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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小营煤矿销售管理制度

双河小营煤矿销售管理制度
双河小营煤矿销售管理制度

宣威市宏惠公司双河小营煤矿

原煤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原煤销售管理,堵塞漏洞,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章可行,有据可依,方便相互监督与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负责人:常务副矿长(地面)生产副矿长(井下)

质量管理执行人:主管、出入井检身组、检(拍)煤(矸)组

第三条、作息时间

质量管理执行人三班运转

不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的,按公司员工手册处罚

第四条、工作实施细则

(1)认真执行公司及煤矿管理制度,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做到每周定期井下生产、地面质量管理会,及时发现问题,分析解决质量中的问题,将质量问题情况上报公司。

(2)原煤生产计量:以矿车计量为准,实行每列矿车最少装煤质量为计算依据,抽查时采用电子过磅为准,3吨小电子磅由地面主管领导15日内安装到位。

(4)没有经公司领导书面同意原煤销售严禁赊销。谁私自赊销,辞退谁,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保卫部门严禁赊煤者运走,直接将人车扣下。公司同意赊销的由公司发通知给煤矿,煤矿办公室将通知转发给财务、地磅、保安方可执行。

(4)公司统一收取煤款及调整煤价的,由公司发出收款和调价通知,矿办公室将通知转发财务、地磅、保安。

(5)块煤统一堆放,集中销售,严禁检煤组私自销售,一经发现,对检煤组罚款200元/次;再次发现,当月工资做罚款处理,一律解除承包合同清退出场。

(6)检(拍)煤(矸)组工资实行保底工资与工作量工资核算,具体由煤矿提出方案报公司同意执行。块煤必须检干净,应检而未检煤矿对检煤组实施处罚。经煤矿督促不执行者,作辞退处理,保安队严禁其进场工作。

(7)政府机关(关联部门)需免费提供生活用煤,由煤矿矿长签字后书面上报公司,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送走,上报通知必须写明吨位,送的单位,同意的通知由办公室转发财务、地磅、保安队。

(8)地磅人员当日销售数据22:00前通过短信息传刘惠琼手机,当日生产数据次日22:00前上传。保安队单据一月上报两次,单据交会计朱金凤;地磅及收款人所收单据报刘惠琼处。不按时上传数据及上传数据错误每次罚款10元,不及时上交单据,每次罚款50元。地磅计算机数据一周备份一次,必须备份到移动硬盘上,按月报公司办公室存档,不备份一次扣款50元,不上报存档一次扣款100元。

(9)根据情况优先安排交预付款的客户装煤。

(10)对于零星销售的块煤,严禁背箩背运,一律用拖拉机、马车运输,无运输工具的一律用编织袋检在地榜上过磅,严禁用估计重量作销售依据。过磅人员不过磅的处罚50元/次,保安不准其运走,一律现场卸煤。保安私自放走的,当班保安按放走原煤价值的一个倍处罚,数额巨大的报公安机关及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保安队负责正常日常保卫,同时做好购煤车辆的排队,销售原煤单的查验,调出电煤的记录,煤场大门的开关,钥匙的保管。对不听从指挥的运煤车辆、人员保安第一次可给警告,再次发现罚款处理。

(12) K3、K5原煤严禁混装,装载机手必须查验购煤单位所购煤种,混装一次当月工资扣除,保安人员及地磅人员负责监督,发现装载机驾驶员混装一次各奖励500元。

第五条:工作流程:

财务开单→→→地磅除皮→→→煤场装煤→→→地磅过重磅→→→财务核算收款→→→保安检查放行

过重磅后计算机机打单据必须和财务所开单据一并返还财务收款,财务收款必须签收款人姓名,盖现金收讫章,过磅人员谁过磅谁签字,严禁混签,操作人员与机打人员必须一致,违反签字规定,每次罚款50元。

第六条、工作处罚及奖励

(1)、煤矿对工作负责、表现突出的相关销售人员报公司同意实施奖励。

(2)、销售管理负责人出现不履行第四条第(1)项的,所管部门内部打架斗殴的,出现销售款被盗抢的,当月奖金扣除;地面出现安全事故,损失金额五千余以上的,罚款损失金额10%,并追回所损失财物。当月生产量必须大于销售量,如销售量小于生产量即为出现亏吨,当月工资扣除,当月亏吨数额超20吨以上(含20吨)做辞退处理。亏吨数额大的报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工作检查中发现重大漏洞,营私舞弊的报公司同意给予重奖。

(3)、销售主管出现第四条(2)没有按期检测地磅的当月奖金扣除,出现第四条(12)项混装的,当月奖金扣除。当月生产量必须大于销售量,如销售量小于生产量即为出现亏吨,当月工资扣除。工作检查中发现徇私舞弊的,对地磅过磅重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过磅数量不符,发现一次奖励500元。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1年10月8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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