是必然现象。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增加,由于种种原因,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形成了庞大的弱势群体。所以, 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用了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 失地农民数量迅速增加。目前,中国失地农民的总量约5000万人, 而且仍以每年30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增。依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30年,失地农民将增至1.1亿人左右。抽样调查显示, 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占60%,有81%的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担忧,其中担忧经济来源的失地农民占63%,担忧养老问题的失地农民占72.8%,担忧医疗问题的失地农民占52.6%。农民的生存与发展、 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没得到妥善解决,农民上访中有60%与土地有关,其中30%又跟征地有关。 二、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1.土地所有权不明确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具体可分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 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有。出现了所有权主体的混乱。在征地过程中, 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不清晰,导致征地过程中最终的土地处分权完全集中在乡镇政府手里,对于土地转让,农民只能被迫接受, 而且由于监管不严,中间多出现腐败现象。征地多出于政治考虑或当地的招商引资考虑,并没有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2.征地制度不健全 (1)征地界限不明,征地程序不规范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包括哪些,政府部门拥有了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权。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提高政绩,把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土地征用混杂在一起,不顾农民利益低价征地,并且征地程序不规范。我国征地主要包括申请和实施两个法律程序。申请程序是政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实施程序是项目的论证及相关手续。但是作为被征地的主体,拥有土地使用经营权的农民, 却没有参与征地过程,整个过程只有政府在主导。这就使得农民在补偿安置中没有他们的声音, 农民的权力和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导致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受损。 (2)补偿费分配不合理,补偿标准低 我国目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很混乱,加上户籍管理的不规范, 人口的总数及各自应分配的费用很1 5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的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低、分配混乱、部分失地农民丧失“国民待遇”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使他们平等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0)05-0062-05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庞大,由于各种原因,因征地而引起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状况 失地农民一般是指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

土地的农民。农民失地的问题早就存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都征用了大量的农地。但是,由于当时实行的是集体经营土地方式,没有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圈地热”,失地农民问题就已经产生,但在政府计划安置下,农民失地的问题和矛盾没有激化。直到2000年以后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圈地热”,城镇扩张、工业区等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加之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的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并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由于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使他们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群体,同时,也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农民失地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后,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 严格地说,农民失去土地的途径很多,而城镇化是农民失地的主要根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失地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城市近郊大量土地被征用。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被剥离出来,成为失地农民,并且规模迅速扩大。土地被征用是当前农民失地的主要途径,也是产生失地农民的主要原因。二是隐形市场化带来的土地流失。主要是指由于法律上某种“漏洞”的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0-02-06T11:56:08.48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1月下旬供稿作者:张书旗 [导读] 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张书旗 (中共河南省社旗县委党校) 摘要: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简要论述了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建议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建立相应的就业机制等。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想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生活陷入困境,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直接影响,有利于我国城市化的正常进程,也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1 造成我国农民失地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被征地农民大约有5000多万,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4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还将会有7000万到8000万的失地农民。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比较高。但有关调查显示,5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几乎所有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都存在征地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 造成农民失地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途径。然而工业化进程加速,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的快速扩张期,建设用地迅速增加,必定向农民征地。 1.2 耕地产权不明晰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尚不够充分和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农民通过承包获得的土地权益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操作中,政府拥有分配土地的绝对权利,土地归集体所有是虚的,集体最多不过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征用土地缺乏刚性约束。 1.3 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太低我国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方式简单,补偿标准太低。过去,一些单位和企业征用农民的土地,只要安置农民在该单位或企业就业,稍微补偿即可。近年来,尽管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但仍然比较低,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格,再加上中间环节的扣留,农民得到的比较少。 1.4 一些地方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剧了土地征占的程度。特别是在我国征地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官员好大喜功,追求政绩,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地征用大量土地。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 2.1 现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目前,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以下几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后自谋出路、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以及目前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换社保安置。目前,这些安置多少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2.1.1 货币安置,往往有两个弊端,一是安置标准不一。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公路建设、水利保护、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等不同用地途径,而使农民的补偿费差异较大,甚至相差数倍,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其次,一次性补偿费终究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当提前用完,如果赋闲在家,又无土地耕作提供生活资料,则失地农民维持生计就非常难了。 2.1.2 征地单位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就业安置,在短期来讲确实体现为失地农民已实现就业,如保安、保洁、保绿等工作,但其工作往往是不稳定的,收入也是不确定的,要视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而定,一旦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难以为继,那么这批失地农民同样生活无着。 2.1.3 土地换社会保障安置,该办法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新办法出台前的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如何衔接,地方政府有无财力承受。二是土地征用补偿用于社会保障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会不会给下届政府带来较大的隐性债务;三是由于征地用途不同使得补偿水平不一,最后体现在个人的社会保障待遇上如何确定,能否实现相对公平;四是为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可能会增加企业用地成本,会不会由此影响了企业投资环境。 2.2 农民失地后就业无门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 2.3 农民失地后缺乏社会保障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而现行的安置办法往往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线,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城市弱势群体。 3 解决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3.1 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建立低水平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失地农民将会逐步成为城市居民。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必须注意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的对接,因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征地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直接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终老。对于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主导政策是促进其就业,就业以后按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3.2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及其监管。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来源问题是核心问题。要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解决城中村村民的后顾之忧的关键在于筹集到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用来维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各部门应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划拨到当地财政部门的基金专户中。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接、挪用、或截留、挤占。 3.3 强化地方政府的就业引导功能是建立失地农民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的关键。就业保障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最有效的办法。失地农民大多知识技能缺乏,就业困难大,再加上他们虽然长期从事农业劳动,但在城市周边收入丰厚,他们不愿意找寻工作。为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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