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区别

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区别

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区别
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区别

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区别

标准养护系指试块在温度为20±3℃、相对湿度在90%以上的环境中养护。当无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温度为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不应小于7。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的强度,作为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系指试块和构件在同样温度、湿度环境下进行养护,作为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临时负荷和继续施工及结构验收的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 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温度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600度的一般不管浇筑多少都按一组留就可以了

一、什么是“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强度值是反映砼结构实体强度的重要指标,它是指砼试块脱模后放置在砼结构或构件一起,进行同温度、同湿度环境的相同养护,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的试件。其试验强度是作为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如何确定?

1、规范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决”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大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2、地方规定:

我市为了有效地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关于“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规定,特作出了具体的要求:(1)砌体承重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一楼层应留置不少1组、混凝土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批次应留置不少于1组,且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多于10组,不应少于3组;

(2)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只浇筑一个批次时,同条件混凝土养护试件不得少于1组,当该批次连续浇筑大于500m3时,不得少于2组。

三、“同条件养护试块”在养护期应放置在何处?

“同条件养护试块”脱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为便于保管,施工单位通常将试块装在特制的钢筋笼内并放置在相应的位置。

四、“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如何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温度·天”累计台账(我站设计有专门的表格,可供使用)。累计到600℃·d左右时,应及时送试验机构检测。

五、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值如何评定?

“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代表值乘折算系数1.1后,按GBJ107的规定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该分部工程混凝土实体强度才能判定为合格。

GB50204标准摘录:

关于同条件试块的叙述在标准的附录关于实体检测部分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D.0.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D.0.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D.0.4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有关条文解释:

D.0.1 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检验的方法进行。这是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定的。

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D.0.2 本条规定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并给出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于28d,具体龄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